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的法律素养

必备的法律素养
必备的法律素养

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要件。然而,实践中源源不断的各类大学生犯罪现象,频频向我们告示: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课并未让学生们真正懂法,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走到了非改不可的尽头。鉴于此,本文拟将从教育学和法社会学视角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合理性改革予以多维度探索。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养法制教育改革

一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法律规则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的确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予以人的自由与尊严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3]因此,要提升一个国家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

二勿容置疑,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4]

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能够予之以较为恰当的解释是: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根本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5]从这段心语中,也许会让我们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检讨意义的启示,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也正是基于诸类现实而重大问题的近忧和远虑,笔者将进一步谈谈几点近期形成的关于“法制教育”合理性改革的思想积淀。

第一、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要变革。

根据我国官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实践做法,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制教育”次第于“道德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事实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正是受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大大小小的高等学府里,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第二、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要优化。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现行的所谓“法律教师”,不少为“半路出家”,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此番情景下“出炉”的“弟子”会有多少法律素养也就可想而知了。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第三、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调整。

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通过法学理论教育,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培养学生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

目前,不同类别的所有高校,强行划一地以开设一门《法律基础》来应付“法制教育”,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上,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融入大学生的内在性需要。

第四、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要要改进。

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规律。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适当沿用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也无不可。比如:运用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老师不断提出问题,引出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法律规范、事实材料、及其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索,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又比如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样化安排,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同学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其优点是能让更多的同学参与案件的分析,容易从群策群力的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老师不再是单纯教育者和大案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帮助人;再如打破课上与课下的界限,书本与现实的分割,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经常性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形成待人的态度和处理有关问题的方法……,等等。

另外,法律意识的自觉养成和法律技能的娴熟掌握,不是通过学一门《法律基础》课所能及的,也不是凭给某年级的某部分人上某门课程能做到的,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贯穿于整个学习期间,不能断线,并且在不同年级要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当然,这要遵循一般的学校教育规律,不可能大学几年都开法律课,而要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专业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事实上,专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学生“内在性”地消化与专业知识密切关联的、在学生的学习及今后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识,进而增加学生学法的实效性。

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 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法律人应具备的素质

法律人应具备的素质 作为一个初入法学之门的大学生,我不得不思考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具备的素质是什么,希望以此找到自身的方向,在将来成为一个合格且杰出的法律人。 我一直认为拥有法律至上的信仰,热爱法律事业是法律人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它也是成就其他素质的前提和基础。不论我们将来从事立法还是执法的工作,甚至是在日常社会生活当中,当我们怀着对法律的信仰去认识分析处理事件,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去捍卫法律的尊严,且不说公平与正义将被淋漓尽致地演绎,诸如权利膨胀、利益至上的欲望也将被压制。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作为未来法律人的我们要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法律的最高权威性和至上性,把公正地实践法律作为唯一天职,把献身于法律事业作为自己最崇高的使命。 法律信仰是没有国界的,它是人类共同的伟大的思想结晶。但作为法律人,我们必须明确的是,法律事业最现实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的文明进步。法律人对于一个国家是其上层建筑的重要工程师,而不是满脑子只臆想法是多么神圣的伪信徒。因此,法律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而在我看来,一个杰出的法律人也必定是一个不凡的政治家。我们应该认同我们的政治体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我们的领导者是中国共产党;同时,我们必须将人民民主深入内心,铭记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职责。可以这样说,正确的政治立场是法律人前行道路上的规则牌,不遵守规则必然被社会淘汰。

当然法律人绝不是制度的傀儡,我们所追求并维护的终极价值还是公平和正义。在人们心目中,公检法是正义的化身,我们法律人无论从事哪一方面的工作,都必须肩负起维护公平和正义的责任。法律人维护法律尊严无非是在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使得正义立于不败之地,这就要求法律人自身有锐利的眼光明辨是非,有正直的精神不为利所动。但是,法律人永远要直面社会的阴暗面,受影响和腐蚀的危险性不可避免,一些被告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为了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往往不惜以金钱、美色等对法律人腐蚀利诱,甚至以权压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历来不绝。所以法律人的职业操守不是文字强加的美好德行,它必须是法律人长期坚守并成为不可撼动的精神品质: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忠实于客观事实,秉公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廉洁奉公,不枉不纵。 以上三点是我在没有学法学之前对法律人定式的认识,没有想过要成为优秀法律人要具备的东西有太多,对于初涉法学的我来说,要付出的远看不见尽头。 首先,任何一个学法学的人必须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底蕴才有可能成为杰出的法律人,而法学本身博大精深到望不到边,这就要求我们有相当强大的头脑去接受知识,并且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这种强大的学习能力的形成与科学总结的学习方法和永不满足、潜心研究的学习态度是分不开的。

