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技术评审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技术评审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技术评审管理办法

Edition4 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技术评审管理办法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8年9月

前言

锅炉压力容器材料的合理选用对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对一些有使用经验能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专用材料,我国压力容器标准均予以列入。对需进行评审后方可用于锅炉压力容器的材料,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技术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技术评审。

经多年的评审实践总结,结合中国现实的技术发展情况,通过相应借鉴“ASME规范对批准采用新材料的导则”的内容要求(第II卷附录5-强制性附录)及欧洲规范EN13445的相应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技术评审工作,使本工作更有序进行,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总结“压力容器用材料技术评审管理办法”多年来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本“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技术评审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分以下几个部分:1.总则及适用范围;2.评审方式3.技术评审程序;4.技术评审证书;

本管理办法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总则及适用范围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9条、2.10条的规定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10条、2.11条的规定,以及相应锅炉规程的规定,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称“锅容标委”)承担实施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的技术评审工作。为规范技术评审工作,特制定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技术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用新材料的技术评审。

对于已列入GB150标准或锅炉标准的材料,由于成型方式不同而需要评审后方可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及换热器的相应产品(如焊接钢管),其评审的方式及程序亦按本办法,需要申请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参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或协商。

2.评审方式

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技术评审为专家委员会评审方式。由锅容标委组织行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以召开评审会议方式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3.技术评审程序

材料技术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注:a)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的“材料制造单位首次制造用于压力容器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 的低合金钢,或者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应当按照TSG 21-2016中1.9 的规定通过新材料技术评审”,申请和评审程序要求参见《特种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批准事项服务指南》(网址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a216751559.html,/bszn/)。

3.1 申请

3.1.1申请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技术评审的单位应是材料的研制、生产单位或研制、生产方不是同一单位但有特殊技术协议的双方单位。申报评审的材料应是在锅炉压力容器领域有应用前景的材料。申请单位应具备规模生产所申请材料的能力,申报评审的材料应有合于标准要求的的企业标准。

3.1.2申请单位应以公函的形式向锅容标委提出技术评审申请,公函中应说明申请评审的材料牌号、材料类别(碳素钢、低合金钢、高合金钢等)、产品形式、使用范围(温度范围、尺寸范围)、是否适用于疲劳场合、是否考虑外压应用,同时应说明所申请的材料是否受专利保护、是否有专门的生产许可证、它的未来生产是否会受到限制,简要概述申报材料评审的主要意义及应用前景。随同申请公函应提供材料的研制报告和企业标准以及其它能说明材料生产及性能的技术文件。

3.1.3锅容标委在收到评审申请单位公函后的一个月内应给予回复,说明是否可以提出正式评审申请。如同意正式申请,则向申请单位发送正式申请文件——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评审申请书;如不同意正式申请,应说明不接受申请的原因。

3.1.4 获同意正式申请的单位,应向锅容标委提交以下技术文件一式5份( a)b)c)d)e)f)合订成册)。

a)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评审申请书;

b)评审材料的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T1.1—2000的格式及内容要求。可参照相应的材料标准编写;

c)材料的研制技术报告以及相关的合格试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材料的研制技术报告以及相关的合格试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中至少应包含以下技术内容:

1)基本技术数据

—申报评审材料的化学成分设计(熔炼分析值,产品分析值)、A

c1、A

c3

—物理性能数据(当预期材料应用需要这些数据时):申请使用范围内的材料的密度、热膨胀系数、导热系数等、弹性模量、泊送比等,数据应覆盖预期材料的温度使用范围;

—基本力学性能数据:硬度、屈服强度(R

eH 、R

eL

)、抗拉强度(Rm)、断面收缩率(Z)、

断后伸长率(A)、冲击吸收功KV

2

值、侧膨胀值等,数据应覆盖的温度范围为:20℃

至最高使用温度加50℃,温度间隔为50度;

***如果使用温度范围≥-20℃但≤50℃,针对以上数据,可只提供室温值,冲击吸收功KV

2

值按0℃提供;

***如果使用温度范围≥-20℃且最高使用温度高于50℃,针对以上数据,应按从室温到最高使用温度+50℃范围内,按50℃温度间隔提供,冲击吸收

功KV

2

值按0℃提供;

