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制定本申请须知。

第一章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工程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效劳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效劳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本年度重点支持“指南“中所列的工程围。

〔二〕承当创新基金支持工程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效劳业务,申请支持的工程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围;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效劳业参见重点说明〕;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

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围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构造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工程;

2.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地方基金〔资金〕重点支持的重大工程;

3.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工程;

4.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开展提供专业化效劳的高技术效劳业工程;

5.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的创业工程;

6.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引进吸收再创新的工程,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工程,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工程。

三、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工程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程;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工程,低水平重复工程,一般加工工业工程和单纯的根本建立工程;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工程;

〔4〕已列入国家科技方案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

目前尚未验收的工程;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工程;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工程;

〔7〕“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工程。

2.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四、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工程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无偿资助的一般工程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2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

3.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地方政府及部门的支持资金是指地方政府及部门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专项基金〔资金〕〔以下简称“地方基金〞〕或地方政府及部门在创新基金立项后给予该工程相应匹配的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匹配资金〞〕。

地方基金在申请创新基金当年正式立项支持的工程,其支持

的金额作为地方支持资金,支持强度应不少于35万元/项〔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地方政府及部门所承诺的匹配资金应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数额的100%〔西部地区不低于50%〕;匹配资金必须在创新基金正式立项之后的半年下达给企业50%以上,并在工程完成验收之前全部下达给企业;

4.申请的工程,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5.无偿资助支持的工程执行期为两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工程可以放宽至三年),工程方案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展测算〔执行期从工程申报之日起计〕;工程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工程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创新基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工程,也不支持工程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工程〔药品工程除外,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获得临床批文、获得新药证书、获得生产批文等等〕;

6.工程方案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构造合理;

7.在工程方案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二〕贷款贴息的一般工程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工程;2006年度贷款贴息工程以2005年4月1日起至工程方案完成时间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4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4000万元;工程方案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根本确定,投资构造合理,工程执行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执行期从工程申报之日起计〕;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方案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局部〕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5万元;匹配资金的地方配套金额不得低于创新基金支持金额的100%;西部地区减半;

4.企业经科技担保机构进展担保所获得的贷款,工程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展贴息支持。

〔三〕技术转移工程

技术转移工程是由企业与技术研究单位共同实施的工程,重点支持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加速应用技术开发到商品化〔D&C〕的进程,提升企业在价值链中的作用,实现产业集群中的链条升级。

技术转移工程应符合一般工程的根本条件,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7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地方支持金额不低于45万元。

〔四〕重大工程

重大工程应符合一般工程的根本条件,是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的工程;重大工程必须符合“指南“重点支持的方向和围;承当重大工程的企业有高成长特性;创新基金采用无产偿资

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资助金额为100—200万元;地方支持额度应到达或超过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的100%。

〔五〕创业工程

对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效劳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建立试点、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产业基地和火炬创业园中确定局部单位作为创新基金创业工程的效劳机构,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其孵化场地注册并经营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工程,创业类工程中暂不含高技术效劳业。资助金额20—40万元。

创新基金创业工程效劳机构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工程效劳机构工作指引“选定。创业工程资助的申请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工程申请须知“执行。

第二章管理单位及效劳机构

一、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在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指导下,负责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能:

1.研究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方向和工作指南,统一受理创新基金工程申请并进展审查;

2.研究提出有关创新基金工程的评审标准,提出参与创新基金管理的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

3.委托或者组织有关单位或者机构进展创新基金工程的评审、评估等工作;

4.负责编制创新基金的年度财务决算和工作方案,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工程建议,具体负责创新基金的运作;

5.全面负责创新基金工程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创新基

金工程的统计、监理、验收和定期报告工作;

6.负责“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开发和维护。

二、推荐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生产建立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机关是推荐单位〔以下简称省级推荐单位〕。省及省以下的其他地方政府部门具备以下条件的,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生产建立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向管理中心推荐,由管理中心批准,也可作为推荐单位。

〔一〕条件

1.地方政府已建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专项基金〔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能将所有经评审后申请上报的创新基金工程,先期在地方基金方案中立项支持,并制定相应管理方法;

2.掌握创新基金的法规与政策,熟悉创新基金业务管理有关知识;

3.具有一定的网络工作条件和相应的工程管理能力;

4.具备相应的专家资源,具有组织专家进展工程评审的能力;

5.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管理经费。

〔二〕职责和任务

1.负责组织创新基金工程申请工作。建立了地方创新基金〔资金〕的地区,负责组织该地区工程的评审、立项和推荐工作。省级推荐单位负责将辖区推荐工程经科技部门户“一站式〞申

