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要求(深圳市) SZDBZ 37-2011

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要求(深圳市) SZDBZ 37-2011
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要求(深圳市) SZDBZ 37-2011

深圳市水务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2015年)(征求意见 -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水务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2015 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2015年度水务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提高水务科技创新能力,突破深圳水工程水科技瓶颈,带动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技术进步,根据《深圳市水务科技创新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水务重点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科技项目分类和申报方向 本年度水务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项目类别包括:重大专题项目、一般性项目、配套项目和创新平台配套项目等。项目申报主要面向在建重点水务工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基层水管单位生产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以及社会关注的民生水务问题等。 (一)重大专题项目 1.城市防洪排涝 针对深圳市综合防洪排涝体系仍较薄弱、城市暴雨内涝较为严重、雨水径流控制水平不高,雨洪资源未得到合理利用、排水防涝信息化体系不健全、流域洪水综合调度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重点开展立体排水系统关键技术,城市雨洪资源利用关键技术,海绵城市建设关键技术,城市洪涝灾害数字化预报预警系统等方向的研究。

(1)立体排水系统关键技术:通过地面(屋顶)滞蓄、浅层雨水管网、承泄河道、深层隧洞等技术系统集成,建立多生态因子、多目标协调的调度模型,从雨水蓄、滞、渗、净、排、用等全过程进行空间和时间上的管控。 (2)城市雨洪资源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城市可利用的雨水资源量,借鉴国内外最新的雨洪管理理念,开发雨洪收集、调蓄、利用的技术体系。 (3)海绵城市建设关键技术:探索城市雨洪收集、滞蓄、调控等技术的使用条件,提出深圳市典型的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制订和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技术规范。 (4)城市洪涝灾害数字化预报预警系统:按照云——雨——水的路径,建立流域下垫面、降雨、产流、河流流量的洪涝灾害决策系统,提供城市洪涝灾害数字化预报预警机制。 2.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供水安全 针对深圳用水总量受限,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供求矛盾依然突出;本地水源地水环境质量下降,可利用的水资源量减少;城市化进程加快,境内外水质受污染威胁大,水资源配置精细化不够;水源水质下降和优质供水的矛盾,对供水处理工艺提出更高要求等方面的问题,重点开展东江水质监测预警及改善措施,水资源优化配置研究,原水嗅味的产生机理,快速监测及控制技术,水源地藻类监测与控制技术,水库分层水质分析,微污染原水水质净化技术研究等方向的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办法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范村镇供水经营活动,促进村镇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X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和《X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村镇供水工程运行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村镇供水工程是指为镇、村提供生活用水为主的各类供水工程。 第二章工程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四条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县范围内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镇水务站及其镇、村供水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内镇、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镇供水工程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晰产权,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第六条由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含入户部分),县水务局负责业务指导,辖区供水站和受益单位行使管理权。 集镇供水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运行管理。跨镇、跨村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相关镇、村(或成立供水站)负责运

行管理。 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村委会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运行 管理。水窖(旱井、水窖)等单户工程由用户自行管理。 单村、单户供水工程管理接受镇水务站监督和指导。 由县城供水扩网建设的村镇供水工程,工程验收后移交县自来水公司(辖区水厂)管理。 第七条社会资金投资为主建设的村镇供水工程,原则上由投资人进行管理,接受县水务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对供水构筑物、管道、水池和泵房等设施应当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应设立明显的工程保护标志。 第九条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挖沙取土; (三)打桩、顶进作业; (四)其他损坏供水设施的活动。 第十条其他建设项目对村镇供水工程造成影响,或需改建、迁建供水设施的,应当征得县水务局同意。对村镇供水工程造成影响的赔偿、补偿和改建、迁建的费用由其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关于印发《广州市历史排水户接入城市排水管网业务办理指引

