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运[2010]12号-关于印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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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运[2010]12号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管理办法

第1条为规范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以下简称接触网器材)的设计、制造、采购、验收和使用管理,提高接触网器材的产品质量,保证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系统的工作性能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电气化铁路设计、建设、施工、运营及接触网器材设计、制造单位在从事接触网器材研究设计、技术审查、生产制造、工程采购和安装使用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接触网器材必须满足电气化铁路运输需要,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不断提高少维护、免维修的程度,接触网器材应具备通用互换性。

第4条接触网器材按其重要程度分为两大类,即重要器材和一般器材。

重要器材包括:

1.接触线及承力索;

2.接触网关键零部件(详见附件1);

3.绝缘子(包括棒式及悬式绝缘子);

4.分相、分段绝缘器;

5.接触网负荷开关、隔离开关;

6.支柱及硬横梁。

除上述6种之外的接触网器材为一般器材。主要包括:

1.电力金具;

2.关键零部件之外的其他零件及接触网零件用螺栓;

3.铝绞线、铝包钢芯铝绞线。

第5条接触网器材改变设计、工艺和材质以及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应按照技术设计审查、型式试验、运行考核、产品鉴定的程序进行。其中重要接触网器材由铁道部运输局组织技术评审,一般器材由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委托相关单位组织技术评审,评审结果报铁道部核备。

第6条接触网器材中实行生产企业认定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铁道部颁发的认定资格证书。各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未获得认定资格或部公布的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接触网器材。

第7条新建、改造、大修工程用接触网器材,上网安装前必须经过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上网使用,对未经检验验收或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器材禁止上网使用(具体要求见附件2)。

第8条建设工程中重要接触网器材上网前必须依据相关标准、技术条件及合同规定进行验收,需进行检验试验的,其检验试验应由铁道部授权、并取得国家“计量认证”及“实验室认可”资质、具备检验项目所需的检验设备及能力的第三方实验室承担,承担检验试验的实验室应与生产及使用企业无任何利益关系。

第9条建设单位在编制接触网器材招标技术规格书时,将接触网器材检验验收的要求写入相关条款中。

第10条接触网器材生产和供应单位,应对其制造的接触网器材在使用寿命期内的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第11条接触网器材的验收单位对其验收结果负责,检验单位对其检验结论负责。

第12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铁所有研究设计、技术审查、制造、工程采购和使用接触网器材的单位。

第13条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14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

接触网关键受力零件一览表

附件2:

电气化铁道接触网器材检验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气化铁道新建、改造以及大修工程用接触网器材检验,不适用于对产品的监督检查。

二、检验依据

TB/T2073-2003《电气化铁道接触网零部件技术条件》

TB/T2074-2003《电气化铁道接触网零部件试验方法》

TB/T2075-2002《电气化铁道接触网零部件》

TB/T2809-2005《电气化铁道用铜及铜合金接触线》

TB/T3111-2005《电气化铁道用铜及铜合金绞线》

TB/T3036-2002《25kV电气化铁道接触网分段绝缘器》

TB/T3037-2002《25kV电气化铁道接触网分相绝缘器》

TB/T2076-1998《电气化铁道接触网用棒形瓷绝缘子》

GB11030-2000《交流牵引线路用棒形瓷绝缘子》

GB/T1001.1-2003《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第1部分: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元件——定义、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

GB/T19519-2004《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交流架空线路用复合绝缘子—定义、试验方法及验收准则》

TB/T3068-2002《电气化铁道接触网用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

参照GB/T13264-1991《不合格品率的小批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抽样表》

备注:以上检验依据如有新标准发布,则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三、抽样办法

1.试样从经生产厂家出厂检验合格后准备发往施工现场的产品中抽取。半成品或未组装好的产品不得参加抽样。

2.抽样地点为生产企业成品库。由于工期原因已发往施工现场的产品,抽样地点为施工现场临时料库。抽样人员由检验单位、工程所在铁路局以及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抽样人员应持有效证件。抽样时工厂应派员参加。

3.对半成品供货的零件(比如需要现场压接的接触线电连接线夹、整体吊弦),抽样地点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按照工厂提供的压接工艺进行压接合格后,由抽样人员进行抽样,抽样时生产厂家须派员参加,并签字确认。

4.抽样时,按照设计好的编号规则对产品逐批编号(接触线与承力索逐盘编号),再按照协商好的供货批(供货批与抽样批相同)进行随机抽样,抽样后对试样装箱打包,并当场对试样及抽检产品进行铅封。填写抽样登记表,记录铅封号及产品编号等信息,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和/或盖章。抽样登记表一式六份,一份交工厂保存,一份由检验单位保存,其余四份交检验委托单位相关部门。

