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纵观中国古代社会,我们会发现从秦汉至明清,中

国的社会性质、政治结构、法律体系并没有因朝代的更迭而变化无尽,相反,却始终处于一种稳定的状态。这不得不归结为儒家思想对中国社会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儒家思想的影响一方面积淀为中华民族的深层性

格和心理内核,另一方面铸就了中国古代辉煌的历史和灿烂的法律文化。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精神品格和制度特征。

一、“性善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和当时儒

家思想的发展相适应并受着它强烈的影响与制约。儒家人性论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而“性善论”则

是儒家人性论的核心和精髓,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史上影响深远。

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了“性相近、习相远”,

意即绝大多数人先天的秉赋和性情相差无几,但经过后天的习染,有了善恶之分,慢慢相去甚远。再加之其一贯提倡的“仁”,可以看出孔子具有明显的性善倾向。

孟子本于孔子而又有所发展,明确提出了“人性之

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1〕认为人性本善,犹如水性天然就下。

在“性善”的基础上,孔孟把诱发人内心固有的良

知、善性看作是治国最根本的途径,认为人性本善,所

以,人具有自力奋斗、自我救赎的可能性。而善性的不断

推动,则使人能不断地把自我生命推到一个新的境界。

这样,人之拯救的最根本的力量源泉在于自己,在于人

自觉自愿为善的本性,自然在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时,

法律作为外在的强制性规范是不重要的。

于是,孔孟在道德与法律之间选择了道德,极力提

倡“德治”,力求发挥道德感化作用来缓和社会矛盾,以

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与安宁,把教化放在首位,并认为

是比刑政更为优越的统治方法,并进一步指出德礼教化

能从根本上禁绝犯罪,是预防犯罪最彻底的方法。

基于性善,孔孟虽轻视法律的作用,但也并不否认

法律的必要性。由于人性常变,道德教化不可能独当此

任,便需要法律的辅助了。如孔子在听到郑国统治者“尽

杀符之盗”的消息时说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

以猛。猛以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

政是以和。”〔2〕这里体现了宽猛相济、道德与刑罚并重的思想。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总是把德礼教化作为主要手

段,而把政刑作为辅助手段,其作用和目的是促进德化。然而,法律的辅助作用应该是正辅,不能与德礼教化的

宗旨如仁爱、宽惠相违背。在刑罚的适用原则上主张轻刑、反对重刑;主张“省刑罚”、“薄赋税”。于是,孔孟在刑罚的适用原则上主张轻刑、反对重刑;主张“省刑罚”、“薄赋税”。主张轻刑、反对重刑也是儒家与法家在法律

思想上对立的重要标志之一。

对法律作用的相对轻视,使儒家在礼与法的关系上

强调礼治,在德与法的关系上强调德治,在人与法的关

系上强调人治。“礼治”、“德治”和“人治”是儒家基本的

法律观,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的基本模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正是在此基础上不断发

展与完善的,所以孔孟的性善论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

成的基础。

二、儒家民本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

的影响

“民本”一词发端于殷周,经儒家的弘扬而最终成为

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影响

(一)民本思想的内涵

1.“贵民”

即以民为贵,“民”为主体。孟子提倡“民为贵,社稷

次之,君为轻”,〔3〕便是这种思想的直接反映。2.“养民”

“贵民”强调要将民放置于重要之地,“养民”则是在

“贵民”意识指导下的具体行动,具体措施。如“取于民

有制”,〔4〕不能过分掠夺百姓的财富,老百姓富裕了,国家自然也就富裕了。

3.统治者的自律

在“贵民”与“养民”的基础上,“民本”还应包含统治

者的自律,也即加强统治者自身的修养。

(二)民本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影响

“民本”其意为以“民”为根、为本,因此国家的一切

大政方针皆应以“民”为依归,不能依统治者自己的好恶

而行事,否则将社稷难保。民本思想是古代政治理论的

基础,法律则是用来维护这个基础的外在工具。因此在

儒家“民本”思想的影响下,认为民众安居乐业,才能从

根本上减少犯罪,国家才能长久稳定,而关心百姓、注重民生成为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中

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打上了“民本”的烙印,具

有了人文主义的特色。

早在西周时,统治者便强调“明德慎罚”,尤其自汉

武帝采纳董仲舒“独尊儒术”的理论后,民本理论更进一

步成为统治阶级的政治理想。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体现为“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其后的统治者基本上都遵

循着这种理论。如唐太宗时以“先存百姓”、“安人宁国”

为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宽仁而又简洁。另外,古代帝王的诸多诏令与大臣的奏章在发布时,往往会援引儒家的经典文献说明自己诏令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增强号召力,民本理论已成为古代立法实践当中的普遍指导性由此

可见一斑,使中国法律文化具有非常明显的民本特色。民心的向背与统治阶级的生死存亡息息相关。“得

民心”体现在法律文化观上即是强调统治者不能“独

乐”,应该优先考虑老百姓的利益。统治者修身自律,倡导“贤人政治”的法律观,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统治者的

私欲,缓和了社会矛盾,使中国的传统法文化因“宽仁慎刑”、“重惜民命”而具有浓厚的人文主义特色。

三、儒家义利观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

影响

在“性善论”与民本思想的影响下,中国的法律文化

奠定了“德主刑辅”、“为国以礼”的基础,而儒家的义利

观思想使得中国古代法律重刑轻民,即使在私法领域也呈现出明显的重义轻利的公法文化特色。

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湮没了“个人”的存在,无个人

权利之地位,因此,也没有法律上抽象平等的人格,不能有个人对于财产的绝对权利以及物的自由流转的权利。

再则在儒家义利观的文化背景压力下,“商人没有自己

的价值观,而归属于士大夫的整套价值观”,〔5〕因此“重民贱商”、“重农抑商”的情形在封建社会持续了几千年,而商人行使的民商行为也不为法律所强调,使得中国法

律明显呈现出“重刑轻民”的特色。

如“为富不仁”、“不义之财”是以儒家义利观对不当

为、不当得利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童叟无欺”、“货真价实”等则是以儒家义利观对当为、当得利行为的肯定