关于印发《广州市历史排水户接入城市排水管网业务办理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穗府〔2008〕52号)文精神,规范我市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公共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方便历史排水户及时办理接入城市排水管网业务,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历史排水户接入城市排水管网业务办理指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历史排水户接入城市排水管网业务办理指引 2、广州市中心城区办理单位地址、电话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 广州市历史排水户办理接入城市排水管网 业务指引 第一条历史排水户,指属于《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穗府[2008]52号)整治范围内的整治对象(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饮食服务、医疗卫生、房地产开发、仓储运输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并在2008年12月3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 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包括餐饮(餐饮污水日排水量大于100吨的酒楼、酒店、旅馆、宾馆等)、医疗(50个床位以上或月排污量达到400m3的卫生所、医院、医疗站等)、养殖场(养殖量超过450头猪或12500只鸡或50头牛的)、屠宰场及肉菜市场(用水量超过500m3/月或经营摊位超过100个的)、污水厂站(日处理量超过100m3/d的)、垃圾或废品站场、实验室(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洗车业(超过11个洗车位的)以及其他重点工业企业(如印染、冶金、电镀、化工、饮料和食品加工等)。 第二条历史排水户接管原则 (一)在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覆盖范围内; (二)排水量不超过周边现状公共管网可纳水量; (三)排放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关于县水务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关于县水务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县水务局: 根据《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201X年X月X日,县X届人大常委会第X次会议听取了县水务局工作汇报(书面)和评议调查报告,对我县201X年以来的水务工作进行了认真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现形成评议意见如下: 一、总体评价 评议认为,近两年来,县水务局立足打造现代、品质、生态、高效、廉洁的水利工程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的战略部署,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事法律法规宣传深入、贯彻认真,全社会水法意识、节水意识明显增强;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升钟灌区渠系维护、水污染防治等水利方面的决议决定有力,办理农村安全饮水、病险水库整治等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认真;高度重视水务行政执法,查处水土保持、砂石开采、电鱼毒鱼等违法违规案件取得明显成效;工作作风务实深入,行政效能建设全面推进,工作业绩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和全县干部群众一致好评。 二、主要问题 (一)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滞后。一是斗农毛渠长期未能彻底整治维修,沿途渗漏严重。二是升钟水库非灌区无骨干水利工程和渠系配套,一些高山场镇和高山村,一遇天旱,人畜饮水十分困难。三是一些在建水利工程超出工期几个月甚至几年,迟迟

不能竣工。 (二)农村安全饮水形势严峻。一是全面解决全县饮水不安全人口,除国家补助和群众自筹部分外,资金缺口仍然较大。二是现有农村饮水水源水质较差,加上设备和处理工艺落后,场镇供水水质基本不达标。三是城区供水由于受管网老化、漏损严重和二次供水的影响,水质有二次污染现象。四是在建的场镇集中供水工程中,乡镇供水站向群众收取的管网建设费标准不统一,没有实施集中供水的一些高山场镇居民水费过高。 (三)水务工作机制亟待完善。一是对污染水源、乱填河道、乱挖山体、电鱼毒鱼、乱采砂石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尤其是八尔滩水库还在肥水养鱼,使水质严重污染。二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X%用于水利建设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现行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的办法未能有效实施。三是在规划实施项目上,存在“三多三少”现象:集中连片多,分散解决少;项目重复多、统一规划少;工程措施多,管护机制少。四是部门配合不好,个别项目部门在实施项目时,不按规划设计、施工,不经水务部门评估同意,擅自改变损毁水利工程设施。五是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青黄不接现象突出。 三、整改建议 (一)坚持以“民生水务”为主线,全力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一要科学编制我县水务发展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保护、灌溉发展等专项规划,多向水务发展薄弱地区倾斜。二要积极争取未立项的病险水利工程早日立项,加快已立项的病险水利工程整治进度。特别是要逐年增加县级“一事一议”资金额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斗农毛渠的整治力度。三要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水务[2002]28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02.08.27 【实施日期】2002.08.27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中的《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方法的通知》、《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洁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二次供水水样采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我市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已被《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2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21日)重新发布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的《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的通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机构年审程序>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公布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检验项目的通知》已被《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18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8日)废止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 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8月27日深水务[2002]287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1.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深水务字[1996]27号) 2.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洁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深水供字[1998]10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深水供字[1998]11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的通知(深水供字[1998]14号) 5.关于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方法的通知 (深水建字[1998]22号) 6.关于公布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检验项目的通知 (深水供字[1998]30号) 7.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 (深水保字[1999]5号) 8.关于印发《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机构年审程序》的通知 (深水供

