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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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变电站的运行管理范围。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变电站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能

运行管理部是本公司变电站管理的职能部门。

3. 变电站值守人员管理职责

变电站应有专人管理,应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做到:

3.1 值班人员要按领导批准的值班方式和时间进行值班,不得私自调班和连值二班。

3.2 要服从供电所值班调度的操作指令、内部操作应服从专职管理人员的指令。(发生严重威胁设备和人员安全情况按规程执行外)要听从指挥。

3.3 在值班时间内要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因故需要离开,必须经站长和单位领导的批准,同时应有代班人员。

3.4 在值班时间内,不能会客,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可到会客室(休息室)会客。非本站值班员不得擅自进入控制室及高压室。

3.5 在值班时间内,不得脫岗。不得在控制室及高压室就餐,就餐应在就近休息室内。

3.6 变电站内的电话是生产工具,不准电话聊天,保证畅通。

3.7 值班时应穿棉织的长袖衣、长裤、绝缘鞋。

3.8 在值班岗位时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要经常分析仪表变化,准时抄表(经常监视表计),对不正常设备加强监视。

3.9 各项记录要按规定记入各记录簿内,要字迹清楚、正确、详细。

3.10 要认真执行“二票制度”(工作票、操作票),细心操作,坚决克服不按规程操作的违规习惯。

3.11 要按规定认真巡视、检查(包括特巡)设备,不漏查项目。

3.12 发生异常和差错情况,要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3.13 值班员接班前和值班时严禁饮酒。

3.14 做好清洁工作,保持现场整洁,运行设备附近严禁烘烤衣物等。

4.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地进行,交班人员要发扬风格,把困难留给自己,方便让给别人,为接班人员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应树立一班保三班的思想。4.1 值班人员应根据批准的值班表按时进行交接班,未经站长同意不得私自调班。

4.2 如已到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向站长或领导报告,并留在班上继续工作,不得擅自离岗。因故迟到的接班人到后,同样应履行交接班手续。

4.3 在交接班期间,应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

4.4 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停止交接班,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处理,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继续交接。

4.5 交接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由接班人员填写缺陷记录。4.6 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接班。

4.6.1 倒闸操作及许可工作未告一段落时。

4.6.2 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时。

4.6.3 发现接班人饮酒或精神状态不正常时。

4.6.4 上级领导有特殊需要时。

4.7 交接班前,交班负责人应开好交班碰头会,整理好应交内容,接班人员应提前到站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

4.8 交接班内容应包括下列项目:

4.8.1 设备运行方式,设备变更和异常情况以及事故处理经过。

4.8.2 设备检查、扩建和改进工作进展情况及结果。

4.8.3 许可的工作票,接地线使用组数、编号与位置。

4.8.4 巡视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情况。

4.8.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运行及动作情况。

4.8.6上级指示及站长布置的工作。

4.8.7 工具、器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使用和变动情况。

4.8.8 安全情况。

4.8.9 本值完成的工作

4.8.10 未完成的工作要求下值完成的事项。

4.8.11 新收到的图纸和资料。

4.8.12 各种记录簿。

4.9 接班人员根据交接内容会同交班人员逐项进行检查。

4.10 交接班检查后交接双方应集中控制室,交班人员向接班负责人汇报,接班负责人认为无差错,在运行工作日志上依次签名,再由交班人员签名,登上时间,交接班手续方告结束。

4.11 接班负责人接班后召开碰头会,布置本班工作重点,操作分工,及应该做的维护工作等。

5.变电站倒闸操作制度

倒闸操作是一项复杂的重要工作,为了确保不发生差错,值班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当时有关电气设备相互之间的联结,当时的运行情况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等,执行倒闸操作的值班人员必须集中注意力,严格遵守电气设备倒闸操作的规定。

5.1 电气操作必须具备条件。

5.1.1 电气操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要由合格的监护人和操作人进行电气操作。

