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等东北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考察调研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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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等东北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考察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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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沈阳哈尔滨大连等城市的考察调研报告为推动我市供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学习东北地区兄弟城市在供热体制改革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快启动以热费改革、热计量改革和保障低收入阶层用热(即“两改一保”)为中心的供热体制改革工作。2007年4月18日至28日,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供热办、节能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并邀请自治区建厅城建处负责人对北京、沈阳、哈尔滨、大连等城市的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考察调研。现将考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沈阳哈尔滨大连等东北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一)沈阳、哈尔滨等城市从完善城市供热保障金制度入手,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沈阳市于1997年开始即建立了供热保障金制度,并从五个方面不断规范供热保障金制度:一是逐步增加供热保障金规模。供热保障金从1997年的6000万元逐步增加至每年1.2亿元,每年解决7万户低保户和9万户困难企业职工的采暖费补贴问题。二是逐步扩大补贴范围。2001年供热保障金只用于

“低保户”和特殊困难企业职工的采暖补贴。2002年扩大了采暖补贴的比例和范围,将部分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和自主择业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三是逐步规范操作程序。2002年全市将“低保户”的采暖专项补贴资金纳入到社会保障专用账户,按社会保障渠道发放。2004年结合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安置工作,把企业退休人员的采暖费列入统筹外归集项目,实行“分级收缴、专户管理,属地发放”试点工作。四是逐步扩大补贴比例。2005年,供热价格调整后,将“低保户”的采暖补贴比例全部调至100%;对救助户由原50%上调到56.8%;对困难企业中的一般职工按由原30%上调到39.5%。补贴对象不承担供热调价后的支出,而财政将增加支出l858万元。五是开展低保扩面工作。为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众的供热保障措施,2006年全市开展了低保扩面工作。使更多的低收入群体能够享受到政府的采暖费补贴。通过完善供热保障金制度,为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冬季采暖问题和保证供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为实施供热收费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大连、沈阳、哈尔滨等城市热计量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沈阳首先是推行分户供热系统改造,目前,全市分户供热面积己达总供热面积的75%,为推行按热计量奠定了基础。其次是积极开展热计量试点工作。沈阳市供热价格居民22元/建筑平方米,非居民23.5元/建筑平方米,热计量价格非居民47元/吉焦。哈尔滨市供热价格居民3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非居民37.3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沈阳、哈尔滨对供热行业实施特许经营制度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提出了供热行业特许经营暂行办法,并进行了多次论证,为供热行业全面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打好了基础。目前,两市已经制定了采暖费纳入工资的实施方案,提出了采暖费纳入工资的范围、标准及发放办法,待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后实施。缴费方式还没有实行暗补变明补。

(三)大连市提出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就是要惠及广大市民,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和环保节能。改革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调整了供热价格标准。居民住宅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调整为23元,非居民住宅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调整为

25元。二是改革了采暖费交费方式。实行“暗补”变“明补”,单位将采暖费补贴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将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补贴的具体标准是: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的70%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采暖费补贴作为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其办法贯彻了按劳取酬、男女平等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三是政府承担困难群体的采暖费补贴。《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规定:对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且居住暖气房的困难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按一处住房60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不足6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四是建立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采暖费专项资金,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具体资金融资渠道是:企业按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2%缴纳;事业单位按在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5%缴纳;已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从预留的安置费用中按1.2万元/人缴纳;未改制企业按2万元/人缴纳。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失业后退休人员一并纳入采暖费专项资金范围。目前,通过实行社会统筹的办法,使企业离退休人员的采暖费补贴进一步规范、统一,使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利益真正得到保障。五是改革了供热管理体制。长期以来,大连市城市供热一直实行的是市政府单一管理体制。市集中供热办公室只有17人,管理力量薄弱。这次改革中实施了市区两级管理,各区政府成立了供热管理办公室,对供热行业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于2002年成立了供热执法大队,隶属于政府直属机构,市区两级管理模式。

二、我市城市供热和供热体制改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截止2006年底,我市城市总供热面积约9000余万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企业44家,固定职工3450人,锅炉197台,总吨位6700余吨,供热面积5600万平方米,占总供面积62%(热电联产供热面积约600万平米占总供热面积6.7%,利用清洁能源供热面积400万平方米,占总供热面积4.4%),采暖期总耗煤量约180万吨左右;耗水量约为360万M3左右;耗电量约为2.0亿KW·H 左右。另还有社会单位供热企业480余家,分散燃煤小锅炉8000余台,供热面积3400万平方米,占总供热面积38%。

2004年4月,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和自治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市的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市建委等八部门组成的“乌鲁木齐市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支持、相互配合,开展了一系列“热改”试点工作:

