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

(一)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审批依据:

财政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

申报条件:

1.设立条件:至少有5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至少有10名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注册资本至少为人民币30万元,且全部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共同出资,出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不能在事务所出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统一名称:XX(行政区划)XX(字号)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且主任会计师必须由发起人担任;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发起人条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至申请日止的最近连续3年及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为事务所出资人;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

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不超过65周岁);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原则要求发起人现工作事务所所在地、拟设立事务所所在地、发起人居住地址(身份证)要一致;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3.出资人条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不超过65周岁);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原则要求出资人现工作事务所所在地、拟设立事务所所在地、出资人居住地址(身份证)要一致;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4.注册会计师条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不超过65周岁);5.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条件: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不超过65周岁)。

申报材料:

1.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请示;

2.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3.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业人员汇总表;

4.发起人情况表;

5.发起人情况表有关证明材料;

6.出资人情况表;

7.出资人情况表有关证明材料;

8.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9.注册会计师情况表有关证明材料;10.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11.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有关证明材料;12.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发起人协议书》复印件;13.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14.《出资人协议》《事务所章程》与参考文本主要变动对照表(要求将协议及章程与参考文本主要不同部分进行说明);15.出资证明复印件;16.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17.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执业质量控制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18.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发起人向省财政厅提交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省财政厅决定批准,向发起人下达批复文件,同时将批复文件、申报材料一

并报财政部备案审核;省财政厅决定不批准,申报材料退回发起人或要求发起人重新补充材料。财政部备案审核同意,通知省财政厅制作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财政部备案审核不同意,通知省财政厅补充材料或重新审查。发起人持省财政厅批复文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将事务所登记后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制作发放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承诺期限:

省财政厅自收到申报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财政部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审核意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审批依据:

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

申报条件:

1.设立条件:至少有2名符合规定条件的合伙人;至少有3名

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至少有1名专职从业人员;出资额至少为人民币10万元,且出资额全部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不能出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统一名称:XX(行政区划)XX(字号)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必须由合伙人担任;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合伙人条件:持有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并且具有至申请日止的最近连续5年及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至申请日止的最近连续3年内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问题受到行政处罚;为事务所出资人;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不超过65周岁);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原则要求合伙人现工作事务所所在地、拟设立事务所所在地、发起人居住地址(身份证)要求一致;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3.注册会计师条件:持有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不超过65周

岁);4.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条件: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不超过65周岁)。

申报材料:

1.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请示;

2.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3.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业人员汇总表;

4.合伙人情况表;

5.合伙人情况表有关证明材料;

6.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7.注册会计师情况表有关证明材料;

8.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

9.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有关证明材料;10.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伙人协议书》;1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会计师事务所章程》;12.《出资人协议》《事务所章程》与参考文本主要变动对照表;13.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14.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15.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16.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办理程序:

合伙人向省财政厅提交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省财政厅决定批准,向合伙人下达批复文件,同时将批复文件、申报材料一

并报财政部备案审核;省财政厅决定不批准,申报材料退回合伙人或要求合伙人重新补充材料。财政部备案审核同意,通知省财政厅制作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财政部备案审核不同意,通知省财政厅补充材料或重新审查。合伙人持省财政厅批复文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将事务所登记后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制作发放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承诺期限:

省财政厅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财政部在30日内提出备案审核的意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审批依据:

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申报条件:

事务所不得在所在市(城区)、县设立分所;已设立的分所因违

法而被撤销,事务所3年内不得再设立分所;3年内有3个以上(含3个)分所因违法而被撤销的,事务所5年内不得设立分所;分所名称一律采用“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地地名+分所”的形式。1.跨省设立分所的事务所条件:事务所依法成立并执业3年以上,内部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在分所所在地有一定数量的固定客户;有限所的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合伙所的净资产在100万元以上;专职从业人员80人以上,其中包括4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60周岁以内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0名;上一年度业务收入达800万元以上;在以往两年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执业准则、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2.跨省设立分所的分所条件:有10名以上60周岁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括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有一定数额的营运资金;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在本省设立分所的事务所条件:事务所依法成立并执业3年以上,内部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在分所所在地有一定数量的固定客户;有限所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合伙所的净资产在50万元以上;专职从业人员40人以上,其中包括20名以上的注册