报;

2.省级推荐单位负责建立创新基金地方专家库,并在创新基金地方评审工作中有效使用;协助管理中心推荐和征集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协助完成专家的注册工作,指导所辖地区所有推荐单位的评审工作;

3.对所推荐工程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省级推荐单位负责将辖区推荐工程会同同级财政盖章、备案;

5.负责选择、推荐和管理所辖地区的效劳机构,提出对效劳机构的增补或淘汰意见,协助效劳机构完成注册工作,并对其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报送企业注册资料〔未申请创新基金企业〕;同时管理指导所推荐的效劳机构完成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对其所辖地区效劳机构、专家和企业进展“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软件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培训;

7.负责所推荐工程立项后的合同审核工作;

8.省级推荐单位应每年年终向管理中心上报各省年度创新基金的申报、立项和执行情况,以及各省自己的统计数据;

9.承当管理中心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理单位

创新基金的推荐单位原则上为创新基金的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地方监理单位〞〕。管理中心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和**生产建立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为地方监理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工程推荐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创新基金工程的实施进展监视管理。2004年以前的工程监理

单位依然作为2004年以前立项工程的监理单位。

职责和任务:

1.对创新基金工程的实施进展全过程的监管和验收组织工作;

2.负责收报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程监理信息调查表“及上报“工程监理意见表“;

3.对工程执行期发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未做明确规定、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对“合同“有关容进展修改和补充的情况,工程承当单位需及时向地方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地方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有关材料,并负责将有关变更材料寄至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审批;

4.工程验收。创新基金工程“合同“到期时均需进展工程验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工程监理与验收工作规“,工程承当单位需填写验收申请材料,由地方监理单位组织工程验收,并报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根据工程验收评审意见,确定验收结论及余款拨付数额。

四、效劳机构

〔一〕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效劳的经历、能力和良好信誉;

3.有相应的人员和管理经费〔包括在为企业效劳中发生的费用〕;

4.熟悉国家的相关科技政策;

5.效劳机构提供的效劳应覆盖推荐单位要求的所辖地区;

6.具有良好的帮助企业完成相关注册、认定等工作的软、硬件条件和环境;

7.承受管理中心和推荐单位的业务指导,并承当其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职责和任务

1.辅导和帮助企业学习和使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

2.协助企业完成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身份注册及认证工作;

3.完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工程的征集、筛选、认证工作;

4.为企业提供创新基金相关问题的咨询效劳;

5.完成申请企业申请工程材料的形式审查和申请认证工作,同时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中认证材料的填写工作;

6.效劳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发送推荐单位,同时将企业装订好的申请资料〔包括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在上述工作中,效劳机构需保证过程的公正、真实、准确;

7.负责本机构立项工程的监理、验收辅助效劳工作;

8.完成管理中心和推荐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程申请

创新基金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系统,工程申请实行电子申请,企业需通过登录创新基金系统进展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2006年度工程申请截止时间如下:

1.匹配资金工程,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2.创业工程和联合评审工程〔详见第四章〕,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3.其他设立地方基金的工程,申请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承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省级推荐单位将申请材料上传日期为准。

二、申请程序〔一〕注册企业可按以下程序进展注册:

1.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在创新基金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企业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并送交企业选定的效劳机构进展认证;

4.效劳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效劳机构需确认后重新激活;

5.注册后没有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的企业注册资料由推荐单位每年一次集中寄送管理中心备案。

〔二〕工程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工程栏目进展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局部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效劳机构也可以通

过在线方式进展具体的指导〕;

4.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容发送效劳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效劳机构;

5.效劳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展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展相关的修订工作;

6.效劳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资料进展审查后,根据推荐单位注册情况进展地方基金评审立项后推荐或承诺地方匹配后推荐;

对已建立了地方创新基金〔资金〕的推荐单位,要求对工程进展分档推荐:

〔1〕档次分为a档、b档、c档,其中专家评审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定为a档;专家评审分数在75分(含75分)至85分定为b档;专家评审分数在65分(含65分)至75分定为c 档,各档次的工程财务专家评审分数必须在60分以上;

〔2〕地方对立项工程支持的资金额度与档次挂钩:a档不低于55万元;b档不低于45万元;c档不低于35万元。西部地区对工程的档次划分与其他地区一致,但每个档次的工程所支持的资金额度可按上述规定减半;

〔3〕地方对评分较高的工程可以采取降档支持的方式,但原则上只能降低一档。

7.推荐单位正式申报工程的网络申请材料和书面申请材料;

