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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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为什么“博弈房地产法律网”的律师最可信- 3 -

1、业务精专- 3 -

2、品质诚信- 3 -

3、专长领域- 4 -

二、中国房地产市场和法律展开博弈- 4 -

1、政府干预下的中国房价悬疑- 4 -

2、中国民众望房兴叹,平抑房价已刻不容缓。- 5 -

3、高房价压力下的“二次房改”- 6 -

4、市场与法律的博弈- 7 -

5、房地产不健康经济会出大问题- 9 -

6、房价一定会稳定- 9 -

一、为什么“博弈房地产法律网”的律师最可信

北京博弈房地产法律网致力于为广大有法律需求的朋友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希望他们可以成为您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朋友

1、业务精专

首席律师都具有曾经在执法机构从业多年的审判经验,后又在各大房地产公司任职,办理过大量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业务因此他们具备最精专的法律业务知识和判断能力

2、品质诚信

我们会给您对您的咨询提供相对准确的案件判断,让您把握好诉讼的必要性和败诉的可能性,您会发现这里是您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最好的咨询处所

3、专长领域

房产纠纷、离婚。刑事辩护,遗嘱继承,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

纠纷,交通事故,股份转让,股权,继承,涉外离婚

二、中国房地产市场和法律展开博弈

住房体制重构危局

中国房地产在民众的集体声讨中,越发偏离价值中枢。今年两会期间,《住房保障法》被多名代表、委员提及,这部被称为中国住房保障体制重构的法律还未见雏形,博弈却已开始

2010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正遭遇前所未有的舆论危机。

两会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网友郑重承诺,在任期内一定“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3月15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对外发布,2010年1月至2月,北京四环路以内住宅期房均价为每平方米31220元,六环路以外均价首次突破万元大关,达到每平方米10409元。就在统计数字发布当天,3家央企争先恐后地制造了北京新“地王”。

3月18日,国资委新闻发言人杜渊泉透露,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市场,但并未给出具体时间表。

高昂的房价,成为中国民众心头挥之不去的阴霾。肇始于1988年的中国房改经历了多年的阵痛,如今已走到悬崖边缘。中国房价将何去何从?如何保障普通民众的住房需求?房地产在中国经济中所扮演的角色需要执政者做出一个睿智的抉择。

1、政府干预下的中国房价悬疑

如今,想要在北京四环附近买一套70平米的住房,你至少需要付出200万元。经历了2008年的低谷,北京的房地产市场终于以井喷式的行情宣泄着涨价的逻辑。

无独有偶,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后,海南房地产市场上演了一幕更加疯狂的荒诞剧,三亚的房价几乎“一天一变”,楼盘均价迅速破万元大关。

房价的疯狂,让人联想到上世纪90年代海南房地产泡沫的阵痛。SOHO中国联席总裁潘石屹回忆,当时在海南的所有房地产开发商都在玩一个“击鼓传花”的古老游戏,楼盘还在设计阶段,地皮已经被倒卖了无数遍。

房价确实涨疯了。

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皓说:“如果再不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的痼疾,北京房价涨到5万也不是不可能。”

这是一个谁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在房价疯涨的现实中,中国民众“安居才能乐业”的愿望似乎离自己越来越远。今年两会期间,住房成为代表、委员们讨论最多的民生热点话题之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油大学教授陈勉表示,去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年12万亿元,全国住房销售总额就达到6万亿元。“这意味着去年全国人民买东西的钱,有一半花在房子上!”

2、中国民众望房兴叹,平抑房价已刻不容缓。

今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俗称“国十一条”),明确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政府希望通过行政手段来控制房价的过度上涨。

与此同时,2010年1月份第一周,银行信贷爆出6000亿天量,日均近1000亿。舆论哗然,在去年保八的环境下,适当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部分新增贷款演变成投机性资金流入了房地产市场和股市,虽然政府一再出面澄清,但质疑声不绝。

2010年1月13日,央行宣布从2010年1月1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一前一后,如此密集的政策出台,显示了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态度,但效果却与民众期望值相距甚远。

中国的房价还能不能降?中国百姓何时才能不为房子所累?

从近5年的中国房地产市场走势来看,楼市上涨的黄金期恰恰伴随着政府调控政策的密集期。2007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9?27信贷新政”),也曾被舆论寄予厚望,但短暂的平抑过去后,房价依然涨声一片。

中国政府多年来奉行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大都是从抑制需求入手,通常的手段是控制土地和信贷“两个闸门”。舆论普遍认为,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这种调控手段并未触及行业根本的发展理念。发展房地产业的根本目标是为了满足人民的居住需求,其次才是投资。如果不改革,调控恐难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根本问题。在供不应求的格局下,房价必然越调越高。

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皓认为,要控制房价必须要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土地出让,规范竞标方式,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成比例,减少地方政府完全依靠卖地增加财政收入的“土地财政”。“要把房地产真正还给市场。”戴皓说。

3月15日,中国远洋子公司远豪置业以40.8亿元的价格获得大望京地块,折合楼面价格2.75万元/平方米,成为北京新单价地王。当天下午,这个刚诞生的地王便易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旗下北京世博宏业以17.6亿远的总价获得海淀东升乡地块,楼面价格达到了2.9万元/平方米;中信地产以52.4亿元总价竞得大兴亦庄地块,成为总价新地王。

3家有着深厚政府背景的央企开发商接受媒体采访时均表示“不贵”,这与民众高房价的舆论形成了鲜明的对立。伴随着新“地王”诞生,“地王”周边的二手房价格应声上涨。

在今年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共拿出了包括标点符号在内的364个字来谈论如何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障居民住房需求的问题。

在政府、开发商、民众之间微妙的博弈中,中国房地产市场走向充满悬疑。

3、高房价压力下的“二次房改”

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各种力量互相博弈的过程中,高房价使得“二次房改”的呼声越来越强。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公司董事长宗庆后、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各自联合了30余名代表,向“两会”提交建议、议案,力推“二次房改”。早在2009年6月,辽宁省外经贸厅企管处原副处长、住宅法专家李明就提出了“二次房改”的概念。

“三三制”成为“二次房改”的核心,“三三制”住房制度方案将占中国城镇人口80%的中等及低收入家庭均纳入可享受保障房或平价房之列。该制度强调以“定地价、定建房标准、定税费率、定5%利润率,竞房价、竞建设方案,综合打分高者得”的“四定两竞”模式供地。这与我国现有住房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将住房定位为民生,而不是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目前,各级政府已解决的住房困难户仅占7%左右,而廉租住房的覆盖面仅有1%。昆明市还出现了经济适用房“一冷一热”的现象,一方面低收入家庭需求较大,另一方面因无法获得银行资金支持,很多人放弃了经适房的名额。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分局局长杨小平说:“目前的政策使得银行资金无法惠及普通百姓,在增加有效供给的同时,也要允许银行介入到这个领域。”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说:“部分城市房价过高、房价上涨过快,最主要的可能还是供给、需求和管理上的问题。”

杨小平同样认为,解决目前中国房价过高的根本还是在于增加供给,“推行物业税可以抑制炒房,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增加住房的有效供给。”另一位人大代表李晓东给出的建议则是要强力监管房产信贷,并且对闲置房产一律征税,对房产租赁则进行鼓励。