性评价,至于婚姻、继承等涉及身份关系的领域,更是每每以义利之辨为标准。

古代乡土社会中,民事纠纷大多发生在亲友、乡邻

之间,多以调解息讼。在调解的过程中,常常会尽可能

通过一番重义轻利的劝导而消释纠纷,确有少数非到官

府判决不可的,官府也是申之以义利。在这里,儒家义利观成为他们最先考虑和引用的法律渊源,而如何分辨财

产权、债权上的利益关系反倒退居次要地位。〔6〕

中国古代律令的条文也能很好地说明中国古代法

律去私、轻商的特征,刑法的律令尽善尽全,但有关民

商方面的法律条文只是散见并依附于各刑律之后,仅

仅作为附庸而存在。而且在律、令不完备的情况下,法官所依据的只能是礼俗、惯例、良知、天理等,简言之一个字———义。在儒家思想里,义是礼的核心,用礼来规范社会则能达到重义轻利的效果,从而使整个社会秩序井然,而事断于法往往会使人追名逐利,不利于内心自省和道德的提高,最终秩序会被破坏,因此重义轻利可以说是儒家崇尚德治轻刑治一个重要的内在原因,使中国古代法文化在私法领域也具有浓厚的公法文化特色。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纵观中国古代社会,我们会发现从秦汉至明清,中 国的社会性质、政治结构、法律体系并没有因朝代的更迭而变化无尽,相反,却始终处于一种稳定的状态。这不得不归结为儒家思想对中国社会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儒家思想的影响一方面积淀为中华民族的深层性 格和心理内核,另一方面铸就了中国古代辉煌的历史和灿烂的法律文化。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精神品格和制度特征。 一、“性善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和当时儒 家思想的发展相适应并受着它强烈的影响与制约。儒家人性论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而“性善论”则 是儒家人性论的核心和精髓,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史上影响深远。 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了“性相近、习相远”, 意即绝大多数人先天的秉赋和性情相差无几,但经过后天的习染,有了善恶之分,慢慢相去甚远。再加之其一贯提倡的“仁”,可以看出孔子具有明显的性善倾向。 孟子本于孔子而又有所发展,明确提出了“人性之

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1〕认为人性本善,犹如水性天然就下。 在“性善”的基础上,孔孟把诱发人内心固有的良 知、善性看作是治国最根本的途径,认为人性本善,所 以,人具有自力奋斗、自我救赎的可能性。而善性的不断 推动,则使人能不断地把自我生命推到一个新的境界。 这样,人之拯救的最根本的力量源泉在于自己,在于人 自觉自愿为善的本性,自然在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时, 法律作为外在的强制性规范是不重要的。 于是,孔孟在道德与法律之间选择了道德,极力提 倡“德治”,力求发挥道德感化作用来缓和社会矛盾,以 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与安宁,把教化放在首位,并认为 是比刑政更为优越的统治方法,并进一步指出德礼教化 能从根本上禁绝犯罪,是预防犯罪最彻底的方法。 基于性善,孔孟虽轻视法律的作用,但也并不否认 法律的必要性。由于人性常变,道德教化不可能独当此 任,便需要法律的辅助了。如孔子在听到郑国统治者“尽 杀符之盗”的消息时说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 以猛。猛以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 政是以和。”〔2〕这里体现了宽猛相济、道德与刑罚并重的思想。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总是把德礼教化作为主要手

传统孝道与现代孝道

传统孝道与现代孝道 肖波 每个民族在其发展过程中都要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我们民族给出的答案是“导民以孝,以孝侍亲”,以孝文化作为解决养老问题的思想基础。面对今日中国“银发社会”浪潮到来之挑战,应着力推动传统孝道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现代孝道筑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 传统孝道以养老敬老为基本要求 传统孝道主张养老敬老。孝老敬亲是中国人伦道德的根本,它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伦理思想资源。 ⒈“奉先思孝”、善事父母,民以敬老为德。 爱敬父母是孝最基本的内容。孝之爱敬,从何而来?《礼记·祭义》有云:“立爱自亲始”,这种“爱人”之情来源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亲情;是一种出自自然人性,发自子女内心的对父母的亲近、敬重。 “善事父母”是孝文化最基本的要求。这首先指“能养之孝”。孔子说:“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要求“事父母,能竭其力”;在“能养之孝”的基础上,孔子又提出“敬亲之孝”。他说,“今之孝者,是为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即是说如果对父母不是由衷地敬爱,那养父母和养牲畜就没有什么差别。在这里,孔子援“敬”入“孝”,拓宽和升华了孝的内容。那么,怎么才算敬养,怎么才算孝子之行呢?《孝经》中提出来了“五备”:“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也,然后能事其亲。”“五备”的要义在于要将父母放在心上,以诚敬的心情做好“生、养、死、葬”中的每一件事。这一点实际上为后世对老人的“精神慰藉”“人文关怀”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⒉“导民以孝,以孝侍亲”,国以敬老为计。 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特点。“洪荒年代”有过集体养老。“孝之本宜,恐非限于父母,诸父诸祖亦应善事。”(《金文诂林·卷八》)社会处于一种原始、初级的集体养老的阶段,扶养老人是全氏族成员的共同责任。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的养老方式由集体养老逐步转变为家庭养老。这首先是因为,物质生活资料有了相对剩余,私有财产的范围逐渐扩大。这就为人们的“亲亲之私”及养老方式变化提供了客观条件。二是由于婚姻家庭形式发生重要变化。人类社会逐渐步入