会计师,60周岁以内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名;上一年度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以上;在以往两年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执业准则、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4.在本省设立分所的分所条件:有10名以上60周岁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括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必须是60周岁以内的注册会计师且为事务所合伙人(发起人)之一;事务所应为分所提供10万元以上的营运资金;分所应有10万元以上的自有营运资金;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申报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请示;

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3.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同意设立分所的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

5.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章程;

7.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

8.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

9.分所负责人情况表;10.分所负责人情况表有关证明材料;11.分所注册会计师情况表;12.分所注册会计师情况表有关证明材料;13.分所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14.分所其他专职从

业人员情况表有关证明材料;15.事务所出资证明;16.事务所自有资金证明;17.事务所分所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18.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固定客户表。

办理程序:

跨省设立分所,省财政厅审查无误,为事务所出具证明文件,由事务所连同设立分所申报材料一并报分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在本省设立分所,省财政厅决定批准,向事务所下达批复文件,同时将批复文件、申报材料一并报财政部备案审核,财政部备案审核同意,通知省财政厅制作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省财政厅向事务所发放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事务所分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承诺期限:

跨省设立分所,省财政厅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在本省设立分所,省财政厅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将向事务所下达批复文件,同时将批复文件、申报材料一并报财政部备案审核,财政部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审核的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PPP项目会计核算制度知识讲解

PPP会计核算制度 项目 PPP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PPP项目会计核算,明晰权责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一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权责》及公司的管理需要而制定。 第三条鉴于目前PPP的六种模式中,只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中对BOT模式单独进行了规定,本办法主要针对釆用此类模式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权属单位。 第二章适用会计准则及原则 第五条我国PPP项目的运作方式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规定〔2014〕113号(以下简称指南)规定,我国可以釆用的PPP运用方式主要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 第六条BOT作为PPP最常见的合同运作模式,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资产的规划、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移交给政府。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的安排 对于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安排,项目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建造收入。由于BOT合同存在不同的收款安排,建造服务的对价按照以下原则确认模式。 (一)金融资产核算模式 合同规定的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向合同的授予方收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额补偿给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建造合同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无形资产模式 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的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额资产的权利,此时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三)混合模式 由于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不同,如出现需求风险在授予方和经营方之间共担的安排,经营方需要将巳获得担保部分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资产,并将剩余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八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安排 对于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项目(如果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而是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合同约定,分别釆用上述金融资产模式、无形资产模式、混合模式进行核算。 第三章具体的会计核算及处理 第九条项目筹备的会计核算

项目部会计核算办法

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一、项目财务人员职责 1、项目部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各项收支,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使项目部的各种报表、账簿、凭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2、分别设置对上、对下合同台账,根据发票额与付款额逐笔登记并及时更新。 3、设固定资产与临时设施台账,每季度末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与临时设施摊销。 4、发生业务后及时记账,并将附件收集齐全,月末将财务账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5、做好经济合同的财务管理,定期与供应商、分包单位、建设单位核对往来账目,及时、准确收支借款、工程分包款、人工费、工程预付款、计价款。 6、做好材料点发监督工作,要求材料点收入库与发料出库时必须有财务人员在场监督并在收料单与发料单上签字确认。定期与材料员核对原材料收、发、存统计,月末盘点物资账与财务账必须保持一致。 7、项目部财务人员负责审核每月考勤,公示并确认无误后报公司人力。 8、月末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呈公司领导批准后,根据资金计划内金额进行付款,超计划金额付款须书面撰写情况说明报公司领导定夺。

