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金管理

建设资金管理

六、建设资金管理

第一条本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管理。

第二条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书中《中标人确保工程资金不外流承诺书》的内容,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设工程项目资金专户一般结算账户,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转移、挪用、挤占建设资金,不得发生虚开发票、白条付款、成本费用不符、不实等现象的发生。承包人应及时缴纳各种应交税费。

第三条承包人须于业主、银行签订三方资金管理协定,遵守合同条款关于资金使用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业主及银行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接受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的审计,并严格执行审计意见。

第四条承包人一次性使用资金金额超过15万元,必须由项目办进行审核同意;为减少资金支付的中间环节,避免克扣、挪用建设资金现象的出现,承包商向外购买材料时,须由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到材料供应商的账户上。

第五条本项目的资金管理实行责任人追究制度,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如发现承包人在使用资金中的违约行为,项目办将暂停工程的计量支付直至承包人完成整顿,并向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书面反映该项目经理的失职行为,使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担任甘肃省内其他项目的三大负责人,同时,将严格按合同条款和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对我国城市建设资金筹集的政策性建议

中国建设报/2010年/7月/27日/第006版 市长论坛 对我国城市建设资金筹集的政策性建议 中共安徽省桐城市委常委、副市长李红 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城市建设,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快投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各地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鼓励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选择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目前,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已由1978年前单一的政府财政投入逐步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发行债券及企业自筹等多种渠道拓展。据统计,2007年当年全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筹集资金达到5914亿元,其中政府财政投资的比例占33.9%、国内贷款的比例占29.8%、利用外资的比例占1.2%、企业自筹的比例占27.7%。 在形成多渠道的城市建设投资来源之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筹集总量仍显不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投资占GDP的比重虽在上升,但到2008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GDP的比重仅为2.41%,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仅为4.20%,仍然低于推荐水平。二是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明显。2003~2005年,东部地区人均城建维护资金分别为1620元、2127元和1871元;中部地区分别为813元、803元和914元;西部地区分别为467元、1411元和1590元。由于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城市建设投资规模大于全国其他地区,在人均城建维护资金方面也高于中西部地区。 资金来源比较集中。以安徽省为例,目前安徽省城市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国内贷款、债券、外资、自筹资金等。从安徽城建的资金来源中发现,依靠国家预算内资金和国内贷款的比例有所提高,自筹资金所占比重有所下降,利用外资能力较弱且比重相对较低,只有个别年份通过发行债券等手段筹措城市建设资金,且所占比重较小。而发达国家主要依靠债券等方式筹集城市建设资金。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仍处于加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对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必须树立科学的城市经营理念,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要在坚持政府投入的同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社会各方投入的积极性,实现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和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变政府包建为多方共建,变政府独资为多方筹资。 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城市建设合理规模 为保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适度规模,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推荐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占GDP的比重为3%~8%,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10%~15%。有关数据显示,日本从1956年到1985年经济高速增长的30年间,基础设施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平均为40%以上,基础设施投资占GDP的比重平均为8%左右。我国城市建设投资占GDP和财政收入的比重远低于这一标准。政府财政投入作为城市建设资金稳定和基本渠道,应继续发挥作用。树立机遇意识,争取国家投资。要把握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重大机遇,精心设计有关城市建设项目,争取更多的国家政策投资。深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改革,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建立并逐步完善城市项目经营权、公用事业单位(企业)股权、公用事业无形资产有偿转让制度,盘活、利用好城市存量资产,转让收入主要用于市政公用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高度重视土地储备,通过城市规划,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和资源——资本—

基建资金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合理和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公司的决议、决定、决策,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核算、监督和考核工作;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项目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原则是: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公开招投标原则。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依法审计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筹集、拨(支)付、使用资金; (二)编制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三)编制项目工程的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筹集、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依据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工程成本; (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六)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管理 第五条融资计划和方案 应聘请专业机构对纳入项目投资计划中的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对贷款的结构和还款期限进行论证,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和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确定贷款规模、时间、结构,切实控制融资成本,提出年度融资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融资要件准备 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批复、规划选址意见、规划文本及规划批准文件、环评报告文本及环评批准文件、用地指标及预审意见、资本金到位凭证或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和收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工程施工合同等要件。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企合作资金。 第三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把下月用款计划报给专项资金管理组~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对应建设组审核。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项目建设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项目监控办公室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九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0**年职代会精神,确保集团公司各项目标的实现,为“十二五”开局打下良好基础,实现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流程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对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包括: (一)安全费、维简费、折旧费、大修费、科技开发费、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等; (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勘探、节能减排等国债