试论学校在民族文化传承中的作用

试论学校在民族文化传承中的作用民族文化的传承对于民族延续至关重要,因为民族文化一旦消失,民族就没有了自己的精神支柱,没有了自身的灵魂、品格、凝聚力和生命力。这样的民族,其消亡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因此,如何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而学校在民族文化传承和传播的过程中无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民族文化传播的基地,它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一、新时期民族文化传承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文化的整体性 中华民族文化的整体性的特色是多元一体性。多元表现为各民族具有自己独特的传统文化和它自由发展的历史;文化上的一体性是形成一个兼容并包、和谐统一的整体。自古以来,各民族文化代代相传,形成了繁荣昌盛的中华民族文化。在全球化的今天,面对外来文化的冲击,思考民族文化的传承,才能有力地回应现实对它的挑战,保证中华民族文化更好地保持多元一体的整体性。 (二)有利于各民族文化的现代化转型 我国新时期文化建设,既需要保持多元和谐的整体性,又需要完成各民族文化的转型,根据现实的需要与时俱进,每一种民族文化的形和各民族的生产生活、甚至地域、风俗传统密切相关,民族文化是不断发展的,只有不断发展民族文化才能保持自己本身的鲜活性,而民族文化的传承可以做到民族文化的优化,在优化的基础上给民族文化注入新的时代涵,促进民族文化的现代化转型。

(三)有利于提高各民族文化的自觉性 传承民族文化,有利于提高全民族文化的自觉性。传承民族文化,是文化自觉选择的具体表现。只有在传承民族文化的具体形式中,民族文化教育才是自觉的,潜移默化的。而多元文化教育,也应该是在多样化的文化传承形式中渗透,不同民族文化的传承,有利于各民族文化之间的相互认识,从而培养具有跨文化视野和文化精神的文化新人,促进各民族文化的多元与融和。 二、学校作为传承民族文化的基地优势 文化传承实质上是一种文化的再生产,是民族意识的深层次积累,是纵向的“文化基因”复制。而在民族意识深层次积累和“文化基因”复制过程中,学校因其自身的优势使其可以成为传承民族文化的基地。 (一)学校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最佳场所 学校教育是人的一生中所受教育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校教育决定着个人社会化的水平和性质,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基地。倡导和推动民族文化进校园,通过学校教育来传承民族文化,无疑是民族文化传承的最佳选择。 (二)学生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最佳主体 从根本的意义上讲,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传播靠的是“人”这个主体,而学生就是最佳主体,学生群体主要由青年人组成,在民族文化学习与传承的过程中有着与别的群体更大的优势。首先他们对民族文化学习与接受的意识性较强,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的增多,学生越来越能自觉地从事学习活动,并对学习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初探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初探 论文关键词: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主导地位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曾经盛极一时,影响深远,囿于其产生于专制主义制度之中、法律与道德的结合等原因不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因而被世人所摒弃。但其相对于当时的社会是进步的,它也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我们要对其进行客观分析以取其精华。 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对中国人的影响无处不在,在潜移默化之中塑造了中国人的法律观,决定了中国人的行为习惯。然而在这种种精巧的制度设计背后,必然有深厚的思想文化基础做支撑。 一、中国法律思想文化的特征 首先,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是多种法律思想学说竞争与融合的产物,即使是某一种学说在某一时期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其内部也涌动着分化对立的暗流。因此把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归结于某种特定学说的支配影响,得出某种法律学说思想大一统的结论是需要认真推敲的。在这背后反映的正是中国传统学术多元并立、相互渗透的特征。这在中国法律史中多有表现:法家得势时在追求严刑峻法的同时,并未忽视对“礼”的尊崇,其对君主“势”的强调中正包含着君臣等级高下已分,贵贱不可僭越的观念,秦代之礼经孙叔通等人之手略加损益,为汉代以后礼制的源头:董仲舒在鼓吹“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同时,却用阴阳五行之说为“天人感应”制造理论依据:庄子虽主张清净无为,却还是在《外物篇》中承认“谋稽乎玄,知出乎争”,与法家一样认识到物竟相争的现实。这些思想的碰撞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

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就像马老师在《礼与法》当中提到的,中国法律制度的精髓是礼治,而礼治又有两种法律思想路径作为支撑:一条是儒家所重的“礼义”,强调亲亲尊尊,追求教化促人内省,从而正人之心:另一条是法家所推崇的“礼制”,主张以外在的风俗制度来规范约束常人之行。二者既相克又相生,今人常常只重一端而妄加评论,自然不能把握礼治之魂。与之相应,如古今文之争、宋学与汉学之辩、理学与心学之分,旨趣不同,却常常同出一脉,最终也殊途同归。正所谓“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不相悖”,这种法律思想的多元化,对中国法律制度构建的影响,需要人们细细品味。 其次,中国的传统法律制度背后的法律指导思想,与第一点相对应,始终处于变革之中,以图适应社会变迁的需要,同时中国法律思想文化是中国民族品格和民族心理的体现,是中国法律实践的合理结果,反映了中国的国情,是中国文化这个完整的思想价值体系的一部分,是不能割裂开来进行孤立的分析研究的。这从“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法律神秘主义思想向“铸刑鼎”的成文法传统转变,从商鞅“变法为律”所体现的急功近利的法家传统向强调“亲亲尊尊”的法律儒家化主张的转变,从儒家传统的“德主刑辅”、“先教后刑”等理念向“明刑弼教”思想的变化当中,都得到了映证。而中国传统法制的解体,正由深受传统法律思想浸润的沈家本、张之洞等名儒推动(尽管他们也存在争论),这都说明了中国法律思想文化的生命力和适应社会变革的能力,这是法制现代化潮流无法割断的。如果今人不从中国法律思想的整个发展逻辑和所处的社会实际情况出发,片面抽象地割

