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班组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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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班组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思想领先、工作务实、技能过硬、管理有力的优秀班组长队伍,充分发挥班组长在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中的“兵头将尾”作用,根据市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班组长的管理坚持分级管理、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我局班组建设管理的建制班组的正、副班组(站)长(以下简称班组长)。

第二章条件与资格

第四条班组长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实事,执行力强,能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DOC专业资料.

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熟悉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和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具有较强的业务指导能力以及紧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第五条班组长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班组长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主要生产班组的班组长原则上具备技师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辅助生产岗位、服务岗位原则上具备高级工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一般应具有3年及以上本专业(工种)及相关工作经历。

(四)条件特别优秀者,其学历、资格和经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本岗位(工种)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六条班组长岗位的设置

班组人数10人及以下的,设班组长1名;班组人数超过10人可设副班长一名;专业跨度较大的班组,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设一名副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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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班组长的选拔

第七条班组长选拔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要重点选拔文化基础好、管理能力强、技术业务精、群众公认的骨干员工及综合评价好的“双师型”员工到班组长岗位。

第八条班组长的选拔方式主要包括选举、公开竞聘、组织调配。

第九条选举。选举由各部门负责主持,按照本专业(工种)班组长任职条件及资格,通过召开班组大会选举产生班组长候选人。选举班组长应经部门选拔考核小组考核进行综合考核后,报局人资部审查。

第十条公开竞聘。对某些重要班组长岗位,可以由局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以竞争上岗的方式在全局围公开招聘产生班组长人选。以全局公开竞聘方式选拔班组长的,应制定专门的选拔方案,并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答辩、综合考核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组织调配。为进一步加强班组长的合理配置与使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由局或各部门根据各班组的实际情况,直接从后备班组长或其它班组长中直接调配产生新的班组长。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后备班组长培养机制,对业绩优秀、管理上有发展潜质的大学毕业生及“双师型”员工进行重点培养,DOC专业资料.

在岗位锻炼的同时实施大学毕业生挂任副班(组)长,参与班组建设、科技创新、技术培训等工作,经综合考核合格的,可直接作为后备班组长培养。

第四章班组长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班组长的职责

(一)班组长是本班组星级班组创建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市公司及供电局的相关要求,开展好星级班组创建工作。

(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三)组织带领本班组员工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任务,做到月有计划、总结,周有安排、日有布置;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本班组岗位说明书。

(四)组织班组员工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攻关、“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QC小组、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组织班组部劳动竞赛,不断提升工作效率,班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持续进步。

(五)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努力建设学习型班组。认真组织或协助班组专责工程师搞好班组培训和岗位练兵,充分利用各DOC专业资料.

种培训资源开展技能培训,提高班组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倡导技能提升、促进岗位成才。

(六)加强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关心班组成员生活,加强班组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班组氛围,调动班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抓好班组部管理,做好班务公开工作,制定班组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搞好设备管理和班容班貌建设。

(七)严格实行标准化作业,认真执行作业指导书,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凭证、台帐、报表和信息统计反馈工作。

(八)牢固树立成本效益观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降本增效活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九)熟练掌握、积极运用公司有关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班组长的权限

(一)有权组织、指挥和管理本班组的生产经营工作。

(二)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合理调配本班组的人员、物资、工机具。

(三)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四)根据上级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制定本班组工作的实施细则。

(五)建立本班组员工行为评价体系,有权对本班组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六)维护本班组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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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班组长的交流与培训

第十五条实行班组长的培养交流、锻炼交流和岗位轮换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通过交流锻炼综合能力的;在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工作时间较长,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十六条班组长的培训

(一)班组长应根据根据要求,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班组长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考试考查合格,取得公司统一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同时有目的地选送班组长后备人员参加培训,预先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二)班组长应结合岗位说明书及《企业生产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技能水平;通过生产实践,不断积累管理经验,提升班组长综合素质。主要生产班组的班组长还应考取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资格。

(三)搭建交流平台,有计划地组织班组长外出学习,并积极与国知名企业开展对口交流,学习班组建设的先进管理经验与理念。

(四)对已在班组长岗位上且不具备岗位资格要求的,应加DOC专业资料.

强学习和培训,在规定的时限尽快达到上岗条件。

(五)班组长应不断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成为本专业(工种)的业务骨干。

第六章班组长的考核评价及待遇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按照供电局绩效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班组长的年度关键绩效指标体系和行为评价体系。

第十八条行为评价和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班组长竞聘高一层次岗位和评先时的重要条件。综合考核较差的班组长予以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和动态调整。

第十九条建立有效的班组长激励机制,设立班组长岗位津贴。班组长岗位津贴与班组星级、班组规模、个人素质等情况挂钩,具体标准按照《企业班组长岗位津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对已在班组长岗位上,但不具备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其工资及其相关待遇按照《企业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和《企业岗位及岗位工资动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优秀班组长在聘任技师、专业明星、各级优秀人才选拔以及各种评先活动、培训、外派考察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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