8.省级推荐单位负责将辖区推荐的所有工程会同同级财政盖章、备案〔此项工作要求8月10日前完成〕;

网络申请材料由推荐单位提交省级推荐单位,经科技部门户

提交至管理中心〔称“一站式〞申报〕;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分档支持工程的清单〔对重复申请工程加以标注〕;

〔2〕工程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按“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申请材料打印的书面材料、相关附件〕汇总装订一套后寄至管理中心〔书脊必须有工程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由管理中心最终激活企业身份。

其中,附件材料包括: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4年、2005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6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6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工程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明、投资资金证明

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效劳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⑥能说明工程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工程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技术转移类工程需附相关合同;

⑦与工程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方案工程,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⑨技术转移工程在附件中必须提供已经签订的技术转移合同〔2005年4月1日以后签订有效〕,国际技术转移工程需同时提供合同的中外文版本。

申请企业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三、考前须知

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管理中心只承受一个工程的申请,并根据申请支持的工程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工程;验收根本合格的工程,承当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当企业原则上三年不得申请新工程。

四、重点说明

〔一〕一般工程

1.2006年度各推荐单位对往年(含2005年度)没有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工程要做情况分析,对那些确实认为是比拟好的工程可以再次申请,但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总申请数的10%。对再次申请创新基金的工程,推荐单位须逐一写出情况说明,说明该工程在本年度申请材料中所修改(或补充)的容。

2.对设立了地方创新基金的推荐单位,2005年度地方已立项但未获国家立项支持的工程,以该推荐单位2005年公告的立项文件及2005年资金到位证明为准,可以再次直接申请创新基金。2005年地方立项支持的资金作为工程新增投资,视同为2006年地方创新资金处理,但创新基金对所立项工程的支持资金额度不高于地方支持金额的200%。

3.更换推荐单位的申请工程需在新的推荐单位重新立项〔或有匹配资金承诺〕再申请创新基金。

4.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局部,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

〔二〕技术转移工程1.技术转移工程的支持对象

〔1〕企业应符合创新基金支持的根本条件,与研究机构没有股权关系,管理人员也不受雇于研究机构;具有消化、吸收、应用成果的能力。

〔2〕研究机构属于以下类型:①国外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的研发中心;②国中央、地方省级研发机构、大学;

③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研发中心〔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

④行业、产业基地所属的、面向特定产业集群的技术研发机构。

〔3〕工程应符合基金支持的根本要求,企业与研究机构已签订技术转移合同。对于国际技术转移工程,需提供技术转移方的相关资质和中外文技术转移合同文件。

2.本年度重点支持结合本地高技术优势产业开展的技术转移工程,申报按企业属地原则,流程同一般工程的申请;

3.工程由企业申请,申请材料在原有根底上应增加研究机构的介绍,包括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的根本情况;

4.创新基金资金主要用于:研究机构在技术成果向商业化转移过程中的技术完善费;企业对技术转移成果的消化吸收费;补充企业支付给研究机构的技术成果购置费及相关技术转移咨询费。

〔三〕高技术效劳业工程

1.高技术效劳业工程是在促进传统产业升级、产业构造优化调整的进程中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开展提供增值的专业化效劳类工程,所效劳的对象是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制造业的生产者;

2.高技术效劳业工程所提供的效劳容应是一般企业单独完成本钱高,须借助专业化效劳手段来实现;

3.企业应具有较深的行业背景和技术优势,有成功效劳的经历,有明确的客户效劳群体,效劳收入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中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

低于60%,高级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少于20%;

5.所提供的高技术效劳应具有“应用性、集成性和系统性〞的特点,能够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

6.高技术效劳业工程不包括简单的科技成果交易和检测;

7.企业按照创新基金工程指南中高技术效劳业的申报要求填写申请材料,附件中须附技术效劳合同。

第四章评审、立项及监理、验收

一、工程评审及立项

〔一〕地方评审立项

1.设立有地方基金的推荐单位,要求建立地方专家库,对所辖区申请创新基金的工程,按照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组织专家进展地方评审。将列入地方基金支持方案并符合创新基金条件的工程推荐管理中心,地方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创新基金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地方专家的评审分数占有全局部数的一定比例,推荐单位对地方评审意见和结论负责。未列入地方基金方案支持的工程不得推荐;

2.尚未设立地方基金的推荐单位,将符合创新基金条件的工程择优推荐,并必须要按相关规定承诺和负责落实推荐工程的地方匹配资金,填写承诺意见。承诺地方匹配后的推荐单位,对申请创新基金的工程不进展地方评审;

