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贸易和其他的区别

一般贸易和其他的区别
一般贸易和其他的区别

1.一般贸易(代码10) 一般贸易是指我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货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自行收购产品出口,宾馆饭店进口的餐饮食品,供应外籍船舶或飞机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境外劳务合作项目中以对方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我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部分带出的设备、物资等,均按一般贸易统计。

2.补偿贸易(代码13) 补偿贸易是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境外出口信货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我方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货款本息的交易形式。如经批准,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对方,进行间接补偿。

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代码14)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对方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交易形式。

4.进料加工贸易(代码15)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进料加工装配贸也可采取对口合同的交易形式,即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口和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成品款。

5.寄售、代销贸易(代码16) 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的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照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代销人对货物没有所有权。

6.边境小额贸易(代码19) 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我国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易货贸,易现汇贸易等各类贸易形式。

7.加工贸易进口设备(代码20)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是指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对方作价或不作价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包括以工缴费(或差价)偿还的设备和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不扣减投资额度的设备。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凡是扣减投资额的,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统计。是否扣减投资额度,以企业主管海关减免税审批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8.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代码22)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但不包括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批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

9.租赁贸易(代码23) 租赁贸易是指承办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贸易合同,租赁期为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10.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代码25)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龙(包括中方投资)所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厂〈场〉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料),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和办公用品(设备)。

11.出料加工贸易(代码27) 出料加工贸易是指将我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交易形式,不包括带料加工出口。带料加工出口指我方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将我境内的原辅料、零

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运至境外加工或装配,成品在境外销售带料加工出口项下运出境的货物,应按实际易方式统计,如: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出口按一般贸易统计来、进料加工成品出口按来、进料加工贸易统计租赁出口按租赁贸易统计。 12.易货贸易(代码30)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 3.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代码33)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和从出口监管仓库运出境的货物,不包括保税区的仓、转口货物。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及其统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3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22号发布)和《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的通知》(署监[1995]440号文)的规定,出口监管仓库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14.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代码34)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是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不包括从境外存入非保税区和从非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 15.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进料加工﹑出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它与通常所说的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区别在于﹕来样加工属于一般出口贸易,不在加工贸易的范围内。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统称为加工装配。在三来一补中去掉来样加工,加上进料加工和出料加工,就是加工贸易的主要内容了。 16.境外贸易加工境外贸易加工是指国内企业以现有的技术﹑设备投资为主,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产品设计技术,在国外设厂﹑加工装配﹑成品就地销售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1. 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贸易术语的数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 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通则2010》的分类新版本改变了《通则2000》将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的做法,而将11种术语分成了如下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 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 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 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基本没有变化。 如何应用国际贸易术语2010通则(文捷ex) DA 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法|律教育网整理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 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7月25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其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试验田”的作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第三条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围绕国家战略要求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经济中心建设,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将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将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四条本市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聚焦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资源,改革妨碍制度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自主改革、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活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事权划分科学、管理高效统一、运行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在国务院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指导、

六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汇总

四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 一、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它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按照《2000年通则》,FOB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港口惯常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讯,上述发票和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所替代。 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技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部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按合同规定支付的货物,接受有关单据。 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能把FOB术语称之为"离岸价"。 2."船舷为界"主要是针对风险的划分而言的,如果把它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就不十分确切了。

3.船货衔接问题。 4.装船费用问题(FOB变形)。按FOB术语成交,可以选用适当的FOB 术语变形,即FOB术语之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用以明确有关装船费用的负担。常用的FOB变形有以下几种: (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指有关装船费用按班轮条件办理,即由负责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买方)支付。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指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均由买方负责。 (3)FOBS(FOB Stowed)一FOB包括理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人船舱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4)FOBT(-FOB Trimmed)一FOB包括平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船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5)FOBST(FOB Stowed andTrimmed )-FOB包括理舱、平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包括理既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变形不改变交货地点和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 5.应当注意《2000年通则》与《1 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 二、CFR Cost and Fr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按照《2000年通则》,CFR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责租船定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3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13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一、E组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的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时,则不宜采用此贸易方式。EXW是卖方责任最小的贸易术语。 二、F组 2:FCA ,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即使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卖方只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交货即算完成。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并办理了出口结关手续,就算履行了其交货义务。3:FA S---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的船边或驳船内交货,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三、C组 5:CFR (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自阿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6: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8: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用,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四:D组 9: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边境地点,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买方,并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承担将货物运抵边境上的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地点为毗邻边境的海关前,包括出口国在内的任何国家边境(含过境国)。进口清关手续则由买方办理。 10: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交给买方,但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指定卸货港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货物从船上开始卸货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1: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卸货港并卸至码头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买方则负担随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2:DDQ进口国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买方,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该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进口应缴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13:DDP -进口国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交付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卖方负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卖方无法直接或间接的取得进口许可证时不宜采用该术语。DDP是卖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 E、F、C、D四组13种术语的解释 1、对EXW术语的解释(发货合同) 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如工场、工厂或仓库等)将备妥的货物交付买方,以履行其交货义务。