(一)对特困群体冬季取暖实施救助。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5年开始实施了《乌鲁木齐市城镇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对特困群体冬季取暖实行取暖救助补贴,房屋面积在30平方米(参照乌鲁木齐市解危解困房标准)之内的,进行全额救助;超出部分由其自行承担。这一规定对促进我市供热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实行货币补贴草案经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草拟和几经研究、修改,现已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待审批。

(三)热计量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为积极探索按用热量收取热费的经验,稳步推进热计量改革试点工作,2003年,我市制

定了按热量收费的价格政策,即每吉焦27.33元。2004年9月,首批确定了自治区党委企业工委等三家单位的住宅楼为按热计量收取采暖费的试点小区。2005年、2006年又在市政府第一联合办公楼、第二联合办公楼、市第八中学等19家单位12万建筑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部分居民住宅楼安装了热计量表和调控装置,并采集了大量供热计量数据。通过实施供热计量及调控装置技术试验和示范工程的试点工作,为今后加快采暖系统热计量及调控装置改造步伐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我市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虽然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是与大连等东北城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特别是与国家建设部等有关部委以及自治区、市各级党委、政府对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目标相差甚远,各项改革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和有突破性地进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热费改革方面,由于实行货币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作为自治区首府城市,需要统筹考虑和研究中央、自治区、兵团等驻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乌鲁木齐市财政的承受力、分担方

式和社会保障措施等一系列问题,因此社会稳定在“热改”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加之2006年底全国公务员工资改革,地方各种津贴、补贴需国家重新审批,滞缓了热费改革的进展,影响到下一步“热改”和建筑节能工作的进一步实施。

二是现有的热力价格体系不完善,价格构成不明晰,热计量价格偏低,缺乏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没有很好地发挥和利用价格杠杆的作用,来调动和合理分配供用热双方在建筑节能和分户计量实施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利益。加之供热计量管理政策滞后,为大面积推广供热计量带来了阻力。

三是对特困群体的社会救助机制不完善,城市供热保障金尚未建立,热费欠缴十分严重。城市供热保障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三、启示与建议

(一)做好供热体制改革必须要坚持强有力的领导,供热体制改革是计划经济体制中职工福利制度改革的最后一个堡垒,它不仅仅是供热收费方式的改革,而是人们传统意识的改变。同时,供热

体制改革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各个方面,问题比较复杂,且会搅动一些深层次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此,需要区、市党委、政府强有力的领导,需要区、市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相互联动,才能平稳推进。

建议我市改革供热管理体制,实施市区两级管理,各区政府也成立供热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加大对供热行业的管理和执法力度。

(二)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供热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公用事业。

为做好供热改革工作,建议首先由区、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区、市发改委、人事、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统计等相关部门对中央、自治区、兵团等驻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乌鲁木齐市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以及国有、集体破产、兼并、改制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和失业、下岗人员的社会保障基数,财政的承受力、分担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认真细致地摸底调查研究,通盘考虑,

充分论证,科学制订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认真筹划每个时期、环节的具体内容,精心抓好每项任务的落实。

(三)必须对热费改革从思维观念上要有一个根本性地转变。因为在高寒地区它不再是一项单纯的福利补贴,而是一项长期的且每年都必须发生的费用。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不可或缺的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人民群众维持正常生活必不可少的,是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民生的一种具体体现。

建议区、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督促自治区有关部门在充分摸底、调查研究,综合考虑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和出台乌鲁木齐地区冬季采暖货币补贴办法,将采暖费由“暗补”改为“明补”,明确采暖费交费主体,实现用热人与交费人相统一,用热人节能与节费相统一。

(四)必须建立城市供热保障金,健全城市供热保障制度,切实做好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体的供热保障工作。解决低收入家庭的采暖问题是供热体制改革的难点之一,也是改革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而且也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稳定,

是做好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基础。由区、市财政部门拨出专款或由人事、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纳入社会保险统酬范围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和其他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按不同比例给予采暖补贴。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对政策没有覆盖到又确属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给予采暖补助。使困难家庭采暖费用的解决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让改革最大限度地使更多的人受益。

建议参照东三省部分城市(沈阳、哈尔滨、大连)的实际做法,一是由区、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区、市人事、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制定《乌鲁木齐地区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二是在财政部门(或社保部门)建立城市供热专项保障资金专户。其乌市本级资金来源:

1:从市本级一般预算外收入统筹资金中调剂10%,预计为2000万元;从工业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在这项资金中安排城市供暖应急储备煤贴息资金)中调剂25%;预计500万元;从市政府设立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资金专户调剂500万元,总计3000万元;

