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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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一)行政的特征: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②行政具有公益性。行政管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其实现。④行政具有过程性。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

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性。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的依据。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⑥行政应受到监督。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多维度和多层级的。(二)行政的种类

(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

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

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

(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

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③计划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计划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

①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

②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

2、行政法:简单地说就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言之,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①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这是行政法在性质和内容上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所在。

②行政法的内容主要涉及行政权的行使及其后果方面。

③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行政法的性质

行政法性质是国内公法,这一性质也体现了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是公法而非私法。行政法是公认的典型的公法形态。行政法所规范的内容是国家公共管理问题,它所调整的对象是政府与公民间的关系,它所规定的行政主体、行政活动往往具有公益性的特点。

(2)是国内法而非国际法。行政法基于一国国家主权而制定,效力及于本国领域,因此在性质上属于国内法而非国际法。

(二)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相统一的法。这是行政法在规范内容与应用上的特点。(2)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这是行政法在观念和功能上的特点。

(3)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行政法的多元性具体表现为:形式多元,内容广泛、易变,效力多元。

(4)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行政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

(三)行政法效力等级

①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③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④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包括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四)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①作为行政法主体的组织首先指国家行政机关,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也包括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其他国家机关、可与行政机关一道作为行政主体的社会公权力组织,作为行政

相对人的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

②作为行政法主体的个人包括在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权力组织中行使职权的国家公务员、其他行使国家公权力和社会公权力的人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力活动与非权力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①行政法律关系是受法律调整或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

②行政法律关系是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③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行政法律关系是基于行政活动而形成的,只有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同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一方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是不能相互转化或者互换位置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只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作为行政主体,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构成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除了一般年龄和精神上的要求外,还有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所要求的特别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对等性”。不对等性具体表现为: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性质不完全相同;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数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是另一方不具有的。

(二)分类

(1)权力关系与非权力关系

①权力行政: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凭借权力手段而施行行政活动。

②非权力行政: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使用非权力手段而施行行政活动。

(2)对内行政法律关系与对外行政法律关系

①对内行政法律关系:只发生在行政组织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系统内部,是指行政权力作用

于行政系统之内而在该系统内发生的各种行政法律关系。

②对外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权力作用于行政系统之外而在行政主体与行政受体之间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

(3)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与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①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受到行政实体法规范的调整而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行政程序法律关系:受到行政程序法规范调整而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4)原生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行政法律关系

①原生行政法律关系:因行政活动而直接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如行政处罚关系、行政许可关系。

②派生行政法律关系:因行政权活动而引发的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是行政复议关系和行政诉讼关系。

(5)单一行政法律关系和多重行政法律关系

①单一行政法律关系:关系主体双方各自都只有一个当事人、权利义务只有一对、客体单一。

②多重行政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各个构成要素特别是主体和内容是一种复杂多样的结构形式。主体多重、内容多重、主体与内容多重交叉。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人员),行政受体或行政相对人(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内容:权利义务

(3)客体:对象或标的

4、公务员法律关系:是一般公民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基于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国家之间构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内容包括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两个方面。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1)基本内涵是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公共利益。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

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同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3)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2、合法行政

(1)合法行政原则就是要求行政权的存在和运行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而不能与法律发生抵触和冲突。

(2)法律优位:正式的法律渊源要优于从属的法律渊源,也就是法律比所有的从属立法的效力都高。行政必须服从法律。

(3)法律保留: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某种行政行为。

①侵害保留说②全部保留说③重要事项说

我国采用侵害保留说和重要事项说,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3、合理行政

(1)合理行政应该是从实质合法角度的把握,侧重关注行政裁量决定的结果是否公平、公平,行政裁量的过程是否合法。

(2)公平、公正原则

(3)平等对待原则:相同案件相同处理,不同案件不同处理。本质上的要件,事实和法律要求是相同。

(4)正当裁量原则:从裁量过程中,主要考察在行政裁量决定过程中有没有追求不适当的目的,或者有没有考虑不相关因素挥着没有考虑相关因素。

(5)比例原则:行政手段和行政目的之间进行衡量,来保证行政行为是否合乎比例的、是

恰当的。

4、程序正当

(1)行政公开:核心是资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2)听取意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3)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回避

5、诚实守信:《行政许可法》第8条之规定开创合法预期和政府信赖保护之先河。

6、高效便民、权责统一

(1)高效:行政效率高,行政反应快;行政成本低,效益高。便民:体现了国家权力的最终归属,行政权力行使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宪法规定的人权的实现。

(2)权责统一:职务保障和责任政府的综合体现,是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监督其合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有机统一。

第四章行政组织法的一般原理

1、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依法设置的,承担行政事务并能独立进行管理的基本组织体。

2、行政机关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1)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

行政机关是一个静态的组织形态,行政组织则包含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行政组织是行政机关的组合体,是一个由行政机关组成的系统,行政机关是行政组织中最小的基础单位。行政组织担当的行政事务具有整体性,享有的行政权也是全方位的,而行政机关担当的行政事务具有部分性,享有的行政权通常仅为某一方面。

(2)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通常是指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行政机关是能独立对外管理的基础单位,而行政机构作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组成部分,只是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存在,只能代表所在的行政机关对外管理,不能独立行使职权。

(3)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公务员是行政机关内部承担公务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由公务员组成,是公务员的集合体,但公务员并不是行政机关。

3、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能够代表国家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行

政诉讼的组织。

①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②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

③行政主体有权代表国家独立行使行政权力。

④行政主体能够独立参加行政诉讼。

(1)相关概念比较

①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以及对行政活动的监督主体):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部分。

②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学概念与行政管理学概念。不同角度来概括行政权的承担者,行政主体强调的是哪些组织具有对外管理的地位,行政组织则是一个系统概念,突出行政机关的整体性与统一性。

③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法学概念与法律概念,包含关系。

(2)行政主体的范围和种类

实践中,行政主体的范围十分广泛,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授权的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和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种类: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

(3)行政主体的资格及确认

①资格要求包括组织要件(行政机关的设立有法律依据;成立经有权机关批准,正式对外公告;有法定编制和人员;有独立的经费预算;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法律要件(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②确认的意义:有助于明确一个组织的法律地位;有助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助于确认行政诉讼的被告。

4、行政组织法:规范和调整行政组织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功能:为公共行政的组织提供法律支撑;保障行政组织的民主、理性和公正;合理设定行政权;规范行政组织的设置;控制行政组织的规模。

(2)地位:是行政法的基本组成部分,是行政运作法的基础,推动行政救济法的完善。

(3)基本原则

①依法组织原则:核心是国家对行政的组织或行政组织权的行使、行政组织的形成,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基础:人民主权的要求;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保障公民权益的需要;形成责任政府的需要。具体要求:重要的行政组织问题要由宪法和法律加以规范;行政组织法必须公开、明确、稳定;行政组织法必须切实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违反行政组织法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②行政分权原则:采用分散的方式组织行政,行政权分别由不同组织体或不同行政机关承担。两类:不同主体间的分权;同一主体间的分权。理由:使政府更好地接近人民;防止权力集中带来的专制;减少集中管理的风险和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行政效率;满足特定公务管理的需要。方式:联邦制;地方自治;公务自治;权力下放;设置特殊机构。意义:有利于传统观念的改变,有利于行政分权制度的发展,推动民主和法治的发展。

③组织效率原则:对行政的组织要以提高效率为宗旨。理由:实现行政目标的需要;有效利用管理资源的需要;行政效益原则的要求;保护公民权益的需要。具体要求:行政组织精简化;行政组织系统化;行政组织合理化。

5、地方制度存在的问题:地方分权不发达;民主程度不高;行政官员唯上不唯民;地区发展不平衡;中央对地方缺乏有效控制;地方制度不为法律规控。

地方制度的发展构想——法律分权制形式上:通过法律来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明确地方的法律地位、事权和权限范围。内容上:一方面要扩大地方的自主权,另一方面要加强国家对地方的控制。保障机制上:确立法院作为最后的保障机关,还可设置其他程序,以保障中央和地方都在自己的全县范围内活动。

第七章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职权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1)特征: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及得到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体(包括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必须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法律影响的行为。

(2)分类

①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②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③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④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⑤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

⑥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以申请行政行为

⑦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

(3)效力

①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瑕疵情形,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组织和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②确定力:是指已生效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要任意改变(撤销、变更、注销、吊销)的法律效力。形式确定力,不可争力,是对行政相对人而言。实质确定力,不可变更力,是对行政主体而言。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确定力。

③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4)构成要件效力:一个生效的行政行为,对作出该行政行为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法院所同样具有的拘束效力。

