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14号

(2003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7次会议、2003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9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7次会议、2003年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九月四日

为依法惩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

第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者饵料20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三条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第四条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行为负有查处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解释施行以前,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饵料自用,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以依照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

本解释施行以后,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饵料自用,构成犯罪,但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条本解释所称“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明令禁止的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见附表)。

序号通用名称化学名别名

1 毒鼠强2 6-二硫-1 3 5 7-四氮三环 3 3 1 1 3 7 癸烷-2 2 6 6-四氧化物

四亚甲基二砜四胺

2 氟乙酸胺氟乙酰胺敌蚜胺

3 氟乙酸钠氟乙酸钠一氟乙酸钠

4 毒鼠硅1- 对氯苯基 -2 8 9-三氧-5氮-1-硅双环 3 3 3 十二烷氯硅宁、硅灭鼠

5 甘氟1 3-二氟内醇-2和1-氯-3氟丙醇-2混合物伏鼠酸、鼠甘伏

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 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内容保管期限一、刑事诉讼案卷 (一)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 1. 移送起诉案件 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60年 2.撤销或者不起诉案件60年 3.初查不立案案件30年(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 1. 批准(决定)逮捕或者决定起诉案件 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60年 2. 不批准(不予)逮捕案件 重要的60年 一般的30年 3. 决定不起诉案件 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60年 4.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批捕或者起诉后留存案件30年 5.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30年

6. 对下级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决定不起诉复议、复核案件 改变原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60年维持原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30年 7. 核准追诉案件 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60年 8.不予核准追诉案件30年 9.没收违法所得案件60年 10.强制医疗案件60年(三)刑事诉讼监督案件 1. 通知(建议)立案或者撤案案件 重要的60年 一般的30年 2. 要求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的案件 重要的60年 一般的30年 3.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延长羁押期限案件30年 4.提出抗诉案件永久 5.撤回抗诉案件60年 6. 提请抗诉案件 重要的永久一般的60年 7.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死刑复核案件永久 8. 申请(提请)监督死刑复核案件

提出检察意见的永久函转最高人民法院的30年审理后直接结案的30年 9. 刑事执行监督案件 (1)羁押必要性审查30年(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30年(3)临场监督执行死刑60年(4)财产刑执行监督 重要的60年一般的30年(5)纠正超期羁押30年(6)被监管人死亡与事故检察 构成犯罪,依法立案侦查永久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60年不构成犯罪,提出处理建议60年发出检察建议30年(7)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收监执行 重要的60年一般的30年(四)未成年人检察案件 参照“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确定保管期限 (五)司法协助案件30年二、控告申诉案卷 (一)受理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版本状态: 受控状态: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实施单位: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0编制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防生产车辆在途安全风险,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隐患,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行驶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货车辆有车部门的安全管理。 3.0运输前的检查 3.1车辆执行运输任务前,应到车辆维修部门由例检员,参照《车辆安全例检管理规定》进行车辆检查,确认车辆技术状况无异常后,驾驶员在车辆检查表签字确认。 3.1.1检查车辆符合运输要求后,例检员将《生产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回执单》交执行任务的驾驶员。 3.1.2驾驶员将《生产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回执单》交调度,并在出车前必须进行人体酒精含量测试,检测的酒精含量需小于10mg/100ml。如驾驶员酒精含量超标,则不允许出车执行任务,调度需更换符合出车标准的驾驶员外出。 3.1.3酒精检测通过后,驾驶员必须再进行血压检测,检测合格后,向驾驶员发放《派车通知单》。如驾驶员血压出现异常,需更换身体条件合规的驾驶员外出。 3.1.4出现血压异常的驾驶员,应进一步进行检测,如当天持续异常,调度需安排驾驶员到医院进行确诊,确保驾驶员出车前身体血压符合出车要求。 3.2因其他原因由驾驶员自检时,应检查以下方面: 3.2.1检查机油面应达到机油标尺标准刻度,如低于或高于刻度

