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国铁科法(2017)30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国铁科法(2017)30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国铁科法(2017)30号

铁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定稿113号文

1 总则 1.0.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和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1.0.4在概(预)编制过程中,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省投资。 2 编制方法 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按单项概(预)算、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三个层次逐步完成。 2.2编制范围及单元 2.2.1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总概(预)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一般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但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预)算汇总表。 (1)两端引入工程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2)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心站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3)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4)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5)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总概(预)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按实际需要划分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算一致。 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及单元 单项概(预)算是编制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预)算费用的文件。 编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价差、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和税金。 编制单元应按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其中技术复杂的特大、大、中桥及高桥(墩高50m及以上),3000m及以上的单、双、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

铁路工程概预算费用组成及取费标准

第四章铁路工程概预算费用组成及取费标准 第一节铁路工程概预算的费用组成及章节划分 一、铁路工程概预算的总体组成 “铁建设[2006]113号文”编制办法将铁路建设项目从可研报告批复后到竣工验收时预期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分解为四个部分、十六章、34节。 四个部分即编制期的静态投资、编制期至竣工验收时的动态投资,以及初期投产运营所需要的机车车辆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四部分。四个部分反映了不同阶段的投资内容。 ——静态投资主要是在设计阶段按概算编制期价格水平计算完成全部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设备购置、与工程建设相连带的其他工作及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量增加五种费用; ——动态投资特指概预算编制期至竣工期间,由于价格因素的正常变动,预计需增加的工程投资。动态投资由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和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两部分组成。 ——机车车辆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是反映在竣工验收后投产运营所需的与基础设施投资相关的必要配套投资。 概预算总体费用组成见图4-1。 二、概预算费用组成及章节划分 (一)章节划分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概(预)算费用,按不同工程和费用类别划分为四部分,共十六章34节,编制概(预)算应按“现行概预算编制办法”中的“综合概(预)算章节表”规定的章节划分。 各章费用名称如下: 第一部分静态投资 第一章拆迁及征地费用 第二章路基 第三章桥涵 第四章隧道及明洞 第五章轨道 第六章通信、信号及信息 第七章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 第八章房屋 第九章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 第十章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 第十一章其他费用 第十二章基本预备费 图4-1 铁路工程概预算费用构成 第二部分动态投资 第十三章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第十四章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第三部分机车车辆购置费 第十五章机车车辆购置费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113号)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 [2006] 113号 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运营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 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1 总则 1.0.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及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1.0.4编制概(预)算应严格依据本办法,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省投资。 2 编制方法 2.1 编制层次 按单项概(预)算、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三个层次逐步完成。 2.2编制范围及单元 2.2.1总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总概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一般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但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预)算汇总表。 ⑴两端引入工程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⑵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心站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⑶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⑷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⑸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总概(预)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算一致。 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单项概(预)算是编制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某些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预)算费用的文件。 编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价差、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和税金。 编制单元应按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其中技术复杂的特大、大、中桥及高桥(墩高50m及以上),4000m以上的单、双线长隧道,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型房屋(如机车库、3000人以上的站房)以及投资较大、工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 2.3编制深度及要求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深度应与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组成内容的深细度相一致。 2.3.1单项概(预)算

铁路工程定额概预算编制说明

铁路工程定额概预算编制说明 1.建设项目名称,编制范围 建设项目名称:xx铁路工程。 该工程概算已知资料如下:该新建铁路地处成都地区,是设计速度为200km/h 的高速铁路,正线全长21km。 主要工程数量如下:挖土方1685813 m,借土方85453m,土方总量1771263m;石方总量1140283 m;轨道正线长度29km;拆迁民房5002m,拆迁其他建筑物3002m;迁移通信线路2处;共征用土地200亩。 2.编制依据 (一)一般规定 1、铁建设[2006]113号文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113号文”)。 2、铁建设[2006]129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2005年度)》。 3、铁建设[2006]129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年度)》。 4、《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 5、《铁路轨道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 (二)采用定额 采用现行《铁路预算定额》;不足部分采用补充定额。 (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台班费、运杂费取费标准 1、人工费 按“113号文”及铁建设[2008]26号文《关于补充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类别划分的通知》规定执行。 2、材料费 采用铁道部铁建设[2006]129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基本建设材料基期价格》(2005年度)作为基期价格;地方材料采初设编制期价格;其他不足部分采用调查价或参考2010年1季度价格。