补贴或贷款等资金; (三)纳入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的自筹资金。 基本建设及改扩建项目等资金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足额提取,全额上交;分类管理,统一安排;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质量;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积极可靠,留有余地;保障安全,完善系统;兼顾非煤,促进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及发展的关系,集中有限的资金,实现重点突破,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规划发展部是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单位负责人主管,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专项资金来源 第五条各单位提取的各类专项资金,实行集中分类管理。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公司下属单位提取的专项资金交*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集团公司其它各直管控股子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统一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由集团公司财务代付; 资源整合矿井在完成基建、技改工作后,自批复生产之日起,按成本产量在成本中提取维简费用与安全费用,同时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财务报表已与集团公司合并的整合矿井将

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财地字[1996]239号

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文号:财地字[1996]239号 颁发日期:1996年10月03日 实施日期:1996年10月03日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是指专门用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维护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优化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财政性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城市”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市、县城、建制镇。 二、城建资金的来源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列入财政预算支出的专项拨款; (二)按国家规定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按国家规定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 (五)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费; (六)按国家规定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和城市水资源费; (七)城建借款、城建周转金; (八)法律、法规、规章允许各级人民政府筹集的其它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资金。 三、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包括: 1.市政工程设施:城市的道路、桥涵、下水道、排水、防洪堤坝、公共污水处理等设施; 2.园林绿化设施:公园、苗圃、植物园、公共绿地等设施; 3.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公共厕所、清运垃圾、街道洒水、扫雪等设施; 4.其它公共设施:城市园林界内的一般文物,公共消防、城市路灯、交通标志等设施。 (二)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在保证上述各项设施得到正常维护的情况下,也可用于有关城市公共设施建投资。

第六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不得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供水、煤气、集中供热、市政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等单位的财务开支。 四、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城市维护资金的筹集、分配、监督管理。 第八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收支,一律实行财政专项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将城建预算外收入统一纳入“城建专户”储存并统一编制城建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计划。 第九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要坚持先收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以及先维护、后建设的原则。 第十条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年度经常性支出预算,并根据年度城建资金的可用数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性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对于城建项目,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审核并批复竣工决算。在人员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工作。 财政部门按预算拨付工程款项时,应将款项直接拨至用款单位。 第十二条各财政部门要对由城建资金开支的城建主管部门纳入其所属的事业单位,严格定员定额,控制人员经费,监督其财务制度的执行,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所有使用城建资金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年终结余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城建周转金。 五、其他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适当集中一部分城建资金、在地区之间调剂使用。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备城建资金管理专职人员,并加强对城建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 导。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地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控制和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根据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文,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中大审计[2002]3号关于中山大学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及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1.1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编制控制误差率在±20 %以内。 1.2 建设项目严格按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设计招投标规定,组织设计招标工作,通过设计招标和设计方案竞选优化设计方案。 2、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的控制 2.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也包括使用单位提出的新增工程,即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工程项目等。 2.2预留金的约定,在工程合同价款中按预算控制价的8%-10%约定预留金,作为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预留金不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支付。 2.3 工程变更程序 2.3.1提出变更要求 (1)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

