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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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药品规范管理和分类管理

药店要把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开摆放。处方药必须摆放在药柜内,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列;在目前处方药实行双轨制销售的情况下,粉针剂、大输液、小针剂等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必须专柜摆放;非处方药既可在药柜内摆放,也可在店堂内采用开架式摆放,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在非处方药区内,既可分开摆放也可不分开摆放。保健品、化妆品、消毒品、清洁用品既可在非药品区内摆放,也可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计生用品的有关规定设专柜摆放;药“健”字的产品只能按照药品进行管理,但它不是处方药也不是非处方药,因此不能摆放在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区内。

危险品是指受光、热、空气、水分、撞击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燃烧、爆炸或具有腐蚀性、刺激性和剧毒性的药品。危险品按理化性质和危害性可划分为七类:

一、爆炸品受到高热、摩擦、撞击或与其他物质接触,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同时气体体积急剧膨胀而引起爆炸,如硝酸甘油、硝酸戊四醇酯等。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在受热、撞击或容器受损的情况下,有引起爆炸、燃烧或中毒的危险,如环氧乙烷、压缩氧气和二氧化碳等。

三、易燃液体在常温下以液体状态存在,极易挥发为蒸气,遇光能引起燃烧或爆炸,如麻醉乙醚、乙醇、松节油、桉叶油等。

四、易燃固体开始燃烧时温度较低,容易引起燃烧,受热、冲撞、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剧烈的燃烧或爆炸,释放出有毒的气体,如硫磺、樟脑、龙脑等。

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具有强烈的氧化性能,遇酸、碱、热、潮湿、冲击或与易燃有机物、还原剂接触后会发生分解并引起燃烧或爆炸,如高锰酸钾、氢酸钾、过乙酸等。

六、毒害品具有强烈的毒害作用,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引起中毒或死亡,如黄降汞、乙酸苯汞、磷化锌、敌百虫等有毒品。

七、腐蚀性药品具有强烈腐蚀性,接触人体和其他物品后,即产生腐蚀作用,出现破坏损伤现象,如盐酸、浓氨溶液、甲醛溶液等。

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其种类如下:

一、疫苗如卡介苗、破伤风疫苗、乙肝疫苗等;

二、抗毒素如精制破伤风抗毒素、精制白喉抗毒素等;

三、血液制品如人血白蛋白、丙种球蛋白等;

四、细胞因子干扰素(IFN),白细胞介素(IL)等;

五、诊断制品如伤寒、副伤寒、变形杆菌诊断菌液等。

六、其他制品卡介菌多糖,核酸制剂等。

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从2006年1月1日起,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二、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上述(一)以外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做到凭处方销售。

连锁门店分类标准

一、在醒目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和服务公约,顾客意见簿于服务公约下方。同时还应悬挂药店内相关人员资执证明(药师资格证、药师协理资格证),员工一览表上应有店内相关人员照片及姓名、岗位、职称介绍,以接受公众监督。

二、中牌悬挂于相应药品分布区,各药品分布区内药品不得混放:中药饮片必须写明正名正字。

一)R X 处方药

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抗生素、抗感染类

心脑血管、内分泌激素类

针剂类

二)OTC 非处方药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使用 1. 外用药品(国药准字) 2. 内服药品: (国药准字)

1) 解热镇痛、抗风湿类(亦可归入

R X 处方药) 2) 呼吸系统类

3) 维生素、矿物、补益类

4) 消化系统类

5) 泌尿系统类

6) 儿科用药

7) 妇科用药

8) 其他类 三)非药品区

1. 保健食品(卫食健字)预包装食品(食证字、卫食准字)

2. 医疗器械类(药管械准字、药器监准字)

3. 消毒、化妆用品(卫消准字、卫妆准字)

四)、分类陈列标准:

1. 药品与非药品分开陈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陈列;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品分开陈列;

2. 有质量问题的药品不得上柜陈列;

3. 危险品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4. 门店须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研钵、剪刀、锥子、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且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并作详细记录,拆零药袋上应注明药店名称、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注意事项等。

5. 门店应配备温湿度计、灭蝇灯、防鼠设施(捕鼠笼、捕鼠夹)、待处理箱(黄色)、不合格品箱(红色)、验收台、药师咨询台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等;有中药饮片的门店应配置相应戥子、研臼、包装纸等设备;

6. 购置木碳块或石灰块做除湿箱。不使用时注意密封保存,使用后注意晾晒,以便下次使用; 几种批准文号的判断: 生物制品:国药准字S ××××× 化学药品:国药准字H ××××× 西药:国药准字X ××××××× 中药:国药准字Z ××××××× 进口分包装药品:国药准字J ×× 药用辅料:F 体外化学诊断试剂:T 保健药品:B

必须凭处方销售几类药品: 1、抗生素类;2、磺胺类;3、抗结核类;4、喹诺酮类;5、抗真菌类 抗生素、抗感染类 β-内酰胺类:如青霉素及半合成青霉素、头孢菌素等; 磺胺类:如SMZ 、; 氨基糖甙类: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 氯霉素类:如氯霉素; 四环素类:如四环素、土霉素等; 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等; 利福霉素类:如利福平等;心脑血管、激素类