[练习]传统文化之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练习]传统文化之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浅谈传统文化之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经常会听到这样的对话,某人对某人说,你真是个文化人。往往说者一说而过,反倒让我这个旁听者陷入思考,文化人,什么是文化,什么样的人才能算作是个文化人, 近些年,随着孔子学院在各地的盛行开办,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中国“拜佛求经”,研习中国的文化,而传统文化一词也俨然成为国人热衷讨论的话题。 那什么是传统文化,传统文化也就是指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世界各地,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中华文明五千年来一脉相承,经过历史的涤荡与沉积,也铸就了博大精深的文化。在这种丰厚的文化滋养环境中,孕育了国人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也潜移默化的穿插或者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文化是我国的民族之魂,而文化对人的直接作用则体现在对人的教育上,教育影响着人的发展,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进步,因此,什么样的文化,或者说什么样的精神正影响着我们教育的发展,影响着社会的进步这一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传统文化对人类的影响,我觉得客观来说还是有利有弊的吧。有积极的影响,但也还是有消极的影响。 我们读《弟子规》有讲到: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它从人之根本出发,教育我们要从这几个方面对自身进行德行的塑造。首孝悌,就是说做人首先要心中有爱,要孝敬父母。次谨信,告诉我们做人要谨慎,要讲信用,也就是要诚信为本。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意思是和大众交往时要平等仁和,要时常亲近有仁德的人,向他们学习,以上这些事是学习的根本,非做不可。如果做了还有余遐,还要学习一些其它方面的知识充

结合中国传统文化谈谈你对孝道的理解

结合中国传统文化谈谈您对孝道的理解 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仅就是一种“善事父母”的日常伦理意识、规范与实践,实际上它就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整个中国文化的首要精神,其影响之大、涵盖之广,既深且远。孝就是中华传统文化中,集道德观、人生观、宇宙观为一体的核心与首要观念。孝就是中华传统伦理体系的起点与诸道德之首。对当代中国影响深远且发展至今又具有新的时代特点。 传统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称之为孝的文化;传统中国社会更就是奠基于孝道之上的社会,因而孝道乃就是使中华文明区别于古希腊罗马文明与印度文明的重大文化现象之一。孝不仅在中国文明中有其广泛的文化综合意义,它不仅就是一种亲子间的伦理价值观念与规范,而且包含着宗教的、哲学的、政治的、法律的、教育的、民俗的、艺术的等诸多文化意蕴,可以说就是中国文化的一个核心观念与首要文化精神,就是中国文化的显著特色之一。 孝的一般意义就是孝敬父母,其具体内容在儒家经典—《孝经》中有明确说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又谓:“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子如何事亲呢?“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 诚然,对于封建统治阶级所提倡的残害人性、盲从盲信、极不平等为特征的“愚忠”、“愚孝”,我们应该批判、剔除之;但就是,孝敬父母、尊敬长者的基本思想,则就是中华民族数千年调整、与谐家庭关系所积累起来的伦理规范,就是历代人们所认同的传统文化精神,在我们今天仍须继承与发扬。这就是因为,孝敬父母不但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就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内容。它不但可以促进家庭的与睦、团结,也能帮助社会与国家的稳定,使社会正气上升。 对于孝亲敬长的合理的孝,我们应大力弘扬;而对于残害人性、盲从盲信、极不平等为特征的“愚忠”、“愚孝”,我们则应批判、剔除之。 孝就是中华文化的中华伦理的鲜明特点。中国文化虽然就是由儒释道等多种要素组成的,但其中心则就是儒学,而仁学又为儒学之主要精神,但仁学之精神却就是完全由孝道出发的。所以孝道也可以说即为中国文化的核心。孝就是贯穿天、地、人、祖、父、己、子、孙之纵向链条,孝就是中国文化逻辑之网的纽带与核心。又由于在孝中已经全部包含了儒家亲亲、尊尊、长长的宗旨,因而成为儒家文化甚或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孝就是中国文化中出现最早的伦理观念与德目之一。在周代,孝就是尊祖敬宗的宗教与人文合一的意识,再发展,才产生了“善事父母”的人文伦理意识。从孝义的产生、发展本身来瞧,它就就是合天道与人道为一的观念,把天、祖、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从孝本身的内涵瞧,也就是把自然亲情的天道与亲子伦理的人道很好地结合起来了。孝在中国文化中就是连接过去、现在与未来的纵向链条。因此,孝意识就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核心。 孝就是传统伦理的元德。“百事孝为先”。孝就是中华传统伦理体系的起点与诸德之首。正如《孝经》所说:“曾子曰:‘敢问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乎?’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 孝就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伦理精神基础。在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孝,不仅就是德之本,教之所由生,而且也就是古代政治伦理精神基础。这不仅体现在思想家的著述与文化观念中,而且也贯彻实施在古代社会的政治中。孝之所以成为仁之根本,关键在于孝就是维护封建社会政治、社会稳定的伦理精神基础。 孝道在中国传统社会有极高的社会地位,它不仅就是传统伦理文化的基石,而且就是整个文化与社会、政治生活的基石。简而言之,泛孝主义就是孝在传统社会的地位,但在当代社会,孝不可能再继续享有这样的地位了。它只适用于家族主义盛行的传统农业社会,而不适合于宏扬个性独立的现代工商社会。于就是,在范围上,孝道只能局限于家庭之内;在性质上,孝道只能局限于亲子之间。 在建设当代社会的孝文化的过程中,实现由传统孝道向现代新孝道的创造性转化就是至为重要的。那么较之于传统孝道,现代新孝道有哪些特点呢?主要可以概括为:1、人格平等性。2、义务并行互利性。3、注重感情性。4、强调自律性。到了现代社会,它律性的孝道失去其原有的作用与功能,现代社会中,个人独立自主的倾向很强,她律的孝道训练不易为子女接受,也难以产生预期的效果。比较明智的办法,只有代之以自律的孝道教育。在这种教育过程中,父母应该放弃以权威的方式训练子女盲目的服从与外表的恭敬,改以理喻的方式教导子女理解善待父母及其她人的重要与意义,从而学得设身处地的孝道原则。这样的孝道原则则属于个人自己的,不必靠外在的权威或规范来监督,即能自动自发的做出自己认为适当的孝行,所以,这种孝道就是自律性的而不就是她律性的。 总之,我们既要继续发扬我国孝亲尊老的优良传统,同时也要吸取重视代际亲子平等的合理因素,在新时代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民刑有分、重刑轻民,礼法结合、以礼代法和行政监理司法的主要特点以及类推裁判、无讼是求、以法治吏等的特征。其形成主要受到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政治模式和思想意识四个方面的影响,因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在体系结构、价值取向和法律观念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不同。 关键词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成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德”、“礼”为基石的法律理念。以“德”、“礼”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有着深远的 影响。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贵严明”思想强调了君臣共同守法以及执法严明的重要性,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预防犯罪和犯罪分子的改造。最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也对今天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观。特别值得提出的就是“特权原则”的应用,统治者制定出了一系列保护贵族、官僚的利益的刑罚原则。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夫之刑,不著刑书”等等,这种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广泛存在。一方面助长了社会上层权力拥有者对法的蔑视心理,另一方面也使普通大众产生了对法律公正实施的不信任和对权利 拥有者的仇视心理。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法律内容方面来看有“民刑不分,重刑轻民”和“礼法结合、重礼轻法”的特点;从司法制度方面来看主要是“行政监理司法”。 (一)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内容为刑法,同时也针对民事法律做了相关规定,而对于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施以刑罚。夏、商时期,中国古代的刑法制度开始出现。在夏朝时,统治者规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和刑种。到了商朝,在夏朝法律的基础上对最基本的有关所有权、婚姻、以及继承的民事法律制度做了简单的规定。同时,民事法律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例如婚姻制度中规定了“六礼”以及“七出”、“三不去”。 春秋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使得古代法律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而这一时期也进行了大量的法制改革,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新罪名和新刑种,如岁刑、迁放之刑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技术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方面规定了重罪十条,并且出现了“八议”和“官当”的特权原则。 隋、唐朝是中国传统法制的定型阶段。隋朝确立了刑部,并且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首创十恶制度。《唐律疏议》的制定标志着中国法律与道德的相结合。民事法律方面,唐朝统治者对于财产权、婚姻等在前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化的规范;在刑事法律方面,确立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并且设立了“加役流”的罪名,用以惩罚流刑以上而死刑以下的犯罪。。