***如果使用温度范围低于-20℃且最高使用温度不高于50℃,硬度、屈服强

度(R

eH 、R

eL

)、抗拉强度(Rm)、断面收缩率(Z)、断后伸长率(A)、侧膨胀

值,可只提供室温值;冲击吸收功KV

2

值、纤维断面率、冲击断口侧膨胀值在使用温度范围内按20℃间隔提供,直至最低申请使用温度;落锤试验数

据—NDTT;

以上基本力学性能数据在申请板厚范围内按确定的不同板厚分别提供—材料的金相组织图;

—其它力学性能数据:弹性模量E、泊松比,当申请温度范围较宽时,应按温度提供;

2)焊接性技术数据

—必要的反映材料焊接性能的技术报告,本报告中应反映申报评审材料的焊接方法的适用性、焊接材料的匹配性、焊接参数的选择性及本材料的焊接性,报告中还应包括能覆盖申请范围内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数据;

—焊接接头力学性能数据(包括焊缝和热影响区),应按不同板厚同母材要求的项目提供。

3)热处理数据

在未来使用中,可能要求进行热处理的材料,应提供热处理数据及热处理后的材料力学性能数据。

4)外压计算数据

在未来使用中,如材料(板材)用于外压场合,应提供相应的外压设计曲线(此曲线应由委员会指定的单位承制)。外压设计曲线应覆盖材料预期使用温度范围,以50℃为温度间隔。

5)疲劳计算数据

在未来使用中,如材料用于疲劳场合,应提供相应的疲劳设计曲线。该曲线应经锅容标委审查。

6)与时间相关的控制设计值的持久强度及蠕变极限

在预期材料使用中,如使用温度高至持久强度或蠕变极限控制设计时,应按下述要求提供持久强度及蠕变极限。

①温度范围:持久强度或蠕变极限控制设计时的最低温度减25℃最高使用温

度加50℃。温度间隔为25℃。

②断裂时间:最低100小时,最高6000小时或以上(建议更长时间)。每个试

验温度下设定的断裂时间序列优选为:100,300,800,2200,6000小时,对应每个确定的断裂时间,至少取三组实验。通过外推获取100000小时下的持久强度,或10-5%/小时的蠕变极限。

③相应的与时间相关的系列试验数据应由锅容标委认可的试验方提供。

对于上述力学性能数据,至少提供3个炉号下满足对应企业标准的对应温度下的材料性能数据。

d)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材料检验报告,报告的检

验项目应符合评审要求。材料检验方案和检验机构由锅容标委确定,产品开发的研制试验报告不能代替此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须为非联合研制单位。

e)申报评审材料的已有用户反馈意见。

f)其他要求提供的技术资料。(由锅容标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2 受理审查

锅容标委在收到申请单位的正式申请文件后,组织2~4位专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予以初审,按规定的格式提出初审意见。依据初审结果形成受理意见。

3.2.1 初审专家应在收到提交的评审资料后1~2周内提出书面初审意见(见附件A)。3.2.2 锅容标委在汇集初审意见后,形成评审受理意见(见附件B)。通知申请单位是否正式受理。如受理,提出需补充的资料,并协商材料生产单位考察时间;如不予受理,则应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3.2.3 受理后,应对申报评审的材料按如下方式编号并予注册:

材料类别号+申请顺序编号+年号

材料类别号:板—P;锻件—F;管—T;棒材—B;其它—O;

例如:1999年受理的第一个锻件材料,其编号为F001—1999。

3.3 材料生产单位考察

3.3.1 锅容标委组织行业内2~4名专家组成考察组对申报材料生产单位进行考察。

3.3.2 考察组实地考察时间一般2~3天,根据申报评审材料的实际情况也可适当延长(对于国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3.3.3 考察组考察程序如下:

a)对材料的主要生产装置,现场管理情况进行考察,听取装置生产及管理情况介绍。

b)与材料生产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和质保体系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材料

生产单位的技术人员应认真回答考察组提出的问题。

c)依据材料评审资料的初审意见,考察组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评审初审意见通报,提

出评审材料的整改意见及建议。

3.3.4 考察专家组在完成考察后二周内,向锅容标委提交一份工厂考察报告。

3.3.5 考察报告在专家签字后,作为申报资料和技术评审资料备案。

3.3.6 申请单位应为考察组进行技术考察提供方便,考察专家组有义务保守申请单位的技术秘密。

3.4终审

3.4.1 终审方式应由锅容标委和评审申请单位协商终审方式;一般最终技术评审为专家会议评审方式。

3.4.2 终审应在材料生产单位考察后、初审整改意见具体落实经锅容标委审查后进行,具体终审日期由评审申请方和锅容标委协商确定。

3.4.3 最终技术审查专家由行业内有影响的专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管理部门人员等7—13人组成,一般情况下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技术评审由锅容标委指定的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