7.卫生管理责任到人,营业办公场所应整洁、明亮、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药品摆放整齐;

8.其他:所有文件尽量用文件盒分类装。例如员工档案盒,里面可装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

药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职称证的复印件及个人健康汇总表、培训汇总表等;装设施设备的相关资料盒,里面可装设施设备台帐、衡器台帐、衡器检定合格证、设施设备养护、维修记录等。

门店应严格按《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经营,坚决不能超范围经营。

严格按要求从久泰药业统一采购药品。

GSP是英文Good Supplying Practice缩写,直译为良好的药品供应规范,在中国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药品。

药品验收程序:

1、每次药品送达后,药品验收员应首先逐个检查品种、数量、其生产厂牌和批号等内容应与进货单内容及购货计划一致。

2、验收员还要检查药品外包装应完整、无严重损坏,包装外观正常,印刷整洁,规范。每个品种包装上应印有药品品名、批准文号、药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包装规格、注意事项等法定的内容。并按制度规定,对各品种药品进行抽样开箱检查,检查应有合格证,然后检查制剂外观质量;小量药品逐一进行检查。

3、对内包装进行检查,应印刷整洁、规范,说明书内容完整、规范并和外包装一致。将购进票据保存完好,每次验收照配送单验收完毕都有验收员签名,产将相关票据认真装订,月底统一归档保存。

药品养护原则:

一、养护员应在质量管理员的指导下确定药店的重点养护品种,并加强对重点养护品种的检查,缩短重点养护品种的检查周期;重点养护药品包括:

1、易变质的药品;

2、储存时间长的药品;

3、距离失效期半年(近效期)的药品;

4、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的药品;

5、拆零销售的药品;

6、首营品种。

二、养护员应根据药品的销售情况,制定养护检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养护检查,按三三四原则每个月循环检查陈列药品的包装质量和外观质量,并做好记录;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每季度要将全部饮片检查一遍,夏防季节,即每年5~9月份,应该加强检查力度。出现质量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三、每天按时对药品经营场所温度、湿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根据记录的温、湿度,采取相应措施:

1、药店适宜温度为0-30℃,若超出规定范围则必须采取相应制冷或制热措施,并于30分钟后记录采取措施后的温度;

2、药店适宜湿度为45-75﹪,若湿度低于45﹪,可用洒水、拖地等措施增加空气湿度,当湿度高于70﹪时,已接近临界点,这时可打开除湿箱以降低空气湿度;并于30分钟后记录采取措施后的湿度;

3、每个月月底按时对温、湿度记录进行分析汇总,统计出月最高、最低温度及月平均温度。

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不合格药品的的确认:

1、不合格药品包括内在质量不合格(指假劣药、非法药品)、外观质量损坏或包装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2.1质量验收人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或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合同规定的药品;

2.2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假劣药);

2.3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抽样委托检验确认不合格的药品(假劣药);

2.4过期、失效、霉烂变质或养护检查时发现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2.5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的药品(假劣药)。

附: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拆零药品及处方药管理:

拆零专柜采取相应防尘措施,所有拆零药品集中摆放,并刻门店名称(与药品经营许可证同)的小条章,例如“怀德仁大药房***店”;药袋上的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服法、用量、批号、效期”等。营业员应每15天对拆零药品循环进行外观性状的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质量管理员进行处理。

理清“8大类处方药、双轨制药品、非处方药”,8大类的销售必须要有处方,处方上审方人、调配人必须签字,对销售的处方药逐个进行登记,对部分特殊情况不愿留下处方的顾客,采取将处方复印留存或照抄处方并让顾客签字(无复印条件时)的处理方式,对所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不予调配。零售药店必须将处方留存2年以上备查。

各门店应注意收集公司所经营的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量管理部。对于自行购药、用药患者应仔细询问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收集上报。

每天不定时进行清洁打扫,营造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

加强对员工档案的管理,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未经体格检查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对体检时限超时的,立即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资料应统一归档保存。

药品从业人员应加强对药品法律、法规和药品专业知识和质量管理制度的学习,加强与公司及各级药监部门的沟通,强化质量管理人员培训,不断增强人员素质,并注意培训效果,定期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责任落实到门店个人,同时强调“痕迹管理”的重要性,认真及时完善各级培训记录。

药店内各类计量衡器(温湿度表、台称等)按规定送检,相关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应和各类设施设备一起进行登记和归档保存。

每季度各门店应对照《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对药店实行GSP自查,并将自查

结果记录归档。

及时认真填写各类质量记录表格,每月底汇总归档,并加强与公司连锁管理部的联系与沟通。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一)抗菌药物选用原则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 2、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获得及处方权限 医务部按规定的培训内容对我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知识的培训。 1、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应当经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签字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菌药物专业的临床药师担任。 4、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三)临床各科室应根据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制定本科室的分级管理措施,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医师。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根据卫生部公布的目录制定。(2016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

