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Q143

YND-YND-YND-YND-YND-YND-YND-YND-YND-YND-YND-YND-YND-YND月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公布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第七条负责保管本单第八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第九条

YND-YND-YND-YND-YND-YND-YND-YND-YND-YND-YND-YND-YND-YND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实现档案管理第十四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第十五条由国家档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可以收购或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十九条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订第二十条

YND-YND-YND-YND-YND-YND-YND-YND-YND-YND-YND-YND-YND-YND

第二十三条有计划地组织编辑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本法自年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