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

根据2017年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17年全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如下:

一、建章立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工作

(一)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信用分类、分级、建档和评级工作。将信用分类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同步考虑,达到监管工作科学合理的目的。

(二)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检查指南》,进一步细化医疗器械使用监管工作。

(三)各盟市局结合属地监管实际,研究细化《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检查指导意见。

二、多措并举,加强上市后监管工作

(一)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1.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规定频次和要求完成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重点对实施四级、三级监管生产企业(详见《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生

产企业监管分类表》)和各盟市局确定的三级监管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2.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对辖区内诊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采购环节和在用设备的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

3.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器械重点品种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对无菌和植入类、需要冷链管理类、计划生育类、角膜接触镜类四大类重点监管品种实施重点监管。

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管具体工作安排见《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任务表》。

(二)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生产规范》)的时间表和要求,到2017年底前,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生产规范》。各地要对《生产规范》实施时间表和要求加强宣传指导。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取宣贯指导、示范引领和检查倒逼的措施和手段,切实推进《生产规范》的全面实施。相关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实施二级监管和一级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规范》的全项目检查。

2.对新开办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经营规范》)进行审查,确保获准许可企业全面符合《经营规范》要求;要结合《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重点对经营需冷链管理产品的企业进行检查,年内确保此类企业全部符合《经营规范》要求;要加大《经营规范》宣贯力度,督促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经营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三)实施飞行检查。

针对监督抽验发现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企业以及投诉举报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对实施四级监管和三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及实施三级监管的经营企业实施飞行检查。计划全年检查10—15家生产企业和15—20家经营企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检查结果在网站予以公示。

(四)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1.开展原材料采购管理企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要按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要求,根据产品的风险程度制定并实施供应商审核制度,重点对原材料的采购和质量控制实施检查。主要原材料必须达到产品注册申报时所提供的原材料质量标准,方可组织生产;产品放行必须按照放行程序,满足放行统计检验规程的要求。

2.在经营环节,一是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工作部署,适时开展互联网销售隐形眼镜、避孕套以及制氧机等产

品专项检查;二是要严查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和进口销售旧医疗设备的违法行为;三是要组织开展冷链管理专项检查,重点对人员、设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实施检查。要严查对储存和运输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特别是要严查运输环节责任的落实,确保需冷藏冷冻的产品在储存和运输中冷链无缝衔接,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识要求。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经营需冷藏冷冻运输储存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随机抽取区内约10%的此类企业实施跟踪检查。

3.对使用环节要开展采购、验收环节和在用设备的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特别是使用无证大型设备和耗材的违法行为。要严查对在用设备的质量管理制度,严防非法使用过期的医疗设备,确保在用设备质量管理责任的落实;严查设备在安装或维护后的验收程序,决不允许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备投入使用。

4.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涉械事件,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及时确定整治重点,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五)开展监督抽验工作。

1.根据我区医疗器械监管实际,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医疗器械产品抽验计划,确定我区抽验品种,制定

抽验计划。各盟市要认真执行,按时限和要求完成下达的产品抽样任务。

2.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对抽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置工作,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要达到100%。

(六)加强不良事件监测。

1.继续做好医疗机构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为监测工作开展打牢基础。

2.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中心要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在确保上报数量不降低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报告质量。

(七)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工作。

1.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盟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法规培训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培训、实训。根据培训、实训、考核情况,调整、补充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查员库。

2.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属地监管工作实际,加强对监管人员及监管相对人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自治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制定本辖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认真部署实施监管工作。

(二)各地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

监督抽验、实施规范的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合理实施。

(三)请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15日、11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总结。总结要内容详实、数字准确,应当包括年度各项检查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整改或处罚情况以及建议意见等内容。

附件1.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2.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分类表