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长蔡奇说:“房价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并不在于它的价位,而在于它的相对稳定,能够适应和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增长肯定是趋势,只是这种增长要跟收入的增长相适应。当然,房价问题大家都比较关注,但政府只能从中进行引导,走向还是市场决定。”

“三三制”如果能实施,将彻底颠覆当前中国“全面市场化”的住房体系。

4、市场与法律的博弈

“控制房价的关键问题在于政府的重视程度。去年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投入的预算只完成了20%,另外80%被挪作他用。去年两会提了各种的提案、建议,50%是关于房价,这显示百姓对目前的房价是不满意的,作为政府就必须考虑这些民生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大鹏一针见血地指出,不能让80%的中低收入人群背负20%的富人所能承担的高价房。

中国社科院2010年《经济蓝皮书》指出,中国房价收入比超出合理承受范围,85%家庭无能力购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研究员梁季阳在今年两会期间炮轰目前的高房价:“世界上没有一个大国是靠出卖土地来支撑政府支出的。”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对经济的带动作用很强,但房价过高、泡沫过多,对经济发展全局是一种严重损害。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贺铿在第四届全面小康论坛上说:“在通胀预期下,社会资金要寻求出路,这是我们的房价在前一阶段非正常上涨和股市非正常波动的一个重要原因。资本市场的混乱,引发的经济问题将是严重的,有可能形成金融危机。”

可以肯定的是,目前,造成高房价两个根本原因,一是“土地财政”,一是GDP对房地产的高度依赖。这两个症结不能改变,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将会越来越大。

在我国现有的住房体系中,由于分税制导致的地方财政弱势,地方政府更热衷于卖地赚钱,房地产被更多的定位于经济支柱产业,住房离民生也越来越远。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6.8万亿元左右,其中“土地财政”贡献率达到23%。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达到50%左右,在巨额利润的牵引下,“地王”出现不足为奇,最终高地价成本必然转嫁到普通购房者身上。

“结果形成一个恶性循环,高地价推动高房价,高房价又诱使地方政府不断推高地价。在这种相互推动下,“地王”越来越多,房价越来越高,风险越来越大,百姓越来越买不起房。”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皓不无担心。

目前不合理的土地出让制度,透支了未来的房价。西双版纳州州长刀林萌说:“要控制房价,政府不能靠卖地生财,目前我们是不求所有,只求所在。”

据了解,《住房保障法》草案理论版和实践版已经完成融合,并递交至住建部住房保障司。此部法律如获通过,或许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转折点,《住房保障法》也被认为是现有中国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重构,但时间表依然不确定。

在一个多方角逐的房地产市场中,一部法律能否起到人们预期的效果,中国住房保障制度将向哪个方向重构还有待时间来检验。

中央财政拟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632亿元,比上年增加81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

——《政府工作报告》

“这意味着去年全国人民买东西的钱,有一半花在房子上!”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油大学教授陈勉

“房价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并不在于它的价位,而在于它的相对稳定,能够适应和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增长肯定是趋势,只是这种增长要跟收入的增长相适应。”

——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长蔡奇

贺铿:房价正处于博弈阶段

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房地产的内容里面最核心的两个问题,一个是遏制投机性购房,二是要规范土地收入的管理和使用,把这两个问题解决了,房价就会恢复正常

文|本刊记者 陈建华

“我是副部级干部,凭工资我也买不起房”,因这句话而引起众多关注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员副主任委员贺铿一直坚信:一线城市房价存在泡沫,如果调控不当,很有可能引发类似美国的次贷危机。

5、房地产不健康经济会出大问题

“现在各个机构关于房地产的数据很多也很乱,不仅一些数据耸人听闻,而且不同机构统计出来的数据还相互矛盾,这很糟糕。”贺铿,这位著名统计教育家与经济计量学家、中国经济计量学开拓者向来以“只说真话,不说假话;只说实的,不说虚的”而著称,外界对他的评价也大多是个性、风度。

接受《小康》杂志记者专访的当天,贺铿刚参加过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会议,会上很多委员提出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贺铿说:“房地产市场一定要规范,一定要有序,不能任凭一些人乱来。”在贺铿看来,房地产如果不健康发展,经济一定会出大问题,“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有很多,近三十年来世界范围内比较大的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发生,都是由房地产市场混乱引发的,不重视根本不行,房价存在泡沫现象,对谁有好处呢?所以说这个问题一定要解决。”

6、房价一定会稳定

在贺铿看来,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房地产的内容里面最核心的两个问题,一个是遏制投机性购房,二是要规范土地收入的管理和使用,把这两个问题解决了房价就会恢复正常。

“现在的房价正处于一个博弈阶段,‘国四条’和‘国十一条’等调控政策的出台也非常适时,地方政府不要阳奉阴违,把‘国四条’和‘国十一条’坚决贯彻下去,我相信再过三个月,房价会稳定下来。”

对于近期社会上“明年房价将要涨到四万”的言论,贺铿并不相信。他说,如果过三个月房价还是稳定不下来,可以再看看问题出在哪里,甚至可以再看看政府工作报告,再颁布一些政策,加强调控的力度,“只要政府下决心进行调控,房价是一定会稳定下来的。但是对于房价,不必期望它会下降很多,‘一落千丈’和‘大起大落’都是不正常的。”

贺铿认为,目前中央的调控政策比较健全,而且上一轮的调控也已经见到了成效。有什么办法能够让地价更合理呢?“没有其他的办法,因为土地是政府管理的,如果是正当的市场招拍挂还可以,但是如果各个房地产公司相互竞争后把地价抬高了,政府管理又不规范,就很容易引起整个市场秩序的混乱。”贺铿说,“任何一种方法都有两面性,招拍挂制度是市场化的制度,本身有它积极的一面,但是肯定会拉高土地价格,所以政府一定要把握住一个度。”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副主任委员贺铿一直坚信:一线城市房价存在泡沫,如果调控不当,很有可能引发类似美国的次贷危机。

博弈论视角去思考生活中的问题与现象

姓名:学院:专业: 年级:2010级 学号: 题目:博弈论视角去思考生活中的问题与现象 关键词:经济学,大学生,考试作弊。 内容摘要: 考试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 是检验学生对知识和技术掌握程度的一种手段。近年来考试作弊现象越来越普遍、越来越严重,并呈现不断蔓延之势,严重影响了考试应有的严肃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考试作弊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着考试功能的正常发挥,同时也严重损害着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品德培养。如何有效地杜绝和减少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已成为近年来高等教育势在必行的一项工作。本文从从成本-收益分析维度对考试作弊行为进行简要分析,通过分析考生作弊的成本,提出控制作弊的对策。 一、大学生考试作弊的成本-收益之博弈 作弊行为包括夹带小抄、桌面留言、互对答案、偷看他人答卷、互换试卷、替考等,呈现出方式多样化、主体多样化、规模集团化、过程组织化、人员职业化、手段现代化、水平专业化等特点.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经济活动主体总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正是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内在动因。因为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表现的关键指标,它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奖学金、评优、入党、提干、推研、就业和心理满足。在这一动因的作用下,大学生在考试中可能会违背学校规定,具有作弊、不作弊和按照一定的概率分布进行作弊等三种不同的行为选择。寻求最佳的作弊与不作弊的概率分布是大学生的行为选择。在个体理性作用下,大学生选择行为时常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将作弊带来的超常收益与作弊被发现而受惩罚的损失进行对比,若作弊的超常收益低于受惩罚的损失,将不会试图作弊,否则,作弊有利可图,就会发生作弊现象;二是估计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的可能性,如果这一可能性很大,作弊概率就小,否则作弊概率就大。 1.学习机会成本大,课堂学习收益小