2:从纳入集中供热的各区体制内上解预算外收入统筹资金的10%;

3:今后从改制企业净资产清算中预留的离退休人员取暖费上缴部分;

4:从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人数,采取一定比例按月交纳供热专项保障资金;

5:从供热企业目前收取的热费中按5%提取专项保障资金或按照供热企业的规模大小收取不等的供热安全、质量、服务保证金。

其使用范围:一是向城市低保户、救助户、边缘户、困难企业职工、企业离退休人员、国有改制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退休人员控制面积发放补贴;二是向承担储备供热用煤的单位发放贴息资金;三是作为应急资金解决部分供热企业生产运行和用热户管网、设施维修改造等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切实推进热费制度改革。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在兼顾供用热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供热价格,变“暗补”为“明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供热商品化、货币

化。只有通过完善并理顺热力价格体系,明晰价格构成,增强其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以及对供热收费制度进行改革,才能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建筑节能和分户计量在全社会的大力推广和实施,达到节能降耗的效果。

建议市发改委一是对现行热力价格进行成本分析,明晰其构成,完善并理顺热力价格体系。二是制定乌鲁木齐市实施热计量改革暂行管理办法,适当提高热计量价格,即每吉焦35元至40元,并实施二部制热价,即按面积和按热量各占50%执行。

(六)在认真总结分析已实施供热计量及调控装置技术试验和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加快采暖系统热计量及调控装置改造步伐,由目前按面积缴纳热费,逐步转变为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

建议首先从政府机关、学校和公共建筑实施供热计量及调控装置改造并按热计量收费抓起,逐步过渡到居民住宅小区和全社会。2007年首先要在已安装热计量表的19家单位近12万建筑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部分住宅楼以及已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政府机关部门的办公楼、学校等公共建筑场所内实现按热量交纳采暖费。

(七)市建委、市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要分别制定进一步提高供热安全、质量和规范供热服务工作的《供热安全运行及质量、服务管理规定》、《供热安全、质量、服务保证金暂行规定》以及《供热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关于对热电联产覆盖区域内供热企业进行市场整合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起供热企业竞争和退出机制,从而进一步对供热市场进行整合,规范供热市场秩序,为我市供热行业全面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做好准备工作。今后逐步通过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最终使供热企业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竞争机制、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推动供热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使城市供热走上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轨道。

黑龙江供热管理条例

黑龙江供热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 (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

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冬季采暖是本省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用事业。本条例所称的热是具有不可选择性的公用服务性特殊商品。

供热实行政府主导,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参与经营。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方式,制定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计划,并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逐年提高集中供热比例。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供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和重点国有林区的供热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经典】2017-2020大连市甘井子区四下数学期末试卷

甘井子区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检测试卷 四年级数学 (本试卷4页共31题,满分100分。答卷时间:80分钟) 一、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共8小题,每题2分,共16分) 1.下面图形,不能密铺的是()。 2.7个一和7个千分之一组成的数是()。 A.0.077 B.7.707 C.7.007 D.7.070 3.小明家果园里有a棵桃树,樱桃树的棵数比桃树的5倍还多10棵。樱桃树 有()棵。 A.5a+10 B.5+a+10 C.5a-10 D.5(a+10) 4.在6.504中,0所占的数位的计数单位是()。 A.十分之一B.百分之一C.千分之一D.没有计数单位 5.关于四边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平行四边形一定是长方形。B.有一组对边平行的四边形是梯形。 C.平行四边形的内角和是360°。D.四条边都相等的四边形是正方形。 6.小红早晨起床后需要完成以下事情:叠被子3分钟,刷牙洗脸8分钟,读外语30分钟,吃早餐10分钟,收拾桌子5分钟,收听广播30分钟。她最少需要()分钟做完这些事。 A.60 B.63 C.68 D.70 7.一个等边三角形对折变成两个直角三角形,其中一个直角三角形的两个锐角分别是()。 A.30°和60°B.45°和45°C.60°和60°D.30°和90° 8.关于三角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等边三角形是特殊等腰三角形 B.钝角三角形具有稳定性。 C.三角形的一个内角是92°,它不可能是直角三角形。 D.淘气用两根15厘米的小棒和一根40厘米的小棒围成一个等腰三角形。 二、填空(共11小题,每空1分,共19分) 9.3.56千克=()克45平方分米=()平方米 10.0.7里面有7个(),0.7写成以0.01为单位的数是()。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 的通知 2005-10-08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 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 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采暖费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 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大连市国土资源房屋局关于甘井子区(同名39419)