3.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任务表

附件1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管

医疗器械目录

附件2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分类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文【最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文【最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2月12日国务 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 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目录进行调整。制定、调整分类目录,应当充分听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单位、行业组织的意见,并参考国际医疗器械分类。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遵循安全、有效和节约的原则。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 第六条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不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对因设计、生产工艺、消毒灭菌技术等改进后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应当调整出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 第七条医疗器械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企业诚实守信。 第二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第九条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二)产品技术要求; (三)产品检验报告; (四)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其中,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临床评价资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doc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检查工作的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分类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库及其管理工作,负责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认证管理中心)受国家局委托,承担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第二类和除认证管理中心承担的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之外的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申请和资料审查第四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并保存相关记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自查,符合要求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

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申请。第五条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生产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请表》(附表1),同时附申请表电子文本;(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四)生产企业负责人、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五)申请检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如有)、拟注册产品标准;(六)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生产区域分布图;(七)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八)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当提供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生产环境检测报告。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企业申请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对于第二类和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填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资料审查表》(附表2);对于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转寄国家局认证管理中心。对于第二类和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要求生 产企业进行补充。生产企业未在2个月内提交补充材料并无正

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

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 *年,全乡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以问题导向为统领,切实强化医疗器械监管措施和手段,注重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巩固扩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医疗器械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一、巩固和扩展专项整治成果 突出问题导向,将去年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产品作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专项回头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着力解决医疗器械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保持严查重罚的高压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专项整治成果。 二、强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以推进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一是突出重点单位、高风险品种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在做到全面覆盖的同时,重点加大对高风险产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结合各类专项检查,加大对经营企业采购验收、仓

储、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企业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三是对企业存在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注重监督检查实效。 三、规范医疗器械使用管理 加强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一要积极探索在用医疗器械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强化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探索建立在用医疗设备质量评价制度和在用器械定期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在用医疗设备质量档案,逐步开展在用医疗设备质量安全监测评价,降低在用医疗器械使用安全风险。二要进一步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的溯源监督,督促医疗机构完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健全各项管理记录,规范购进、验收、使用程序,实行由医院设备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相关科室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确保产品来源清楚、去向明了、追溯有力。三要加强对产品储存和使用条件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突出重点品种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植入性医疗器械、口腔义齿及口腔科材料、彩色角膜接触镜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坚持露头就打,发现问题穷追到底;坚持从快、从严、从重的原则,坚持不懈抓好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坚持问题导向,解

2018《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考试卷及答案(修订版)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培训试卷 姓名:岗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题 45分) 1、《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是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号令公布。根据年 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A、8号、2014年; B、18号、2017年; C、68号、2014年; D、8号、2017年 2、在中国从事医疗器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A、境内、经营; B、境外、经营; C、境外、生产; D、境内、生产 3、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是。() 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B、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C、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D、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4、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A、一、二、三; B、二、一、三; C、三、二、一; D、一、二和三、二或三 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年。() A、2; B、3 ; C、4; D、5 6、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行停业以上,重新经营时,应当提前书面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7、《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前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A、3; B、6 ; C、12; D、24 8、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在备案,经监管部门对所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发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A、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C、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D、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9、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把医疗器械分为类。 ( ) A、1类; B、2类; C、3类; D、4类 10、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有限期限是()。 A、1年; B、2年; C、5年; D、无限期

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培训试题及答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培训试题 岗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5分共15题) 1.最新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2014年3月7日公布,自起施行。 2.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和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5.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6.医疗器械应当有说明书、标签,其内容应当与经的相关内容一致。 7. 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遵循、和的原则。 8.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提交其符合条件的证明资料。 9.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提交其符合条件的证明资料。 10. 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届满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 1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

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 12.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对、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1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14.国家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时进行、、、控制。 1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对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开展;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应当向报告。 二、简答题:(每题12.5分共2题) 1.简述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的分类? 2.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 号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 014年7月30日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和备案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 第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对所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 第二章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七条从事医疗器械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申请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五)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六)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

2021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

2021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 The work plan is a prerequisite for improving work efficiency. A complete work plan can make the work progress in an orderly manner, orderly, and more efficiently and quickly. ( 工作计划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JH-0572

