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精)

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精)
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精)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11〕94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

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1年6月15日经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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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8〕7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导向、持续改进、公众满意”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部门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科学合理。体现科学发展的具体要求,遵循行政管理的基本规律,根据部门职责设置绩效管理目标和指标体系,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二结果导向。通过绩效管理,将群众满意作为政府工作的目标和结果,注重政府工作的公平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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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众参与。突出社会导向,重视政府对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回应,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统筹协调。把绩效管理纳入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充分运用省有关方面的考核和评议成果,逐步整合各类考核资源,统筹组织实施。

(五公正透明。建立健全评估机制,绩效管理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绩效管理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稳步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联系部门工作实际,先行试点,积极创新,逐步完善,努力实现政府绩效管理的全覆盖和制度化。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包括目标规划、过程监管、绩效评估、持续改进4个主要环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省政府部门。

第二章目标规划

第六条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目标由职能工作目标(个性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共性目标、创新创优目标和工作满意度目标4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13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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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职能工作目标。权重为50%,由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3个二级指标构成,分别占40%、40%和20%。

(一重点工作目标。主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确定部门的若干三级指标。

(二常规工作目标。主要根据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主要职能和上级部门年度工作要求,由各部门自行确定6-10项三级指标。

(三其他工作目标。包括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若干三级指标。

第八条管理工作目标。权重为30%,主要根据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要求确定,包括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3个二级指标和17个三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分别占40%、30%和30%,17个三级指标的权重依据工作重要性、难易度确定。

(一依法行政。包括依法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7个三级指标。

(二高效行政。包括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落实服务承诺等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降低行政成本5个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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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洁行政。包括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5个三级指标。

第九条创新创优目标。权重为20%,包括创新创优成果体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情况;年度工作改进情况;健全激励机制,形成争先创优的环境和氛围;加强学习、培训和实践,提高干部队伍素质4个二级指标,分别占50%、30%、10%、10%。

第十条工作满意度目标。包括领导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和社会公众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分值和权重另行计算。

第三章过程监管

第十一条绩效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责任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逐项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时序进度、工作质量、预期效果和成本控制等要求,逐级分解落实到各职能处室和责任人。建立和完善责任体系、公示制度和奖惩机制,保证绩效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优化。责任部门要加强和改善行政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的运行机制、畅通的协调机制和快速的反馈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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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监督检查。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强化职能监督、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和督查,将过程监督的结果纳入绩效评估体系。

第四章绩效评估

第十四条绩效评估主体:

(一内部评估主体。主要是政府机关,包括主管部门和政府设立的专门评估机构。

(二外部评估主体。邀请社会团体、舆论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有关专家学者或委托社会评估机构,对政府部门进行绩效评估。随机选取公众代表、服务对象,通过社会满意度调查采集对政府部门的评价意见。

第十五条绩效评估方法。坚持工作考核、公众评议和督促检查相结合,分值分别为60分、30分和10分。

(一工作考核。负责对部门的职能工作指标、管理工作指标、创新工作指标进行考核,具体包括制定评估计划、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三个步骤。

制定评估计划(权重为5%。被评估部门根据年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绩效目标,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和工作任务,确定细化的工作目标、权重和分值,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于每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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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报送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作为年度部门绩效评估的依据。

日常评估(权重为15%。被评估部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估,并于7月底和翌年1月10日前,将绩效评估情况书面报送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终评估(权重为80%。从每年12月下旬开始,由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被评估部门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评估,于翌年1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

(二公众评议。由省统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参与,负责对被评估部门的公众满意度目标进行考核,包括领导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采用领导评价和民意调查的方式进行。领导评价占30%,由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及秘书长、副秘书长对部门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价意见。民意调查具体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分别占40%和30%,采取分类别、多层次、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

(三督促检查。主要是对被评估部门绩效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由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实施,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参加。督促检查的内容根据每年的绩效目标确定,主要通过专项督查、重点项目跟踪督查、举报投诉查处等方式实施。督促检查实行查实扣分制,扣满10分为止。

