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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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导致人格关系紧张的历史文化原因分析——读范忠信《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有感

当比较民事调解制度与民事审判制度的优缺点时,很自然地想到和解性是调解制度的重要的优点之一。与之相对,判决往往只能解决双方当事人的浅层次矛盾,同时还会加剧人际关系的紧张。这一经验性的结论我们平常都在使用,但就其原因,则要借助于法理和法文化的知识。

读完范忠信教授《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一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我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有了相对清晰的认识,尤其是该书的第十章(对中国古代“法的作用论”的一点思考)以及第十一章(中国古代法观念中的贱讼逻辑)回答了这一问题的重要两个方面。但是由于作者著该书并不是为直接解答诉讼导致人格关系紧张的原因,因此可能并没有全面系统的论述。因此,我想依据本书作者的一些认识,结合我个人的一点想法,探讨该问题。

一、从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看,“兵刑合一”说体现了法产生之初的暴力和对抗色彩,这也是诉讼导致人格关系紧张的基础原因。

“兵刑合一”说,这是中国古代先秦时期流传的关于法律起源的最有影响的一种观点。“刑起于兵”,即法律起源于古代的氏族战争。“兵刑合一”是说,战争和刑法、刑罚是一回事,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1)《国语·鲁语上》记臧文仲之言曰:“刑五而已: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页。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由此可见这种观念的深远影响。由于法的产生是与战争密切相联的,而战争中的双方是尖锐对立的,因此演变到日后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心理的层面上就有着对抗的色彩,故自然会造成双方人格关系的紧张。

二、从中国古代法的作用看,法律的作用在于刑罚,在于维持政治、社会秩序,主要是维护君权,维护父权和夫权,维护家族主义。(2)因此法律体现着公权对私权的强烈干预,这是诉讼造成人格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

正如范教授在书中所言,中国古代法的重要作用在于惩强暴,以救乱世。法律仅仅是乱世所需,仅仅是用来救暴止乱的。如非乱世,法就成了夏裘冬扇。(3)东汉时期的王符就认为:“法令赏罚者,诚治乱之枢机也,不可不严行也……罚不重则恶不惩……故凡欲变风改俗者,其行赏罚也,必使足惊心破胆。”(4)唐陈子昂也说:“圣人初制天下,必有凶乱之贼,叛逆之臣,圣人诛兄殄逆,济人宁乱,必资刑杀……凶乱既灭,则必顺人施化。”(5)这些都把严法重刑看成是不正常时期所必需的手段,也就是救暴止乱的工具。因此,法或刑常被看成“不祥之物”、“凶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苏东坡才声称“读书万卷不读律”。法既然那么不吉利,又有谁喜欢它呢?

三、从中国古代法的结构看,法律以刑法为主。刑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犯罪活动,而犯罪活动则是人与人、人与社会间尖锐矛盾的产物。这就会给人造成一种印象,即一切诉讼活动都是因为与他人的尖锐矛盾而起,故自然会进一步加剧双方人格关系的紧张程度。

瞿同祖先生在其一篇学术讲座讲稿《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历史的考察》一文中曾提到:“试观唐、宋、元、明、清律,主要是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都属于公法的范围,民法很少,对于大部分民事、商事都为法律所不过问。”(6))因此中国古代法不是主要用来调整人民及人民团体的生活和活动的,这大不同于西方的法律。至于律例虽然属于民事性质,但违犯规定的处罚方式同样是附以笞、杖、徒、流处分,这于刑事犯罪无所区别。从这里可以看出,民事争

议的当事人如果将纠纷提交官府处理,那败诉的一方将受到刑事意义上的处罚,自然会从深层次上加强双方业已存在的矛盾,造成双方人格关系的紧张。

四、从中国古代的诉讼文化看,贱讼观念是为最显著的特征。鄙视、厌恶诉讼活动,一直是中国古代文化观念的典型特征之一。这一思想层面的认识既是诉讼加剧人格关系紧张的逻辑起点,也是诉讼加剧人格关系紧张的必然结论。由此可见,贱讼观念与诉讼加剧人格关系的紧张有着相辅相承的关系,下文将结合范忠信教授的观点和我个人的一点认识,对中国古代法中贱讼观念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分析。