药品分类编码及管理

药品编码:将各种药品特征信息按一定的顺序和规律,用一组代码来表示的过程和形式,用于计算机系统识别和处理,实现药品信息的交换和资源共享。药品编码是药品管理与信息化的生命之码,它必须具有科学的分类方法。 药品编码分为三类:标识型代码,分类型代码,描述型代码。 标识型代码:药品的唯一代号,要求保证编码的唯一性。 发展过程:1973年,北美统一代码委员会(UCC)的UPC代码(12位);1977年,欧洲物品编码协会(EAN):EAN13位条形码,药品编码9位;1981年,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中国物品编码协会1991年加入GS1) 分类型代码:主要用于对物品统计、分析,对分类目录要求保持唯一性,但对物品分类并不要求唯一性。例如一个药品有多种功能,可以在不同的分类目录下重复出现。一个分类目录下也可以包含多个药品。 分类型代码:国际:国际医学统计协会的AC代码,世界卫生组织的ACT代码 国内:没有明确采用WHO的药品分类代码ACT。北京协和医院的药品编码;北京军区总医院的药品编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YY0252 描述性代码,又称特征型代码,主要是对物品的某些属性(特征)进行描述,在科学研究中使用较多。

解剖学治疗学及化学分类系统,简称ATC(Anatomical Therapeutic Chemical)系统,是世界卫生组织对药品的官方分类系统。 ATC系统由世界卫生组织药物统计方法整合中心(The WHO Collaborating Centre for Drug Statistics Methodology)所制定,第一版在1976年发布。1996年,ATC系统成为国际标准。现在ATC 系统已经发布2006版。 ATC代码共有7位,其中第1、4、5位为字母,第2、3、6、7位为数字。 ATC系统将药物分为5个级别 第一级 ATC代码第一级为一位字母,表示解剖学上的分类,共有14个组别。 A:消化系统B:血液系统C:心血管系统D:皮肤科用药G:泌尿生殖系统及性激素 H:体激素J:抗感染药L:抗肿瘤药及免疫用药M:肌骨骼系统N:神经系统 P:抗寄生虫药R:呼吸系统S:感觉器V:其它 第二级 ATC代码第二级为两位数字,表示治疗学上的分类。 第三级 ATC代码第三级为一位字母,表示药理学上的分类。 第四级

常用化疗药分类

1.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CCNSC)和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CCSC )的区别 CCSC是周期特异性药物,特异性地杀伤处于特定时相的肿瘤细胞,需等肿瘤细胞处于对应时相才有效,故应慢滴。 2.化疗药物给药剂量按体表面积计算(文生氏公式) 体表面积(m2)=0.0061×身高(cm)+0.128×体重(kg)-0.1529 工作中计算体表面积:以身高1.6m,体重60公斤,体表面积为1.6m2,做调整 3.肿瘤病人治疗后,无复发,生存率≥5年,算治愈 4.联合化疗方案药物成原则 a.两种以上作用机制不同的药物组成 b.周期非特异性药物和不同时相的周期特异性药物配合 c.各药的毒性不相重复 d.一般3~4个药物最好,临床上一般2-3个药合用,4个药合用一般用于复发的肿瘤患者或者难治性的血液病患者, 5.化疗药物的器官毒性 ADR(多柔比星,阿霉素):心脏毒性 BLM(博来霉素):肺纤维化 DDP(顺铂):肾毒性 L-OHP(奥沙利铂)、VCR(长春新碱)、PTX(紫杉醇):神经毒性 BCNU(卡莫司汀):肝毒性 6.化疗分为 a.诱导化疗:又称新辅助化疗,实施局部治疗方法(如手术或放疗)前所做的全身化疗,目的是使肿块缩小、及早杀灭看不见的转移细胞,以利于后续的手术、放疗等治疗。对于早期和晚期肿瘤患者不采用新辅助化疗的方法。 b.辅助化疗:手术治疗和放疗的后,杀灭手术无法清除的微小病灶,减少复发,提高生存率。

c.姑息化疗:对于手术后复发、转移或就诊时不能切除的肿瘤病人,目的并不是彻底地消灭肿瘤,而在于能够平稳地控制肿瘤的进展,缓解患者的痛苦,延长其生命。这时的化疗称作“姑息化疗”。 7.常用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 S 期特异性药物: 抗叶酸类:甲氨蝶呤(MTX ,胸腺嘧啶、嘌呤)、培美曲塞(PEM ,胸腺 嘧啶、嘌呤,)、雷替曲塞(胸腺嘧啶)、六甲蜜胺(嘧啶) 抗嘧啶类:氟尿嘧啶(5-FU )、卡培他滨(CAPE ,希罗达,5-FU 前体药)、 替加氟(FT207,5-FU 衍生物)、替吉奥(替加氟+吉美嘧啶 +奥替拉西钾)、优福定(替加氟+尿嘧啶)、卡莫氟(HCFU , 5-FU 衍生物)、 阿糖胞苷(Ara-c )、吉西他滨(GEM ,作用机制同Ara-c)、 安西他滨(Ara-c 衍生物) 抗嘌呤类:6-巯嘌呤(6-MP )、硫唑嘌呤(体内转化6-巯嘌呤起作用)、 氟达拉滨(Ara-A ,阿糖腺苷类似物,抗病毒类)、硫鸟嘌呤 (6-TG )、喷他司丁(DCF ,新的抗代谢药,本品是从链霉素 菌中分离得的抗生素) 干扰嘌呤和嘧啶合成 :羟基脲(HU) 拓扑异构酶I :喜树碱类,羟喜树碱(HCPT ),伊立替康(CPT-11)、 拓扑替康 拓扑异构酶II :依托泊苷(VP-16)、替尼泊苷(VM-26) M 期特异性药物:长春碱类:长春碱(VLB )、长春新碱(VCR )、长春瑞滨(NVB )、 长春地辛(VDS ) 紫杉类:紫杉醇(PTX )、多西他赛(DOC ) G 1期特异性药物:L-ASP (L-门冬酰胺酶),肾上腺皮质类固醇 G 2期特异性药物:博来霉素(BLM ,国外)、平阳霉素 (PYM ,国内,与BLM 成 分相近) 影响蛋白质功能与合成的药 门冬酰胺酶、培门冬酶、高三尖杉酯碱 抗代谢类 拓扑异构酶抑制剂

