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货币资金及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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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货币资金及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公司货币资金及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及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目录◎资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办法◎资金结算管理办法◎零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管理制度◎领用空白支票管理办法◎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员工借款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资金运作及管理,根据集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一般规定1.所有人员必须根据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粘贴.填制报销单据。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营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票证管理办法,并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入库单或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收款证明。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部门.日期.批准人及“原件存档”字样;

如果批准文件涉及两项报账内容,可将原件附其中一份报账单据;另一份注明原件在“×××报账中”字样。

(2)原始凭证粘贴的具体规定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左至右呈阶梯状依次粘贴;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反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

将已填写完毕的正式报销单粘贴在已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的空白报销单上(将左面对齐粘贴)。

2.如果需报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除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长途汽车票,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按票价的50%报销外,其他票据遗失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报请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已由银行付款,需进行报账核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须凭加盖对方发票章(或财务章)的原始单据复印件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专题说明进行核销,同时对经办人予以100元的处罚。

3.对不真实.不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账;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要求出具单位或填报人重开或更正(金额只可改小,不可改大),更正处加盖单位印章或签章。

4.严格执行报账期限规定,及时进行报账。

(1)差旅费借支必须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账,其他现金借支10天内必须结清。

(2)领用的转账支票,经办人员必须在10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直接由公司汇往各往来单位的款项,记入经办人员往来账,经办人员必须在付款后(或货到,或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合同上有规定的除外)。

(3)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部门结清财务手续的,按起点30元,每超期1 天按2元的标准递增予以罚款。

(4)费用单据超过2个月的,不予报账。

5.严格执行公司的审批规定,所有开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6.各项费用开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必须填写公司费用报销单;

7.已取得结算凭据的报账业务,必须填写公司报销单;未取得结算凭据的付款业务,应由经办人填写请款单,待货到(或工程完工)后由经办人取得发票,办理入库验收(或工程验收)手续,填写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

三.资金支付的审批规定及流程1.报账审批规定。

(1)各部门员工的日常费用,由部门负责人控制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和公司财务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的日常费用,直接由公司总经理和公司财务经理控制审批。

(2)车辆保养.改装或维修,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逐级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指示。

(3)公司各种办公.印刷用品.小车过桥及汽油费用.电话费(含个人手机话费)等所需资金的支出,由办公室管理及审核,报财务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4)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水.电及零星工程设备维修费用,由工程部负责核实,报财务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5)公司日常购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促销品.宣传品.电脑设备及耗材等用于经营的物资,由采购部负责核实,报财务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6)公司和公司所有需支付的资金(除临时处置资金外),均通过公司财务经理统筹安排。

2.报账审批流程。

(1)员工因工发生的日常费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发生的费用,应逐级上报上级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必须做到严格控制,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发生。

(2)凡涉及购买物资的部门,应预先提交申请报告,根据报账审批权限的规定经审批人批准后,由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签订

合同(除零星采购以外,所有采购业务均必须签订采购合同).购置及报账。

(3)各级审批人出差期间,对必须开支的款项可授权他人代理行使审批职责。授权书上必须详细注明授权的范围.期限.被授权人等主要内容。授权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部门留存;另一份交财务部门存档。

四.资金的预算管理1.每年1月10日前,各部门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提出当年资金总需求预算方案,报公司审批。

2.各部门根据公司批准的资金预算方案,制订各月的资金预算计划,每月将部门节余资金汇总归公司使用。

3.公司总经理审定各部门申报的资金需求计划,并将总资金预算计划分解到各需求部门。

4.按照确定的分部门资金需求计划,合理调度和安排资金的运用。

五.借支及请款规定1.现金借支规定。

(1)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需申请临时借支的,必须填写借支单,注明借支事由,经部门经理核实.财务部经理审批后办理借支手续。

(2)差旅费借支必须由部门经理根据员工出差天数及每日费用标准核定;其他现金借支一次不得超过2000元。

(3)因工作性质特殊,需借支备用金的,由借支人填写借支单,注明“备用金”字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在财务部办理借支手续。

(4)现金借支,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5)备用金借支,由财务部每季度出具各部门备用金借支明细,交各部门经理重新核定。如有工作或额度调整,应及时通知财务部。