对于古代中国士人来说,诉讼是道德败坏的结果或表现。在古代中国人眼里,讼特别是打官司就成了不光彩的同义语。古人在说到诉讼行为及其参与者时,常常要加上明显带有贬义的前缀或后缀词,以示鄙弃。如“滋讼”、“讼棍”等等便是。

范忠信教授在书中提出贱讼的本质是害怕而非鄙视。(7)他认为,中国人之贱讼,其实并非真正鄙视诉讼,而是害怕诉讼。故贱讼实为恐讼。即是说,中国人并非真正的把讼看成是一件不道德的事,而只是因为它不会带来什么好的结果而鄙视之。因为恐讼、恶讼而贱讼,这是中国古代法观念的一个有趣的逻辑。(8)其后,他还列举了一系列的史料记载加以证明上述观点。在此基础上,作者得出了结论:即贱讼的本质是害怕。我觉的有一定道理,但还是不能完全信服。我个人认为贱讼的本质不是鄙视,也不是作者所认为的害怕,而是诉讼弊大于利的利益衡量结果。人们为什么害怕诉讼或是鄙视诉讼?那是因为历史性的或经验性的认识告诉他们:诉讼会破财受罪,即使胜诉了所得结果也不能让自己满意,。如此的利害得失考量,自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诉讼弊大于利。只要不犯法,不受牵连,便于法律不发生关系,这就是万幸了。长此以往,人们逐渐会形成这样的观念,即与他人交往中发生冲突和争端的时候,应尽量争取在衙门以外解决,免得花钱,妨碍作业。因此,在中国古代社会,人民都遵守习惯,按着习惯来办事、进行各种活动以及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基于以上的分析,我认为贱讼的本质是利益选择的必然结果,害怕或鄙视的认识都有其合理处,但却没能揭示贱讼最根本的原因。

贱讼观念之所以能够产生于中国古代社会,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文化根源。范忠信教授在其著作中进行了分析,他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点:(1)稳态的、不流动的、等级制的农业社会组织形式致使诉讼必然存在的不利后果;(2)不体面的有辱人格的诉讼程序;(3)诉讼中易受讼师敲诈,不得不低声下气屈己求人。(9)这一观点虽说没有错,但我个人认为贱讼观念形成的原因不应仅限于此,还应该有更深刻的原因。

从“贱讼”观念形成的社会根源看,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显著特点是家与国的一体化。这种结构导致了“国政”的原型实际上是“家务”。不仅如此,宗法时代所提倡的以血缘为纽带的聚族而居的地缘关系,使得社会成员如同生活在一个大家庭中 ,再加上儒家伦理道德学说的渗透与潜移默化,形成了和睦共处、和谐无争的生活准则,以致发生纷争很少诉诸法律和求助于官府,而是寄希望于纲

常礼教的德化作用和族长邻右的调解功能。

从“贱讼”观念形成的思想文化根源看,孔子所宣扬的“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既反对又鄙视为争而讼,可见贱讼是儒家理论体系的内涵。特别是秦汉以后,统治者深知普遍的和谐与稳定,不单是依靠法律与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所能取得的,还需要借助崇礼重德的厚重的中国文化,因此

大力提倡兴教化、重人伦、厚风俗、明礼仪,在实际的执法施政中积极主张息讼、止讼, 以至诉讼在中国古人的心目中日益变成为礼所不容,为贤者所不肖的行为。

另外,中国古代的百姓之所以贱讼,除上述社会的、文化的原因外, ,还有一个极为现实又十分具体的原因,那就是不堪有辱人格的诉讼程序以及为讼所累的破产威胁。这一点范教授在其著作中也提到过。瞿同祖先生在其著作中曾提到,人们到了公堂,不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得长时间跪在县官面前。问官动辄用刑,逼取口供,难免受皮肉之苦。此外,胥吏衙役都以讼案为生财之道,一打官司就索取种种规费。(10)宋代著名的司法官胡石壁曾经指出由于词讼而“荒废本业、破坏家财者”比比皆是。“幸而获胜,所损已多,不幸而输,虽悔何及”。江苏晋陵《奚氏宗谱》特别规定:“或因小愤而涉讼,渐至破家,或因争产而涉诉反至失业,‘讼则终凶’”。尤其是山东曲阜孔庙碑刻“忍讼歌”中的描述更为生动:

世宜忍耐莫经官,人也安然己也安然。听人挑唆到衙前,告也要钱诉也要钱。差人奉票又奉签,锁也要钱开也要钱。行到州县细盘旋,走也要钱睡也要钱。约邻中证日三餐,茶也要钱烟也要钱。三班人役最难言,审也要钱和也要钱。自古官廉吏不廉,打也要钱枷也要钱。唆讼本来是奸贪,赢也要钱输也要钱。听人诉讼官司缠,田也卖完屋也卖完。食不充足衣不全,妻也艰难子也艰难。始知讼害非浅鲜,骂也枉然悔也枉然。“忍讼歌”虽有麻醉人民安于盘剥压榨的一面,但它所揭露后果却是社会真实的写照。据此可见,诉累和诉讼程序的问题也是导致贱讼观念产生的重要原因。

小结:贱讼观念是中国古代几千年诉讼文化的最典型特征,时至今日,虽然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已经解体,但法律精神、法律思想的影响至今犹存。当今天普通的中国百姓走上法庭参加诉讼的时候,虽然不至于如古代人那样有不光彩的想法,但也绝不会认为参加诉讼是多么光荣的事,诉讼对人际关系的伤害同样不容低估。由此可见,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由古至今实际是一脉相承的,当我们研究和探讨现实法律问题的时候,往往历史已经给了我们答案。

【参考文献】

(1)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页。

(2) 瞿同祖著:《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02—403页。

(3)范忠信著:《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30页。

(4)《潜夫论·三式》

(5)《伯玉文集·请措刑科》

(6)瞿同祖著:《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03页

(7)范忠信著:《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30页。

(8)范忠信著:《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

版,第243页

(9)范忠信著:《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6页

(10)瞿同祖著:《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08页

【写作年份】2004

【学科类别】法制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2018年4月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真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卷 (课程代码00264)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O.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左传》言“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其思想本质是主张 A.君权神授 B.依法治国 C.中央集权 D.皇权专制 2.“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反映的思想本质是主张 A.土地王有制 B.土地私有制 C.废分封,行郡县 D.废井田,开阡陌 3.“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思想本质是主张 A.分封制 B.郡县制 C.嫡长继承制 D.立宪制 4.管仲推行的“三选”制度,所突破的宗法原则是 A.亲亲 B.尊尊 C.男女有别 D.长长 5.先秦时期,“克已复礼为仁”的著名观点出自 A.孔子 B.孟子 C.老子 D.颜渊 6.孔子之后,先秦儒家学派最著名的两位代表人物是 A.孟子和庄子 B.管子和孟子 C.孟子和苟子 D.管子和苟子 7.下列曾影响到墨家思想的学术流派是 A.道家 B.儒家 C。兵家 D.法家 8。“以天为法,动作有为”的思想主张如自 A.《墨子》 B.《老予》 C.《孟子》 D.《庄子》 9.先秦道家思想体系的核心是 A.法 B.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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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纵观中国古代社会,我们会发现从秦汉至明清,中 国的社会性质、政治结构、法律体系并没有因朝代的更迭而变化无尽,相反,却始终处于一种稳定的状态。这不得不归结为儒家思想对中国社会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儒家思想的影响一方面积淀为中华民族的深层性 格和心理内核,另一方面铸就了中国古代辉煌的历史和灿烂的法律文化。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精神品格和制度特征。 一、“性善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和当时儒 家思想的发展相适应并受着它强烈的影响与制约。儒家人性论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而“性善论”则 是儒家人性论的核心和精髓,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史上影响深远。 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了“性相近、习相远”, 意即绝大多数人先天的秉赋和性情相差无几,但经过后天的习染,有了善恶之分,慢慢相去甚远。再加之其一贯提倡的“仁”,可以看出孔子具有明显的性善倾向。 孟子本于孔子而又有所发展,明确提出了“人性之