民族文化传承论文

期末课程论文 题目:论民族文化在发展中存在的危机姓名:李娜 系院:政治学院 年级:2013级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学号:120305052299 日期 2013 年 12月 15 日

论民族文化在发展中存在的危机 摘要 中华民族文化几千年历久不衰,原因就是我们保护、传承、发展了我们的文化。进入现代文明社会,我国各个民族也同样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当中,各民族文化的发展都存在着一些问题,都在思考怎么样传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文化,能使自己的传统民族文化在现代的社会发展过程当中不落伍或者不被抛弃。同时,又吸收现代化文明中的先进文化,使自己的文化不断得到创新,使自己的民族不断的发展进步。 关键字:民族文化发展危机

正文 一、民族文化的概念 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文化。与文化的定义多种多样一样,民族文化的定义也有许多不同的表述形式。 (一)广义的民族文化 广义的民族文化,即普遍意义上的民族文化定义,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共同创造并赖以生存的一切文明成果的总和。这一成果包括物质方面的、精神方面的和介于两者之间的制度方面的成果。 (二)狭义的民族文化 狭义的民族文化,专指民族的精神创造,它着重人的心态部分。狭义的民族文化也可以说是民族人文文化,是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经传承积累而自然凝聚的共有的人文精神及其物质体现的总和,包括科学技术、文学、艺术、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宗教信仰、语言文字、风俗习惯、民间工艺等等。 二、民族文化的重要作用 民族文化作为一种民族的精神力量,能够在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转化为物质力量,对社会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表现在个人的成长历程中,而且表现在民族和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因此,发展利用、保护传承、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对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国家繁荣昌盛有着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三、民族文化在发展中存在的危机 民族文化包含一个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我们在传承中,如何去梳理这些内容,如何界定传承的范围,哪些文化可以注入时代元素使其走得更远,都是困扰我们的难题。所以,在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中,我认为,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危机。 (一)民族文字发展危机 文字是人类用来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一般认为,文字是文明社会产生的标志。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大部分都有自己的文字。以云南为例,云南2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水、满三个民族使用汉语外,仍有22个民族使用着14种文字。

传统法律文化论文现代法制论文:现代法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判断

传统法律文化论文现代法制论文:现代法制对中国传统法律 文化的价值判断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生成和发展起来的,经过数千年的风雨洗礼,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法律品格。所以,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应正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的联系,不能把本土的法律文化传统随意抛弃,而是要以积极的态度去挖掘、弘扬其中的优秀成分,构建与世界同步的现代型中国法制。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法制现代化法治 当代中国法律正处于深刻的历史转变过程之中,这正是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的飞跃时刻。这个过程也正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过程。毕竟,任何文化的演进与成长是具有历史继承性的。法律文化也不例外。现代的法律文化正是历史的法律文化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传承,它是构成法律文化发展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现代的法律文化正是在过往的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所以,无论社会发展到何时,我们离开了对传统的法律文化的总体认识,就不可能科学地评估现代法律文化,及科学地设计和预见现代法律文化的未来发展。因此,深入地研究传统法律文化和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走向是找寻构建中国法制现代化模式的主要途径。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过程及其特征 (一)部族征战与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形成①根据一般通史和考古学的观点,作为政治组织的国家形态,在中国始于夏。 夏之前的史前时期(主要指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期)则是中国国家形态的萌芽阶段。这一时期的中国古代法的最初形式所表现出的死刑,主要是殛,殛就是刺杀,后来演变为奴隶制五刑中的大辟;肉刑,就是用刀破坏人肌体的完整;流放之刑,即废刑。这几种刑罚大都是在部族征战或征战相关的环境中出现和使用的,都与征战有着某种联系。 而夏商周上古三代之刑也是征战或与征战相关的结果。上古三代在中国历史上称为青铜时代,青铜的出现和使用,引起了社会关系的变化,标志着史前史的结束和原始社会的终结。中国最早的政治组织形态奴隶制国家和法在原始萌芽的基础上逐渐成长起来。上古三代的法律分别统称为禹刑、汤刑和九刑。禹刑事夏朝法律的统称,汤刑事商朝法律的统称,九刑是西周刑律的统称。那一时期,军令性的誓言和法律史上所说的典、谟、训、诰、政、刑、范等,共同构成了上古三代法律(以刑为中心)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二)从氏族(部族)到宗族(家族),从宗族(家族)到国家(社会),集团本位法的形成与发展② 中国上古时代的法可谓是氏族(部族)集团本位法。氏