标准应立刻补充至标准刻度。 3.2.2检查冷却液面或膨胀水箱,按标尺刻度补足。在前往特殊气象条件地区前,要根据气象情况提前及时更换。 3.2.3检查燃油量,运输前应及时补充。 3.2.4检查电瓶及灯光等车辆电器是否工作正常。 3.2.5检查车辆反光设施是否老化破损。 4.0车辆行驶 4.1运输前的准备 4.1.1驾驶员进入车辆时应用左手开启车锁并将车门打开,车门开启最佳角度为60度左右。避免用力过大对车门部件造成损害。 4.1.2驾驶员打开车门后应握住扶手,蹬牢扶梯进入驾驶室,进入后立刻用左手关闭车门并扎紧安全带。 4.1.3车辆启动前,检查变速杆是否在空挡位置。 4.1.4启动前,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大型货车启动后应怠速预热,预热过程中发动机转速不得超过1000转。 4.1.5检查车辆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同时观察发动机的运转是否正常,车内是否存在异味、异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1.6车辆储备气压需超过7兆帕后,方可起步。 4.1.7 检查中如发现异常,应向所属部门调度报告,由调度安排维修事宜,确认无故障后方可执行任务。严禁有故障的车辆上路。 4.1.8出车前,驾驶员应检查携带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等证件是否齐全。 4.1.9车辆装货时,驾驶员应在集装箱后方安装防盗板及铅封锁。因集装箱放置原因,无法安装防盗板时,需将铅封锁安放到位,并拍照发送至计划派遣部门。 4.1.10计划任务派遣部门,应检查运输车辆载货前是否将防盗

渣土运输公司管理办法

无为县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县渣土运输管理,整顿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招标入库专业的渣土运输公司,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本县建设工程渣土实行准运制度,具有渣土运输资质并经招标入库的公司才能运输渣土。 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渣土运输公司进行审核和监管,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三、凡申请从事渣土运输的公司,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机构代码。 2、所有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原件、复印件),驾驶员近2年内无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4、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具有封闭符合渣土运输的专用车10辆以上。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 四、县渣土管理办公室对渣土运输公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经批准成立的渣土专业运输公司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城

管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自觉接受城管大队渣土管理办公室的监管。 五、渣土运输公司在处置建筑渣土时,必须要查看建筑单位有无渣土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筑垃圾处置证》,并随车携带。 六、经招标入库专业渣土公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1、公司专业运输车辆必须统一颜色、统一编号、统一喷上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每缺一项记2分。 2、车辆未冲洗干净,或者轮胎夹泥上路、车身带泥,车箱未采取全密闭防撒漏措施的,每次记2分。 3、未按指定的处置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每次记5分; 4、未按指定的路线行驶的,每次记2分; 5、未按规定的时间进入城区运输建筑垃圾的,每次记2分; 6、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证》,每台次记2分; 7、未按规定安排保洁人员进行保洁的,每次记2分; 8、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报废车、敞篷车等参与渣土运输的,每发现一台次记5分。 9、渣土运输途中大面积撒漏,造成严重污染的,每次记10分;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埔、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侍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埔、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825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0-01-24 【生效日期】2000-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二000年一月二十四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及其服务对 象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按照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搬运装 卸和运输服务。 第三条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和道路运输管 理者。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非营业性车辆、设备和城市公共客运车辆在城区运营的,不 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行使道路 运输行政管理职责。 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道 路运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军事等紧 急运输任务,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调度。 第二章开业和停业 第七条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具备行业规定的与其经营种类、范围相适应的设备、 设施、资金和专业人员等开业条件。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将开业条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有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 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 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核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申请,属省境内经营的,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跨省经营的,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交通主管部门对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的车辆发给道路运输证和营运标志牌。 第九条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实行分级审批。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下列事项: (一)高速公路客运; (二)跨省和跨市(地区)的道路客运、零担货运、集装箱运输、货运线路配载专营;(三)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二、三级客运站,货运站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四)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 (五)外省籍车辆经营者在本省从事道路运输。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和一级客运站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市(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履行道路运输经营审批手续。 第十条第十条经批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必须按照核定的经营类别、范围、区域进行 经营的。道路运输证、营运标志牌必须随车携带。