3.4.4 最终技术评审专家会议程序

a)锅容标委领导讲话,宣布评审专家组组成。会议交由评审专家组主任主持。

b)材料评审申报单位介绍申报单位总体情况、材料评审申报各主要阶段具体情况及整

改措施。

c)申报材料研制、生产单位技术人员介绍研制、生产技术方案,对材料进行技术说明

(技术指标、试验检验、使用情况等)。

d)评审申报方就评审材料向评审专家组进行技术答辩。

e)评审专家组形成技术评审意见。

3.4.5 技术评审专家组应对申报材料的企业标准内容予以逐项确认。评审申报方应将修改后的企业标准经锅容标委确认后在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备案后的企业标准报送锅容标委一式两份备案。备案后的企业标准将作为材料生产的基本技术文件,是评审材料的最基本要求。

3.4.6 针对通过技术评审的材料,在上述3.4.5条要求的整改意见落实后,向材料评审申报方颁发相应的材料技术评审证书。对于未通过技术评审的材料, 锅容标委应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如继续申请,申请单位应按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重新提出申请。

3.4.7 锅容标委将所有评审资料汇集、整理后备案。

3.4.8 针对具体申报方的材料评审工作全部完成后,锅容标委应将材料评审的结果向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予以通报,已利于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管理。

4.技术评审证书

4.1 技术评审证书由锅容标委批准、颁发。

4.2 证书有效期五年,期满后应重新复审、换证,复审工作参照5款进行。

4.3 证书有效期内,锅容标委不定期对申请单位的产品进行抽检,抽检的费用由申请单位负担。锅容标委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申请单位提供抽检结果。如在抽检中发现不合格,将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新版) 1.企业内部的各种型号的热口锅炉,蒸汽锅炉、均按本制度执行。 2.企业使用的锅炉必须进行登记,未经有关部门检验的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追查领导责任。 3.企业不准擅自安装新锅炉和修炉(锅炉本体部分)。如果需要安装新炉,和锅炉本体,必须具备齐全的技术资料,如锅炉使用说明书、锅炉安装图纸、质量说明书及新装和修炉理由书。安全部门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修理。 4.锅炉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凡是没有在有关部门备案的热水、蒸汽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应立即拆除,如不拆除,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领导负责。 6.司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

司炉操作证方可操作;无证司炉人员,一律不准操作。 7.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规章制度都必须张贴上墙。 8.做好炉外水质处理和炉内加药水质处理工作。 9.锅炉房重地,无关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和逗留。 10.严禁在锅炉房内喝酒、娱乐、洗晾衣物。 11.当班司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锅炉房。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doc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第三条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其中,制造资格许可及其管理、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锅炉压力容器是指: (一)锅炉。 1. 承压蒸汽锅炉; 2. 承压热水锅炉; 3. 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 1.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 2.5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压力容器; 2. 公称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低于60℃液体的各种气瓶; 3. 医用氧舱。 本办法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航空器、军事装备和核设施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以及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且输出热水温度低于及等于90℃的电或燃气加热热水器。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办法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内设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制造许可 第六条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编号:LTHB-MZW-AQ-066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湄洲湾项目部 二零一三年一月 目录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术语和定义 (2) 4.管理职责 (4) 5.监督内容与方法 (7) 6.附则 (10)

1.目的 为加强本项目部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可靠性,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两级技术监督网 由部门、项目部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

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脱硫脱硝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脱硫脱硝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循环泵叶轮、叶片、氧化风机、消音器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3.10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化学仪器仪表等。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和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范围和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分别按以下规程、条例执行: 1.3.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3.2《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3.4《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5《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6《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3.7《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问答》; 第 2 页共 2 页

1.3.8《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1.3.9《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1.3.10《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 1.3.11《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其他有关规定》。 1.4职责 1.4.1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化工中心) 1.4.1.1协调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 1.4.1.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专项管理; 1.4.1.3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1.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1.5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1.6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对外联络; 1.4.1.7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4.1.8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 第 2 页共 2 页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一、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 │级│制造锅炉范围│ │别││ ├─┼─────────────────────────────────┤ │ A│不限│ ├─┼─────────────────────────────────┤ │ B│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 ├─┼─────────────────────────────────┤ │ C│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 ├─┼─────────────────────────────────┤ │ D│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 注:1.额定出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 级及其 以上各级。 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 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 格,不需要定级别。 4.对于产品种类较单一的制造企业,可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部件、材 质、品种等。 5.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 │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 ├───┼───────────────┼───────────────┤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修订)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公司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三级技术监督网 由班组、部门、公司专业组等三级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 页脚内容1