大连市国土资源房屋局关于甘井子区“三新工程”经济适用住房指 标和办理房屋产权审批程序的通知 责编:超然日期:2011-03-21 甘井子区“三新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规范甘井子区“三新工程”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指标审批,依据《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8年99号)和《关于协调解决甘井子区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结合“三新工程”实际,现就申报审批程序提出如下要求: 一、“三新工程”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标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甘井子区“三新工程”领导小组和市国土房屋局甘井子分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三新工程”的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指标。 2、“三新工程”建设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 3、申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二、“三新工程”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标需提供的资料 1、选址意见书 2、规划设计条件 3、土地审查意见权属情况 4、“三新工程”建设总体方案 5、《村民拆迁、回迁安置方案》、《村民社会保障方案》 6、《村民回迁安置面积登记册》 三、“三新工程”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标审批程序 1、由甘井子区“三新工程”领导小组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指标的

“三新工程”项目汇总,审核项目相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2、由市国土房屋局甘井子分局审核项目的相关材料,确认土地权属情况以及回迁安置户数和面积,提出审核意见。 3、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国土房屋局批准后,列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4、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列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申报项目,函请发改委、规划局办理前期计划和征求规划意见。 5、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为申报单位下达经济适用住房的指标批复。 6、“三新工程”建设单位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同,接受住房保障中心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三新工程”项目办理房屋产权审批程序 1、实施“三新工程”的建设单位将《村民拆迁、回迁安置方案》、《村民社会保障方案》及《村民回迁安置面积登记册》,经街道及村委会确认后,报“三新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三新工程”相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 2、由市国土房屋局甘井子分局对回迁安置村民户籍和住房安置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对上述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批,发放《审批单》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供热管理办法

定边县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供热管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供热资源,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维护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和《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区域锅炉、分散锅炉等热源的热水,通过管网有偿供给的公共采暖用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区域型集中供热和分散供热的管理。 第四条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县城镇供热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县供热政策的调研制定,信息采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工作。 定边县供热管理办公室为我县城镇供热管理机构,负责我县具体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和国土、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镇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以及多元化投资经营。

城镇供热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推行分户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第六条政府鼓励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供热单位)采用清洁能源,利用污染小、耗能低、运行安全的先进供热方式和设施,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城市供热水平。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城镇供热规划由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规划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部门编制,报县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经县供热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办理有关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涉及热用户摘网、并网的,需由用热户或开发建设单位报县供热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又确需建临时热源的,必须经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批准,报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实施,对现有的分散锅炉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资源整合,分期分批在限期内完成集中供热改造(含并网,下同)和分户供热改造。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六年六月

目录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3)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行政执法依据 (4)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行政执法机构(岗位)示意图 (5) 教育局(学前教育科)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6) 学前教育科(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7) 教育局(成人教育科)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8) 成人教育科(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9)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行政执法流程图 (10) 甘井子区教育局学前教育机构行政许可流程图 (11) 甘井子区教育局学前教育机构行政许可流程图 (12) 甘井子区教育局幼儿园托儿所升级确认程序 (13) 甘井子区教育局幼儿园行政检查流程 (14) 甘井子区教育局幼儿园托儿所变更终止审批流程 (15) 甘井子区教育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 (16) 甘井子区教育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行政检查流程 (17) 甘井子区教育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 (18) 甘井子区教育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 (19)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制度 (20) 甘井子区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1) 甘井子区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23) 甘井子区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25) 甘井子区教育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27) 甘井子区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31)

第一部分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分解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行政执法依据一、本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9.1)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7.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4.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9.1)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9.1)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4.1) 2、《教师资格条例》(1995.12.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3.14) 4、《幼儿园管理条例》(1990.2.1)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 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2004.9.28) (三)地方法规 1、《辽宁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1990.11.23) 2、《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1991.8.21) 3、《辽宁省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1991.12.31) 4、《辽宁省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1997.11.20) 5、《大连市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暂行规定》 (2004.8.4) 二、共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二)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三)地方法规 1、《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 2、《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3、《大连市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4、《大连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5、《大连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试行规则》 6、《大连市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备案制度》 7、《大连市行政许可决定申诉检举办法》 8、《大连市行政许可统计制度》 9、《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10、《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11、《大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12、《大连市关于追究实施行政许可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的规 定》 13、《大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2017年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1月