论合格侦查人员的基本素质

论合格侦查人员的基本素质 经过这几堂侦查学总论的课程,我对侦查学和侦查人员有了一点点的认识,徐老师在给我们上的第一堂课上提到了一个合格侦查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文化素质。这是对合格侦查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我在警务探讨-中国警察网论坛上的一篇《浅论侦查人员的素质》文章中看到,这篇文章的观点与徐老师的看法不谋而合。这篇文章在评论中收获了不少好评,可见这篇文章的观点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这五项基本素质也应是合格侦查人员应具备的。 对于这五项素质我结合了文章中的观点和老师的看法有了一点总结。对于一个侦查人员政治素质要求其实就是对一个侦查人员的忠诚的要求,就像我们的四个忠于。政治素质可以决定我们是否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崇高的理想信念。思想是我们行动的先导,有了坚定的信仰,有了心底的目标才会在艰辛的从警之路上走的更远,更好。只有拥有优良的政治素质才能正确的把握住握在我们手上的权力——国家给予我们的权力,正确的使用这些权力。能更好地让我们面对扑面而来的诱惑。 至于业务素质这更是必不可少,我们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侦查人员就要有侦破案件的能力,不能沦为一个没有办案能力的

民警,我们的业务素质能力要求正是对我们的侦察能力的要求。作为一名侦查人员,在开展侦查活动时,怎么可以出现办案能力不够,办案效率低下的情况呢,。但是日常生活中确实有很多民警业务素质水平不高,常常会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不得不说业务素质的确十分的重要。决定了我们能不能办案,能不能办好案,能不能让老百姓满意。一个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了他的侦察能力。培养业务素质势在必行。 作为一名侦查人员,我们经常要面临着接连的案件,要为了破案连续的,高强度的集中精力,甚至不眠不休的工作,这个时候就对我们的身体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很多时候我们不是精神上松懈了,不是我们想放弃了,只是我们的身体真的已经到了极限,这个时候就不是人的意志所能左右的,就像抓小偷,你跑的没有他快,就是追不上他不会因为你想要抓到他的意愿很强烈就会抓到。而且往往一件事情到了最后比拼的不仅仅是意志,还有你的身体,这就是为什么刑侦大队大多是年轻人,因为他们的身体好吃得消高强度的考验。这就是我们侦查人员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的主要原因。我们作为执法者也必须要有一个强健的体魄,足以应付那些违法犯罪的人。把身体这个革命的本钱给养好,锻炼好,才能在岗位上做出更优秀的成绩。 光有身体上的强健还不足以称为真正的强健,心理的坚强也

浅谈执法人员基本素质与职业道德

浅谈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与职业道德 执法人员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公职人员。执法人员形象代表一个行政机关形象,高素质执法人员不仅应具备一流的业务技能,还应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品质。因此如何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公正廉洁的执法队伍,是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执法为民的根本保证。 一、提高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与职业道德的紧迫性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中央确立的跨世纪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其核心应该是“依法治权”,也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我国当务之急就是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如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关键是如何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需要一支优秀的执法队伍去保障实施。 执法人员不仅是传播法律的使者和运用法律的使者,还是维护法律的使者,即使是一部最完备的法典,也要靠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来贯彻,如果执法者为了人情关系或不义之财等等,不遵守法律甚至是知法犯法,将严重破坏人民政府的声誉,损害执法机关的形象。 部分执法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敬业意识不强,工作多了嫌累,工资少了嫌亏,工作中拈轻怕重,怕苦畏难;有的工作上缺乏主动性、

创造性,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缺乏钻研精神;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生硬,作风飘浮。部分执法人员不能正确行使权力,在执法中存在感情用事、言行不谨慎、监督检查不深、不细等问题。有的对待群众态度冷硬,盛气凌人;有的廉洁意识不强,自律不严,有的原则性不强,从政行为不规范,执法水平不高,随意性大。个别执法者甚至利用个人的地位与职权,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抗法,将党和人民给予他个人的权力凌架于法律之上,篡改执法依据,歪曲执法事实,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和搞权钱交易,进行不公正处理或使违法者逍遥法外,另外还有少数行政执法人员评判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趋于混沌,如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敲诈勒索等等,有的行政执法人员甚至充当地方行业垄断的“保护伞”。 因此,只有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才能正确而充分发挥执法机关的职能和作用,保证执法公正,保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只有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才能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才能做到执法为民,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树立执法部门的信誉,使我国的行政执法真正做到公正、公平。 二、执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是执法人员素质的核心。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执法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要深刻理解党和国家的大

