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湿免疫疾病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之三)——强直性

风湿免疫疾病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之三)——强直性
风湿免疫疾病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之三)——强直性

风湿免疫疾病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之三)——强直性脊柱炎

(广东省药学会2016年12月12日印发)

强直性脊柱炎(Ankylosing Spondylitis, AS)是一种与人类白细胞抗原(human leukocyte antigen, HLA)-B27相关、病因不明的慢性炎症性疾病,主要侵犯骶髂关节、脊柱、脊柱旁软组织及外周关节,可伴眼炎等关节外表现,严重者可出现脊柱畸形和强直。我国AS的患病率在0.25%左右,男女之比约2~3:1。

AS尚无根治方法,其治疗目标是缓解疼痛、僵硬和疲劳,同时维持良好的姿势以及良好的生理和心理功能。AS的理想治疗包括非药物和药物相结合。非药物治疗包括患者教育、规律锻炼和物理疗法等。药物治疗主要包括非甾类抗炎药(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 NSAIDs)、肿瘤坏死因子(tumor necrosis factor, TNF)-α拮抗剂、慢作用抗风湿药、糖皮质激素和抗风湿植物药。其中,TNF-α拮抗剂包括生物原研药(依那西普、英夫利昔单抗、阿达木单抗、赛妥珠单抗、戈利木单抗)和生物类似物(TNF 受体-抗体融合蛋白等),其中赛妥珠单抗和戈利木单抗尚未在国内上市,故未纳入本文讨论。

一、国内说明书有AS适应证的药物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CFDA)已批准的国内说明书有AS适应证的药物见表1。同一药物成分的药品可以有不同的生产厂家及不同的别名,若其中一种或以上国内说明书有AS适应证,则认为CFDA曾批准该药物成分用于治疗AS。

表1 国内说明书有AS适应证的药物

类型药物成分

(化学名)有AS适应证的药品

(别名)

无AS适应证的药品

(别名)

1、TNF-α拮抗剂生物原研药

依那西普恩利

英夫利西单抗类克

阿达木单抗修美乐

生物类似物

TNF受体-抗体融合蛋白益赛普、强克、安佰诺

2、慢作用抗风湿药柳氮磺吡啶舒腹捷维柳芬、柳氮磺吡啶肠溶片、长建

宁、柳氮磺吡啶栓

3、糖皮质激素甲基泼尼松龙片剂* 美卓乐、尤金

甲基泼尼松龙针剂* 甲强龙、米乐松

曲安奈德** 康宁克通-A 醋酸曲安奈德注射液、痛息通

倍他米松** 川欣、倍他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复方倍他米松** 得宝松

4、NSAIDs 吡罗昔康吡罗昔康片△、吡罗昔康软膏△△喜来通、炎痛喜康、吡罗昔康肠溶

片、安尔克、吡罗昔康注射液、洛

尔定、吡罗昔康凝胶、特乐思特贴

片、吡罗昔康搽剂

美洛昔康莫比可片、莫比可针剂宏强、优尼、莫乐新、赛可斯、则

立、莫刻林、可伊、普利洛、洛珂、

络贯健、美洛昔康片、奈邦、美洛

昔康分散片、麦安、斯莱美、塞欧

斯、统克、美洛昔康胶囊

塞来昔布西乐葆希乐森

双氯芬酸扶他林(肠溶片)、芬迪宁、迪道、

迪根、迪克乐克、路林、依尔松、

双氯芬酸钠缓释片、戴芬、诺福丁、扶他林(缓释片、乳膏剂)、扶他捷、依林、洛普佳、欣普芬、格得、普他宁、芬迪、芬那克、英太青凝

非言、奥尔芬注射液胶、蒙洛英、瑞立泰、来比新、特

适纳、毕克、双氯芬酸钠肠溶片、

迪弗纳、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英

太青

吲哚美辛意施丁缓释片、吲哚美辛缓释胶

囊、吲哚美辛控释胶囊、中科泰斗、

消炎痛栓、吲哚美辛栓消炎痛片、吲哚美辛片、吲哚美辛肠溶片、吲哚美辛胶囊、美达新、吲哚美辛搽剂、必艾得、吲哚美辛软膏、扶兰青、吲哚美辛栓

萘丁美酮科芬汀、萘丁美酮胶囊瑞力芬片、奥赛金颗粒、彤舒通

布洛芬保施泰清芬、布洛芬片、抚尔达、芬尼康、

布洛芬缓释片、倍芬、贝乐芬、安

瑞克、布洛芬颗粒、布洛芬软胶囊、

布洛芬胶囊、芬必得、布洛芬缓释

胶囊、美林、恬倩、吉浩、迪尔诺、

托恩、右旋布洛芬混悬液、布洛芬

缓释混悬液、艾贝诺干混悬剂、芬

克泡腾片、复方布洛芬凝胶、布洛

芬凝胶、布洛芬糖浆、同泽安栓

萘普生萘普生钠片、萘普生片▲、

萘普生分散片、宁好缓释片、萘普

生胶囊▲▲、泰泽、佳丹、萘普生钠

注射液澳普利缓释片、惠可、倍利、适洛特、萘普生栓

* 根据药品说明书,用于治疗AS时“作为辅助疗法短期使用(帮助患者度过急性期或危重期)”;

** 仅限于肌注或关节腔注射,不能用于静脉注射;

△仅限于迪康药业、博大制药、泰安制药、天衡制药等厂家生产的吡罗昔康片;

△△仅限于海外制药生产的吡罗昔康软膏;

▲仅限于迪沙药业、巨泰药业生产的萘普生片;

▲▲仅限于南洋药业、瑞格制药、京新药业、众益药业等厂家生产的萘普生胶囊。

二、国内说明书之外治疗AS的药物

2.1 NSAIDs

NSAIDs可迅速改善患者腰背痛和晨僵,减轻关节肿痛及增加活动范围,是AS患者症状治疗的首选药物。2015年美国风湿病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 ACR)、美国脊柱炎协会(Spondylitis Association of America, SAA)以及脊柱关节炎研究治疗网络(Spondyloarthritis Research and Treatment Network, SPARTAN)共同发布的关于AS和放射学阴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的治疗指南强烈推荐成人活动性AS患者服用NSAIDs优于不用NSAIDs(低质量证据,投票100%同意);条件推荐连续服用NSAIDs优于按需使用NSAIDs(非常低质量证据,投票90%同意);不推荐首选任何特定的NSAID(低~中质量证据,投票100%同意,条件推荐)[1]。