9、每月及时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及时向公司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抵扣台账、与供应商核对往来签字确认表,与材料员核对存货签字确认表。 10、每月末认真总结本月的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汇报,并撰写下月工作计划报公司。 11、了解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及运作流程,结合财务管理情况,为项目部的成本控制和资金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会计科目设置: 资产类: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设客户辅助核算与工程辅助核算) 预付账款(设客户辅助核算与工程辅助核算) 其他应收款(设置备用金个人辅助核算科目及其他二级科目) 原材料(根据物资购进的材料种类设置二级科目) 固定资产(根据实际设置运输设备、测量仪器等二级科目) 临时设施(根据实际设置工区驻地、供电管线等二级科目) 累计折旧(根据实际设置运输设备、测量仪器等二级科目) 临时设施摊销(根据实际设置工区驻地、供电管线等二级科目) 负债类: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设供应商辅助核算) 应付账款-应付劳务款(设供应商辅助核算) 应付账款-应付租赁款(设供应商辅助核算)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编号:01 为加强本单位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如下具体核算办法: 一、公司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度要求。 二、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1月1日起12月31日至。 三、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四、公司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六、资产核算 1.司资产是公司拥有或者控制能以货币计量经济资源。 包括: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产成品、在产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2.金及各种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记帐。 3.应收及预付款项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并按客户设置明细帐,不提坏帐准备金,坏帐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待摊费用按受益期分摊。 4.存货按取得时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按移动平均法确定实际发出成本。 5.公司固定资产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折旧法,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工具为5年。 6.公司无形资产指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摊销。 七、负债核算 公司负债是指公司所承担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债务。

包括: 银行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交税金、应付工资、预提费用、住房周转金、其他负债 1.银行借款按实际借入数记帐,并按银行币种设备明细帐。 2.应付及预收款项按实际发生数入帐,并按客户设备明细帐。 3.应交税金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4.预提费用包括水电费、电话费、土地管理费。 5.应付工资是核算职工工资计提、分配、发放。 6.住房周转金根据地税局批文,按工资总额13%比例计提,用于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八、所有者权益核算 公司所有者权益是公司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九、损益核算 公司损益核算包括收入、费用、利润核算。 1.公司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营业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公司费用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各项耗费。 包括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各项间接费用。 包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是按各费用项目发生内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利润是公司在一定期间经营成果,包括产品销售利润、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产品销售利润为产品销售收入减去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后余额。 营业利润为产品销售利润加上其他业务收支净额减去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余额。 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后余额。

项目成本核算细则

项目成本核算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 项目进度计划是从时间的角度对项目进行规划,而项目成本估算则是从费用的角度对项目进行规划。这里的费用应理解为一个抽象概念,它可以是工时、材料或人员等。 为了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和成本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工程成本,本着“早发现、早控制”的目的,坚持项目经理主抓、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 为搞好该项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1.2 核算对象 1、单位工程项目,以每一独立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2、对于工程规模较大、工程较长的工程项目,可以结合项目管理的特点和成本核算的需要,按工程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位或周期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3、单位合同订单,以每一个商务制定的合同订单为成本核算对象。 4、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在开工前确定。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改变,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成本核算小组 组长:总务部主管 副组长:各部门主管 成员:商务部员工

2.2 项目部责任成本管理实施小组职责 1、负责贯彻本办法的落实执行。 2、组织各职能部门制定计量验收、考核、评价的标准。 3、协调各责任主体的责、权、利,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推行可控成本承包和开展核算。 4、按时向公司责任成本管理领导小组报送月责任成本核算资料(报表及文字说明)。 5、负责对责任主体奖罚的认定和执行。 2.3 成本核算管理小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1、组长—总务部主管 (1)负责本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2)针对月责任成本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3)以每月第一天上班为分界点,记录当月公司水电费。 (4)每月2日前完成与上月结算表、节超情况的核对并将所有分包工程结算表交总经理。 (5)根据各部门提供资料进行核算、分析,负责与财务部门成本的复核。 2、总经办—总经理 负责对成本分析工作进行领导、监督。 3、技术部—技术部主管 (1)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方案并不断优化,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优的产出。尽量减少项目方案及方法引起成本的亏损。 (2)在总工程师指导下,负责落实根据工程情况确定的项目组织措施,确保项目计划的完成。 (3)加强项目技术管理,合理组织项目进展,从技术上负责工、料、机械使用等耗费的降低。 (6)负责提供未完成的盘点资料,确保收入完整准确。

