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费用在利润表中如何体现

制造费用在利润表中如何体现
制造费用在利润表中如何体现

制造费用在利润表中如何体现

你的制造费用只有转入产成品成本的.

这个是不在利润表里体现的.

制造费用一般月末转入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的区别

1、制造费用:核算企业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和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并通过一定的分配方式记入相关的生产成本等.

2、生产成本:核算企业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用等等.

3、凡是直接用于产品生产,专设成本项目的各种原材料费用应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直接用于辅助生产,专设成本项目的各种原材料费用分配应"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4、基本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直接用于生产但没有专设成本项目的各种原材料费用以及用于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的各项原材料费用,应记入制造费用.

前期制造费用未按规定纳入生产成本核算,本月开始才将制造费用纳入生产成本核算,但前期的是否要冲帐?如果不冲帐,那么利润表应如何调整?

制造费用不属于期间费用,不能结转到本年利润中,应该分配记入生产成本科目.所以,应该将制造费用进行调整.

1、将结转到本年利润中的制造费用调整出来

借:制造费用

贷:本年利润

或:

借:本年利润(红字)

贷:制造费用(红字)

2、将制造费用进行分配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将制造费用调整出来并结转到生产成本之后又怎么做呢?直接冲利润吗?

1、先冲销将结转到本年利润中的制造费用

借:本年利润10323.47(红字)

贷:制造费用10323.47(红字)

2、将制造费用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10323.47

贷:制造费用10323.47

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复习过程

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 认和计量

精品文档 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所得税费用的概念 所得税费用是一个会计概念,所得税是指企业所得税。根据会计基本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所得税费用是根据会计准则确定的。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和其他费用一样,符合费用的定义和确认的条件,所以也属于一项费用,称为所得税费用。企业核算所得税,主要是为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所得税是一种纳税义务,而不是一项费用,企业应该不把所得税作为费用的前提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后,再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所以,税法上没有所得税费用之说。 二、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额,即应缴所得税。当期所得税,应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为基础计算确定。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常见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20200706103157)

常见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 转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 度结转扣除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职工培训费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单独核算,据实扣除。 6“五险一金”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7补充养老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8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9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10广告宣传费和业务 宣传费一般企业(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 业)收入的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1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手续费和佣金一般企业: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 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财产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 人身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的部分,准予扣除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收入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 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 税前据实扣除 13党组织工作经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 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 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 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该表的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各项目的填列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1)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如25%)。(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参考《计学撮要2011》第388~391页的问答)。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等于此类收入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6)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以前年度存在的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项目以“-”号填列。(8)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等于该类项目对本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9)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因预计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的适用税率将发生改变(如因为颁布实施新税法、纳税主体本身是否适用某项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等)对该纳税主体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按期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进行调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其金额等于:期初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暂时性差异项目金额(注:不包括转回时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权益项目的暂时性差异)×(期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年初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的,按“-”号填列;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的,按“+”号填列。 (10)所得税费用:等于利润表所显示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利润表计算公式

利润表计算公式 利润表的格式主要有多步式和单步式两种,以会计等式“收入-费用=利润”为编制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润表采用多步式。其步骤和内容如下:第一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基础,计算主营业务利润。其计算公式为: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第二步,以主营业务利润为基础,计算营业利润。其计算公式为: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第三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计算出利润总额。其计算公式为: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计算净利润。其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利润表的编制 我国企业的利润表采用多步式格式,分以下三个步骤编制: 第一步,以营业收入为基础,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计算出营业利润; 第二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出利润总额; 第三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出净利润(或净亏损)。 例题: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为1 990 000元,“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发生额为630 000元,“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为500 000元,“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发生额为150 0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发生额为780 000元,“销售费用”科目发生额60 000元,“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为50 000元,“财务费用”科目发生额为170 000元,“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借方发生额为50 000元(无贷方发生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为借方发生额450 000元(无贷方发生额),“投资收益”科目贷方发生额为850 000元(无借方发生额),“营业外收入”科目发生额为100 000元,“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为40 000元,“所得税费用”科目发生额为171 600元。 该企业2008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计算过程如下: 营业利润=1 990 000+500 000-630 000-150 000-780 000-60 000-50 000-170 000-50 000-450 000+850 000=1 000 000(元) 利润总额=1 000 000+100 000-40 000=1 060 000(元) 净利润=1 060 000-171 600=888 400(元)