2、生效规则

(1)即时生效: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对行政相对人立即生效。

(2)告知生效:行政行为须告知相对人后方能生效。

(3)受领生效:行政行为须经相对人受领后才能生效。相对人同不同意受领并不影响行政行为的生效

(4)附条件生效:当行政行为的作出附有条件时,该条件达到之时即为该行政行为的生效之时。

3、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1)无效行政行为:是指那些形式上已经存在,但因具有重大、明显的瑕疵或者具备法定无效情形,无须有权机关确认并宣告、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无须有权机关确认或宣告无效,任何人均可忽视其存在。作出该无效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得随时宣告或确认该行为无效,权利人随时可以请求有权机关宣告或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一般来说,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无效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原状。

(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行政行为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而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3)行政行为的废止:又称行政行为的撤回,是指有权机关根据事后发生的情形,面向未

来解除原本合法的行政行为的效力,从而使那些没有继续存在必要或已不符合现状的行政行为失去效力。一个合法授益行政行为只有在下列特定条件下才可予以废止: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原行政行为具有废止保留的附款;原行政行为具有负担附款,而相对人未履行负担或未于规定期限内履行负担;如不废止则对公益产生危害;原行政行为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第八章行政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

1、行政立法:享有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权力的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1)性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行为;性质是行政管理活动;目的是履行执行机关的工作职能;与其他行政行为是一种属种关系。

(2)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①主体不同,行政立法的主体是享有行政立法权的特定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所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②对象不同,行政立法的对象是普遍的,针对不特定人和事,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个别,针对特定的人和事。

③效力不同,行政立法通常反复、多次适用,具体行政行为是一次性的。④适用程序不同。行政立法的程序正式、严格,具体行政行为相对简单、灵活。

(3)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区别:①行政主体范围不同,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是几乎所有的国家行政机关。②行为性质不同。行政立法不仅具有行政性质,还具有立法性质,所制定的法规、规章属于法的范畴,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只具有行政行为,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也不属于法的范畴。③权力来源不同。行政立法活动是依宪法、法律或者有权机关的授权进行的,而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则是由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④效力不同。行政立法所指定的行政法规、规章的效力高于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⑤制定程序不同,行政立法必须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和解释等立法程序,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则没有上述严格、正式的程序。

(4)行政立法具有准立法的性质: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代表公权力以国家名义制定社会规范的行为;行政立法机关所制定的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行政立法活动程序严格,具有立法的形式特征;行政立法不同于权力机关的立法,属于准立法行为。

(5)行政立法的分类

①职权行政立法和授权行政立法

职权立法: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组织法所赋予的行政立法权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

授权立法:行政机关根据单行法律、法规或授权决议所授予的立法权而进行的立法。

②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中央行政立法:中央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地方行政立法:地方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规章的活动。

③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执行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或实现特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立法。

创制性立法:行政机关为了填补法律和法规的空白或者变通法律和法规的个别规定以实现行政职能而进行的立法。

④法规性立法和规章性立法

法规性立法:国务院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的活动。

规章性立法:法定的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的活动。

2、行政立法的结构性体系: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共同构成的一个联系紧密、层级分明的系统。

(1)我国的行政立法体系纵向上:中央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规章)和地方立法(省、自、直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直和较大市的政府制定的规章)。

(2)我国的行政立法体系横向上:权力机关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省、自、直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行政机关立法(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省、自、直和较大市的政府制定的规章)。

3、行政立法权限:不同的立法主体制定行政法律规范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分工和限制,即哪些国家机关享有行政立法权以及在哪些方面、多大范围内享有行政立法权。

(1)特性:行政立法权限的立法先定性;行政立法权限的层级性;授权立法权限范围的有限拓展。

(2)保障行政立法权限的原则:①法律优先原则,行政必须服从法律;②法律保留原则;

③根据原则,以上位法为根据;④不抵触原则,不得与上级立法主体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相冲突或相矛盾;⑤不越权原则;⑥适当性原则,行政法律规范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公正、切实可行。

(3)行政立法的权限: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是一种从属性、补充性和执行性的立法权。

①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宪法或法律规定由国务院作出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具体的行政和经济管理事项,但应当由全国人大或者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除外;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②规章的立法权限: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地方规章规定的事项包括两类(一类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另一类是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为避免规章之间互相冲突打架,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行政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但是有严格的限制;《行政许可法》第12条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直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4、行政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1)实质上是不同的立法主体的法律地位的差别,这种差别表现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上就是效力等级差别,因而效力等级差别的特点必然是各行政立法机关之间关系的反映。

(2)特点:服从性(主要内容、原则、精神上,较低效力等级的行政立法要服从较高效力等级的行政立法);派生性(行政法律规范往往是较高效力等级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化或实施细则);可变性(与较高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相抵触或不当,有权的权力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即可予以撤销或改变)

5、行政立法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民主、公开原则;协调统一原则。

6、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没有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等。

(1)特征:制定主体的广泛性(几乎所有的行政机关);效力的多层级性与从属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2)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的区别:①制定主体范围不同,行政立法的主体仅限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广泛;

②效力高低不同,行政法规、规章的效力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对于

规范性文件不能依据,也不能参照适用;③规范的内容不同,行政法规、规章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对相对人设定某些权利和义务,规范性文件无权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④规定的程序不同,行政立法要遵循严格、正式的立法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相对简易得多。

(3)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

①行政管理:对行政管理相对方的个人、组织具有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对行政机关本身具有确定力、对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适用力;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

②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论证相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的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时,应同时审查相应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在判决书中,不宜直接饮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条文,但在判决的理由部门可以指出该规范性文件。

(4)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主体混乱,随意性大;越权情况严重;制定程序上,缺乏程序规则。

(5)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①内部监督;上级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复议机关在审查复议案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抵触,可在职权范围内予以改变或撤销,如果没有职权,可以提请上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处理;下级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向上级行政机关备案,接受审查,或发现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抵触,依法定权限予以改变或撤销。

②外部监督:是指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司法审查监督是有效方式。

7、行政立法的制约机制

(1)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的监督;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地方规章的监督

(2)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国务院对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的监督;省级人民政府对较大市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监督;国务院的适用裁决及其他监督;法规、规章的清理。

第九章行政执法

1、行政执法:行政主体依法采取的具体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1)特征: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执法的内容是直接影响或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

(2)地位:行政执法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核心和关键;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3)作用:有利于实现行政法治和依法治国;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4)分类

①羁束行政执法行为(行政主体只能根据行政法规范的严格规定实施而不能灵活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和裁量性行政执法行为(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灵活性的行政执法行为)

②依职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须行政相对人申请就主动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和应申请行政执法行为(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而不主动采取的行政执法行为)

③作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主体在程序上积极有所为的行为,只要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了肯定或者否定的明确意思表示或者实施了一定的动作行为,即可认定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的形成)和不作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主体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

④授益行政执法行为(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者免除义务的行为)和负担行政执法行为(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限制其权益的行为)

⑤单方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以行政主体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须征得相对人同意)和双方行政执法行为(双方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才能作出)

⑥要式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具备某种法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和非要式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不需具备法定的特定形式即可成立)

⑦附款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除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主体根据实际需要附加生效条件的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又称条件行政执法行为)和无附款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不附加任何条件就可直接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

(5)行政执法的要素

①行政执法的依据: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据以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规范。

②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③行为;④监督

2、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

(1)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①行政执法依据方面的问题:部分执法领域无法可依,大量需要行政执法的领域还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在一些新兴的产业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如在高新技术产业、金融证券业、房地产业;行政执法的依据之间相互冲突,由于我国缺乏有效的宪法审查机制,导致不同的行政执法依据之间的冲突较为普遍,虽然不同的行政执法依据之间的冲突可以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解决,但由于费时、费力而会对行政执法的实施造成困难;部分行政执法的依据不是良法,由于受利益的驱动,某些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具有浓厚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色彩。

②行政执法主体方面的问题:执法主体之间的职责不清,主要体现为交叉执法与重复处罚,地域之间、部门之间都普遍存在着交叉执法,而交叉执法的后果是重复处罚。在我国现行的条块分割的执法体制下,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缺乏协调,各自为政,加之立法不完善,行政执法主体之间职责不清,交叉执法不可避免;行政执法主体的设置较为随意,行政执法主体必须依法设定,但在一些政府部门和基层政府,动辄成立“执法大队”、“监察大队”之类的执法组织,这些执法组织的成立既无法律、法规的授权也无组织上的依据,既无合法编制也无固定经费;随意委托的情况较为普遍;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

③行政执法行为方面的问题:滥用职权,如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很多行政执法主体为了维护本地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而对外地的相对人给予不公平的待遇,限制外地企业、组织在本地的发展,“自费执法”;程序违法;放弃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④行政执法的监督不力:人大的监督缺乏有效性,对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形式,我国宪法和组织法都作了一些原则规定,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且对于监督的内容、方式以及拒绝接受监督的责任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只是流于形式,所产生的的作用不是很大;行政主体的内部监督作用有限,行政主体的内部监督只要有层级监督和专门机关的监督两种,但这两种监督制度在目前都作用有限。层级监督的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性,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缺乏经常性,此外行政复议制度也存在一定缺陷,这些都阻止了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监督主要有审计监督和监察机关的监督两种,由于缺乏权威性和制度保障,专门机关的监督对同级机关的监督作用有限,而受制于行政首长责任制,专门机关的监督对较高层次的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的监督形同虚设;社会监督流于形式;司法监督的力度不够。