材料费= (使用此种材料的工程数量×相应的材料消耗定额×相应的材料预算单价) 3、施工机械使用费 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参照《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年度)》(铁建设[2006]129号)。 4、按材料运输计划及个别概算分项材料重量直接计列运杂费。 (四)工程用水、电单价 工程用水基期单价为0.38元/吨。 工程用电基期单价为0.55元/kw·h。 (五)施工措施费 以各类工程的基期人工费与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根据“113号文”施工区段划分表及铁道部铁建设[2007]139号文“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相应的费率计列。 (六)间接费 以基期人工费和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按“113号文”规定计算。 (七)价差 1、材料价差计算 材料价差=材料费×(价差系数-1)(以[2001]28号文预算价格编制设计概算) 材料价差=其他材料费×(价差系数-1)(以[2006]129号文预算价格编制设计概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根据“113号文”的规定,按定额统计的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与基期机械台班单价的差额计算。 (八)税金 根据“113号文”的规定,税金统一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税金)的3.35%计列。 税金 = (直接费 + 间接费)×3.35%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113号文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 第一节铁路工程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及单元 一、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总概(预)算是反映整个铁路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按整个铁路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不能随意划分编制范围。但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段、分块地划分编制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预)算汇总表。 1.两端引人工程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2.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心站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3.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4.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5.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总概(预)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按实际需要划分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二、综合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算一致。 三、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及单元 单项概(预)算是编制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预)算费用的文件。 编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价差、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和税金。 编制单元应按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其中技术复杂的特大、大、中桥及

高桥(墩高50m及以上),4000m以上的单、双线隧道,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型房屋(如机车库、3000人及以上的站房等)以及投资较大、工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 第二节铁路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深度及定额的采用 一、编制深度的要求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深度应与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组成内容的深细度相一致。 1.单项概(预)算 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阶段、工程难易程度及所占投资比重的大小,视各阶段采用定额、指标的要求,确定其编制深度。 2.综合概(预)算 根据单项概(预)算,按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的顺序进行汇编,没有费用的章,在输出综合概(预)算表时其章号及名称应保留,各节中的细目结合具体情况可以增减。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综合概(预)算时,应汇编综合概(预)算汇总表。 3.总概(预)算 根据综合概(预)算,分章汇编。没有费用的章,在输出总概(预)算表时其章号及名称一律保留。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总概(预)算时,应汇编总概(预)算汇总表。 4.施工图预算(投资检算),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所采用的依据、原则、编制范围及编制单元等,应与原批准的总概预算相一致,以便于在同一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原因,并对施工图进行合理的修改优化设计。 二、各编制阶段对定额的采用 概(预)算的编制深度与编制阶段和设计文件深细程度密切联系,各编制阶段对定额的采用有一定要求,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和各类工程(其中路基、桥涵、隧道、轨道及站场建筑设备简称“站前工程”,其余简称“站后工程”)的设计深度以及铁路工程定额体系的划分,对其具体的定额采用原则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铁路造价标准简介(定额说明)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简介 第一部分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和作用 一、铁路工程定额体系的构成 (一)铁路工程专业定额 包括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估算指标。预算定额和概算定额均划分为路基、桥涵、隧道、轨道、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建筑、给水排水、机械设备安装、站场建筑设备十二个专业工程,另外还有一册基本定额;概算指标有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建筑、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七个专业工程(简称“站后工程”),由预概算定额扩大、综合而成;估算指标包括各专业工程内容,由预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扩大、综合而成。 (二)费用定额 包括《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估算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等。 (三)建设工期定额 该定额由建设项目、分项工程和专业工程三个层次组成。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单线、新建双线、增建第二线、既有线电气化和新建铁路枢纽;分项

工程包括深水特大桥、隧道、站场改造、既有线顶进框架式桥、机务段和车辆段;专业工程包括路基、桥涵、站场、电气化、临时工程等。 二、各类定额的作用 (一)预算定额:是“站前工程”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站前”、“站后”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投资检算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但有条件时,要求站后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也采用预算定额。 (二)概算定额:可作为“站后工程”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站前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依据。是编制概算指标的基础。 (三)基本定额包括了除房屋工程以外各专业的共性内容:各种周转性材料的摊销次数,模板的制安拆,钢筋制作及绑扎,混凝土拌制、浇筑,砂浆拌制、砌筑,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表,短途运输,采备砂石料,岩土分级,主要材料工地搬运及操作损耗率等。是编制各专业预算定额有关子目的基础。 (四)概算指标:是“站后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依据,是编制估算指标的基础。 (五)估算指标:是所有专业工程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投资预估算的依据。 (六)费用定额根据不同设计阶段的要求,与预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估算指标配套使用,是计算定额直接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的依据。 1.《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估算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估算、设计概预算费税取值规定》

