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述教学目标的四个要素

表述教学目标的四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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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述教学目标的四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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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述教学目标的四个要素

阿姆斯特朗和赛维吉根据行为主义心理学提出了ABCD目标陈述法。A即Audience,指行为主体;B即Behavior,指行为动词;C即Conditions,指行为条件;D即Degree,指表现程度。从这四个方面可以把教学目标清晰地陈述出来,能清楚地告诉教师与学生目标能力的含义以及如何观察和测量这种能力,可以有效地克服教学目标表述的模糊性。

1.行为主体

教学目标表述的应该是学生的行为,因此行为主体是学生。在实际的目标表述中,行为主体可以省略,但是从逻辑上去判断主体应该是学生。例如,“能够独立复述课文”,这个目标的逻辑主语是学生,也就是“学生能够独立复述课文”,而不应采用“使学生”、“教会学生”、“培养学生”等用语。

2.行为动词

具体教学目标应采用可操作、可测评的行为动词来描述,如“认出”、“说出”、“背诵”、“辨认”、“描述”、“解释”、“说明”、“拒绝”等词,使其意义明确、易于观察、便于检验。

3.行为条件

教学目标需要在表述中指明行为的条件,即影响行为表现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等,如“根据地图”、“不靠帮助或参考书”、“在十分钟内”、“利用网络环境”等。对条件的表述包括四种主要类型,即允

许或不允许使用参考资料或辅助手段、是否提供信息或提示、时间的限制、行为完成的情境。

4.表现程度

表现程度是指学生对目标所达到的表现水准,用以测量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例如,“既提供的一道应用题,学生至少能写出三种解题方案”,“通过这一堂课的学习,学生至少能记住四个单词”等。表述中的状语部分,便是限定了目标水平的表现程度,以便检测。

需要说明的是,三维目标的可操作性和可测评性,一般是相辅相成的,动词表达具有可操作性一般即具有可测评性,反之亦然。但两者在侧重上又有区别。可操作性和可测评性都注重对外显动词的选择,可测评性还要求行为条件的情境化和表现程度的具体化,即上文所说的第三、第四点。

下面主要列举一些常用的目标描述的行为动词,仅供大家参考。

常用行为动词:

知识方面:

了解—说出、背诵、辨认、回忆、选出、举例、列举、复述、描述、识别、再认等;

理解—解释、说明、阐明、比较、分类、归纳、概述、判断、区别、提供、猜测、预测、估计、推断、检索、收集、整理等;

应用—应用、使用、质疑、辩护、设计、解决、撰写、拟定、检验、计划、总结、推广、证明、评价等。

技能方面:

模仿—模拟、重复、再现、例证、临摹、推展、缩写等;

独立操作—完成、表现、制定、解决、拟定、安装、绘制、测量、尝试、试验等;

迁移—联系、转换、灵活运用、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等。

过程与方法:

经历、感受、参加、参与、尝试、寻找、讨论、交流、合作、分享、参观、访问、考察、接触、体验等。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反应—遵守、拒绝、认可、认同、承认、接受、同意、反对、愿意、欣赏、称赞、喜欢、讨厌、感兴趣、关心、关注、重视、采用、采纳、支持、尊重、爱护、珍惜、蔑视、怀疑、摒弃、抵制、克服、拥护、帮助等;

领悟—形成、养成、具有、热爱、树立、建立、坚持、保持、确立、追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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