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水泥厂处理危险废物

利用水泥厂处理危险废物
利用水泥厂处理危险废物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专题(设计)

课题名称:关于水泥厂利用废弃物

年级专业:安全大专051

学生姓名:陈敏慧学号:040300383

指导老师:张晓东职称:高级

导师单位: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目录

摘要 (1)

引言 (1)

第一章文献综述

§1.1利用可燃工业废气物的历史 (1)

§1.2我国目前的形势 (4)

§1. 3艰苦的摸索和试验工作的进步 (5)

§1.4关于利用水泥回转窑和利用废弃物技术的建议 (7)

第二章研究内容

§2.1水泥工业利用废弃物的主要途径和问题 (9)

§2.2欧盟新公布的法规 (10)

§2.3德国水泥回转窑利用废弃物的有关规定 (12)

第三章德国的一些研究成果

3.1微量元素在水泥回转窑系统中的挥发性 (13)

3.2水泥回转窑排放的微量元素量 (14)

3.3微量元素浸出试验 (15)

致谢参考文献 (17)

我国启动可燃废物生产水泥

作者:陈敏慧安全管理051班学号040300383

摘要

随着世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人们越来越关注各类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目前对于废弃物的处置通常的方法是用焚烧炉进行焚烧或者填埋,采用填埋的方法将占用大片土地并会产生二次污染。相比之下,利用水泥回转窑比专业焚烧炉在经济性、防止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理的彻底性方面更具优势。

关键字:水泥废弃物水泥回转窑

引言

现代水泥工业是近代科学技术的产物,也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经济增长的支撑之一。根据现今科技发展成果及其应用趋势来判断,水泥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是一种难以被替代的经济实用的大宗建筑材料。水泥工业作为现代工业生态系统和经济生态系统中的一员,因为其生产工艺的固有特点,使其在发展全社会的循环经济中具有较显著的"链接"作用。由于现代水泥工业科技成果的研发和应用,近年来已取得较大进展。水泥企业在循环经济系统的自身"小循环"中已颇显效益。同时在与其他工业行业"链接",实现多个产业之间的互补、互用、互利等"中循环"方面也成效卓越。而且还可以在全社会的大系统中,为实现"大循环"作出相应的贡献。

世界和中国水泥工业的前途和魅力就在这里。将来的水泥厂不再仅仅是烧制水泥,它应该成为处理社会垃圾的一座庞大的焚烧炉。那时候的水泥工业与社会和谐发展,将成为名副其实、真正意义上的环境友好型行业。

这绝不是异想天开。在实现零污染零排放,在余热发电乃至其他方面,不论是中国的水泥制造业还是外国的水泥公司,都已经有了不小的进步,只是作为一种成熟的理论升华、并把其概括为"四零一负"提出来

随着世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人们越来越关注各类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目前对于废弃物的处置通常的方法是用焚烧炉进行焚烧或者填埋,采用填埋的方法将占用大片土地并会产生二次污染。相比之下,利用水泥回转窑比专业焚烧炉在经济性、防止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理的彻底性方面更具优势。

第一章文献综述

1.1利用可燃工业废弃物的历史

世界发达国家对利用水泥回转窑来处置和利用可燃工业废弃物的工业实践已有近30年的历史,技术上成熟,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我国水泥生产在原料中使用电厂粉煤灰、高炉矿渣、硫铁渣、铜渣、烟气脱硫石膏、电石渣、赤泥等工业废弃物也已多年。据初步统计,全国水泥生产中所需原料约有20%以上来自上述工业废弃物。但与国外相比,我国在政策支持、技术水平和规模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

资料显示,目前世界上约有100多家水泥企业用可燃性废弃物做替代燃料。其中,世界最大的水泥生产商、法国的Lafarge公司2001年利用可燃废物做燃料的替代率达50%~55%,降低燃料成本33%,减少二氧化碳气体排放500万吨。美国环保署则规定,每个工业城市只保留一座水泥厂,在部分满足水泥需求的同时用于处理城市产生的有害废物。目前我国只有北京水泥厂、上海万安水泥有限公司在处理危险废弃物方面取得了成功并实现了批量化,但在利用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方面,还没有一家水泥厂做到规模化。