最新13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汇总

13种常见的国际贸易 术语

13种常见的贸易术语 (一)工厂交货(EXW) 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 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 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优缺点: 对于卖方的优势:在exw条件下成交卖方承当责任最小,工作内容最少。买方 必须承当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劣势:一般来说买方是不会提出这种贸易方式的。 买卖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为货物出口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期限,或如果未约定日期或期限,按照交付此类货物的惯常时间,在指定的地点将未置于任何运输车辆上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若在指定的地点内未约定具体交货点,或有若干个交货点可使用,则卖方可在交货地点中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和A7/B7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自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起;及由于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负担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到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三种贸易术语(FOB、CNF、CIF)简介和区别

三种贸易术语(FOB、CNF、CIF)简介和区别 一、基本概念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 PRICE TERMS,它是一个简短的概念(SHORTHAND EXPRESSION它确定了买卖双方相关费用、风险及责任的划分,以及买卖双 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是贸易中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主要国际惯例主要惯例有三种 A.1932 年华沙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RULES 19,32简称 W.O.RULES 1932) B.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C. 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通则》英文为INCOTERMS 2000 (ICC UBLICATION NO.56)国际商会简称ICC 是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个单词第一个字母大写 . INCOTERMS来源于 INTERNATIONAL COMMERICAL TERM S个单词合并而成。 三、当前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贸易术语惯例 ①是国际商会制定的《 INCOTERMS 1990》或《 INCOTERMS 2000》 ②国际商会于 1919 年成立,会员分布在 140 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全球具有重要影响的世界性民间商业组织,它是联合国的一个高级咨询机构,设立的目的是在经济和法律领域里,以有效的行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③中国于 1994 年 11 月获得国际商会成员国地位。 ④《INCOTERMS1990/2000 在世界上已得到广泛的承认,广泛运用于国际贸易合同及L/C 中。 四、FOB 贸易术语 1、定义:FOB是FREEON BOARD三个单词第一个字母的大写,中文意思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具体装运港名。 2、适用运输方式:海运和内河运输。 3、关键点:风险划分点,交货点,费用划分点均在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轮船舷(实际操作中为装到船舱内)。 4、卖方的主要义务 A、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装船通知。 B、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商检证,原产地证等)办理货物出口手续(报关、出口订仓等)。 C、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实际为到船舱内为止)。 D、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已装船海运提单)。 5、买方的主要义务 A、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货物价款。 B、负责订舱或租船、支付运费(海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 间的充分通知,(实际业务中买方告知卖方其在装运港的货运代理,并要求卖方向其订船,海运费为到付,由买方支付,通常买方支付的海运费较卖方自己订船要便宜10-20%)。 C、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配额在进口国同样由买方向国内行政机构申领)或其他核准证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D、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实际为装运港船舱内以后的) E、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6、实际业务中的注意点