铁路工程概预算费用组成及取费标准

铁路工程概预算费用组 成及取费标准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第四章铁路工程概预算费用组成及取费标准第一节铁路工程概预算的费用组成及章节划分 一、铁路工程概预算的总体组成 “铁建设[2006]113号文”编制办法将铁路建设项目从可研报告批复后到竣工验收时预期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分解为四个部分、十六章、34节。 四个部分即编制期的静态投资、编制期至竣工验收时的动态投资,以及初期投产运营所需要的机车车辆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四部分。四个部分反映了不同阶段的投资内容。 ——静态投资主要是在设计阶段按概算编制期价格水平计算完成全部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设备购置、与工程建设相连带的其他工作及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量增加五种费用; ——动态投资特指概预算编制期至竣工期间,由于价格因素的正常变动,预计需增加的工程投资。动态投资由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和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两部分组成。 ——机车车辆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是反映在竣工验收后投产运营所需的与基 础设施投资相关的必要配套投资。 概预算总体费用组成见图4-1。 二、概预算费用组成及章节划分 ┌人工费 ├材料费 ┌直接工程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运杂费 │└填料费 ├施工措施费┌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 ┌直接费┤├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 │├特殊施工增加费┼原始森林地区施工增加费 ││└营业线施工配合费 建筑安装│└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工程费┤ │├间接费 ││ │└税金 ┌静态┼设备购置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一)章节划分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概(预)算费用,按不同工程和费用类别划分为四部分,共十六章34节,编制概(预)算应按“现行概预算编制办法”中的“综合概(预)算章节表”规定的章节划分。 各章费用名称如下: 第一部分静态投资 第一章拆迁及征地费用 第二章路基 第三章桥涵 第四章隧道及明洞 第五章轨道 第六章通信、信号及信息 第七章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 第八章房屋 第九章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 第十章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 第十一章其他费用 第十二章基本预备费 第二部分动态投资 第十三章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第十四章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第三部分机车车辆购置费 第十五章机车车辆购置费

2017版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全版附表格)

附件5-2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报批稿) 二○一七年四月

前言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印发 2010 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10〕6 号)要求,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 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大量的调研与测定分析,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审查后修订而成。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其他编制规定、附录和附表组成。本 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编制办法与费税取值规定分册编制。 二、对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进行了修订。 三、将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四、将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五、对“小型临时设施”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六、对“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进行了修订。七、 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八、将“检验试验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移入“企业管理费”。 九、对设备购置费的组成内容进行了修订。 十、将“税金”由“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并增加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和设备购置费 税金的计算方法。 十一、对“其他费”的组成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利用外资有关费用”。十 二、在“其他编制规定”中,增加了“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十 三、对“综合概(预)算章节表”和“概(预)算表格”进行了修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 铁路工程定额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 29 号,邮政编码 100038),供下次修订时参考。 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 技术总负责人:郑健安国栋 主编单位: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金强付建斌刘永俊王李刚何燕刘孟山罗运良杨国庆岳彤星冯 郧平谢继昌孙鹏宇李成栋张静陈树鑫单向华刘柏刚钟明琳张化 南陈祥吴炜李闻胡国荣孙长江米振宇王会琴邢淑琴主要审查人:严贺祥周孝文曾会欣吴明友覃武凌刘燕李伟王中和孙国新 涂慧敏唐小平邹庭洪吴克非徐川胡毅徐涛汪国权潘思远 戚国锋李夏初王旭永吴刘忠球李胜利王少坤赵民有孙贵江 秦小素陈开校陈家川刘成杰张新文郝成林梁晓燕沈建东俞琛 刘忠旗雷书华范向东

地铁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方法

地铁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方法 地铁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方法。在地铁工程项目建设中,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对工程投资都有不同影响,特别是地铁工程实施前的设计阶段。为有效控制地铁工程投资,结合地铁工程实际,小蚂蚁算量工厂分析了目前地铁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编制存在的问题,并从几个方面提出了应采取的措施,以保障投资的可控性,下面小蚂蚁算量工厂说下工程概算编制方法。 1、明确概算预算编制范围 投资范围的不同直接影响投资总额,全线工程的投资概算一般包括土建工程、轨道工程、设备系统、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专项费用,即从工程前期准备直到交付运营,包括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的全部内容。 2、确定采用的定额及费用标准 由于地铁区域性强且均在城市修建,而各省市在修建第一条地铁线的时候,一般尚未有成熟的地方地铁定额可以参考,故各省市只能暂时参考当地的市政、安装及建筑定额,如长沙市定额计价标准就采用了湖南省"市政定额"、"建筑定额"和"安装定额"等,其定额使用原则为: (1)优先选用湖南省"市政定额""建筑定额""安装定额"。 (2)套用"建筑定额"、"市政定额"和"安装定额",不足部分,借用"铁路定额"等其他城市或行业现行定额进行补充分析,按相应的建