共检索14种NSAIDs药物的CFDA、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及欧洲药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EMA)药品说明书(表2),其中CFDA已批准吡罗昔康、美洛昔康、塞来昔布、双氯芬酸、吲哚美辛、萘丁美酮、布洛芬及萘普生等用于治疗AS(表1)。其他国内临床常用的NSAIDs包括舒林酸、依托考昔、尼美舒利、阿西美辛、依托度酸、洛索洛芬等国内说明书均无AS适应证。其中,舒林酸治疗AS的Thomson有效性等级Class I,推荐等级Class IIa,证据强度Category B,美国FDA已批准用于治疗AS;依托考昔治疗AS的Thomson有效性等级Class IIa,推荐等级Class IIb,证据强度Category A(表3)。尼美舒利、阿西美辛、依托度酸及洛索洛芬既无CFDA、FDA或EMA批准的AS适应证,亦无Thomson Healthcare MICROMEDEX数据库关于治疗AS的评价,因此本文共识未对尼美舒利、阿西美辛、依托度酸及洛索洛芬说明书之外治疗AS作出推荐。

2010年国内AS诊疗指南[2]指出,医师应针对每例患者的具体情况选用一种NSAID药物;不推荐同时使用2种或以上的NSAIDs,因为不仅不增加疗效,反而会增加药物不良反应,甚至带来严重后果;同时指出要评估某个特定NSAID是否有效,应持续规则使用同样剂量至少2周;如一种药物治疗2~4周疗效

不明显,应改用其他不同类别的NSAIDs。NSAIDs较多见的不良反应是胃肠不适,严重者可引起消化道溃疡,增加消化道出血风险;其他较少见的有心血管疾病如高血压等,可伴头痛、头晕,肝、肾损伤,血细胞减少、水肿及过敏反应等。

表2 NSAIDs的CFDA、FDA及EMA药品说明书中AS适应证情况

药物成分

药品说明书

Thomson Healthcare MICROMEDEX数据库CFDA FDA EMA

塞来昔布√√√有效性等级Class I;推荐等级Class IIb;证据强度Category B 萘普生√√√有效性等级Class I;推荐等级Class I;证据强度Category B

吲哚美辛√√—成人:有效性等级Class I;推荐等级Class I;证据强度Category A 儿童:有效性等级Class I;推荐等级Class IIa;证据强度Category B

吡罗昔康√×√无吡罗昔康治疗AS的评价

美洛昔康√××无美洛昔康治疗AS的评价

布洛芬√××无布洛芬治疗AS的评价

双氯芬酸√×—有效性等级Class I;推荐等级Class I;证据强度Category A

萘丁美酮√×—无萘丁美酮治疗AS的评价

舒林酸×√—有效性等级Class I;推荐等级Class IIa;证据强度Category B

依托考昔×××有效性等级Class IIa;推荐等级Class IIb;证据强度Category A

尼美舒利×××无尼美舒利治疗AS的评价

阿西美辛××—无阿西美辛治疗AS的评价

依托度酸××—无依托度酸治疗AS的评价

洛索洛芬××—无洛索洛芬治疗AS的评价

CFDA: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监督局

“√”表示有AS适应证,“×”表示无AS适应证,:“—”表示未查到

2.2慢作用抗风湿药

2015年ACR、SAA、SPARTAN共同发布的关于AS和放射学阴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的治疗指南[1]指出,对于NSAIDs治疗后病情仍活动的成人AS患者,强烈推荐使用TNF-α拮抗剂优于不用TNF-α拮抗剂(中质量证据,投票80%同意);条件不推荐使用慢作用抗风湿药(非常低~中质量证据,投票90%同意);对于首个TNF-α拮抗剂治疗后病情仍活动的成人AS患者,条件推荐另一种不同的TNF-α拮抗剂优于加用一种慢作用抗风湿药(非常低质量证据,投票100%同意)。对于NSAIDs治疗后病情仍活动且有TNF-α拮抗剂禁忌证的成人AS患者,条件推荐一种慢作用抗风湿药优于非TNF-α拮抗剂(非常低~低质量证据,取决于药物,投票100%同意),但仅柳氮磺吡啶被指南推荐用于治疗AS[1]。柳氮磺吡啶对于脊柱疼痛及外周关节炎症状有很小的获益,但较安慰剂有更高的副作用风险,可考虑用于对TNF-α拮抗剂有禁忌证或TNF-α拮抗剂减量治疗的患者,还可考虑用于明显外周关节炎者。CFDA已批准柳氮磺吡啶(别名为舒腹捷)用于治疗AS。其他国内临床常用的慢作用抗风湿药还有沙利度胺和甲氨蝶呤(methotrexate,MTX)。

2.2.1 沙利度胺

沙利度胺是一个相对较弱的TNF-α抑制剂,可能通过选择性促进TNF-α信使RNA降解、减少TNF-α的合成而对AS有一定的疗效[3]。2006年ASAS/EULAR关于AS治疗的建议认为,虽然开放性试验结果显示沙利度胺对脊柱病变有益,但其不良反应较多,考虑其严重致先天缺陷及潜在的不可逆外周神经病变,其毒性超过其任何的治疗益处[4]。2010年ASAS/EULAR关于AS治疗建议的更新中未提及沙利度胺的应用[5]。2010年国内AS诊疗指南指出,沙利度胺可改善部分男性难治性AS患者的临床症状、血沉和C反应蛋白[2]。检索Thomson Healthcare MICROMEDEX数据库,沙利度胺的Thomson有效性级别Class Ⅱa,推荐级别Class Ⅱb,值得注意的是,只有C级的证据强度(表3)。

沙利度胺治疗AS的具体用法建议初始剂量25~50mg/天,逐渐增加至有效、可耐受的最低剂量维持,

常用量50~100 mg/天。2013年发表的一项国内单中心随机对照研究指出沙利度胺(150mg/天)治疗30例病情已达ASAS20的AS患者(经依那西普治疗3个月),其复发率显著低于柳氮磺吡啶组(2g/天,n=33)或NSAIDs组(n=37),2例患者因嗜睡而退出试验[6]。

沙利度胺曾在欧洲用于治疗妊娠期呕吐,随后发现其引起胎儿肢体畸形(海豹胎)。因此,沙利度胺使用期间严格避孕,一年内有生育意向的男女患者忌用。沙利度胺禁用于受孕前、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女性患者。男性患者受孕前使用的安全性证据不足,故不建议使用。沙利度胺主要的不良反应包括嗜睡、头晕、便秘、口干、皮疹、肝酶增高、白细胞减少和外周神经病变等。用药初期应定期查血常规、肝肾功能,长期用药者还应定期做神经系统检查。