附录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附录1 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第一条企业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等环节,根据药品包装标示的贮藏要求,采用经过验证确认的设施设备、技术方法和操作规程,对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状况、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状况,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和控制,保证药品的储运环境温湿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储运设施设备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 (一)冷库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冷库具有自动调控温湿度的功能,有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供电系统。 (二)按照企业经营需要,合理划分冷库收货验收、储存、包装材料预冷、装箱发货、待处理药品存放等区域,并有明显标示。验收、储存、拆零、冷藏包装、发货等作业活动,必须在冷库内完成。 (三)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其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冷藏车厢具有防水、密闭、耐腐蚀等性能,

车厢内部留有保证气流充分循环的空间。 (四)冷藏箱、保温箱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冷藏箱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保温箱配备蓄冷剂以及与药品隔离的装置。 (五)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 可实时采集、显示、记录、传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数据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数据,并具有远程及就地实时报警功能,可通过计算机读取和存储所记录的监测数据。 (六)定期对冷库、冷藏车以及冷藏箱、保温箱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规范》和相关附录的要求,对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进行验证,并依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和条件,制定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规程。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对冷藏、冷冻药品进行收货检查。 (一)检查运输药品的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是否符合规定,对未按规定运输的,应当拒收。 (二)查看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到货时温度数据,导出、保存并查验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确认运输全过程温度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公司物流运输管理办法

*******公司物流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能使运输车辆得到合理有效的管控,降低运输风险,达到物量承运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销售物流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条承运公司管理规定 一、承运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承运,并具备相关资质。 二、承运方车辆必须自备符合要求的三层防雨篷布、干粉灭火器、铁锹等基本安全设施。承运车辆必须苫盖三层防雨篷布才能出厂,且必须保证防雨布防渗、防漏,所装货物不得曝露在外(苫盖的防雨篷布必须完全覆盖所运输货物)。 三、根据合同约定物流公司所派承运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四、承运单位车辆装车时须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车主及驾驶员身份证、危险运输品上岗证、押运员资格证等车辆信息复印件,在商务部建立《电石车辆档案》,方可拉运。 五、物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如有:丢失、短缺、肇事、掺杂等现象要及时与我公司联系,并按照合同规定由承运单位承担与赔偿。 六、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500元/

车次的违约金。 七、不准拉运车辆带故障进入厂区运行,若因故障停车,影响交通或其他车辆装货,处100元/次的罚款。 八、车辆进入厂区后应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禁止鸣笛和使用调频对讲机;装好车后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如违反以上规定考核承运单位50-200元/次。 九、装货车若对装车区域内设施造成损坏,司机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承运车辆驾驶员必须保管好相关票据(结算联、客户联等)。 第二条物流运行管理规定 一、承运车辆到达库区后,停放到指定区域办理相关手续,排队等候装车。 二、承运车辆必须持有承运单位盖章签字的《物流派车单》或商务部收到物流公司以传真形式过来《物流派车单》的传真件后可安排装车。 三、物流发运员对车辆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资格证、押运员等危运手续逐一检查是否真实,特别是对各证件的年检手续、危运等级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物流派车单》及相关资质审核无误后由物流发运员开具《提货通知单》,成品库保管接到《提货通知单》后统一安排装车。承运车辆必须按成品库保管指定地点装车。 五、车辆到达装货点后,成品库管审核《提货通知单》,并全面检查装货车辆底板是否杂物和掺假现象,以及有无配防雨苫布及灭火设备等进行检查,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不予装车。 六、为了保障电石成品库的安全运行, 现场装货司机要听从成品库管指挥,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8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看守所检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规定,结合看守所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职责是: (一)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五)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七)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检察工作中,应当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看守所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应当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注重实效。 第二章收押、出所检察 第一节收押检察 第五条收押检察的内容: (一)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收押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有无相关凭证:1.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刑事拘留证、逮捕证; 2.临时收押异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是否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监狱签发的通缉、追捕、押解、寄押等法律文书; 3.收押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判决确定前未被羁押的罪犯,是否具备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4.收押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是否具备撤销假释裁定书、撤销缓刑裁定书或者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决定书。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docx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交通部、国家经委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运输行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和旅客的正当权益,维护运输秩序,促进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提高社会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从事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以下简称公路运输),均属公路运输行业管理范围。 第三条 凡从事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和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公路运输规则。 第四条 公路运输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多家经营的方针。坚持国营、集体、个体各种经济形式协调发展。保护正当竞争。 第五条 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动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第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主管公路运输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开业和停业管理 第七条 申请从事营业性公路运输及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含联户,下同),必须履行以下手续,方可开业: 1、持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位的证明,报请县(含县,下同)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开业技术业务条件审查; 2、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社会需要和其生产能力、经营范围、技术和经营条件情况,在三十天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发给经营许可证明; 3、申请者持交通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核发营业执照; 4、临时(不满三个月)从事营业性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指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临时转向营业性运输),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临时营运证,即可经营。