3.申请重大工程必须是地方评审结果优秀,地方基金重点支持,并且地方基金支持额度已到达或超过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的100%%的工程。〔二〕管理中心、地方联合评审

为了进一步做好创新基金工程的专家评审工作,增加地方对

国家创新基金工程评审工作的参与度,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根据2006年度创新基金工作的总体安排,管理中心将开展创新基金工程国家、地方联合评审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联审〕。

2006年度的联审试点工作将与10家建立了地方创新基金的推荐单位共同开展。这些单位在2005年度的评审工作做得比拟规;地方专家的评审结果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专家评审结果吻合度较高;申请工程数量较为适中;专家库建立根底比拟好;有一定的地区代表性,并有较高的积极性。联审的有关工作安排,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文件为准。

〔二〕管理中心评审立项

管理中心对推荐单位推荐的创新基金工程按以下程序组织工程审查、评审和立项:

1.对企业和推荐单位提交的申请资质审查及推荐材料审查;

2.审查合格的工程,管理中心将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工程评审、评估规“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展立项评审、评估,重大工程须采取实地考察、辩论等立项审查方式;地方基金已支持的工程,其地方评审意见和结果,作为立项评审结果的组成局部;

3.根据评审、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拟支持工程;

4.确定拟支持的工程,报科技部、财政部批准;

5.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立项的创新基金工程,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以及“科技日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等相关新闻媒体上分期发布公告;

6.立项工程公揭发布之日起的两周为立项工程异议期,管理中心受理工程异议。工程异议受理:9-310:https://www.360docs.net/doc/a219198626.html,.异议期,推荐单位负责立项工程的实地审验、地方政府支持资金的落实。工程有重大异议、工程及工程承当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地方政府支持资金不能落实等的工程,管理中心将推迟与工程承当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直至取消支持方案;

7.在异议期后由企业、推荐单位、管理中心签订工程合同,合同经管理中心核准盖章后生效,并寄回推荐单位。合同签订工作原则上应在公示完毕后一个月完成;

8.为能准确反映创新基金、地方资金支持以及企业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并有利于对其进展监视检查,资助工程的承当单位,须对工程资金进展单独核算。

二、监理、验收

1.监理、验收工作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程监理与验收工作规“由管理中心对创新基金工程的实施全过程监视管理。“合同“是监理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2.创新基金的推荐单位原则上为创新基金的监理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方监理单位〞〕。管理中心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和**生产建立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为地方监理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工程推荐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创新基金工程的实施进展监视管理;

3.创新基金工程承当企业在工程执行期,须按时上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程监理信息调查表“。地方监理单位按规定上报“工程监理意见表“;

4.创新基金工程执行期,如发生在“合同“中未做明确规定、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对“合同“有关容进展修改和补充的情况,工程承当单位需及时向地方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地方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有关材料,并负责将有关变更材料寄至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审批;

5.创新基金工程“合同“到期时均需进展工程验收,“合同“是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工程承当单位在合同完成后,应根据管理中心要求,填写验收申请材料,由地方监理单位组织工程验收,并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根据工程验收评审意见,确定验收结论及余款拨付数额。

第五章查询及投诉

一、查询

创新基金的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从创新基金上浏览查询,同时也可向效劳机构、推荐单位和管理中心咨询。

企业提交申请后,可通过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查询申请工程的状态信息;管理中心原则上不负责工程申请后的查询。

立项审查未通过的工程,管理中心一般自对该工程进展审查之日起四个月,在创新基金系统上发出“不立项通知书“。

二、投诉

管理中心接收涉及创新基金工程推荐、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投诉和举报,并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投诉和举报暂行方法“进展调查和处理,对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党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2023年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2023年度) 1. 申请基本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而设立的基金,旨在支持企业进行科技研发、技术转化和成果推广。为了顺利申请该基金,申请者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企业规模:申请企业应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企业,即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00万元,雇佣员工不超过200人; •科技实力:申请企业需具备一定的科技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包括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科研设备和研发人员等; •申报项目:申请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和市场竞争力,能够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和发展。 2. 申请材料准备 在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之前,申请者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以支持 申请。以下是申请材料的基本要求: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企业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企业发展情况:包括企业成立时间、主要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等信息; •技术创新项目介绍:详细描述申请项目的背景、技术内容、预期目标和市场前景等; •科技实力证明:提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科研设备的清单和研发人员的简介等; •财务资料:包括企业近几年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等。 3. 申请流程 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步骤一:准备申请材料 在准备申请材料时,申请者需根据基金方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技术创新项目介绍、科技实力证明等。