2.2.2 MTX

2006年ASAS/EULAR关于AS治疗的建议指出,无证据表明MTX对AS中轴病变治疗有效,MTX 对治疗外周关节炎亦无明显益处;并且对于使用TNF-α拮抗剂治疗的AS患者,无证据支持加用MTX能增加疗效[4]。由于研究数据有限,2010年ASAS/EULAR关于AS治疗建议的更新并未增加对MTX的建议,并且指出尽管大多数风湿病学家对以外周关节炎为主的AS患者会试用MTX,但目前尚无证据支持该药的使用[5]。2015年ACR、SAA、SPARTAN共同发布的关于AS和放射学阴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的治疗指南纳入了3项关于MTX治疗AS有效性的临床试验进行评价。2001年一项纳入51例AS患者,分为萘普生(1000mg/天)联合MTX(每周口服7.5mg)组及单用萘普生组,结果显示联合组仅一项主观指标(医生总体疾病活动度评估)显著优于单药组,其余疗效指标及不良反应两组均无显著差异[7]。2004年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显示AS患者单用MTX(每周7.5mg)24周疗效改善优于安慰剂组[8]。2007年一项纳入20例NSAIDs疗效欠佳的AS患者的队列研究(无对照组),每周皮下注射MTX 15mg,共4周,其后增加剂量至皮下注射MTX 20mg,共12周,结果仅25%达到ASAS20,10%达ASAS40,无人达ASAS70 [9]。近年研究亦未能为MTX治疗AS提供更多的依据[10]。

Thomson Healthcare MICROMEDEX数据库中无MTX用于治疗AS的评价。然而,由于国内TNF-α抑制剂价格昂贵,AS患者使用TNF-α抑制剂治疗的经济负担重,长期使用NSAIDs有较多的不良反应,柳氮磺吡啶及沙利度胺的疗效也不确切,因此2010年国内AS诊疗指南建议常规治疗缺乏疗效的外周关节受累的AS患者可以使用MTX[2]。基于现有的临床试验,建议MTX限于每周10mg或更低剂量[1]。MTX 常见的副作用包括胃肠道反应、口腔粘膜糜烂、肝功能异常、骨髓抑制等。叶酸对预防胃肠道症状和皮肤黏膜副作用有明显作用。

2.3 糖皮质激素

2.3.1 全身用激素

2015年ACR、SAA、SPARTAN共同发布的关于AS和放射学阴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的治疗指南强烈反对成人活动性AS患者全身用激素(非常低质量证据,投票100%同意)[1],但在有限的情况下可考虑短期全身用激素且快速减量,包括外周关节炎的多关节复发、妊娠期间复发或伴随炎症性肠病复发。国内甲基泼尼松龙药品的说明书有AS适应证。泼尼松片及泼尼松龙片属于国内说明书之外治疗AS的药物,美国FDA已批准泼尼松用于治疗AS(表3)。

2.3.2 局部用激素

对于NSAIDs治疗后病情仍活动的成人AS患者有孤立骶髂关节炎活动,条件推荐局部注射激素优于无局部激素治疗(非常低质量证据,投票100%同意)。指南指出虽然研究证据存在严重的偏倚风险且某些研究纳入未分化脊柱关节炎患者,但与增加全身激素用量相比,局部注射激素可能是一个有用的选择[1]。

对于NSAIDs治疗后病情仍活动的成人AS患者中轴病变稳定但肌腱端炎活动,条件推荐局部注射激素优于无局部激素治疗;肌腱周围注射应避免跟腱、髌腱、股四头肌肌腱(非常低质量证据,投票100%同意)。因无相关临床研究,该推荐外推自其他疾病如肌腱急性损伤及慢性劳损的研究证据。根据严重程度及患者对于局部注射与全身治疗的偏好,可考虑某些部位的局部注射激素,例如大转子、骨盆边缘、足底筋膜附着处[1]。

对于NSAIDs治疗后病情仍活动的成人AS患者中轴病变稳定但外周关节炎活动,条件推荐局部注射激素优于无局部激素治疗(非常低质量证据,投票100%同意)。因无相关临床研究,该推荐也外推自其他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幼年特发性关节炎的研究证据。可考虑用于更愿意选择局部治疗而非全身治疗的患者,且只有1~2个关节有炎症[1]。

CFDA已批准曲安奈德(如康宁克通-A)、复方倍他米松(如得宝松)等局部用激素剂型用于治疗AS。

2.4抗风湿植物药

如前所述,由于国内使用TNF-α抑制剂的经济负担重,长期使用NSAIDs有较多的不良反应,国内可有效治疗AS的药物十分有限。2010年国内AS诊疗指南建议常规治疗缺乏疗效的外周关节受累的AS患者可使用抗风湿植物药,但其对中轴关节病变的疗效尚不确定[2]。目前国内使用的抗风湿植物药主要包括白芍总苷、雷公藤和青藤碱。有限的临床试验及Meta分析表明上述抗风湿植物药治疗AS对缓解关节肿痛可能有效且安全[11~13],但由于抗风湿植物药主要在国内使用,国外指南并未提及,Thomson Healthcare MICROMEDEX数据库亦未收录上述抗风湿植物药。白芍总苷常用剂量为每日2~3次,每次300~600mg,不良反应主要有腹痛、腹泻和纳差等。雷公藤多甙常用剂量为30~60mg/天,分3次饭后服用,主要不良反应为性腺抑制,其他不良反应包括皮疹、色素沉着、指甲变软、脱发、头痛、胃肠道不适、骨髓抑制、肝酶升高和血肌酐升高等。青藤碱常用剂量每日3次,每次20~60mg,饭前口服,主要不良反应是皮肤瘙痒、皮疹和白细胞减少等。

总之,NSAIDs及TNF-α抑制剂是AS治疗的主要用药,CFDA也已批准多种NSAIDs及TNF-α抑制剂治疗AS。然而,国内大多数AS患者无法长期使用TNF-α抑制剂,而长期使用NSAIDs有较多的不良反应,柳氮磺吡啶的疗效不确切且某些患者不耐受,因此常规治疗缺乏疗效的外周关节受累的AS患者可考虑超药品说明书试用沙利度胺、MTX或抗风湿植物药治疗。

参考文献

[1] Ward MM, Deodhar A, Akl EA, et.al. 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 Spondylitis Association of America /

Spondyloarthritis Research and Treatment Network 2015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treatment of ankylosing

spondylitis and nonradiographic axial spondyloarthritis [J]. Arthritis Rheumatol, 2016, 68(2):282-298.

[2]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 强直性脊柱炎诊断及治疗指南[J]. 中华风湿病学杂志, 2010, 14(8):557-559.

[3] Firestein GS, Budd RC, Gabriel SE, et al. Kelley's Textbook of Rheumatology (9th edition): 1217.

[4] Zochling J, van der Heijde D, Burgos-Vargas R, et al. ASAS/EULAR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ankylosing

spondylitis [J]. Ann Rheum Dis, 2006, 65(4):442-452.

