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运车辆年度审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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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货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表

道路客运车辆年度审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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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车辆年度审验表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位或个人) 、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行。 第二章道路运输车辆维护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播臂、制动踢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按种车辆接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第八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达到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第九条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以下简称维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接规定的作业规范或说明书进行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作业。 第十条维修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实行竣工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与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签订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委托合同书。 第十二条维修企业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验员和价格结算人员。质量检验员及价格结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检查表(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检查 表(新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检查表(新版)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检查表 说明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的刹车、方向机、喇叭及信号灯、压力表、温度计、满载报警系统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经常检查罐体有否缺陷和槽车接地链导电的连续性是至关重要的,严格掌握充装量,定期检验充装秤,杜绝充装过量现象。槽车严禁遇明火或受热源烘烤、阳光曝晒,以免超温超压而发生事故。不合格的槽车不得充装使用。 1设备检查 1.1槽车必须有总图和主要部件图、产品说明书、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 1.2罐体焊缝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可见的夹渣。

1.3罐体上设入孔,其直径不小于400mm。 1.4罐体上有液相管床和气相管床,焊接牢固,使之在运输中不因运输介质的冲击而变形失效。 1.5防冲板与罐体连接牢固。 1.6罐体固定在汽车底座上的半拖式槽车,其罐体上V形支座应用螺栓、螺母与汽车底盘大梁连接牢固可靠,并有防松动、防震措施。 1.7驾驶室后窗封闭,室内应装设液化石油气压力表,温度计和满载警报系统。顶外有红灯信号。 1.8槽车必须至少装设一套液面测量装置,一般装设磁浮筒式和固定管式液面计各一套。当两套液面计同时使用时,若其中一套损坏或失灵,应立即修复;若两套同时失灵,应立即停止使用槽车。 1.9磁浮筒式液面计必须动作灵敏、可靠,所指示液面的高度与罐体内液面高度一致。 1.10表盘刻度应涂色带:黑色带区为零位区,绿色带区为正常充装区,黄色带区为充装注意区。

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精)

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减少道路运输车辆行车故障,保证道路运输车辆行车安全,降低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 物运 输管理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主要作业内容,由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完成的日常性作业,是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基础。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必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传动、行驶及电路等系统安全部件保持工作正常、齐全有效。 第五条道路运输驾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驾驶员切实做到日常检视不缺项,维护作业不漏项,为确保道路与运输行车安全提供可靠的车辆保障。第六条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出车前及收车后按照本规范规定的作业项目对车 辆进行检视,若发现超出日常维护作业范围的修理项目要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对报修 项目进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 第七条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行驶中应注意巡视仪表,通过“察、听、嗅”等方法,及时发现车辆出现的异常现象,必要时停车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对不能自行排出 的故障,需及时报告,请专业人员到场抢修或进专业修理厂进行修理,严禁车辆 带病运行。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日常维护检查记录应入行车日志。 第九条行车日志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及单位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和对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在从事道 路运输活动中,应当随车携带行车日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项目、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按照《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表》执行。

厂内运输车辆专项安全检查表

场内运输车辆专项安全检查表 检查时间:2015年月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处置情况备注 1 技术标准厂区主要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主要人流出入口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 厂内道路在弯道、交叉路口的横净距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米;物料堆垛的间距不得小于1米 室内车辆作业区域,合理划分地面通道线、区域分界线、定位线;车辆作业平台边缘,根据需要设置防护栏 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布置车库、停车场、自行车(电动车)棚,规范车辆停放 在厂区大门、车辆出入口、道路交叉口等处,应根据需要设置指路标志、警示标志、栏杆 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应安装火星熄灭器(阻火器) 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4.5米 道口、交叉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最高行驶速度为5km/h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为5km/h 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行驶速度为5km/h

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5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5km/h 厂内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时,应设置交通警示标志 交通标志和标线完整、清晰、有效,交通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采用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厂区内交通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和违章行为 2 车辆管理车辆经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才可上路行驶,并定期进行年检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将记录存入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车辆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或委托有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现场检查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 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道路货运车辆审验表

道路货运车辆年度审验表 经营业户*******车辆牌号***** 道路运输 **********车辆类型****燃料类型****证号码 技术等级****核定载质 *** 罐体容积 ***量(吨)(立方米) 车长(㎜)***车高(㎜)***车宽(㎜)*** 驾驶员姓从业资格是否安装行 ***************驶记录仪或****名证号 定位系统 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 审验内容审核意见审核人 1、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 3、车辆违章记录***** 4、规费缴纳情况 ***** 审核意见: 年月日