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1〕认为人性本善,犹如水性天然就下。 在“性善”的基础上,孔孟把诱发人内心固有的良 知、善性看作是治国最根本的途径,认为人性本善,所 以,人具有自力奋斗、自我救赎的可能性。而善性的不断 推动,则使人能不断地把自我生命推到一个新的境界。 这样,人之拯救的最根本的力量源泉在于自己,在于人 自觉自愿为善的本性,自然在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时, 法律作为外在的强制性规范是不重要的。 于是,孔孟在道德与法律之间选择了道德,极力提 倡“德治”,力求发挥道德感化作用来缓和社会矛盾,以 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与安宁,把教化放在首位,并认为 是比刑政更为优越的统治方法,并进一步指出德礼教化 能从根本上禁绝犯罪,是预防犯罪最彻底的方法。 基于性善,孔孟虽轻视法律的作用,但也并不否认 法律的必要性。由于人性常变,道德教化不可能独当此 任,便需要法律的辅助了。如孔子在听到郑国统治者“尽 杀符之盗”的消息时说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 以猛。猛以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 政是以和。”〔2〕这里体现了宽猛相济、道德与刑罚并重的思想。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总是把德礼教化作为主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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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 三、婚烟、家庭 四、收养、扶养、抚养 五、继承 六、房地产 七、债务 八、名誉权、肖像权 九、知识产权 十、损害赔偿 十一、民事责任 十二、法律适用 第五部分刑法编 一、总类 二、刑事责任的适用 三、刑罚的适用 四、赃款赃物处理 第六部分程序法编 一、总类 二、行政诉讼程序 三、民事诉讼程序 四、海事诉讼程序[1] 编辑本段2011年全新经典汇编版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者) 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第15版 (2011年4月1日) 精装: 7128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16 ISBN: 9787801071187 条形码: 9787801071187 产品尺寸及重量: 37.4 x 26.8 x 19.2 cm ; 13 Kg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2011年全新经典汇编版)(套装共12册)》主要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等。 目录 第一部分宪法国家法编 一、宪法及相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 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库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一、单项选择题 1.夏、商、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思想,是奴隶主贵族的神权法思想和( C )。 A.德治思想B.人治思想C.礼治思想D.道治思想2.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 B )。 A.男女有别B.亲亲、尊尊C.嫡长继承D.兄友、弟恭3.墨家法律观的核心是( A )。 A.兼相爱、交相利B.尚同、尚贤C.天志、明鬼D.远交、近攻4.在老子看来,最理想的治国方法是( B )。 A.严刑峻罚B.无为而治C.小国寡民D.君尊臣忠5.战国时期礼法结合的先行者是( C )。 A.孟子B.庄子 C. 苟子D.申不害6.提出“定分止争”观点的是( B )。 A.子产B.商鞅C.贾谊D.孟子7.非的变法观点是( C )。 A.祖宗不足法B.变古愈尽,便民愈甚 C.法与时转则治D.礼、刑、道迭相为用 8.管仲立法思想的特征是( B )。 A.重农主义B.重商主义C.重工主义D.工商并重9.提出“深督轻罪”思想的是( B )。 A.孟子B.斯C.陆贾D.吕不韦

10.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于( B )。 A.战国B.汉代C.隋唐D.宋元11.《子》融合了儒、法、阴阳各家的思想,但其主要思想是( A )。A.道家B.墨家C.农家D.兵家12.颂重法主的主要容是( A )。 A.恢复肉刑B.“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C.法令画一,执法必严D.“刑九赏一” 13.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法哲学思想的是( A )。 A.嵇康B.王弼C.郭象D.杜预14.斐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 B )。 A. 天道B.礼C.经义 D. 人情 15. 确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典是( C )。A.《法经》B、《九章律》C.《唐律疏议》D.《大元通制》16.柳宗元认为决定国家和法律产生的是( C )。 A.理B.利C.势D.力17.朱熹“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思想体现在刑罚上为( A )。A.主恢复肉邢B.主取消肉刑 C.主扩大赎刑D.主取消赎刑 18.提出“三不足”变法论的是( C )。 A.仲淹B.司马光C.王安石D.宋神宗19.元朝耶律楚材主治国用( C )。 A.法术B.权术C.儒术D.道术