制度公正与博弈均衡——一种关于法律制度的博弈论分析

制度公正与博弈均衡——一种关于法律制度的博弈论分析; ;内容提要: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公正是社会多元利益关系多次复杂博弈的相对均衡,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实施实际上就是对这种博弈均衡的确认与保障,同时也只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体现社会主体的利益博弈的相对均衡才能形成公正和良好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法律制度公正博弈均衡 Justice of Legal Institutions and Equilibrium of Games Abstract: From the point of Game Theory, justice is the comparative equilibrium of the complicated games of interests in the society, and the forming and enforcing of legal institutions conform and ensure the interests game equilibrium. On the other hand, legal institutions should embody the comparative equilibrium of the games of interests. Key Words: Legal Institution; Justice; Game Equilibrium 从汉语语义来看,公正至少应该包含公平、正义两个含义,而公正与公平、正义在多数情况下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相当于英文中的“Justice”。1 作为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的公正,固然是一个很抽象的范畴,但同时公正又是一个表达社会行为主体利益关系复杂博弈,进而形成的均衡的实实在在的概念。 博弈论2按学科分类属于数学的一个分支,其核心内容在于运用数学方法构造人类行为的理论。博弈论发展至今,尤其是社会学界提出的结构博弈3的思想无疑对法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对社

法治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弈

分数:__________ 北京大学《法律导论》 课程期中作业 论文题目法治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弈

法治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弈 【摘要】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依法治国首次被列入专题来讨论,可见当今的中国越来越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从商鞅变法到唐律,中国的律法体系具有悠久的历史,然而其对当今法律的贡献却微乎其微。这与中国传统文化中提倡德治、人治,重视“人情”关系密切。而这些文化传统,直到今天,还在影响着中国的法治进程。本文试图从传统文化与法治的比较,分析两者间的矛盾与解决之道。 【关键词】现代法治、中国传统文化、人治 一、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的矛盾 德治,人治,还是法治 人之初,性本善,这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句话。历史上,性善论最早的提出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孟子的《滕文公上》。它开篇即写到“滕文公为世子,将之楚,过宋而见孟子。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虽然近几年港台儒学界有向善和性善的争论,但不可否认的是,孟子在总结人生哲学时已明确指出人生来便有具有良知,这也是人和禽兽最基本的差别,1即“人禽之辨”。 在孟子生活的年代,他的学说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然而当儒学逐渐在中国确立其统治地位时,这种思想逐渐在统治阶级的执政理念中根深蒂固。纵观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史,“仁政”一直是整个社会最高的政治理想。在这个中国式的“乌托邦”中,统治者应该以民为本,以德治国,给予人民基本的生活保障。应该说,从百姓利益的角度来说,这样的思想是好的,因为它强调统治阶级不应过度剥削人民。然而以德治国,强调以民为本,却是建立在人民皆“性本善”的基础认知上。这样的治国方针不可避免的将导致法治观念的缺失。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虽然也有“法家”这样的思想和众多的律法,但它们根本思想并不是用法律来约束人的行为,而是用法律来约束老百姓,即被统治者的行为,从而巩固统治者的权力。于是,中国古代的律法逐渐成了统治者剥削人民的工具。就 1赵法生《孟子性善论的多维解读》

社会福利之中的博弈论视角

社会福利之中的博弈论视角 20091020234 社会工作 赵志东根据福利政策制定者和社会福利之享有者双方来划分,可以将两者广义的看做是局中人,往往政府在其中扮演着决策者,而福利的享有者未必可以真正在其中扮演好对抗者。后者往往动作是滞后的、默认的、被动的,但最终占优。而在这一过程之中,双方的博弈开始逐渐衍化,又起初的对抗变为合作博弈,而也会从追求均衡到非零和,共同寻求发展。 我单纯的认为将政府和最广大的福利享有者以博弈论的视角下来看,两者博弈的狭义应该是从博弈双方变化为博弈内容,也就是说由开始的对抗者追求享有福利的权益,变化为已享有福利者对于福利内容的追求,这里所指的追求可以是保障或是对于福利内容再界定。 对抗者往往处于被动,因此对抗者只能寄希望于决策者劣势的策略选择,但是在博弈中不能忽视的是博弈双方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等的问题,因此对抗者很难通过单纯的对抗来获得优势。因为双方不同的社会作用和地位,在这个博弈之中,几乎不会出现一方打倒一方的情况,只能出现优势的倾斜。参与博弈的对抗者想通过这一过程来扩大自身的福利,或是争取自身的福利。而决策者则要考虑更多,如何

寻找到双方博弈的平衡点应该是决策者首先考虑的因素。而决策者要害更多顾虑,由于决策者的政策往往具备了对社会产生影响的能力,因此决策者并不能在单纯刨除了自身利益关联及其他因素之后,就能完全的偏向对抗者的意愿,决策者必须使得规则在顾及了全体局中人和参与者的意愿之后,又不存在种种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诱因。决策者与对抗者的种种矛盾决定了两者在社会福利的制定、实施、修改、完善等各方面都充斥着博弈行为,而且这一系列的博弈是不可消除的,同时也是不能逆的,因为在博弈双方不断试探和找寻平衡点的过程中,社会福利也随着进步,无论是哪一方面。福利享有者在享有了福利之后,便不会再忍受福利的倒退,而决策者也必须充分听取最广大社会成员的意见,毕竟那是权利构成的基础。 如果将在社会福利相关之中的双方的博弈行为看着是不断发展的,那么中国的社会福利无疑还处在第一阶段的博弈,即社会成员还在追求自身的福利,而同时表现出了不同的博弈者所追求的福利界定还不尽相同。在具体的操作上由政府代表国家提供福利。表面看来,福利的提供主体是政府,实际上,政府只是一个中介机构,真正提供福利的是国民,其基本途径来自于税收。然后相较于knowledge is power 这句名言,power is power 似乎更能说明在中国产生差异的原因。过于注重权力导致了上重下轻的社会结构,大量的资源集中在了掌握权力的人群手中,相较而言,权力缺乏的人群往往得不到福利的保障,或者只能得到可以涵盖绝大多数人的部分福利。