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保障村镇供水安全,根据《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四川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指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向村镇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服务,日供水量为2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200人)及以上的供水工程。 第三条长宁县行政区域内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理以“供水安全、保障供给”为宗旨,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村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工作。长宁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县国有企

业,被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县镇集中供水工程的具体运行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村级集中供水工程具体运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属公益性基础设施,县镇人民政府应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扶持,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按“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村镇集中供水工程产权。 (一)由政府出资建设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并授权委托长宁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 (二)由政府出资建设的村级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村民委员会所有。 (三)由非公单位出资建设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建设

单位所有。 第八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管护经费由工程所有者承担,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可适当给予补助。 第九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国家补贴、逐级筹集的办法解决。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大型改造、重大技术改造、管网延伸和扩大供水规模等工程,建设资金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村级集中式供水工程改造、管网延伸、扩大供水规模等,由工程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呈长宁县人民政府审批。建设资金为县级财政补助、受益群众自筹等资金。 第三章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 第十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按规定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公布监督报警电话和水源保护责任人。供水单位建立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当饮用水源被污染,可能危及饮水安全时,供水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环境保护、水利和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凡因生产建设或进行其他活动造成水源污染或工程损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通知(20082号)

穗水工程招标[2008]2号 关于明确局属水务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及操作程序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备案管理及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如下事项: 一、市水务局负责局属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委托广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 招投标活动全过程接受市监察局派驻水务局监察室(以下简称派驻监察室)监督。 二、局属工程建设项目除《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的项

目、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邀请招标外,其他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三、除使用自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外,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提交招标办备案后,不再参与招标过程的具体操作(含资格预审工作),只在需要招标人盖章的情况下加盖招标人公章。 四、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预公开制。 (一)年度计划批准后,由招标办将本年度拟开展招投标项目在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110483059.html,)公布。 (二)每月25日前,各单位应将下月拟招标项目的名称、初步设计批准文号、建设内容、本次招标工程估价、招标方式、分标方案等内容按附件三的格式报送招标办。招标办汇总后在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备案管理。 (一)招标拟开展前,招标人应向招标办提出推荐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招标办收到申请后,在招标代理库中采用摇珠方式随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推荐给招标人。招标人应与该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过程须有派驻监察室人员在场,并记录存档。 (二)项目招标前,招标人应持招标报告、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到招标办办理备案。经招标办同意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可持相关表格及有关资料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招标事宜。

最新-关于水务局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精品

关于水务局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水务局督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 以下简称承办单位第二章督查范围第七条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一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督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三督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六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总支、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国内水务公司排名

国内水务公司排名 发布时间:2012-05-31 (一)、水务投资最活跃企业、排名仅为参考: 1、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3、威立雅水务集团 4、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5、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6、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7、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8、金州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重庆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11、江河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2、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4、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5、深圳市金信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6、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 (二)、水务投资最具成长力企业、排名仅为参考: 1、凯丹水务国际集团 2、挪威阿科凌控股有限公司 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胜科公用事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广西华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6、柏林水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7、国中控股有限公司 8、汇津中国有限公司 9、北京建工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 、新加坡联邦环境与能源有限公司 11、SK燃气

(二)、水务工程最活跃企业 1、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扬州澄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威立雅水务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6、GE水处理及工艺过程处理公司 7、深圳市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8、北京美华博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9、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10、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江苏天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2、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江苏鹏鹞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4、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5、浦华控股有限公司 16、中科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德和威(北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8、标准水务有限公司 19、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浙江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2、浙江德安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3、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备注:最活跃企业考量年度签约数量,签约额,参股、控股、独资企业情况等。) (三)、水务工程最具创新企业 1、得利满水处理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2、西门子(天津)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3、金科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4、帕克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深圳水务集团公司招标