(2)对策:建立完备的行政执法依据体系,首先加快立法进程,改变部分行政执法领域“无

法可依”的情况,其次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改革现有的行政执法体制:①首先,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在涉及多部门执法的领域设立综合执法组织。②其次,实行政企分开、内部职能分离、罚缴分离等制度。③再次,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执法人员的素质:①首先,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更新机制。②其次,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执法人员提高自身素质。③再次,通过培训提高现有的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行政执法的保障:①加强行政执法的物质和人员保障。②加强行政执法的权力保障;普及法律知识、强化全民的法制观念;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①首次,强化人大监督,确立以人大监督为核心的监督体系。②其次,对内部行政监督制度进行改革,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③最后,加大司法监督的力度。

第十章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是在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情形,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1)行政许可的主体为特定主体;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原则上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决定多样性;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为;行政许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许可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

(2)性质:“解禁”或“权利恢复”

(3)作用:协调作用;保护作用;调控作用;促进文化建设;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4)我国《行政许可法》设定行政许可的6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依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人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依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测验、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行政许可主体:实施行政许可机关或组织,是指基于相对人的申请,对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准许或者认可相对人所申请的活动或资格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种类

①行政机关(必须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明确授权其一定的行政许可权;法律授权的行政许可职权应当小于或者等于其外部行政管理职权及范围),在我国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最常见的是行政机构(行政机关内部所属的行政机构以及派出机构),还有一类专业技术组织。

③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这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委托。行政机关内部的委托,被委托主体本身就是行政机关,被委托的主体具备行政主体的地位。

3、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①申请程序:申请行为应向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申请人应提交所需的有关材料;

②受理程序:包括予以受理,要求当场更正,限期补正,不予受理;

③审查程序: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实质性审查要审查的内容;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授予申请人许可证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利益,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实质审查种类:核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有关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核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形);上级机关书面审查;听证核查

④听证程序:适用于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是否核发许可、变更许可、终于许可等将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许可行为。听证的程序:申请,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并在被告知有权要求听证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在受到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组织;通知有关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于听证会之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来;举行听证;决定,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在许可决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⑤决定程序:当场决定程序;上级机关决定程序;限期作出决定程序。

⑥期限:许可作出期限20日,20日不能作出决定可延长10日,并告知延长理由。

4、行政许可的特殊程序

(1)招标、拍卖程序

①招标:是指行政机关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有

关特许事项的行政许可的投标,行政机关根据投标结果作出决定的行为。

②拍卖:是指行政机关对某些特许事项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出价人,并颁发特许证的行为。

(2)认可程序:考试、考核、核准

(3)登记程序

5、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是指有权行政机关对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解、检查、监督以及纠正的活动。

(1)情形: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

(2)特征: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要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已经获得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资格;内容是被许可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法律行为;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3)法律后果

①中止许可;②变更许可的内容;③宣告许可无效;④撤销:行政许可主体颁发许可证之后,因被许可人未遵守许可的内容或未履行法定义务,从事违法行为,从而永久地撤回许可证,不再允许其从事所许可事项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条件:行政许可合法要件缺损;行政许可不适当。我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撤销的规定:启动(依申请或依职权);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或上级机关);情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越权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的;依法可撤销的);不的撤销的情形: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法律后果:被许可人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可得到赔偿

⑤注销:是指由于被许可人违反要求不再适宜持有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被撤销,或行政许可有效期已满或其他特定情形,行政许可自然失去效力,而由决定给予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予以注销。行政许可废止的条件:所依据的法律被修改、废止或撤销,继续实施相应行为与新法相抵触;国内外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许可继续存在会有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甚至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行政许可已完成原有目标,存在没有意义。法律后果:自废止之日起失效,若是因为法律法规等废除、修改等给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行政主体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

1、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或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基于法定职责或服务的要求,在特定相对人处于失业、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法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行政规范的规定,对上述相对人无偿提供物质帮助或者其他优待的具体行政行为。

(1)特征:主体是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象是处于特殊情况下的特定公民或者组织;是一种职责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作较宽泛的理解,既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也包括其他有关行政规范。

(2)性质:是行政相对人的一项宪法权利;是一种授益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3)原则:诚实、迅速、公正、有效的原则;依法实施和依需要实施相结合的原则;行政给付与社会帮扶和劳动自助相结合的原则。

(4)内容:物质上的权益(金钱或实物);与物质上的权益相关联的权益(如提供免费受教育的机会,享受免费或减肥医疗等)

(5)形式:抚恤金、救济金、自然灾害救济金和救济物资

(6)程序:申请、审查、批准、实施

(7)完善:加强对行政救助、行政给付领域新问题的研究;加强行政给付及所有授益性行政行为的程序制度建设。

2、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标,通过赋予物质、精神及其他权益,肯定、引导、激励和支持行政相对人实施一定的符合政府意图行为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1)特征:对象是行政相对人;客体是相对人的受奖行为;是赋予行政相对人额外权益的行政行为;内容可以划分为物质性奖励和精神性奖励两个方面。

(2)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倡导性行政行为;是赋权性行政行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既可以是内部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是外部具体行政行为。

(3)功能:价值导向;激励;资源配置

(4)原则: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标准法定、实事求是原则;奖当其行原则;公正平等原则。

(5)形式:通报表扬;记功;发给奖金或奖品;晋级;通令嘉奖;授予荣誉称号

(6)程序:启动(相对人申请或申报;群众评选;有关单位或个人推荐);审批;公布;授奖;存档。

3、行政奖励的救济

(1)行政奖励纠纷:因行政不作为而引发的;因拒绝奖励而引发的;因行政主体滥用职权而引发的;因行政奖励程序违法而引发的。

(2)救济:行政奖励是否可诉,关键看行政奖励引发的纠纷是否具有可诉的法定利益,关键是如何认识相对人获奖的“资格”。

第十二章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法定行政管理秩序但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社会成员予以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特征:由特定的行政主体作出;是对特定对象所作的;是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具有制裁性质的。

(2)与其他制裁行为的区别

①与行政处分的区别:主体不同(行政处罚是依法、法规规定的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的构成成员因其违法或者违纪而作出的惩戒性行为);形式不同(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行政拘留等种类,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6种);法律救济途径不同(不服行政处罚,可以复议或诉讼,不服行政处分只能适用内部的申诉程序)

②与刑罚的区别;主体不同(行政处罚由国家机关实施,刑罚由国家司法机关实施);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人的制裁,刑罚是对刑事罪犯的制裁);形式不同(行政处罚有7种,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5种,附加刑4种);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刑罚是一种司法行为)

③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处分权利与限制权利(行政处罚是最终处分,行政强制措施是临时限制);是否以违法为前提,是否具有制裁性(行政处罚必须以行政相对人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与违法行为没有关系);中间行为与最终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中间行为,行政处罚是最终行为);立法上的表现形式(行政处罚被规定在“法定责任”的章节中,行政强制性措施被规定在“执法检查”的章节中)

(3)原则

①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行为依据法定;程序法定

②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比例原则的要求。

药理学笔记整理之抗帕金森药和抗阿茨海默症药

抗帕金森药(PD) 概述 又称震颤麻痹,是锥体外系功能紊乱引起的一种慢性中枢神经系统神经退行性疾病,由英国人James Parkinson在1817年首次描述。 症状为静止震颤、肌肉僵直、运动迟缓和姿势反射受损,严重患者伴有记忆障碍和痴呆症状,如不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病情呈慢性进行性加重,晚期往往全身僵硬,不能活动,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病因学说 PD患者:黑质病变,使中枢纹状体内DA含量降低,黑质-纹状体通路DA能神经功能下降,胆碱能神经功能相对上升,因而导致PD患者的肌张力增高等症状。 抗帕金森药分类 目前药物治疗并不能完全治愈该病,但若正确使用可显著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根据药理作用机制,将抗PD药分为拟DA药和抗胆碱药两类,两类药物合用可增强疗效。两类药物的治疗作用目标都在于恢复DA能和ACh能神经系统功能的动态平衡状态。 一、中枢拟多巴胺类药物 (一)多巴胺前体药——左旋多巴 体内过程: 1. DA,不易进入中枢 2.分布 3.排泄:一部分通过突触前的摄取机制返回多巴胺能神经末梢,另一部分被单胺氧化酶(MAO)或儿茶酚胺-O-甲基转移酶(COMT)代谢,经肾脏排泄。 药理作用和应用 1.治疗帕金森病: (1)显效慢,2-3周起效,1-6个月获最大疗效 (2)改善肌强直和运动困难效果好,对肌肉震颤疗效差。 (3)轻症及年青患者较好 (4)氯丙嗪等所致帕金森综合症无效 2.治疗肝昏迷 在脑内可转化为NA,使肝昏迷患者脑内神经功能恢复正常,但不能根治。 不良反应: 一、早期反应 1.胃肠道反应:多见,如厌食、恶心和呕吐。是左旋多巴在中枢和外周脱羧呈DA分别刺激胃肠道和兴奋延髓催吐化学区D2受体的原因。 2.心血管反应:治疗初期可出现直立性低血压,其原因可能是外周形成的DA一方面作用于交感N末梢,反馈性抑制交感神经末梢释放NA,另一方面作用于血管壁的DA受体,舒张血管。冠心病禁用 二、长期反应 1.运动过多症:口-舌-颊三联征 2.症状波动及“开关现象”——“开”时活动正常,“关”时突然出现严重的PD症状。