博弈论经典例子

博弈论经典例子 篇一:《博弈论三大经典案例》 经典的囚徒困境 1950年,由就职于兰德公司的梅里尔弗拉德(MerrillFlood)和梅尔文德雷希尔(MelvinDresher)拟定出相关困境的理论,后来由顾问阿尔伯特塔克(AlbertTucker)以囚徒方式阐述,并命名为"囚徒困境"。经典的囚徒困境如下: 警方逮捕甲、乙两名嫌疑犯,但没有足够证据指控二人入罪。于是警方分开囚禁嫌疑犯,分别和二人见面,并向双方提供以下相同的选择: 若一人认罪并作证检举对方(相关术语称"背叛"对方),而对方保持沉默,此人将即时获释,沉默者将判监xx年。若二人都保持沉默(相关术语称互相"合作"),则二人同样判监半年。若二人都互相检举(互相"背叛"),则二人同样判监2年。 用表格概述如下: 甲沉默(合作) 乙沉默(合作)二人同服刑半年甲认罪(背叛)甲即时获释;乙服刑xx 年乙认罪(背叛)甲服刑xx年;乙即时获释二人同服刑2年 如同博弈论的其他例证,囚徒困境假定每个参与者(即"囚徒")都是利己的,即都寻求最大自身利益,而不关心另一参与者的利益。参与者某一策略所得利益,如果在任何情况下都比其他策略要低的话,此策略称为"严格劣势",理性的参与者绝不会选择。另外,没有任何

其他力量干预个人决策,参与者可完全按照自己意愿选择策略。 囚徒到底应该选择哪一项策略,才能将自己个人的刑期缩至最短?两名囚徒由于隔绝监禁,并不知道对方选择;而即使他们能交谈,还是未必能够尽信对方不会反口。就个人的理性选择而言,检举背叛对方所得刑期,总比沉默要来得低。试设想困境中两名理性囚徒会如何作出选择: 若对方沉默、背叛会让我获释,所以会选择背叛。若对方背叛指控我,我也要指控对方才能得到较低的刑期,所以也是会选择背叛。 二人面对的情况一样,所以二人的理性思考都会得出相同的结论选择背叛。背叛是两种策略之中的支配性策略。因此,这场博弈中唯一可能达到的纳什均衡,就是双方参与者都背叛对方,结果二人同样服刑2年。 这场博弈的纳什均衡,显然不是顾及团体利益的帕累托最优解决方案。以全体利益而言,如果两个参与者都合作保持沉默,两人都只会被判刑半年,总体利益更高,结果也比两人背叛对方、判刑2年的情况较佳。但根据以上假设,二人均为理性的个人,且只追求自己个人利益。均衡状况会是两个囚徒都选择背叛,结果二人判决均比合作为高,总体利益较合作为低。这就是"困境"所在。例子漂亮地证明了:非零和博弈中,帕累托最优和纳什均衡是相冲突的。由囚徒困境可以写出类似的员工困境: 一名经理,数名员工;前提,经理比较苛刻; 如果所有员工都听从经理吩咐,则奖金等待遇一样,不过所有人

当下中国司法实践中“法理情”与“情理法”的博弈

2009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当下中国司法实践中“法理情”与“情理法”的博弈目录 第一卷、实践活动总览 第一部分活动概述 一、目的 二、时间 三、地点 四、团队成员 五、调查课题 第二部分行程回望及感悟 一、初到永吉 感悟:酒文化与政治圈 二、永吉县法院座谈 感悟:寻求规则与实践的最佳契合点 三、教育实践基地挂牌 感悟:时间的宝贵 四、永吉检察院座谈 感悟:法律人的素质 “法理情”与“情理法”的博弈 五、问卷调查 感悟:普法的必要性 六、素质拓展训练 感悟:理性思维与领导的素质 第三部分、活动结束 第二卷、论文报告 题目当下中国司法实践中“法理情”与“情理法”的博弈 第一部分摘要、关键词 第二部分正文 第三部分结论 第四部分参考资料 第三卷、结语

第一卷实践活动总览 第一部分、活动概述 一、活动目的 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随着法学教育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们感觉到理论与实践的差距,感受到理论在实践中运用的“跑偏”。作为法学本科学生,单纯的理论灌输,冰不能满足教育的目的,同时社会的复杂,千变万化以及包罗万象,使学生更不易把握所要学习的精要。为了弥补这种教学实践的空白与不足。吉林大学法学院从2006年开始,每年暑假都组织学生下乡实践。深入农村,走访村民,开展调查。同时与基层的法院和检察院的通知们座谈,相互学习,相互了解。以此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提高实践的操作能力,丰富自身的阅历。与此同时,下乡实践也可以适当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农民多一道利益防线。 二、活动时间 2009年7月1日——2009年7月6日 三、活动点点 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 四、团队成员 领队:刘培强(法学院团委书记) 指导老师:李国强(法学院民法讲师) 辅导员:高岩(法学院在读博士07级本科辅导员) 小组成员: 第一组:徐芳洲唐乐王红霞任诗滢苏云飞 第二组:刘文君高世超陈冰刘艳丽云海峰 第三组:沈煜刘健张硕彤张晓薇曲侠潼 第四组:马郑卓陈星语潘纪强李文姝李航 (注:每组第一人为该组组长) 五、调查课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转让 第二部分、行程回望及感悟 一、初到永吉 7月1日,团队如期到达永吉县,受到永吉县团委的热情欢迎。团委安排我们住进了永吉县人民武装部招待所,并且热情款待我们一行20多人。 感悟:酒,在中国有着独特的含义;酒,在中国的政治圈中更是扮演了重要

博弈论经典案例分析

博弈论经典案例分析 囚徒困境 案例:警察把甲乙分开关押,并在提审时分别告之,如果你坦白而他不坦白,那么你将只判0年,他将被判8年;如果你不坦白而他坦白,那么你判8年,他判0年;如果你们两人都坦白了,各判5年;如果你们两人都不坦白了,各判1年。 分析:每个博弈方选择自己的策略时,虽然无法知道另一方的实际选择,但他却不能忽视另一方的选择对他自己的得益的影响,因此他应该考虑到另一方有两种可能的选择,并分别考虑自己相应的最佳策略。对囚徒A 来说,囚徒B 有坦白和不坦白两种可能的选择,假设囚徒B 的选择是不坦白,则对囚徒A 来说,不坦白得益为-1,坦白得益为0,他应该选择坦白; 假设囚徒B 选择的是坦白,则囚徒A 不坦白得益为-8,坦白得益为-5,他还是该选择坦白。因此,在此博弈中,无论囚徒B 采取何种策略囚徒A 的选择只有一种,即坦白,因为在另一方两种可能的情况下,坦白给自己带来的得益都是较大的。同样的道理,囚徒B 的唯一的选择也是坦白。 所以最可能的结局:该博弈的最终结果是两博弈方同选择坦白策略。 其支付矩阵如下: 性格大战 案例:一对恋人准备在周末晚上一起出去,男的喜欢看足球,但女的喜欢看时装表演。当然两个人都不愿意分开活动。不同的选择给他们带给他们不同的满足。 分析:可以看出,分开将使他们两人得不到任何满足,只要在一起,不管是看时装表演还是看足球,两人都会得到一定的满足。但看足球将使男的得到更大的满足,看时装表演则使女的得到更大的满足。 在这样的一个对局中,男的和女的都没有占优战略。他们的最优侧率依赖于对方的选择,一旦对方选定了某一项活动,另一个人选择同样的活动就是最好的策略。因此,如果男的已经买好了足球的门票,女的当然就不再反对;反之,如果女的已经买好了时装表演票,男的也就会与她一起看时装表演。 1,1 8, 0 不坦白 0,8 5,5 坦白 嫌疑犯乙 不坦白 坦白 嫌疑犯甲 1,2 -1, -1 时装 0,0 2,1 足球 男 时装 足球 女