浅论中国传统文化之精华与糟粕

浅论中国传统文化之精华与糟粕 摘要: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传统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总称, 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元点。中国传统文化纷繁多样,本文从现代角度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分析,寻出其精华与糟粕。对于传统文化的出路提出:要继承精华,同时也要创造新文化,让其成为祖国发展的新动力。 关键字:中国传统文化现代观念精华与糟粕出路 血缘,决定了一个民族的形成;文化,使一个民族拥有了延续发展的内在精神源泉;相同的精神又使无数不同的民族融会在一起,相互渗透着、展现着各自的精彩,和谐相处——无论是伏羲的东夷部族,还是神农的南蛮部族,或者是黄帝的西戎部族,这就是今天伟大的中华民族的形成。中国传统文化是指居住在中国地域内的中华民族及其祖先所创造的、为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所继承发展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历史悠久、内涵博大精深、传统优良的文化。它是以“周易”文化为中心发展出来的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文化。更实际地说,中国的传统文化应当说是以“道释儒三教为中心的十多种文化”。 中国语言文字文化。汉字是人类的历史上最古老最神奇的文字之一,汉语是世界主要语言之一,中国语言文字是中华民族的骄傲,是世界第五大发明,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奇迹! 中国古代文学经典名篇。《山海经》里的奇文传说,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魏晋时期的文人风骨;回荡千载、扬名海内外的唐诗、

宋词、元曲;在这支滚滚东去的中国文学浪涛之中,沉淀出了无数篇美妙醉人的诗词文赋;遗落出了一篇篇沁人心脾的哲理铭文、寓言典故…… 中国文史典籍。古人云:春读诸集;夏读史;秋读诸子,冬读经。经,万学之源,铸成华夏文明基本肌骨,博大精深;史,钩沉上下三千年文明线索,一以贯之;子,海纳百川,融哲人智慧,百家争鸣;集,汇聚宇宙灵秀,孕育蓬勃昂扬生机,汪洋恣肆。 中国宗教文化。佛教文化、道教文化、伊斯兰教文化、基督教文化以及少数民族的原始宗教文化,林林总总,构成了中国多姿多彩宗教文化,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可缺少的精神元素之一。 国国学思想。浩大中华,圣贤血脉,所思所历,化为国学。国学,乃一国的学术;国学思想,则是国学之灵魂! 中国传统道德。道德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基础,而古往今来所有中国思想家“究天人之际”的根本目的是求善。“彰善痒恶”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使命。 ············ 文化是一种观念形态的存在, 因此在谈传统文化时就应该从时间的维度去探究。首先, 传统文化是文化的过去式, 即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创造、发展起来的文化; 其次, 是文化的现在式或正在进行式, 即指从过去一直绵延到现在的文化观念; 其三是文化的将来式, 即对未来的文化建构产生影响的文化观念, 它们会成为未来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 对现代人而言, 传统文化不仅仅是产

浅析传统孝道的演变及其对如今社会的影响

浅析传统孝道的演变及其对如今社会的意义 09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班35号靳潇飒 内容摘要:中国文化的一个核心观念就是“孝”文化,传统的中国社会更是奠基于孝道之上的社会。中国的孝悌思想在原始社会文字初始时就已萌发,在夏商周三代之时初步形成了一个完整体系,春秋战国时期经过儒家的完善推广以后,孝道观念开始变得理论化和系统化。《孝经》自汉代以后开始成为历朝统治者都大力推崇的对象,二十四孝的故事也开始广为流传。虽然传统孝道中有很多内容已经不符合当今时代的主题,然而对如今已经迈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来说,其中有很多宝贵的养老敬老思想是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发扬的。 关键词:孝道、孝经、尊老敬老 传统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之为孝的文化,而传统的中国社会更是奠基于孝道之上的社会,因而可以讲孝道乃是使中华文明区别于古希腊罗马文明和印度文明的重大文化现象之一1。由此可见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与文化中,孝道具有根源性的重要作用。黑格尔认为“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2”这说明,孝不仅在中国文化中有其广泛的文化综合意义,而且可以说是中国文化的一个核心观念与首要文化精神,是中国文化的显著特色之一。 一孝道思想的起源与形成 世上至大莫如“孝”字,“孝”字在我国现存最早的汉字文献资料殷商甲骨卜辞中就已经出现,由此可见孝应该出现于汉字形成的初始时期,这也可以看出我国的孝道思想在汉字初始时期便已经萌发了。《尔雅·释训》对孝的解释是善事父母为孝“,《说文解字》中,许慎的解释是“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3”因此,根据“孝”字字义综合分析,大抵远古时代“孝”的含义是:亲老,子女养之;亲病,子女待之;亲死,子女葬之。这也说明了在原始社会初、中期,由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和人类文明都处于最低级阶段,因此孝的义涵与行孝方式无疑也是最简单质朴的。 1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M),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 2(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165页,王造时(译),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1版; 3许慎:《说文解字》,转引自宁业高、宁业泉、宁业龙:《中国孝文化漫谈》(M),第3页,,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年3月第1版

中国传统的孝及其在当代社会中的新特点

中国传统的孝及其在当代社会中的新特点 摘要: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仅是一种“善事父母”的日常伦理意识、规范和实践,实际上它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整个中国文化的首要精神,其影响之大、涵盖之广,既深且远。孝是中华传统文化中,集道德观、人生观、宇宙观为一体的核心和首要观念。孝是中华传统伦理体系的起点与诸道德之首。对当代中国影响深远且发展至今又具有新的时代特点。 关键词:孝孝道儒学伦理道德 Summary: I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civilization filial piety is not only a kind of normally ethic consciousness and practice ,but also the core of the confuciouism and the chiefly spirit of the Chinese culture. Key words: Filial piety Confuciouism ethic consciousness 传统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称之为孝的文化;传统中国社会更是奠基于孝道之上的社会,因而孝道乃是使中华文明区别于古希腊罗马文明和印度文明的重大文化现象之一。孝不仅在中国文明中有其广泛的文化综合意义,它不仅是一种亲子间的伦理价值观念与规范,而且包含着宗教的、哲学的、政治的、法律的、教育的、民俗的、艺术的等诸多文化意蕴,可以说是中国文化的一个核心观念与首要文化精神,是中国文化的显著特色之一。