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提供完整的工程变更文件(包括变更的概况、变更理由、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变更预算书及对合同价的影响等)。 (2)发包人提出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提出工程变更文件。使用部门提出变更,必须书面申请,并附工程变更文件给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3)设计院提出变更,需同时提供完整的工程变更文件。 (4)除瞬间会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和突发项目的变更外,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需先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签收、初审,并按有关权限和审查批准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发布变更批示。 2.3.2工程变更审查 (1) 除瞬间会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和突发项目的变更外,未经投资估计、预算、审批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发出。擅自发出工程变更而影响项目投资控制的,由发出人自行负责。 (2) 瞬间会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和突发项目可以采取口头通知变更,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3) 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完整的工程变更文件后,在监理合同业主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及时送各校区基建办公室或工程管理科。 (4) 各校区基建办公室或工程管理科配合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变更文件的内容和变更预算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权限的,审批后向承包人发布变更批示;超越审批权限的,报处“投资控制小组”审批。 2.4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一条、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 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 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类别: 类别为: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 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 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 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 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 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 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 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镇政府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汉中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汉中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我市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各 级财政部门、重点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基本建 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类建设资金。 (一)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类 建设资金; (二)各级财政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贴息资金(含外国政府 贷款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财政贴息); (三)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和减免的税费以及项目建设单位 直接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的增值等政府政策性投入。 第四条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专款专用原则。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建设项目, 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效益原则。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努力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 第五条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听证制度。对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的建设实行听证制度,充分听取人大、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第六条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拨付、使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工程的预、决算审查和资金的全程监督,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章、政策; (二)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安排; (三)根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 工程进度核拨资金;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并对发现问题作出处理; (四)审查和确定财政性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 (五)审批重点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

资金管理的5种模式(doc9)

资金管理的5种模式(doc9)

资金管理的5种模式 现金控制涉及集权与分权的管理体制,也就是在企业集团内部所属各子公司或分部是否有倾向资金使用诉决策权、经营权。由于现金控制的目标是防止企业发生支付危机,保持现金流动的均衡性,并通过现金流动有效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获取最大收益,所以,现金控制的集权与分权的程度、集团的组织设计的变化、战略等,都会影响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平衡,影响企业集团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效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集团倾向奖金控制的模式有多种,任何企业在不同的经营环境的体制下,可以依据企业的不同的情况选择最适合本企业的倾向奖金控制模式,而不一定千篇一律模仿别人,只要使自身的资金管理达到均衡和高效,就是最优的管理模式。一般而言,集团公司贷币奖金有五种控制模式: 一. 统收统支方式。该模式是指企业的一切现金收付活动都集中在企业的财务部门,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不单独设立帐号,一切现金支出都通过财务部门付出,现金收支的批准权高度集中在经营者,或者经营者授权的代表手中。统收统支的方式有助于企业实现全面收支平衡,提高现金的流转效率,减少资金的沉淀,控制现金的流出;但是不利于调动各层次开源节流的积极性,影响各层次经营的灵活性,以致降低集团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二. 拨付备有金方式。拨付备用金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期限统拨给所属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一定数额的现金,备其使用。等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发现现金支出后,持有关凭证到企业财务部报销以补足备用金。与统收统支方式比较,其特点是1.集团所属各分支机构有了一定的现金经营权。2.集团所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在集团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之内,可以对拨付的备用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但是集团所属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仍不独立设置财务部门,其支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xxxx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xx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质量保证金)支付申报、审核、审批和支付程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权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x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批支付比例 第二条严格基建工程项目的付款及审批制度,基建工程的进度款和结算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支付。 第三条因特殊情况,未到支付节点需要提前支付的,必须报分管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审批。 第三章工程进度款申报审批支付程序 第四条申报审批程序 (一)施工单位申报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对已完成且合格工程量的,填报《工程款支付申报表》(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原件)报送工程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本期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审查核算,填写审核意见和核算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加盖公章),报送基建办项目组审批。 (三)建设单位审核 审核原则:以施工合同为主要依据,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价款为主要审核内容,严格控制拨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 1、项目组审核 项目组复核监理单位审核手续,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与形象进度,建设单位甲方代表和项目组长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工程部领导审签,加盖印章。 2、全过程审计单位审核 全过程审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进度的实物工程量、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计量情况、工程预付款的抵扣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基建办负责人审签 施工单位将签章齐全的本期价款结算单提交项目管理组,项目组提交基建办部门负责人审签。 4、财务管理部门支付