道路危货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表 经营业户******运输证号***车辆类型技术等级***核定吨位车长(㎜)***车高(㎜) 从业资格驾驶员姓名*** 证号 车辆牌号 ****燃料类型 罐体容积 *** (立方米) ***车宽(㎜) 是否安装行 ************驶记录仪或 定位系统 **** **** *** *** *** 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 审验内容 1、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 3、车辆违章记录 4、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5、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6、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7、专用车辆标志完好情况 8、规费缴纳情况 市( 区) 运管所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审核人****** ****** ****** ****** ****** ****** ****** ****** 年月日 地市运管处审核意见 : 年月日

道路客运车辆年度审验表 经营业户***************车辆牌号****运输证号*****车型车级*****燃料类型****技术等级****核定客位***经营线路***车长(㎜)***车高(㎜)***车宽(㎜)** 从业资格是否安装行 驾驶员姓名****************驶记录仪或*** 证号 定位系统 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 审验内容 1、车辆违章记录 2、车辆技术档案 3、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 4、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 5、规费缴纳情况 6、车容车貌、服务设施情况 市( 区) 运管所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审核人****** ****** ****** ****** ****** ****** 年月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2014年03月0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 业户名称(加盖公章)所属区县 车辆基本信息车辆牌照号道路运输证号发证日期许可证号车辆类型吨位 车牌颜色行驶证初领日期 经营范围 车辆技术信息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来源 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号码额定功率 发动机排量燃料类型百公里耗油(L)车辆箱位整备质量准牵引总质量 总质量车架号码 外廓尺寸mm(长X宽X高) 轴数轴距后悬 车身颜色槽罐容积槽罐材质 车辆技术等级等级评定日期二级维护日期 危险品车辆加填信息火星熄灭器数有无总电源切断装置顶灯编号 GPS编号附属设施检测报告号检测合格日期 罐车检测报告书号槽罐检测合格日期车辆维修IC卡号燃料消耗量核查报告编号 消防器材种类消防器材数量 拟运输货物类别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号保单日期 投保公司 填表人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车辆类型:车辆类型包括栏板车、平板车、倾车、槽车、厢型车、棚型车、冷藏车、保温车、搅拌车、框架车、牵引车及其他车辆来源:车辆来源包括新购车、旧车转籍 轴数:指车辆车轮的排数轴距:指相邻两车轴中心线的距离 后悬:指后轴中心线到车辆最后端的水平距离 车辆技术顶级:指最近一次经综合检测站评定的技术等级 等级评定日期:最近一次评定的日期二级维护日期:指最近一次二级维护日期 拟运输货物类别:按危险货物具体类别、项别填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变更申请书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 申请变更内容(请在申请变更事项□打√,审核人员在符合相应条件○打√): 1、车辆新增□ 2、车辆过户□ 3、车辆更新□ 4、车辆经营范围□原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车辆注销□ <相应条件:营业性单位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少于五辆○> 6、车辆补证□ 7、车辆停驶□ <相应条件:营业性单位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少于五辆○> 8、车辆复驶□ <相应条件:①一级车○、②防护设施检测报告○、③标志标识○、④木地板照片○、⑤燃料消耗量核查、⑥○GPS安装接入情况○、⑦罐车检测○、⑧责任保险○、⑨危险品专用停车场地配备○、⑩从业人员配备○> 审核人员:道路运管机构(业务章) 年月日年月日

铁路运输安全检查表/机车钳工安全检查表示范文本

铁路运输安全检查表/机车钳工安全检查表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铁路运输安全检查表/机车钳工安全检 查表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机车钳工安全检查表 1 班前应充分休息,不得饮酒。 2 上班前按规定着装,穿载防护用品。 3 班前会要认真听取工长布置的工作和有关安全注意 事项。 4 工作中应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5 工作前要检查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机具、工具,处 于良好状态。 6 地吊配件时,要检查吊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准确 显示天车信号。 7 不准无证操作落轮机、压套机、电动架、修台等机

械设备。 8 在机车上部作业,做到手不抓紧不迈步,脚未站稳不松手,不要两手同时使用工具,不要用力过猛。 9 在机车上部作业,工具和配件要放在安全处,不得向车下丢配件和工具。 10 架修机车及煤水车时,在起车或落车过程中,机车上、下不得有人。 11 使用顶镐时,顶镐要安在坚固平坦处,顶面要垫入木质垫板,不准两个镐连接使用,使用两个镐时,注意左、右保持平衡,呼唤应答。 12 在有火机车调整闸缸行程、换闸弓、处理闸瓦偏磨时,要关闭闸缸塞门,挂上“禁动牌”,并互相联系。 13 处理带压力部件的漏泄时,首先遮断压力来源,并放出余汽,做到侧身作业。 14 发现有火机车直通锅筒的部件有漏泄时,必须落火