《传播学教程》笔记

第一、二章传播、传播学及其发展历史 一、传播学的概念 1、定义 1)库利(社会学角度) 2)皮尔士(符号学或语义学角度) 3)施拉姆 4)郭庆光(本书观点):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 (共享说)信息的共享。 (劝服说)突出强调传播是有目的的。 (反映说)传播是一个有机体对于某种刺激的不同反应。 (交流说)用语言进行思想交流。 2、人类社会传播的基本特点: ①社会传播是一种信息共享活动; ②社会传播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又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 ③从传播的社会关系性而言,它又是一种双向的社会互动行为; ④传播成立的重要前提之一,是传受双方必须要有共通的意义空间; ⑤传播是一种行为,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系统。 二、传播与信息 1、信息的定义 ①信息科学认为,信息是物质的普遍属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运动形式。 ②德国哲学家克劳斯指出,信息是由物理载体和意义构成的统一整体,揭示了社会信息的本质。 ③社会信息是物质载体和精神内容的统一,主体和客体的统一,符号和意义的统一。 2、信息的特点和分类 信息分类: 根据信息系统和作用机制的不同,分为非人类信息和人类信息。 或分为物理信息、生物信息和社会信息。 社会信息及其传播的特点: 社会信息:指的是人类社会在生产和交往活动中所交流或交换的信息。它是物质载体和精神内容的统一,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符号和意义的统一。 三、传播学是研究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 研究对象正是社会信息系统本身 1、社会传播的系统性 系统:指的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若干部分结合在一起并且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传播学把社会传播分为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 任何传播活动都是在一定的信息系统(即传播系统)中进行,传播的系统性是普遍存在的。 2、社会信息系统的特点 ①社会信息系统是一个开放性系统(开放性是社会信息系统执行其功能的重要前提。) ②社会信息系统由各种子系统相互连结、相互交织而构成的整体。 ③社会信息系统是一个具有双重偶然性的系统 双重偶然性:德国社会传播学家鲁曼指的是传播双方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通过传播所做出选择有受到拒绝的可能。双重偶然性是人类社会信息系统所特有的属性,这与它是以人为主体的活动有关。人类活动受到生物运动规律、精神和心理运动规律的制约,使社会信

药理学笔记整理之传出神经系统药物

传出神经系统药物总论 (一)、肾上腺素受体与其效应 α样作用(选择性结合NA 、AD 的受体)——α-R :分为α1-R α2-R β样作用——β-R :分为β1-R 、β2-R 、β3-R α样作用:收缩血管(皮肤、黏膜、内脏) α1受体: 瞳孔(开大肌)扩大、汗腺分泌 皮肤、粘膜、内脏、骨骼肌(弱)血管收缩 胃肠、膀胱 括约肌收缩 α2受体: 胰岛(B 细胞)素减少,NA 释放减少,血小板聚集,血管收缩 β样作用:兴奋心脏、扩张三管(骨骼肌血管、冠状血管、支气管) β1受体: 心脏 兴奋(力、率、传、输) β2受体: 支气管平滑肌 松弛 骨骼肌血管、冠状血管舒张 血糖升高(肝糖原分解) β3受体: 脂肪分解 (二)、胆碱受体与效应 毒蕈碱型胆碱受体:即M -R (M1~M5)——M 样作用 烟碱型胆碱受体: 即N -R ——N 样作用(兴奋骨骼肌) N N (N1)—R :位于神经节、肾上腺髓质 N M (N2)—R :位于骨骼肌 M 样作用:抑制心脏兴奋(胃肠、支气管、膀胱)平滑肌 腺体分泌增加 M1: 胃壁细胞:胃酸分泌增加 M2: 心脏抑制 M3:外分泌腺:汗腺、唾液腺分泌增加 内脏平滑肌:胃肠、支气管、膀胱平滑肌兴奋收缩 血管平滑肌:骨骼肌血管扩张 括约肌:胃肠、膀胱舒张、瞳孔括约肌收缩 (三)、多巴胺( DA )受体与效应 中枢DA 受体 外周DA 受体:肾、脑、肠系膜、冠状血管扩张

胆碱受体激动药(拟胆碱药) 胆碱受体激动药(直接作用的拟胆碱药) 拟胆碱药的分类 抗胆碱酯酶药(间接作用的拟胆碱药) M 受体激动药代表药物——毛果芸香碱(匹罗卡品) (一)药理作用:能直接作用于副交感神经(包括支配汗腺的交感神经)节后纤维支配的效应器官的 M 胆碱受体, 对眼和腺体作用明显。(激动M-R ) 1 、对眼的作用——缩瞳、降低眼内压和调节痉挛 瞳孔括约肌的M 受体,兴奋时瞳孔括约肌向中心收缩,瞳孔缩小; (2)降低眼内压——通过缩瞳作用使虹膜向中心拉动,虹膜根部变薄,从而使处于虹膜周围的前房角间隙扩大,房水易于经滤帘进入巩膜静脉窦,使眼内压下降。 缩瞳(环状肌向中心方向收缩)即睫状肌收缩→悬韧带松弛→晶状体变凸→屈光度变大→视近物清楚,远物模糊 2、对腺体的作用 较大剂量的毛果芸香碱皮下注射可使腺体分泌增加(汗腺、唾液腺) (二)临床应用 PS :用药后数分钟眼压下降,可持续4~8h ,调节痉挛2h 左右消失 2. 虹膜睫状体炎 ——与扩瞳药交替使用,防止虹膜与晶状体粘连。 3. M 胆碱受体阻断药(如阿托品)中毒 如:阿托品1-2mg i.h.(皮下注射) 4. 口干症 增加唾液腺分泌,汗腺也会明显增加 (三)不良反应 眼科局部用药无明显不良反应。 剂量过大或p.o.时可出现M 受体过度兴奋的症状,如流涎、多汗、腹痛腹泻、支气管痉挛、心脏停跳 用药须知: 滴眼时应压迫眼内眦(泪点→鼻泪管),防止药液流入鼻腔增加吸收而产生不良反应。 避光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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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学(pharmacology):研究药物与机体(含病原体)相互作用及作用规律。 药效动力学/药效学(pharmacodynamics):研究药物对机体的作用及作用原理,不良反应的作用及机制。 药代动力学/药动学(pharmacokinetics):研究药物在体内的过程,即机体对药物处置的动态变化。包括药物在体内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演变过程和血液浓度随时间的变化。 药物(drug):用于治疗、预防和诊断疾病或计划生育,能影响机体(包括病原体)的生理机能和生化过程以及细胞生物学过程的化学物质。 药物作用(drug action):药物与机体细胞相互分子之间的初始作用。[动因] 药理效应(pharmacologic effect):在药物作用下,引起机体原有生理生化功能或形态的变化。[结果] 按基本类型分:兴奋:原有功能的增强;抑制:原有功能的减弱 选择性:药物在适当剂量时,只对少数组织器官发生比较明显的药理效应, 而对其它器官或组织的作用较小或不发生药理效应。选择性强——范围窄,针对性强;选择性差——范围广,针对性差,副作用多。 治疗作用:药物产生的符合临床用药目的的作用。 按效果分:对因治疗:治疗病因,治本;对症治疗:改善症状,治标。 补充疗法/替代疗法: 补充体内营养或代谢物质不足。 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药物引起的不符合药物治疗目的,并给病人带来痛苦或危害的反应。引起的疾病称药源性疾病。 副作用(side reaction)药物在治疗剂量引起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 毒性反应(toxic reaction)用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药物在体内积蓄过多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特殊毒性:致癌、致畸胎、致突变。 后遗效应(after reaction)停药后血浆药物浓度下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残留的药理效应。 变态反应(allergic reaction)药物引起的免疫反应,反应性质与药物原有性质无关。 停药反应(withdrawal reaction)长期用药后突然停药,原有疾病加剧(回跃反应)。 继发反应(secondary reaction):药物的治疗作用引起的不良后果。如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造成的二重感染。 K D的概念:表示D与R的亲和力,即引起最大效应一半时(50%受体被占领时)所需药物的剂量(浓度)。 K D 与D和R的亲和力成反比;若将K D取负对数(-log K D)= PD2,则:pD2与药物和受体的亲和力成正比——pD2越大,亲和力越大。 剂量—效应关系/量效关系(dose-effect relationship)药理效应的强弱与其剂量的大小在一定范围内呈一定关系。 最小有效量/最小有效浓度(minimal effective dose/concentration):引起效应的最小药量或最小药物浓度,即阈剂量或阈浓度。 治疗量(常用量,therapeutic dose)比最小有效量大比最小中毒量小得多的量; 极量(最大治疗量 maximal dose)疗效最大的剂量; 最小中毒量:出现中毒症状的最小剂量。 量反应:效应强弱随剂量增减呈连续性量的变化;形成足直型曲线。 质反应:效应强弱随剂量增减呈连续性质变。用阳性率或阴性率表示效应。形成S型曲线。 半数有效量(ED50):量反应中能引起50%最大效应强度的药量;质反应中引起50%实验对象出现阳性反应的药量。(尽可能小则好)半数致死量(LD50):引起50%实验对象死亡的药量。(尽可能大则好) 治疗指数(therapeutic index/TI):以药物LD50与ED50的比值来表示药物的安全性。一般TI值大于3称药物安全。 最大效应(E max)/效能(efficacy):药理效应达到的不再随剂量或浓度的增加而增强的极限效应。 效价强度(potency):引起等效应的相对浓度或剂量。剂量越小,效价强度越大。 亲和力:药物与受体结合的能力。 内在活性:药物与受体结合时发生效应的能力。 激动药(agonist):既有亲和力又有内在活性的药物。与受体结合并激动受体产生效应。吗啡,Adr,ACh 完全激动药:较强的亲和力和较强的内在活性;特点:结合的Ra>> R i,足量使完全转为Ra ,产生Emax;α=1; 部分激动药:较强的亲和力但内在活性不强(α<1)。特点:只引起较弱的激动效应,增加浓度也达不到Emax; 拮抗药(antagonist):有较强的亲和力而无内在活性(α=0)的药物,与受体结合不激动受体,反因占据受体而拮抗激动药效应。 竞争性拮抗药:可逆性地与激动药竞争相同的受体;增加激动药的浓度可与拮抗药竞争结合部位,可使激动药量效曲线平行右移,但斜率和最大效应不变。 非竞争性拮抗药:与受体结合是相对不可逆的;通过增加激动药剂量也不能恢复到无拮抗药时的最大效应( Emax ),随着此类拮抗药剂量的增加,激动药量效曲线逐渐下移,斜率、最大效应降低。 第一章药动学 转运速率(R)主要决定于:药物的溶解性(脂溶性或水溶性);膜两侧药物浓度,膜面积,膜厚度;药物的解离性(度)简单扩散(simple diffusion):又称被动扩散、单纯扩散和脂溶性扩散。药物转运中最常见、最重要的形式,速度决定于膜两侧的药物浓度梯度、药物脂溶性和药物解离度。