深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 采购文件 编号 SZWG 项目名称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电动阀门等设备 一采购邀请 日期: 2006年04月6日 竞价采购编号:SZWG 1.中国水星网站受买方委托,邀请合格竞价人就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电动阀门等设备一批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竞价。 2.有意向的合格竞价人可在中国水星网站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竞价文件。 3.有意向的竞价人可从2006年4月6日起至2006年4月2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中国水星网站索取竞价文件。 4.所有投标书应于2006年4月21日9:00—9:30时(北京时间)递交到中国水星网站 5. 定于2006年4月21日在中国水星网站评议投标文件。 6.竞价联系 中国水星网站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702 邮编:518031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有关设备技术咨询: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辅萍 电话:1 二采购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竞价邀请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

三.合同条款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 版。 四、供货明细表

一、蝶阀阀门主要技术参数 蝶阀:公称压力 / 法兰式偏心软密封蝶阀(具体见上表) 二、蝶阀阀门材质要求 ①阀体、阀板材质应采用球墨铸铁(一般采用QT400-15或QT450-10)。要求树脂沙造型。 ②阀杆材质均应采用不锈钢阀杆(2Cr13),并调质处理。 ③密封面的材质(包括对夹式蝶阀密封材料):双向密封,密封面采用丁腈橡胶或三元乙丙橡胶等,严禁采用再生橡胶,密封材质必须满足卫生指标要求。厂家应提供抗老化实验和耐磨性实验的有关技术资料。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 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 《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 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 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 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 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 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 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 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2.0.7 集中式供水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由水厂统一取水净化后,集中用管道输配至用水点的供水方式。

广州排水设计指引-最终版.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试行) 一、总则 (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及其他排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二)本技术指引是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和细化,适用于《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其他排水工程可参照执行。(文中带下划线部分的文字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三)“水更清”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要求,以河涌流域为单位逐条梳理,按照“近远期结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系统考虑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排水体制 (一)对事实上已经形成合流制的老城区、旧城镇等区域的排水系统,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二)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统

应采用分流制,并根据受纳水体情况采取措施控制初期雨水的径流污染。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第1.04条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三、水量计算 (一)污水量计算 1、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 可按下表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2、人口密度 可按照各地块远期规划人口密度及现状人口密度取大值确定。 3、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 按0.65~1.6万m3/km2·d确定,具体可查阅《广州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 4、地下水渗入量 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在河网密集或地下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强化水务行业监管,履行水务监督职责,规范水务监督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发展总基调和相关精神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方案所称水务监督,是指市水务局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本级(包括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及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履行职责、贯彻落实水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等的监督。 水务监督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问题导向、分级负责、统筹协调的原则。 区、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务监督工作。 二、机构及职责 市水务局成立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水务监督检查,组织领导市水务局监督机构。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水务局监督办”),承担市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指导市级水务监

督队伍建设和管理。本方案所称“市水务局监督机构”是指市水务局监督办,市水务局具有相关职责的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 (一)市水务局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决策水务监督工作,规划水务监督重点任务; 2.审定水务监督规章制度; 3.领导水务监督队伍建设; 4.审定水务监督计划; 5.审议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 6.研究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 7.其他监督职责。 (二)市水务局监督办承担市水务局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市水务局各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任务; 2.组织制定水务监督检查制度;

3.指导水务监督队伍建设和管理; 4.组织制定水务监督检查计划; 5.履行重要水务监督事项的监督检查; 6.组织安排特定飞检; 7.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及责任追究建议; 8.受理监督检查异议问题申诉;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水务局综合监督处职责: 1.抓组织建设:协助搭建市水务局监督工作组织领导架构,牵头组建若干监督工作小组,推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2.抓制度建设:协助起草监督工作相关办法、规定、细则、计划、整改方案、追责建议等,不断完善市水务局监督工作规章制度; 3.抓队伍建设:建立监督专家库,协调相关局属单位通过机构调整、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充实监督队伍力量,确保监督工作小组人员相对稳定,提高监督效率;