(2) 要有现场设备标志和运行方式相符合的模拟图板。

(3) 要有合格的操作票(事故处理除外)或批准的操作卡。

(4) 现场设备要有明显的标志(命名、编号、切换位置的指示)。

(5) 要有统一、确切的操作术语。

(6) 要有合格的操作工具。

5.2 发令人、操作人、监护人的职责。

5.2.1 操作命令发布人是值班人员执行操作的领导者,担负各种操作任务的领导责任,对所发布的操作命令的正确性和必要性担任全部责任。

5.2.2 操作人是操作任务的具体执行者,在监护人的监护下,应正确迅速地完成各项操作任务,执行操作时,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对一切操作的前因后果要有充分认识。

5.2.3 监护人的职责不但应保证所监护的各相操作正确执行,并对操作人的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执行操作时应专心监护,一般不得协助操作人进行操作,对所担任监护的各相操作的正确性与操作人员负同等责任。

5.2.4 所有倒闸操作和监护,均应由经考试合格,有操作权和监护权的人员进行。

5.3 操作票(卡)的使用规定。

5.3.1 书写操作票(卡)。

5.3.1.1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长(站长)、运行技术管理人员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由操作人书写操作票。

5.3.1.2 书写操作票(卡)必须保证正确、明了、清洁,如有错误,不得用涂改、揩擦、刀刮等方法改正错误,必须重新写票。

5.3.1.3 一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5.3.1.4 间断性的操作,不得写在同一张操作票(卡)上。

5.3.1.5 操作票由操作人书写并签名后,须逐级审核签名,在进程中发现错误,操作票应作废并盖上“作废”章,另书写操作票,不再执行的操作票盖“不执行”章。

5.3.1.6 使用过的操作票(卡)不得再用,应按编号顺序装订备查,保存三个月。

5.3.1.7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卡)内:

(1) 开关、闸刀及熔丝的合上或拉开。

(2) 交直流操作回路的合上和拉开。

(3)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用上或停用。

(4) 临时接地线的拆除或挂上(接地闸刀的合上和拉开,包括验电、放电)。

(5) 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的调正。

(6) 核相、核相序及用摇表測绝缘。

(7) 保安锁的挂上和取下。

5.3.2 操作票(卡)的运用。

电气操作均由二人进行,使用操作票(卡)执行操作、监护制度,对下列操

作,可不用操作票(卡),但应执行操作监护制度及记录。

(1) 事故处理(包括寻找接地)

(2) 取下单一的保护压板

上述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5.4 执行电气操作的顺序及注意事项。

5.4.1 执行电气操作的顺序。

5.4.1.1 发布任务、弄清目的:

(1) 值班长或运行技术管理人员,发布操作任务及操作目的。

(2) 值班人员(接令人)复诵。

(3) 值班长(站长)、操作人、监护人共同到模拟图前核对任务。

5.4.1.2 查对图板,正确写票:

(1) 操作人接受任务后,核对模拟图及查阅有关资料,彻底弄清任务意图。

(2) 正确书写操作票,使用统一术语,字迹清楚,无涂改。

5.4.1.3 逐级审票、签名批准:

(1) 操作人写好操作票交监护人审核签名。

(2) 监护人将操作票交值班长(站长)或运行技术管理人员审核签名批准。

(3) 审票人应认真审票,核对模拟图及有关资料。

(4) 审核过程中发现有错应退写票人,重新写票。

5.4.1.4 正式发令,复诵接令:

(1) 值班长(站长)或运行技术管理人员向监护人、操作人正式发令。

(2) 监护人复诵,并对操作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作好预想。

(3) 操作人带好有关安全操作的用具、钥匙。

5.4.1.5 核对銘牌,检查状态:

(1) 操作人、监护人到现场核对设备名称、仓位、运行状态。

(2) 认真检查设备位置指示,电气信号、表计等指示,将必要的安全用具准备就绪。

5.4.1.6 唱票预演,逐行执行:

