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分类和指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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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绿地分类与指标计算

第一节 城市用地的分类

城市用地指用于城市建设与城市机能运转所需的土地,它们既就是已经建设利用的土地,也包括已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而尚待开发使用的土地。

10大类:居住用地residential

公共设施用地commercial and public facilities 工业用地industrial manufacturing 仓储用地warehouse

对外交通用地transportation

道路广场用地road ,sreet and square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municipal utilities 绿地green space

特殊用地specially designated

水域与其她用地water are and others 公共绿地 G1 公园G11 街头绿地G12 生产防护绿地G2 园林生产绿地G21 防护绿地G22

2002年9月,建设部颁发《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一、《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特点》 1、以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各地区主要城市的绿地现状与规划特点,以绿地的功能与用途作为分类的依据。

2、协调了与绿地相关的现行法规与标准。 如:《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

3、将绿地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共5大类,13中类,11小类。

4、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分类代码。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p69

一、公园绿地 二、生产绿地 三、防护绿地 四、附属绿地 五、其她绿地 二、城市绿地分类 G4——附属绿地(归属于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 G5——其她绿地——水域与其她用地

一、公园绿地G1: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

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p156-p157】

1、综合公园(G11):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全市性公园G111:为全市居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内容:休憩游乐,文化教育及科学普及

布局:均衡,居民使用时可以方便的到达

区域性公园G112:为市区内一定区域与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与设施完善的绿地。

——为一个行政区内居民服务,园内有较丰富的内容与设施。

内容、布局同上。如北京海淀公园、北京朝阳公园等。

2、社区公园(G12):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与设施的集中绿地。

1居住区公园: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与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0、5~1、0km。如方庄体育公园。

2小区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0、3~0、5km。

如育新小区中心绿地。

3、专类公园(G13):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1儿童公园:单独设置,供少年儿童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的设施的绿地。

2动物园:人工饲养条件下,异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与动物繁育的绿地。

3植物园:进行植物科学研究与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

中国十大植物园:华南(广州)、北京、仙湖(深圳)、武汉、上海、兴隆(海南)、沈阳、南京(中山)、杭州、庐山(九江)

4历史名园: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中国十大历史名园:河北保定·古莲花池;江苏苏州·网师园;江苏苏州·拙政园;江苏无锡·寄畅园;上海·豫园;北京·颐与园;北京·圆明园;广东佛山·清晖园;浙江嘉兴·绮园

5风景名胜公园: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风景名胜区(管理单位:住建部/厅)

森林公园(林业部/厅)

水利风景区(水利部/厅)

6游乐公园: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好的场所。绿地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7其她专类公园: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体内容的绿地,如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绿地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4、带状公园(G14):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除有公园一般功能外,还承担城市生态廊道的职能。

宽度没有限定,但要保证最窄处可满足游人通行、绿化种植带延续,以及小型休憩设施的布置要求。

如北京市黄城根明城墙遗址公园、元大都城墙遗址公园、南中轴路带状绿地、北京东便门城墙遗址公园等。

5、街旁绿地(G15):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主要分布在居住区、商业区、行政区等市民较集中的场所附近。可改善城市环境、弥补

公园的不足,提供游憩环境,组织交通,装点街景、美化城市。

面积可大可小,一些面积较大、内容丰富的大中型绿地也可包括在内。如上海的凯桥绿地、太平桥绿地。

(二)生产绿地G2: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木、种子的花圃、苗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G3: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与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地,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用地G4: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与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1居住绿地(注意小区游园的统计)

居住绿地分类:公共绿地(居住小区游园、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道路绿地

*请区分居住区级官员与居住小区绿地

居住区级公园>>公园绿地G1>>绿地G

居住小区绿地>>居住区附属用地>>居住用地R

2公共设施绿地

3工业绿地

4仓储绿地

5对外交通绿地

6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

7市政设施绿地

8特殊绿地

(五)其她绿地G5: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如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二节城市绿地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城市绿地指标的作用

1评价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及居民生活水平

2提供城市规划工作依据

3统一全国的计算口径,使城市规划工作更加科学、严密,为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提供基础数据

4指导城市各类绿地规模的制定工作,估算城建投资计划

二、影响城市园林绿地指标的因素

·国民经济水平

·城市规模

·城市性质

·城市自然条件

·城市所在地地形、地貌、水文、地址、土壤等的条件

·城市用地分布现状

·城市中已形成的建筑物

·园林绿地的现状及基础

·行政领导的重视程度

五、我国有关城市绿地指标的规定

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p97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公园绿地面积/城市人口数量

人均绿地面积(平方米/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城市人口数量

绿地率(%)=(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城市的用地面积*100%

说明:

1可以用于不同的城市用地统计范围,如城市中心区、城市建设用地、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等,一般在绿地系统规划中与无特殊的情况下,均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为用地统计范围,即:计算公式中的城市用地面积一般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三项指标的计算公式既可以用于现状绿地的统计,也可以用于规划指标的计算,但计算时应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与城市用地数据,

即用于现状绿地统计时,采用城市现状人口与城市现状建设用地数据;

用于规划指标计算时,采用城市规划人口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数据,这些数据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3在绿地分类中,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三项小计结果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的G项一致。而附属绿地在城市规划用地的计算中含在所属的各项用地中。如工业用地绿地含在工业用地M中。

4公园绿地计算时,为简化计算,可按总用地的100%计算面积。公园绿地中的水面,不论多少,如不属于城市水系用地面积中,而又起公共绿地的游憩作用,均算作公园绿地面积。

5生产绿地中圃地就是专用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草坪、花卉、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用地,其她单位附属的苗圃不应计算在内。

6附属用地——绿地率=用地内绿地面积/用地面积*100%

2、建设部在1993年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制订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建[1993]784号文件)

1城市绿化覆盖率

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100%(含屋顶花园)

2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3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4单位附属绿地用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

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50m的防护林带; 学校、医院、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5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6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3、《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老师这个年份可能写错了(书上P95 2005年新修订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率,新区不低于30%,旧区改建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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