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性考核作业一及答案(黔2012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性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40分,每题10分) 1、神权法思想 神权法思想一般指利用宗教迷信进行统治的阶级,为了取得人们的拥护,把他们的权力说成是神所授予的,把体现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的一种法律思想。在由宗教领袖直接掌握政权、实行神权政治的国家或地区,神权法也就是教会法(或称寺院法、宗规法)。西欧中世纪基督教神权法思想曾占统治地位,为封建统治阶级效劳(见西欧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 2、明德慎刑思想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法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3、兼相爱,交相利 是墨家思想。缘自墨子.意思为:爱是相互的,利也是相互的。义利的关系也应是对立的统一.墨子讲究“兼爱”、“非攻”。其实墨子的“兼爱”,是“兼相爱交相利”合论的。 4、“道法自然” 《老子》第25章中书: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无生有,有归无。这是万事万物的起点和终点以及运动变化的最后依据。无外无他,无蕴含有且是有。无生有,是无动而有然,也就是说,无自然而有然。 道法自然即道效法或遵循自然,也就是说万事万物的运行法则都是遵守自然规律的。最能表达“道”的一个词就是自然规律,同样我们可以反过来说与我们这里所说的自然规律最相近的一个字就是“道”。这包括自然之道,社会之道,人为之道。 二、简答题(60分,每题20分)(可加纸) 1.简述先秦法家的法律思想的核心。

法家,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派。这个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史记?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法家这种学说乃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 2.简述先秦儒家礼法观。 儒家重礼,强调“为国以礼”。儒家所强调的礼作为根本的国家制度,主张将礼实施的范围扩大到民间,其否定了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为礼赋予了道德的基础。(一)礼治优于法治。认为礼治具有天然合理性,认为以严酷和平等为特征的法治违反了自然规律;(二)以刑弼教。推行礼的最好办法是德教,是统治者以身作则与合理教化,同时指出礼治的推行也离不开法;(三)法需以“仁义”和“孝悌”为原则。仁义既是儒家倡导的处理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又是先秦儒家对统治者进行道德评价和法律评价的具体尺度。儒家重孝悌,并把孝悌作为判断现实法制优劣的又一价值标准。 3.简评墨家的法律观。 墨家是战国时期有显著影响和地位的重要学派。它曾与势力强大的儒家学派分庭抗礼,并称“显学”。墨家法律观具有工具性、实用性、广泛性的特点。其所定义的法是广义的法,从他们所熟悉和使用的规矩、绳墨、度量衡等一般工具,到在整个社会中起调整和规范作用的法律、道德等行为规范,统统包括在内,实际上是他们在现实社会中从事生产和劳动的亲身体会和认识。墨家的创始人墨子,名翟,博学多识,“好学而博”,是一位独具创造精神的伟大思想家。墨子和以他为代表的墨家,适应当时公布成文法的社会发展大趋势,在他们“兼相爱、交相利”的主体思想构架下,站在“贱者”、“弱者”、“贫者”等下层劳动者的立场上,通过展开对维护“贵者”、“强者”、“富者”利益的奴隶主贵族统治制度的批判,提出了兼爱、兼利、以天为法、“劝爱禁恶”、赏当贤、罚当暴等独具特色的法律思想。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实际上是关于法律产生、发展以及运行机制的各种观念的总和。 首先,法律文化是支配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这个价值基础被社会化的运行状 态。…… 其次,法律文化作为客观存在物,表现为法律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它标志着人类实现有利于自身生存发展的特殊社会秩序的能力和对社会活动进行有目的的设计、控制、引导的水平。…… 第三,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主观的观念形态,是与宏观、综合、系统的研究方法紧密联系的。其主要特点是,把人类的法律实践活动--立法、司法、思维视为统一的整体或过程来把握和分析的,其目的在于探讨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性 三纲、五常语出西汉董仲舒著《春秋繁露》,但其思想内容则源于先秦诸子之学,如孔子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说;韩非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为“天下之常道”。三纲五常连用始于宋代朱熹。 有治人无治法: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况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他虽然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但在“人治”与“法治”的论争中,他仍然认为关键是“人”而不是“法”。理由是: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很重要,但法毕竟是人制订的,仍然取决于“人”,即所谓“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即使有了“良法”,也得靠“人”来掌握和贯彻,因此他强调说:“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把“人治”、“法治”之争提到了法理学的高度。 克己复礼为仁:儒家指约束自己,使每件事都归于“礼”为西周之礼。“克己复礼”是达到仁的境界的修养方法。出自《论语·颜渊》:“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孔子在早年的政治追求中,一直以恢复周礼为己任,并把克己复礼称之为仁。颜渊向孔子询问什么是仁以及如何才能做到仁,孔子做出了这种解释。因此,可以把克己复礼视为孔子早年对仁的定义。 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照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者贵,疏者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尊亲属,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必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 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比下庶人”,就是说礼是用来调整奴隶主贵族内部关系的,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和平民的,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亲亲”和“尊尊”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此相应,孝和忠既是伦理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由于周礼出自宗法,西周的统治者主要依靠宗法来维持其内部秩序,所以最重宗法,待别强调“亲亲”。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重“尊尊”,而是因为“亲亲”中的子弟孝顺父兄、小宗服从大宗即已包含“尊尊”。况且“长长”与"男女有别"都是从“亲亲”派生的。由于西周极重宗法,所以“不孝不友”被看成是“元恶大憝”,罪大恶极,要“刑兹无赦”。后来的儒家继承了这种思想,在其《孝经》中开宗明义第一章便提出“孝”乃“德之本”,“不孝”则是“大乱之道”,因而宣称:“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主要指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是享受。平民和奴隶毫无权利,却必须承担礼所加给的各种义务。特别是奴隶,只是权利的客体,可以由奴隶主贵族任意宰割。周孝王时的《曶鼎铭》记载,五个奴隶的价格仅值“匹马束丝”。“刑不上大夫”主要指刑罚的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劳动人民的。这种礼、刑的分野,充分说明西周实行的是一种公开不平等的特权法,即奴隶主享有特权的奴隶制法。西周的“等级划分”首先就表现在剥削者和劳动人民两大贵贱等级的区别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全)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 徐海涛 授课计划 导论 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与演变 第二节维护宗法等级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管仲、子产、邓析) 第二节儒家的法律思想(孔子、孟子、荀子) 第三节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子) 第四节道家的法律思想(《老子》、《庄子》) 第五节法家的法律思想(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管子》、韩非) 第三章秦汉以后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和酝酿 一、秦王朝的迅速灭亡与法家思想的破产 二、从黄老到以儒为主的儒法合流、礼法统一 第二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形成过程、内容和基本特点) 第三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局部深化(基本理论、刑事制度、婚姻家庭方面)自学辩论:“春秋决狱”利大于弊VS“春秋决狱”弊大于利 第四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 理学的兴起、一代理学宗师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第五节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 了解早期启蒙思想家的共同特点、重点讲述以黄宗羲为主的启蒙思想 第四章中国近代的法律思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龚自珍、魏源) 第二节太平天国领导人的法律思想(洪秀全、洪仁玕) 第三节洋务派与早期改良派的法律思想(王韬、薛福成、郑观应) 第四节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 第五节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孙中山、章太炎) 第六节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及沈家本的法律思想