第十六条考评总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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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评估得分=工作得分×50%+管理工作得分×30%+创新创优得分×20%

工作考核得分=(制定评估计划得分×5%+半年评估得分×15%+年终评估得分×80%×60%

公众评议得分=(领导评价得分×30%+民意调查得分×70%×30%

最终评估得分=工作考核得分+公众评议得分+督促检查所扣剩余分(0-10分第十七条考评等次确定。

确定考评等次按社会管理和执法监督、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两大类分别进行。

部门考评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依据最终评估得分确定。

对单项指标成绩突出的部门、得分排序进步较大的部门,设立若干单项奖。

第十八条评估结果运用:

(一对绩效评估确定为“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的部门,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分别为20%、18%、15%和12%。

(二对绩效评估确定为“优秀”的部门,省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结果作为其领导班子成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对绩效评估确定为“优秀”和“良好”的部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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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等次和不同职务级别对领导班子及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性年度奖励。

(四对绩效评估确定为“诫勉”的部门,其主要领导向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诫勉”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违规

决策、执行不力、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以及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五章持续改进

第十九条分析和反馈评估结果。建立绩效评估结果综合分析机制,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对评估结果要认真分析研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和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建立情况反馈制度,部门绩效管理最终评估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如实反馈给被评估部门,督促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条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被评估部门要对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反馈的绩效目标考核情况、公众评议结果及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持续改进工作的良性机制。被评估部门的整改措施要书面上报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作为翌年绩效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改进和提升绩效管理。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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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绩效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绩效管理工作。完善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创新过程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提升管理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改进绩效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六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二条成立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省监察厅承担。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成立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委托部门管理的机构及部门内设机构的绩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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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省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11 —

附件:省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重点工作职能工作目标其他工作 20% 50% 常规工作权重 40% 40% 三级指标根据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确定部门根据“ 三定” 规定主要职能自行确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确定依法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政 40% 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管理工作目标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30% 高效行政 30%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子政务建设处理突发事件降低行政成本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行政 30% 执行廉政准则纠风专项治理遵创新创优成果体现年度工作改进创新创优目标 20% 健全激励机制干部职工素质提高 50% 30% 10% 10% 纪守法部门申报,按项计分制订整改方案整单有学组岗体项效习织位改改执情培练进进行况训兵 20% 50% 30% 50% 50% 30% 40% 30% 权重根据工作重要程度确定根据工作重要程度确定根据工作重要程度确定 15% 15% 14% 14% 14% 14% 14%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完善相关制度— 12 —

省工作满意度目标分值另计领导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30% 40% 30% 长评价 40% 30% 30% 分管省领导评价其他领导评价根据民意调查确定分值根据民意调查确定分值主题词:行政事务绩效管理△ 办法通知— 13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苏州 https://www.360docs.net/doc/a017926431.html, 苏政办发〔200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实行同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同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丛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消费需求,又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注意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劳动保障、财政、卫生、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江苏省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和《省政府批转省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江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1999〕83号),结合目前我省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医疗补助的原则 (一)补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 (二)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三)医疗补助办法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二、医疗补助的范围 (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经国家人事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 员和退休人员。 (三)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或省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上述单位其他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国家机关其他人员),可以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纽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持续改进提高工作绩效,将员工工作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以及个人绩效相结合,确保员工工作目标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公司正式录用员工。(销售部、后勤人员或试用期员工除外) 第三条:考核原则 客观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明确的评价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自主原则: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考核规程和评价标准,形成部门的考核实施细则,部门内所有岗位均有对应的考核指标; 公开原则:各级考核指标(含项目、达到状态、权重和评价标准)的制定与过程调整,对员工公开; 反馈原则:过程监控结果和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进的方向; 改进原则:考核目的在于监督责任者的职能履行与实施,促进责任者对公司/部门经营目标的有效贯彻与实现,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对责任者的自我纠正和改进情况的评价;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四条:考核对象 Ⅰ类员工:计件、计时工资人员及基层普通员工;Ⅱ类员工:车间基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月薪人员;Ⅲ类员工:办公管理人员; 第五条:考核内容 考核根据工作标准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类型 员工绩效考核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3种,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七条:考核权责 总经理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生产部、销售部、行政部、财务部进行追踪。 副总:对于生产、技术、采购、品管、动力部第一负责人进行评分。财务总监:对生产统计、各个仓库保管员进行评分。 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具体实施,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 进行评分; 行政办: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对绩效考核的总体原则、绩效考核的方法及绩效考 核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明,组织、指导、督促考核的实施过程。 第八条:考核等级对照表(Ⅱ、Ⅲ类人员适用) 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及等级绩效系数 第九条:考核程序 1.总经理室每月30日前对公司各部门上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2.副总每月29日前对公司各部门上月绩