法律人所应具备的素质

1326211225 143邓道顺 法律人所应具备的素质 从两年前迈入广西大学法学院的那一刻起,三个一,就已经耳闻能详。一颗公心、一支硬笔、一张铁嘴。然而,当时的我对于这三个一的理解只不过是公正,文采和口才这样的表面理解。通过了两年法学学习环境的浸染,我深刻的认识到了三个一其中蕴含的一个真正的法律人所应该具备的素质。 一颗公心。要拥有一颗公心,就必须先拥有法律至上的信仰,它是人类共同的伟大的思想结晶,其能使人民生活有足够的安全,保障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人权、促进社会的进步发展,保证国家的稳定。甚至可以说法律就是一种公平正义的一种具体体现。马克思曾说过“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因此,对于法律至上的信仰,我们要时刻铭记于心。 当我们具备了法律至上的信仰之后,在未来,作为法律人的我们才能在社会中顶住各种各样各方面的压力去捍卫法律的尊严,运用法律的专业知识去理性的分析事件。其次,当一个法律人在从事各方面的工作时,都必须铭记自己肩负的公平与正义的责任。我们法律人所要处理的,是社会上阴暗面,在阴暗面里,有各种各样的诱惑,金钱,美色,权利,如若我们不想被影响和腐蚀,那么我们就应该时时刻刻

铭记自己所信仰的是人类公平正义的表现的法律,是不容亵渎的。 一支硬笔。即指我们要有广博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素养。知识素养的累积不是一朝一夕所能积累起来的。首先,良好的法律理论知识,这种理论素养是法律人从事法律职业的基础,通过专业的法律理论学习,得知法律的理论,并将理论与现实的相统一,发现和理解其中的联系和区别。二是良好的法律逻辑、观念,法律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它拥有自己的语言系统和逻辑思考方式,在平时的学习和处理法律关系中,我们应当养成对法律逻辑的运用的习惯性;法律的观念也是必不可少的知识,法律是随时代所发展的,要了解法律,就必须了解法律观念问题。三是运用法律能力及法律的实践能力。法律的运用能力及法律的实践能力都是我们法律人实现最终目的方式,如何正确的运用法律,是对自身法律理论知识的体现。 一张铁嘴。语言是一个法律人的职业工具,需要准确、精炼、专业、流畅。而语言的流畅就需要我们有严谨的法律思维技巧和理性同与。法律的思维不等同于我们平时的日常思维。一个人犯了罪,有错,败坏道德,应该惩罚他,这些都是我们运用日常的思维来思考一个案件,而对法律人,就要以专业的知识去阐述出来,这些就要分其触犯了什么法,有没有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等等。法律有自己的语言系统,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要多多锻炼。 赫拉克利特曾说“世界上唯一不变的是一切都在变”。在21世纪,我们法律人所要面对是变化万千,纷繁复杂的社会,我们在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培养法律涵养的同时,也应当要不断变通,不断的思考,

法律人必备的法律检索能力-超级实用!

【执业技巧】法律人必备的法律检索能力超级实用! 【中国律师商学院】律师检索能力的培养是需要时间和过程的,养成好的检索习惯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介绍的一些法律资源和检索方法,对律师掌握检资料和提高调研能力有一定的帮助。但要说明的是,在信息社会,这些检索资源和工具的发展和变化是很快的,需要日常关注和留意变化动态,才能更好地利用这些工具。 一、法律检索能力 曾有位律师说过:“律师的成功不是来自学历和天赋,而是技能。”学历与法律知识并没有绝对的因果关系,高学历并不意味着具备拥有法律技能,空有知识而缺乏法律技能的律师,很难成为优秀的职业律师。 二、法律检索资源概述 《论语?魏灵公》中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此寓意为在做事情之前,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事半功倍。 关于法律检索工具,google、yahoo、百度等搜索引擎提供海量信息,用户需要在大量信息中搜寻所需要的,非常耗费时间和精力,同时,检索获取信息的内容权威性、时效性、相关性和准确性等都无法保证。另外,目前互联网上也出现很多免费查询法律法规的网站,虽然比搜索引擎获取的信息范围少,但也同样存在文件是否有效、是否已被修订、废止、全文内容是否权威等不确定性,不能保证所提供文本的准确性。 (一)中国法律资源(含港澳台地区) 1.主要网络资源 (1)法律数据库或在线法律服务(Legal Online Services) 法律数据库是律师必备的、有效、最方便的法律工具之一,全面权威的法律数据库能为律师提供可靠的法律信息检索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①北大法宝();英文版() 北大法律信息网是北大英华公司和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共同创办的大型法律综合网站,创立于1995年,是互联网上第一个中国法律网站,涵盖了中、英文法律法规检索、法学文献、天问咨询、远程教育、法学论坛、司法考试、法律导航等内容,并不断在法律信息内容、功能、服务等方面实现自主创新。 “北大法宝”—中文在线法律数据库(https://www.360docs.net/doc/a19399921.html,)是该网站06年改版推出的高端产品,共由14个主体库、9个参考库组成,收录1949年至