[5] Braun J, van den Berg R, Baraliakos X, et al. 2010 update of the ASAS/EULAR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ankylosing spondylitis [J]. Ann Rheum Dis, 2011, 70(6):896-904.

[6] Deng X, Zhang J, Zhang J, et al. Thalidomide reduces recurrence of ankylosing spondylitis in patients following discontinuation of

etanercept [J]. Rheumatol Int, 2013, 33:1409–1413

[7] Altan L, Bing?l U, Karako? Y, et al. Clinical investigation of methotrexate in the treatment of ankylosing spondylitis [J]. Scand J

Rheumatol, 2001, 30(5):255-259.

[8] Gonzalez-Lopez L1, Garcia-Gonzalez A, Vazquez-Del-Mercado M, et al. Efficacy of methotrexate in ankylosing spondylitis: a

randomized, double blind, placebo controlled trial [J]. J Rheumatol, 2004, 31(8):1568-1574.

[9] Haibel H, Brandt HC, Song IH, et al. No efficacy of subcutaneous methotrexate in active ankylosing spondylitis: a 16-week

open-label trial [J]. Ann Rheum Dis, 2007, 66(3):419-421.

[10]van den Berg R, Baraliakos X, Braun J, et al. First update of the current evidence for the management of ankylosing spondylitis

with non-pharmacological treatment and non-biologic drugs: a systematic literature review for the ASAS/EULAR management recommendations in ankylosing spondylitis [J]. Rheumatology (Oxford), 2012,51(8):1388-1396.

[11]康建,阚全程,张晓坚等. 白芍总苷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的Meta分析[J]. 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13; 33(18):1542-1544.

[12]Li H, Guo F, Luo YC, et al. Efficacy of tripterygium glycosides tablet in treating ankylosing spondylitis: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of 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s [J]. Clin Rheumatol, 2015, 34(11):1831-1838.

[13]刘维,吴沅皞,吴晶金. 青藤碱制剂治疗强直性脊柱炎随机对照试验的系统评价[J]. 天津中医药, 2014, 31(2):75-80.

表3 国内说明书之外治疗AS的药物*

药品名称国内已批准的适应证规格用法用量

依据及其等级**

(国外说明书、Thomson有效性、推荐级

别和证据强度)

依托考昔

治疗骨关节炎急性期和慢性期的症状和体征;治疗急性痛

风性关节炎?

60mg/片,120mg/片60~120mg/天

美国FDA未批准依托考昔用于治疗AS。

Thomson有效性等级Class IIa,推荐等级

Class IIb,证据强度Category A

舒林酸

适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强硬性脊椎炎、幼年类

风湿性关节炎、关节周的疾病如急性疼痛(急性肩峰下粘液囊炎/冈

上肌腱炎)和腱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疼痛的低背综合症(低背

痛,通常通归于腰痛)、上呼吸道感染体征和症状。

0.1g/片,0.2g/片0.2g/早晚各一次

美国FDA已批准舒林酸用于治疗AS。

Thomson有效性等级Class I,推荐等级

Class IIa,证据强度Category B

沙利度胺用于控制瘤型麻风反应症。25mg/片

建议初始剂量25-50mg/天,

逐渐增加至有效、可耐受的最低剂量维

持,常用量50-100 mg/天

美国FDA未批准沙利度胺用于治疗AS。

Thomson有效性级别Class Ⅱa,推荐级

别Class Ⅱb,证据强度Category C

甲氨蝶呤片/注射用甲氨蝶呤/甲氨蝶呤注射液

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

霍奇金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瘤;头颈部癌、肺癌、各种

软组织肉瘤、银屑病;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

膜上皮癌、睾丸癌。

片剂:2.5mg/片;注射用

粉剂:5mg;注射液:

5mg/1ml、10mg/1ml

7.5~10mg/周,口服、皮下注射、静脉注

MICROMEDEX数据库中无甲氨蝶呤用

于治疗AS的评价

泼尼松片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适用于结缔组织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肌炎,血管炎等过敏性疾病,

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以及适用于其他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病

症等。

5mg/片

在有限的情况下可考虑短期全身用激

素且快速减量,包括外周关节炎的多关

节复发、妊娠期间复发或伴随炎症性肠

病复发

美国FDA已批准泼尼松用于治疗AS。

MICROMEDEX数据库中无泼尼松用于

治疗AS的评价

泼尼松龙片

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胶原性疾病。如风湿病、类风

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严重支气管哮喘、肾病综合征、血小板减少

性紫癜、粒细胞减少症、急性淋巴性白血病、各种肾上腺皮质功能不

足症、剥脱性皮炎、无疱疮神经性皮炎、类湿疹等

5mg/片同上

美国FDA 已批准泼尼松龙用于治疗

AS。Thomson有效性等级Class I,推荐等

级Class IIa,证据强度Category B

白芍总苷类风湿关节炎300mg/片每日2~3次,每次300~600mg MICROMEDEX数据库未收录白芍总苷。

雷公藤多甙

祛风解毒,除湿消肿,舒筋通络,有抗炎及抑制细胞免疫和体液

免疫等作用,本品主要用于风湿热瘀,毒邪阻滞所致的类风湿性关节

炎,肾病综合症,白塞氏三联症,麻风反应,自身免疫性肝炎等。

20mg/片30~60mg/天,分3次饭后服用

MICROMEDEX数据库未收录雷公藤多

苷。

青藤碱用于急性关节炎及类风湿性关节炎20mg/片每日3次,每次20~60mg,饭前口服MICROMEDEX数据库未收录青藤碱。

注:*临床依据来源详见正文;尼美舒利、阿西美辛、依托度酸及洛索洛芬既无CFDA、FDA或欧盟批准的AS适应证,亦无Thomson Healthcare MICROMEDEX数据库关于治疗AS的评价,故不作出推荐。**证据等级分级来自Thomson Healthcare MICROMEDEX数据库。

6

附:关于依据等级的说明

已批准的适应证:指CFDA已批准的,在该药品说明书中明确列举的适应证。

依据等级:指该“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的循证医学证据情况,主要包括国内的临床诊疗指南和国际循证医学证据2部分内容。对“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在临床使用中的有效性、是否推荐和证据等级等3方面信息进行了详细的描述。Thomson有效性等级包括治疗有效、证据支持有效、有效性具有争议和治疗无效4个等级,有效性等级是依次减弱,具体含义见表3。推荐等级包括推荐使用、大多数情况下推荐使用、在某些情况下推荐使用、不推荐使用和不明确5个等级,推荐等级是依次减弱,具体含义见表4。证据等级:包括A类、B类、C类和没有证据4类,证据等级是依次减弱,具体含义见表5。