中国自由贸易区前景分析

中国自由贸易区前景分析 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经贸关系正面临着进一步发展的有利条件。首先是中国加入WTO为双方存在的贸易投资等制度障碍扫清了道路。按照加入WTO 的承诺,我国近年来大幅度降低了关税,减少并取消非关税壁垒。另外,我国的市场进一步开放,尤其是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将为包括东盟在内的国外 投资者提供广阔的商机。依据我国与东盟WTO成员国的谈判承诺,对东盟产品的关税水平在5年之内将削减34-47%,快于中国关税平均削减的速度。其次是今年l月1日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加快建设无疑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提供了经验与参照,进而为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第三,最近东盟与中国已就南沙问题达成协议,为地区的和平发展创造了稳定的 周边环境。 贸易区发展的障碍因素 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发展面临着以下诸多客观上的障碍和干扰,值得双方予以关注: 第一,中国威胁论和中国投资黑洞论 东盟国家虽然在文化上和中国有着很深的渊源,但由于政治上的原因,东盟国家在历史上一直对中国心存芥蒂,而且担心中国的强大会在经济、军事上给他们造成威胁。近年来,中国吸收外资保持了较快的发展规模,2002年实际吸收外资突破了500亿美元,而东盟各国吸收的外商投资却呈下降趋势。《日本经济新闻》曾报道,2002年上半年,流入东盟主要6个成员国的外资约为65亿美元,比2001年同期下降了60%。其中,马来西亚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已由2001年同期的31亿美元骤减到5.7亿美元,降幅达80%。流入印尼和菲律宾的外资同比减少了70%,流入越南、泰国和新加坡的外资同比分别下降了56%、35%和22%。同时,许多原在东盟成员国内部的外资企业纷纷将业务转向中国。 面对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强大、吸收外资的增多以及大量价廉物美的中国商品涌入本地市场,东盟成员国内部以及周边许多国家感到了竞争的压力,“中国威胁论”等言论泛起,宣称中国的经济崛起将对该区域内的其他国家造成威胁,强大的中国很有可能将会在本地区称霸,直接影响到地区的政治和经济格局,东盟国家应联合起来予以对抗。 第二,东盟内部成员国间的摩擦和矛盾 归结起来,东盟内部成员国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实践操作技巧

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及法律风险防范 ≡≡≡≡≡≡≡≡≡≡≡≡≡≡≡≡≡≡≡≡≡≡≡≡≡≡≡≡≡≡≡≡≡≡≡≡≡≡ 【培训时间】2010年08月07-08日北京 2010年08月14-15日上海2010年08月21- 22日深圳 【培训对象】进出口,国贸等部门,企业经理、采购部、物流部、销售经理、市场部、财务部、销售等 【培训费用】¥2800元/人(含课程费、饮用水、午餐、参考资料等) 【会务组织】上海智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世博特惠:世博期间来上海参加公开课学习的学员均可获赠世博门票一张;特惠课程除外! ≡≡≡≡≡≡≡≡≡≡≡≡≡≡≡≡≡≡≡≡≡≡≡≡≡≡≡≡≡≡≡≡≡≡≡≡≡≡ 【课程背景】 在当今全球化采购的大潮中,专业的采购人士掌握全面的国际贸易知识、操作流程和技巧及国际采购中的风险规避、降低成本等方面对组织来说是非常必要的。目前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危机,使国际间合作的运行速度和运作模式都正在并将继续发生着深刻本质性的变化。面对这些深刻而快速变化,我们应该更进一步规范国际采购中国际贸易的操作,以及迅速掌握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及时做采购策略的调整。另外,对新兴的跨国采购企业来说,挑战更大,掌握相关知识更为重要。企业学习网课程研发团队经过缜密分析和研究采购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所出现的问题,设计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规避政策风险,以及在金融危机下如何规避风险的技巧,帮助企业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 【课程目标】 系统掌握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实践操作技巧! 掌握各种常用结算技巧与方法及单证,对进出口操作流程有充分的掌握,规避风险!降 低进出口成本! 设计国际供应链方案,设计最佳运输方式和承运人以及报关地点,降低运做成本和运输风险! 掌握最新国际与国内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设计合同条款,防范法律风险! 掌握各类进出口各种单证的填制与使用技巧,规避贸易单证风险! 理顺企业进出口的业务流程,预先完成各种文件的报关的准备!降低进出口操作的成本! 规范产品进出口时产品的检验检疫的报检流程,规避进出口及海关事务处理的意外风险!≡≡≡≡≡≡≡≡≡≡≡≡≡≡≡≡≡≡≡≡≡≡≡≡≡≡≡≡≡≡≡≡≡≡≡≡≡≡ 【课程大纲】 一.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特点 1.国际贸易理论体系 案例分析:国家贸易政策与公司赢利的契机。 2. WTO 下的国际贸易常见的三种争端