目录 一、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政策 (4) 1、行业主管部门 (4) 2、行业自律管理机构 (4)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5) (1)国家法律 (5) (2)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相关政策 (5)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 (6) (4)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的优惠及限制政策 (6) 二、行业上下游的关系 (7) 1、行业上游 (7) 2、行业下游 (8) 三、行业市场规模 (8) 四、行业进入壁垒 (10) 1、技术壁垒 (10) 2、资金壁垒 (11) 3、管理壁垒 (11) 4、人才壁垒 (12) 5、品牌壁垒 (12) 五、行业发展趋势 (13) 1、发展前景广阔 (13) 2、技术创新仍将是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 (13) 3、信息技术将与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行业深度融合 (14)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4) 1、有利因素 (14) (1)国家对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行业的大力支持 (14) (2)能源供给紧张,市场需求持续扩大 (15) (3)节能技术不断进步 (15) 2、不利因素 (16) (1)节能技术推广服务企业规模小,融资渠道单一,资金实力弱 (16) (2)行业标准亟待完善 (16) (3)客户经营状况及诚信问题 (17) 七、行业风险 (17) 1、资金风险 (17) 2、技术风险 (17) 3、政策变动风险 (18)

一、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行业由多级部门联合监管。国家发改委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地方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制定节能监察工作总体计划,组织协调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实施节能监察工作;国家能源局及其地方派出机构根据相关能源技术管理条例,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监察,颁发国家能源局相关业务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地方政府建设、规划部门对节能技术推广项目建设单位的设计施工资质、市场准入资质、项目建设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2、行业自律管理机构 在行业自律管理机构方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得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的大力支持,致力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节能机制,培育并引领全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对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行业进行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工作,宣传节能政策法规、传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搭建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之间合作桥梁、开展咨询服务、组织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等活动。

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最新版】

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含自备电站)和分散锅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供给的生产和生活用热。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用自己生产或使用外单位生产的蒸汽、热水,从事供热经营或为本单位职工供热的单位。本条例所称用户,是指使用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运营、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市及区(市)县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供热管理机构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供热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协调发展和坚持发

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原则。 第六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供热事业的发展,促进供热制度的改革,逐步实现城市供热商品化。鼓励城市供热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城市供热水平。 第七条对在城市供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八条城市供热规划应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城市供热规划,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的城市供热规划,确需修改和变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经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建设。经批准建设的城市供热工程,建设单位或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先确定供热单位。由建设单位提出的供热单位,须报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被确定的供热单位应参与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

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的单位及热用户,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供热工作,市供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城市供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供热逐步推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和分户计量用热。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行清洁能源供热和分户计量用热的实施规划和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城市热源、热网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供热规划进行。 城市热源建设应当符合集中供热的要求,重点支持下列集中供热项目: (一)热电联产及其配套管网设施; (二)供热能力达到100万平方米的区域供热厂及其配套管网设施。 在已按规划实施集中供热的区域内,不得使用户式燃气炉采暖。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房、热网及其它供用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用地范围、建筑规划面积、建筑物类别、热源方案及资金计划,报经供热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第七条红古区及永登、皋兰、榆中县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单台容量超过7MW的供热项目,应当报市供热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新建民用建筑的供热采暖系统,应当按照分户可控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的供热方案报市供热管理机构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资料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供热单位界墙外缘1.5米以外的热用户室外管网和其他采暖设备,

2018年建筑节能服务行业分析报告

2018年建筑节能服务行业分析报告 2018年4月

目录 一、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4) 4 1、行业主管部门 ....................................................................................................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5) 二、行业发展情况 (8) 9 1、节能机电工程 .................................................................................................... 10 2、能源管理信息化 .............................................................................................. 11 3、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概况 .................................................................................. 三、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12) 12 1、资质壁垒 .......................................................................................................... 12 2、技术壁垒 .......................................................................................................... 13 3、人才壁垒 .......................................................................................................... 13 4、资金壁垒 .......................................................................................................... 四、行业竞争情况 (14) 1、节能机电工程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4) 2、能源管理信息化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14) 3、合同能源管理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16)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6) 16 1、有利因素 .......................................................................................................... (1)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16) (2)行业竞争环境逐渐规范 (17) (3)产业配套齐全,行业聚集效应明显 (18) (4)行业的市场空间巨大 (18)

大连取暖费收取标准

大连取暖费收取标准 随着冬天越来越近,大连天气也是一天比一天冷了xx大连供暖费标准和大连市供暖时间和价格成了最近老百姓口中的热门话题,大连什么时候开始供暖?xx大连供暖费标准?还不了解的朋友一起和来看看吧。 xx大连供暖费标准 目前本市供热建设集资的收取存在收费标准不统一,如何确定收费的建筑面积不明确等问题,供热单位和开发单位容易产生矛盾。市政协委员王凯润表示,按大连目前的相关规定,是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而“建筑面积”含义比较笼统,很多“建筑面积”内无采暖设施。如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空调间、泵房、仓库等无采暖实施部分的“建筑面积”; 另外,开发商采取许多营销手段,出现许多新颖别致户型,有些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不包括赠送的阁楼、储物间等无采暖实施部分的“建筑面积”。王凯润建议应对无采暖设施的“建筑面积”不收取热源建设费,对无采暖设施部分的“建筑面积”,相互独立且不连通的不收取热源建设费,敞开且相互连通的收取热源建设费。市建委表示正积极调研,计划年内出台《关于大连市供热设施建设集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范供热建设集资的收取。 xx大连供暖时间 xx年10月21日从大连市建委获悉,全市各供热站点从11月1日开始,早上6时到8时、晚上17时到19时要进行热态试运行,并