2016最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016最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全文) 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1号,以下简称1号部令)实施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为针对1号令自3月1日施行以来所反应的问题提出要求,并作出进一步规范实施的工作。 以下是有关具体执行的问题 (一)关于客车、危货运输车综合性能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时间问题。 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注册登记当月起使用时间满60个月的客车、危货运输车,应在最近一次车辆技术等级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组织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技术等级标注手续;最近一次车辆技术等级有效期届满的次月起,按照每6个月一个周期进行1次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二)关于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车辆技术等级和车辆年度审验记录问题。 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与年度审验同步进行的,应在《道路运输证》上记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和车辆年度审验有效期,按规定填写至月,并加盖镶刻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审验专用章。对因检测评定周期和频次调整,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与年度审验无法同步进行的,应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连续记录在《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年审及技术等级记录”栏中,并按规定填写有效期至月,加盖车辆技术等级专用章(不加盖车辆审验专用章)。挂车年度审验合格的,在其《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中标注车辆年度审验有效期,按规定填写至月,并加盖不镶刻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审验专用章。 车辆技术等级专用章式样、车辆审验专用章式样可参考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件,用信息化手段记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车辆年度审验信息。 (三)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异地综合性能检测问题。 目前已委托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检测工作委员会抓紧建设“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服务系统”。待系统投入运行后,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通过系统查询采信异地检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和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在系统投入运行前,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原则上应委托车籍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系统投入运行后,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可以委托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评定,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证明予以采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则

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部长郭声琨 局长杨栋梁 2014年1月28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2017新规定样本电子版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 2016年新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

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 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二)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 (三)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doc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题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杨传堂2016年1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技术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 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 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 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 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 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

危货运输车辆年审及其他手续所需材料一览表

各种手续办理所需材料 一、新车办理营运证所需材料 1、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原件) 2、车辆行驶证(原件) 3、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安全责任状 4、车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详情表 5、一级综合检(原件) 6、危货承运人责任保险单 7、登记证(原件) 8、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 9、车辆4寸彩照(一辆车需5张) 10、灯箱号 二、新车交通检测线一级检所需手续 1、新车合格证复印件 2、登记证原件 3、行驶证原件 三、车辆年审考核所需材料 1、道路运输车辆审验表 2、每辆车的行驶证 3、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 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责任状 5、综合检 6、危货运输车辆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详情表 7、道路运输车辆GPS在线情况核查表 8、轨迹图打印(每辆车一份,原件并盖公章) 9、每辆车的危货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三、质量信誉检(两份,区交通局和市交通局)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地办公及经营场所证明 6、企业及分支机构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7、企业及分支机构运输车辆汇总表 8、四张(道路货运经营行为违章情况汇总表) (道路货运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情况表) (货运企业交通责任事故情况汇总表) (货运企业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情况表) 9、含车辆安装和使用GPS情况 10、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保单 11、上年度质量信誉情况总结 12、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定表 四、首保手续 1、发票 2、行驶证 3、保修手册 五、办理挂靠手续(以下无备注的都为复印件) 1、甲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组织代码证 车辆登记本 行驶证 购置证 车辆必须到办理点 2、乙方提供: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组织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技术要求(暂行)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 技术要求 (暂行)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nnual online examination of goods transport vehicles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 4 数据交互 (4) 5 业务流程 (5) 6 接口要求 (6) 7 功能要求 (7) 8 性能要求 (10) 9 安全要求 (1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协议 (11)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编码和值域的定义 (20)

前言 本技术要求用于指导和规范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模块的开发建设,指导和规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相关系统升级改造,指导和规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相关信息的共享交换。 1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技术要求 (暂行)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以下简称网上年审)模块数据交互、业务流程、接口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及安全要求;优化了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级运政系统)、省级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综检联网系统)的功能;规定了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上年审模块、部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部级运政系统)、省级运政系统、省级综检联网系统之间有关网上年审信息的共享交换条件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上年审模块开发建设与应用;适用于省级运政系统、省级综检联网系统升级改造与应用;适用于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相关信息的共享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