2.转账支票借支规定。

(1)除采购员借支外,其他部门超过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使用转账支票付款。

(2)使用转账支票付款,经手人应提供准确.翔实的收款单位名称及金额;确实不能事先提供准确收款单位名称或金额的,由财务部开具限额转账支票。

(3)经手人预先领用转账支票的,应按规定填写请款单,详细注明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或限额).款项用途.协议号(已签订合同),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办理借支手续。

3.异地付款的请款规定。

(1)原则上,异地付款一律采用电汇方式;如特殊原因需汇票付款的,必须详细注明原因,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如办理的汇票需寄给往来单位,必须在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交公司指定邮寄员邮寄;如办理的汇票为收款单位自带,则财务部必须在认真检查.核对取票人身份证及收款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

或财务印鉴章,并指明取票人姓名的委托书(原件)后,才能办理汇票领取手续。“委托书”及取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财务部妥善保存。

(2)对依据合同或协议支付的款项,请款人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或协议上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填写请款单;如果收款单位名称.账号或开户行发生变动,请款人必须提供往来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印鉴章的变更证明原件。

六.报账程序及报账的具体规定1.费用报账。

(1)费用开支后,应凭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有借支的,必须先清理借支。

(2)费用报账时,必须由经手人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及规定填写报销单,详细注明报账事由,并附正式原始发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

(3)根据合同开支的各项费用,报账时,应详细注明合同号。

(4)根据报告开支的各项费用,报账时,应附已批示的报告原件。

(5)购置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物料.水电卫生设施等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报账时附入库单或直接由领用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证明。

2.固定资产报账。

(1)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购置报账应附申购单(或批示报告).购货发票.入库单或验收报告等单据;特殊行业的资产(如电梯.锅炉等),必须同时附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结算在建工程完工工程款时,房产公司将结算依据移交给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会同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根

据审核结论.工程结算发票及完工验收单全额结算。

3.供应商开户及货款结算。

(1)供应商开户规定日常计划采购开户规定:日常计划采

购内容指公司经营所需的基础性原材料. 资产等。如:食品.酒水.香烟.客房用品.美容美发用品.成批的低值易耗品及大额的固定资产等。采购部按照竞价筛选原则确定供应商后,应与供应商签订

供货协议(或合同)。协议中必须注明质保金的缴纳和结算方

式。协议签订后必须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及时递交(原件一份)给

财务部合同专管员,以便财务部及时录入电脑。

供应商持供货协议书到财务部缴纳质保金,成本会计查实该

供应商协议确已录入电脑并已缴纳质保金后,方可办理开户手

续。

对于零星或急件采购的物品(如零星物料用品.少量补充的基础性原材料等),金额较小,可以不签订协议,以经办的采购员

户头办理入库手续。

(2)供应商货款结算个体户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个人名义与公司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供应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一家供应商只能以一个人名义签订协议,不得多户多人)。财务根据此协议中提供的资料录入电脑,并根据开户名称办理入库手续。在支付货款时,由协议中的供应商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现金或支票,出纳员必须与电脑资料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

以单位名义开户的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单位名义与公司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单位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委托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货款的支付方式(支票.电汇等),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单位一致,否则,必须由合同单位出具委托付款协议书,并由其法人签字.盖章认可。

供应商供货.结款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即:在办理入库时,以协议中的单位名称开户;在进行货款支付时,由协议中的委托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领取支票(电汇由出纳员直接按协议办理)。如有变更,须有加盖该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负责人签名的书面变更通知,出纳员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3)所有以供应商名义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的货款支付,原则上不得由公司采购员代为结算,如有此情况,出纳员有权拒绝付款。

(4)供应商付款方式的规定:个体户性质的供应商以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其他供应商原则上要求以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5)供应商货款结算流程及时间的规定:供应商货款集中按月支付,下月支付上月货款。

每月的18~20日为上月货款对账日。供应商将上月的货物验收单整理,开具正规有效的发票(不得使用复印件),在采购部粘贴填写《报账单》,注明单据张数.货品名称.金额和供应商单位或姓名,由经办采购员签字后,到财务部往来账会计处对账。财务部往来账会计对货款结算金额的真实性.发票及报账单填写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以办理。

每月的21~23日为采购部负责办理货款审批手续日。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将已对账的货款单据统一收取,并报采购经理和各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公司财务经理审核。