企业利润及利润表分析

企业利润及利润表分析 1、企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 3、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和债务法)。(1)应付税款法: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当期所得税费用二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A、递延法: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原所得税税率计算转回。 本期所得税费用二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 注: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二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 间性差异X现行所得税率 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二本期发生的可抵减时 间性差异X现行所得税率 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二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即前期确认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X前期确认递延税款时的所得税税率 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二本期转回的增加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即当期确认本期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X前期确认递延税款时的所得税率 B、债务法: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所得

利润表计算公式

利润表计算公式 1、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 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 1、工业企业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收入-销售返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2、商业企业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汇总损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国家补贴收入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税及附加 全部商品产品成本降低额(率) 全部商品产品成本降低额=∑(全部商品产品实际产量×计划单位成本)-∑(全部商品产品实际产量×实际单位成本) 全部商品产品成本降低率=全部商品产品成本降低额/∑(全部商品产品实际产量×计划单位成本) 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 可比产品成本计划降低额=∑(可比产品计划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可比产品计划产量×计划单位成本)

可比产品成本计划降低额=可比产品成本计划降低额/∑(计划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 可比产品成本实际降低额=∑(可比产品实际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可比产品实际产量×实际单位成本) 可比产品成本实际降低率=可比产品成本实际降低额/∑(可比产品实际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收起 所得税费用有哪些计算方法 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倒挤的: 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另一种是直接计算的: 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或-永久性差异)×25% 注意:此处有一个前提,就是不存在预期的税率变动,如果存在预期的税率变动则不能这样直接计算。 结论:暂时性差异是不影响所得税费用的金额。 因为: 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利润+或-永久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5%+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利润+或-永久性差异)×25%+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5%-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5%+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利润+或-永久性差异)×25%+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文吃透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一文吃透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当我们测算所得税费用计算是否合理的时候,往往会用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税率,如果差异较大,便会进入附注,查看所得税费用科目“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纳税调整过程”。 这张表从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税率开始,经过一系列的调整后得到的所得税费用金额等于利润表披露的金额。下面具体说说: 1、永久性差异要调整。所得税费用分为当期和递延,即,要么当期纳税,要么以后要纳税,对于永久不纳税的收支,对所得税没影响,就不能归入企业所得税支出,即所得税费用。因此,所得税调整表,调整的就是利润总额中永久不纳税的收支,从而调出一个只有当期和递延的所得税费用。因此调整过程表中有这么两项“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常见的有,超支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工会经费、广告宣传费、捐赠、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取得合法票据的费用支出等)以及“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常见的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府补贴、居民企业间利润分红等),都是反映永久性差异。 2、暂时性差异如果当初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则不会造成所得税费用变动,比如100万的资产减值损失,当期所得税费用计算的时候,利润总额要加回100 万计算所得税,假设税率为25%,那么当期所得税费用就是调增100*0.25,而对于该项资产减值损失造成的税会暂时性差异,我们要确认一笔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100*0.25。如此,当期所得税费用与递延所得税费用呈现一增一减的关系,对于所得税费用整体没有任何影响。但是,无法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对该项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就会造成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25万,但递延所得税费用由于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未有减少,从而整体所得税费用增加25万。因此,我们看到调整过程表中有一项“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还是前述例子,如果2016年没对该项资产减值损失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17年预计未来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于是在2017年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递延所得税费用为确认-25万,该事项由于对2017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没有任何影响(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在2016年度),从而对2017年当期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因此,2017年当期整体所得税费用由于该笔去年的资产减值损失本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而调减25万。这就是调整过程表中的“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再引申一下,如果该笔坏账在2017年收回,从而坏账准备本期转回,转回导致2017年当年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利润总额增加,因此2017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应当调减这块减值损失的影响,如果该笔减值损失在2016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2017 年度就不存在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2016、2017年均不存在对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然而这两年都对当期所得税费用产生了影响,2016年归类为“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2017年归类为“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如果2016年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2016年就对当期和递延所得税均产生了影响,一增一减,影响抵消,2017年因坏账转回,从而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对2017年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产生了影响,一减一增,影响抵消。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该表的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各项目的填列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1)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如25%)。 (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等于此类收入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6)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以前年度存在的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项目以“-”号填列。 (8)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