四、检验项目及抽样数量

1.检验项目按现有铁标规定进行,铁标与招标技术规格书不一致时,可适当考虑招标技术规格书规定。

2.除本款第1条所要求的检验项目外,还需进行如下检验项目:

表1:特殊检验项目及数量

3.接触网零部件中铸件(无论国产还是进口)应进行无损探伤,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厂按照TB/T2073-2003要求对铸造件逐件进行无损探伤。

(2)工程无损探伤验收检验是在工厂探伤合格的基础上随机抽检,抽检比例为1%(每500件抽检5件)。

(3)铸钢件关键受力部位铸造缺陷一级为合格级,非关键受力部位二级为合格级,铸造缺陷按GB5677-85《铸钢件射线及底片等级分类方法》分级评定。

(4)铸造铝合金件关键受力部位二级为合格级,非关键受力部位三级为合格级。铸造缺陷按HB5480-90《高强度铝合金优质铸件》分级评定。

(5)抽检零件探伤全部通过时,该批通过。若发现有一件及以上不合格时,加倍抽样。加倍抽样合格后该批通过。若仍有一件及以上不合格时,该批不通过,须逐件进行探伤。

4.抽样数量

(1)产品按国产器材与进口器材分类,抽样数量详见表2、3:

表2:国产器材(含合资企业在国内生产的器材)

五、判断依据

1.根据接触网新建、改造以及大修工程招标技术规格书确定。招标技术规

格书规定不详时,按现有铁标规定。

2.产品质量判断

(1)根据检验结果先进行单件判定,判断条件为: A 类项点:[n A ;0,1], n A 为A 类项点个数。

B 类项点:[n B ;A cb ,R cb ], n B 为B 类项点个数,A cb 为合格判定数,R cb 为不

合格判定数, n B A cb R cb

5 1 2

6 2 3 8 3 4

(2)单件产品判断合格后,再对同类所有产品进行判断,判断条件为: [n ;0,1], n 为同类所有零件数。

(3)只有同类产品全部满足以上判断条件后,该类产品才能判为合格,否

则为不合格。

(4)半成品供货的零件判为不合格时,由生产厂家负责。 3.不合格品处置 (1)接触网零部件

生产厂家对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对照不合格的项目,按如下原则处理: 破坏强度不合格或振动、疲劳中出现断裂时,该批零件不合格。

滑动荷重不合格时,由厂家对该批零件全部做滑动试验,剔除未满足标书要求零件后组成新的批进行复检。

材质不符合要求时,该批零件不合格。

螺栓性能不符合要求时,由厂家更换全部螺栓,组成新的批后进行复检。

探伤不符合要求时,剔除未满足标书要求零件后组成新的批进行复检。

铜合金零件残余应力不符合要求时,该批零件不合格。

复检零件再次出现不合格时,该批零件全部不合格。

同种零件连续两批出现破坏强度、振动及疲劳中断裂、材质、探伤、铜合金零件残余应力不符合要求时,应加严检查,加严检查抽样数量如表4:

表4

加严检验开始后,如果连续五批经检验均合格,从下一批开始转入正常检查。如果连续五批经检验均不合格,暂停验收。

(2)接触线与承力索

检验不合格时所代表的批均视为不合格,为减小损失需对该批盘盘检验,对发现的不合格盘应予以报废,严禁出厂使用。

接触线高温软化后拉断力不合格时,应补做银含量。当银含量符合要求时,该盘线视为合格;当银含量不符合要求时,该盘线视为不合格,应予以报废,严禁出厂使用。

(3)绝缘器材

生产厂家对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对照不合格的项目,按如下原则处理:

分段、分相绝缘器电气性能、破坏强度不合格或振动、疲劳中出现断裂时该台不合格。应加严检查,加严时抽检数量加倍,抽检次数加倍,合格后该批分段、分相绝缘器通过。加严检查仍有不合格时应逐台检验。

棒式绝缘子及分段、分相绝缘器滑动荷重不合格时,由厂家对该批全部做滑动试验,剔除未满足标书要求的棒式绝缘子及分段、分相绝缘器后组成新的批进行复检。

复检再次出现不合格时,该批全部不合格。

绝缘子连续两批出现同一项目不合格时,应加严检查,加严检查抽样数量如表5:

表5

加严检验开始后,如果连续五批经检验均合格,则从下一批开始转入正常检查。如果连续五批经检验均不合格,则暂停验收,交由建设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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