每月的23~28日为财务付款结算日。公司财务经理将审核无误后的货款单据交出纳。出纳按货款支付方式的规定开出支票或汇票,并通知供应商领取货款。

上述结算时间的规定一般不得变动,除此时间之外的对账和结算(特殊情况除外)财务一律不予受理。

七.现金的日常管理1.现金管理制度。

(1)实行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库存现金)应在核定的限额内使用。公司领用备用金的人员包括:出纳员.收银主管.前

台收银员.各营业点收银员.采购员。备用金领取限额:出纳员不

超过1万元.收银主管

1.5万元.采购员1万元.前台收银员1万元.各营业点收银员找零用备用金500元。

(2)除零星开支部分从库存现金中支付外,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需报财

务部负责人批准,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

(3)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允许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其余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现金的使用范围如下:临时员工工资(原则上要求由

银行发放);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公司处理紧急情况时的支出;

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现金收支控制。

(1)出纳员与会计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出纳员不得兼办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会计人

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

(2)出纳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清查库存现金,与账面.银行核对,做到账款.账账相符;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和法人代表.出纳印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

(3)严格现金收付业务的审批制度。出纳员进行款项收付业务时,首先要认真审核所依据的凭证,既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还要审核其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错误的凭证,要求经办人完善手续后方可报销;对于不应开支的款项,应拒绝报销;对涂改或冒领款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汇报

。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时,收付双方应当面点清,并认真复核,加盖收付戳记及出纳人员签章,以防重收.重付。

(4)对库存现金(含各部门的备用金),财务部经理.主管会计要实施经常性地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并填制库存现金(备用金)核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出纳人员工作调离,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八.银行存款管理1.账户管理。

(1)公司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上述账户只供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不得涂改和伪造结算凭证。各种结算凭证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如实填明来源或用途。

(3)账户上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2.支票结算管理。

(1)现金支票由出纳人员签发和保管,签发现金支票不得超越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使用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数额要正确,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2)公司购买商品.原材料或享受劳务供应时,可签发转账支票,直接交给收款单位,然后由收款单位持票,向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详见供应商货款结算程序)。

(3)支票一律采取记名式,签发支票要注明接受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4)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严格执行支票的有效期限。

(5)原则上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出外采购,不准将支票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如果确需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

时,一定要填好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和最高结算限额,并要督促经办人及时报销。

(6)支票遗失或被盗时,需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九.员工薪金储蓄卡管理办法1.公司规定,所有在职员工薪金统一通过银行储蓄卡(以下简称工资卡)发放。

公司新员工工资卡的建立,由人事部提前一个星期将新员工的详细资料(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报财务部出纳员到银行办理工资卡。

2.新员工的工资卡办好后,财务部出纳员通知各部门员工领取。发放时由财务部出纳员和人事部工资管理员共同核实发放给员工本人。

3.对因部门经理保管不当造成工资卡遗失,从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4.如员工本人不慎将工资卡遗失,应由其本人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财务部,同时由员工本人在银行办理新的工资卡,将新办的卡号通知人事部,以便人事部进行新旧卡号的更换。如因员工本人遗失又未及时通知人事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附则1.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起草.修订及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现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1.为改善公司现金管理,促进本公司产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公司经济活动的监督,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鼓励在与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3.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接受银行的管理.监督和稽核。

1.现金管理和监督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员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除上一条第(5).第(6)项外,公司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

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主管同意后,报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3.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公司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4.公司在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时,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5.根据实际需要,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为两天的零星支出(5000元)。

6.出纳必须严格遵守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经会计.主管.总经理同意后,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7.公司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公司现金收入应当由出纳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经会计.财务部经理同意后可于第二日送存银行。

(2)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经会计.主管同意后,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财务部经理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本公司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公司财务部经理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8.出纳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三.附则1.本办法由财务部制订,经公司董事会讨论批准生效。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一.总则1.制订目的。为了规范资金结算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加速公司资金运转和商品流通,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支付公司与内部员工及外单位的现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资金结算方式1.现金。

(1)现金支付范围:员工工资.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各种社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现金支付范围以外的支付均以银行存款方式结算。

(2)现金收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现金支付,可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以公司的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即坐支)。

2.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的定义: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银行为付款人。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3)出票: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通知人。

(4)公司为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是否齐全;

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有无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5)汇票金额: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6)背书: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时,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A.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出票金额;

B.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的粘单是否按规定签单。

(7)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8)遗失:银行汇票遗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示付款或退款。

3.商业汇票。

(1)商业汇票定义:商业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2)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收付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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