步骤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者需按照基金方要求的方式,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基金管理机构。通常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系统或邮寄等方式进行提交。 步骤三:初审 基金管理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审核申请企业的基本信息、技术创新项目的可行性等。初审通过的项目将进入下一阶段。 步骤四:专家评审 通过初审的项目将提交给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将对项目的科技创新性、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等进行评估,并给出评审意见。 步骤五:资金分配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基金管理机构将对申请项目进行资金分配。资金分配的多少将根据项目的评审得分和可行性来决定。 4. 注意事项 在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时,申请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申请材料的准备要充分、完整,确保准确反映企业的科研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申请项目的创新性和市场竞争力要有明确的表述,能够吸引评审专家的关注; •申请者应及时关注基金方发布的申请通知和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补充材料,及时与基金管理机构联系沟通。 通过准确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并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者可以提高申请成功的概率,获得基金的资金支持,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制定本申请须知。 第一章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工程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效劳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效劳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本年度重点支持“指南“中所列的工程围。 〔二〕承当创新基金支持工程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效劳业务,申请支持的工程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围;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效劳业参见重点说明〕;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

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围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构造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工程; 2.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地方基金〔资金〕重点支持的重大工程; 3.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工程; 4.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开展提供专业化效劳的高技术效劳业工程; 5.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的创业工程; 6.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引进吸收再创新的工程,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工程,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工程。 三、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工程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程;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工程,低水平重复工程,一般加工工业工程和单纯的根本建立工程;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工程; 〔4〕已列入国家科技方案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而设立的。该基金专注于支持有创新成果和商业化前景的中小企业,通过提供财务资助和技术支持,帮助这些企业实施技术创新项目,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 以下是该基金若干重点项目的指南: 一、项目类型 1.技术研发项目:旨在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包括新产品开发、技术改良和升级、知识产权开发等。申请企业应明确研发目标、技术路线和预期收益,并有一定研发能力和资源。 2.产业技术示范项目:旨在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和转化。申请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成果和市场需求,并能够在特定行业或领域展开示范运营。 3.社会公益项目:旨在支持社会公益性技术创新项目,如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健康医疗等。申请企业应具备相关技术实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促进社会福利提升。 二、申请条件 1.企业资质:申请企业应是中小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书。 2.项目实施能力:申请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和技术能力,能够成功实施所申请的技术创新项目。 3.预期效益:申请企业应明确项目的技术创新水平、商业化前景以及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能够为企业带来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和市场机会。

三、申请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计划、财务预算和支持文件等。 2.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按照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如科技部、地方科技局等。 3.评审和筛选:基金管理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筛选,评估项目的技术性、可行性和商业化前景,并择优选择拟支持的项目。 4.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经过评审的项目将获得资金支持,并按照约定的合同和管理规定实施项目,包括周期和规模等。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1.资金使用:申请企业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财务预算,合理使用基金资金,并确保资金用于项目的研发和商业化应用。 2.资金管理:申请企业应按照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财务报告和审计等管理程序,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 3.完成验收和汇报:申请企业应按照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的验收和汇报工作,并提交相关的报告和数据。 五、项目评估和跟踪 1.项目评估:基金管理机构将对支持的项目进行跟踪评估,评估项目进展、技术成果、商业化收益等,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1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1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由中国科学技术部设立的,旨在支持和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该基金的重点项目有 很多,以下将对其中的一些重点项目进行指南。 一、技术创新与研发项目 1.项目概述 该项目旨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包括产品研发、 工艺改进、创新设计等方面。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 目的背景、目标、关键技术和创新点等内容。 2.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符合中国科技部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定义,并且具备 一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实力。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关科研团队或技术人员, 并提交相关的企业资质证明和研发能力证明。 3.资金支持 该项目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具体数额根据项目的创新度、技术水 平和市场前景等因素而定。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 用于说明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 4.评审流程 该项目的评审流程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等环节。初审主要 是对申请材料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将进入专家评审环节。专家评审将根据申请材料、项目计划书和企业调研等内容进行评分,确定