(1) 监护人唱票(操作人应同时看好操作票上唱票内容)。

(2) 操作人复诵,同时手指所操作的设备做假动作。

(3) 监护人确认无误,发令“对,执行!”。

(4) 操作人进行操作(正确执行安全措施),并核对操作结果符合要求。

(5) 监护人按操作步骤逐项勾票,勾票后方可唱读下一步项目。

5.4.1.7 检查设备:

操作全部结束应检查所有的操作已全部执行完毕,有关指示,开关位置指示,信号指示及连锁装置正常。

5.4.1.8 汇报完成,记录在案:

(1) 监护人向发令人汇报,“x时x分xxx操作任务已执行完毕”

(2) 发令人复诵。

(3) 监护人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

(4) 操作人应将操作情况记在操作记录簿内,并登记有关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5.4.2 执行电气操作的注意事项。

5.4.2.1对非当班的运行人员和对口的检修人员联系的操作,一律拒绝执行。5.4.2.2 对危及人身和设备的操作不得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不执行的原因。5.4.2.3 执行中如发现误操作应立即停止,并保持操作现场。

5.4.2.4 操作中如发现操作票(卡)错误,不得自行修改,必须汇报操作票(卡)批准者。

5.4.2.5 操作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操作。

5.4.2.6 操作中如发生疑问,应停止操作,不能单凭记忆,必须搞清楚后方可继续进行。

5.4.2.7 执行口头或电话命令时,必须经发令、复诵、同意、及发令时间手续后方可进行操作。

5.4.2.8 低压设备(包括控制和合闸电源)送电前,必须核实熔丝定值。

5.4.2.9 测量绝缘,必须隔离电源,并进行验电放电。

5.4.2.10 装设接地线前,应经验电放电,合接地闸刀前,应验明无电。

5.5 电气操作的基本原则和若干规定。

5.5.1严禁非同期合闸,当开关两侧有可能出现非同期状态的合闸操作,应经同期步骤后,方可合闸。

5.5.2严禁带接地线(或未拉开接地闸刀)合闸刀。

5.5.3严禁将合上有电弧的闸刀再拉开。

5.5.4严禁将拉开时有电弧的闸刀再合上

5.5.5严禁带负荷操作闸刀或电源熔丝,操作前必须检查开关在分闸位置所有自起动装置均应出系或停用。

5.5.6严禁将运行设备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

5.5.7电气设备充电时,应先合高压侧,后合低压侧,或先合电源侧,后合受电侧,或先合有继电保护侧,后合无继电保护侧。

5.5.8隔断压变时,拉开压变次级,最后断开压变高压侧电源。

5.5.9运行设备的继电保护如有工作,应将有关压板和试验端子取下,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或调正。

5.5.10当进行电气系统操作时,应考虑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调整,潮流变化情况,中性点接地和防雷措施。

5.6 事故处理时的操作原则。

5.6.1 事故处理的操作,应在值班长(站长)或运行技术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下,由合格的人员进行。

5.6.2 事故处理的操作,可不用操作票(卡),但应执行操作监护制。

5.6.3 事故操作时,可暂时不考虑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调整,但事故后应立即调整,各种掉牌信号应作好记录后方可复置。

5.6.4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切断电源立即进行急救,并及时送医院抢救。

5.6.5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再行灭火,并及时报警。

附录:操作票(卡)的管理:

(1) 典型操作票(卡)存放在专用箱内保存,执行操作任务时,可进行核对,用毕放回原处,不准把典型操作票(卡)抽出个人保管,不准在典型操作票(卡)上乱写涂改。

(2) 操作票(卡)应编号管理,作废的操作(卡)应与已执行的操作票(卡)同样保管,每月按编号归档存放。

(3) 使用操作票(卡)应认真核对,用后归还原处。

(4) 操作票(卡),应整洁,字迹端正,不得乱放和涂改。

6.巡回检查制度

变电站设备的巡视检查是为了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的发生。是确保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每个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