药品基础知识大全

药品基础知识大全 药品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 中药饮片 是指在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可直接用于调配或制剂的中药材及中药材的加工炮制品。 毒性药品 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剂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中药管理的品种有27种按卫生部规定,它们是: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子、红娘子、生甘遂、生狼毒、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红粉、白降丹、蟾酥、轻粉、雄黄、洋金花。 医疗器械 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有效期是4年。 消毒产品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消毒产品不是药品,其外包装、说明书、标签上不应出现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效果。 保健食品 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 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药品和保健品的区别 保健食品与药品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保健食品没有确切的治疗作用,不能用作与治疗疾病,只是具有保健功能,既不可宣传治疗功效。对某些保健食品利用非法广告进行夸大宣传,号称“包治百病”,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以免受到广告的欺骗耽误正常的治疗、加重病情。 药品本身的特殊性

从药品分类看安全用药问题

XXX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毕业论文 题目:从药品分类看安全用药问题 学号:XXXXXXXX 姓名:XX XX 专业:XXXXXXX 指导教师:XXXXXXX 2014年04月13日

目录 目录 (1) 【摘要】 (2) 【关键词】 (2) 1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 (2) 1.1药品分类管理对人民生活 (2) 1.2药品分类管理对医药行业 (3) 1.3药品分类管理对国际通用管理办 (3) 2药品分类管理面对的难处和问题 (3) 2.1药学技术人员知识的匮乏 (3) 2.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不完善 (4) 2.3我国抗生素管理的不完善 (4) 3药品分类管理对于用药安全的重要性 (4) 3.1药品的特殊性 (4) 3.2用药不良反应案例 (5) 4日常生活中对用药安全性的需求 (6) 5常见的药品分类管理原则 (6) 5.1药品的六分开 (7) 5.2药品的七专放 (7) 6总述 (7) 【参考文献】 (7)

从药品分类管理看安全用药问题 XXX XXX年级 【摘要】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管理办法。药品分类管理[1]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作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它的意义在于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其基本原则是分步实施,适合国情,这一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 【关键词】药品分类管理用药安全药品六分开原则药品七专放原则在我国上市的中西药品数以万计,目前除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戒毒药品外,其余药品均可在市场自由购买使用。建国以来,我国已先后实行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戒毒药品的分类管理,目前正在进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其核心是加强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切实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药物和危及健康。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对非处方药的管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自我保健。1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 1.1药品分类管理对人民生活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它有一个合理使用的方法,否则不仅浪费药品资源,还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消费者不了解药品的药性机理,配伍禁忌等,盲目的进行购买,会使假劣药在市场上大量流通使用,药物缺乏疗效,或者发生用药错误,造成药物的急、慢性中毒等安全问题。这不仅浪费药物的资源,也给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带来许多不良反应。有的还会产生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培训测试题

重庆市巴南区跳石镇卫生院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测试题 一、填空题 1、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所致感染性疾病和的治疗药物。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的原则。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管理。 5、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8、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臵,配备相应数量的 专业医师。 9、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10、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 1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12、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种。 13、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备案。 14、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15、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次。 16、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 使用、使用与使用三级。 17、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 18、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资格。 19、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处方权。 20、门诊医师不得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21、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天用量。 2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23、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至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 24、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

药品分类管理对消费者安全用药重要性

药品分类管理对消费者安全用药的重要性 摘要:目前,在我国上市的中西药品数以万计,除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戒毒药品外,其余药品均可在市场自由购买使用。这样,消费者就很容易因为自己对药物的不了解而导致滥用药物而危及健康,甚至于生命。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国家落实对药品的分类管理,通过结合中国国情,按照“积极稳妥,分布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这十六字方针,来逐步加强处方药的监督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购买过程,改善现有的药品自由销售状况,从而保障人们用药安全有效,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自我保健。 关键词:药品;消费者;药品管理;安全用药 引言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管理办法,其核心是加强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切实保证人们用药的安全有效。 1 药品的分类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