坚守法律职业道德做合格法律人

坚守法律职业道德做合格法律人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法学是一门施展才华、满足自尊、唤起激情、伸张正义的学科,从事法律相关职业是法律人引以为豪的资本。 法律功能的发挥,不仅仅依赖于法律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业高深的法律知识,更要依靠法律人过硬的法律职业伦理素养(包括坚定的政治信仰、高尚的司法道德素养、强烈的法律职业荣誉感、良好的从业心理素质等),而法律职业道德则是职业伦理素养中永恒的重点。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 1 / 7

其职务活动中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如果说法律法规是一个法治社会的血肉,那么职业道德则是法治社会的灵魂和支柱。法律职业道德需要被信仰,需要被遵守,否则法律就形同虚设,建设法治社会也只能是画饼充饥、痴人说梦。 一、在贪官横行,富豪霸道的时代,我们的“中国梦”何去何从?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在法治国家,私权利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有法外特权的存在。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背景,腐败成为中国在世界上的代名词,贫富两极分化则导致社会仇富心理日益突出,这两者是我国政治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社会稳定的最大障碍和瓶颈。做为法律人,是否敢于坚守法律职业道德的阵地,敢于直面惨淡的现实和淋漓的鲜血,敢于用法律的武器给予那些忽视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狂妄之徒以致命打 2 / 7

击,关系到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每个中国公民公平正义“中国梦”的实现。 鉴于目前我复杂的社会形势,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理应崇尚法律的可预测性和权威性,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 二、“攘外必先安内”,严防自身司法腐败 当前司法领域中腐败现象逐步发展蔓延,说明司法队伍本身存在许多问题,这需要从主体身上找寻司法腐败的根源。“司法腐败中的司法主体办人情案、关系案,就是以人际关系的亲疏乃至地位、身份的高低作为司法的依据,若推而至极便是亲者、近者非亦是,疏者、远者是亦非,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①表现在司法领域的人情关系、人际私情严重背离了法律职业道德要求,严峻挑战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动摇了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更为严重的是,司法的腐败致使其对行政官员腐 3 / 7

论司法鉴定人应具备的法律素质

论司法鉴定人应具备的法律素质 【摘要】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司法鉴定人的素质高低与司法鉴定质量密切相关,但其重要性常被忽视。因此,要充分认清司法鉴定人的法律素质的必要性。提高司法鉴定人法律素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司法鉴定人;法律素质 司法鉴定人除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及司法部的相关规章中,均没有具体规定,在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进行的培训中也很零散,当前司法鉴定人中普遍缺乏法律素质。笔者认为,认清司法鉴定人在鉴定活动中的法律素质的必要性,提高鉴定人队伍的法律素质,是摆在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也是摆在鉴定单位的紧迫任务之一。一、司法鉴定人具备较高法律素质的必要性 (一)司法鉴定活动的性质决定了司法鉴定人应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 司法鉴定——forensicSci-ences,原义是“法庭科学”。在大陆法系国家,司法鉴定是“帮助法官发现事实真相,实现正义”,是“审判官的科学辅助人”,司法鉴定有“证据之王”的称呼。司法鉴定意见与案件密功相关。我们国家属于大陆法系,由此可见,与西方的专家证人相比差别明显。(二)诉讼结果决定司法鉴定人应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 鉴定意见与法律后果的联系十分紧密。如:刑法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是否构成轻伤或重伤,必须经过鉴定。可见一个不清楚自己的鉴定意见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出具的鉴定意见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鉴定人,是难以胜任鉴定工作的。 (三)司法鉴定行为准则决定了司法鉴定人应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都要求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遵守鉴定人回避制度,检查检验中的证人制度、鉴定时效制度,以及风险告知制度等,都具有鲜明的法律特征。因此,司法鉴定人必须知法懂法,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二、目前我国司法鉴定人的法律素质的状况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以来,全国司法鉴定人总数已有5.3万余人。与原来司法鉴定人队伍相比,司法鉴定人中具备必须的法律素质的人数比例明显不高,司法鉴定人的法律素质状况不理想,有法律背景的还不到10%。(一)司法鉴定人多数不具备必须的法律知识