【免费下载】全国4月自学考试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

专业备考制作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4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 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内容是 A.世袭制B.终身制 C.嫡长继承制D.诸子均分制 解析:C 2.西周主张对“不孝不友”行为严加惩处、“刑兹无赦”的思想家是 A.周文王B.周武王 C.周厉王D.周公 解析:A 3.管仲以法理政、统军和治民的根本目的是 A.加强君主集权B.反对君主集权 C.提倡西周礼制D.建立民主法治 解析:C 4.春秋时期提出“四民分居定业”的思想家是 A.管仲B.女叔齐 C.子产D.邓析 解析:A 5.批评子产没有否定和抛弃周礼的先秦思想家是 A.邓析B.孟子

专业备考制作C.叔向D.商鞅 解析:A 6.先秦时期,宗师孔子、信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 A.儒家B.墨家 C.道家D.法家 解析:A 7.孟子政治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是 A.无善无恶说B.性三品说 C.性恶说D.性善说 解析:D 8.墨家认为天下大乱的根源在于 A.礼崩乐坏B.暴君的统治 C.人自爱而不爱人D.天命使然 解析:C 9.提出“道法自然”的先秦思想家是 A.孔子B.老子 C.商鞅D.慎到 解析:B 10.庄子认为治理天下最好的方法是 A.严刑B.无为 C.重礼D.势治 解析:B 11.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 A.李悝B.吴起 C.慎到D.韩非 解析:D 12.战国中期曾在齐国稷下学宫讲学的法家代表人物是 A.慎到B.韩非 C.荀子D.庄子 解析:A l3.下列人物中,其思想受到“黄老”学说影响的是 A.孔子B.孟子 C.墨子D.韩非 解析:D

整理中国所有法律法规大全_法律法规一览表

法律法规一览表 填表人:填表单位:

注:每个依据一张表,如涉及多个法条的需要逐一列出法条名称和法条详情附件3

(一)必读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五百二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1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同日公布)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法(经)发[1991]35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九百九十五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公布) 9、《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1989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 (二)参考书目 1、《民事诉讼法学教程》刘家兴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3月重排本 2、《民事诉讼法原理》江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柴发邦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2年版 4、《中国民事诉讼法学》柴发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5、《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柴发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1年版 6、《新中国民事程序理论与适用》刘家兴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7年版 7、《比较民事诉讼法学初论》沈达明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全国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历年真题及答案集

全国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历年真题及答案集课程代码:0026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中国古代曾经“铸九鼎,象九州”的历史人物是() A.子产 B.夏桀 C.叔向 D.夏禹 2.“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讲法,反映了当时统治者信奉() A.主权在民 B.君民共主 C.君权神授 D.天命无常 3.“国无二君,家无二尊”的思想本质是() A.礼治 B.法治 C.势治 D.民治 4.管仲“四民分居定业”思想的具体化是() A.世卿世禄制 B.“三选”制 C.挟天子以令诸侯 D.“三国五鄙”制 5.春秋时期,反对子产“铸刑书”的晋国名臣是() A.管仲 B.叔向 C.邓析 D.公孙侨 6.孟子法律思想中,与周公“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讲法最为接近的是() A.为民制产 B.罪人不孥 C.暴君放伐 D.惟仁者宜在高位 7.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法结合,使儒、法两家趋于合流的思想家是( ) A.孟子 B.荀子

C.庄子 D.老子 8.作为先秦时期闻名的学派,自有法律的是() A.道家 B.法家 C.儒家 D.墨家 9.最早提出“君人南面之术”的先秦思想流派是() A.儒家 B.墨家 C.道家 D.法家 lO.法家提出“圣人为法,必使人明白易知”,“布之于百姓”,讲明法律应该具有() A.公平性 B.公布性 C.平等性 D.规范性 11.先秦时期,主张“事断于法”的思想家是() A.周公 B.墨子 C.慎到 D.老子 l2.秦王朝“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直截了当导致了() A.实行郡县制 B.陈胜、吴广起义 C.焚书坑儒 D.统一中国 l3.废止秦朝“诽谤妖言法”的皇帝是() A.汉文帝 B.汉武帝 C.秦始皇 D.汉景帝 14.汉代贾谊的作品是() A.《新书》 B.《白虎通义》 C.《春秋繁露》 D.《西语》 l5.秦汉之际,倡议“黥劓之罪不上大夫”的思想家是() A.陆贾 B.贾谊 C.董仲舒 D.李斯 l6.儒家所鼓吹的“三纲”学讲中,占主导地位的是( ) A.君为臣纲 B.父为子纲 C.夫为妻纲 D.兄为弟纲