市政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

市政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市政项目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及其所属下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3.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市、外埠市政工程施工管理特点以及大型机械分包、租赁的具体情况,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制订更为具体的核算办法,并报公司批准。 4.市政项目管理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市政项目管理公司经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市政项目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严禁铺张浪费、压缩非生产性支出、降低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宗旨。 二、核算体制 1.公司、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市政项目经理部(含大型机械租赁

分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 2.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进行全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向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帐和披露信息,对全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成果负责,为利润中心。 3.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是受公司法人委托,进行承包经营、自负盈亏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直接向公司报账提供信息。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必须根据公司财会部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送汇总会计报表及相关管理报表。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按照公司的要求及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对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本部和所属下级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成果负责,为利润分中心。 4.市政项目管理公司下属的市内、外埠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制造成本管理与核算,承担项目施工管理风险,对项目工程的资金、成本、费用、财务成果进行全面的核算和管理。大型机械施工分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出租施工机械,依据租赁合同就取得机械台班租赁收入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辅助生产方式,进行会计科目设计与会计核算,独立核算辅助生产的收入与成本费用支出。对项目经理部直接分包土方工程,依据工程分包合同,就分包工程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工程施工的方式,进行会计科目设计与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分包工程的收入与成本费用支出。大型机械施工分公司的管理、经营、财务等综合费用分摊的方法转入辅助生产和工程施工。大型机械的折旧、大修理基金按完成工程施工产值和台班租赁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摊。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大型机械施工分公司都应该按照规定的经济指标和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向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报账,提供会计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文件通知精神,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如下: 一、计件收费标准 7、资产评估 评估值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评估值100万元 -1000万元 评估值1000万元 -5000万元 评估值5000万元 -1亿元 1亿元以上

(含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 6‰ 2.5‰0.8‰0.5‰0.1‰备注: 1、计件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2、鉴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 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3、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由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 (1)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2)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 (3)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 (4)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 (5)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核需提供的资料 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文件 1、项目批准概算 2、立项批准文件 3、开工许可证

. 4、资金到位验证报告 二、质量验收、监理验收文件 1、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质量验收报告 2、合同有关质量要求达标的证明文件 3、委托监理、社会监理出具的验收文件 4、建设单位认定验收合格的证明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资质证书 三、(概、结)算依据的文件 1、招投标文件依据的当地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 2、合同依据的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 3、(概、预、结)算编制依据的文件 4、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取费、材料价格、市场影响因素的指导意见(文件) 5、招、投标单位结算依据不一致或纠纷的处理方案(合同规定的依据) 6、工程量计算书(预算审核需提供计算书底稿、钢筋抽量底稿) 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分支机构账务处理

分支机构账务处理 近年,源于企业规模扩大、营业场所和地区的扩展,以获取 规模经济效益的需要,许多企业纷纷成立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往往开设在公司总部以外的地区或城市,也有开设在与公司总部同一城市的不同城区的。它的称呼可以是分公司、分店、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而是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由企业法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在企业总部与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着总

部与分支机构资金和商品或服务的往来、资产调拨等经济事项,还有总部与分支机构的费用分摊及利润结转等业务,这些都需要在会计核算中予以记录和反映,因此产生了分支机构会计。下面详细讲解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 一、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方式分类 根据分支机构与总部之间的关系,确定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 方式: 完全独立会计核算完全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由总部 1. 投资,在执行总部的统一经营及管理方针的基础上,拥 有一般企业实体应有的各项功能,如独立的资金支配权、. 独立的商品购销权、独立核算盈亏等。