公司各职能部门考核办法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化管控体系建设的需要,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高集团各部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方面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原则; (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四)当前利益与远期利益相结合原则; (五)定量指标考核与定性工作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设绩效考核小组为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设定; (二)负责职能部门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 (三)负责职能部门绩效考核与奖惩。 绩效考核小组是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非常设机构,由集团班子

成员、各职能部室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集团企业管理部门为职能部门考核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第六条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采取签订《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的形式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由集团总经理和被考核部门负责人分别代表集团考核小组和被考核部门签署。 第七条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 第三章考核规则 第八条对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采取以工作目标考核为主、工作能力及周边评价考评为辅的方式进行。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能力及周边评价考评的基准分值均采用100 分制。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工作目标考核占70% 的权重,工作能力考评占15%的权重,周边评价考评占15%的权重。 第九条对于职能部门工作目标的考核,鉴于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能不同,由企业管理部门根据职能部门的实际情况分别选取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各指标的权重比例,经集团绩效考核小组批准后执行。 能力评价包括领导管理能力、团队建设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计划于执行能力的评价,权重分值均为25分。 周边评价包括工作主动性、信息反馈及时性、沟通协作积极性、服务质量满意度的评价,权重分值均为25分。 第十条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全面完成得满分,基本完成核减10% 至20%,完成较差核减20%至30%,完成很差核减30%至100% 。超额完成工作目标的,由绩效考核小组决定给予加分,但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30分。职能部门得分适用于职能部门全体员工。 第十一条工作能力和周边评价适用于部门员工,中层人员工作能力由

公司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doc

公司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 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文件 部门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修订版)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和考核各部门的经营绩效,促使各部门规范管理、理顺业务流程,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圆满达成年度经营目标及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遵循“市场压力传递”和“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部门绩效考评的原则和思路 1.部门绩效考评整体上以达成经营目标为宗旨,以成本、质量和速度为控制目标。 2.部门绩效考评的实施采取目标考核和过程控制相结合的方式,以目标管理为主旨、以过程控制来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 3.部门绩效考评强调关键绩效考评和考核程序的可操作性,考核指标体现各责任主体的可控性。 4.部门绩效考评结果与各部门月度工资计发挂钩,总体上以有效激励为原则。 5.部门绩效考评的责任主体是商用空调公司管理部、财务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工程部。 二、各部门的职责定位和考评指标体系