孝之含义、起源与孝道理论的完成 中国孝文化,其初始含义是什么?它产生于何时?这是我们首先要从历史现象的角度予以探讨的。 何为孝?《尔雅?释训》中对孝的解释是“善事父母为孝”①;《说文》的解释是“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当今学者对“孝”的金文字形的解释与上述说法大体相同,不过更加具体形象。唐殷的《文字源流浅说》分析的更有趣:“像‘子’用头承老人行走。用扶持老人行走之形以示‘孝’”。后来,“孝”的古文字形和“善事父母”之义完全吻合,因而孝就被看作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善行和美德。 但是若从文化的其他要素如宗教哲学的视野,从孝之发生的初始含义上再做细究的话,似乎孝之含义还不仅于此,还有另外两层含义。这就是尊族敬宗;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孝的这三种含义是同时共有的,但在周至春秋战国这段时期,是后两意占主导,之后,善事父母成为孝的核心意蕴。 关于孝产生于何时,存在三种不同的说法。康学伟在其《先秦孝道研究》一书种认为“孝观念是父系氏族公社时代的产物”。但这种观点争议颇多,在此不另赘述。孝道起源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产生于殷代。这种观点的代表论著是杨国容的《中国古代思想史》,但这种观点也被较多的论者批评。另有论者何平在其《“孝”道的起源与“孝”行的最早提出》一文中,指出“‘孝’这一德目应是由周人首先提出的。在西周时,‘孝’又扩张为一中伦理政治范畴,从而影响了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这是不言而喻的③。”尽管有上述三种不同的观点,但是认为孝是大兴于周代是被众论者普遍肯定的。 孝之初始含义有二,其一:尊族敬宗。查昌国认为:“西周孝的对象为神祖考妣,非健在的人,孝是君德,宗德;其内容为尊祖,有敬宗抑父的作用。”周代以致春秋之孝,其主要内涵为尊族敬宗,并且施孝的方式主要是祭祀。现有文献中大量可见的享孝连文的语言表现形态证明了这一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摘要] 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了许多宝贵的法律文化资源。中国在当前学习西方法律的浪潮中,有必要借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西方法律制度在中国的传播和有效实施培育适合的土壤,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关键词] 法律文化法治本土资源 法律文化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人类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及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总和,同时也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对法律所持有的思想观念、感情模式及行为模式的总和。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形成,需要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断继承和发展自己的本土法律文化,同时借鉴和吸收外来法律文化,并对二者进行适当的本土化整合,进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符合本土国情的法律文化。中国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为我们创造了丰富的法律文化,这些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文化所蕴涵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性、遗传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鲜活性、变异性,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今天的中国人,为我们开创新文化提供历史的根据和现

实的基础。虽然其中的许多法律思想为今天的人们所摒弃,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找到一些具有现代意义的甚至是现代社会所缺乏的而又是必需的法律文化,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所具有的现代意义。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 (一)工具主义色彩浓重 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一直把法律看成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法即刑”的思想是促成这种法律观念形成的重要因素。古代的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因为他们对官府有一种恐惧的心态,从而就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时的社会从整体来看,“无讼”成了一种最佳的社会形态,“无讼即德”也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的法律观念。由此导致了中国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 (二)“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导向 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因而儒家思想中的一些基本精神在法律领域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西周时期周公制礼,倡导“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为后世的德治开创了典范。自汉武帝时期之后,儒家思想大一统,董仲舒倡导“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中国社会从此处于“礼”的统治之下。统治者用“礼”“德”来统治万民,“出礼则入

论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论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本文分析了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对策:少数民族要重视本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要选择正确的文化传播方式及途径;从社会其他方面来看,要维系一个多元文化的格局;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要广开“才路”,创新培养创意人才。 标签:民族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困境;传承与发展 几千年来我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由于社会历史条件、地理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了我国独具特色的多民族文化。然而,即使是一个极端热爱本民族文化的人也不得不承认民族之间是有差异的,正因为这些差异,使得民族之间渐渐变得有差距,特别是人数很少的诸如珞巴族、纳西族等。显然,在这种民族文化格局下,居于边缘地位的少数民族文化就很有可能面临一种可怕的生存困境。一、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一条基本内容是:“各民族无论大小,都一律平等。每个民族都是人类物质财富和历史、文化的创造者”。这也就是说,民族之间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但是,由于历史、地理、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各民族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育阶段上的差别,即占有社会中大部分资源的民族的文化就自然占据主流地位,反之,则被边缘化;而民族文化本身生命力的强弱也是导致民族文化是占主流还是被边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1、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面临的机遇 首先,文化强国上升为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2011年10月,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并确立了“文化强国”的宏伟战略。围绕“文化强国”的宏伟战略目标,《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6)、《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2008)、《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等重要文件的出台,都对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做了重要部署。 其次,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全国范围内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民族地区文化发展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改变。“十二五”期间,国家继续在西部地区深入开展西新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东风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地市级文化场馆建设工程等一批重大文化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将对全面优化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产生重要地推进作用。 再次,民族地区文化产业进入快速增长时期,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产业推动力发生重大改变。文化产业是依托文化资源进行创意、开发、流通和消费的产业,