是否通过筛选。通过筛选的项目将进行现场答辩,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并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二、技术转移与成果推广项目 1.项目概述 该项目旨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研发成果推向市场,进行技术转移 和成果推广。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成果推广计划,包括市场定位、销售 渠道和推广策略等内容。 2.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的研发成果,并且有一定的市场开发和销售能力。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成果证明和市场调研报告,用于说明技术转移和成 果推广的可行性和前景。 3.资金支持 该项目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技术转移和成果推广的相关费用,包括市场调研、宣传推广和销售推广等方面。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经费 使用计划,用于说明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 4.评审流程 该项目的评审流程和技术创新与研发项目类似,包括初审、专家评审 和现场答辩等环节。初审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 求的申请将进入专家评审环节。专家评审将根据申请材料、成果推广计划 和企业调研等内容进行评分,确定是否通过筛选。通过筛选的项目将进行 现场答辩,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中小企业年度技术创新基金旨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项目。申请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大陆地区; 2. 公司注册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3. 具备完整的企业研发团队; 4. 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 5. 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具备创新性和市场前景; 6. 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材料准备 1. 企业资料:企业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 企业业绩材料:企业经营情况、开展自主创新情况、项目所获得的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成果;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需求分析、技术方案、市场前景、预期收益等; 4. 公司技术人员简历:列举研发团队成员的相关经历和资质证书; 5. 资金需求计划:详细列出项目所需的资金计划和使用计划; 6. 其他相关附件:如合同文件、合作伙伴声明等;

三、申报流程 1. 登录中国科技创新基金网站,下载并填写申报表格; 2. 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格以及相关材料上传至网站; 3. 提交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编号,申请人需妥善保存; 4. 经过初审后,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将进入评审阶段; 5. 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企业进行技术、市场和财务方面的综合评估; 6. 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项目将获得资金支持,并签订资助协议; 7. 项目执行期内,企业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按要求提交进度报告。 四、其他事项 1. 申请企业应按时履行财务报告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义务; 2. 申请企业不得以商业秘密或其他理由拒绝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资料; 3. 未经授权不得将资金用于非项目相关事项; 4. 如项目执行中发生重大变故,应及时向中国科技创新基金进行说明并提出变更申请; 5. 中国科技创新基金有权对项目进行审计,企业应予以配合。 以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申请企业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应充分展示公司的技术实力和市场前景,并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确保获得基金支持后的项目顺利进行。

创新基金申报材料六篇

创新基金申报材料六篇 创新基金申报材料范文1 [关键词] 创新基金科技服务机构职能建设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的一项特地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对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等起到乐观的作用。 1 福州市创新基金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福州市作为科技部指定的直接从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服务的服务机构,只有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与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两家。前者主要为除孵化器内企业外的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供应企业申报注册、材料形式审查、项目申报、申报询问等科技服务,并接受项目推举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托付,帮助项目监理、验收工作。而后者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孵化器与各科技创业园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功能类同。两家服务机构自给予创新基金服务职能以来,在上级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至2021年共受理并推举了200多项科技创新项目,其中61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的立项支持。 福州市科技型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开头于2021年,由于科技部该专项

基金刚设立不久,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服务机构及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对该基金的申报要求及操作程序均不甚明白,对创新基金申报的规范运作存在畏难心情,加之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本身也缺乏材料的审核阅历,未能赐予企业准时明确的指导,以至于2021~2021年3年间,福州市仅有28个项目获得科技部立项。经过各级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特殊是2021年福州市设立地方科技创新资金后,进一步拉近了与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距离,福州市每年争取到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就目前状况而言,在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方面,无论从申报项目的数量上看,还是从争取基金的规模上看,我们都远远地落后于其他沿海兄弟城市,这无疑将导致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展的滞后,对我市经济进展将产生消极影响。由于地区科技、经济进展的不平衡,客观上造成创新基金申报工作成效的差异。但除此之外,拥有一批特地为中小企业供应申报国家创新基金技术服务的人才队伍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以2021年、2021年福州市、宁波市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状况(见下表)进行说明: 从上表可以看出,宁波市2021年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37项,比2021年增加14项,增长61%,2021年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2045万元,比2021年增加995万元,增长95%。而同期福州市仅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19项,比2021年增长36%,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1035万元,比2021增长116%,虽然进步明显,但与宁波市相比,无论从项目立项数量还是从获得创新基金额度,宁波市都是福州市的近一倍,这与宁波市多年来重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作用分不开的。因此,加强福州市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建设,培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须知

附件: 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项目申报须知 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项目要求、申报材料及程序等说明如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情况在本年度内选择一种项目类型,申报一个项目。 第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规定和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的要求。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

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9.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三)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科学技术部编制 实用文档