6.1 变电站设备巡视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6.1.1 经常性定期检查按规程规定进行,特殊巡视检查根据站长的布置进行。

6.1.2 担任正式操作的值班人员可单独巡视检查高压配电装置,新进人员未经考试合格不得单独进行巡视检查。

6.1.3 巡视高压设备时,应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关于“高压设备的巡视”规定的条文办理。[《安规》第13—17条]

6.1.4 值班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应带电筒和记录本,按规定路线巡视检查,防止漏查设备。

6.1.5 在巡视检查中发现设备的缺陷及严重异常运行情况,应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簿和缺陷记录簿上对紧急缺陷及严重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站长和上级领导,站长应立即复查。

6.1.6 巡视检查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应按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6.2 巡视检查周期:

6.2.1 每次交接班检查。

6.2.2 每班班中检查。

6.2.3 站长、技术管理人员每周监督性检查一次。

6.2.4 每周关灯检查一次。

6.2.5 季节性进行特巡。

6.3 巡视检查的基本方法:

6.3.1 设备巡视检查要认真仔细,集中思想,要勤看、细听和嗅觉以及对外壳不带电部分用手摸,并分析运行设备是否正常。

6.3.2 用红外线测温仪进行定期试测,将试测结果进行分析。

6.3.3 利用天下毛毛雨和冬天小雪检查户外设备是否有闪络现象。

6.3.4 利用日光检查户外瓷瓶是否有裂纹。

6.3.5 雨后检查户外瓷瓶水波纹。

6.3.6 高温高峰时重点检查设备是否发热(示温蜡片是否熔化)通风\冷却设备是否正常,主设备有否过负荷。

6.3.7 设备经过操作后重点检查,特别是油断路器跳闸后的检查。

6.3.8 气候突然变热或变冷检查注油设备(油温和油位情况)。

6.3.9 根据历次的设备事故进行重点检查。

6.3.10 新设备投入运行,増加一次巡视。

6.3.11 冬季重点检查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的措施有无问题。

6.3.12 事故后重点检查信号和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和事故范围内的故障情况,节假日期间应増加巡视次数,提高警惕,做好保卫工作。

7.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7.1 发现设备缺陷应由当值班长负责判断缺陷性质,并设法消除或采取措施。不能自行进行处理的缺陷应及时汇报,并填写设备缺陷单,当值人员发现紧急缺陷后应立即电话向业主和新能浦汇公司汇报,并做好记录,发现其它缺陷可在汇报运行情况时说明,缺陷未消除前值班人员要加强监视。

7.2 缺陷处理的规定,按缺陷单申报处理流程进行。

7.3 缺陷记录的规定:备有缺陷记录簿,及时登录所发生的缺陷,业主和恒汇公司亦应备有缺陷记录簿记录各站发现的各类缺陷,并每季对设备缺陷进行分析,对未处理的缺陷督促处理。

7.4 缺陷的定义和分类规定:

7.4.1 设备缺陷是指投入运行或备用的每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发生了威胁安全的异常现象需进行处理者,缺陷应按其对用电安全的威胁程度,分为紧急、重要和一般三类。

(1) 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将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大面积停电,主设备损坏事故。

(2) 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虽然可继续运行,不致立即发生事故,但已影响设备出率,不能满足电气设备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将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

(3) 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

7.4.2 设备绝缘缺陷的分类:设备预防性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通知公司及用电监察进行综合分析,并在试验报告上写明缺陷的分类,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值班人员根据上述确定的缺陷分类,登记在缺陷记录簿内。