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燃机燃烧室部件、高速旋转部件(燃机、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压气机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3.10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化学仪器仪表等。 3.11 热工监督: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燃机MARK Ⅵ控制系统、厂级监控系统(SIS)与分散控制系统(DCS)等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3.12 电能质量监督:电压、电流、功率、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3.13 水工监督:海水冷却水系统的引排水设施、护岸设施等。 3.14 汽轮机监督:振动、叶片频率、调速系统、油系统、真空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主要辅机设备等。 3.15 燃机监督:燃机本体及附属管件、进排气系统、水洗系统、CO2系统、通风系统、天然气控制阀组等。 4.管理职责 4.1 公司设立由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设备管理部是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设立技术监督管理专责人,在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各个技术监督 页脚内容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行业资料:________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3 页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锅炉、压力容器是承载压力的密闭设备,发生事故的后果严重,往往产生爆炸,造成人身伤亡与设备损坏。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把锅炉、压力容器列入特种设备监察范围。 1锅炉的基本构成与分类 锅炉是利用燃料释放的热能将工质(水或其他流体)加热到一定参数的机构设备。 锅炉包括“锅”和“炉”两部分。现代工业上使用的锅炉,已不是简单的“锅”和“炉”,而是具备复杂的汽水系统和炉内系统;汽水系统是使水受热变成水蒸气的管道和容器,通常也叫汽水系统;炉内系统是进行燃烧和热交换的系统,通常也叫燃烧系统或风煤烟系统。锅炉就是汽水系统和燃烧系统的统一体。 锅炉的种类很多,分类和命名方法也各式各样,通常可按其容量和压力来分类。 按容器分类有:大型锅炉(≥100t/h)、中型锅炉(20t/h~100t/h)和小型锅炉(≤20t/h); 按锅炉出口蒸汽压力分类有:低压锅炉、中压锅炉、高压锅炉、超高压锅炉、亚临界压力锅炉和超临界压力锅炉。 2锅炉事故的原因与种类 造成锅炉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设计制造方面:结构不合理,材质不符合要求,焊接质量不好,受压元件强度不够,以及其他设计制造不良方面的原因。 第 2 页共 13 页

(2)运行管理方面: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设备失修、超过检验周期,没有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不懂技术;无水质处理设施,或水质处理不好,其他运行管理不善方面的原因。 (3)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灵。 (4)安装、改造、检修质量不好,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 2.2锅炉事故的种类 2.2.1锅炉爆炸事故 锅炉爆炸总是在受压元件最薄弱的失效部位,然后由汽、水剧烈膨胀引起锅内大量的水发生水锤冲击使裂口扩大。 立式锅炉破裂,多数在下脚圈处,大量蒸汽从裂口喷出,就象火箭腾空飞起,可能飞离几十到几百米远。 卧式锅炉的爆炸,易发生在锅筒下腹高温辐射区或者内燃炉膛上方高温辐射区,由于在炉膛内部,锅炉本体最可能是前后平行飞动。 锅炉爆炸的原因: (1)先天性缺陷设计失误:结构受力、热补偿、水循环、用材、强度计算、安全设施等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制造失误:用错材料、不按图施工、焊接质量低劣、热处理、水压试验等工艺规范错误等。 (2)超压破裂锅炉运行压力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使元件应力超过材料的极限应力。超压工况常因安全泄放装置失灵、压力表失准、超压报警装置失灵、严重缺水事故而处理不当引起。 (3)过热失效钢板过热烧坏,强度降低而致元件破坏。通常因锅炉缺水干烧,结垢太厚,锅水中有油脂或锅筒内掉入石棉橡胶板等异物原因引起。 (4)爆纹和起槽元件受交变应力作用,产生疲劳裂纹,又由腐蚀 第 3 页共 13 页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正式版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技术监理所工作,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 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加强对设备的运行、检修、改造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引用标准:《电力工业技术