不完全独立会计核算不完全独立核的分支机构设置部 2.分账簿并进行业务处理和记录,其余部分由总部记录。 完全不独立会计核算这类分支机构不设置正式会计账 3.簿,只需将相关业务凭证及时报送总部长进行必要的辅 助或备忘记录。 二、分支机构的账户设置 总分机构业务往来账户总部设“分支机构往来”账户, 1.用于核算总公司拨给分支机构的资金、商品存货和其他 资产,及分支机构拨回的资金、商品存货和其他资产, 还有结账时转入的分支机构的净收益或净损失。对应的,分支机构设置一个“总公司往来”。

研发项目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研发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研究和开发工作,确保研发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技术研究、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由本公司根据研发计划和销售收入的情况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资金的提前安排,研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2、国家、地方对研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第六条技术中心财务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研究开发经费由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

工程项目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一、工程项目财务核算管理目的在于通过对资金、成本、收入、利润的管理,达到规范管理、控制成本,以获得更大经济利益。 二、工程项目财务核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做好工程项目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及各项考核工作,合理地使用资金,有效地利用各种资产,不断努力促使成本降低,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工程项目财务核算管理以合同项目为核算主体,工程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公司委派制,财务工作统归财务部管理,行政管理实行财务部及项目部双重管理,以项目部为主。 第二节工程收入的核算及管理 一、工程收入的概念 工程收入必须根据合同和取得证明客户已经认可的变更、奖励、赔偿的充分必要证据来预计和变更。包括: 1、工程合同的清单结算收入; 2、因合同变更、奖励、赔偿等形成的工程收入。 二、工程收入的确认依据及相关要求 1、工程收入在财务上的确认方法为工作量完工百分比法。 2、项目部需要向财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项目部章,用以作为财务计算工程收入的原始单据。 (1)经与甲方监理确认的已完工作量单复印件; (2)变更及签证的确认单复印件; (3)工程竣工结算书复印件; (4)工程竣工决算书复印件; (5)已完工程进度表:主要数据包括,合同额、开竣工时间、已完工项目产值(当月数、累计数);

(6)已完工程预算成本表:主要数据包括,五项成本项目的预算成本当月数、累计数。五项成本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其他直接费。其中管理费包括: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其他直接费包括:水费、电费、临时设施费、检测费、工具使用费等。 (7)涉及收入事项的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3、项目部提供以上资料,以该资料取得的三日内由现场出纳员交与核算会计。 不可以确定的金额—变更和鉴证以成本确认为收入 第三节工程成本的核算及管理 一、工程成本应包括从工程招投标准备期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目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 1、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相关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2、其他费用:指为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目的其他费用,包括市场费用、借款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二、工程成本的确认依据及相关要求: 1、工程中标后,招投标部门应将中标通知书、工程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采购计划交与财务部门一份备案存档,此件可为复印件,应加盖项目部公章。 2、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将工程施工过程中所签订的所有相关合同,交与财务部门一份备案存档。此合同应为原件。 3、工程成本以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为核算依据,不论当期是否取得该成本发票。用于报销的发票,应当与所发生的费用类别一致,不得以其他内容发票顶替非发票内容的业务支出。 4、项目部需要向财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项目部章,用以作为财务计算工程成本的原始单据。 (1)人工工作量确认单:可以为当月出勤考核表或其他记录原始工作量的相关凭证,该凭证应当有劳务人的签字确认。 (2)机械工作量确认单:可以为机械台班记录凭证或其他记录原始工作量的相关凭证,该凭证应当有劳务人的签字确认。