郭庆光 《传播学教程》复习笔记

《传播学教程》 第一章传播学的研究对象与基本问题 第一节从传播定义看传播学的研究对象 一、如何把握传播概念 (一)关于传播的定义与传统 1、社会学传统:美—库利——社会互动理论倡始人。强调传播的社会关系性,把传播看做是人与人关系得以成立和发展的基础。 2、符号学或语义学传统:美—皮尔士——符号学的创始人,强调符号作为精神内容的载体在传播中所起的特殊作用。 3、他们开创了界定传播概念的两传统,一是社会学的传统,一是符号学或语义学的传统。后来,这两传统逐渐发生融合。信息概念引入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行为的介质是作为意义和符号、精神内容和物质载体之统一体的信息。 (二)传播的实质与其他定义 1、传播的实质:是一种社会互动行为,人们通过传播保持着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关系。 2、施拉姆:当我们从事传播的时候,也就是在试图与其他人共享信息——某个观点或某个态度。传播至少有三个要素:信源、讯息和信宿。 3、阿耶尔:传播在广义上指的是信息的传递,它不仅包括接触新闻,而且包括表达感情、期待、命令、愿望或其他任何什么。 二、传播与信息:传播学考察的主要对象—始终都是人类的社会信息及其传播活动 (一)社会信息科学与传播学 1、社会信息与自然界的其他信息的联系和区别 A.联系(共同点):以质、能波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精神内容的载体都表现为一定的物质讯号,作用于人的感觉系统并引起反馈。因此,社会信息也具有物质属性(至少就精神内容与载体的不可分离性而言)。 B.区别:为什么说“信息是物理载体和意义构成的统一整体”? (特殊性质)第一,它并不单纯地表现为人的生理层次上的作用和反作用,而伴随着人复杂的精神和心理活动,伴随着人的态度、感情、价值和意识形态;(两个伴随) 第二,作为社会信息的物质载体——符号系统本身,也是与物质劳动密切相关的人的精神劳动的创造物。(一个创造物)在此意义上,我们把社会信息看做是物质载体和精神内容的统一,主体和客体的统一,符号和意义的统一。 2、(传播学与信息科学是相互影响和相互渗透的)信息科学对传播学的巨大贡献: (1)把信息概念引进了传播学领域,提高了传播学理论表述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提高两性) (2)拓宽了传播学的视野,使它能够把人类传播活动放在更大的系统和环境中加以考察,这有助于探索人类社会传播的一般和特殊规律。(一宽一大) (二)信息 1、信息:信息是物质的普遍属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运动形式。它在物质运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表述它所属的物质系统,在同其他任何物质系统全面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以质、能波动的形式所呈现的结构、状态和历史。——最广义的信息概念。一切表述事物的内部或外部互动状态或关系的东西都是信息。信息是由物理载体和意义构成的统一整体。 2、社会信息:除人的生物和生理信息以外的、与人类的社会活动有关的一切信息。社会信息是物质载体和精神内容的统一,主体和客体的统一,符号和意义的统一。 3、社会学视点和信息科学视点结合的传播概念:传播是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 三、传播的定义和特点 1、传播:即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 2、传播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第一、社会传播是一种信息共享活动。独有—多人共有。共享意味着社会信息的传播具有交流、交换和扩散的性质。(传播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又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如何理解这个观点?) 第二、社会传播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又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 ①“传播和社区有共同词根,彼此不可分。”(施拉姆) ②传播产生于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是纵向,也可是横向的。 ③它又是社会关系的体现,传受双方表述的内容和采用的姿态、措辞等无不反映其社会角色和地位。 ④社会关系是人类传播的一本质属性,通过传播,人们保持既有社会关系并建立新的社会关系。) 第三、从传播的社会关系性而言,它又是一种双向的社会互动行为。任何传播都是通过信息的授受和反馈展开的社会互动。 第四、传播成立的重要前提之一,是传受双方必须要有共通的意义空间。否则传而不通,导致误解。在广义上,共通的意义空间还包括人们大体一致或接近的生活经验和文化背景。 第五、传播是一种行为,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系统。行为、过程、系统是人们解释传播时的三个常用概念,它们从不同角度概括了传播的另一些重要属性。 3、传播学现状:20世纪出现的一门新兴的社会科学和边缘学科,与诸科学联系渗透因而对象和研究领域不甚明确。分科领域(大众传播学、文化传播学、广告传播学等)繁荣,基础理论研究却显薄弱。 第二节传播学是研究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 一、社会传播的系统性 (一)传播学及其类型 1、传播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信息系统,传播学是研究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 2、系统: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若干部分结合在一起并且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3、如何理解社会传播的系统性?:一切事物都处于一定的系统之中。社会传播同样具有系统性。 4、社会传播五种基本类型: A.人内传播——是个人接受外部信息并在人体内部进行处理的活动。具有典型的系统性,主要表现在人体本身就是一个由相互联系、制约的各部分构成,能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的有机整体(完整的信息系统 B.人际传播——(个人与个人间的信息传递)是由两个个体系统相互连结所形成的新的信息系统。在这个系统里,人们通过信息的授受,保持着相互影响和作用的关系 C.群体传播——(主指自然发生的社会群体,如家庭、亲友、社交圈等)是更大的系统,它不仅存在许多个体系统的活动,这些个体系统的有机结合还产生了新的输出物——群体规范和群体价值。群体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帮助个人实现社会化,在社会化完成之