监督工作规定》、《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督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电测、热工、环境保护、节能、继电保护、坝工、自动化通信及信息技方面,对电力设备或系统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调整及评价。 第六条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穿于工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编号:SM-ZD-17188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安 全管理规则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油(气)生产设施(以下称生产设施)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称《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所规定范围内生产设施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但不适用于船用和移动式钻井平台上的锅炉、压力容器。 第三条作业者应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并按所制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并指定具有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作业者在锅炉、压力容器投人使用前,应向中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2021版)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单位其资质、安装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4、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归档。 5、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 6、对运行的锅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查。 7、锅炉最大负荷不得超过锅炉额定容量; 8、锅炉的各部位压力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9、热水锅炉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规定数值、并根据室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级别划分和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一、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制造锅炉范围 A 不限 B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 C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 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 D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

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的热水锅炉以上内容由先策咨询提供,更新许可证办理请到先策官网咨询办理 a) 注:1. 额定出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 炉,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 制造资格,不需要定级别。

4、对于产品种类较单一的制造企业,可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部件、 材质、品种等。以上内容由先策咨询提供,更新许可证办理请到先策官网咨询办理 5、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 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

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 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 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B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注明 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73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技术监理所工作,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 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加强对设备的运行、检修、改造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引用标准:《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督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电测、热工、环境保护、节能、继电保护、坝工、自动化通信及信息技方面,对电力设备或系统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1753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企业内部的各种型号的热口锅炉,蒸汽锅炉、均按本制度执行。 2. 企业使用的锅炉必须进行登记,未经有关部门检验的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追查领导责任。 3.企业不准擅自安装新锅炉和修炉(锅炉本体部分)。如果需要安装新炉,和锅炉本体,必须具备齐全的技术资料,如锅炉使用说明书、锅炉安装图纸、质量说明书及新装和修炉理由书。安全部门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修理。 4. 锅炉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200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无损检测工作,提高检验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专项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无损检测单位”)。 第三条对从事无损检测专项服务的检验单位,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资格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负责实施。 第四条无损检测单位检测资格按检测方法分为六项,即RT(射线照相检测)、UT(超声检测)、MT(磁粉检测)、PT(液体渗透检测)、ET(涡流检测)、AE(声发射检测)。无损检测单位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批准项目的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无损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必须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无损检测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单位技术负责人须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三)单位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名。 (五)申请从事相应检测项目(含RT、UT、MT、PT、ET、AE)的无损检测单位,其无损检测持证人数及检测设备台数应满足下表要求。 注:1、NDT持证人数系指持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件人数。

2、申请二个检测项目的单位,持证总人数(Ⅱ级及Ⅱ级以上)应不少于6人。 3、申请三个以上(含三个)检测项目的单位,其持证总人数(Ⅱ级及Ⅱ级以上)应不少于10人,其中Ⅲ级不少于2人。 (六)聘用人员应是检测单位正式聘用的全职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聘期不得少于五年。 (七)建立了与申请检测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编制了管理程序性文件和检测作业指导书。 (八)有3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 (九)申请RT项,须有《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使用γ源进行检测的还须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单位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文件和有关资料,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资格申请书》(见附件1),报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审核。 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须接到申请资料15日内签署受理初审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在15天内给予批复,并向申请单位寄发批复《通知书》(见附件3)。 第八条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批准受理后,具体审查工作委托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作为审查机构组织实施。 第九条申请单位接到受理《通知书》后,可通过有关咨询机构获得相关咨询服务,待满足要求后,约请审查机构实施审查。《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未进行审查,自行作废。 第十条咨询机构必须独立于审查机构,经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备案,并予公布。备案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经审查合格的无损检测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颁发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作。 证书有效期五年,无损检测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复查换证申请。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第十二条无损检测单位申请换证,须向原发证机关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资格复查申请书》(见附件2),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后,每年均未间断无损检测工作,并有一定数量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业绩; (二)没有重大检测质量投诉; (三)未发生检测责任事故; (四)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取证审查及换证审查的内容及具体要求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由审查机构编制,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批准执行。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取得资格的无损检测单位可接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单位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单位),从事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过程中的无损检测工作(不含监督检验)。

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201013191712)

HB 1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2010 —02—20 发布2010 实—02 — 20 施 1集团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机构与职责 (2) 5 技术监督内容 (13) 6 技术监督的计划 (16) 7 技术监督的实施 (19) 8 评价与考核 (23) 9 附则 (26)