论优秀谈判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

论优秀谈判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 ——《大国的较量》读后感当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方方面面都会涉及到谈判,谈判是一门科学与艺术相结合的技艺,带有很强的技巧性,涉及到广泛的知识领域。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各种政治经济活动也离不开谈判。 作为当今时代的一名大学生,有幸读到了《大国的较量》这一佳作,这本书追寻了上世纪90年代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轨迹,再现纠缠中美两国十几年的知识产权谈判风云,解密了文明战争背后国家利益的维护和争斗,尽现大国博弈和大国风度。特别是书中代表中国参与谈判的领导人们,他们在谈判中所展现出的高超的谈判技巧与过人的谈判素质,另作为一个读者的我获益匪浅。恰当地表达情绪、理智地解决争端是一个大国成熟的标志。在谈判桌上与对手谈笑风生的谈判者们自然成为这一大国气度最好的阐释者和践行者。 而又是因为他们具备怎样的素质,才会让这些谈判者们如此优秀,可以代表国家代表民族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没有炮声的搏斗中,在看似礼貌的厮杀中,为90年代的中国入世历程铺平道路的呢?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必须要有坚忍不拔的精神与面对压力时头脑依旧保持清醒的意志力。佟志广—香港华润集团公司的总经理,1991年年初的一天,接到任命带领中国代表团与美国进行艰苦卓绝 的三大谈判—中国复关谈判,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和中美市场准入谈判,无论哪一场谈判都不能失败。当时的佟志广与段瑞春一起前往华盛顿,这是谈判的第四轮,美国要把中国列入贸易“黑名单”的风声越来越紧,而佟志广的主要任务就是与美国谈判取消“黑名单”。但是当段瑞春所主要负责的谈判尘埃落定时,佟志广这边的谈判却还是气氛紧张两边都不肯松口,但是面对这种情况的佟志广并没有慌乱在达成大部分协议的情况下进一步为中国争取时间 进行下一次的主场谈判以获取更大的优势。最难能可贵的是在就黑名单事宜的第八次谈判时,佟志广一行人在飞机上得知戈尔巴乔夫解散共产党,这意味着美国可以就此打出政治牌来进一步要挟中国,但是佟志广并没有理会美国人在谈判桌上以意识形态为理由的嘲讽,反而通过先发制人,将别人认为难以启齿的话摊开讲,为中国在谈判中赢得尊严和主动。 正是这样佟志广以惊人的毅力坚持了一次又一次艰难卓绝,进退难辨的谈判。而作为一个谈判者这种抗压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些大型谈判往往会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而在谈判桌上每一个同意与拒绝的分量都举足轻重,谈判人员必须要在这些高强度的压力下保持头脑的清醒和内心的冷静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为我方争取更大的利益。而如果头脑昏沉,心情烦躁不安则很有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决定甚至让谈判破裂,造成无法估计的损失。 二要有强有力的策划能力和灵活的辩论技巧。在为消除“黑名单”所进行的第四次谈判前,佟志广和段瑞春在飞机上你一言我一语地讨论了即将到来的谈判,交换了意见,制定了策略。他们将从经贸和科技两方面去狙击对手。并且为了应对谈判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局面,佟志广总是习惯在谈判前做好“家庭作业”即是从谈判的战略战术,到具体的谈判技巧和谈判语言,都要反复研究。做好准备还不够,等真正上了“战场”还有灵活的辩论技巧。比如佟志广会在谈判时抽一支烟斗,来缓解紧张感的同时又在抽烟和从容不迫的语言的交替中给对方一种压迫感。并且在发生戈尔巴乔夫事件之后,佟志广认为这一话题既然绕不开那么就应该打开窗户说亮话,索性主动把它捅开,把美国人气焰打掉,让他们老老实实以平等的态度进入实质性的知识产权谈判。 确实作为一个谈判者,除了拥有坚强的意志以外,谈判本身的准备和技巧也非常重要。谈判不打无准备的仗,在进行谈判前就要做足充分的准备,比如谈判应该用怎么样的态度怎样的语言,自己的底线是什么,目标又是什么,对方的背景是怎么样的,谈判的切入点又是