筑、市政、安装规定处理。 (3)地铁初步设计中不能达到编制概算深度的工程如风亭、出入口、装修等可套用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 费用标准为:套用"市政定额"、"建筑定额"、"装饰定额"及"安装定额"的工程项目按所采用的定额与之配套的规定取费标准执行;套用"铁路定额"的工程项目铁路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电力定额"的项目,取费标准参考相关配套费用定额。 3、确定资金筹措计划 结合当地财政情况,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确定合理的资金筹措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最大程度的实现资金的时间价值,发挥资金使用的高效性。良好的资金使用计划,将大大节约资金的投入,减轻还本付息的压力,进而节约工程投资。 4、结合工程筹划 工程筹划确定了工程的总工期、施工方法、工程进度指标、铺轨基地的设置等参数,初步设计概算应结合工程筹划进行编制,概算编制者应对这些技术参数要有细致的了解。工程筹划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将直接影响工程投资。 5、汇总全线概算预算及计算技术经济指标 汇总全线的概算,确定本线的技术经济指标,并对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对本项目的特殊部分进行必要的说明和分析。 以上是结合长沙市城市地铁工程概算编制,对编制城市地铁概算编制办法所做的探讨。为了科学有效的控制地铁工程投资,需要进一

20XX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113.doc

2019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1131 1 总则 1.0.1 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和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 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1.0.4 编制概(预)算应严格依据本办法,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省投资。 2 编制方法 2.1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2.2 编制范围及单元 2.3 编制深度及要求

2.4 定额的采用 2.5 章节划分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2.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2.1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按单项概(预)算、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三个层次逐步完成。 2.2 编制范围及单元 2.2.1 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总概(预)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一般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但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预)算汇总表。 (1) 两端引入工程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2) 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心站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3) 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4) 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5) 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

(223号文件)铁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

简介:关于公布《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等,二十九项定额标准的通知 铁建设(2)223号 各铁路建设集团公司、客专公司、设计院、监理公司: 现公布《铁路路蔡工程预算定额》、《铁路桥涵工程预算定额》、《铁路隧道工程预算定额》、《铁路轨道工程预算定额》、《铁路通信工程预算定额》、《铁路信号工程预算定额》、《铁路 信息工程预算定额》《铁路房屋工程预算定额》、《铁路给水

排水工程预算定额》、《铁路机务车辆工程预算定额》、《铁路站场工程预算定额》、《铁路路基工程概算定额》、《铁路桥涵工程概算定额》、《铁路隧道工程概算定额》、《铁路轨道工程概算定额》、《铁路通信工程概算定额》、《铁路信号工程概算定额》、《铁路电力工程概算定额》、《铁路电力牵引工程概算定额》、《铁路房屋工程概算定额》、《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概算定额》、《铁路机务车辆机械工程概算定额》、《铁路站场工程概算定额》、《高速铁路路基桥梁隧道无砟轨道工程补充定额》等工程定额及预算定额配套使用的《铁路工程概预算工程计算规则》、《铁路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用科表》,请按照热行。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1日后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均应按本通知发布的定额标准编制设计概预算。本书共分两部分:此套是第二部分概算定额

(一)预算定额包括以下;定价:1905元 1、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路基工程60元 2、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桥涵工程170元 3、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隧道工程60元 4、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轨道工程120元 5、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五册通信工程150元 6、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信号工程150元 7、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七册电力工程(上)(下)250元 8、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八册电力牵引供电工程(上)(下)200元 9、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九册房屋工程(上中下)360元 10、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十册给排水工程110元 11、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十一册机务车辆机械工程170元 12、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十二册站场工程45元

铁路基本建设概预算编制办法(113号文)

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6]113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 (筹备组): 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 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 80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 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 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 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新编制办法包括以下几部分: 1.总则 2.编制方法 3.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4.其他编制办法规定 1 总则 1.0.1 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和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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