深圳水务集团公司招标

深圳水务集团公司招标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深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 采购文件 编号 SZWG 项目名称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电动阀门等设备 一采购邀请 日期: 2006年04月6日 竞价采购编号:SZWG 1.中国水星网站受买方委托,邀请合格竞价人就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电动阀门等设备一批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竞价。 2.有意向的合格竞价人可在中国水星网站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竞价文件。 3.有意向的竞价人可从2006年4月6日起至2006年4月2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中国水星网站索取竞价文件。 4.所有投标书应于2006年4月21日9:00—9:30时(北京时间)递交到中国水星网站 5. 定于2006年4月21日在中国水星网站评议投标文件。 6.竞价联系 中国水星网站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702 邮编:518031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有关设备技术咨询: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辅萍 电话:1 二采购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竞价邀请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

三.合同条款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 版。 四、供货明细表

一、蝶阀阀门主要技术参数 蝶阀:公称压力 / 法兰式偏心软密封蝶阀(具体见上表) 二、蝶阀阀门材质要求 ①阀体、阀板材质应采用球墨铸铁(一般采用QT400-15或QT450-10)。要求树脂沙造型。 ②阀杆材质均应采用不锈钢阀杆(2Cr13),并调质处理。 ③密封面的材质(包括对夹式蝶阀密封材料):双向密封,密封面采用丁腈橡胶或三元乙丙橡胶等,严禁采用再生橡胶,密封材质必须满足卫生指标要求。厂家应提供抗老化实验和耐磨性实验的有关技术资料。

深圳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深圳水务局

深圳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保护河流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对《深圳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试行)》(深水务〔2009〕358号发布)进行修订,提出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河道和海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跨河、穿河、临河建设项目,包括桥梁、码头、道路、涵闸、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 一、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总体原则 (一)涉河建设项目应符合深圳市防洪潮规划、河道整治规划、航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总体原则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二)涉河建设项目,不得危害堤防、护岸、巡河路等河道建筑物和水质改善工程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不应影响河势稳定,不应

影响河道水环境质量和景观效果,不应影响河道现状和今后防洪排涝、水质改善、生态景观等综合整治工程的实施,不应影响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总体原则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三)涉河建设项目不应在河道行洪断面内设置建(构)筑物,确因结构需要设置的,不得降低河道防洪潮标准,并应采取拓宽行洪断面的方式补偿所占的河道断面,避免水位壅高。 【总体原则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四)涉河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提出施工组织方案,并报水务主管部门办理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防洪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建管办[2004]109号文”)第1.3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等规定提出,强调涉河建设项目要在可研阶段编制防洪评价并报水务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审批。

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方法(征求意见稿)》1日起公示,拟对违法排水行为的举报人实施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以下是xxx范文小编分享的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方法,欢迎阅读。 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打击违法排水行为,鼓舞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积极参与我市黑臭水体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州市排水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广州市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水办)负责受理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违法排水行为的举报并分派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符合本方法规定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各相关职能部门依职权核实、查处市治水办移交的举报线索,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治水办。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违法排水行为,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自然水体和公共排水管排放污水或其他污染物的行为。 第四条下列行为属本方法规定有奖举报的违法排水行为: (一)直接或者间接向市政管、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排放垃圾、粪便、废渣、施工泥浆水、施工废弃物、日子污水、餐厅污水、污水处理后的污泥、未经处理的养殖废弃物、有毒物质或者其它有害物质、工业废水、废液、固体废物、工业污泥的; (二)未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向市政管、河道、湖泊、水库等排放污水的; (三)擅自停止运行、拆除、闲置、有意别正常使用防治水污染设施的; (四)在畜禽禁养区内非法养殖的; (五)其它对市政管、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造成污染的。 因三防、排水设施安全运行保障等紧急事情需要采取应急措施排水的除外。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违法排水,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能够经过来电、来信、来访或络方式等客观、如实举报,并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地址、违法事实、污染后果等情形及照片和录像、文字资料等相关证据。 必要时,相关职能部门能够要求举报人协助进行调查取证。 举报人可经过下列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传真举报。举报专线电话、传真号码(待定); (二)来信举报。来信来函请寄广州市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邮政编码:510640; (三)微信举报。经过关注广州水务微信公众号gzsswj举报; (四)APP举报。经过下载广州治水APP进行举报; (五)电子邮件举报。举报人可将有关举报信息发送至wfpsyjjb@https://www.360docs.net/doc/a110483059.html,进行举报; (六)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广州市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举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30号; 第六条提供违法排水行为线索,经认定为有效线索举报的,每次举报奖励300元。 有效线索指提供了违法现象的发觉时刻、发觉地方、违法情形等可供查证违法行为人具体事情的信息。 前款举报符合以下情形的,除上述奖励外,赋予举报人如下相应奖励,奖励总额以100万元为限: (一)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20万元; (二)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的10%奖励;被举报人