表4 有效性等级

等级是否有效含义

治疗有效(Effective)药物治疗方案对特定适应证的证据和(或)专家意见表明治疗有效

ClassII a 证据支持有效

药物治疗方案对特定适应证有效性证据和(或)专家意见存在分歧,但证据和(或)专家意见倾向有效(Evidence Favors Efficacy)

ClassII b 有效性具有争议

药物治疗方案对特定适应证有效性的证据和(或)专家意见存在分歧,证据和(或)专家意见对其有效性存在争议(Evidence is Inconclusive)

ClassIII 治疗无效(Ineffective)药物治疗方案对特定适应证的证据和(或)专家意见表明治疗无效

表5 推荐等级

等级是否推荐含义

Class I 推荐(Recommended)药物治疗方案已被证实有效,推荐使用

ClassII a 大多数情况下推荐

药物治疗方案通常认为是有用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推荐使用

(Recommended,In Most)

ClassII b 在某些情况下推荐使用(Recommended,In Some)药物治疗方案可能有效,在某些情况下推荐使用,但大多数情况下不推荐使用

ClassIII 在某些情况下推荐使用

药物治疗方案没有效果,应避免使用

(Not Recommended)

Class Indeterminate 不明确

表6 证据等级分类

等级含义

Category A 证据基于以下证据:随机对照试验的荟萃分析;多个、设计良好、大规模的随机临床试验

Category B 证据基于以下证据:结论冲突的随机对照试验的荟萃分析;小规模或研究方法有显著缺陷的随机对照试验;非随机研究

Category C 证据基于以下证据:专家意见或共识;个案报道或系列案例

No Evidence 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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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临床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和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防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9年版)》、《超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中国药理学会治疗药物监测研究专业委员会药品风险管理学组)等,特制定本院《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第二条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是指药品使用的人群、适应证、给药途径、剂量、疗程等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记载范围内的用法,也有称为“超范围用药”、“药品说明书外用法”、“药品未注册用法”。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医疗法规均规定须按照药品说明书合理使用药物,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生将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处方医师在考虑药品的超说明书使用前,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保留相关证据,最大限度防范医疗风险。 第三条超说明书用药原则 (1) 超说明书用药目的 只有在患者确因病情需要,而无其他合理的可替代药物治疗方案时,方可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规定、但具有明确的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而不是以试验研究或其他关乎医师自身利益为目的的使用。 如果市场存在可替代药品,应当优先选择该药品,而不应当超说明书用药。 (2)权衡利弊,保障患者利益最大化 超说明书用药时,应当在无同等获益的临床试验的情况下,并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等,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和可能带来的风险,以保障患者利益最大化。 (3)有合理的循证医学证据支持,采纳依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均为最新版): ①国内、外相同通用名称药品的说明书中已注明的适应证或用法, 如美国FDA、欧盟EMA、日本MHLW等;; ②国内、外医学或药学权威协会、学术机构发布的诊疗规范、指南认可的超说明书用药,如CSCO(中国临床肿瘤学会)指南、NCCN(美国国立综合癌症网

心血管疾病一级预防中国专家共识(终稿)

心血管疾病一级预防中国专家共识(终稿) 我国心血管疾病从1990年起持续为居民首位死亡原因,2008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显示,心血管疾病导致的死亡人数已占全国总死亡人数的40.27 %,尤其35~54岁青壮年死亡人数增加最为迅猛。1998年WHO全球健康报告显示,如果不加以控制,到2030年我国冠心病患病率将比2000年增加3.7倍。因此控制心血管疾病蔓延成为我国21世纪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中之重。 心血管疾病一级预防,指疾病尚未发生或疾病处于亚临床阶段时采取预防措施,控制或减少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预防心血管事件,减少群体发病率。在致残致死的心血管疾病中,75%以上是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研究证实,动脉粥样硬化的发生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早期病变在儿童时期就已经存在,不及时控制就可能在中老年期发生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在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中,尤以冠心病和卒中为重,常在首次发病就有致死、致残的风险。多数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患者的预后取决于是否发生心脑血管事件。所以,有效控制致病因素,将延缓或阻止动脉粥样硬化病变发展成临床心血管疾病,减少心脑血管事件,降低致残率和死亡率,改善人群健康水平。 美国自20世纪40年代起冠心病死亡率持续升高,1968年冠心病死亡率高达336.5/10万;此后政府重视预防,主抓控制胆固醇、降压和戒烟;到2000年冠心病死亡率下降了50%,其中危险因素控制的贡献率最大,全人群胆固醇水平下降0.34 mmol/L,收缩压下降5.1 mm Hg(1 mmHg =0.133kPa),吸烟量下降11.7%,对死亡率下降的贡献率分别为24% ,20%和12%。二级预防和康复的贡献率为11%,三级预防为9%,血运重建仅为5%。西欧各国近30年来因加强心血管危险因素的控制,冠心病死亡率平均下降了20%~40%。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提示,一级预防对降低冠心病发病率和死亡率至关重要。 美国心脏病学院/美国心脏协会(ACC/AHA)1997年制定了第一个《心血管疾病及卒中一级预防指南》,并于2002年进行了更新,此后相继发布了大量一级预防循证医学证据,2006年ACC/美国卒中学会(ACC/ASA)联合发布了《卒中一级预防指南》,2006年WHO公布《心血管疾病预防指南》,2007年欧洲心脏病学会(ESC)更新了《心血管疾病预防指南》。我国卫生部2009年出台的新医改方案和“健康中国2020”战略,均明确提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医疗方针。以此为契机,为提高中国医生对心血管疾病一级预防的重视,合理规范应用一级预防治疗措施,使我国尽快实现心血管疾病死亡率达下降拐点的目标,由中国医师协会心血管内科医师分会和《中华内科杂志》编辑委员会共同发起,心血管科、神经科、内分泌科、外周血管科以及肾内科专家共同讨论,最终形成本共识。 1 我国心血管疾病和心血管危险因索流行病学现状 我国心血管疾病流行趋势不容乐观。根据2006年和2008年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我国心血管病死亡率2006年为183.7/10万,2008年为241.0/10万,分别占当年死亡构成比的34.8%和40.3 %,心血管疾病死亡率始终居我国居民死因首位,且呈不断上

药品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1、超药品说明书用药(Off-label uses)的定义是指临床实际使用 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2、指导思想:依据《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侵权责任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保证医院药学服务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重要性: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 必要性,但是超说明书用药有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且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生和药师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药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 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之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

5、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细 致、透彻地了解,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6、当临床医生因医疗创新确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提供权 威的文献依据,并经药事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务科备案,使用时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方能调剂药品。 7、药师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超说明书用药存在严重违反“用法、 用量和注意事项”之规定,即便是已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外,药师也应当依法拒绝调配,或通过《药师与医师联系表》进行合理用药干预,详细指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请开方医师重新开具合理处方,认真把好合理用药关。 8、临床药师对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认真分析其合理性、并进行调研 核准,对住院超说明书用药患者开展药物监测工作,对超说明书用药疗效进行认真分析、评价,对超说明书用药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上报医务科和通知相关病区,减少和防止因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超说明书用药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规定 1 2020年4月19日