2021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 20XX年全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安排和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会议精神,稳步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全方位地开展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行业诚信体系,努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 效,促进全市医疗器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不断加强监管队伍和从业人员能力建设 在全市开展对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和涉械单位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升我市监管人员专业监管能力,强化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质量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政策法规的实施效果。

二、继续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全面实施 深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组织学习《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进一步增强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推动生产企业达到规范要求。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 各区市县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认真疏理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的监管工作方案,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全年对生产企业检查不少于两次,对经营使用单位检查不少于一次,监管覆盖面达100%,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增加检查频次。 一是强化对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及变动情况,是否存在生产无证产品和擅自降低生产检验条件、仓储管理及各项记录是否完善、产品是否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等内容;对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储存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购销记录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可以保证对产品追踪、追溯要求的实现;

浅析当前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现状及对策【最新版】

浅析当前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现状及对策我国医疗器械监管 法规体系发展概述 2000年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对整个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水平的飞速提升,相关内容已经不能完全满足行业的发展需求,主要问题如内容不够全面、体系协调性不够高、立法国际性不够强,以及惩处威慑力度不够大等[1-2]。 2006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版)的修订工作启动,先后在2007年和2010年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14年由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出台施行2014年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比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在法律层面的改变,一方面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不但完善了医疗器械原有的法规制度包括分类监管、生产注册许可等,而且还增设了不良事件检测、再评价制度以及不合格召回制度等,全方位的对医疗器械进行管理,真正实现了“全程监管”代替“生产许可监管”;另一方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强化了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使用单位的责任,对企业在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方面加大了责任及安全风险管理义务等。

此后,我国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为医疗器械监管法律基线,制定了许多相关法规以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2015年7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颁发了《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公告》(2015年第101号令)、《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公告》(2015年第102号令)、《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公告》(2015年第103号令),同时指出应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商做好严格的审核工作,以提高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保障;2016年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加强和保障医疗器械生产过程用水的安全性,以及避免工艺用水的制备和使用不当对产品生产造成的不良影响,颁布并印发了《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同年12月,国家又发布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以指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已经通过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对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以及质量检验等方面的控制。为推动我国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的顺利开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1月颁发《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9号)并于5月施行。同年8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贯彻《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2015)》并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改革,颁布了有关事项的通告[3-4]。 在我国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深化国务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调研报告正式版_1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调 研报告正式版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调研报告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医疗器械作为特殊的医疗产品,与药品一样,在疾病或损伤的预防、诊治、监护、康复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生产、经营及使用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体系,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我结合实际工作,对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研,对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现状有了更深地了解,对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深地认识,并提出了相应的

监管对策。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45家。 1、地域分布情况 各县(市、区)涉械企业分布如下: 稽查支队辖区138家(生产企业2家,经营企业136家) 嘉荫县辖区 15家(为经营企业) 一分局辖区29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28家) 二分局辖区43家(为经营企业) 三分局辖区27家(为经营企业) 铁力市辖区98家(生产企业1家、经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 2014年03月07日發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50號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已經2014年2月12日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公佈,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總理李克強 2014年3月7日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2000年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6號公佈 2014年2月12日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與醫療器械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與醫療器械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醫療器械產業規劃和政策。 第四條國家對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 第一類是風險程度低,實行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 第二類是具有中度風險,需要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 第三類是具有較高風險,需要採取特別措施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

械。 評價醫療器械風險程度,應當考慮醫療器械的預期目的、結構特徵、使用方法等因素。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醫療器械的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並根據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情況,及時對醫療器械的風險變化進行分析、評價,對分類目錄進行調整。制定、調整分類目錄,應當充分聽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以及使用單位、行業組織的意見,並參考國際醫療器械分類實踐。醫療器械分類目錄應當向社會公佈。 第五條醫療器械的研製應當遵循安全、有效和節約的原則。國家鼓勵醫療器械的研究與創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進醫療器械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推動醫療器械產業的發展。 第六條醫療器械產品應當符合醫療器械強制性國家標準;尚無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應當符合醫療器械強制性行業標準。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制定、調整並公佈。重複使用可以保證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不列入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目錄。對因設計、生產工藝、消毒滅菌技術等改進後重複使用可以保證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應當調整出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目錄。 第七條醫療器械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誠信體系建設,督促企業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引導企業誠實守信。 第二章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與備案 第八條第一類醫療器械實行產品備案管理,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實行產品註冊管理。 第九條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和申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產品風險分析資料; (二)產品技術要求; (三)產品檢驗報告; (四)臨床評價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及標籤樣稿;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doc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秩序,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医疗器械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许可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开办条件作出具体规定,针对不同类别医疗器械制定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并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填写《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见本办法附件1),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 第七条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的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 (二)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或者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当与所生产产品的要求相适应; (三)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仓储场地和环境。企业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