(完整版)博弈论知识点总结

博弈论知识总结 博弈论概述: 1、博弈论概念: 博弈论:就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 博弈论研究的假设: 1、决策主体是理性的,最大化自己的收益。 2、完全理性是共同知识 3、每个参与人被假定为可以对所处环境以及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形成正确的信念 与预期 2、和博弈有关的变量: 博弈参与人:博弈中选择行动以最大化自己受益的决策主体。 行动:参与人的决策选择 战略:参与人的行动规则,即事件与决策主体行动之间的映射,也是参与人行动的规则。 信息:参与人在博弈中的知识,尤其是其他决策主体的战略、收益、类型(不完全信息)等的信息。 完全信息:每个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的支付函数有准确的了解;完美信息:在博 弈过程的任何时点每个参与人都能观察并记忆之前各局中人所选择的行动,否则 为不完美信息。 不完全信息:参与人没有完全掌握其他参与人的特征、战略空间及支付函数等信 息,即存在着有关其他参与人的不确定性因素。 支付:决策主体在博弈中的收益。在博弈中支付是所有决策主题所选择的行动的函数。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博弈是决策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和传统个人决策存在着区别: 3、博弈论与传统决策的区别: 1、传统微观经济学的个人决策就是在给定市场价格、消费者收入条件下,最大化自己 效用,研究工具是无差异曲线。可表示为:maxU(P,I),其中P为市场价格,I为消

费者可支配收入。 2、 其他消费者对个人的综合影响表示为一个参数——市场价格,所以在市场价格既定 下,消费者效用只依赖于自己的收入和偏好,不用考虑其他消费者的影响。但是在博弈论理个人效用函数还依赖于其他决策者的选择和效用函数。 4、博弈的表示形式:战略式博弈和扩展式博弈 战略式博弈:是博弈问题的一种规范性描述,有时亦称标准式博弈。 战略式博弈是一种假设每个参与人仅选择一次行动或战略,并且参与人同时进行选择的决策模型,因此,从本质上来讲战略式博弈是一种静态模型,一般适用于描述不需要考虑博弈进程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问题。 1、参与人集合 : 2、每位参与人非空的战略集 S i 3、每位参与人定义在战略组合 上的效用函数Ui(s1,s2,…,sn). 扩展式博弈:是博弈问题的一种规范性描述。 与战略式博弈侧重博弈结果的描述相比,扩展式博弈更注重对参与人在博弈过程中遇到决策问题时序列结构的分析。 包含要素: 1、 参与人集合 2、 参与人的行动顺序,即每个参与 人在何时行动; 3、 序列结构:每个参与人行动时面 临的决策问题,包括参与人行动时可供选择的行动方案、所了解的信息; 4、 参与人的支付函数。 比较: 1、战略式博弈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静态模型。 2、扩展式博弈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动态模型。 {1,2,...,} n Γ={1,2,...,}n Γ=11 (,...,,...,) n i i n i s s s s ==∏

关于法律制度博弈论分析

关于法律制度博弈论分析 内容提要: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公正是社会多元利益关系多次复杂博弈的相对 均衡,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实施实际上就是对这种博弈均衡的确认与保障,同时也只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体现社会主体的利益博弈 的相对均衡才能形成公正和良好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法律制度公正博弈均衡 从汉语语义来看,公正至少应该包含公平、正义两个含义,而公正与公平、正义在多数情况下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相当于英文中的“Justice”。1 作为法律的基本 价值之一的公正,固然是一个很抽象的范畴,但同时公正又是一个表达社会行为主体利 益关系复杂博弈,进而形成的均衡的实实在在的概念。 博弈论2按学科分类属于数学的一个分支,其核心内容在于运用数学方法构造人类行为的理论。博弈论发展至今,尤其是社会

学界提出的结构博弈3的思想无疑对法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对社会中各种行为、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博弈论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实施,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度公正与利益博弈 公正是一种社会观念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经过多元利益主体多次反复博弈而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正如马克思所讲,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生产出来的。交易的法律形式——契约,其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4就是说,公正观念始终是一定生产方式的观念形态。 法律制度的公正总是相对的,变化发展的,没有永恒的公正,公正“具有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穷,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5之所以说公正

关于道德与法律的论文

关于道德与法律的论文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是关于道德与法律的论文,请参考! 关于道德与法律的论文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 [摘要]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改革,是在当前学生学习平台的开放性、学习主体的自觉性以及学习途径多元性的背景下提出的。做好慕课背景下的课程改革,教师要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充分挖掘慕课学习平台的功能,注重加强学生专业基础,探索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学习模式,使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确立,在获得更丰富学习资源的同时,也充实着学习体验。 [关键词]慕课;学生主体;课程改革;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慕课,是新近涌现出来的一种在线课程开发模式,它发展于过去的那种发布资源、学习管理系统以及将学习管理系统与更多的开放网络资源综合起来的新的课程开发模式。“慕课”建立的基础是学习者的大量参与,这些学习者可根据他们的学习目标、背景知识和技能以及兴趣爱好自由选择课程并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1]。慕课的现代新型学习方式,受到了学习者的欢迎,是值得推广和应用的。 一、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特质 (一)学习平台的开放性 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主体,学习平台的开放性,已经成为现代学习的主要方式之一,人们的信息和资讯量大,

传统的口授或者书本,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学习需求,尤其是学习欲望强的大学生群体,他们思维活跃,喜欢尝试新事物,而良好的学习平台就至关重要,人们对于资讯,喜欢上网搜集信息,已经成为网络化的生活环境,网络也改变着人们的认知方式。因此,传统的课堂教学,以教材为主的学习方式,很难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而且学习方式单一,与信息量大的社会环境格格不入,这已经成为教学上的弊端,也不能养成学生收集资讯,利用资讯,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因此,学习平台的开放性,尤其要在教学中重点关注,紧跟时代潮流。 (二)学习主体的自觉性 21世纪是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个体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日常生活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主动和自觉学习是个人的一项优秀特质,主体的自觉性对于学习、对于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高校教学中,教师要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从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树立现代学习理念,转变为探究和自主合作学习,这样学生的创造力可以最大限度的被激发,学生的能力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这对于提升学生自身整体素质以及主体价值意义的追寻,对于学生从学习中领略乐趣,用学习完善自己的生命体验,对个人的价值和意义都是至关重要的。 (三)学习途径的多元性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量日渐加大,学习途径也日渐多元、丰富,在这样的情况下,学习途径的多元性对人们提