中药学笔记整理之完整版

一,解表药--味辛归肺膀胱经 1.辛温解表药 麻黄--发汗解表利水消肿宣肺平喘风寒表实无汗 桂枝--发表解肌温通经脉助阳化气风寒表实无汗表虚有汗皆可 紫苏--发表散寒行气宽中安胎解毒气滞胎动不安,妊娠恶阻 生姜--发汗解表温中止呕温肺止咳解毒 荆芥--散风解表透疹止痒疗疮止血既散风寒又散风热 防风--祛风解表胜湿止痛引经药无所不达一身之风寒湿痹痛 羌活--散寒解表祛风除湿止痛上半身风湿痹痛太阳之头项强痛 藁苯--散寒解表祛风除湿止痛巅顶头疼 细辛--散寒祛风温肺化饮通窍止痛阳虚感冒用量<3克 白芷--发散风寒燥湿止带通窍止痛消肿止痛阳明头痛眉棱骨痛 香薷--发汗解表利水消肿和中化湿夏季乘凉冷饮阳气被阴邪所遏之阴暑热 苍耳--散寒通窍除湿止痛有小毒 辛夷--散寒通窍 河柳--发表透疹祛风除湿肺胃心经 2.辛凉解表药 薄荷--宣散风热清利头目利咽透疹疏肝解郁 蔓荆--疏散风热清利头目祛风止痛风湿痹痛肢拘急 牛子--疏散风热宣肺利咽解毒透疹消肿疗疮辛苦寒能升浮沉降兼可通便 蝉蜕--疏散风热明目退翳透疹止痒息风止痉喑哑咽痛 木贼--疏散风热明目退翳止血 桑叶--疏散风热平肝明目清肺润燥凉血止血 菊花--疏散风热平肝明目清热解毒 葛根--解肌退热生津透疹升阳止泻长于缓解颈部肌肉紧张 柴胡--解表退热疏肝解郁升举阳气少阳之寒热往来配黄芩半表半里之热升麻--发表透疹清热解毒升举阳气丹毒痄腮温毒发斑 豆鼓--解表除烦辛甘微苦凉归肺胃经 浮萍--发汗解表透疹止痒利水消肿 二,清热药--多寒凉味多苦主治里热证 1.清热泻火药 石膏--清热泻火除烦止渴收湿敛疮生肌止血煅用收湿敛疮生肌止血 知母--清热泻火滋阴润燥配黄柏阴虚火旺配川贝母阴虚劳嗽肺燥咳嗽 天花粉--清热生津清肺润燥消肿排脓注射液引产不宜与乌头孕妇禁用 栀子--泻火除烦清热利湿凉血解毒消肿止痛配淡豆鼓温病初起胸中烦闷及虚烦不眠 夏枯草--清肝明目散结消肿瘰疬瘿瘤 芦根--清热泻火除烦止渴生津止呕利尿 竹叶--清热除烦利尿通淋生津心火上炎之口糜 淡竹叶--清热除烦利尿通淋生津心火下移小肠之热淋尿痛,尿赤,尿涩 决明子--清热明目润肠通便 谷精草--明目退翳疏散风热风热头痛 青葙子--明目退翳平肝阳降血压 密蒙花--明目退翳养肝血除虚热

【重点】传播学教程笔记(背诵版)

传播学教程 第一章 1、信息的定义 统全面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以质、能波动的形式所呈现的结构、状态和历史。在此意义上,一切反映事物内部或外部互动状态或关系的东西都是信息。 一。 2、传播的定义和特点 的体现;一种双向的社会互动行为;传播双方须有共通的意义空间;一种行为、过程、系统。 3、传播学的定义 4、社会传播的类型 5、社会信息系统的特点 6、双重偶然性 信息系统特有的属性,与它是以人为主体的活动有关。其存在说明,社会信息系统是一个多变量的系统,若变量处理不当,便会引起传播障碍和传播隔阂。 7、传播障碍和传播隔阂 能是否正常。 之间在特定利益、价值、意识形态和文化背景方面的隔阂。有无意的误解和有意的曲解之分。 在是必然的。 第二章 1、人类传播经历的发展阶段 —用手写字。口语的产生大大加速了人类社会进化和发展进程,却受到时空限制只能在近距离、小规模的群体中传播; 类利用体外化媒介系统的进程; 刷媒介在社会变革社会生活和社会经济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人类体外化的声音和影像信息系统,使人类知识经验的积累和文化传承的效率和质量有了新的飞跃。电子技术推动了电脑诞生。 2、信息社会的定义和特点 60年代末70年代初,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最早提出。

核心价值而得到发展的社会。 a.社会经济主体由制造业转向以高新科技为核心的第三产业,即信息和知识产业占据主导地位; b.劳动力主体不再是机械的操作者而是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 c.贸易不局限于国内,跨国贸易和全球贸易成为主流; d.交易结算不再主要依靠现金,而是信用。 3、哈特关于媒介系统的分类 A.哈特,根据传播媒介的发展史分类: 手段; 摄影等; —人类传播的媒介手段日趋丰富,人体的信息功能日益向外扩展,体外化信息系统逐渐获得相对独立的过程。 4、《后工业化社会的到来》和《第三次浪潮》 D.贝尔。把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分为前“工业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生产商品的社会)和“后工业社会”(以服务业为基础的社会)三大阶段。 A.托夫勒。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两次变革浪潮,从原始社会向农业社会和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目前正迎来以信息革命为代表的第三次浪潮,必然会极大地改变现存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 5、二战后信息社会发展过程 50—80年代中期):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得到高度普及,个人媒介日趋多样化;②高度信息化阶段(80年代末—今):大众传媒进一步发达,广播电视进入数字化多频道和卫星跨国传播时代;微型电脑普及,成为个人综合信息处理的媒介;以计算机、互联网和多媒体为代表的新传播发展,使不同媒介出现融合的新趋势。 第三章 1、符号的定义和基本功能 a.表述和理解(人与人之间的传播活动首先表现为符号化和符号解读的过程); b.传达(作为精神内容的意义只有转换为一定物质形式的符号才能在时空中得到传播和保存); c.思考(即引发思维活动,思考首先要有对象及关于对象的知识,而这些都以符号形式存在于人的头脑中)。 2、象征符的特性 通过传统、学习继承;④可自由创造,与指代对象的关系具有随意性。 3、意义的定义 4、符号意义的分类 ;③指示性和区别性。 5、传播过程中的意义(符号本身之外) 使得不同的受众对同一种符号构成的信息会有不同的理解;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串讲笔记

3、债权制度 (1)债的概念:《查士丁尼法典》给债下的定义是:债是依国法得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法锁指特定双方间用法律来连结和约束的意思。其特征: A、债是特定的双方当事人的连锁关系,其中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人负有应当履行的义务。 B、债的标的是给付。债权人对标的物无权直接行使权利,只能向债务人行使请求给付的权利。 C、债受法律保护。债权人的请求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同样,债务人也应遵照法律的规定担负给付的义务。 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有永久性,债权是暂时的;物权享有人可直接对物实施权力,无需依赖他人;债权则需依赖他人的行为,是间接的、有条件的;物权有追及权和优先权,而债权则没有这两种权利。 (2)债的发生原因:古典时代,发生债的原因分两类:一类是因当事人签订契约,另一类是由于不法行为(叫做私犯),其余列入“其他复杂原因”,并分为两项,即准契约和准私犯。准契约是指当事人虽不缔结契约,而与缔约发生同类的债务关系,跟契约具有同一效果;准私犯是指类似私犯而在法定各种私犯之外的侵权行为。 罗马早期只流行少数契约,如买卖、借贷等。订立契约具有严格形式,必须讲固定的语言,配合一定的动作,否则无效,不产生权利义务,这种契约叫要式契约。共和国后期,契约形式主义逐渐丧失,出现各式契约,分为四大类,即要物、口头、文书和合意契约。 要物契约指转移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契约,如果没有标的物的交付,即使当事人意思表示已经一致,也不发生效力。这类契约,主要有借贷和寄托。

口头契约以一定的语言订立,债权人问债务人答,上古时期流行。 文书契约是登载于帐簿而发生效力的契约,只在共和国时期流行一个阶段。 合意契约流行最广,签订手续灵活简便,既不需用文书也不要求当事人一定在场,只要双方“意思一致”,彼此能以“善良”、“公平”原则履行即可,此类契约如买卖、租赁、合伙、委任等。 准契约与上述契约完全不同,这是一类各种式样混杂在一起的债,没有订立契约是他们共同特征,但与订立契约具有同样效果。主要包括无因管理、监护、共有、遗赠等。 除契约、准契约外,私犯和准私犯也是债的发生根据。私犯是属于违法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违犯者负损害赔偿的责任。《法学阶梯》将其分为四种,即窃盗、强盗、对物私犯和对人私犯。 窃盗是指窃取他人物件为己有,或者窃用、窃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强盗指有意贪图非法利益,以****胁迫的方法,非法携取他人所有物的行为。 对物私犯指非法损害或破坏他人的财产,如杀害他人的奴隶、牲畜以及毁损其他物件等,加害者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对人私犯指加害他人身体或用语言、文字侮辱他人名誉的行为。《十二表法》规定了各种对人私犯的赔偿损失的数额,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被害者可对加害者实行复仇。后允许被害人自行确定赔偿数额。帝国时期,由裁判官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数额。 准私犯是类似私犯而在法定私犯以外的侵权行为。《法学阶梯》分下列几种:法官渎职;自屋内向公共道路投物;阳台、屋檐堆置或悬挂物品足以危及行人安全;船舶、旅店、马厩服务员对旅客的损害等。