物流运输相关管理制度

物流运输相关管理制度 1、财务制度 根据国家财政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有关 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对各有关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1.1 帐表编制制度 1.1.1 公司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尽职尽责做好本 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作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资金收付日 清月结。 1.1.2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向总经理呈报资金报表,以便掌握资 金使用情况。 1.1.3 公司财务部应在每月终了五日内完成月报表工作,并做到 债权债务清理及时,经营结果反映准确、合法,必要时应编写报表说明。按税务部门要求及时完税。 1.1.4 公司财务人员积极配合业务部门做好经营核算工作,使公 司经营成果真实、合法。 1.2 财务收付款制度 1.2.1 公司员工借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单,标明用途、金额、期限,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 1.2.2 经营业务款项的预付及余额退还,必须填写付款通知书, 并经总经理签字,财务部审核,王诗莹总经理同意1000 元以上,签字后方能付款。

1.2.3 借用现金办理业务,除履行审批手续外,原则上只批准用 于零星采购及差旅费。大宗支出需支票支付。 1.2.4 严格控制现金借支。个人借款以前帐不清、后帐不借为原 则。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同意及财务部审批,并注明原因。 1.2.5 支票领用,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并经总经 理批准后办理。财务人员应认真填写支票,并及时核销。 1.2.6 购置固定资产及专用设备,由办公室应提出用款计划,报 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购置。 1.2.7 收到其他单位汇入款项后,财务部应及时通知该部门,并 填写收款通知书,注明款项用途,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1.3 财务报销制度 1.3.1 财务报销的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内,公司员工费用必须及时 报销。 1.3.2 报销业务帐款,须经财务人员核实票据金额的真实性及正 确性,并经总经理签字后予以报销。对白条抵帐、手续不合法的票据 有权拒绝接受。办公用品的采购应标明使用用途,以便财务分部核算。 1.3.3 业务招待费开支以经济效益为原则,并做到事先申请, 1000 元以上的报总经理报销,500 元以下的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1.3.4 差旅费报销须在员工返回公司三日内完成。出差人返回公 司后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标准填写报销单,并粘贴必要的原始凭证,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及时核销。 1.3.5 已报销票据,财务部加盖“付讫”章。无总经理特批,不

贮存与运输-制度

1导言 管理的目的 1.1.1确保公司产品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及交付的管理规定,已达到顾客的满意。 1.1.2确保用户在保质期内安全的使用公司产品。 管理的范围 凡成品仓贮管理和成品出库运输及产品追踪,均以本制度的规定办理。 主要内容: 1.3.1产品贮存入库流程图:

目的: 建立成品仓储管理制度,统一规范成品仓储管理。 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仓库成品仓储管理。 职责: 仓库人员对本文件实施负责,QA负责监督。 内容: 2.4.1仓储管理的任务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科学养护、保证质量、收发迅速、避免事故; 2.4.2库存成品须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开码放,码放牢固、整齐,宜采用星位码放,无明显倾斜,不得倒置,应符合规定的距离要求; 2.4.3成品的储存要有醒目的状态标识,批货位卡上也应挂相应颜色的标记,将在库成品的不同状态明显地区分开来,以防止发生混淆,从而保证不应出库的成品不错发出库; 2.4.4仓管员应每日两次记录仓库的温湿度情况,达不到要求要采取措施,通过开关门窗、开排气扇、开抽湿机来调节温湿度; 2.4.5认真做好仓库的预防工作(防虫、防鼠、防火、防盗、防潮)确保库存成品质量完好; 2.4.6仓管员应加强巡查,严禁闲人入库,严禁烟火,确保成品安全; 2.4.7定期做好库房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库房整洁卫生; 2.4.8对库房设备除在使用中随时检查外,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查;对空调机、除湿机、制冷机等应有养护设备使用记录表,并建立、维护、保养档案; 2.4.9成品库不得储存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2.4.10不合格品单独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 2.4.11对库存成品根据库存成品的流转情况定期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储存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做好养护工作。

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办法共12页

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重点物资运输,提高铁路货运质量,巩固扩大铁路货源,发展铁路与运输大客户战力合作关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重点,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第三条铁路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大客户年运量、月计划、日装车、运费结算、运输服务等实行统一管理,为大客户提供手续简便、计划优先、运力倾斜的优质服务。 第四条铁路大客户运输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加强协调,努力确保,强化考核。 第二章大客户认同 第五条铁路大客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属于国家政箦扶持的重点企业。 2、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遵守铁路有关规章制度,服从铁路运输集中统一指挥。 3、同一发货人在同一发站,或同一收货人在同一到站,经铁路发磅或到达年运量在100万吨以上或运输付费1亿元以上。 4、所涉及的发(到)站必须是铁路FMOS联网车站,具备整列装(卸)车作业条件。 5、必须是货源直执着拥有者和向铁路支付运费的独立主体。 6、自愿遵守《铁路大客户章程》(附件1)的各项规定,愿与铁

路建立长期友好协作关系。 第六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可向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下同)提出并填写“铁路大客户申请表”(附件2),铁路局核实后报铁道部,铁道部审核同意后,向客户核发“铁路大客户证书”。 第三章年运量确定 第七条大客户的年度运理每年核定一次。由大客户填写“铁路大客户年度运量表”(附件3),铁路局核实,铁道部审定,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大客户提出的年度运输需求,要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确保重点的有关政策,要体现合理运输、直达运输和均衡运输的原则。大客户于每年12月上旬前,如实填写“大客户年度运量表”,签字盖章后报铁路局。 第九条铁路核实大客户年运量时,要考虑大客户产运需购销合同和上年实际,考虑市场需求和铁路运力增长等因素,原则上大客户运量增幅要高于所在地区铁路运量平均增长水平。 第十条铁路局结合大客户运输条件与铁路运力衔接情况、上年总运量和去向别运量完成情况,与大客户协商提出年度总运量、主要去向和收货人运量、直达列车方案建议。于12月中旬前,签字盖章后报铁道部。 第十一条铁道部根据铁路局与大客户协商提出的大客户年度运量意向,统筹协调后,于12月底前在“铁路大客年度运量表”上签字盖章,最终确定大客户年度运量。对其中具备直达列车开行条件的,铁道部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物流运输管理制度

天津东盛油脂有限公司 物流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本着“安全、及时、准确、经济”的原则,按照运输车辆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结合的办法加强物流运输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货物通知、提货和装运 1、调度员接到货运通知和登记时,要验明各种运输单据,及时安排接货。 2、调度员按商品要求、规格、数量填写运输派车单交运输员。 3、运输员领取任务后,需认真核对各种运输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检验证等。问明情况,办理提货。 4、提货 (1)、运输员提货时,首先按运输单据查对箱号和货号;然后对施封代、苫盖、铅封进行认真检查;确信无误后,由运输员集体拆箱并对商品进行检验。 (2)、提取零担商品时需严格检查包装质量。对开裂、破损包装内的商品要逐件点验。 (3)、提取特殊贵重商品要逐个进行检验;注意易燃、易碎商品有无