中国人情与法律的博弈

中国社会“人情”与“法治”的博弈 ——小谈“亲亲相隐” 内容摘要: 1.法治与人情的冲突——“亲亲相隐”为典型代表 2.儒家文化中亲亲相隐的历史渊源 3.“亲亲相隐”现代化延伸“熟人圈子” 4.“亲亲相隐”的去与留——西法东渐后两千多年的传统文化中的人性光辉不可磨灭关键词: 人情法治儒家亲亲相隐熟人社会封建社会 伦理文化刑法人性人治道德价值 正文 文献综述 在儒家文化中,一直被人们诟病的“亲亲相隐”制度从汉代的刑法中首次登上历史舞台,就成为中国历史中不可动摇的传统,被各朝代沿袭。当西法东渐以后,人们立刻把“亲亲相隐”这一封建社会的残留下来的人治思想被迅速剔除,而其现代化的延伸“熟人社会”却愈演愈烈。那么这一在我国封建社会存在两千多年的的制度,难道真的没有文化价值吗?答案是否定的,亲情、家庭是人类感情的皈依和社会关系的基础。如果法律为了实现个别正义而不惜伤害亲属之间至真的感情,甚至制裁这种感情,则有违法律保护社会的本意。如果“亲亲相隐”的思想应该被我们的刑法取其精华,那法律对人性的关怀将更上一个台阶。 法制与人情 为了弄清楚这个一直潜伏在中国文化里的问题,首先,我们必须了解一下“人情”和“法制”的定义: 人情:人之通常的心情事理;交情,情面;人际往来应酬的理解习俗;礼物。① 法治: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法律由人民制定,统治者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统治,形式上统治者只对法律负责,统治者通过对法律负责来间接对人民负责。 本人的理解:人情是人们在成长过程中接受的一定传统教育潜移默化的影响而产生的特有伦理界限或者仅仅出于本能的价值判断。而”法治”是带有强制性的约束人们的行为的成文的规范手段,一旦成立,就不容许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的建立是以维护大多数人利益为基础的,那么当法律的裁决与个人利益相悖,而这又牵涉到人伦与法律的不和谐时,即当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情”与“法治”必须选择其一时,它们就发生了博弈,那么谁胜谁负,这就决定于人们对自己潜意识里的根深蒂固的文化烙印抑或是本能判断的影响与现实中原则性法律的抉择。 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以中国儒文文化中的“亲亲相隐”为例来进行讨论。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其子证之。”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两千多年前,楚国的叶公向游历至此的孔子介绍当地法制建设成就:“我们这里有位道德模范,他的父亲偷羊,他向有司进行了举报。”孔子回答道:“我们那里对道德的理解略有不同,父亲包庇儿 ①“人情”以及“法治”的定义均来自百度百科

博弈论视角下的公共决策分析梁伟

第9卷第1期 2012年1月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an.2012Vol.9No.1 传统的公共决策视角是一种权力视角,这种视角从权力主体的单一立场出发,其决策的结果往往背离公共决策公共性价值,造成决策失误,给社会和人们带来严重的危害和经济损失。基于这个事实,本章将引进博弈论的视角对公共决策的主体、内涵以及决策过程进行重新考量,以促进公共决策正义性价值的实现。 一、公共决策中博弈论视角引入的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利益结构的多元化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利益主体对自我利益的强烈关注以及整个社会对利益主体权利义务的理性认识提升了各利益群体对决策介入的迫切需要。那些在利益格局中本已存在的或新近出现的诸多主体都有着表达其要求,希望政府作出利于自己决策,以维护自我既得权益的强烈愿望。可以说,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国家和人民从封闭走向开放、公民权利意识从沉睡走向觉醒,利益的主体从一元走向多元的过程。在这种背景下,以“权力视角”为中心,以政府为单一决策主体的公共决策已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公共决策领域急需引入另一种视角———“关系视角”。博弈论视角正是这种关系视角,它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 [1] 在博弈 论里,个人效用函数不仅依赖于他自己的选择,而且依赖于他人的选择;个人的最优选择是其他人选择的函数。简而言之,决策主体在做出决策时,在考虑其他理性人最大效用的基础上实现自己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它充分尊重所有决策主体参与决策的自由和权利,强调决策中各博弈主体力量的规制与均衡。这种通过利益相关方自由博弈的“关系视角”正迎合了时代对公共决策正义的吁求。 笔者把博弈论引入公共决策分析,首先从公共选择理论中得到启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可以分为两种市场: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经济市场在尊重每个理性人基础上分配利益,政治市场不仅分配具体的利益,更重的是它还分配人的权利。如果人的平等、自由、受尊重等权利在分配利益的经济市场里能得到完整和维护,它更理应在分配权利的政治市场里受到同样的对待。原因显而易见,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会根据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动机进 行活动。博弈论是应用于经济市场的重要理论,它从个体选择出发,尊重个体选择过程中的理性行为,在公共决策中引入博弈论视域,尊重个体理性,体现了个体理性在“两种市场”选择逻辑的一致性。 其次,作决策是个人、集体、国家运行中常见的事项。决策可分为个人决策、集体决策、公共决策等。个人决策决定的是具有私人独享性的个人利益,集体决策决定的是具有组织分享性的集体利益,公共决策决定的是具有社会分享性的公共利益。博弈论作为20世纪40年代开始兴起的现代决策理论,被个体决策和集体决策广泛应用于决策的过程中。公共决策分配的是公共利益,内含公共性价值,与每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如果个体决策和集体决策都不是单方面单角度的决定过程,而是博弈的过程,那么公共决策更应该如此,即充分尊重利益相关主体选择的自由和权利,让他们参与到具体决策的博弈中,这是公共决策正义价值的一个重要体现。 再次,当今中国发生的一些公共决策案例很好地证明了这种假设:在公共决策中,如果公民和社会团体能够出场和公权力进行博弈,则会促进公共决策的公平正义。比如:2004年深圳西部通道工程原计划要经过居民小区,小区居民因为工程的污染而意见纷纷,此后,政府和小区居民进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博弈,博弈的结果皆大欢喜,小区居民作出了让步———同意工程继续进行,政府机构也作出了妥协———改变工程设计方案,以尽可能减少对沿边居民的影响。基于以为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三点理由,我有理由认为“博弈论视角下的公共决策分析”并非是不合时宜的,问题在于,对此探讨的努力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这种时宜。 二、博弈论视角下公共决策内涵的重新考量 传统“权力视角”的公共决策主体单一化,公共决策目标更为强调效率,公共利益模糊化和虚拟化,博弈论视角下的公共决策内涵必然要从以下几方面重新审视和考量。 第一,公共决策主体。博弈论视域下的公共决策主体不同于政府单向度的传统公共决策,它是多向化的。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能再接受这样的观念,即政府的公共政策是由那些掌握权力,声称代表公共利益,但拒绝公民参与政策过程的少数领导人制定的。”[2]西方一些学者把政治现代化概括成专制政治向民主政治转化的过程,从历史考察,这种过程的逻辑模 博弈论视角下的公共决策分析 梁 伟 (广东培正学院,广东广州510830) 摘 要:博弈论是应用于经济市场的重要理论,本论题把博弈论视角引入公共决策中,试图对公共决策的主体、 目标、公共利益作重新的考量和分析,以寻找公共决策正义的进路。 关键词:博弈论;关系视角;公共决策 45··

博弈论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潘天群)