PPP项目会计核算制度

PPP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PPP项目会计核算,明晰权责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一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权责》及公司的管理需要而制定。 第三条鉴于目前PPP的六种模式中,只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中对BOT模式单独进行了规定,本办法主要针对釆用此类模式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权属单位。 第二章适用会计准则及原则 第五条我国PPP项目的运作方式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规定〔2014〕113号(以下简称指南)规定,我国可以釆用的PPP运用方式主要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 第六条BOT作为PPP最常见的合同运作模式,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资产的规划、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移交给政府。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的安 排 对于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安排,项目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建造收入。由于BOT合同存在不同的收款安排,建造服务的对价按照以下原则确认模式。 (一)金融资产核算模式 合同规定的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向合同的授予方收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额补偿给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建造合同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要求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要求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管,保证分支机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资产的完整性,明确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内部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现金管理 分支机构现金使用必须符全现金管理制度,备用金超过额度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不得坐支现金,收取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账户。 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月终了报送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三条银行账户管理 为及时掌握资金运营情况,分支机构在当地银行只能开设基本帐户,由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双方进行管理,分支机构不得随意开设其他账户和变更开户银行预留印鉴。如须变更开户银行预留印鉴,必须报总公司同意后方可变更、开设账户。总公司财务部审核银行业务往来,付款管理权限归属总公司。 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应按银行相关规定使用支票及其他银行票据,妥善保管支票及其他银行票据。 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月终了报送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分支机构的银行账户U盾由总公司财务部门保管和授权。 第四条印鉴管理 分支机构财务专用章、银行预印章和发票专用章需有专人保管。 第五条发票管理 发票应由专人购买并妥善保管,及时将发票领、用、存情况汇总,

报送总公司财务部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使用发票,不得违规使用发票。每月向总公司财务部报送发票使用情况表,内容包括日期、发票号码、项目名称、开票单位、金额等。 第六条管理费的计提 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应于次月一日提交上月开出的发票复印件给总公司,总公司财务人员根据分公司提交的相关数据进行财务核算出分支机构实际业务费用、到账金额和应交的管理费等,管理费计提参照《分支机构经营协议书》附件一。 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在核算后3天内将管理费转入总公司财务人员指定账户。 分支机构财务人员也应做好管理费核算的记录,以便核对。每月报送总公司备案。 第七条纳税申报 分支机构财务人员需熟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当地相关的财税法规,每月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和报送相关报表。 分支机构需提供税号和报税密码给总公司指定财务人员,以便审核分支机构是否是按发票开据的金额交纳税款并进行申报纳税。 第八条总公司与分支机构款项往来管理 总公司与分支机构款项往来包括总公司为分支机构代垫的款项、借款、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金、履约保证金及分支机构向总公司缴交的经营保证金。 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必须做好以上款项往来的登记,每月及时报送总公司备案及与总公司核对。 第九条账务管理 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会计制度和税法进行账务

项目管理体系下的会计核算办法

项目管理体系下的会计核算办法(讨论稿) 为了配合公司项目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转,及时、准确地核算项目财务预算的实际执行情 况和盈利状况,根据公司的现状,特制定本核算办法。 一、项目核算的原则 1、充分利用现有的财务资源,有效地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相结合,及时、准确地提供内外部会计报告。 2、以项目为核算单位,通过项目所属部门进行归集。若跨部门项目无法确定所属部门,则不通过部门进行归集。 二、帐户的设置 1、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为了便于进行预算管理,在设置帐户时,应尽量满足项目预算的要求;在进行项目预算时,应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 2、会计科目的设置 会计科目分四级,一级科目严格按照《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设置,明细科目由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自行设置。 3、部门层次的划分 在科目下设置部门帐进行分类核算,明细到具体的项目。能够明确所属部门的项目应放 在部门下进行分类核算,不能明确所属部门的项目单独设帐进行核算,必要时可下设部门明 细帐进行分类核算。公司部门层次见下图:

三、会计核算 (一)费用的核算 I、费用的分类 1、项目直接费用 项目直接费用是指可以直接记入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项目直接领用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支出的交通费和差旅费等各项实际支出。 2、平台资源费 平台资源费是指各中心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中心的人力资源费用(工资、福利等)占用的设备资源费、