(一)各部门的职责定位及考核重点 1.管理部 主要负责公司的发展规划、目标管理和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宏观监控及其支持服务。 对管理部的考评重点为:专项工作计划和公司综合管理效果。 2.财务部 主要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以及车间部品仓的日常管理。 对财务部的考评重点为:财务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成本管理水平和部品仓管理状况。 3.质检部 主要负责公司外协外购件、半成品和成品的检测或委托检测、质量控制和评价等;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质量环境保证体系,并实施管理、监控和评价。 对质检部的考评重点为:部品及成品质量控制水平、公司质量改进开展的及时性、有效性等。 4.技术工程部 主要负责公司制造技术的研究与提升、制造过程的工艺管理和品质保证能力的建立与提升,以及公司投资规划与管理。 对技术工程部的考评重点为:工艺、技术及设备保障能力、投资技改与质量整改进度等。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化工项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7]12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厅、安监局、省化工专项整治办公室《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化工专项整治办公室2007年9月) 为统筹兼顾化工产业的地域适宜性、产业集聚性、生产规模性和环境安全性,体现从严控制、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要求,现就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国内外资本和产业正在向苏北加速转移,苏北地区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为防止污染严重的化工项目借机转移,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阻碍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三年专项整治期间,要进一步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推进苏北地区化工产业健康发展。 二、提高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准入门槛。苏北地区禁止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淘汰和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单个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设备、土建、环保及公用工程,不含土地费用)以下的各类化工项目。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须达到25%以上。 三、严格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程序。根据国家现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制度,严格项目管理程序,严禁分拆项目后违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新建核准制化工项目,按现行规定由省或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新建备案制化工项目,由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依照准入规定和权限核准、备案项目后,应将项目核备文件及相关附件及时抄送同级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负责确认上级主管部门是否收到。备案类化工项目在项目备案并且完成环保、土地等相关批准手续后,由省辖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进行开工前会审,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对三年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期间批准建设的项目,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6]1 088号)逐项组织竣工验收,达不到项目批准文件规定要求的不得投产。严禁不具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的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批准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苏政发[1987]11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1987.09.11 【实施日期】1987.09.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 (苏政发[1987]1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一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地名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国际交往的需要,根据

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名,具体指: (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山、河、湖、海、岛、礁、沙、地域等名称; (二)行政区划名称,包括省、市、县(市)、乡、镇、行政村,市辖区、街道办事处名称; (三)居民地名称,包括自然镇、自然村、片村、临时性居民点和城镇街道、居民区、区片等名称;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人工建筑物、企事业单位,以及名胜古迹、纪念地、自然保护区等名称。 第三条全省地名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地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同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本地区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本地区地名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办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四)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 (五)组织和检查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 (六)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编辑地名图、地名录、地名志、地名词典以及其它地名书刊。 (七)管理地名档案,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八)开展地名学研究。

电气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企业管理类精品资料 Enterpris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电气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电气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编号: 为实施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配合《目标管理办法》,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就公司绩效考核做如下规定: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1.建立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相统一的管理体系,公正、公平、合理地考核员工,为薪酬管理、人员调配、奖惩、培养员工提供依据; 2. 营造公司优胜劣汰管理机制; 3. 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提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确保实现公司、部门、员工个人的目标。 二、绩效考核的适用范围 1.管理层: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负责人; 2.执行层:各职能部门及分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 3.领导层:公司副总和总工程师由总经理考核。 三、绩效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突出量化考核; 3.逐级考核:考评领导小组考核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考核下属岗位。 4. 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

四、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配 1.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目标管理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人力资源部是绩效考核的办事机构。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成员应包含所有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 2.职责分配 1》公司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项考评制度,并负责对各部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2》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绩效考评办法,收集汇总月季年度考评结果,召集考评会议,保持会议记录,起草考评工作总结,公布考评结果; 3》考评领导小组各成员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分别按考核周期对被考核部门有关事项实施考核。 五、对管理层的绩效考核内容和方法 1.考核内容分工作业绩〈硬指标〉和行为表现〈软指标〉两部分。考核结果作为日常薪酬调整、奖金发放、职位调整的依据; 2. 部门月度日常绩效考核 按照公司《目标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绩效考评小组成员每月对公司所属各个职能部门以及各分公司按职能分工实施绩效考核。考核的依据是各部门和分公司的《月份部门目标管理卡》,由人力资源部在月份生产经营会议上公布考核结果。

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 ....... 2 目的 ........................................................................................................ 2 第一条绩效考核适用范围 ................................................................................... 2 第二条考核基本原则.......................................................................................... 2 第三条第二章考核的组织管理.............................................................................................. 2 考核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2 第四条考核方法......................................................................................................... ................. 4 第五条考核周期 ................................................................................................. 4 第六条考核主体 ................................................................................................. 4 第七条考核指标设置原则 ................................................................................... 4 第八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及考核资格认定................................................ 4 第九条考核程序 ................................................................................................. 6 第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省以上劳 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 【文 件 号】苏政办发[2009]14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颁布时间】2009-01-24 【实施时间】2009-01-24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林厅《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林厅2009年1月) 关心和爱护劳动模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下同)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放农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动模范发放荣誉津贴。具体标准为:全国劳动模范每月100元;省(部)级劳