药理学重点汇总笔记全

药理学一、名词解释: 1不良反应:对机体带来不适,痛苦或损害的反应。 2血浆半衰期:是指体内血药浓度下降一半所需要的时间,是表示药物消除速度的一种参数。 3选择性作用:在一定剂量范围内,多数药物吸收后,只对某一.两种器官或组织产生明显的药理作用,而对其它组织作用很小甚至无作用,药物的这种特性称为选择性。 4激动剂:药物与受体有较强的亲和力,也有较强的内在活性。它兴奋受体产生明显效应。 5拮抗剂:药物与受体亲和力较强,但无内在活性,故不产生效应,但能阻断激动药与受体结合,因而对抗或取消激动药的作用。 6部分激动剂:本类药物与受体的亲和力较强,但只有弱的内在活性,能引起较弱的生理效应,较大剂量时,如与激动药同时存在,能拮抗激动药的部分效应。 7半数致死量(LD50):如以死亡为指标,则称为半数惊厥量或半数致死量。 8安全范围:有人用1%致死量与99%有效量的比值来衡量药物的安全性,5%致死量与95%有效量之间的距离称为药物的安全范围。 9生物利用度:指药物吸收进入血液循环的速度和程度,生物利用度高,说明药物吸收良好,反之,则药物吸收差。10首关消除:口服某些药物时,在胃肠道吸收后,经肝门静脉进入肝脏,在进入体循环前被肠粘膜及肝脏酶代谢灭活或结合贮存,使进入体循环的药量明显减少。称首关消除。 12.首过效应:口服经门静脉进人肝脏的药物,在进人体循环前被代谢灭活或结合储存,使进人体循环的药量明显减少。 11肝肠循环:药物自胆汁排泄到十二指肠后,在肠道被再吸收又回到肝脏的过程 12量效关系:在一定的范围内,药物的效应与靶部位的浓度成正相关,而后者决定于用药剂量或血中药物浓度,定量地分析与阐明两者间的变化规律称为量效关系。药物剂量与效应之间的规律性变化为量效关系。 13有效量:出现疗效的剂量。 14肝药酶诱导剂:是指有些药物长期使用后能加速肝药酶的合成并增强其活性,这类药物就称为肝药酶诱导剂。15最小有效量:在一定剂量范围内, 随剂量的增加药物效应逐渐增强,出 现疗效的最小剂量称为最小有效量。 16耐药性:是在长期应用化疗药物 后,病原体对药物产生的耐受性。 17身体依赖性:是由反复用药造成 的一种适应状态,中断用药产生一系 列痛苦难以忍受的戒断症状。 18抑菌药:指仅有抑制病原菌生长繁 殖而无杀灭作用的药物 19首剂现象:即部分患者首次给予哌唑 嗪(2mg以上)后出现直立性低血压、 心悸、昏厥等。 20稳态浓度:按一级消除动力学规 律,如恒速静脉滴注药物,血药浓度 平稳上升,没有任何波动,约经5个 半衰期达到稳态浓度,此时给药速率 与消除速率达到平衡,其血药浓度称 为稳态浓度。 21反跳现象长期用药因减量太快或 骤然停药所致原病复发加重的现象。 22半数有效量:是指药物在一群动 物中引起半数动物阳性反应的剂量 23二重感染:正常人体内的菌群处于 一种平衡共生状态,长期应用广谱抗生 素后,使敏感菌受到抑制,不敏感菌乘 机在体内繁殖生长,造成新的感染,称 为二重感染。 24后遗效应:指停药后血浆药物浓度已 降低到浓度以下时残存的生物效应 25抗菌谱:抗菌药物的抗菌作用范围。 26抗菌活性:抗菌药物抑制或杀灭病原 微生物的能力称为抗菌活性 27钙拮抗剂:主要通过阻断心肌和血 管平滑肌细胞膜上的钙离子通道,抑 制细胞外钙离子内流,使细胞内钙离 子水平降低而引起心血管等组织器 官功能改变的药物。 28治疗指数:药物的半数致死量 (LD50)和半数有效量(ED50)的 比值,用以评价药物的安全性,治疗 指数大的药物相对较安全。 29替代疗法:用于补充身体内生理 剂量不足的治疗方法,用于治疗急慢 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脑垂体前叶 功能减退症及肾上腺次全切除术后。 30细菌耐药性:细菌耐药性是细菌 产生对抗生素不敏感的现象,产生原 因是细菌在自身生存过程中的一种 特殊表现形式。耐药性可分为固有耐 药和获得性耐药。 31副作用:在治疗剂量时出现的与 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可能给病人带 来不适或痛苦。 药理学:药理学是研究药物与机体相 互作用规律及其原理的科学。 药效学:药效学是研究药物对机体的作 用或在药物影响下机体细胞功能如何发 生变化。 药动学:药动学是研究药物的吸收、分 布、生物转化和排泄等体内过程的变化 规律。 药物:指用以防治及诊断疾病的物质。 在理论上,凡能影响机体器官生理功能 及细胞代谢的物质都属药物范畴。对药 物的基本要求安全,有效,故对其质量, 适应症、用法和用量均有严格的规定, 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才可供临床应用。 制剂:是药物经加工后制成便于病人使 用,能安全运输,贮存,又符合治疗要 求的剂型如片剂、注射剂、软膏等。 效能:药物所能达到的最大效应的能力 就是该药的效能,即最大效应。如再增 加药物剂量,效应不再进一步增强。 效价强度:产生相同效应的各个药物在 其达到一定治疗强度时所需要的剂量。 最小有效量:刚能引起效应的剂量称最 小有效量,亦称阈剂量。 半数有效量:能引起半数实验动物阳性 反应的剂量。 半数致死量:引起50%实验动物死亡的 剂量。 对因治疗:应用药物消除致病原因的治 疗。如抗生素杀灭体内的致病微生物。 对症治疗:应用药物来减轻或消灭疾病 症状的治疗。如发烧时的解热作用。 副作用:在治疗剂量时出现的与治疗目 的无关的作用。如阿托品引起的口干。 毒性反应:由于用药剂量过大而产生的 药物中毒反应,对机体有明显损害甚至 危及生命。可有急性毒性、慢性毒性急 特殊毒性。 后遗效应:停药后血浆药物浓度已降到 阈浓度以下时所残存的生物效应。 变态反应:人体对药物过敏所引起的反 应,与用药剂量无关。 选择性作用:治疗剂量的药物吸收入血 后,只对某个或几个器官组织产生明显 的作用,对其他器官组织作用很小或不 发生作用。 质反应:药物效应以阳性或阴性表示的 反应。 量反应:可以数量分级表示的药理效应 如血压、心率、呼吸等。 治疗指数:指药物安全性的指标,以 LD50/ED50的比值表示,此值越大越安 全。 安全范围:指ED95与LD5之间的距离。

中药学笔记整理

中药学知识基础归纳与总结 第一章中药的起源和中药学的发展 一、中药的起源 二、中药学的发展(各时期的代表著作) 1.《神农本草经》简称《本经》,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中药学专著,载药365种,首创上中下三品分类法。其对四气、五味、毒性、七情等的论述,初步奠定了中药学的理论基础。 2.《本草经集注》,首创按药物自然属性分类的方法。 3.《新修本草》又名《唐本草》,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官修本草,载药844种,开创药物图谱文字说明等图文对照法。 4.《经史证类备急本草》即《证类本草》,载药1558多种 5.《本草纲目》,作者李时珍,载药1892种,集16世纪以前药学成就的大成。 6.《本草纲目拾遗》,作者赵学敏,载药921种,其中新增药物716种。 7.《中华本草》成书于1999年,载药8980种。 第二章中药的产地、采集与贮藏 中药材的产地、采集、贮存对中药质量会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临床效应(安全性与有效性) 第一节中药的产地 道地药材:是某地出产的、在同一品种中质量优等的药材。 第二节中药的采集 采收方法和时间由药物的有效成分的质、量决定,保护药物资源。 一、植物类药物的采收: 1.植物药采收季节与药效的关系; 2.植物药不同药用部分的采收原则; ①全草类:多数在植物充分生长、枝叶茂盛的花前期或刚开花时采收,连根拔起。 ②叶类:通常在花蕾将放或正在盛开的时候进行。 ③花类:一般在花正开放时进行。 ④果实和种子类:多数果实类药材,当于果实成熟后或将成熟时采收。 ⑤根和根茎类:通常秋末至春初时采收。并指出“春宁宜早,秋宁宜晚”。 ⑥树皮和根皮类:通常在清明至夏至间(即春、夏时节)剥取树皮。根皮应于秋后苗枯,或早春萌芽前采集。 二、动物类药物的采收:品种不同,采收各异。 三、矿物类药物的采收 第三章中药的炮制 炮制的含义:药物在应用前或做成各种剂型以前的必要的加工处理过程。 炮制目的: 1.降低或消除药物的毒副作用,保证用药安全,如半夏、乌头。 2.增强药物的作用,提高临床疗效。 3.改变药物的性能或功效,使之更能适应病情需要,如生地制成熟地,生何首乌与制首乌等。 4.改变药物某些性状,便于贮存和制剂。 5.纯净药材,保证药材品质和用量准确。 6.矫臭、矫味,便于服用。 第二节炮制的方法 1.修治(修制) (1)纯净:保证药物质量。 (2)粉碎:便于煎煮、服用、制剂。 (3)切制:便于煎煮、炮制、制剂、干燥、贮藏、调剂称量。 2.水制洗,淋,泡,润,漂,水飞。 (1)润:便于切制。 (2)漂:去腥味、盐分、毒性成分。 (3)水飞:便于煎煮、制剂、服用。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第二版)笔记