国际贸易术语解析分解

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 大纲要求 1、贸易术语含义和作用 2、《INCOTERMS 2010》中11个贸易术语的基本含义 3、FOB、CFR和CIF变形的含义 4、FOB、CFR和CIF与FCA、CPT和CIP的异同 5、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 《2010通则》对贸易术语的分类 水运术语:FOB、CFR、CIF、FAS 全能术语:FCA、CPT、CIP、EXW、DA T、DAP、DDP 术语的主要内容 1.运输方式 2.交货点/风险转移点/交货性质/合同性质 3.双方责任与费用划分 ①进口通关②出口通关③运输④保险⑤装货费⑥卸货费 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第二节六种主要贸易术语 第三节其他贸易术语

第二节六种主要贸易术语 FOB、CFR、CIF——装运港船上交货 三个术语的共同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水运 2.交货点\风险转移点——出口国. 装运港. 船上 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卖方承担 货物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买方承担 3.象征性交货 卖方交单即交货,买方见单即付款 交货步骤: ①卖方将货物装船——“一要交货” ②卖方提交相关单据或相等电子信息——“二要交单” ③买方接受交货单据,付款——“见单付款” 卖方提交相关单据说明: 发票——买卖双方收付货款、记账、办理报关、纳税的重要凭证 海运提单——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装箱单——说明每件货物内装的品名和数量 保险单——CIF术语下有,其余两个术语下无 4.装运合同 卖方只管按时装运,不管何时到达 5.通关手续与费用 领取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买方承担 领取出口许可证,办理出口——卖方承担 6.不适合集装箱运输 当使用集装箱运输时,卖方通常将货物在集装箱码头移交给承运人,而不是交到船上,故FOB、CFR、CIF应由FCA、CPT、CIP(出口国货交承运人)取代。

2010年版贸易术语介绍

其实和2000版是一样的,唯一区别就是删去了4个术语,添加了2个术语,且有些其他新的变化,见下文: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在FAS,FOB,CFR和CIF 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各种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 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经常使用的主要贸易术语为FOB,CFR和CIF三种,近年来随着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发展,采用FCA,CPT和CIP贸易术语的也日益增多,因此,道德应对这几种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和运用有所了解。 1.对FOB术语的解释 FOB术语的中译名为装运港船上交货,其原文为Free on Board (https://www.360docs.net/doc/a16137194.html,d port lf Shipment)。此术语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而方,按照《1990年通则》规定,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但是在海运和内河航运中,如要求卖方在船舶到达前即将货物交到港口货站,则不宜采用FOB术语,而改用FCA术语更为适宜。 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卖方的基本义务 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负担货物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在约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按港口惯常办法,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通知。 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2)买方的基本义务 按时租妥船舶开往约定的装运港元接运货物,支付运费,并将船名和到港装货日期给卖方充分通知。 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舷时起的各种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环的一切风险。 按合同规定,受领交货凭斑点并支付货款。

值得注意是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与运用,同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与运且有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该定义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商订FOB进口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FOB 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样,如果只订为“FOB San Francisco”而漏写“Vessel”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任何外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这一点同欧洲,亚洲,非洲各国对FOB的解释和运用有很大的区别,对此特别注意,由于加拿大等国也援引美国的惯例,因此,同加拿大国商人签订FOB进口合同时,也应注意上述这个问题。 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上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与残损。 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它费用。 此外,按FOB成交时,应明确装货费由谁负担,在FOB条件下,由买方派船接运货物,如属件杂货,通常采用班轮运输,而班轮运输的特点之一。是由船方负担装卸费,故买方不另外支付装货费,买卖双方就没有必要约定装货费由谁负担。 但是,如果成交的是大宗货物,为了节省运费,通常洽租不定期船运输,在洽租不定期船运输时,装货费不一定包括在租金中,如租金中没有包括装货费,则船方不负担装货费,在此情况下,装货费窨由买方抑或卖方负担,就应当在买卖合同中订明,即在FOB后加列有关装货费由谁负担的附加条件,以明确责任,这就导致FOB的变形。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变形有下列几种:

国际贸易术语1

常用国际贸易术语 SCO:SCO=SOFT CORPORATE OFFER 软发盘或责任供货函的意思,外贸单证是指进出口业务中使用的各种单据和证书,买卖双方凭借这些单证来处理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商检和结汇等,单证工作主要有审证、制单、审单、交单和归档五个方面,它贯穿于进出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具有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性强和要求高等特点。 ICPO:不可撤销意向书 LOI:购货意向书 POP: Proof of Product 产品证明产品证明也就是货物证明 PB: Performance Bond(履约保证金) POF: Proof of Funds(资金证明) FCO: Formal Change Order(合同正式更改确认书) Q88: BG:银行保函 BCL:银行资信证明。 DLC:跟单信用证 SBLC:备用信用证 MT103:是电汇 MT103-23:这个MT103有个形式为MT103-23,也就是有条件支付形式. MT760: BG/MT760/SKR是根据ICC458见索即付和ICC500有条件付款等条款制定的。而且,这种在国际贸易中新兴的付款方式近年来已被美、欧及香港地区多数国际知名大银行所广泛采用,其发展的态势将全面取代国际贸易中传统的付款方式“跟单信用证”。开证行:在此程序中,开证行(或买方银行)对于执行的合同扮演两个角色,一是开证行是这笔交易的第一付款责任人,二是买方银行又是这笔交易的“第三方委托人”。银行付款保函:在这个程序中,保函内容“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保兑的、全款的”是完全保护卖方的(见附件一和二),而且开证行为第一付款责任人。在整个过程中,正本银行保函一直存放在开证行安全帐户直至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履约其全部责任。 MT760:是银行保函的通知函,这个通知函是根据合同第九章和附件四内容开立的,是用来保护买方和买方银行的(见附件三、四)。安全帐户/安全收据在开证行开立的“第三方责任人” /信托帐户存放正本保函,只把安全收据提供给卖方作为收据。BG/MT760/SKR操作程序(买 方银行) 1.买方银行向卖方(而不是卖方银行)发出保函的预通知函,供卖方确认,卖方同意后返回买方或买方银行。 2.买方银行/联系行通过MT760密押向卖方银行通知保函生效,通知上没有保函的具体内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当贸易双在洽商交易和订立买卖合同时,不但要制定价格,数量,以及商品品性的条款,还要明确交易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所以采用专门的贸易术语来表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 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使用贸易术语是为了明确规定比如由谁来支付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谁来支付货物在装卸中的费用,由谁来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各种外来风险等等事项。贸易术语在合同中的应用还直接影响到海关对进口商品的估价基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在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制定监管,并受到世界上主要贸易国家的支持。目前世界上所用的贸易术语有十三种,这些贸易术语可以作为上述所引用事例的基础。下列所有的现行贸易术语是以卖方的责任排列的。 E组(启运)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EXW) - 卖方(出口商)将货物在自己的所在地为买方(进口商)准备好。买方一旦支付货款,就要对工厂外的货物承担所有的运费,关税,保险费,以及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工厂交货条款下的货价不含装车装船费。卖方对买方没有通关补贴。如果最终进口国的海关是以船上交货价格(FOB)作为完税价格,那么从卖方场地到出口港之间的运费和保险费还要加进工厂交货价格以达成所规定的完税价格。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工厂仓库等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已达到承担最小风险的目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 装运港船边交货(FAS) - 卖方(出口商)办理货物清关手续并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装船(除非特别指明)并且承担到达目的地的一切费用。 货交承运人(FCA)- 卖方(出口商)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如果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否则买方负责装货。买方承担自交货点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还要支付自规定交货之时起货物抵达目的地的运输费用。 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 卖方(出口商)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以及将货物从自己所在地运至并装上出口港的船上。一旦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以及运费,保险费和进口的清关手续。FOB 的成交方式要注明出口港的名称。比如说,出口港是Boston, 应该在有关文件上写明:FOB, Boston. 如果进口国的海关是以CIF 作为完税价格,那么完税价格在FOB价格的基础上还要加上国际运费及保险费。