1.1 药品的性质分类 按药品性质不同可分为新药、特药和普药。新药是指我国从未生产过的药品或已生产的药品但其增加了新的适应症、改变给药途径或改变了剂型。特药指因药品本身副作用较大由国家实施特殊管理的药品,如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普药即普通药品,是指除新药、特药以外的一般性临床用药。 1.2 药品产生的历史背景分类 按药品产生的历史背景可分为传统药与现代药传统药一般指各国历史上淬下来的民族用药。现代药泛指汉代各国广泛使用的非传统药物。 1.3 药品的功能分类 按药品功能可分为预防性药品、治疗性药品和诊断性药品。预防性药品是指明和于预防某些疾病发生所使用的药品,如各种疫苗等。治疗性药品是指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使用的药品,治疗性药品在现阶段是药品的主导部分。诊断性药品是指明和于诊断各种疾病而使用的药品,如化验用试剂等。 1.4 药品的使用部位分类 按药品的使用部位可分为外用、内服和注射药。外用药指皮肤表面用药。内服药指各种口服药。注射用药指各种直接输(注)入人体血液的药品。 2 药品的分类管理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管理办法。它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 2.1 药品分类管理的起源 现代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起源于美国。195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由一位药师参议员提出的对《食品药品化妆品法》的修正案(杜哈姆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标准,由此,世界上第一个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中国药物分类标准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主要与局部、全身给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研究和文献资料。 22、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7、动物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四)临床研究资料 28、国内外相关的临床研究资料综述。 29、临床研究计划及研究方案。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1.常用抗菌药物的分类

1.常用抗菌药物的分类

常用抗菌药物的分类 常用抗菌药物的分类。抗菌药物可以按照它的化学结构,抗菌谱,以及药代动力学的PK/PD 来分类。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方案里边抗菌药物根据它的临床的实用级别,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级别。 一、抗菌药物的分类-按化学结构分类 通常常用的抗菌药物可以按照化学结构分为β内酰胺环类的、喹诺酮类的、大环内酯类、氨基糖苷以及糖肽类、噁唑烷酮类、四环素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等,以它的母核来做它的分类。临床上常用的抗菌药物就是这几大类。 首先看一下β- 内酰胺环抗菌药物包括哪些?它分为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非典型的β- 内酰胺的抗菌药物。 β- 内酰胺环的抗菌药物以青霉素为例,青霉素按照它的抗菌谱又可以分为抗葡萄球菌的青

霉素类以及抗铜绿假单的氨基青霉素类,还有根据青霉素它是天然来源发酵得来的还是合成的,又分为天然的青霉素。随着青霉素在临床的广泛使用,逐渐出现了耐酶的青霉素。为了克服在临床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β- 内酰胺酶对青霉素的耐药性,做过化学的结构改造以后又出现了像甲氧西林一类的耐酶的青霉素。在化学结构上做了一定的修饰以后,又出现了广谱的青霉素类药物,比如刚才说的氨基青霉素类。像青霉素类的药物主要是针对的常见的阳性球菌。在青霉素的结构做了改造以后,它就有一个氨基,所以氨基青霉素类的药物都具有抗铜绿假单的作用。头孢菌素类的抗菌药物根据它的生产的年代不同,分为了临床上现在在一类手术切口广泛使用的头孢唑啉,第二代头孢菌素,比如头孢呋辛,以及第三代头孢菌素,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头孢他啶、头孢唑肟等等,还有第四代的头孢菌素类药物头孢吡肟。 β- 内酰胺环类的药物还包括一大类非典型 的β- 内酰胺环抗菌药物,比如β- 内酰胺酶

药品知识考核试题及答案

药品专业知识 培训考核试题 姓名:部门: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60分) 1、药品分类按其目的、分类方法很多。可以把药品分为、 、、,但最普遍的分类方法是按分类。 2、新编药物学中对药品分类:、、。 3、药物的剂型分为:、。 4、抗生素,即由、或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有抗病原体或其它活性的一类物质。 5、抗菌药物是一类对病原菌具有和作用。用于防治细菌性感染疾病的药物。仅能抑制病还原菌生长繁殖而无杀灭作用的药物,称为。不仅能抑制病原菌的生长繁殖,而且能起杀灭作用的药物,称为。 6、,称为抗菌活性。 7、对病原菌的其它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或及癌细胞可致疾病进行各种治疗,统称为。 8、,即

化疗指数。 9、细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性,是与反复接触后,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下降,甚至消失,造成疗效降低或无效。 10、掌握联合用药特征以其达到,减少,减少产生。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抗菌药物的抗菌作用?(10分) 2、药物的剂型中: (1)液体制剂及半液体制剂包括什么?(10分) (2)固体及半固体制剂包括什么?(10分)

3、联合用药适用于什么情况?(10分)

药品专业知识 培训考核试题 姓名:部门:成绩: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60分) 1、药品分类按其目的、分类方法很多。可以把药品分为中药、西药、处方药、非处方药,但最普遍的分类方法是按药品药理作用分类。 2、新编药物学中对药品分类:抗微生物药物、抗寄生虫病药、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药物。 3、药物的剂型分为:液体制剂及半液体制剂、固体及半固体制剂。 4、抗生素,即由细菌、霉菌或其它微生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有抗病原体或其它活性的一类物质。 5、抗菌药物是一类对病原菌具有抑制和杀菌作用。用于防治细菌性感染疾病的药物。仅能抑制病还原菌生长繁殖而无杀灭作用的药物,称为抑菌药。不仅能抑制病原菌的生长繁殖,而且能起杀灭作用的药物,称为杀菌药。 6、抗菌药物抑制或杀灭细菌的能力,称为抗菌活性。 7、对病原菌的其它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或及癌细胞可致疾病进行各种治疗,统称为化学疗法。 8、化学疗法的评价,常以半致死量与病原体的半致有效量之比来表