1.2我国目前的形势

循环经济的特征之一是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而水泥工业以其生产工艺和产品特点可以实现部分废弃物的再利用。但有关专家也提醒,水泥窑处理废物必须以不影响水泥生产和质量为前提。碱金属和氯离子含量过高的废弃物,含硫、磷、氰、汞的化合物不宜在水泥回转窑中进行焚烧处理。此外,为适应使用可燃废弃物,水泥工厂需进行相应地改造。如增加相应的储存、输送和计量装置;对燃烧器进行改造;检测、测量设备须完备等。同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和各类废弃物处置的法规、条令的执法力度,使这些废弃物处于受控状态;成立专门机构,对各类废物进行收集、处理并运输到相关企业;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标准、税收政策等;发展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技术,加快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研究。

我国人口众多,能源、资源相对不足,人均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劲,消费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经济粗放型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进一步加剧了能源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状况。“十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9.5%,而能源消耗总量平均每年增长9.9%,能源消耗的增长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能源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全国人大通过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到2010年末我国单位国民经济产值的能耗要比2005年末降低20%,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两个约束性指标。

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原材料工业,同时也是耗能大户,在我国各工业部门能耗总量位居第三。在建材工业的各主要产业中,水泥工业是第一耗能大户,其能源消耗总量约占建材工业耗能总量的60%左右。因此,如何减少水泥工业能耗总量和单位产品的能耗指标,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也使这项工作排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

为了解决水泥能耗和由于经济发展及生活水平提高而大量增加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问题,我国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借鉴发达国家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成功做法,在个别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小规模试验,进行了必要的探索,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和认识。在“十五”期间,水泥行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对这项工作继续进行了开拓和探索。当前,我们很有必要对前几年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加以回顾和总结,肯定我们取得的成绩,找出影响这项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和症结,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点,以便在“十一五”

期间促使该项工作取得明显的进步和成效,为我国的节能工作和环保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十五”期间的进展上个世纪,在政府有关鼓励利废政策的推动下,水泥工业在自身的发展中,不断探索和加大利用各种工业废弃物的力度。诸如:高炉矿渣、电厂粉煤灰、煤矸石、赤泥、硫酸渣、电石渣、脱硫石膏等等工业废渣,被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材料得到了有效利用。这一利废措施不但降低了水泥生产成本,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这些工业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影响。随着我国能源供应和需求矛盾的日趋紧张和经济快速发展所形成的各种工业废弃物品种及数量的剧增,除了继续加大利用工业废弃物中的有效成分,作为水泥生产的原材料之外,如何利用含有热焓的可燃废弃物的问题,开始提到日程上来。

1.3艰苦的摸索和试验工作的进步

和其他新生事物一样,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可燃废弃物的这项工作,也是始于基层个别水泥企业——北京水泥厂和上海联合水泥公司等。他们根据当地废弃物的品种、数量和水泥生产线的具体工艺装备情况,借鉴国外这方面的成功经验,作了艰苦的摸索和试验工作,为今后这项工作的起步创造了条件。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进步。

第一.认识上的提高和统一过去我们对大量的可燃工业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主要采取传统的填埋和用焚烧炉焚烧的办法。但是这种处置办法,其本身存在的弊病,随着时间的推移暴露得越来越突出。国外成功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经验的介绍和宣传,特别是我国个别企业的小规模工业实践,表明利用水泥回转窑这种热工装置,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方案是可行的。正确使用这种处置方法,可以充分利用水泥回转窑热工过程的特点,使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水泥产品质量得到保证,排放的废气达到国家标准,废弃物所含热焓得到利用,且没有废渣排出,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目前,这种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方案与其他各种有效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办法一样,也成为可选择的方案之一。

通过多次的调研和研讨,人们普遍认识到要想推广这项利国、利民的先进、实用技术,必须做到政府推动、企业主导、民众参与,三者相互联动,缺一不可。要走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路子。