异响和破损痕迹。 (4)、提货时做好与货运员现场交接和经双方签字的验收记录。(5)、对包装异常等情况,要做出标记,单独堆放。 (6)、在提货过程中发现货损、货差、水渍、油渍等问题要分清责任,并向责任方索要“货运记录”或“普遍记录”,以例办理索赔。 5、装运。 (1)、运输员在确保票实无误,或对出现的问题处理后,方可装车。(2)、装车要求严格按商品性质、要求,堆码层数的规定,平稳装车码放;做到喷头正确、箭头向上,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固不压液;易碎品单放;散破包装在内,完好包装在外;苫垫严密,捆扎牢固。 第三节商品运输、卸货与交接 1、运输员必须按规定地点卸货。如货运方有其他要求需向调度员讲明,以便重新安排调整。 2、卸货时按要求堆放整齐,方便点验。 3、定位卸货要轻拿轻放,根据商品性质和技术要求作业。 4、交货时,运输员按货票向接货员一票一货交待清楚,并由接货员签字,加盖货已收讫章。 5、货物移交后,运输员将由接货员在临时入库通知单或入店票上签字、盖章的票据交储运业务部。业务部及时转各商店办理正式入店手续。 6、若运输货物移交有误,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食品运输和贮存管理规定

食品运输和贮存管理规 定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食品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运输管理 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 2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3运输前必须进行食品的质量检查,在标签、批号和货物三者符合的情况下才能运输。 4填写的运输单据、要字迹清楚、内容正确,项目齐全。 5运输包装必须牢固、整洁、防潮、并符合相关的包装规定。在运输包装的两端有明显的运输标志, 6运输过程中装叠稳固、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 二食品贮存制度 1食品入库前要将仓储室卫生清理干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并按入库的时间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2食品入库前应确保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药、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存放。

4保管员要每天对仓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5贮存肉类食品要生熟分开,肉类和鱼类不得混放。冷库里要将冷冻的食品分类码放在不锈钢架上。冷冻温度保持在―18℃左右。 6冷荤间的冷柜只能专用贮存熟食品,保持柜内清洁,不得污染。冷柜食品用完后要进行清理消毒(使用过氧乳酸涂抹),打开柜门凉干。贮存食品温度应保持在0℃—5℃。煮熟的食品要冷藏时必须待食品自然凉透后才准放入冷柜内。 ?

产品运输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货物运输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货物运输管理程序。 本办法标准适用于公司储运部运输办公室管理。 3. 定义 4. 运输组织 4.1 储运部运输办公室负责对产品运输程序的管理。 4.2 供应部负责产品的出库管理。 4.3 质管部负责客户非质量原因退货的处理。 4.4 财务部负责运输费用的审核与支付。 5.工作内容 5.1 工作流程 5.1.1业务员申请发货时,按发货申请单的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后请主管领导签字确认,递交销售内勤,经销售内勤核实后与提货单一并递交运输办公室。 5.1.2 运输办公室接到销售内勤递交的发货申请单后,按发货申请单的要求,及时安排其所需的运输方式,出具核准出库单,通知仓库准备出库装车。 5.1.3 产品装车完毕后,按发货申请单要求的到货时间,敦促并监控车辆安全、准时送达指定地点。 5.1.4 按合同要求与各承运公司进行核对每月发货明细,确认无误后请总经理批示,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结算。 5.2 各运输方式管理要求 5.2.1 铁路运输5.2.1.1 铁路整车运输 5.2.1.1.1每月25日前,业务员向销售内勤申报下月用车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每月27日前销售内勤向运输办公室递交下月用车计划报表。运输办公室接到报表后,及时向铁路审批计划处申请用车计划。 5.2.1.1.2 铁路整车运输负责人,将我公司铁路专用线用车计划向铁路申报,经铁路计划处审批后,及时将进厂车辆的到站、装车货物品名等详细信息提前一天向运输办公室通报,以便进行货物的合理统一安排,保证顺利装车。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各产品发车数量及吨位与实际产生运费,经业务员签字确认之后,上报运输办公室。将实际产生运费的相关结算单据向财务部申报进行核销。财务部要求不可拖延申报,不可在铁路运