长沙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设立,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单独编制支出计划、由市级财政资金在一定时期内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综合预算、公开公正、分类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设立、撤销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六条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制订管理办法,并按照要求实施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在专项资金设立期限内,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支出预算。 第八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归并调整、暂停或撤销专项资金。 (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连续两年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经整改无效的。 (五)其他需要调整、暂停或撤销的情况。 第九条专项资金存续期限届满或被撤销,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清理回收和其他后续工作。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巨大,并且国内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需求旺盛,这共同构成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发展的基础。2006年12月30日成立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是国内第1只由国务院批准试点的中资产业投资基金,具有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特征。成立于2010年的湖南伟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用于投资株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湖南省内第1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本文从相应的法律法规、设立流程和运作模式三方面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进行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属于产业投资类的私募投资基金,受到国务院、发改委、证监会、地方政府和基金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主要涉及到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1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证监会制定的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它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方、设立方式、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等内容。依据此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的设立一般不设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和合格投资者制度。 1.2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是由基金业协会制定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以及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自律管理的规定。它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规定了基金备案的相关程序和材料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人员管理、信息报送的要求。 1.3 《合伙企业法》 出于税收和管理方面的考虑,私募投资基金多采用有限合伙制。《合伙企业法》对我国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作出了具体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中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数量的限制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募资有重要影响。

现金管理服务方案

现金管理服务方案 ●下属公司多头开户,收款信息不透明、缺乏及时性;●内部资金盈缺失衡无法互补,急需资金或存在富余资金;●下属公司几乎完全独立对外筹资,外源融资成本过高,财务风险过大;●内部异地资金结算效率低、资金在途时间长,票据传递成本高且不安全●签发票据需消耗过多的保证金或其他担保资产;●收到的票据和需要支付的票据在金额上不匹配;●下属公司投资随意性大,可控性差,流动性风险大,影响公司信誉…… 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的服务 交通银行专业化的团队可以为您提供以蕴通账户为核心,以企业网银、银企直联及网点柜面围渠道的全方位现金管理服务,主要产品包括:●定制账户●本/外币现金池●收/付款服务●票据池●流动资金投资…… 我们产品的特点及优势 ●组合功能灵活定制 我们为您组合所有账户,建立本外币现金池、票据池,我们丰富的业务知识和全面的业务处理渠道可以让您根据需要灵活选择,个性化定制方案进行流动资金投资,明确收付款方式与进程等。●集团账户集中管理

在我们为您建立的组合账户里,您可以及时清晰地了解各下属成员的存款、贷款、投资等账户信息及账户交易明细,方便您把握集团资金的整体动态;为您加强资金预算、预测能力,增强您决策的准确性。同时对所有的票据实行集中管理,使您一目了然、统筹使用,及时掌握各下属成员应收票据到现金的转化情况。●统筹资金增收节支您可以灵活调拨集团内部资金,加速收付款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且通过上划、下拨及付款控制的各种组合,实现针对不同下属企业的不同资金管理需求;为集团成员间资金的融通提供清晰的内部核算;由此可以增加您的主动投资,实现资金流动性与盈利性的有机统一。●网上网下相得益彰 我们的现金管理支持网上银行和银企直联,满足不同的财务管理平台需要;7*24小时满足您的需求,为您定制专属网银功能菜单,提供一体化的现金管理服务;当然我们各地网点也支持多项付款控制处理,为您提供多层次的服务渠道。●多种模式个性服务我们针对集团资金管理的不同组织架构、管理模式、行业特性,提供不同的定制功能;我们提供资金集中监控应用模式、统收统支模式、收支计划拨款模式等,竭力全方面满足您的要求。 我们可以帮助您达成的目标 ●对企业现金流进行有效的预测、监控及管理,以最合理的成本增加可用现金头寸,降低和控制交易风险;●建立理想的现金余额并