且在小区张贴通知,如果在规定时段内家中暖气不热,要及时联系供热站点进行查看。 大连的天气已经越来越冷的,所以离供暖的日期也越来越近了。据也角,大连的供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起至翌年的3月31日。而供暖费缴费期限自每年5月15日起至11月15日。所以,离大连供暖也不过十几天的时间了。不过,更多大连的市民们关注的则是xx年大连取暖费标准怎么算。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xx年大连取暖费标准。 xx年大连取暖费标准自xx年起,非居民住宅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调整为25元。以室内净高4.0米为限,每超过0.3米加价10%,不足0.3米不加价,超高的加价累计不得高于30%(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除外)。 中小学(不含职业技术学校及私立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按居民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费标准中含保险费0.20元,由供暖单位负责投保。供暖企业不得将该项资金挪用。 大连取暖费收取标准相关文章: 1.xx年大连取暖费收取标准 2.xx大连取暖费收取标准 3.大连取暖费收取标准 4.大连取暖费收取标准xx 5.取暖费收取标准xx

大连2020年城市规划---文本资料

大连2020年城市规划 国务院原则上同意修编后的《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4105平方公里陆域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大连城市规模向北扩大了 国务院不久前已对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作出批复,原则上同意修编后的《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按照这个规划,全市陆域面积13538平方公里中的4105平方公里,被纳入城市规划区。 大连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说,城市规划区在金州以南为2600平方公里,此外还包括长海县、冰峪沟地区和碧流河库区等地。在城乡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和管理,合理利用山体等自然分隔,形成由中心城区、新城区、金州城区和旅顺口城区组成的组团式城市布局。我市为此将控制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的发展规模,到2020年,市内4区加上旅顺口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355万人以内,同时有序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周围各组团转移。到2010年,这5个区的实际居住人口将被控制在31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262万平方公里以内。 大连城市规划特点 大连早期采用了欧洲古典及日式建筑风格,以广场、林荫大道、放射型道路为主要特征,街巷规模较小。建国后,城市规模迅速扩大。近年来,城市功能布局进行了调整,依靠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已构成“蓝天、碧海、青山”的特色风貌和景观格局,形成独具特色的“山在城中,城在山中,城在林中”的滨海园林旅游城市。 《发展规划》在原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从大连实际出发,本着科学性、超前性和导向性的

原则,重点对城市功能、发展目标、城市规划范围、城市发展方向、城镇体系、航运中心和产业基地布局、重大基础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和调整。《发展规划》将大连的城市功能定位为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我国区域性的金融中心、商贸中心、旅游中心和信息中心,重要的石化、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业基地。《发展规划》还提出,要深入实施国际化、信息化、科教强市、协调发展四大战略,加快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经济发展实行三步走的奋斗目标,2005年为实现城市现代化奠定基础,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2020年全面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发展规划》还对中心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进行控制,引导中心城市的人口和产业向新市区、次中心城市疏解。规划到2020年,大连市总人口数达80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85%。发展规划中对原规划区范围内未做调整,重点调整了城区范围。将城区范围扩大到金州以南的2567平方公里用地内,比原总体规划增加了2000平方公里。通过构筑“一个中心”,建成“四个基地”,全面调整产业布局,形成“两区三带”(主城区、新市区;沈大高速公路经济带、大丹高速公路经济带、长山列岛及周边的海洋经济带)的产业体系总体布局。 1.城市功能 《大连城市发展规划》确定城市功能为: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我国区域性的金融中心、商贸中心、旅游中心和信息中心,重要的石化、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业基地。 2.城镇体系布局 坚持区域协调发展,以中心城市为主,合理发展卫星城,形成功能互补的城市发展群。 规划大连市将形成由一个中心城市、三个次中心城市、七个小城市、十一个重点镇、二十八个建制镇组成的城镇体系网络,构成沿两条轴线(一条为渤海沿岸的长大铁路和沈大高速公路、一条为黄海沿岸的大丹高速公路)呈“V”形放射状组团式空间格局。 大连中心城市按照“西拓北进”的思路,西拓至旅顺、北进至金州,构筑“两城”的空间格局,“两城”即主城区与新市区。 3.港口规划空间布局 以“一岛三湾”港口为核心,以双岛湾、长兴岛深水港为重点,以瓦房店、普兰店、旅顺港口以及庄河、长海港口为支撑,形成以大连港为中心,以营口港、锦州港、丹东港为环绕的港口集群,发挥区域性港口的集聚优势,带动渤海、黄海港口集群参与国际港口间的竞争。 大孤山半岛、大窑湾、大连湾、鲇鱼湾即“一岛三湾”是大连港口空间布局的核心港区。 4.交通规划 规划到2020年,大连市公路总里程将达到6000公里以上,公路网密度达到50公里/百平方公里。