我国有关经济的法律法规

一、宪法中关于经济的部分: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社会的土壤孕育了中国渊源流传、博大精深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独树一帜的屹立于世界法律文化之林。目前,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也是众说纷纭。本文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两大角度,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二.从法律思想的角度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一)维护皇权至高无上 1.君主专制主义在立法上的体现 样本数15页 2.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中心(雷五兰.中国法律文化变迁及特点.政法学刊.2006(4))在古代皇帝是封建国家制度的核心,也是国家的最高法律,皇帝制度的建立,使天下大权集于中央,中央大权集于皇帝"这是有中国社会的相对封闭性!官本位!等级制!家长制等一系列文化传统所决定的"法出皇权,君主的命令就是法律渊源"皇帝既是最高的立法者,所发诏!令!赦!是最权威的法律形式,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同时又是最大的审判官,他或者亲自主持庭审,或者以/诏狱0的形式,救令大臣代为审判,一切重案会审的裁决与死刑的复核均须上奏皇帝,他可以法外施恩,也可以法外加刑"国家法律的每一项内容都体现着专制主义的统治,渲染着皇帝的绝对权威"而西方国家则不同,在中世纪相当长的时间里,各级封建领主都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而古代中国的官僚、贵族在法律上具有特权,实行同罪异罚,与其他国家的封建法律一样,都是以公开的不平等为标志的。"自秦统一建立皇帝制度以后,历代都采取专制主义政体。君主发布的诏、令、诰、谕、敕是法律的基本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指挥国家一切活动和司法实践的最有权威的根据。随着专制主义不断地强化,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也以皇帝个人的名义发布,即所谓“钦定”。汉杜周所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为皇权至上的法制模式作了最好的诠释。在司法体系中,皇帝又是国家的最高审级,握有一切要案、大狱的最后决定权,生杀予夺悉凭上意。 (二)深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成因.学习与探索.1992(2)》 在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儒学是显学"汉武帝时,/罢默{百家,独尊儒术“,儒法合流、儒道互补,形成的汉代儒学占据社会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之后近两千年封建法律都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儒家经典一直是达官贵人和贵族子弟必读的教科书,是君王统一思想,教化百姓的最得力工具。封建官僚从儒教摄取了统治国家所必要的一切实际知J 识和封建道德标准。 作为安邦治国重要支柱的法制建设,自然必须接受儒学的指导。事实上,从汉初总结秦亡的教训开始,法制就逐渐纳入儒家化的轨道。三纲为本、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儒学核心内容成为立法和司法最基本的原则。至唐朝,儒学作为指导思想已融入其基本法典《唐律疏议》。《史称&唐律疏议’!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其实归纳起来,就是体现了儒学!礼治"!得中"等核心思想#此后一直到清末法制改革前,儒学在法制建立和实施中的正统地位从未动摇过。 1.礼入于法 礼作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其影响辐射封建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整着人与人之间! 人与社会之间!人与国家之间的行为关系。礼0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内涵,罪开始是占代

中国法律思想史形考任务三及答案

中国法律思想史形考任务三 第1 大题填空题 1 . (4分) 战国时期的道家以老子和庄子为主要代表,是以关于“道”的学说为中心的学术派别。 2 . (4分) 儒家伦理法具有以下特征:世俗性、宗教性和广泛强制性 3 . (4分)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顽固坚持保留传统礼教的“_礼教派”与主张依西方资本主义法律原理改造中国法律的“_法理派”之间的争论。 4 . (4分) 沈家本是_法理派_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提出了按照西方法律模式与_法学原理改革中国法律的思想。 5 . (4分) 、墨家的法律思想中,既有朴素的_平等_观念,又有主张君主集权的专制倾向;既反对宗法等级的“_礼治”原则,又主张新的官僚等级制,具有矛盾性。 第 2 大题 判断题 1 . (2分) “竹刑”的作者是邓析。(正确) 正确错误 2 . (2分) 黄老学说的“无为”即宣扬无所不为。(错误) 正确 错误 3 . (2分) 董仲舒利用“天人合一”说来论证宗法等级制的必要。(错误) 正确 错误 4 . (2分) 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中对法的概念,国家与法的起源等问题论述较多的是章太炎。(正确) 正确 错误 5 . (2分) “法”的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正确) 正确 错误

6 . (2分) 先秦儒家主张重德轻刑。(正确) 正确 错误 7 . (2分) 明清启蒙思想家中,提出“趋时更新”的法律时变说的是王夫之。(正确) 正确 错误 8 . (2分) 黄老学说的“无为”即宣扬无所不为。(错误) 正确 错误 9 . (2分) 儒学是封建社会后期占统治地位的官方学术。(错误) 正确 错误 10 . (2分) 向秦始皇提出“焚书坑儒”建议的是法家理论的继承者和实践者韩非。(错误) 正确 错误 第 3 大题 单选题 1 . (2分) 汉朝初年,统治者奉行的是(C)的法律思想。 A.儒法合一 B.道家 C.黄老学派 D.法家 2 . (2分) 先秦后期的儒学泰斗是(A)。 A.孔子 B.孟子 C.管仲 D.荀子 3 . (2分) 先秦法家思想体系的奠基者之一、以重“法”而著称的思想家是(C )。 A.李俚 B.王安石 C.商鞅 D.龚自珍

常用法律法规

公司常用法律法规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3、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5、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6、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7、集体合同规定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9、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0、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1、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14、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15、《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16、《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问题解答

17、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18、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0、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21、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22、最低工资规定 2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2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2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26、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27、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8、未成年特殊保护规定 29、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 30、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31、失业保险条例 3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3、工伤保险条例 34、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35、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36、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37、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38、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39、工伤认定办法 40、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41、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42、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4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44、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4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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