通识课 课程中文名称:博弈论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课程英文名称:Game Theory and Methodology of Social Sciences 课程代号:开课学期:第一学期(秋学期) 主讲教师:潘天群职称:教授、博导 研究专长:博弈论、逻辑学、科学方法论 所在院系:哲学联系电邮:tqpan@https://www.360docs.net/doc/a217801470.html, 授课对象: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不限专业) 一、主讲教师简介: 潘天群,哲学博士,现为南京大学哲学系、南京大学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逻辑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逻辑学会经济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人才(2006)。曾于2001年9月-2002年2月在美国纽约大学政治学系从事“博弈论中的方法论问题”的访问研究。 主要研究领域为:逻辑学、哲学、博弈论。在《哲学研究》等国内外学术杂志发表学术论文约70余篇。独立出版著作5部:《行动科学方法论》,《博弈生存——社会现象的博弈论解读》、《博弈思维——逻辑使你决策制胜》、《社会决策的逻辑结构》与《合作之道——博弈中共赢方法论》。其中《博弈生存——社会现象的博弈论解读》,自2002年出版以来深受读者欢迎,为畅销书与长销书,已出版第三版。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博弈论的哲学基础与应用功能研究”(2009)。 二、课程简介 由于“他人”与“我”是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研究冲突与合作的博弈论自上一世纪由冯?诺依曼等人创立与发展以来,对社会现象表现出强大的解释力,已经成为社会科学的一个通用工具。迄今至少有五位博弈论专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许多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其研究与博弈论相关。博弈论也也渐渐渗透到自然科学(如生物学、人工智能)之中。 本课程突破数理博弈论的框架,结合主讲教师十年来的研究工作,构建适合

法律博弈论及其核心构造

法律博弈论及其核心构造* 金梦 内容提要法律博弈论把博弈理论运用到法经济学研究的全新视域中,研究法律策略主体在行为直接发生相互作用时的策略选择以及这种策略选择所产生的均衡问题。法律博弈论的核心是法律均衡,法律均衡是通过法律博弈最终实现“法律的帕累托最优”。公平正义法律价值的实现,是“法律的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展现,也是法律博弈的终极目标和价值追求。 关键词博弈论法律博弈论法律均衡 法律博弈论从法经济学作为独立学科之日起就已经贯穿其研究的始终。博弈论①为研究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法和视域。如果说科斯定理的提出是法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标志,那么从理论上说,自从有了科斯定理,法经济学就成了法律博弈论。②而且博弈理论在经济学领域的充分运用和对经济学的完善与改造引起了诸多法学学者的关注。艾尔斯在评论埃里克·拉斯穆森的《博弈与信息》一书时,提及了博弈论在法律中的应用及其趋势,着重论述了法律规则的策略选择问题。③布里梅耶运用博弈论分析法律冲突问题。④拜尔、格纳特和皮克在合著的《法律的博弈分析》一书中指出,现代博弈理论为人们理解法律规则如何影响人的行为提供了非常深刻的洞察力。此书是第一本全面系统运用博弈论分析法律问题的著作,它的出版开启了法律博弈论研究的新篇章。⑤ 时至今日,作为法经济学的主导分析范式,法律博弈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学方法论的意义。博弈论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被游刃有余、“无孔不入”地运用,使得法学这门古老又常新的社会学科更加年轻化、精量化和现实化。为了更好地使用博弈论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亟需解释法律博弈论的涵义到底是什么?法律博弈论的运作机理是怎样的?作为一种纯理论⑥,法律博弈论在 法律冲突、法律价值选择和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适用?以上是本文关注的重点问题。 何谓“法律博弈论” (一)法律博弈论的涵义 “博弈论”,英文的表达是Game Theory或者Theory of Games;“法律博弈论”,英文的表达一般是Law and Game Theory或者Legal Game Theory,很多学者也使用Game Theory and Law,翻译成中文是“法律的博弈分析”抑或“博弈论与法律”。“法律博弈论”在国内外还没有学者作出专门系统且深入的研究,更没有一个确定的涵义和深厚的理论基础。使用“法律博弈论”一词通常是在运用博弈论分析具体法律问题时,所以在通常意义上讲,学者所做的研究叫做“法律的博弈分析”,而不是“法律博弈论”。“法律博弈论”的使用和表达方式首先是把它看做一种独立成家的理论,而不仅仅是博弈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既然是一种理论,就必须明确其定义,厘清其组成要素和适用方法,同时还需要深入考察其是否具有体系化的特征。 在给“法律博弈论”下定义之前,需要先明确“博弈论”的定义。通说认为,博弈论是研究公式化了的激励结构(游戏或者博弈)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具有斗争或竞争性 822*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项目号:14ZDC008)的阶段性成果。

博弈论案例分析

(1)失火了,你往哪个门跑 失火了,你往哪个门跑——这就是博弈论 一天晚上,你参加一个派对,屋里有很多人,你玩得很开心。这时候,屋里突然失火,火势很大,无法扑灭。此时你想逃生。你的面前有两个门,左门和右门,你必须在它们之间选择。但问题是,其他人也要争抢这两个门出逃。如果你选择的门是很多人选择的,那么你将因人多拥挤、冲不出去而烧死;相反,如果你选择的是较少人选择的,那么你将逃生。这里我们不考虑道德因素,你将如何选择?这就是博弈论! 你的选择必须考虑其他人的选择,而其他人的选择也考虑你的选择。你的结果——博弈论称之为支付,不仅取决于你的行动选择——博弈论称之为策略选择,同时取决于他人的策略选择。你和这群人构成一个博弈(game)。 上述博弈是一个叫张翼成的中国人在1997年提出的一个博弈论模型,被称之为少数者博弈或少数派博弈(Minority Game)。当然,原来的博弈形式不是这么简单,这里我把它简化了,我们在第三部分论述归纳推理时还要谈这个博弈模型。现在很多学者在研究这个问题。 生活中博弈的案例很多,你会见到很多例子。只要涉及到人群的互动,就有博弈。 什么叫博弈?博弈的英文为game,我们一般将它翻译成“游戏”。而在西方,game的意义不同于汉语中的游戏。在英语中,game即是

人们遵循一定规则下的活动,进行活动的人的目的是使自己“赢”。奥林匹克运动会叫Olympic Games。在英文中,game有竞赛的意思,进行game的人是很认真的,不同于汉语中游戏的概念。在汉语中,游戏有儿戏的味道。因此将关于game的理论,即game theory翻译成博弈论或者对策论,是恰当的。本书下面统称game theory为博弈论。 博弈论的出现只有50多年的历史。博弈论的开创者为诺意曼与摩根斯坦,他们1944年出版了《博弈论与经济行为》。诺意曼是着名的数学家,他同时对计算机的发明作出了巨大贡献,他去世时博弈论还未对经济学产生广泛影响,否则经济学的诺贝尔奖肯定有他的名字,因为诺贝尔奖有规定,只颁发给在世的学者。谈到博弈论,不能忽略博弈论天才纳什(John Nash)。纳什的开创性论文《n人博弈的均衡点》(1950)、《非合作博弈》(1951)等等,给出了纳什均衡的概念和均衡存在定理。今天博弈论已发展成一个较完善的学科。 博弈论对于社会科学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正成为社会科学研究范式中的一种核心工具,以至于我们可称博弈论是“社会科学的数学”,或者说是关于社会的数学。从理论上讲,博弈论是研究理性的行动者(agents)相互作用的形式理论,而实际上它正深入到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等,被各门社会科学所应用。甚至有学者声称要用博弈论重新改写经济学。1994年经济学诺贝尔奖颁发给三位博弈论专家:纳什、塞尔屯、哈桑尼(),而像1985年获得诺贝尔奖的公共选择学派的领导者布坎南,1995年获得诺贝尔奖的理性主义学派的领袖卢