临沭县中医医院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及程序 一、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三、虽然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可是超说明书用药有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且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生和药师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当临床医生因医疗创新确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并经药事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务科备案,使用时与患者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方能调剂药品。

五、药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等。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之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 六、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应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 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七、药师对超说明书用药存在严重违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之规定,即便是已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外,药师也应当依法拒绝调配,或及时与医师沟通进行合理用药干预,详细指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请开方医师重新开具合理处方,认真把好合理用药关。 八、临床药师要对超说明书用药疗效进行认真分析、评价,对超说明书用药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上报医务科和通知相关病区,减少和防止因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反应的重复发 生。

超说明书用药的规定

涞源县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目的: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避免医患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事管理法规。 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 超说明书用药(也称为“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指临床实际使用的药品的适应症、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超说明书用药的具体含义包括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不同。 二、在临床工作中,超说明书用药应具备以下5个条件: 1、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 超说明用药时,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 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患者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这体现医疗人员的基本职业权利。 3、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 如有充分的文献报道、循证医学研究结果、多年临床实践证明

及申请扩大药品适应症的研究结果等。 4、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批准。 在超说明书用药前,应向医院药事会及伦理会提出申请,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充分研究后决定,但紧急抢救情形下不受此条限制。 5、保护患者的知情权。 在超说明书用药时,应告知患者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在我院临床工作中,医生应书面告知患者“超说明书用药”的性质和该用法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可预测的危险,并在患者表示理解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程序 1、当某种疾病治疗需要使用超药品说明书的药品时,临床科室应填写《超说明用药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上相关资料(如治疗指南、专家共识、循证医学证据等),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务科备案。 2、需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医生应告知患者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如果此说明书用法目前正在广泛使用,医生可以口头告知患者;而如果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尚未被广泛接受,医生应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可预测的危险,并让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 3、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应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

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中国专家共识

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中国专家共识 近一个世纪以来,抗菌药物在人类战胜各种感染性疾病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日益突出的多重耐药菌问题已给临床抗感染治疗带来了严峻挑战。如何有效减缓多重耐药菌的产生,阻断多重耐药菌传播,已引起医学界、政府与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加强多重耐药菌的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在医院的产生和传播,保障患者的安全,由中国感染控制杂志组织,58位国知名专家共同发起,邀请全国165位专家参与,历时10个月,召开了9场专题讨论会,在充分收集意见和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中国专家共识》。共识荟萃了国外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防控的最新进展,总结了我国大多数权威专家防控方面的宝贵经验,旨在规和指导我国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的防控,提高我国多重耐药菌感染防控水平。 1概述 1.1定义及临床常见类型多重耐药菌(multi-drug resistance bacteria,MDRO)指对通常敏感的常用的3类或3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多重耐药也包括泛耐药(extensive drug resistance,XDR)和全耐药(pan-drug resistance,PDR)。临床常见MDRO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酰胺酶(ESBLs)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耐碳青霉烯类肠杆菌科细菌、多重耐药铜绿假单

胞菌(MDR-PA)、多重耐药鲍曼不动杆菌(MDR-AB)等。 1.2流行病学不同监测网、地区、医院以及同一医院不同科室、不同时期MDRO的监测结果均可能存在差异。CHINET三级甲等医院监测结果显示:MRSA检出率在2008年之前持续上升,最高达73.6%,随后开始下降,2010年为51.7%,2013年为45.2%;耐万古霉素粪肠球菌和屎肠球菌2010年检出率分别为0.6%、3.6%,2013年分别为0.2%、3.0%;产ESBLs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2010年检出率分别为56.3%、43.6%,2013年分别为54.0%、31.8%;XDR铜绿假单胞菌(MDR-PA)和XDR鲍曼不动杆菌(MDR-AB)2010年检出率分别为1.7%、21.4%,2013年分别为 2.0%、14.6%。省2011年度细菌耐药监测结果显示,该省MRSA检出率为37.5%,耐甲氧西林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MRCNS)检出率为69.8%,耐万古霉素粪肠球菌和屎肠球菌检出率分别为 1.5%、 3.6%,耐亚胺培南和美罗培南铜绿假单胞菌检出率分别为2 4.8%、1 5.9%,耐亚胺培南和美罗培南鲍曼不动杆菌检出率分别为50.1%、44.8%。耐碳青霉烯类铜绿假单胞菌和鲍曼不动杆菌已在较多医院出现,且耐药率出现较快增长;近年来,有些医院已出现碳青霉烯类耐药的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等,虽然分离率较低,但须引起高度关注。 1.3细菌耐药及传播机制细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机制主要有:药物作用靶位改变;产生抗菌药物灭活酶,如氨基糖苷修饰酶;药物到达作用靶位量的减少,包括外膜孔蛋白通透性下降及外排泵的过度表达等。如MRSA的耐药机制主要为携带mecA基因编码的青霉素结合

药品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药品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事管理,保障病人用药安全,降低医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 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 二、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原则 (一)为保障病人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二)在临床工作中,特殊情况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影响病人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和疗法。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权衡病人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 3、超说明书用药应当有必要的科学依据、会诊意见、充分的临床实践和相关文献、研究报道。 4、病人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批流程 1、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经批准后使用。签署的知情同意书留存使用科室。 2、超说明书用药时需由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并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如治疗指南、专家共识、循证医学证据等),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字,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医务处备案。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使用与调剂 1、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应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药师经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事管理,保障病人用药安全,降低医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 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者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 二、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原则 (一)为保障病人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二)在临床工作中,特殊情况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影响病人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和疗法。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权衡病人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 3、超说明书用药应当有必要的科学依据、会诊意见、充分的临床实践和相关文献、研究报道。 4、病人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批流程 1、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经批准后使用。签署的知情同意书留存使用科室。 2、超说明书用药时需由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并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如治疗指南、专家共识、循证医学证据等),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字,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医务处备案。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使用与调剂 1、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应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