、八、? 前言 电力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经济、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为了加强1 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发改委《电力技术监督导贝y》(DL/T 1051-2007 )和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1 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主要 依据。 本办法由1 集团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1 集团公司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起草单位:1 集团公司。 本办法批准人:、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1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电力技术 监督(以下简称“技术监督” )管理工作的机构职责、工作范围、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不可缺少的。对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引用的这一版本对本办法有效。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其修正案)均适用于本制度。 DL/T 1051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3 总则 3.1 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 INMETRO

The Working Procedure of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Manufacturer Licensing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工作程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指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申请、受理、审查、证书的批准颁发及有效期满时的换证程序。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设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办公室,负责办理制造许可日常事务。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机构,办理本地区制造许可日常事务。 第二章申请 第四条申请的提出 1 申请A、B、C级锅炉和A、B、C级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应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

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2 申请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3 申请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外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第五条申请时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应采用中文或英文,原始件为其他文种时,应附中或英译文): 1 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申请表(见附录1、附录2和附录3)一式三份; 2 工厂概况说明; 3 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4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资源表(见附录4、附录5); 5 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6 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 7 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见第十四条); 8 工厂质量手册; 9 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三章申请受理 第六条负责受理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工作。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质量技术监督局《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安全生产法》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压力容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2锅检站负责压力容器的检查检验工作。 3.3安监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压力容器订货,来货验收及安装检验 4.1.1订购新压力容器前,材料部门通知锅检站,对制造厂及其产品情况进行了解,无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厂家的产品,一律不准订购。 4.1.2设备到货开箱验收应有锅检站人员参加,所有证件,技术资料和设备应逐一进行检查、核实,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资料不全者立即找制造厂予以处理。 4.1.3容器安装完毕投用之前,各有关部门、锅检站共同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能投用。 4.2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4.2.1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由锅检站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文件于投产前一个月向上级锅检中心办理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4.2.1.1产品合格证。 4.2.1.2产品质量证明书。 4.2.1.3产品竣工图(包括必要的部件图)。 4.2.1.4劳动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监督检验证书。 4.2.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2.2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等级不能达到2级者,不得使用。 4.2.3新压力容器使用证发放 4.2.3.1已办理注册且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级或2级的固定式新压力容器,由上级锅检中心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

最新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为贯彻《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加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

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管理各电厂。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第二级为各电厂。 第七条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各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政策,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导则、技术措施等,审查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制度,并对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负责制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召开公司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 (四)参与并组织在建和投产电厂发生的有关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 (五)按照公司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电厂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新技术; (六)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批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处罚; (七)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阶段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 第九条各电厂所委托的电力研究院(所)作为公司委托的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根据协议对公司管理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电厂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是对设备实施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各电厂应建立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1 锅炉的安全管理 1. 1 订购锅炉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的锅炉专业制造厂订购合格产品。 1.2 订购的锅炉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锅炉总签上应有审查批准字样。锅炉制造厂在交货时必须提交锅炉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1.3 锅炉安装前,施工单位应逐台将锅炉及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锅炉质量证明书、安装工艺、安全措施、技术质量措施、主要工装设备等书面材料,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不准施工。 1.4 锅炉安装的施工单位,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锅炉安装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并作好各项安装记录。 1.5 锅炉安装许可证由安装单位自行办理,未办理许可证一律不准安装锅炉,否则按上级文件处理。 1.6 锅炉安装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安装单位应整理安装质量技术证明资料,协助使用部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经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填写《锅炉登记卡片》(锅炉使用登记薄),向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使用证,实行凭证 第 2 页共 2 页

1.7 使用锅炉部门应加强锅炉安全管理的领导,重视锅炉安全技术工作,明确职责,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搞好锅炉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1. 8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12标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司炉工参加市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司炉工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不得独立操作。 1.9 锅炉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的锅炉水质标准,锅炉用水必须进行水质处理,锅炉蒸发量大于10吨/时必须进行除氧。 1.10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锅炉使用部门按规定对锅炉每 年至少进行停炉内外部检查与检修以及水质监测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常用煤种的热效试验,并将结果及时填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1.11 锅炉的改造、大修必须征得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经过考试合格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焊工进行焊接工作,未经考试合格的焊工一律不准承担受压部件的焊接工作。 1.12 锅炉的订购、调拨、报废均应报请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并上报市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处理。 1. 13 锅炉发生安全事故应按Q/SZ G59.34标准及相关法规逐级上报,不得延误和隐瞒。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本着撍牟环殴的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 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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