动模范每月8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由农民劳动模范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 二、建立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特殊困难指因病、因灾造成的生活困难。省(部)级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以每人3000元标准,按7%的困难面计提,由省财政厅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 三、对低收入劳动模范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省(部)级劳动模范在职、在岗,其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企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按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予以补足;已退休,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水平的,按当地平均水平予以补足;下岗或失业,其生活补助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当地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农民劳动模范,其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按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予以补足。 以上所指的基本养老金、工资和生活补助等收入不包括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各市、县(市、区)工会和人事部门提出享受上述待遇的劳动模范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由劳动模范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同级工会发放。 四、调整省(部)级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标准。省(部)级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由原来的每人300元调整为5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 省以上劳动模范的就业、医疗、住房等待遇仍按有关文件执行。各地已出台的劳动模范优惠待遇高于上述规定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技术部门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技术部门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技术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员工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第三条指导思想 建立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员工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以期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技术部门。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五条考核对象

技术部门工作人员。 第六条:考核内容 1业绩考核:技术人员主要参照各部门工作计划并依据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2、能力考核:通过员工的工作行为,观察、分析、评价其具备的工作能力。 3、态度考核:通过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和行为,考察其工作责任感和工作态度。 第七条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直接主管评分和总经理签名确认的两级考核方式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八条考核周期 以季度为考核周期,年终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考核流程 根据本办法和部门工作计划,每季度末对相关技术部门员工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送交公司总经理。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条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第十一条培训 在进行技术人员工作提升时,应把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参考资料,了解技术人员的培训需求,从而有效地开展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绩效收益 技术人员绩效收益=绩效收益发放总额X考核得分宁100 第十六条审批流程 考核结果处理表按被考核者一一主管总经理的流程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部门主管在考核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如不 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向总经理提出申诉。 附表: 1、员工工作业绩评估表

绩效考核实施管理办法(草案)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草案) 总则 第一节目的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组成架构 公司成立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第三节要求 1、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号前将本部门的考评结果报行政人事部; 2、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应在次月4号前完成对各部门的考核,并报行政人事部 统一核算; 3、行政人事部在6号前将考评结果报财务部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 部统一发放; 第四节考核内容和指标 1.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或双薪)的内容 A、员工考核的考核内容: 1)指标性目标:可以量化的关键业绩指标的考核(例如:经营指标,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岗位职责指标);(以上部分权重为70%) 2)其他工作指标:不能量化,但对完成工作非常重要的行为与态度考核(例如德、勤、技、能);(此项权重为30%) 3)具体内容见附表1

B、部门经理及以上具有管理职能岗位的具体考核指标: 1)部门指标性目标:针对部门的经营目标、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可以 定量衡量的考核目标;(以上部分权重为70%) 2)管理行为与态度考核;(此项权重为30%) 3)具体内容见附表2 第五节绩效考核分数的计算方法 A、普通员工的绩效考核分数的计算方法为: 1)小(1)100分,占总权重的70% 2)小(2)100分,占总权重的30% 例1:如某员工的小(1)评比结果为90分,小(2)为80分,那他的最后得分为:90×70%+80×30%=63+24=87分。 B、部门经理及以上具有管理职能岗位的绩效考核分数的计算方法为: 例2:如某员工的岗位职责评比结果为90分,小(2)小(3)为80分,那他的最后得分为:90×70%+80×30%=63+24=87分。 第六节注意事项 1、自评占总权重的10%,部门评议占总权重的40%,分管领导占总权重的50%; 2、无迟到、早退加1分,无请假加2分,迟到扣0.5分/次,病假扣1分/天,事假扣1.5分/天,小功加3分/次,大功加6分/次,警告扣1分/次,小过扣3分/次,大过扣6分/次,旷工扣3分/天,加扣分处,由人力资源部填写; 3、100分---90分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 79分---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则