浅谈法律素养

浅谈法律素养 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国民素质和法治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但对国民素质的关注主要在于提高国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方面,对法治问题的关注主要在国家的立法和依法行政方面,很少有人关注到国民的法律素养尤其是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在国人眼中,法律似乎离我们的生活太遥远;国家是否立法或者立了什么法与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国民的法律素养尤其是大学生的法律素养问题应该是专家学者讨论的问题。笔者认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问题极为重要,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一、法律素养的含义 法律素养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法律知识,即知道法律的相关规定;第二层含义是指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即对法律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识,遇事首先想到法律,能履行法院的判决。只有这两者都具备,才可称得上有法律素养。有法律知识的人,虽然知道法律的相关规定,但不一定有法律观念,不一定守法,甚至可能利用懂法而去违法。而如果只有法律意识但没有法律知识,对法律规定不清楚,违法了可能还不自知,这也不能算有法律素养。法律、民主、现代化是三个不可分离的词语,有法律才有民主,有民主才有现代化。所以,法律素养是现代民主社会人们必须具备的素质修养。 二、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 我国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令人担忧,主要表现在如

下几方面: (一)法律知识少 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是高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课,这是一门课程是公共必修课,有统一的教材,但内容过于简单、课时也很少。近几年来,我国立法步伐加快,立法数量较多,但由于篇幅和课时的限制,法律基础课只能作一些原则性的介绍,因此学生学到的具体法律知识并不多,不能满足其在生活及工作的需要。 (二)规则意识差 对于学生而言,规则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国家法律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等。规则意识差在行为上表现为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较多,且明知故犯,有些甚至是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规则意识差在观念上表现为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想膨胀,对国家法律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视若无睹,标准是对自己有利的就遵守,对自己不利 的就不遵守。 (三)违法违纪行为有增多的趋势 大学生违法的问题自2002 年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用硫酸泼熊和2004 年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残忍杀害4 名同学的事件发生后逐渐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学生犯罪的人数增多,比例增大,犯罪领域扩大,影响面广,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大因素。……大学生犯罪的种类几乎无所不有,涉及了《刑法》条文的大部分,涵盖了政治、经济、刑事等各方面。”[1]大学生违纪的行为也不少,主要表现在

必备的法律素养

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要件。然而,实践中源源不断的各类大学生犯罪现象,频频向我们告示: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课并未让学生们真正懂法,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走到了非改不可的尽头。鉴于此,本文拟将从教育学和法社会学视角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合理性改革予以多维度探索。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养法制教育改革 一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法律规则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的确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予以人的自由与尊严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3]因此,要提升一个国家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

每一位法律人都必须掌握的10项技能

每一位法律人都必须掌握的10项技能 仇少明律师 虽说各法律职业的责任和范围各不相同,但有一些核心的技能是通用的。如果你想在激烈竞争法律行业谋得一杯羹,以下10项技能是必须炼就的。 1.语言交流能力 口头表达能力是法律职业最基础的能力,你必须: 以清晰、简明、有逻辑的方式传递信息 有说服力 有立场 掌握法言法语 善于倾听 2.写作能力 从写简单的邮件到起草复杂的法律文件,写作几乎是每一个法律人的必备能力。你必须: 掌握基本的文体 掌握语法 学会如何写得紧凑、简明和有说服力 学会如何起草动议、辩护状、备忘录、决议和法律协议等法律文书 3.客户服务能力 在以客户为中心的法律行业,如何更真诚地、可靠地、负责任地为客户服务是成功的关键。你必须掌握:

维护和发展客户的技能 服务于客户的技能 与客户有效交流的技能 4.分析和逻辑推理能力 法律从业者必须要学会快速有效地接收和消化大量复杂的信息。分析和逻辑推理能力包括: 审查复杂的书面文件,举一反三,寻找各判例的相关性 开发逻辑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构建和评估论证 使用归纳和演绎推理,并得出结论 5.法律研究能力 研究法律概念、判例法、司法意见、法规、规章和其他信息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技能。你必须: 掌握法律研究的相关技巧 学会如何寻找和分析判例 掌握司法解释的艺术 学会正确的法律引用 掌握法律研究的软件应用和互联网技术 6.掌握一定的技术

科技正在改变法律行业的生态,并成为法律行业的组成部分。为了始终站在行业前沿,你必须: 掌握大量的文字处理、演讲、计时和收费,以及实务相关的各类软件应用 掌握包括邮件、语音信息、视频会议等相关技术 熟悉电子数据查询,计算机化的诉讼支持和文档管理软件 熟悉法律研究的软件应用和技术 不断学习新知识,以做出明智的技术决策 7.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 所有的法律专业人士,哪怕是在法律职业链底端的,都必须掌握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础知识。你需要了解: 司法系统层级设置 相关时效问题 相关专业领域的法律 相关法律术语 8.时间管理能力 商业模式(计时收费)基础之上的法律职业,效率与收入密切相关,因此,法律人长期处于高时间成本和强负荷工作量的压力之下。因此,你最好具备: 多任务处理技能 强烈的职业道德 优先级排序能力