中国自由贸易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的障碍及前景分析 当今世界经济有两大显著特点:一是经济全球化,一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风起云涌,发展很快。WTO的成员国基本上都与其它有关国家建立了自由贸易关系。中国和东盟成员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有限,经济增长对外部市场的依赖度高,全球经济的变动会对其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是为应对经济全球化中的负面影响和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应运而生。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和东盟合作历程中历史性的一步。它充分反映了双方领导人加强睦邻友好关系的良好愿望,也体现了中国和东盟之间不断加强的经济联系,是中国与东盟关系发展中新的里程碑。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将会创造一个拥有18亿消费者、近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1.2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的经济区。按人口算,这将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从经济规模上看,将是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全球第三大自由贸易区,由中国和东盟10国共创的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是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贸易区发展的障碍因素 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发展面临着以下诸多客观上的障碍和干扰,值得双方予以关注 第一,中国威胁论和中国投资黑洞论 东盟国家虽然在文化上和中国有着很深的渊源,但由于政治上的原因,东盟国家在历史上一直对中国心存芥蒂,而且担心中国的强大会在经济、军事上给他们造成威胁。近年来,中国吸收外资保持了较快的发展规模,2002年实际吸收外资突破了500亿美元,而东盟各国吸收的外商投资却呈下降趋势。《日本经济新闻》曾报道,2002年上半年,流入东盟主要6个成员国的外资约为65亿美元,比2001年同期下降了60%。其中,马来西亚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已由2001年同期的31亿美元骤减到5.7亿美元,降幅达80%。流入印尼和菲律宾的外资同比减少了70%,流入越南、泰国和新加坡的外资同比分别下降了56%、35%和22%。同时,许多原在东盟成员国内部的外资企业纷纷将业务转向中国。 面对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强大、吸收外资的增多以及大量价廉物美的中国商品涌入本地市场,东盟成员国内部以及周边许多国家感到了竞争的压力,“中国威胁论”等言论泛起,宣称中国的经济崛起将对该区域内的其他国家造成威胁,强大的中国很有可能将会在本地区称霸,直接影响到地区的政治和经济格局,东盟国家应联合起来予以对抗。 第二,东盟内部成员国间的摩擦和矛盾 归结起来,东盟内部成员国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历史积怨和领土主权争端。东盟成员国内部的领土争端一直存在,历史上越南入侵过柬埔寨,至今两国关系貌合神离。近期,马来西亚与印尼出现了关于西巴丹岛和利吉丹岛的主权争执,马来西亚与新加坡之间出现了关于白礁岛的争执,印尼与菲律宾之间也发生了有关岛屿主权的争执,这些都反映出东盟内部尚缺乏地区整合的大局观念。 二是成员国内部政局不稳。东盟许多国家都是党派林立、纷争不断,有的国家军

13种贸易术语的比较归纳-贸易术语的归纳总结

13种贸易术语归纳对比

FOB、CIF、CFR异同比较: 共同点: 1、三种价格术语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 2、三种价格术语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舷风险点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3、费用点:卖方均要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4、提单:卖方均需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 5、装船通知:装运前后卖方均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6、风险点: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即转移到买方。

7、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等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装运港的装船,陆运,出口报关,办理许可证等均由卖方办理。 8、卖方都有在装运港安排订舱、配船的义务。 不同点: 1、价格术语后港口性质不一样,FOB后的港口指卖方所在国的港口,而CFR与CIF 后的港口指买方所在国的港口 2、费用构成不一样,报价不一样。FOB价格是考虑货物从原料购进、生产直到出口报关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同的一切费用和利润为止,而CFR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CIF则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和保险费。 3、码头作业费的支付对象不同。按照谁支付海运费谁支付THC费用的原则,FOB价格条款中THC费用应由买方承担,CFR与CIF中THC应由卖方承担,现行国内THC标准为20‘柜370元,大柜40’为560元,THC费用应在贸易合同中明确注明由谁支付。 4、保险费支付、办理不同:FOB、CFR 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应于装船前通知买方;CIF 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按合同条款,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方。 5、装船通知告知买方时间不同:FOB价格和CFR在装船前告知买方,装船内容、装船细节以便买方有充足的时间办理货物海上保险而CIF是由卖方投保可在装船后几天内告知买方装船通知。 FCA、CPT、CIP异同比较: 共同点: 1、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也包括海运。在船舷无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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