药品分类及摆放常识

药品分类及摆放常识 一,药品基本知识 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2、药品剂型: 片剂,胶囊剂,丸剂,颗粒剂,散剂,注射剂,糖浆剂,口服液,软膏剂,眼膏剂,滴眼剂,滴耳剂,滴鼻剂,酊剂,栓剂,喷雾剂,气雾剂,外用贴剂等. 3、药品包装 药品分大包装—药品外箱包装、中包装——药品中盒包装、小包装——药品最小包装 4、包装盒内容 (1)药品名称:商品名:药品经过依法注册的商标;通用名:国家规定的化学通用名称(2)规格:药品的含量及小包装数量。(3)产地:药品的生产厂家(4)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5)批准文号:国家批准的药品执行文号。(6)适应症:药品的主要功能主治。(7)用法,用量:药品的服用方法及用量。(8)不良反应。(9)禁忌,注意事项,药品最小单位上至少标有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 二、药品分类 按照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用药与外用药及功能主治进行分类。 1、药品与非药品:以药品批准文号进行区分。 (1)药品:国药准字H(化学药制剂)+区域代码(年份)+编码;国药准字Z(中成药制剂)+区域代码(年份)+编码 (2)非药品:保健品——卫食准字消毒剂——消卫准字卫生材料,医疗器械

——管械(准)字 2、内用药与外用药 (1)内用药:供口服,经口腔消化道吸收的药品。 (2)外用药:外用涂抹软膏,喷剂,栓剂,滴眼,耳,鼻液等。药品包装上明显标有红底白字:外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1)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2)非处方药:在医师指导下,患者可自行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药品包装右上角标有“OTC”字样:红色为甲类非处方药;绿色为乙类非处方药。 4、按功能主治划分: 抗菌消炎类,心脑血管类,降糖类,胃肠类,肝胆肾类,抗感冒类,清热解毒类,呼,吸系统类,儿科类,妇科类,伤风湿类,维生素及矿物质类,养血安神类,中成药类,其它类,外用类,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三、药品摆放 1、药品根据分类划分摆放于相应柜台,货架。 2、药品摆放按药品类别,名称分排,分列整齐码放,不同品种之间有一定间距,不得倒置,混放。 3、同一品名,规格不同的药品,要区分并间隔摆放,避免发生混淆,拿错剂量。 4、药品销售后,应及时将柜台内药品摆放整齐,恢复原样。 5、药品售空,及时补货。如缺货,应调整货位,不得出现空缺。 6、药盒应保持清洁,不得有灰尘及污染。 7、药品按照有效期远近摆放,先销售近效期药品。 摆放药品应遵循以下七条原则 1、特殊药品特殊管理原则。

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流程

目录 1.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2. 境内申请人新药申报流程 3. 化学药品申报资料要求 4. 化学药品临床试验要求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以上,属注册分类1~5类按新药申报程序申请注册,6类按仿制药申请程序申请注册。

境内申请人,新药申报流程(以上注册分类中1~5类申报流程) 准备报临床申报资料(具体资料项目要求附后) 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申请资料 拿到受理号,相关进度, 便可以从SFDA网站上 查询https://www.360docs.net/doc/a217259310.html, 省局,受理,5工作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30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将初审意见,《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报告》,申报资料送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 审评进度,审评人员名 单及联系方式可以从 CDE网站查询。 https://www.360docs.net/doc/a217259310.html, CDE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90工作日) 如果必要,CDE将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

常用西药分类

第一章抗感染类药物第一节抗生素类药物 1. 青霉素类(青霉素、氨苄(bi n)西林、阿莫西林) 2. 头孢菌素类(头孢噻吩钠、头孢氨苄、头孢拉定) 3. &内酰胺酶抑制剂(苏巴坦) 4. 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阿米卡星) 5. 四环素类(四环素、金霉素、半诺环素) 6. 酰胺醇类(氯霉素) 7.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麦迪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 ) 8. 其他抗菌抗生素(多粘菌素E) 第二节合成的抗菌药 1. 磺胺类(环胺嘧啶) 2. 硝基呋喃类(呋喃妥因) 3. 喹诺酮类(诺氟沙星) 4. 硝咪唑类(甲硝唑、替硝唑) 第三节抗结核病药 1. 抗结核病药(异烟肼、利福平) 第四节抗麻风病药 1 .抗麻风病药(氨苯砜) 第五节抗病毒药 1 .抗病毒药(阿昔洛韦、利巴韦林) 第六节抗真菌药 1. 抗真菌药(咪康唑) 第七节抗寄生虫病药物