论律师职业素养

论律师职业素养 现代法治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的总的价值特征,既要求把竞争、效率和效益放在首位,又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兼顾社会公平。从这个角度来讲,诚信制度在市场经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没有共同遵守的诚信制度,也就不可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交易秩序。而只有在高度规范化的市场秩序、交易秩序下,才能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开拓创新精神,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因此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也是诚信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正如江总书记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市场经济讲究诚信,律师执业同样也要讲究诚信,如果律师不讲诚信,不咯守律师职业道德,最终将背离法制建设的轨道。对于正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律师业无疑于自毁长城,建立律师诚信制度,是加快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浑然为一、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律师是正义之剑,是民主之犁,是令人感到无尚光荣和无比自豪的职业。年轻律师作为这支队伍中的新成员,更应当加强职业素养的自我锤炼,只有这样才能早日成为其中优秀的一员,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才能为这支队伍的发展壮大,为中国律师文化的创建做出自己的贡献。接下来我就对律师应该具备的主要素养展开本文。 首先,律师应具备的思想素质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修养。律师是国家法治建设和民主进程的主要参与者和推进者,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因此律师应具备良好的政治修养。忠于宪法和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着当代中国基本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根本任务,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等等,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层次的法律效力。法律是指一切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部完善的宪法与一个良性的法律制度体系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律师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最大的诚信首先就是要忠于宪法与法律,树立法律至上的崇高信念,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忠于宪法就是要坚持四项墓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与政策,坚持国家的基本政治与经济制度。忠于法律,就是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明、掌握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正确地理解、准确地适用法律,不屈从于权势,不迷惑于金钱,不歪曲事实,不曲解法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文化修养。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这就必然要求律师具备很高的法律文化水平,而法律服务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又使法律服务不仅仅局限在法律的范围内,往往一项法律服务需要律师掌握很多方面的知识,这要求律师要有不断继续学习的心态和敬业的精神,及时丰富自己的文化知识,随时给自己充

1.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关系::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它们是政治素养、道德品格与法律

1.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关系::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它们是政治素养、道德品格和法律意识的综合体,决定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动目的和方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社会主义法律提供了思想基础和价值目标;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制度保障。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意义: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②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适应了现阶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③是大学生成长成材的根本指针,为大学生加强自身修养,锤炼优良品德,成长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发展动力,明确了基本途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不懈用马克思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和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3.理想的概念:是指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现实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人生理想是一种主观意识,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5.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 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种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祖国的灿烂文化、爱自己的国家。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热爱祖国、矢志不渝;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维护统一、反对分裂;同仇敌忾、抗御外侮。 6.新时期的爱国主义:1、爱国主义的时代特征:新时期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既承接了历史上爱国主义的 优良传统,又吸纳了鲜活的时代精神,内涵更加丰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在现阶段,爱国主义主要表现为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的事业。(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爱国主义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2、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民族精神集中体现了一个民族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下生存、 发展的独特方式,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传统、精神风貌,是构成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 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科学内涵)。//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既要弘扬中国古代的民族精神,更要大力 弘扬和培育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伟大民族精神。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伟大实践,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反映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需要,反映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3、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时代精神与民族精神紧密相联,时代精神是民族精神的时代性体现,民族精神是时代精神形成的重要基础和依托,它们都共同体现了爱国主义这一中华民族的伟大传统。时代精

论律师的基本素养

论律师的基本素养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那么其一定要有很深厚的法学知识才行。不仅如此,律师还应当具备其他方面的素养来支撑他立足于法律实务界。所谓律师的基本素养,包括深厚的法学知识,对已出台的法律及未来法律的走向的了解情况,发现市场的能力,与客户交流的能力等,其中概括起来,可以归结为三类:智商、情商、财商。智商、情商和财商对一个律师来说尤为重要,不仅是考验其是否为合格律师的标准,还影响其律师职业生涯。 一、中国律师的生存现状 通过20年来的制度改革,中国律师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且国家出台的服务业十二五规划,首次把以律师为主的法律服务业单独列章,作出规划,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保证措施。至今,全国律师的总数由20年前的不足10万向23万迈进,律师事务所由不足1万到目前已经接近2万。 律师行业在这样这样的政策指导和保障下,在市场的调配下,越来越兴荣。2014年3月29日,北京、上海、深圳同时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三地2013年的律师业务数据全部出炉,上海律师以人均创收56.3万元位列首位。2013年全国律师创收473亿元。截至2013年年底,北京有律所1782家,执业律师23776名,创收97.61亿元;深圳有律所459家,律师人数7892人,创收28亿;广东有律师2.5万名,创收70亿元;上海有律所1222家,律师16692人,创收89.1亿元,人均创收56.3万元,位列全国首位。上海全市律师业务创收同比增长18.5%,人均创收同比增长11.5%,贡献税收约13.5亿元。然而,在这看似前途无限的行业中,行走却越来越艰难。上海继北京、深圳之后,成为第三个对律师行业设置高门槛的城市。上海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在报告中讲到,从2013年起,上海律师协会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行业的准入考核,适当控制不适合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进入律师队伍。如此看来,对于想要从事律师这个行业的学生,无疑是一块沉重的大石头。 根据二八理论(又名80/20定律、帕累托法则、最省力的法则、不平衡原则),更多的律师生存现状并不乐观。市场固然成为了这样的现实,门槛的拔高必然影响到刚毕业的学生的就业,然而,其一方面减少北京等这样大城市的律师人数,但是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律师的优秀质量。那么,作为还在校园里的学生,如何根据社会现实来锻炼自己的能力,使自己能够完全胜任律师这份工作,这是将是一个应该深刻探讨的问题。