中国传统文化概论论文

谈谈我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 现在的国人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也不算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传统文化的概念几乎可以说是没有,在这次选修课时我选择了《中国传统文化概论》。听老师讲了几节课,也观看了譬如孔子,孟子以及关于中国传统文化伦理道德之类的影片,所以,我就现在我对中国传统文化浅薄的认识以及我最近参考的文献浅显的说一下中国的传统文化。 在说中国传统文化之前要先阐明一下文化。文化是人类精神活动和实际活动的方式及其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由于人们生活实践的复杂多样,文化也相应地具有不同的内容、形式和层次。文化作为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总是处于不断产生,又不断淘汰的过程中。因而,并不是所有在历史上出现过的文化都可以称之为传统文化,而只有那些具有重要价值,具有生命活力的文化才得以沉淀,保存,延续下来,成为后世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我们将这样的文化称之为传统文化。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早在数千年以前,中国就以独具特色的文化而闻名。其后,经过炎黄子孙长期的创造和积淀,中华的文化愈丰富多姿、博大精深,其成就、其影响,举世罕见。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不管是浩如烟海,举世无双的文化典籍,还是瑰丽无比,独具特色的民族艺术,抑或是灿若星辰,光芒四射的文化名人。中国传统文化,以她博大的胸怀,收容着万事万物;以她崇高的精神,荡激着世间百态;以她完美的身姿,展现中华的雄浑;以她最顽强的生命力冲破岁月的湮没;以永远不朽的生机和活力,焕发青春,震撼世界。 五千年的历史,弹指间灰飞眼灭,历史的车轮在泥泞的土地上留下了长长的车辙,然而,传统文化却没有随风而逝,而是,在车辙下却被碾得熠熠生辉。学术界比较赞同的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定义是:以中华民族为创造主体,于清晚期以前,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特色和稳定结构的时代传承并影响整个社会历史的,宏大的古典文化体系。传统文化是历史的结晶,但她并不只是博物馆里的陈列品,而是有着鲜活生命的东西。文化本身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因此,文化既具有地域特征和民族特征,又具有时代特征。在历史性意义上,中国文化既包括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也包括中国文化传统发生剧烈演变的近代文化与现代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文化的主体部分,也是我们从先辈传承下来的丰厚的历史遗产。它不仅记录了中华民族和中国文化发生、演化的历史,而且作为世代相传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风俗习惯,渗透在每个中国人的血脉中,制约着今日之中国人的行为方式和思想方式。中国传统文化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儒家文化,也不是儒家文化、道家文化和佛家文化的简单相加,而是中华民族各种思想文化的总和,包括了各种观念形态和物质形态的文化。从文房四宝到四大发明;从中国书法、国画、敦煌壁画到篆刻、印章、太极图;从汉字、甲骨文、钟鼎文到汉代竹简、木版水印,还是到唐诗、宋词、三十六计》、《孙子兵法》,《西游记》、《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易经》、《诗经》、《三字经》、《千字文》等中华经典诗文都是我们中国传统文化的经典。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中国古代社会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比较稳定的文化形态,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的历史遗产在现实生活中的展现。这个思想体系蕴涵着丰富的文化科学精神,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凝聚之学,中国传统文化是内部凝聚力的文化,这种文化的基本精神是注重和谐,把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群体、人与自然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一种文化关系;二是兼容之学,中国传统文化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尽管在中国古代对外交往受到限制的条件下,还是以开放的姿态实现了对外来佛学的兼容,三是经世致用之学,文化的本质特征是促进自然、社会的人文之化,中国传统文化突出儒家经世致用的学风,它以究天人之际为出发点,落脚点是修身、治国、平天下,力求在现实社会中实现其价值,经世致用是文化科学的基本精神。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是代表民族文化先进性和发展方向的,是和我们今天现代社会相互适应、相互协调、相互统一的。因此也可以说,中国传统

中华文明的精华与糟粕辨析

《中华文明的精华与糟粕辨析》 中国传统文化,是指中华民族从远古到清晚期以前,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古典文化。“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生和发展,也有它所依赖的经济和政治土壤。 在五千多年的漫长古代史中,中国社会主要的生产、交换方式始终是农业生产和自然经济。这与中亚、西亚的游牧民族,工商业发达的海洋民族都有明显区别。这期间,宗法制在中国长盛不衰,成为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纽带,封建专制制度则延续了两千多年,在世界历史上绝无仅有。与这种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相联系的中国传统文化,通过价值观的作用,强烈地左右着古代中国人的行为取向,而作为一种历史的积淀,它至今仍然影响和制约着当代的中国人。 在个人和集体之间,传统文化的价值观是重视群体,轻视个人。家族是通过血缘关系组成的群体,古代中国人一直以家族为本位,耕读传家、尊老尚古、追求稳定是他们的治家之道。“国”是“家族”的延伸,是社会成员共同的家,所以个人对国家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传统文化表现为重道轻器,重人伦轻自然。它重视人的道德修养,但忽视自然科学知识,甚至不把自然当作人的认识客体,而是赋予自然界以人的情感,通过体验自然的情感实现“天人合一”。 传统文化造就了古代中国人勤劳、勇敢、节俭、朴实、热爱祖国的传统美德。但是,也使他们养成散漫、迟缓、乐土重迁、轻视智力、目光短浅、不思进取、重古薄今、竞争意识薄弱、家族观念浓厚等习惯。在古代社会里,这样的文化一方面体现了农民阶级的行为方式、心理状态和世界观,另一方面也符合统治者反对革命、抵制改革、强化统治、要求人民当顺民的愿望。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而中国的建筑也同文化一样古老。所有的资料都表明,中国人一直都在建造着一种土生土长的文明体系和建筑体系。从史前一直到西方文明传入中国之前,从北国到南疆,从西域到东方,都流传着同样的一种文化体系和建筑体系。建筑本身是文明的一部分,文明的发展也充实着建筑的设计理念,使它变得精致而具体。可以这样讲,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建筑,而且这种建筑必然会体现文化的某种精髓部分,体现文化所有者的追求和气质。 梁思成先生认为,中国建筑结构体系的特征包括:一个高起的台基,作为木构梁柱为骨架的建筑物的基座,再支承一个外檐伸出的坡形屋顶。这种骨架式的构造使人们可以完全不受约束地筑墙和开窗。正是这种高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使得它能够适应中华文明的任何延伸地。中国建筑除了本身的精致性,还极注重建筑物的调配和组合。这一点从故宫到苏州园林都看得清清楚楚。中国建筑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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