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 根据《XX年度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监管有效性为目标,以从源头抓质量为重点,按照依法、规范、高效的要求,不断创新切合实际的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通过大力强化日常监管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企业法律责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检查重点对象 1、生产环节 产品列入省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企业;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 上年度国家、省产品质量抽验中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发生产品质量重大事故的企业; 上年度被确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 2、经营环节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上年度被确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经营企业;

经营省重点监控产品的企业。 3、使用环节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XX年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被查处的医疗机构。 、检查重点内容 生产环节 1.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2.质量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质量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培训情况; 5.质量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情况; 6.影响产品质量关键原材料采购的供方评价及档案制度执行情况; 7.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国家发布新的强制性标准后,企业是否及时执行的情况; 8.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特别是净化车间的控制情况; 9.产品检验规定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检验报告书是否规范等情况; 10.质量安全分析例会及报告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经营环节 1.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调研报告示范文本_1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调研报告示范文本 After completing the work or task, record the overall process and results, including the overall situation, progress and achievements, and summari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utur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调研报告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报告资料应用在完成工作或任务后,对整体过程以及结果进行记录,内容包含整体情况,进度和所取得的的成果,并总结存在的问题,未来的对应策略与解决方案。,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医疗器械作为特殊的医疗产品,与药品一样,在疾病 或损伤的预防、诊治、监护、康复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 作用。在生产、经营及使用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人 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为了进一步规范 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体系,保 障全市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我结合实际工作,对全市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研,对全市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现状有了更深地了解,对存在的问题 有了更深地认识,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对策。现将调研情 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45家。 1、地域分布情况 各县(市、区)涉械企业分布如下: 稽查支队辖区138家(生产企业2家,经营企业136家) 嘉荫县辖区15家(为经营企业) 一分局辖区29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28家) 二分局辖区43家(为经营企业) 三分局辖区27家(为经营企业) 铁力市辖区98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96家) 2、生产、经营规模 我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年产值均在10万元以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额1—10万元的有119家,1万元以下的有226家。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调研报告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调研报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调研报告 医疗器械作为特殊的医疗产品,与药品一样,在疾病或损伤的预防、诊治、监护、康复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生产、经营及使用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 场秩序,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体系,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我结合实际工作,对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研,对 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现状有了更深地了解,对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深地认识,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对策。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45家。 1、地域分布情况 各县(市、区)涉械企业分布如下: 稽查支队辖区138家(生产企业2家,经营企业136家) 嘉荫县辖区 15家(为经营企业) 一分局辖区29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28家) 二分局辖区43家(为经营企业) 三分局辖区27家(为经营企业) 铁力市辖区98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96家) 2、生产、经营规模 我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年产值均在10万元以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额1—10万元的有119家,1万元以下的有226家。 3、生产、经营类别及品种 从类别上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的二类产品较多,其次为一类,三类最少。从品种上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的三类产品多是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的二类产品品种较多,以病房护理和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为主;经营的一 类产品多是基础外科手术器械和口腔科器械。 二、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全市医疗器械市场平稳、有序,但由于多种主、客观原因,仍然 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绝大部分是兼营企业,给日常监管造成一定困难。我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大多都与药店一起经营,经营产品单一,数量较少,并缺少医 疗器械专用库房,多与药品同库存放。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虽然我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量不少,但 规模普遍偏小,经营品种单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的医疗器械中无菌器械品种少、数量多,而其他品种如血糖仪和试纸、血压计等型号和规格较多,监管 中往往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和精力逐批检查,效率不高。