前言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专门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创新基金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环境,引导地方与社会资金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了充分体现政府资金的宏观政策导向,明确创新基金年度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及方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科技部组织专家修订编制了《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2012年《指南》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充分体现科技部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提供科技支撑的工作目标,发挥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对新能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卫生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关键技术创新的支持;配合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的实施,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加大对以创业促就业,尤其是毕业大学生、研究生(包括海外留学生)在大学科技园、创业中心等创业服务机构的创新项目的支持,帮助初创科技型中小企业渡过发展困难期;完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积极推进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和阶段参股试点项目,扶持和壮大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2年创新基金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重点振兴产业和改善民生的关键技术实用文档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2020年度〕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是政府为鼓舞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进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依照«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治理方法»、«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支持资金治理方法»、«海淀区鼓舞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方法»制定本申请须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是创新资金的组织单位。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家单位申报。市科委创新资金面向全市科技企业;从中关村管委会申报的企业必须纳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统计范畴,且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从海淀园管委会申报的企业须为海淀区创新企业。 第一章、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4.符合«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假设干重点项目指南»的要求。 〔二〕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由中方控股〔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仅申请海淀区创新资金的企业可不受中方控股条件限制,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2.要紧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畴内; 3.企业治理层有较高经营治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连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截了当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治理机构、严格的财务治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治理人员。 二、优先支持范畴 1、市科委优先支持符合以下特点的项目: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企业的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须知 一、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规定和科技部发布的《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要求。 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企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三)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 一、前言 科技创新是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努力,本指南旨在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者提供详细的项目指南和申请流程。本指南将帮助企业了解项目的目标、申请资格、申请流程、评估标准等关键信息,以便顺利申请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现企业的科技创新目标。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支持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发展。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资金支持,用于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或改进现有产品和技术; 2. 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创新资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3. 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强技术创新合作与交流; 4. 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三、申请资格 1. 企业规模:中小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中小型企业标准进行界定; 2. 企业实力:企业需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稳定的财务状况; 3. 企业创新能力:企业需拥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进行

科技创新研发的能力和条件; 4. 项目完整性:申请项目需具备明确的研发目标和计划,可行性分析和风险防控措施等; 5. 法律合规性:申请企业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 四、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申请者需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财务报表、技术方案等。 2. 申请材料提交:申请者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通过指定渠道提交给相关部门。 3. 初步审核: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资格要求。 4. 方案评审: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者将被邀请参加方案评审环节,评委会将根据评审标准对项目方案进行评审。 5. 项目批准: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项目将获得项目批准,进入资金拨付流程。 6. 资金拨付:项目批准后,相关部门将按照项目计划和资金需求,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给申请企业。 五、评估标准 在评估申请项目时,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1. 创新性:项目是否具备较高的创新性,是否能够解决现实问题或带来显著效益; 2. 可行性:项目是否具备较高的可行性,是否符合市场需求和技术趋势; 3. 风险控制:项目是否具备较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降低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请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请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由政府设立的一项资助计划,旨在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提高其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创新基金的申请流程通常包括项目申报、初审、复审和立项四个环节。下面将对创新基金申请流程进行详细描述。 1. 项目申报 企业根据创新基金的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通常包括项目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和意义、创新内容和技术路线、预期效益和市场前景、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等内容。申请材料需要清晰、准确地描述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和价值,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和支撑材料。 2. 初审 申请材料提交后,由创新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初审环节主要是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筛选,评估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和市场前景。初始审查结果包括初审通过和初审不通过两种,通过的项目进入下一阶段复审,不通过的项目被淘汰。 3. 复审 通过初审的项目需要进一步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书或主要技术报告等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环节主要是对项目的技术方案、市场前景、预期效益、团队能力等进行深入评估和审查。复审采取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项目是否符合创新基金的要求。复审结果包括复审通过和复审不通过两种,通过的项目进

入下一阶段立项,不通过的项目被淘汰。 4. 立项 通过复审的项目需要进行立项评审和资金拨付等手续。立项评审主要是对项目的资金需求、专利和技术保护、项目进展计划等进行评估和审查。立项评审结果包括立项通过和立项不通过两种,通过的项目将获得创新基金的资助和支持,不通过的项目则无法获得资助。资金拨付主要是按照项目的进展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将创新基金的资金拨付给企业,帮助企业进行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 以上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请流程的主要环节和步骤。申请企业应根据创新基金的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递交申请。在申请的过程中,可以积极与创新基金管理机构沟通和交流,了解申请进程和评审标准,并及时提供所需的补充材料和信息,以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 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要真实、可靠,避免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 2. 项目申报要具备市场前景和商业化的可行性。 3. 申请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创新基金,选择合适的申报时间和项目类别。 4. 创新基金的申请流程可能会有一定的变动和调整,请申请企业及时关注创新基金的最新政策和要求。 创新基金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申请创新基金,企业能够获取到政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促进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1999.06.26 •【文号】 •【施行日期】1999.06.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发 布)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国内领先。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①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线路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②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③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科技部每年年初发布创新基金年度重点项目指南,同时公布创新基金当年度招标的项目以及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及要求。 2.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②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③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④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⑤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⑥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①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 ②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 4.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要求和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要求和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兴起对于创新创业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为了鼓励和支持这类企业的发展,政府制定了相关的申报要求和流程。本文将详细介绍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流程,以帮助 创业者们更好地理解和顺利完成申报。 1. 企业基本条件 在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之前,首先要确保企业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1 注册地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1.2 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科技属性及创新性; 1.3 企业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实力; 1.4 企业在财务和管理方面具备基本的规范要求。 2. 申报材料准备 在开始申报流程之前,创业者们需要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具体的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 2.2 资质认定证明:包括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2.3 企业技术情况介绍:包括研发项目情况、科技成果等; 2.4 财务情况:包括企业财务报告、纳税情况等;