机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机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二、考核过程沟通 本考核制度强调考评过程的双向互动沟通,从双方确立考核目标、过程督导、结果评核和新一轮考核目标的确立,均要求双方进行良好的互动沟通。确保各级员工明确工作目标与方向,并通过过程督导,有效达成组织目标。 三、考核内容细则 1、考核对象:行政条线办公室职能人员,司机、保安、保洁员、 食堂员工等另行制定办法。 2、考核的内容分为:例行工作项目、专项工作、工作技能和态度、 关键绩效指标(KPI)、加减分五部 分组成。 (1)例行工作:根据岗位职责确定的常规性的工作项目,对工作完成情况设定分阶段的绩效标准,

并对不同的工作绩效标准设定加减分值。其中行政中心主管常规性工作比例为40%,事业部 /子公司主管常规性工作比例为50%,基层员工常规性工作比例为60%; (2)专项工作:指体系制度建设、整体推进的项目式工作、阶段改善性方案实施等工作。其中行政中 心主管专项工作比例为40%,事业部/子公司主管专项工作比例为30%,基层员工专项工作比例 为20%; (3)工作技能和态度:包括学习能力、发展潜力、对工作熟悉程度、工作配合度、团队精神、执行力 等,所有员工比例为20%; (4)关键绩效指标(KPI):暂不列入,根据绩效实施情况适时导入,条件成熟的业务单元经集团行政 管理中心同意可以先行导入,并适当调整以上考核内容的权重。 (5)加减分项目: ○1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加1分; ○2获得与岗位相关的证书,初级资格证书加1.5分,高级资格证书加2分;

○3直接下属提前转正加2分,晋级加5分,不能按期转正扣2分,降级扣5分; ○4获得集团公司公开表彰加2分,被惩处按奖惩制度规定扣分,如无扣分规定,每次扣2~5分; ○5部门职能计划内工作和上级临时安排工作延期,每天扣0.5分,单项工作累计扣分一般不超过2 分。担当人能力范围内的工作多次催促无果,可以扣10分。 ○6新增制度编制或项目式推进工作,根据工作负荷和质量每项工作可以加5~10分,但本项加分累 计不能超过10分。 ○7其它制度规定的加减分项目。 3、考核频率: 1)月度考核:所有员工每月考核一次。 2)季度考核:因科长级别以上人员按季度考核,季度考核成绩为该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4、考核流程: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09-09-14 10:21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网上潜水很长时间才找到的全文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结合江苏实际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重点、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 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公益公平,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确保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医疗服务领域改革取得突破。同时,在改革中要力求协调好“三个方面关系”:一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医药卫生事业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优先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二是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的关系。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是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的关系。注重统筹兼顾,协调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方利益,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化改革,使人民群众看得到变化、感受到实惠,真正体会到医疗设施改善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寻医就诊方便了,看病费用降低了,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增进社会和谐。 《实施意见》分别确定了到2011年和202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到2011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充分体现,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政府免费提供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建成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参合)率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实施,个人医药费用明显降低;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城乡居民平等获得安全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医疗服务明显改善。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比较科学,运行机制具有活力,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为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实施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重点推进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是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重点推进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

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部门绩效考评的原则与思路 1.部门绩效考评整体上以达成经营目标为宗旨,以成本、质量与速度为控制目标。 2.部门绩效考评的实施采取目标考核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方式,以目标管理为主旨、以过程控制来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 3.部门绩效考评强调关键绩效考评与考核程序的可操作性,考核指标体现各责任主体的可控性。 4.部门绩效考评结果与各部门月度工资计发挂钩,总体上以有效激励为原则。 5.部门绩效考评的责任主体就是商用空调公司管理部、财务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工程部。 二、各部门的职责定位与考评指标体系 (一)各部门的职责定位及考核重点 1.管理部 主要负责公司的发展规划、目标管理与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宏观监控及其支持服务。 对管理部的考评重点为:专项工作计划与公司综合管理效果。 2.财务部 主要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以及车间部品仓的日常管理。