博弈论三大经典案例

经典的囚徒困境 1950年,由就职于兰德公司的梅里尔·弗拉德(Merrill Flood)和梅尔文·德雷希尔(Melvin Dresher)拟定出相关困境的理论,后来由顾问阿尔伯特·塔克(Albert Tucker)以囚徒方式阐述,并命名为“囚徒困境”。经典的囚徒困境如下: 警方逮捕甲、乙两名嫌疑犯,但没有足够证据指控二人入罪。于是警方分开囚禁嫌疑犯,分别和二人见面,并向双方提供以下相同的选择: ?若一人认罪并作证检举对方(相关术语称“背叛”对方),而对方保持沉默,此人将即时获释,沉默者将判监10年。 ?若二人都保持沉默(相关术语称互相“合作”),则二人同样判监半年。 ?若二人都互相检举(互相“背叛”),则二人同样判监2年。 用表格概述如下: 甲沉默(合作)甲认罪(背叛) 乙沉默(合作)二人同服刑半年甲即时获释;乙服刑10年 乙认罪(背叛)甲服刑10年;乙即时获释二人同服刑2年 如同博弈论的其他例证,囚徒困境假定每个参与者(即“囚徒”)都是利己的,即都寻求最大自身利益,而不关心另一参与者的利益。参与者某一策略所得利益,如果在任何情况下都比其他策略要低的话,此策略称为“严格劣势”,理性的参与者绝不会选择。另外,没有任何其他力量干预个人决策,参与者可完全按照自己意愿选择策略。 囚徒到底应该选择哪一项策略,才能将自己个人的刑期缩至最短?两名囚徒由于隔绝监禁,并不知道对方选择;而即使他们能交谈,还是未必能够尽信对方不会反口。就个人的理性选择而言,检举背叛对方所得刑期,总比沉默要来得低。试设想困境中两名理性囚徒会如何作出选择: ?若对方沉默、背叛会让我获释,所以会选择背叛。 ?若对方背叛指控我,我也要指控对方才能得到较低的刑期,所以也是会选择背叛。 二人面对的情况一样,所以二人的理性思考都会得出相同的结论——选择背叛。背叛是两种策略之中的支配性策略。因此,这场博弈中唯一可能达到的纳什均衡,就是双方参与者都背叛对方,结果二人同样服刑2年。 这场博弈的纳什均衡,显然不是顾及团体利益的帕累托最优解决方案。以全体利益而言,如果两个参与者都合作保持沉默,两人都只会被判刑半年,总体利益更高,结果也比两人背叛对方、判刑2年的情况较佳。但根据以上假设,二人均为理性的个人,且只追求自己个人利益。均衡状况会是两个囚徒都选择背叛,结果二人判决均比合作为高,总体利益较合作为低。这就是“困境”所在。例子漂亮地证明了:非零和博弈中,帕累托最优和纳什均衡是相冲突的。 由囚徒困境可以写出类似的员工困境: 一名经理,数名员工; 前提,经理比较苛刻; 如果所有员工都听从经理吩咐,则奖金等待遇一样,不过所有人都超负荷工作 如果某人不听从吩咐,其他人听从吩咐,则此人下岗。其他人继续工作 如果所有人都不听从经理吩咐,则经理下岗 但是,由于员工之间信息是不透明的,而且,都担心别人听话自己不听话而下岗,所以,大家只能继续繁重的工作.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的非零和博弈中具代表性的例子,反映个人最佳选择并非团体最佳选择。虽然困境本身只属模型性质,但现实中的价格竞争、环境保护等方面,也会频繁出现类似情况。

博弈论与行为经济学结课论文道德问题的博弈

深圳大学考试答题纸 (以论文、报告等形式考核专用) 二○一三~二○一四学年度第二学期 课程编号8001510001 课程名称博弈论与行为经济学主讲教师章平评分 学号2013800 281 姓名袁进成专业年级信息工程学院大一 题目:对于道德的问题博弈讨论 关键词:道德利益冲突扶不扶完善法律 摘要:在很多时候,遵循道德的选择还是利益的选择对于人们来说是一个两难的话题, 道德的选择是社会需要的而利益的选择是人们自己所想的。本文通过对扶不扶老人的博弈问题对道德博弈这个最经很火的话题做了一个浅显的探讨。 正文: 《三体》的第二部中曾经描绘了这么一个情节:五艘航向宇宙边际的飞船在一个编队之中,由于他们的燃料稀缺的原因,如果不将燃料集中到一艘飞船上,结果是5艘飞船一起由于失去动力在太空之中死去。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攻击另外四艘飞船杀死4000多人夺取别人的燃料,这样可以有一艘飞船活下去。所以摆在他们面前只有两个选择,一个是五艘飞船互不攻击,遵循基本道德,最后一起死去。二是一艘飞船攻击其他四艘,违反基本的道德,但是可以活下去。同时在这个序贯博弈之中,拥有先动优势,先动手的人可以活下去,而后动手的人会被杀死。所以按照传统进行博弈的利益至上的理论,显而易见会选择杀死其他人抛弃道德活下去的选项。但是现实情况缺要复杂的多,在小说中几名舰长面对这种抉择甚至选择了自杀,所以我们看到即便面对如此巨大的利益差距,对于人而言做出违反道德的博弈抉择仍然是十分困难的。在现实生活中的很多情况并没有这么极端,得到的利益没有生存死亡这么大,利益的选择也不是杀人这么残酷的显示,所以我们对现实中的一些道德面对博弈情况进行一些讨论。 我对社会上比较火热的扶不扶的问题做一个讨论。现在在十字路口有一个年轻人看到了一个老年人摔倒了。则他有2个选项,一个是扶起老人,二是不扶起老人。如果选择一的话则没有后续,他的生活照旧,他不会有任何的损失也不会有任何的获利。如果选择二的话则老人就有两个选项,一是感谢年轻人,二是讹诈。如果老人选择一的话,老人和年轻人会获得双赢,老人可以被送到医院,而年轻人会收获心灵上的满足,这是符合纳什均衡的选项。如果老人选择二的话,可以获得很大利益的赔偿,并且同样会被送到医院,而年轻人即会受到心灵上的打击又会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所以如果年轻人选了走掉,老人是没有选项的,年轻人选了扶起,如果按照利益至上的理论,老人显然一定会选择讹诈,因为老人具有后动优势,而后动中的两个选项收益差距对他来说非常明显,所以按照传统博弈的选择,年轻人显然应该选择走掉。但是在这里却是违反道德的。 一个调查问卷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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