城镇供热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供热管理,保障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用热市场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热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经营、设施管理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热用户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燃煤、燃汽、燃油)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经营企业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或自身生产的热能,依据合同有偿向热用户供给生产、生活所需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依据合同使用供热单位供给的生产、生活所需热能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城镇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建立完善的供热管理机制和供热保障体系,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热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城镇供热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同时履行以下责任: (一)监督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二)对获得特许经营权企业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三)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企业的投诉;

(四)向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五)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 (六)城镇供热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的协调。 (七)城镇供热基础数据的收集、管理及统一调度、集中指挥。 (八)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市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发改、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热相关工作。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行业,以及与供热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团体、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按自愿原则组成地方性、非盈利性的供热行业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权益,依章规范会员单位行为,坚持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培育和规范供热市场。 第八条鼓励研究、开发、推广和有计划地应用供用热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推行分户计量用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城市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的原则编制。经批准的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旗区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本旗区的总体规划。供热规划一经纳入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更改。 城镇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 城镇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建设等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供热发展规划确定的热源、供热管网、热力站等城镇供热设施用地。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供热工程,必须符合城镇供热规划,并依据本办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大连市甘井子区规划

甘井子区区域概况 位置:甘井子区位于大连市城乡结合部,呈马蹄形环抱市区。地理坐标北纬38°47′~39°07′,东经121°16′~121°45′。面积502平方公里。地形西南部宽,东北部窄。东西长40公里,南北宽35公里。东北与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接壤,南与沙河口区为邻,西南与旅顺口区毗连;东、南临黄海,北濒渤海。区境北部陆路地处大连市区的咽喉要道,铁路、公路形成网络。设在区境内的中国民航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国内外航线四通八达。海岸有专业码头多处,海运发达。甘井子区党政机关驻大连门广场1号。 区位价值:大连市甘井子区是大连市的中心城区,拥有百万人口和502平方公里土地面积,地处大连交通要冲,大连国际机场、新大连火车站、沈大高速公路出口、大连港杂货码头、客滚码头集汇于此,是大连内外的交通枢纽和门户。甘井子区也是大连经济实力最强的城区,地区生产总值、全口径财政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性收入等各项经济指标不仅在大连市各区市县中排名第一,在辽宁省乃至东北地区也名列前茅。甘井子区拥有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充足的科教资源和不断优化的城区环境。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等12所高等院校坐落于此;大连钢铁公司等一大批大型企业在此数十年的经营,形成了规模庞大的产业人才队伍;城区环境的持续建设与整治,改变了区域面貌,全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西郊国家森林公园被誉为大连的城市“氧吧”、“绿肺”。 人口:2009年,甘井子区总人口728573人,比上年增加6014人,增长0.83% ,当年出生人口5048人,比上年增加158人,出生率7.86 ‰。死亡人数为3731人,死亡率5.82‰。人口自然增长率2.04‰,比上年增长0.5个千分点。 固定资产投资:2009年,甘井子区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保持平稳高速增长的态势,投资规模在全市区市县中仍居首位。全年实现固定资产投4460588万元,同比增长34.6%,高于全市4.4个百分点,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份额的13.6%。其中: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942146

中国建筑节能服务行业发展现状和前景分析报告

中国建筑节能服务行业 发展现状和前景分析报告中国建筑节能服务行业 发展现状和前景分析报告 报告人:陈振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报告人:**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报告结构 国内企业 行业概况 企业状况 产品状况 行业环境 机遇与挑战 面临的机遇前景与对策 行业的界定 行业规模 国内外现状 -企业特征-主要企业产业政策 行业竞争 投资效益 目标客户 销售模式 服务内容 面临的挑战 市场前景 对策建议 -政府对策-标杆企业研究 外资企业-企业对策 中外企业优劣势对比