利润表习题1

利润表习题1

利润表练习题 一、新世纪公司2010年12月份各损益类账户发生额如表所示。 账户发生额表单位: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该公司2010年12月份的利润表。 答案: 利润表编制单位: 新世纪公司 2010年12月单位:元 二、甲股份有限公司为工业一般纳税企业,假定所得税税率为30%。其销售价款不含应向购买方 收取的增值税额,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2010年度内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产品,销售价款为2000万元,该批产品销售成本为125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 (2)收到罚款15万元,存入银行。 (3)以银行存款支付罚款2万元。 (4)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25万元。 (5)计提短期借款利息8万元。 (6)以银行存款支付销售费用5万元。 (7)计提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计提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50万元。 (8)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管理费用20万元。 要求: (1)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应交税费”应列出明细科目) (2)计算本年度应交所得税费用,并编制会计分录(假设没有纳税调整事项)

(3)将有关损益类账户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4)编制2010年的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甲公司 2010年度单位:万元 答案: (1)借:应收账款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50 贷:库存商品 1250 (2)借:银行存款 15 贷:营业外收入 15 (3)借:营业外支出 2 贷:银行存款 2 (4)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5 (5)借:财务费用 8 贷:应付利息 8 (6)借:销售费用 5 贷:银行存款 5 (7)借:制造费用 100 管理费用 50 贷:累计折旧 150 (8)借:管理费用 20 贷:银行存款 20 (9)应交所得税=(2000-1250-25-5-8-70+15-2)*30% =196.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96.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96.5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该表的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各项目的填列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1)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如25%)。 (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等于此类收入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6)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以前年度存在的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项目以“-”号填列。

利润表编制方法

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一)利润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利润表中"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在编报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 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本期金额”/“本年累计数”按当年企业1月1日至本月末累计数填列,能够反映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年初至本月末的累计总规模,并通过纵向计算揭示利润的构成情况; “上期金额”/“本月数”应当填列企业上年1月1日至上年同期期末各对应项目的累计数,“上期金额”即上年同期金额。 (二)利润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如果某个损益类科目没有期初期末余额,则该损益类科目根据贷方栏数额填列。根据本期发生额的借贷双方互抵的余额填列。如果根据发生额,那么借贷都有发生额该怎么填列?——按照互抵后的余额填列)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他业务收入贷方余额—其他业务支出贷方余额得到的数值填列。) 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9、"补贴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1、利润表编制原理 利润表编制的原理是"收入-费用=利润"的会计平衡公式和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 在生产经营中企业不断地发生各种费用支出,同时取得各种收入,收入减去费用,剩余的部分就是企业的盈利。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的对比情况就是企业的经营成果。如果企业经营不当,发生的生产经营费用超过取得的收入,企业就发生了亏损;反之企业就能取得一定的利润。会计部门应定期(一般按月份)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将核算结果编制成报表,这就形成了利润表。 2、利润形成步骤 计算利润时,企业应以收入为起点,计算出当期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额。其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额的形成的计算步骤为:

准确填报利润表“所得税费用”

准确填报利润表“所得税费用”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12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关于实际利润额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来确认。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按月度或者按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年终汇算清缴申报利润表时,经常遇到三个方面的问题: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确定的实际利润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不准确。2.年终汇算清缴时,遇到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不作账务调整。3.年度利润表中填报的所得税费用不正确。现举例进行说明。 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资料 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2009年有关情况如下: (1)第一季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90万元,包括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3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为5万元。被工商部门罚款1万元。 (2)第二季度累计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60万元。 (3)年末A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万元,计税基础为20万元;B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万元,计税基础为26万元(其他资产和负债无暂时性差异)。 (4)年终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4万元。 预缴及年终汇算清缴 (1)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90-3-2-5)。这里有两处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一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预缴期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而有的纳税人却忽视了这项规定,不进行弥补。二是把工商部门罚款1万元作为纳税调增金额。实际上,这种产生永久性差异的支出,在预缴期不必进行纳税调整,只需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一并作纳税调整。该公司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0万元(80×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计提所得税时

利润表计算公式(必备)