静脉输液安全管理规定

静脉输液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患者输液治疗安全,杜绝护患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护理部根据最新静脉输液操作规范,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静脉输液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作了分析,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请全体护士勿必遵照执行。 一、环境管理 治疗室整洁、干净,不堆放杂物,无菌操作前需要湿式清扫台面,空气消毒每日2次,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配药管理 配药护士严格无菌操作规定,洗手戴口罩,同类药液可共用一具注射器,但注意需要放置在无菌治疗盘内,在更换治疗巾时一同丢弃,如有污染,应立即丢弃;抗生素应现用现配,其余液体提前配药不超过3组,配药后必须签名签时间;若皮试配液需继续使用,应注明皮试名称及配置时间,超过4h作废;若抽吸药液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执行时,应注明药名、时间,放置治疗盘内,有效期不超过2h。 三、查对管理 1、摆药查对长期液体由临床班摆药,夜班查对,治疗班再次查对;临时液体由1人摆药,另一人查对。 2、输液卡查对输液卡转抄后,需由另一名护士再次查对,患者液体输完,由拔针护士检查有无漏签、错签时间及姓名;中班护士

查对转抄输液卡新增、停止医嘱并签名,夜班护士再次查对后签名。 3、输液查对输液前采取由患者自报姓名的方法,查对患者床号、姓名,严格按照“三查十对”执行,同时注意输液卡床号姓名与患者本人是否相符。 4、皮试查对凡做皮试患者,护士需在输液卡上注明抗菌素批号及皮试结果,若输液卡上有抗生素类液体但无皮试结果时,护士需要认真仔细核对,杜绝未做皮试就输注抗生素的严重违规行为。 5、拔针查对液体输完后,需要再次准确核对输液卡及临时医嘱,检查治疗台上有无新增液体或遗漏液体后,方可拔针。 6、微量泵、输液泵使用查对更换及巡视、交班时应认真查对泵药速度是否准确、通畅,药名、剂量是否标示清楚。 四、操作管理 1、输液前应先评估患者病情、药物性质及血管情况,选择最有效的输液方式,若患者病情需要或药物刺激性大,可报告医生或申请PICC专科护士进行深静脉置管。 2、穿刺前及更换敷料时,用合格的消毒剂(2%碘酊,75%酒精,10%碘伏或安尔碘)消毒皮肤,干燥后才能进针,如穿刺失败2次,应换人操作,并真诚向患者道歉,每次穿刺都必须更换输液针头。 3、穿刺后或更换液体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年龄、药物性质、有无心脏疾病等因素调节输液滴数,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对依从性较差的患者,需要告知“若擅自调节滴数造成不良后果需自行负责”,并在输液卡上注明,患者或家属签字。

流行性感冒抗病毒药物治疗与预防应用中国专家共识2016

流行性感冒抗病毒药物治疗与预防应用中国专家共识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 (中华医学杂志2016年1月12日第96卷第2期)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病毒属于正黏病毒科(Orthomyxoviridae),大多呈球形颗粒状,根据病毒核蛋白和基质蛋白抗原分为甲、乙、丙三型。甲型流感病毒根据其表面血凝素和神经氨酸酶的不同分成多个亚型,目前已发现的血凝素有16个亚型(H1~H16),神经氨酸酶有9个亚型(N1~N9),在人类中流行的主要是甲型H1N1和甲型H3N2亚型;乙型和丙型流感病毒均仅有一个抗原亚型,且宿主种类有限,较少发生流感大流行。 流感流行病学最显著的特点为:突然暴发、迅速扩散,造成不同程度的流行,具有季节性,发病率高。全球每年有5%~10%的成人和20%~30%的儿童发生流感,大部分流感患者可以自愈,但也可出现肺炎、脑炎或心肌炎等严重并发症。据估计,全球每年有300万~500万例重症流感,导致25万一50万患者死亡。我国季节性流感疾病负担调查显示,2003--2008年我国北方和南方每年由流感引起的超额死亡率分别为18.0/10万和11.3/10万,其中死于呼吸和循环系统疾病者达49.2%和46.2%。2009年全球爆发新甲型H1N1流感疫情,住院患者中有40%~66%影像学检查显示有肺炎,其中有22.9%~42.O%可能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全部住院患者的病死率为2.7%~11.0%。 近年来,我国还先后出现了H5N1及H7N9禽流感疫情,截至2015年2月23日,我国共报告571例人感染甲型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其中212例(41%)死亡。同时有散发H10N8、H5N6禽流感病毒感染患者报道,且多为重症。 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新甲型H1N1流感及其他流感药物干预指南、我国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行性感冒诊断与治疗指南(2011年版)》以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4年版)》均推荐并强调早期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流感,但鉴于目前流感多发及重症病例频发的形势,临床实践中流感抗病毒药物的早期诊治策略尚不明确,尤其是对于高危人群如婴幼儿、妊娠女性、老年人(年龄I>65岁)、重症患者等的治疗策略缺乏规范。为此,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及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组织专家撰写此共识,以规范抗病毒药物在流感

常见超说明书用药一览表-教你搞定超说明书用药!

常见超说明书用药一览表,教你搞定超说明书用药! 国内外药物治疗中超说明书用药是普遍现象,普通成人用药中有7.5%~40%。有关资料报道,在美国每一年约40%~60%的处方药被用于“未经FDA 批准的用途”。统计显示,住院儿科患者中超说明书用药占有50%~90%。2013年中国药理学会对全国45家医院进行“超说明书用药调查”,结果显示,24 家医院填报的1652 项超说明书用药涉及的998 个药品,超适应证用药的有90.4%,超用药剂量和频率有21.1%,超用药途径有9. 3%,超药品的使用人群的有3.9%。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定义——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 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点击链接查看→超说明书用药的侵权责任(药师必读!) 指导思想:依据《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侵权责任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保证医院药学服务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重要性: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超说明书用药有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且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生和药师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药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之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 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细致、透彻地了解,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当临床医生因医疗创新确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务科备案,使用时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方能调剂药品。

超说明书用药规定

临沭县中医医院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及程序 一、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三、虽然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超说明书用药有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且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生和药师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当临床医生因医疗创新确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并经药事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务科备案,使用时与患者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方能调剂药品。

五、药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之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 六、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应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 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七、药师对超说明书用药存在严重违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之规定,即便是已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外,药师也应当依法拒绝调配,或及时与医师沟通进行合理用药干预,详细指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请开方医师重新开具合理处方,认真把好合理用药关。 八、临床药师要对超说明书用药疗效进行认真分析、评价,对超说明书用药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分析 原因,并上报医务科和通知相关病区,减少和防止因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二、为保障患者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说明书用药。特殊情况下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影响病人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和疗法。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权衡病人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二)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或其他关乎医师自身利益的情况超说明书用药。超说明书用药必须保证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有确凿循证医学证据。

(四)病人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超说明书用药涉及医疗责任、伦理学、医保报销以及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等一系列问题,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且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师和药师要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药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 五、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细致、透彻地了解,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六、当临床医生因临床治疗或医疗创新确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对该超说明书用药的相关文献资料等进行总结和评价,规范填写《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上报医务部。由医务部组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专家进行评价和讨论。对于证据充分的,在医务部备案后,方可使用。备案材料同时在药学部留存,作为药师审核与点评处