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现状与思考

2019年6月18日 星期二 监管一线 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现状与思考 □ 陆羽 邢花 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的构建 2000年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对整个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水平的飞速提升,相关内容不能完全满足行业的发展需求。2006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版)的修订工作启动,先后在2007年和2010年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14年修订通过并发布施行。 此后,我国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版)为医疗器械监管法律基线,制定了许多相关法规以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2015年7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并颁发了《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公告》等3个附录,同时指出应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商做好严格的审核工作,以提高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2016年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为加强和保障医疗器械生产过程用水的安全性,以及避免工艺用水的制备和使用不当对产品生产造成的不良影响,颁布并印发了《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2017年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并于同年5月起施行。2017年5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再次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修改。除了2000年版、2014年版、2017年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还将发生重大变化。2018年6月25日,司法部就《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本轮修改的一个重要背景是2017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 创新的意见》,为保证各项改革措施尽快顺利落地,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加快推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修改步伐。本轮修改的主线是完善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优化审批程序、完善上市后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上市许可持有人全生命周期的法律责任。 医疗器械监管政策的发展变化目前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上市前管理和上市后管理与控制,并且实施风险管理模式,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具有低风险程度(第一类),具有中等度风险(第二类),具有较高风险(第三类)。国家对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对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下面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版)的要求为例,从医疗器械的产品分类、注册备案要求、生产环节监管、上市后监督等方面分析医疗器械监管方式的变化。第一,提出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上市流程优化监管的新要求,加强注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注册检验样品、数据真实性的核查。企业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不再被要求注册,仅需要进行备案即可,降低了企业的负担,避免了资源的闲置与浪费。第二,对医疗器械分类提出进一步优化的要 求,技术成熟、风险可控的医疗器械划分为低风险类别;将上市后不良事件监测数据较多的划分为高风险类别;医疗器械如适用于多个分类规则,则采用较高的风险类别。医疗器械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分类划分。 第三,对医疗器械上市周期进行了调整,并简化注册(备案)申报资料。规定企业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仅需要完成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周期缩短后医疗器械企业自主性获得了增强。同时对企业生产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首次注册审查时间增加规定,审查更加严格。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严肃核查临床数据的真实性,设立临床试验审批目录。所有医疗器械需要申报的相关材料要求更明确更详细,增设了安全有效性清单、符合性声明等。进一步简化了延续注册和注册变更所需的申报资料。 第四,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监督现场检查。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生产,不能擅自降低生产条件,篡改相关生产记录,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要求。现场检查工作更加有规可循,对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成品质量逐层进行检测,保证医疗器械的技术要求。加大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启动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扩大对境外生产企业检查规模;加强监督抽验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目前医疗器械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是医疗器械监管权责有待匹配。医疗器械监管体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我国各区域医疗器械市场发展。当前,各地区均加大了对医疗器械行业的投入,但各地医疗器械行业情况不同,地方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逐层分解到基层后,医疗器械的监管职责实际并未得到切实履行,监管资源并不充分,监管思维有待提升,监管责任 边界不清晰,而基层监管人员责任与监管职能不匹配,导致监管工作出现盲区。 二是医疗器械监管能力有待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管需要监管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监管能力,同时要有合理的监管人员结构,但目前各地均存在监管人员不足现象。同时医疗器械的监管专业性较强,需要监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现有的人员不能满足医疗器械监管的高专业性需求。此外,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建设也需要加强,现有的机构、企业的信息化监管无法满足当前医疗器械的监管需要。 三是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水平尚未成熟。仍有一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对质量管理重视度不够,违规违法现象依然存在。现在,各种非医疗机构如美容店、足疗保健等场所也采购、使用一些医疗器械,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对此有明确规定,导致监管出现盲区。医疗机构也存在对医疗器械潜在风险认知不足、不注意医疗器械的储存和保养、部分医疗设备常年超负荷运行等问题。 