法律素质是公民素质的基本组成部分演讲

法律素质是公民素质的基本 组成部分演讲 法律素质是公民素质的基本组成部分演讲 公民综合素质主要由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素 质组成。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 文明,必然要求公民法律素质与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 质同步进行、同时提高。一、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重要性和必 要性(一)法律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群众性基础。党的十五大重申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并首次 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党的基本纲领。这三个纲领,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基本路线在 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开。党的十六大更发出了庄严的号召,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 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然后,再继续 奋斗几十年,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 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这些目标,不仅需要广大人民 群众的努力奋斗,而且也有赖于相应知识、观念和能力的掌握、 增强和提高。最简单不过的道理是,倘若科学文化知识贫乏、道 德水平低下,建成富强、文明的现代化强国是不可能的话,那么,

全民族民主法制意识薄弱而企求达到民主(法治)国家目标同样是一句空话!贯彻党的三个基本纲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 文明一起抓,才能实现三个基本目标,并通过全民族三个方面的素 质相应提高作为保障,这是顺理成章的。(二)三个方面素质同步提高是党和国家的一贯要求。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就明 确提出,“要在全体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法制的宣传教育。”1996 年10月10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就指出,今后15年 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实现以思想道德 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显 著提高。这三个方面相提并论说的是那么的明白无误!1982年12 月4日通过的现行宪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国家要“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注意!如果把理 想和道德教育合并的话,这里实际上可归结成三类教育,这三类 教育不正是要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法律素质吗?从1986年开始,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连续部署了四个五年普法。普法的过程就是用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关于民主法 制建设的论述、宪法和法律法规教育人、改造人、培养人、塑造 人的过程,也是把众多法律意识和具体法律规定内化为人的素质,从而确保法律正确实

公诉人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公诉人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公诉人,又称国家公诉人,是代表国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担负着指控犯罪的神圣职责。公诉人在履行职责时能否做到指控有利,举证到位,答辩得当,驾驭法庭,直接关系到出庭支持公诉的成败。现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对公诉人应具有的素质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把握公诉人职业生命的灵魂,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过硬的政治素质是做为一个公诉人的前提条件。没有好的政治素养,是无法做好任何一项工作的。做为公诉人,身肩惩治犯罪,为民除害的重任,更要求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诉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领会研究政策的能力。 作为公诉人要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牢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情况下,伴随着中国加入WTO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司法改革,我们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要求我们的公诉人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坚持正确的政

治方向,这是做好公诉工作的政治素质的要求。我们国家的法律正在逐步完善,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欠缺。作为公诉人,在司法实践中,要把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统一起来,贯彻落实到司法实践中。 2、公诉人应具有惩治犯罪、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正义感。 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是正义与邪恶的直接较量,是尖锐的、硬碰硬的斗争,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公诉人是正义的化身,公诉人应实事求是、忠于事实和法律,用事实和证据指控犯罪,以达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正义的目的。作为公诉人,在出庭时应当理直气壮地、毫不留情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充分体现出对国家、对人民的忠诚和热爱,对犯罪行为的愤恨与憎恶,对被害人的同情与关怀。如果畏手畏脚,不敢大胆开展工作,担心日后遭到打击报复等,那么就绝不是一名合格的公诉人。 3、公诉人应具有良好的检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工作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以及调整检察人员各种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的总称,其总的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严明”。公诉人处于打击犯罪和开展诉讼监督的第一线,大量接触犯罪等社会阴暗面,受影响和腐蚀的危险性比较大,一些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近亲属为了使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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