7.5检修中发现缺陷,检修人员应设法立即消除,并把未消除缺陷项目分类在检修报告上写明,值班人员根据上述确定的缺陷登记在缺陷记录簿上。

7.6 继电保护校验与巡视中发现缺陷,继保人员应设法迅速消除,并把未消除的缺陷项目登记在工作记录簿中,值班人员根据上述确定的缺陷登录在缺陷记录簿中。

8.变电站出入登记制度

8.1 凡进入变电站的人员(本站值班员除外),均需在出入登记簿上填写姓名、性别、单位、工作内容和出入时间等内容。

8.2 本单位或电气部门的领导人员可按“进出入变电站人员名单”进站后自行填写登记簿。维修人员可凭工作票,并作好登记手续。

8.3 本单位以外的人员需进出变电站须经领导批准,并应作好登记手续。

9.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9.1 应执行定期试验切换制度,对重合闸、各种事故信号和报警装置及自动装置进行定期测试,保证设备良好。

9.2 为了保证备用设备在故障时起到备用作用,必须对变压器、直流电源、备用冷却设备、备用辅机、事故照明、站用电、消防设备以及备用电源切换装置等定期切换使用。

9.3 应根据设备情况制订定期试验切换制度(项目、要求、周期、执行人、监护人等)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9.4 对运行影响较大的试验、切换工作,应安排在适当事后执行,并做好事故预想,试验切换情况应及时记入专用的记录簿中。

9.5 需要两个单位配合进行的试验项目,应事先具体协商好。

10.工作票制度

10.1 所有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校验或其它工作,如需要停电或部分停电时,对停电的设备均须严格执行停复役制度,在变电设备上工作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规定的工作票制度和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各级运行人员对工作票要认真把好审票、许可、间断、转移、验收、终结各个关口。

10.1.1 应特别注意下列各点:

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应做到:

(1) 应根据已批准的停电停役申请单。

(2) 应查看有关的运行图。

(3) 对复杂的工作应亲自到现场查看。

10.1.2 一种工作票应提前一天送变电站,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送到。

10.1.3 工作许可人收到工作票后审查工作票时应做到一个问清、二个查问、三个核对、四个退回。如认为不妥时应向工作签发人提出。

一个问清:

工作票上有任何疑问都必须向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签发人问清楚。

二个查问:

一查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是经领导批准的人员。

二查工作班人员是否填写齐全。

三个核对:

一核对工作地点与工作内容相符合:

二核对工作开始与结束时间和批准的工作时间相符合:

三核对安全措施与工作内容相符合并正确完备。

四个退回:

一退:第一种工作票当天送来要退:

二退:工作票上有原则涂改要退:

三退:工作时间超过批准停役时间要退:

四退:安全措施与实际不符合要退。

10.1.4 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交代清楚隔离范围、检查安全措施和接地线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及检查开关交(直)流操作电源以及有关电源压板是否停用,并亲手触摸停电设备,证认设备无电,隔离正确可靠,然后工作负责人、

许可人在现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名和时间。

10.1.5 工作过程中,工作班需试合、拉开关要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后,方可实行,且必须有二人操作。

10.1.6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工作人员拆除工作接地线、清理材料、工具、打扫场地后交工作许可人进行验收,并在有关工作(包括电试校验、继电保护等)记录簿填写工作内容及结论,然后再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如果是连续工作,每天必须重新履行现场许可手续,加强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可拒绝办理终结手续。

10.1.7 已结束的工作票应统计合格率。

11.变电站防火管理制度

11.1 防火管理:变电站站长即本站防火负责人,变电站全体值班人员都是消防队员,变电站全体人员经常参加工厂里的消防活动,管理变电站里消防设施。11.1.1 变电站应有场地、设备平面图,图上标明消防地点,消防工具、数量。

11.1.2 黄沙箱内要有足够黄沙。黄沙要保持干燥,黄沙箱要有盖,并且有编号,每个黄沙箱应备有两把铁铲,任何人不准将黄沙和铁铲移作他用,黄沙箱和铁柄上均应漆以红色。