水务局关于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报告

水务局关于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 报告 水务局关于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报告 收到XX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通过水务局外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渠道和方式,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截止5月5日,没有收到任何管理服务对象反映的突出问题。经我局组织有关科室进行自查,党组研究,觉得在以下2个方面要加强。现将经过梳理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方案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队伍素质需提高 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制意识需要提高。全市水务系统个别执法人员在水行政执法活动中,有凭经验办案、执法现象,把行政执法等同于行政管理,没有把改进执法方式,下沉执法重心、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执法方式等要求全面落到实处,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法制意识不强;二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全市基层执法队伍结构变化较大,

队伍不稳定,成分较新,确实存在着一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欠缺,水利行业知识有限,即使是法律专业人才,也还是缺乏成熟的水利素养。从全市来看,市局相对较稳定,但个别县则更换过于频繁,在行政调解和执法管理方面,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质量。三是由于基层人员编制少,执法力量不足,把本来属于行政机关的监管和检查职能与水行政执法等职能一起行使,容易形成以罚款代替处罚的误区,必然影响依法行政效果。 (二)执法手段和保障应加强 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赋予执法部门的手段不力。有些行政法规、规章虽然赋予了行政机关一定的执法权力,但缺乏权威手段,不足以有效地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二是执法保障不力。全市水行政执法机构是保障水利成果的拳头和尖兵,一旦有水事违法行为,应第一时间出动予以坚决打击。但是执法车辆、执法设备等难以保障,加之涉水事务点多、面广,执法成本很高,按现行的财政支付制度,很难保障执法的支出。所以,打击违法行为的效果受到严峻挑战。三是干预行政执法,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整改措施 (一)“执法队伍素质需提高”的整改措施: 1.整改目标: 涉水领域各层面法治实践进一步深入,涉水事务法制化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2008)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 的通知(2008) 【法规类别】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深水政[2008]19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08.01.21 【实施日期】2008.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等7 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水政〔2008〕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现决定将《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 (深水保字〔1999〕5号) 各区水务局(农林水务局、办),各街道办水务所,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向政府部门提供动态监测数据,现将修订过的《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执行,把此项基础工作落到实处。 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 一、全市设三级网络进行分级管理,即市监测总站、区监测分站和镇监测基础站。各级网站布设在相应的水务主管部门内。 二、市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区监测分站和市属网员单位,特区内的罗湖区、盐田区、福田区和南山区不设基础站,宝安、龙

广州排水设计指引-最终版

广州排水设计指引-最终版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试行) 一、总则 (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及其他排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二)本技术指引是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和细化,适用于《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其他排水工程可参照执行。(文中带下划线部分的文字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三)“水更清”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要求,以河涌流域为单位逐条梳理,按照“近远期结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系统考虑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排水体制 (一)对事实上已经形成合流制的老城区、旧城镇等区域的排水系统,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二)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统

应采用分流制,并根据受纳水体情况采取措施控制初期雨水的径流污染。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第1.04条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三、水量计算 (一)污水量计算 1、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 可按下表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污水治理

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2、人口密度 可按照各地块远期规划人口密度及现状人口密度取大值确定。 3、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 按0.65~1.6万m3/km2·d确定,具体可查阅《广州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 4、地下水渗入量 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在河网密集或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可取15%。 5、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 按0.85-0.9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6、工业废水排放系数 按0.70确定。 7、综合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可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表3.1.3确定。新建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地区,宜适当提高;已建地区可结合城区和排水系统改建适当提高。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提出) (二)雨水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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