叮叮小文库1. 抗疟疾病药物(青蒿素) 第二章麻醉药及其辅助药物 第一节全身麻醉药(硫喷妥钠) 第二节局部麻醉药(利多卡因、苯佐卡因) 第三节骨骼肌松弛药(泮(p cn)库溴铵) 第三章神经类药物 第一节中枢兴奋药(甲氯芬酯、茴拉西坦) 第二节镇痛药(哌替啶、曲马朵) 第三节解热、镇痛、抗炎药 1. 解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 2. 抗炎镇痛药(双氯芬酸、布洛芬) 3. 抗痛风药(别嘌醇) 4. 抗偏头痛药(麦角胺咖啡因片) 第四节镇静催眠药 1. 巴比妥类(戊巴比妥) 2. 苯二氮卓类(氯西泮) 3. 其它类(加兰他敏) 第五节抗癫痫药(苯妥英钠、卡马西平) 第六节抗震颤麻痹药(卡比多巴、苯海拉明) 第七节治眩晕药(倍他司汀(t 1 ng)) 第八节脑代谢及循环改善剂(长春西丁) 第四章精神类药物 第一节抗精神病药

最新精品药事管理与法规真题 分类(含解析)第七章 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

第七章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5-6分)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1-2分) 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2分) 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1-2分) 五、兴奋剂的管理(1分) 六、疫苗的管理(2分) 一、A型题(最佳选择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 B.国家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国家储备和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的需要确定需求总量,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实行总量控制 C.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委托加工 D.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正确答案』D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B.由于特殊地理位置的原因,区域性批发企业需要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C.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运输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D.区域性批发企业在确保责任区内医疗机构供药的基础上,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其他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正确答案』A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不得委托加工 B.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C.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 D.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在难以确定购药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査验购药者身份证明 『正确答案』C 下列关于罂粟壳的说法错误的是 A.必须凭盖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公章的医生处方配方使用 B.严禁单味零售 C.不准生用 D.处方保存5年备查 『正确答案』D

常用急救药品分类

常用急救药物的分类 ?中枢兴奋药降压药 ?镇静、安定药平喘药 ?镇痛药利尿脱水药 ?抗休克药止血药 ?改善微循环药抗凝血药 ?强心药抗过敏药 ?抗心率失常药激素 ?血管扩张药解毒药 ?水电解质平衡药 一、中枢兴奋药(呼吸兴奋药):尼可刹米(可拉明)、洛贝林(山梗菜碱) 1、尼可刹米(可拉明) ?药理:选择性地兴奋延髓呼吸中枢,使呼吸加深加快。对血管运动中枢有微弱兴奋作用。 本品吸收好,起效快,作用时间短暂,一次静注只能维持5~10分钟。 ?应用:用于中枢性呼吸抑制及各种原因引起的呼吸抑制。 ?用法:静注每次0.25~0.5g(约1支)。极量一次1.25g (约3.3支),必要时可在1~2小时内连续给4~6个剂量。小儿常用量:6个月以下一次75mg(1/5支),1岁一次125mg (1/3支),4~7岁一次175mg (约 0.5支),注射液每支0.375g 。 ?注意事项:反复或大剂量可引起血压增高、心悸、出汗、呕吐、震颤、肌僵直等,应即时停药。 若出现惊厥,可注射苯巴比妥钠或小剂量硫喷妥钠对抗。运动员慎用。 2、.洛贝林(山梗菜碱) ?药理:兴奋颈动脉体化学感受器而反射性兴奋呼吸中枢,使呼吸加深、加快,作用迅速而短暂。对呼吸中枢无直接兴奋作用。 ?应用: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中枢性呼吸抑制。常用于新生儿窒息、一氧化碳引起的窒息、吸入麻醉剂及其它中枢抑制药(如阿片、巴比妥类)的中毒及肺炎、白喉等传染病引起的呼吸衰竭。 ?用法:皮下或肌注:儿童一次1~3mg,成人一次10mg 。极量:一次20mg,一日50mg。 静脉注射:儿童一次0.3~3mg,成人一次3mg。极量:一次6mg,一日20mg,必要时每30分钟可重 复1次,静注须缓慢。 ?注意事项: 大剂量可引起心动过速、传导阻滞、呼吸抑制,甚至惊厥。 二、镇静、安定药 ?苯巴比妥钠(鲁米那) ?地西泮(安定) ?氯丙嗪(冬眠灵) 三、镇痛药: ?吗啡 ?哌替啶(杜冷丁) ?曲马多 四、抗休克药 ?肾上腺素(副肾素) ?异丙肾上腺素 ?去甲肾上腺素 ?间羟胺(阿拉明) ?多巴胺(儿茶酚乙胺)