对财务部的考评重点为:财务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成本管理水平与部品仓管理状况。 3.质检部 主要负责公司外协外购件、半成品与成品的检测或委托检测、质量控制与评价等;负责建立与维护公司质量环境保证体系,并实施管理、监控与评价。 对质检部的考评重点为:部品及成品质量控制水平、公司质量改进开展的及时性、有效性等。 4.技术工程部 主要负责公司制造技术的研究与提升、制造过程的工艺管理与品质保证能力的建立与提升,以及公司投资规划与管理。 对技术工程部的考评重点为:工艺、技术及设备保障能力、投资技改与质量整改进度等。 5.生产部 主要负责公司生产计划、物料采购、生产作业组织与车间现场管理。 对生产部的考评重点为:生产计划完成状况、制造成本控制能力与制造质量。 (二)各部门绩效考评指标构成 鉴于各部门的职能不同,对各部门的考评采取差异化的控制方式。对财务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工程部的考评指标由经营控制指标、专项工作指标与综合管理能力指标构成;对管理部的考评指标由专项工作指标与综合管理能力指标构成。具体指标设置如下: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苏办发[2011]4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9.09 【实施日期】2011.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办发〔2011〕41号2011年9月9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

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意见》(组通字〔2011〕33号)和全省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忠诚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修养,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义和目的 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承担着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能,公务员队伍建设事关江苏“两个率先”全局。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公务员更好地服务群众、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公务员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本领、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的现实需要。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切实做到坚持为民宗旨不动摇、求真务实不放松、清正廉洁不含糊、高效服务不懈怠,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03〕13号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苏发〔1997〕1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现将第六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布如下: 1、以工补农、建农资金(苏发〔1998〕10号) —1 —

2、废金属准运手续费(苏价涉字〔1992〕第11号、苏财综〔1992〕21号) 3、车船使用税税讫及免税标志工本费(苏财综〔1998〕32号、苏价费函〔1998〕33号) 4、蚕桑事业改进费(苏政办发〔1995〕58号) 5、煤气增容费(苏财综〔93〕193号、苏价涉字〔1993〕208号,苏价涉联〔1992〕第10号) 6、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苏财综〔92〕160号、苏政办函〔1992〕89号) 7、民用爆破器材劳务费(苏物计陈〔1995〕169号) 8、能源超耗加价费(苏财综〔95〕150号) 9、地方国营煤矿管理费(苏财综〔92〕160号,苏煤司办〔91〕407号) 10、烟草专卖许可证年检费(苏价费转〔1993〕24号、苏财综〔93〕175号) 11、版权纠纷受理费(苏价费〔1997〕59号、苏财综〔1997〕15号) 12、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审批证书工本费(价费字〔1992〕251号,苏价费函〔1997〕74号、苏财综〔97〕72号) 13、出口大蒜种子质量检验费(苏农种〔88〕7号) 14、有色金属建设产品标准审查费(原冶金)(苏财综〔92〕160号、苏价费字〔1992〕第210号,〔88〕苏冶科字第129号) —2 —