分摊的房租(含物业管理费)和中心发生的无法直接划归项目的各种中心管理费(如中心经理的工资福利、通讯费、交通费等) 3、事业部费用 事业部费用是指事业部发生的无法直接划归项目的各种费用(如部门经理的工资福利、通讯费、交通费等) 4、公司管理费 公司管理费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发生的无法直接划归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职能部门的员工费用(工资、福利等)、占用的设备资源费、分摊的房租(含物业管理费)和职能部门发生的无法直接划归项目的各种公司管理费(如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n、费用的分配与核算 1、项目直接费用的分配 直接费用直接记入项目的有关帐户。 2、平台资源费的分配 1)人力资源费分配 (1)人力资源部将各中心的员工工资、福利等人力资源费实际发生额通知各中心(明细表)和财务部(汇总表),财务部按实际金额记入各中心的工资费用帐户。 (2)中心按标准人工费系数和各项目实际占用人员工时计算各项目应分摊的标准人工 费,填制项目标准人工费分摊表,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财务部按标准人工费记入各项目的工资帐户。标准人工费系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分支机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分支机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分支机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分支机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所指分支机构为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办事处。 第一章财产监督机制及人员职责鉴于目前分支机构管理架构相对简单,负有财产监督职责的相关人员为分支机构会计、出纳、仓库人员等。分支机构会计是主管分支机构财产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主要负责人,直接向总公司财务中心汇报工作,接受财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仓库主管(未设仓库主管的分支机构为仓库负责人)为主管分支机构存货的主要负责人,有关及时收、发、退、存货物,防火防盗等日常的事务性工作,直接向分支机构经理汇报工作,接受分支机构经理的指导和安排,有关出入库手续、库房制度建设、盘点等库存的监控工作,则直接向总公司财务中心汇报工作,接受财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在分支机构内,两者应密切配合,共同协助分支机构经理完成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分支机构出纳(所设的专职或兼职的内部人员)主要经管分支机构内部的货币资金,接受分支机构会计的业务指导。分支机构的财务人员和仓库负责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中心直接委派或任命。 一、分支机构会计的工作职责: 1、审核仓库入仓单,

保证调拨入库数量无误,协助总公司完成调拨差异调整; 2、控制客户的信用额度,保证公司信用额度控制制度的执行; 3、完成应收账款相关账务的处理(包括销售收入、回款、返利、调价、运费等); 4、月底和业务人员对账,出具正式对账单并由业务人员与客户对账,跟踪对账情况; 5、月底组织对库存商品的盘点,出具盘点表及盘点报告; 6、审核分支机构人员的费用报销并协助总公司控制费用; 7、控制分支机构人员当月借款限额; 8、制作分支机构工资表 9、每周与分支机构出纳一起进行现金盘点,保证账实核对无误; 10、报送总公司要求的财务报表及销售报表(每月5日前向总公司报送); 11、保存相关的账务资料二、分支机构出纳的工作职责: 1、经管分支机构的所有库存现金和银行账户; 2、根据审批后的审批单办理现金收款、付款业务; 3、建立手工现金日记账并按业务发生的时间序时登记库存现金收支情况,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实相符; 4、建立手工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按业务发生的时间序时登记,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不得坐支或挪用现金; 6、对库存现金和相关单据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完整。 三、分支机构仓库主管(仓库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1、合理安排仓库人员的工作,严把商品出入库的手续,保证库

PPP项目会计核算制度

。 PPP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PPP项目会计核算,明晰权责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一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权责》及公司的管理需要而制定。 第三条鉴于目前PPP的六种模式中,只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2号》中对BOT模式单独进行了规定,本办法主要针对釆用此类模式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权属单位。 第二章适用会计准则及原则 第五条我国PPP项目的运作方式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规定〔2014〕113号(以下简称指南)规定,我国可以釆用的PPP运用方式主要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 第六条BOT作为PPP最常见的合同运作模式,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资产的规划、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移交给政府。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的安 -可编辑修改-