大纲 一、行业概况…………..………………….…4P 二、行业环境……..…………………..……13P 三、产品特性………..…..…………………19P ………………………………… 四、企业状况23P 五、机遇与挑战………………………….….32P 六、前景与对策……………………………..35P

1.1 行业的界定 建筑节能,是指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的节能型的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等,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建筑节能服务,一般的建筑节能业务是指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建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实施建筑机电设备节能改造、机电设备优化运行、能源监测等各种手段,实现建筑物能耗降低的各项业务。 目前智能建筑是建筑节能服务的主要形式。 行业的上游行业为计算机、通讯、现代控制技术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即信息产业、设备材料行业,下游行业为建筑业尤其是房地产业。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医院建筑、学校建筑、住宅建筑和工业建筑等。 属于第三产业范畴 包括能源消耗监测、诊断、方案设计、节能运行管理等 主体特性会性商性 行业特性 主体双重特性:社会公益性、商品性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颁布时间:2005-9-30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 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 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采暖费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 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比照局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处级;初、中级职称比照科级。 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高级技师比照处级;技师和高级工比照科级;中级以下的工勤人员(含普通工人)工龄满25年以上的比照科级,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执行。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工勤人员最低补贴标准。 四、离退休人员及特殊群体补贴办法 1.离休人员住房标准内的采暖费,夫妻补贴不足的部分,由离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补齐;离休人员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的,可由离休单位全额补贴;离休人员去世后,其配偶可继续领取该补贴,直至去世为止。 2.离退休人员及按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其采暖费补贴仍由离退休人员或死亡职工原工作单位给予补贴。 3.经市政府批准,并向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缴纳安置费的破产关闭企业离退休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由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给予补贴。 4.用户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其配偶的采暖费补贴,由所在单位按其职务(职称)确定的标准全额补贴。 5.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由财政部门列专项资金解决,具体补贴办法按照《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执行。 6.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中尚未得到安置的职工和已列入市破产计划企业的职工,采暖费补贴由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五、采暖费补贴的管理 1.职工的职务(职称)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按新职务(职称)计发采暖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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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子小学学校发展规划 (2017—2018年) 一、学校发展背景分析 1.学校概况 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子小学始建于1916年;学校占地面积11291.6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716平方米;运动场地占地面积5575.6平方米;学校现有27个教学班;学生1350人;教职工65人。其中58人为大学本科学历,7人为市级骨干教师、5人为区级骨干教师、7人具有副高级职称。 2018年3月,周水子小学因原校舍被鉴定为D级危房。全校整体搬迁至金荣路17号,暂借原育文学校小学部校舍办学,且与金二小学一年级共处一座教学楼内。 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学校始终坚持认真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创造有利条件与环境,为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做好教育的基础服务;力求使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全面的、和谐的发展。 2.目前的优势 (1)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和较高的声望 学校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语文学科教学在区域内享有极高声誉,数学、英语学科的教学特色正逐步形成。学校在社会和广大家长中有极高的声望和良好的口碑。 (2)有较高的办学质量 学校不仅规范办学,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且校风正、学风浓、质量高,因此,家长慕名而来的多,在当前学生数量锐减的情况下,我校的学苗持续稳定在1400人左右。 (3)有综合素养较高的师资和凝聚人心的学校管理团队 学校教师在队伍整体素质较高,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在区域内均有一定知名度,青年教师成长迅速。学校管理团队精诚合作,同心同德,齐抓共管,这是学校可持续发展极其重要的因素。 (4)有科学、人文的学校管理体系 学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积累和摸索了成功的办学经验,形成了较科学、人文的学校管理制度,从而保证了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3.目前的劣势 (1)教育科研:课题牵动下的研究还处于起步、实验阶段,校本研究还需深入探索;为解决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的科学方法和教学风格还不够成熟,有待提高。 (2)特色建设:“乐学教育”办学特色刚刚起步,在如何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将乐学教育开展起来,打造成为学校特色品牌方面尚需努力。 (3)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培养文明高雅、博学多才、学有特长、和谐发展的学生,还需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 (4)教师队伍:如何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专业精通的研究型教师队伍,在增强教师专业发展的主动性、专业研究的实效性方面还需要做深入地探究。 (5)因学校临时搬迁,衍生了多所学校共处一地,校舍资源不足,学校除了保障基本教室用房外,没有其他可用资源;以及学生上下学负担加重等问题,给学校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二、学校发展思路 基于以上情况分析,我们确立了走内涵发展之路和“四化”的发展策略,即科学化、制度化、人文化、研究化。使“乐学教育浸润学生一生”的办学理念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通过底蕴丰厚的校园文化,通过开放、自主、快乐的课堂教学,通过内涵丰富的实践活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载体,使每个学生都自主、快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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