对工程项目的资金控制及其措施分析

对工程项目的资金控制及其措施分析 在经济市场中,一个项目的成功与否,最终还是要反映到其经济效益上。而且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日趋激烈,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管理的要求将不断增加,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挑战也将越来越严峻,而对项目运作起支撑作用的资金,其管理及控制的水平对工程项目的成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待于我们做深入细致地探讨。 一、有效地对工程项目进行资金控制措施。 1、设资金管理的机构,建立专门的资金归口管理制度,各单项部门相应成立资金管理小组;对资金管理职责、资金筹集、使用、审批、日常管理方面要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定,使资金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健全资金管理的制度。 2、充分发挥结算中心在资金管理中的监督、控制与协调功能,项目的结算均通过结算中心统一办理,结算中心通过全盘的监控以便充分了解整个项目资金状况,从而挖掘资金的使用潜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通过招标竞选,选取优化的施工设计方案,使预算误差率控制在更小的范围内,减小的预算风险;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进度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发包单位提出的新增工程等各种变更,要严格按变更程序执行;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提供完整的工程变更文件,包括变更的概况、变更理由、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变更预算书及对合同价的影响等;工程变更均需先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签收、初审,并按有关权限和审查批准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发布变更批示。未经投资估计、预算、审批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发出;严格按照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完整的工程变更文件后审核并提出意见进行预算控制。 4、以现金流量为中心,以资金监控为重点,遵循这一资金管理的指导思想,严把现金流量的出入关口:把好资金支出的审批关口;盘活存量资产,减轻现金流量的需求压力;利用企业的信用扩大融资渠道,合理利用银行票据,降低企业融资的成本,加快资金的结算速度,节约人工劳务成本。 二、针对工程项目进展的不同阶段对工程资金内部控制的认识。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Ministry of finance special fund management measures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 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国家制定了《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文是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服务业加快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 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 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 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 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 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具体包括: (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 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浅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管理

浅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管理 当前在市政建设过程中,一个首要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就是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如果资金使用管理不善,会使基础设施建设成效不高,出现盲目建设、负债建设等不良现象,一些重要建设项目无法实施,或者不得不中途停滞或停工,严重影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和投资效益的正常发挥,造成社会财富和社会劳动的极大浪费。因此,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管理,既十分必要又十分重要。 标签:市政建设基础设施资金管理 1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具有其相应的特点 1.1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数额巨大,少则几百万,多则数十亿。 1.2 工程资金确定依据复杂,在不同的建设阶段有不同的确定依据,且互为基础和指导,预算定额是概算定额编制的基础,概算定额又是估算指标编制的基础。 1.3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确定层次繁多。 1.4 对工程个体而言,工程投资差异明显,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功能、规模,每项工程的结构和实物形态都有其差异性,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的不同,投资也有所不同。 1.5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动态跟踪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周期长,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一些不可预见的变化因素都会对工程建设投资产生影响,如设计变更、设备、材料、人工价格变化等都会引起投资的变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特点,说明了加强资金管理这项工作任务的复杂性与艰巨性。 2 要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管理,必须由多方面、多角度入手,进行全面的全过程的资金控制 2.1 进行详细的建设规划,制定正确的资金使用计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关系到基础设施建设的全局效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市运营及发展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角度进行全面分析,合理立项,不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避免盲目建设和负债建设,进一步加强工程的投资效益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工作,保证工程建设效益的发挥,将资金使用在那些社会效益好的建设项目上,避免重复建设以节省建设资金。 2.2 针对当前建设任务重,资金相对紧张的问题,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多渠道融资。通过吸纳民间资本,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融资,扩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在多渠道融资中,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安全有效的基础设施融资体制和完善的资本市场框架,规范责任和权利,实现资金、

集团企业全球资金管理系统产品白皮书

集团企业全球资金管理系统(G9) 产品白皮书 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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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产品概述 (4) 1.1.研发背景 (4) 1.2.产品定位 (4) 1.3.产品目标 (4) 2.产品特性 (5) 2.1.产品系统架构 (5) 2.2.系统部署说明 (7) 2.3.技术特点 (7) 3.产品优势 (8) 4.产品功能 (9) 4.1.全球资金集中管理平台 (10) 4.1.1. 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10) 4.1.2.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系统 (10) 4.2.跨境外汇集中运营管理平台 (11) 4.2.1. 境内外汇资金集中收付管理系统 (11) 4.2.2. 境外外汇资金集中收付管理系统 (11) 4.2.3. 通道管理系统 (12) 4.2.4. 结售汇系统 (12) 4.2.5. 银行指令处理系统 (12) 4.3.跨境人民币集中运营管理平台 (12) 4.3.1.跨境双向人民币现金池系统 (12) 4.4.网上服务平台 (13) 4.4.1. 境内外汇网银系统 (13) 4.4.2. 境外外汇网银系统 (13) 4.4.3. 结售汇业务申请 (13) 4.5.结算财务管理 (14) 4.5.1. 结算系统 (14) 4.5.2. 账务系统 (14) 4.6.外部监管报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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