确保监管目标实现的建议 我国初步构建了医疗器械监管的法规体系,伴随着监管方式变革的逐步推进,需要进一步解决变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监管机构通力协作,优化医疗器械监管制度与监管方式,加大投入,保证监管人员结构合理、专业素质优秀和人员充足,加强对投放市场的医疗器械的监管,构建区域性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大对区域内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扶持,做到检测机构的辐射范围满足区域内需求。第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的监 管。确保企业、相关单位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加强质量控制与管理,对医疗器械的生产和使用进行全面监管,尤其加强对使用中、使用后医疗器械的监管。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生产许可所需的条件,严格遵守生产程序,并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的相关要求,建立与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QMS ),并严格遵照QMS 执行,要求企业定期自查,按照要求提交自查报告。 第三,监管过程中需要明确责任划分,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监督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生产企业是医疗器械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对医疗器械的整个生命周期承担责任和风险,企业须严把医疗器械研发、注册、生产、上市及售后各个环节关口,注重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范召回行为,全力降低各种风险发生概率,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监管方式改革后,鼓励医疗器械产业适时加快发展。要求企业深入理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剖析法规变动,积极调整企业研发、注册、生产、经营等发展战略部署,使我 国医疗器械产业朝着健康方向快速发展。加强企业员工的素质培养,重点强化分类管理、注册检验、生产许可、质量管理、临床试验、产品标签标识 等法规的培训。企业可以结合医疗器械产品特点及现有的生产条件深入研究政策,争取抓住新的发展机遇,节省市场准入时间、精力和费用投入,抢夺市场先机。【本文选编自:陆羽 邢花.浅析当前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现状及对策[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9.5(184):44-49.】 医疗器械产业属于知识密集型科技制造领域,产品研发与生产涉及机械、电子、高分子材料等多个专业,其复杂性、多样性对监管工作的规范性与科学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当前我国医疗健康产业发展迅速,公众对医疗器械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医疗器械监管方式的调整,对产业和公众健康会产生直接影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颁布与实施促进了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与此同时,医疗器械行业的快速发展也给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本文通过剖析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对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影响,为实际监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旨在促进医疗器械行业更好发展。 多参数监护仪风险监测分析 □ 胡昌明 徐苏华 邢立镛 多参数监护仪是由各种传感器的物理模块和 内置计算机系统构成的,可同时监护心电、呼吸、体温、血压、血氧等参数。监护仪不仅能实时反映患者当前的生命体征,当某些监测的数据超出设定的范围时,监护仪还能触发报警状态来引的设计和开发过程实施策划和控制,确保设计和 开发输入、输出符合要求,并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确认,确认产品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者预期用途的要求,应当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开展设计和开发到生产的转换活动,以使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得以验证,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适用于生产,设计和开发过程应保持记录。

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总结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强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医疗器械监管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部署,落实工作任务 为确保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安排》,全面落实责任制,确定检查任务、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二、加大监管,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疫情防控用械安全监管 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购进的抗病毒、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的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存条件、资质证明等相关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 在对家疫情期间通过“绿色通道”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进行复查的同时对已备案的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未索取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企业进行责令改正。 (三)开展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检查。因辖区内的眼镜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已到期正在重新办理中,对其责令未取得许可证不得销售三类医疗器械并对库存的三类医疗器械下架停止销售。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通过开展“3.15”、“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宣传活动,执法人员通过微信小视频引用实例、实物对照等方式为群众详细讲解与群众健康息息相关的安全用药用械原则和注意事项、医疗器械的概念及种类、如何安全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等安全知识。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局机关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导致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度略显缓慢。二是依然存在个别企业未索取医疗器械相关索证索票的现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结合日常监管按照盟局要求开展无菌和植入类、避孕套、需要冷链运输贮存类和角膜接触镜等重点监管品种监督检查。 2.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结合日常检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使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和知识,从而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3. 按照年初任务目标,做好日常监测上报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完成上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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