利润表计算公式(必备) 利润表的格式主要有多步式和单步式两种,以会计等式“收入-费用=利润”为编制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润表采用多步式。其步骤和内容如下: 第一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基础,计算主营业务利润。其计算公式为: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第二步,以主营业务利润为基础,计算营业利润。其计算公式为: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第三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计算出利润总额。其计算公式为: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计算净利润。其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利润表的编制 我国企业的利润表采用多步式格式,分以下三个步骤编制: 第一步,以营业收入为基础,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计算出营业利润; 第二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出利润总额; 第三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出净利润(或净亏损)。 例题: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为1 990 000元,“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发生额为630 000元,“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为500 000元,“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发生额为150 0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发生额为780 000元,“销售费用”科目发生额60 000元,“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为50 000元,“财务费用”科目发生额为170 000元,“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借方发生额为50 000元(无贷方发生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为借方发生额450 000元(无贷方发生额),“投资收益”科目贷方发生额为850 000元(无借方发生额),“营业外收入”科目发生额为100 000元,“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为40 000元,“所得税费用”科目发生额为171 600元。 该企业2008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计算过程如下: 营业利润=1 990 000+500 000-630 000-150 000-780 000-60 000-50 000-170 000-50 000-450 000+850 000=1 000 000(元) 利润总额=1 000 000+100 000-40 000=1 060 000(元) 净利润=1 060 000-171 600=888 400(元) 本例中,企业应当根据编制利润表的多步式步骤,确定利润表各主要项目的金额,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所得税费用的概念 所得税费用是一个会计概念,所得税是指企业所得税。根据会计基本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所得税费用是根据会计准则确定的。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和其他费用一样,符合费用的定义和确认的条件,所以也属于一项费用,称为所得税费用。企业核算所得税,主要是为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所得税是一种纳税义务,而不是一项费用,企业应该不把所得税作为费用的前提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后,再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所以,税法上没有所得税费用之说。 二、当期所得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得填表说明 该表得基本原理就是以会计上得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得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得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得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得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得“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得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与递延所得税费用之与。 该表中得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得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得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得抵销影响等。 各项目得填列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1)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得利润总额。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得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得适用税率(如25%)。 (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得影响:反映部分子公司得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得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得子公司得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得影响: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得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得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得部分.该项目得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就是作为对本年度得“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得调整。 (5)非应税收入得影响: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得财政资金等)得影响,等于此类收入得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得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6)不可抵扣得成本、费用与损失得影响:反映本年度发生得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得不可扣除成本、费用与损失得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得支出等。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得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得适用税率。 (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得可抵扣亏损得影响:指以前年度存在得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得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项目以“-”号填列。 (8)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得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得影响:指本期发生得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亏损,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得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得影响,等于该类项目对本期利润总额得影响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得适用

如何看懂利润表范文

学习导航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熟悉利润表的科目内容; ●掌握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涵义; ●掌握解读利润表的财务基础; ●熟练运用相关财务比率指标分析利润表; ●达到看懂利润表的目的。 如何看懂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科目分解 资产负债表起源于静态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表起源于动态会计恒等式:利润=收入-费用。将动态会计恒等式的三项细化就构成了利润表,如表1。 表1 利润表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利润表的科目主要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二、解读利润表的财务基础 1.利润表中的成本费用的分类与归集原理 产负债表是一个静态表,表明企业在一个时点产生的资产负债情况,利润表是一个过程表,它表现出这一段时间企业的盈利的过程。 (1)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就是今天企业卖了多少物品,卖了多少金额,一般是单价乘以数量,包含单价和数量两个基本要素。以公式表示为: 营业收入=单价X数量 企业的营业收入不包括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及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等。 成本 营业成本等于材料费、人员工资和制造费用的总和。 成本的范围。一般生产型企业的这三项费用都比较明确,其他类型的企业,比如流通型企业,材料费用是购货价格;人工费用是企业操作工人的各种费用;服务型企业的人工费用是一线工作人员的各种费用;制造费用是生产产品所产生的费用,二线辅助人员的工资、车间的照明、清洁、保洁等都属于制造服用。 降低成本的办法。根据成本的组成要素,企业想降低成本有两个办法:一是降低原材料的采购价。二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以降低人工费、节约能源、降低各个环节的消耗等。目前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1.利润总额: 计算方法: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不论利润总额是正数还是负数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计算方法:利润总额×母公司的适用税率,统一按照母公司税率填写(如25%) 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说明: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 计算方法:∑子公司利润总额×(子税率-母税率) 例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说明: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参考《计学撮要2011》第388~391页的问答)。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如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结果与上年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差异较大时,应结合重要性水平及判断是否为前期会计差错,如果是会计差错要按照会计差错的处理原则进行追溯调整。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以“-”填列) 说明: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如本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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