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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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一、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行为。 (二)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规范的行为。 (三)查处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行 为。 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一)质量信誉考核时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

(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施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级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管理职责、权限具体实施。 (三)质量信誉考核步骤 1.质量信誉考核资料的申报 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在每年的3月底前对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 (2)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交通责任事故次数,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3)违章经营情况,包括违章次数,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等; (5)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企业稳定情况,包括群体事件次数,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及处理情况等; (7)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GPS和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及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

最新委托第三方物流管理办法

委托第三方物流管理办法 随着业务的拓展,委托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为我方提供外包运输服务越来越普遍,为保证安全、及时向客户供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生产供应中心。 1. 概念说明 1.1 本《办法》里的“运输”包括短途货物的配送、长途货物的运输;包括我方发货的运输、外购材料提货的运输。 1.2 本办法为原则性的要求,各分公司可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的实施细则。 2. 物流供应商的选择 2.1 标准: 2.1.1 独立法人。 2.1.2 资、证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1.3 有固定的、专门的办公和作业场地。 2.1.4 有一定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 2.1.5 有自有车辆,证件齐全(道路运输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危化品道路运输证)。 2.1.6 有专职司机/押运员,证件齐全(身份证,驾驶证/危化品车辆驾驶证,押运证)。 2.1.7 业内有良好的口碑。 2.1.8整体外包给一家物流供应商的,或重要线路(发货量大的主要区域),物流供应商需向我方交纳一定额度的押金。 2.2 流程: 2.2.1 调查:确认上述2.1.4、2.1.7 2.2.2 考察:实地查看。确认:按上述2.1所有标准是否达到。 2.2.3 评估:包括部门负责人、物流文员在内不少于3人参与,按《评估表》评分并给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 2.2.4 审批: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

2.2.5 合同签署:审批后,物流文员/物流部负责人(或营业部)与物流供应商签署年度运输合同。 2.2.6 建档:合同签署后,按客户建立档案,内容包括:上述证件复印件、评估表、运输协议等。与我方合作记录(运作情况、异常情况处理等),合作期间陆续补充完善。 2.2.7 生效:建档完毕,物流供应商按协议交纳押金后,协议生效,双方开始合作。 2.3 数量: 2.3.1 每条线路确定一家主供应商(签订正式的协议),不少于一家备用供应商(可暂不签署协议)。 2.3.2 危化品物流公司应占一定的比例,能满足危化品运输需要。 2.3.3 物流整体外包的(全部委托给一家供应商的),物流供应商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 3. 物流承运商的评估 3.1 时间:每年1月对上年度合作的物流供应商集中评估一次。 3.2 方式:由包括部门负责人、物流文员在内的不少于3人,按《评估表》《评估细则》评分。根据评估表评分后汇总。 3.3 反馈:评估结果是续签物流协议的依据,评估结束后,应及时向物流供应商反馈评估结果,签署下一年度的合作协议(评估不合格的终止合作,合格的责令整改、提升,良好、优秀的继续签署合作协议)。 4. 运输过程的管理 4.1 派车:物流供应商根据我方物流文员通知派车,时间、车况、载重能满足运输需要。 4.2 装货: 4.2.1 提货司机持加盖物流供应商公章的书面《装货通知单》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文件至我方装货。 4.2.2 车内干燥、整洁。 4.2.3 按我方的要求泊车、装货,听从我方指挥。 4.2.4与物流文员、开单文员办理相关手续:提交身份证、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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