货运车辆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货运车辆调查表 1. 车辆信息 201 年 表 号:交服调302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65号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被调查人签名:调查员签名:审核人签名: 电话:电话: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一、本调查表填写范围为所有确定为样本的货运车辆。 二、行驶情况根据调查期内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如针对车辆的调查期设定为8月11日至20日,则填写该10天内的总行驶里程和油耗。 三、运输情况填写调查期内完成的所有趟次。所谓趟次是指从开始装货到卸空货物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就是说只要在调查期内卸空货物的趟次,不管开始时间是否在调查期内,均要求填写相应的运输信息。例如,某车的调查期为中旬(11日至20日),则在这10天内卸空货物的趟次都要进行调查。 四、每个趟次的运输情况必须按时间顺序填写,并从“1”开始逐一顺序编号。在调查期内由于种种原因未工作或不能工作,包括车辆报停、大修等,此样本车辆为有效,按“零样本”处理。 五、经营情况填写8月份的实际经营信息。对于集中支出的费用,比如车辆保险、罚款理赔、维修保养、上交企业等费用,则根据分摊的月平均费用进行填写。 六、指标解释 1.车辆编码:由部级试点调查办公室统一编制,由车辆标识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基本层代码、顺序号组合而成。 车辆标识 行政区划代码 基本层代码 基本层内顺序号 图2-1 样本车辆编码组成 车辆标识:表明客、货车辆的标识,用字母“K”代表载客汽车,用字母“H”代表货运车辆。 行政区划代码:车辆县级管理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到2011年10月31日)进行编写。各级调查组

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检查表

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至) 碾子山区道路运输管理站

受检查单位:检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备注 1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 责”制 查文件□有□没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内 容与岗位职责相关 查文件 □相关 □无关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制 查文件□有□没有 2 安全 组织 机构 是否成立安全生产领导 机构 查文件□有□没有是否专门设立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查文件□有□没有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 查文件专职人 3 安全 生产 管理 制度 是否有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 度;车辆、设施、设备 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场 所防火、防爆、防毒管 理制度;事故分析制度; GPS运行管理制度;24 小时值班制度;事故报 告制度;驾驶员告诫制 度;安全检查制度;安 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查资料 现场查看 □有□没有 □不健全 4 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 期开展演练 查资料□有□没有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 定专(兼)职应急救援 人员 查资料□有□没有 5 是否建立GPS监控管理 档案 查资料□有□没有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 档案 查资料□有□没有

序 号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备注 5 安全 基础 工作 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 养及检测台帐 查记录□有□没有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 帐 查记录□有□没有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 危险作业场所记录 查记录□有□没有是否有安全例会记录;查记录□有□没有 是否有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记录 查记录□有□没有是否有24小时值班记 录 查记录□有□没有是否有事故快报查记录□有□没有 危险货物运输登记记录查资料□是□否 6 安全 宣传 教育 培训 安全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查资料 看现场 □有□没有安全警示教育查记录□有□没有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 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查资料□有□没有 运输新的危险品货物或 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 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 教育和培训 查记录□有□没有 7 从业 人员 管理 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 格证使用管理 查资料□有□没有驾驶员、押运员合同和 聘用、辞退 查资料□有□没有驾驶员安全驾驶经历。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 驾驶证和行车证。 查记录 随机抽查 □有□没有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查资料□有□没有 8 营运 车辆 管理 危险品运输车辆维护计 划和执行情况 查记录□有□没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护记 录 查记录□有□没有危险品运输车辆技术性 能检测记录 查记录□有□没有危险品运输车辆类型划 分及等级评定记录 查记录□有□没有

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规范

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经营行为,确保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实现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审验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审核和查验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由车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运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审验范围和时间 第五条凡经重庆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了道路运输证的班线客运车辆、包车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公交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普通货运车辆均属道路运输车辆审验范围。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自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每12个月审验一次。道路运输经营者可在到期当月的任

一日进行审验。 第三章审验内容 第七条车辆审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客运车辆审验登记表》或《重庆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登记表》。 (二)《道路运输证》原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表》(挂车除外)或《公交车辆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原件。 (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重庆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登记表》中“审验内容”7-19项的要求,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提供能证明应当配备的设施设备合格、有效以及与所运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相关材料。 (六)军工单位及所属企业承担军品运输任务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5日内的行驶记录仪打印记录20条以上。 (七)客运车辆(公交客运车辆除外)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材料有需复印或打印的,一律采用A4型号纸张。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只提供原件的,负责审验的运管机构查验原件或在原件上填写相关记录后,返还原件。 第八条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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