11.1.3 灭火机要有编号,并有记录簿,灭火机应放在明显地点走道口,并放置整齐,外壳油漆完好,没有铁锈现象,灭火机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11.1.4 每季末或每逢固定节日前,防火负责人要对黄沙箱、灭火机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做好清揩和维护工作,并记录在记录簿内。

11.1.5 每个值班人员应会使用各类型,灭火机,并要定期的进行消防演习。11.1.6 变电站内不准乱丢油回丝,油揩布等易燃物品,如有发现应立即指出,并放在废油回丝桶内。

11.2 防火措施

11.2.1 变电站里应有充足完好的灭火机、黄沙箱。

11.2.2 户外电缆沟沟内应清洁,没有易燃物品,电缆进入屋内处洞口要堵死,防止电缆沟起火烧到电缆层及控制室。

11.2.3 电缆进入控制室的洞应堵死。

11.2.4 控制室不准储藏油类及易燃物品,控制室要有足够的灭火机,控制室内

不准吸烟。

11.2.5 开关、变压器要有事故排气风扇,不准乱丢杂物,易燃物品。

11.2.6 香烟头不准乱丢,点燃蚊香要放置好,为防止火灾或烧被子、蚊帐。11.3 火灾处理

11.3.1 发生火灾应尽力扑灭火焰,立即电话119报警并汇报公司和业主一同扑灭火灾。

11.3.2 发生火灾当消防人员到现场时,值班人员应立即与其负责人取得联系,报告电气设备的现状和进行救火工作的可能性等。救火工作的领导由消防对队长负责,值班人员应负责电气和人员的有关安全措施。

11.3.3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断开电源。

11.3.4 如果火势较大,对附近的电气设备有威胁时,应切断起火设备和受威胁设备的电源。

12.变电站六氟化硫管理制度

12.1 装有SF

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和SF

6

气体实验室,必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

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

12.2 在室内,设备充装SF

6

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80%,同时必须开启

通风系统,并避免SF

6

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ppm。

12.3 SF

6新气应具有厂家名称、装罐日期、批号及质量检验单。SF

6

新气到货后

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SF

6

新气标准见附录。

在气瓶内存放半年以上的SF

6

气体,使用前应先检验其水份和空气含量,符合标准后方准使用。

12.4 SF

6电气设备投运前,应检验设备气室内SF

6

气体水份和空气含量。

设备运行后每三个月检查一次SF

6

气体含水量,直至稳定后,方可每年检测一次

含水量。SF

6

气体有明显变化时,应请上级复核。

12.5 进入SF

6

配电装置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

和SF

6

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12.6 设备解体检修前,必须对SF

6

气体进行检验,根据有毒气体的含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检修人员需着防护服并根据需要配戴防毒面具。打开设备封盖后,

检修人员应暂离现场30min。取出吸附剂和清除粉尘时,检修人员应戴放毒面具和防护手套。

气体不得向大气排放,应采用净化装置回收,经处理合格后12.7 设备内的SF

6

方准使用。设备抽空后,用高纯氮气冲洗3次[压力为9.8*104Pa(1个大气压)]。将清出的吸附剂、金属粉末等废物放入20%氢氧化钠水溶液中浸泡12小时后深埋。

气体钢瓶引出气体时,必须使用减压阀降压。当瓶内压力降至12.8 从SF

6

9.8*104Pa(1个大气压)时,即停止引出气体,并关紧气瓶阀门,戴上瓶帽,防止气体泄漏。

12.9 发生紧急事故应立即开启全部通风系统进行通风。发生设备防爆膜破裂事故时,应停电处理,并用汽油或丙酮擦拭干净。

12.10 进行气体采样和处理一般渗漏时,要戴防毒面具并进行通风。

气瓶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敞开的专门场所,直立保存,并12.11 SF

6

应远离热源和油污的地方,防潮、防阳光爆晒,并不得有水分或油污粘在阀门上。搬运时,应轻装轻卸。

新气气瓶和已检验合格的气体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混淆。

12.12 未经检验的SF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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