药品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知识培训

药品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知识培训 1、解热镇痛药用于解热时应注意什么? 发热使用退热药,使体温降低或恢复至正常水平,可谓人所共知,但有些人并不理解,发热从另一角度讲,并非坏事。①发热,不仅告诉患者已经有病在身了,同时,不同的热型是某些疾病的特征,可以帮助医生做出正确诊断。②发热是机体的一种防御反应,发热时机体的吞噬细胞功能加强,白细胞增加,抗体生成增多,这些都有利于杀灭细菌与病毒,所以,感冒发烧,如非高热,一般不主张用退热药。因此,不应一有发烧就盲目使用解热药。 2、如何区别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品牌名)和别名? 市场上的药品有时往往有多种名称,给您选购药品带来诸多不便,但弄清了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品牌名)和别名的区别后,也许会对您大有帮助。通用名:即国际非专有名称,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如阿司匹林。任何药品说明书上都应标注通用名。选购药品时一定要弄清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品牌名):许多生产厂家或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品牌,往往给自己的产品注册商品名(品牌名),以示区别。如巴米尔为阿司匹林的商品名,药品宣传大多使用商品名(品牌名),消费者也对商品名(品牌名)比较熟悉,选购药品时,要注意选择质量好,信誉高的品牌。别名:由于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某药曾在一段时间使用过一个名称,后又统一改为现今的通用名,那个曾使用一段时间、人们已习惯的名称即称为别名。例如解热镇痛对乙酰氨基酚为通用名,扑热息痛为别名,泰诺林、百服宁、必理通等为商品名(品牌名)。 3、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于何年何月何日发布并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6月18日以第10号局长令印发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并定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4、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使用范围?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是用于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上的专有标识和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商业企业在分类销售时作为指南性的标志。药品生产企业只有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非处方药药品进行审核登记后,才可在其产品上印上非处方药专有标识。 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如何划分的?我国上市中、西药品有上万种,哪些能作为非处方药,不是由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自行决定的,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遴选并批准的。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是根据“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遴选原则,由医药学专家从我国已上市药品中遴选出的,现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公布。 6、什么是药物相互作用? 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同时应用(包括不同途径)所产生的效应,包括药效增强或不良反应减轻,也可使药效减弱或出现不良反应,甚至中毒反应。作用增加的称为药效的协同或相加,作用减弱的称为药效的拮抗。如以前称谓的“配伍禁忌”。非处方药中的复方制剂,都是选择作用彼此增强、相互抵销或减少不良反应的原则配伍组成。现代治疗很少使用单一药物、、几乎都是少则2~3种,多则6~7种同时应用。难免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如近几年来,许多抗过敏药如特非那定、阿司咪唑等,与咪唑类抗真菌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红霉素等)并用后可发生严重心脏毒性,少数人甚至致死。为此,要求生产厂家在说明中尽量把“相互作用”注明,中药更强调“忌口”,这实际上是药物与食物间的相互作用。消费者在用药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

《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生产范围分类及填写规则

附件3:《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生产范围分类及填写规则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制剂通则及国家药品标准填写,主要有以下剂型: 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微丸、糊丸、蜡丸)、滴丸剂、干混悬剂、混悬剂、合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乳剂、糖浆剂、酒剂、酊剂、茶剂、露剂、搽剂、洗剂、栓剂、涂剂、软膏剂、乳膏剂、眼膏剂、凝胶剂、透皮贴剂、巴布膏剂、橡胶膏剂、膏药、锭剂、流浸膏剂、浸膏剂、煎膏剂(膏滋)、胶剂、膜剂、滴眼剂、滴耳剂、滴鼻剂、气雾剂、喷雾剂、鼻喷剂、甘油剂、海绵剂、进口药品分包装(注明剂型)。 其中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激素类、抗肿瘤药、避孕药应同时在括弧内注明。一种剂型既有类别品种也有其它普通品种,应在类别前加“含”字;外用制剂应在制剂后加括弧注明外用,既有口服也有外用的制剂,应在制剂后括弧内注明含外用。 例如:片剂(头孢菌素类),片剂(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颗粒剂,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片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酊剂(外用),酊剂(含外用)。 二、原料药、无菌原料药、中药提取物的填写,正本上只注明类别,副本上在类别后括弧内注明其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产品通用名称。 例如:正本生产范围:原料药。 副本生产范围:原料药(***、***)。 三、生物制品应在正本上按疫苗、血液制品、血清抗毒素、生物工程产品、免疫制剂、体内诊断试剂、过敏原制剂、体细胞及基因治疗制剂等分类填写,副本上在类别后括弧内注明产品名称。 例如:正本生产范围:疫苗。 副本生产范围:疫苗(****、****)。 四、体外诊断试剂的正本上只填写类别,副本上在类别后括弧内注明产品名称。 例如:正本生产范围:体外诊断试剂。 副本生产范围:体外诊断试制(****、****)。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应在正本上填写类别,副本上在类别后括弧内注明产品名称。 例如:正本生产范围:医疗用毒性药品。 副本生产范围:医疗用毒性药品(****、****)。 六、药用辅料在正本上只填写类别,副本上在括弧内注明产品名称。中药饮片在正本上括弧内注明含毒性饮片,副本上应除括弧内注明含毒性饮片外,还应括弧内注明含直接服用饮片及相应的炮制范围,包括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等。医用氧等应在正本上填写类别,副本上在类别后括弧内注明产品名称。空心胶囊直接填写。以上类别之外的药品可直接填写通用名称。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试题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试题(1) 姓名部门总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22分) 1.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管理,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由()核发注册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责任。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 )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3. 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 ),保障( )健康和( )安全, 制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 )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4.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 )制度,共分( )类医疗器械。 5. 生产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 )标准;没有( )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 )标准。 医疗器械的(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 )编号。 6.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 )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 7. 国家( )主管全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许可证》( )及监督管理适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8. 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应符合相应的( )标准、( )标准或( )标准。 无相应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 )和( )。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8分) 1、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管理,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核发注册证。 A、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B、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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