2.5 经济和社会效益:包括企业创造的经济价值和对社会的影响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基本材料清单,实际申报时可能根据政策 要求和具体情况会有所差异,创业者们在准备材料时要提前咨询相关 部门或专业人士,以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申报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3.1 资格初审:提交申报材料后,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的基本条件进 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3.2 技术鉴定:符合资格初审的企业将进行技术鉴定,评估其研发 项目的科技创新性和成果; 3.3 审批批准:通过技术鉴定后,相关部门将对企业进行最终审批,决定是否批准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3.4 发放证书和资金支持:批准后,企业将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 定证书,并有机会享受相关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创 业者在申报前要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以确保按照正确的步骤进 行申报。 4. 政策支持和管理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旦获得认定,将可以享受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优 惠待遇,包括财税优惠、创新项目资金支持、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等。

南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核心技术创新基金新版申请须知

南昌市科技型中小公司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南昌市科技型中小公司技术创新基金(如下简称“创新基金”)是依照《南昌市科技投入条例》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用于支持与增进我市科技型中小公司发展、增强公司创新能力政府专项基金。依照《南昌市科技型中小公司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申请规定如下: 一、创新基金支持对象 (一)创新基金支持项目需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项目产品市场容量大、 前景好,有望形成新兴产业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知识产权明晰。 3、项目应具备一定成熟性; (1)处在研发阶段项目,应已拥有被专家承认创新性较高实用技术,有明确可行技术路线和产品构想以及明确市场应用目的;

(2)处在中试阶段项目,应已完毕样品或样机,并有完整、合理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生产及市场营销筹划; (3)处在规模化阶段项目,应已是成熟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 (二)申请创新基金支持公司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管理制度,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大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30%; 2、公司重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公司经营者有较强创新意识,较高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5%,公司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开业局限性一年新办公司不受此限制。 (三)创新基金优先支持对象 1、创新基金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项目; 2、优先支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引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保及出口创汇项目。

科技项目研发基金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研发基金申请条件 一、征集范围 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发挥市场导向作用,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与本年度“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接。 支持领域: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科技服务业(技术转移、科技新媒体等)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应对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面向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且已完成的研发经费应不低于40万元(已享受创新资金补助的研发经费不得重复计算),并提供100%已完成研发经费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5.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9年12月31日前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执行期限:2019年01月0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企业上年度的研发经费,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项目按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资助。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6.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在线初审,并择优推荐。 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 材料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研发创新和高技术为主要或核心业务的企业。由于科技创新的迅速发展,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协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技术创新的过程中,科技项目申报材料的准备、审核和评估就变得尤为关键。接下来,将详细介绍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具备科研能力。企业应有一定的科研经费和一支研发团队,具备推进该项目的技术和人力资源。 2.有前瞻性。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应注重前瞻性,具有一 定市场前景和成果向性。 3.追求卓越。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应追求卓越,尽可能提 出优秀、高端项目。 二、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书 简要描述公司的背景和技术基础,并介绍项目的研究背景、目标和主要内容,阐述项目在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方面的

贡献和影响,并介绍研究计划、研究方法、关键技术和进度,以及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研究方案 包括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实验方法和技术路线、研究进度安排、关键技术以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要求。 3.市场分析与评价 对项目的市场应用和发展前景进行深入的分析,对项目的市场需求、竞争态势、市场上下游环境、市场开发策略等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对项目在市场应用中发挥的作用和对企业未来的贡献进行评价。 4.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技术实力、研发能力、服务能力等,同时还要附上企业介绍和资料。 5.证明材料 按照申报要求,提供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专利证书、竞争分析、技术成果或项目开发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 2.遵循申报材料的规范和格式。 3.申报材料必须包含所有的要求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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