关于做好福建省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

关于做好福建省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

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委文明办的工作部署,福建省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文明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已启动。现将市直机关评选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于2012年6月30日前申报参评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并已纳入预申报名单的,可参加本届评选。

二、考评推荐程序

各有关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向市直机关文明办正式申报;市直机关文明办采取集中听取介绍、实地查验、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征求市纪委等部门意见;市直机关文明委召开会议,综合考评情况,研究确定推荐名单;考评报告和推荐名单报送市文明办。

三、时间安排

7月31日前,各单位对照测评要求(见附件二),对2012年以来的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并填写《福建省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文明单位审批表》(附件一)。审批表(一式叁份,格式统一为A4纸、双面打印,不另附纸)请于7月25日前送

交市直机关文明办。

8月4日至13日,由市直机关党工委领导带队分组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考评.其中,对新申报的单位,逐个实地考评;对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采取抽查和集中听取介绍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评,并检查档案资料、开展问卷调查等。

8月18日,市直机关文明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考评情况,确定推荐名单。

8月20日,考评报告和推荐名单报市委文明办。

三、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申报评选工作的重要性,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以迎检为契机,对2012年以来的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归纳,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补缺补漏,进一步提升文明创建活动的水平;要把迎检工作与我市迎接全国、全省文明城市总评有机结合起来,全力以赴投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之中,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以实际行动展示创建成果。

联系人:邱志鹏,郑君,联系电话:5095200,5100184。

附件一:福建省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文明单位审批表

附件二:福建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4年版)

厦门市直机关文明办 2014年7月22日

附件一:

福建省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文明单位审批表

注:一、工作情况简介由本单位填写,内容包括:1、单位基本概况(含参与创建范围);2、主要业务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上报表格一律电脑打印,请各单位和各级文明办自行留底,上报省委文明办一份即可。二、各县(市、区)和设区市委文明办(省直相关部门文明办)可将推荐名单一并送纪检、计生、综治、安监、环保、食药监管部门审核。

附件二:

福建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4年版)

说明

一、省级文明单位是指: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经济(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文化文明工作、社会和谐工作和生态文明工作“五位一体”抓落实,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二、本体系依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第八条“文明单位创建标准”进行修订、细化,共设置6个测评项目、11个测评指标,总分为100分。

三、数据采集主要使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四种方法。

四、届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省级文明单位:

1、届期内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和违法。

2、届期内单位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届期内发生刑事案件,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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