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考核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精细化管理工作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实现薪酬的精准化分配,激发职工积极履职、力争上游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重绩效比贡献的文化氛围,全面促进本社会组织的优质高效运营和科学化管理,结合本社会组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考核原则 1)本社会组织发展与职工进步的同步原则; 2)定性定量与过程结果的互补原则; 3)适度区分与凸显优秀的结合原则; 4)注重牵引与自我驱动的导向原则。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会组织主管及以下的所有在岗职工(包含正式职工、劳务派遣工、聘用职工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本社会组织设置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作为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理事长 副组长:分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成员: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对本社会组织职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发布、修订进行审议核准; (2)对职工绩效考核体系在各部门的落地、运行进行监察督导; (3)对各部门职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问责。 2、本社会组织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1)考核办公室组成 组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副组长: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主管 成员:人力资源部及各部与考核相关的人员 2)考核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各部门实施办法进行审核、备案; (2)对各部门职工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效果进行检查与考核; (3)对职工绩效考核中的申诉进行受理、协调、仲裁; (4)负责统计汇总各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并应用于本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中。 3、各部门负责组织职工的绩效考核在本部门的落地实施工作。 1)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设立内部的考核实施小组,作为落地实施的组织机构。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试行)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促进公司各项经营目标达成与员工职业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基于目标管理、关键绩效指标(KPI)及重点工作(KBI)的绩效管理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全员考核、分级实施、责任到人、结果导向、兼顾过程。 第三条考核原则 客观、公平、公正,注重计划、指导、反馈和激励。 第四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正式员工(计件、试用期员工、后勤保障员工、总经理批准同意不参与绩效考核者除外)

第二章职责权限及管理要求 第五条职责 (一)成立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 成员:其他各部门负责人 职责:负责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的审定、关键绩效指标的评定、绩效考核异议申诉的调解与裁定。(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公司绩效,其职责为: 1、制订人力资源制度、表单模板、管理工具,并组织实施; 2、负责总公司各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绩效管理; 3、协助总经理管理各关联公司(或办事处)第一负责人的绩效; 4、辅导各部门及关联公司(或办事处)的绩效管理。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级管理”所辖员工绩效。

负责本部门主管级(含)以下人员的绩效管理,制订其部门目标及绩效考核办法、汇总绩效成绩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绩效考核工资与薪酬结构(详见公司《薪酬结构表》) 第七条绩效管理周期:绩效管理考评为月度绩效考评。 第三章月度关键绩效(KPI)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考评的范围与指标 月度关键绩效(KPI)考评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监级及经理级岗位。经理级以下管理岗位由各部门参照本制度制定考核量化指标予以分解后考核考评。 指标以KPI指标为主、KBI指标为辅,重在结果考核,兼顾过程管理。具体参见附件《绩效考核量表》。 第九条KPI指标、权重的设定 (一)指标选取原则: 1、绩效指标需符合“具体、量化、实现、相关、时限”等原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设计,KPI组合与权重因部门工作职责、特点的不同而分别选取。

人力资源部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人力資源部年度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一、目的: 1、使公司員工考核有所依據 2、通過績效考核為各部門提供人事決策的依據 3、有助於更好的進行員工管理:準確反映員工工作信息,激勵員工提高工作積極性,加強員工自我管理,挖掘員工潛能,提高員工的工作績效,實現公司內部員工的更好溝通。 4、為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規劃、培訓提供依據 5、為年終評優工作提供有效依據 二、原則: 1、公平、客觀的原則。 2、體現企業組織目標原則。 3、正面引導與激勵原則。 4、實用性強、易執行原則。 三、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員工 四、考核內容:以工作成果、工作行為、工作態度為基本衡量要素 五、考核分類: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年終考核 1、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劃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考核結果以考核表形式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如試用單位認為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其他單位試用或解僱,

應附試用考核表,註明具體事實情節提交人力資源部呈報經理核准。 2、平時考核:各級主管對於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考核並做記錄。其間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並存檔以作年終考核相關依據。 3、年終考核:12月底舉行年度總考核,就是一年來工作的綜合考核。年終考核不包括試用期間。 六、考核辦法及細則: 1、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李德鏘總經理 副組長:楊素芳副總經理 成員:各部部長、各班組長 執行與統籌:人力資源部 2、實行量化考核:各項考核內容、考核項目設定評分標準,各項評分相加即為考核得分。 3、年度考核=平時考核(佔30%)+年終考核(佔70%)+特殊功過獎懲分(1―10分/次、項) 4、平時考核: a) 平時考核得分=月積分總和平均數×12×30% b) 由各部門主管作為考評人進行考核,填寫月考核表。由人力資源部與各部門共同積累數據 5、年終考核: a) 以職務考評標準量化表作為考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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