超说明书用药定义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及程序 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 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二、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原则 1、虽然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超说明书用药有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且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生和药师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保障病人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的范畴。 2、特殊情况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1 当临床医生因医疗创新确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并经药事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教科备案,使用时 与患者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教科备案方能调剂药品。 2.2 用药目的必须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临床试验。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知情同意 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使用。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给病人,一份使用科室留存。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使用与调剂 1 超说明书用药必须开具处方 2 药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之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 3 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应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4 药师对超说明书用药存在严重违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之规定,即便是已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教科备案外, 药师也应当依法拒绝调配,或及时与医师沟通进行合理用药干预,详细指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请开方医师重新开具合理处方,认真把好合理用药关。 5 临床药师要对超说明书用药疗效进行认真分析、评价,对超说明书用药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上报医教科和通知相关病区,减少和防止因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五、超说明书用药的监督监管 1、医教科、质控办、药剂科负责超说明书用药的监管 2、药剂科负责超说明书用药的分析评价,提供专业技术的支持。 3、对多次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多次通知整改未改正的医师,医院将予以通报批评,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医务人员自身安全,进而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本规定。 二、超药品说明书用药(Off-label uses)的定义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三、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的必要性: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超说明书用药有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督部门批准,因此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且药品说明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超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师和药师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药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生。 五、医师在开具处方或医嘱时,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细致、透彻地了解,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说明书规范用药,规避用药风险,确保用药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六、临床有特殊治疗需求的,如需超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超药品剂量、超药品给方式和疗程等,需要有有效的循证医学证据(即4S模型:证据系统system、证据摘要synopes、系统评价syntheses、原始研究studies)支持,应能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并填写《超药品说明书用药风险申请表》,上报医务科,经合理用药监督领导小组讨论,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给予药学科备案,在全院内规范用药。 七、在使用循证医学证据不足时,而处方医师坚持超说明书使用的,处方医师应能提供出超说明书使用的理由,相关科室主任、医师应当主动到药学科签订

药品超说明书使用规范及影响

药品超说明书使用 药品超说明书使用管理规定;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它的使用直接关乎人的生命健康;1药品说明书的法定相对性;在一项针对儿科医生临床用药调查中发现,228份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药品说明书和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药品;可以看出临床使用的上市药品的明书中内容都是经过S;2005年版《中国药典》(一部)凡例十三规定:药;2超说明书 药品超说明书使用管理规定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它的使用直接关乎人的生命健康。药品说明书是药品申请注册时必备的重要资料,是根据药物临床前动物毒理学和药理学实验结果以及用于指定人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试验数据拟订的。药品一经批准注册,说明书就赋予其保证药品质量、提供使用者所有的药物信息、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法律使命[1]。在临床用药过程中,与药品说明书不符的情况普遍存在,即药品使用的适应症、剂量、病人群体和给药途径等不在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范围之内,属于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即超说明书用药。很多临床医生对说明书认识不足,临床上普遍存在着的这种用法,其合理性和合法性都有待商榷。2010 年9月上海爆出阿瓦斯汀事件就明确的超说明书用药,并且造成了严重的药物损害。本文明确药品说明书其相对的法律性

质,分析超说明书用药普遍性的原因和风险,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并尽量减少遗患之间的纠纷。合理合法的超适应症用药被认可因该遵守一定的原则,否则自2010 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对出现的药品侵权的责任承担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1 药品说明书的法定相对性 在一项针对儿科医生临床用药调查中发现, 228 份问卷在关于对药品说明书标注的适应症看法一项中,170 人认为其只是一种指导,约占75%,而25%(58 人)的医生则认为标注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是 法定的,如图1 所示。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性质该如何界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药品说明书及其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具有法律和医学上的意义。它又是减少和避免药物性损害的最直接、方便和可靠的凭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条也有同样规定,并且在第三条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申报的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核准。 可以看出临床使用的上市药品的明书中内容都是经过SFDA 核准认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申请表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临床合理用药,降低医患纠纷风险,维护患者用药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定义: 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症、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药。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具体含义包括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不同的用药。 二、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原则: (一)为保障病人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二)特殊情况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影响病人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和疗法。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权衡病人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病人的治疗,而不是试验研究。 3、有合理的、确凿的循证医学证据,如有充分的文献报道、循证医学研究结果、多年临床实践证明及申请扩大药品适应症的研究结果等。 4、病人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批流程: 1、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经批准后使用。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给病人,一份使用科室留存。 2、超说明书用药时需由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并提供权威的循证医学依据,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同意。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使用与调剂: 1、超说明书用药必须开具处方。 2、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细致、透彻地了解,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3、药师调剂超说明书用药时,需认真核对知情同意书及处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调剂。

(完整word版)超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

超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 超说明书用药又称“药品说明书外用法”、“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剂量、疗程、途径或人群等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记载范围内的用法。临床药物治疗中,超说明书用药普遍存在。在美国,有21%已批准药物存在超说明书用药情况;其中,在成人用药中占7.5%~40%,在儿科用药中占50%~90%。 一项针对欧洲5 国儿科病房用药的调查发现,46%的处方中存在超说明书适应证用药的情况。另一项针对英国利物浦妇女医院17 695 份用药医嘱的研究显示,该院孕妇用药中有84%的药品品种和75%的用药医嘱存 在超说明书用药情况;58%的药品品种和55%的医嘱用药属于孕妇慎用或禁用,其中超说明书用药分别有16%的药品品种和10%的医嘱用药属于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高危药品目录中药品。超说明书用药在各个治疗领域广泛存在,由此引发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医疗责任和伦理学等一系列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 1 国内外超说明书用药相关立法情况

1. 1 国外超说明书用药相关立法情况 美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新西兰、印度和日本已有超说明书用药相关立法,除印度禁止超说明书用药外,其余6 国均允许合理的超说明书用药。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日本和南非等10 个国家的政府部门或学术组织发布了与超说明书用药相关的指南或建议。在美国,FDA 明确表示,“不强迫医生必须完全遵守官方批准的药品说明书用法”。 美国权威的指导超说明书用药资料如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DrugEvaluations、UsPharmacopoeia:Drug Information 和American Hospital Formulary Service:Drug Information,收录了说明书用药顾问委员会认可以及医疗专家推荐的广泛应用于临床的“说明书用法(labeled uses)”和“说明书之外的用法(off-labeled uses)”,并且定期修改和更新。其中美国药典委员会定期更新的Drug Information,由美国药典委员会顾问小组根据当前的文献资料、临床实践中的用法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将“药品说明书用法”和“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列为“已接受的用法”,而“不合适的用法(inappropriate uses)”、“未被验证的用法(unproved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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