排 对于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安排,项目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建造收入。由于BOT 合同存在不同的收款安排,建造服务的对价按照以下原则确认模式。 (一)金融资产核算模式 合同规定的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向合同的授予方收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额补偿给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建造合同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无形资产模式 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的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额资产的权利,此时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三)混合模式 由于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不同,如出现需求风险在授予方和经营方之间共担的安排,经营方需要将巳获得担保部分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资产,并将剩余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八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安排 对于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项目(如果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而是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合同约定,分别釆用上述金融资产模式、无形资产模式、混合模式进行核算。 第三章具体的会计核算及处理 第九条项目筹备的会计核算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 暂行办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第81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团公司的借款利率。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项目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沙洋县沙河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暂行制度 编制:财务部 审核:严永志 批准:丁建滨 日期: 2018年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PPP项目会计核算,明晰权责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一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公司 章程》及公司的管理需要而制定。 第三条鉴于目前PPP的六种模式中,只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中对BOT模式单独进行了规定,本办法主要针对釆用此类模 式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仅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具体项目公司。 第二章适用会计准则及原则 第五条我国PPP项目的运作方式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规定〔2014〕113号(以下简称指南)规定,我国可以釆用的PPP运用方式主要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

第六条 BOT作为PPP最常见的合同运作模式,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资产的规划、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移交给政府。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条 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的安排:对于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安排,项目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建造收入。由于BOT 合同存在不同的收款安排,建造服务的对价按照以下原则确认模式。 (一)金融资产核算模式 合同规定的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向合同的授予方收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额补偿给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建造合同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无形资产模式 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的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额资产的权利,此时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三)混合模式 由于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不同,如出现需求风险在授予方和经营方之间共担的安排,经营方需要将巳获得担保部分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资产,并将剩余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八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安排: 对于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项目(如果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

施工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讲解

保障房工程款结算部 财务管理办法 (2014年1月20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施工项目财务工作行为,加强施工项目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保证专项资金安全使用和施工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结合我公司施工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保障房工程款结算部对施工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对已完工程进行最终财务决算,在公司财务和资金运营部领导下工作。 第二章部门、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部门职责 1、组织编制施工项目的财务成本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定期组织项目部分析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财务预测,为公司各项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2、参与拟订项目经济合同、协议及其它经济文件,核定建设方工程价款的收取及施工分包商、供应商各项施工费用的支付,严格按审批后的合同、协议、计划、预算等书面文件控制资金使用,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公司垫资、甲方拨付、项目部自筹等资金)的正常使用,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办理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分别对各施工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建立会计账簿、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计提各项法定税费及其它费用,按期为公司提供各项财务报表。 4、配合项目指挥长办理甲方工程价款的收取和结算,办理各施工项目已完工程结算。 5、组织制定施工项目财务核算办法及核算流程,确保施工资金的正常安全运转。 6、负责项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二、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配备主管会计一名、会计及助理各一名、出纳一名,各项目部配备报账员一名。 1、主管会计职责 (1)负责组织本部会计人员完成部门各项工作职责。 (2)按照财经政策、方针制度及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各工程项目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负责对计算机录入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包括:手续是否齐全、科目运用是否正确、摘要是否规范、计提、结转数据是否正确等),审核无误后签字并登记计算机内帐簿,对审核结果负责,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凭证和不正确的数据要求修改无误后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对打印输出的凭证、账簿、报表及报出其他数据进行确认。 (4)对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工程结算、财务结算、会计凭证、机打账簿、会计报表、已开具并复核登记的收款收据等进行会计档案归档,并对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印进行登记备案。 (5)配合项目指挥部安排甲方工程款的收取和结算工作,办理各施工项目已完工程的决算。 (6)负责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及时对会计数据进行备份,确保备份数据安全、完整。定期更换会计软件操作密码,本岗位设置的口令不得告知其它任何人。 (7)负责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并定期对财务人员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2、会计职责 (1)严格按规定审核原始单据,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交出纳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确保各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输入会计数据,录入完毕进行自检核对,核对无误交主管会计复核确认后计提各项法定税费及其它费用,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在数据录入过程中,如发现疑问及错误时,应及时询问有关人员,不得私自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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