《传播学教程》第二版郭庆光 第一章传播学的研究对象与基本问题 第一节从传播的定义看传播学的研究对象 一、如何把握传播概念 美—库利社会学传统 社会互动理论倡始人。强调传播的社会关系性,把传播看做是人与人关系得以成立和发展的基础。 美—皮尔士符号学或语义学传统 符号学的创始人,强调符号作为精神内容的载体在传播中所起的特殊作用。 他们开创了界定传播概念的两传统,一是社会学的传统,一是符号学或语义学的传统。后来,这两传统逐渐发生融合 传播的实质:是一种社会互动行为,人们通过传播保持着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关系。 两个传统的融合:传播是通过符号或象征手段而进行的社会互动。/通过社会互动而共享意义。 信息概念引入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行为的介质是作为意义和符号、精神内容和物质载体之统一体的信息。 施拉姆:当我们从事传播的时候,也就是在试图与其他人共享信息——某个观点或某个态度。传播至少有三个要素:信源、讯息和信宿。 阿耶尔:传播在广义上指的是信息的传递,它不仅包括接触新闻,而且包括表达感情、期待、命令、愿望或其他任何什么。 二、传播与信息 传播学考察的主要对象—始终都是人类的社会信息及其传播活动 社会信息与自然界的其他信息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共同点)以质、能波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精神内容的载体都表现为一定的物质讯号,作用于人的感觉系统 并引起反馈。因此,社会信息也具有物质属性(至少就精神内容与载体的不可分离性而言)。 区别:为什么说“信息是物理载体和意义构成的统一整体”? (特殊性质)第一,它并不单纯地表现为人的生理层次上的作用和反作用,而伴随着人复杂的精神和心理活动,伴随着人的态度、感情、价值和意识形态;(两个伴随) 第二,作为社会信息的物质载体——符号系统本身,也是与物质劳动密切相关的人的精神劳动的创造物。(一个创造物)在此意义上,我们把社会信息看做是物质载体和精神内容的统一,主体和客体的统一,符号和意义的统一。 (传播学与信息科学是相互影响和相互渗透的)信息科学对传播学的巨大贡献 一.把信息概念引进了传播学领域,提高了传播学理论表述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提高两性) 二.拓宽了传播学的视野,使它能够把人类传播活动放在更大的系统和环境中加以考察,这有助于探索人类社会传播的一般和特殊规律。(一宽一大) 信息:信息是物质的普遍属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运动形式。它在物质运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表述它所属的物质系统,在同其他任何物质系统全面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以质、能波动的形式所呈现的结构、状态和历史。——最广义的信息概念。一切表述事物的内部或外部互动状态或关系的东西都是信息。 社会信息:除人的生物和生理信息以外的、与人类的社会活动有关的一切信息。 社会信息是物质载体和精神内容的统一,主体和客体的统一,符号和意义的统一。 信息是由物理载体和意义构成的统一整体。 社会学视点和信息科学视点结合的传播概念:传播是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 社区:由地缘关系和社会关系构成的共同体。 三.传播的定义和特点 什么是传播?它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定义)即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递行—地形) 它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社会传播是一种信息共享活动。独有—多人共有。共享意味着社会信息的传播具有交流、交换和扩散的性质。 (传播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又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如何理解这个观点?) 社会传播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又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串讲笔记

七年级下册期末达标测试卷 .积累与运用(19分) 2.修改下列词语中错误的字(4分) 坚持不谢 千辛万苦 风餐露宿 海市蜃楼 迫不急待 相得益章 投机取巧 见异偲迁 3. 下列句子没有语病的是( )(3分 A. 邓稼先是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孕育出来的有最高奉献精神的儿子。 B. “神舟”六号飞船遨游太空,两位宇航员动人的事迹和牺牲精神在广大人民心 中传扬 C. 历史的道路,不全是平坦的,有时走到艰难险阻的境界,这是全靠雄健的精神 才能冲过去的 D. 我们要与自然和睦相处,保护好属于我们人类的自己的家园 ------ 地球。 4. 搭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 .《马》一一《自然史》一一布封一一英国博物学家、作家 B .《伟大的悲剧》——《人类的群星闪耀时》——茨威格——奥地利作家 C .《孙权劝学》——《史记》——司马迁——西汉史作家 D .《最后一课》一一小弗朗士一一都德一一德国作家 5 .填入下列横线上的词语万物按正确的一项是(3分 这声音与我平常听到的羊叫迥然不同,没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颤音,没有 _______ 的 音调虽然也保持了羊一贯的 ,但沉郁有力, E .激动烦人 D .温柔蚀骨 )(3 分) 兀兀穷年:劳苦的样子 踌躇:犹豫 鲜(新鲜奇异)为人知 瞬(短时间)间 二.拓展与表达(23分) 7.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选自鲁迅的散文集《 8. 《最后一课》的作者是 ,他是. 9. _____________ ,寒光照铁衣。 1?下列加横线字注音及字形完全的一项是( A. 阴薶(m d ) B. 苍穹(q O ng ) C. 纤维(qi m ) D. 旌旗(j mg 琥珀(b o 贬骨 ( bi oi )斫痕 (j n ) 掰开(b o n ) 婆娑.(su o ) 奢侈 ( sh e) 和煦(x u ) 颀长(q )(3 分) 熹微 ( x 1) 迸进(b eng ) 殉职(x u n ) 丛莽(m d ng ) 媚态,也没有 _______ 的叹息, 透露出某种坚定不移的决心。 A 柔 和甜腻绝望平和 C .柔和甜美失望平 静 6.下列词语或字解释有误的一项 是 A. 哽(声气阻塞)咽 B. 宿(长久从事某种工作)儒 C. 迥(差得远)乎不同 D. 苍穹:天空 忧愁特点 婉转沉稳 国人

[药理学重点笔记]药理学各章节重点总结

[药理学重点笔记]药理学各章节重点总结 58.胺碘酮:广谱抗心律失常药。适用于反复发作的室上性心动 过速和顽固性室性心律失常。不良反应常见窦性心动过缓。 59.钙拮抗药维拉帕米:口服吸收快,首过效应明显。阻滞心肌 细胞膜慢钙通道,抑制Ca离子内流,主要影响窦房结和房室结等慢 反应细胞。降低心律,适用于室上性心律失常,阵发性室上性心动 过速首选,适于伴有冠心病或高血压患者。主要有胃肠道等不良反应,严重心衰、传导阻滞、心原性休克及低血压等禁用。 60.钙拮抗药硝苯地平:亲脂性强,口服后可迅速吸收,有肝首 过作用。抑制血管平滑肌和心肌细胞Ca离子内流。使外周血管阻力 降低,血压下降,心肌耗氧量降低;扩张冠状动脉,缓解冠状动脉 痉挛,增加冠脉流量和心肌供氧量。临床用于防治心绞痛,可单独 用于高血压。不良反应:禁用于心原性休克。低血压及心功能不良 者慎用。 61.钙拮抗药地尔硫卓:口服吸收良好,受肝首过作用影响。为 苯噻嗪类钙拮抗药,可扩张冠状动脉及外周血管,使心收缩力降低;可使窦房结及房室结自律性降低。用于冠心病、心绞痛治疗。对轻 及中度高血压也有较好疗效。尤适用于老年病人。2度以上房室传 导阻滞、低血压、严重心衰患者及孕妇禁用。 62.抗慢性心功能不全(充血性心力衰竭)药代表药强心苷: 长效:洋地黄毒甙;中效:地高辛;短效:毛花甙C、去乙酰毛 花甙丙、毒毛花甙K.作用机制:强心甙的正性肌力作用主要是由于 抑制细胞膜结合的Na,K-ATP酶,使细胞内钙离子增加。 药理作用:增强正性肌力,减慢心律,对心肌电生理特性的影响(减慢房室传导,增加自律性,延长有效不应期)。 临床应用:治疗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心房颤动、扑动和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治疗心衰及心房扑动或颤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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