第二.法治和政策环境得到改善通过分析国外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成功经验和我国小规模的工业实践,不难看出,政府对这项工作的推动力是这项事业能否顺利开

展的关键。政府的推动力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二是对相关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制定相应的政策,如:税收政策的调整、产品技术标准的修订、大气排放污染物含量的标准确定,废弃物运输安全标准的制定、财政对相应科研工作的支持等等。

近几年,我国政府为了抓好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进一步加强在这方面的立法和法律的修改工作,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文件。与此同时,国务院也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来推动建立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如: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同年《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正式生效;2005年6月2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2005年7月2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以及2006年8月8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等文件。有关部委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法规,结合自身的职责也就某一领域的具体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来推动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能源工作的开展。这些法律、法规虽然没有直接去描述有关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内容,但是总体精神是适合这项工作开展的。这就为今后推广这项技术奠定了法律和政策基础。

第三.科学研究工作取得新进展目前,随着国内已普遍关注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这项工作,许多科技工作者开始用更多的精力来从事有关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科学研究工作。不少科研设计单位都把这项科研工作作为本单位的技术发展后劲。近几年,从工作机理、基础水泥化学研究、针对不同品种和类型的可燃废弃物和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储存、运输、装卸、计量和燃烧过程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开发的研究已取得了一批成果。这些研究成果虽然是局部的和初步的,但为今后的规模推广创造了条件。

第四.工业性实践活动有了新进步在这方面突出的典型是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北京市处置固体废弃物示范工程”项目。这个项目是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继在日产20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上小批量地进行焚烧可燃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取得成功和进展后,在国家有关部委和北京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采用引进先进技术和自行开发研制相结合的,由我国自行专门为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而设计兴建的水泥生产线。设计处理废弃物能力为8万~10万吨/年。该示范线已于2006年投产。虽然该示范线刚刚投产不久,但是设计兴建示范线和投料处置的实践活动已经给我们以丰富的实践活动的机会,使我们对利用水泥回转窑来处置和利用废弃物技术和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

尚存在的问题尽管在“十五”期间,我们在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和进步,但是仅仅处于起步阶段,与我国现实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严峻形势对这项工作的要求相比,尚有巨大的差距。总体上看,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政府的推动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众所周知,推动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决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也不是仅仅靠水泥企业的努力所能解决的问题。它涉及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这项技术应用和推广从宏观面上讲,必须建立在全社会成员的环保意识和节约能源责任的基础之上,特别是产生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企业的管理者,更应该负有从源头减少废弃物和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以及合理有效加以处置和利用的责任。政府要通过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政策提倡和推动废弃物的社会化、专业化的处置和利用。而在这方面目前做得还很不够。从仅有的工业实践来看,能够主动、自觉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靠社会力量,由专业部门来处置和管理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大多数是外资和合资企业。而内资企业往往做得不够。究其原因,首先是外资和合资企业的经营者本身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普遍比较强,其次也说明政府在法制建设、法制宣传和执法力度上做得还不够。

工业实践的点少面窄时间短经过“十五”期间的努力,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工作有所进展,但是就全国而言,也仅仅在个别企业进行了局部的工业实践,且从处置废弃物的种类、数量来看都还很少,进行工业实践的时间也远远不够。这样的情况就使我们对这项工作不论从技术层面还是从管理层面都缺乏必要的经验和教训的积累。

在已经进行工业实践的企业中,也仅有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的示范线是在设计中全面考虑了处置和利用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其他的工业实践,基本是在原有的水泥生产线上做局部改造,完成对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理和利用废弃物的实验的。而北京水泥厂有限公司的示范线投产至今也还不到一年,仍需要继续进行必要的运行实践,从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积累经验。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仍显不足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技术,是用废弃物中的有效成分来替代传统生产水泥的原料和燃料,且对水泥产品质量和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要想合理有效地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就必须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目前我们虽然有一些科研设计部门、高等院校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开发工作,但是由于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不够,企业真正的业务需求还不多,因此这方面的科研开发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北京水泥厂有限公司这条处置废弃物的示范线的处置装备,大多是国外引进的,它反映了我国在这方面的技术和装备开发水平与国外有着较大的差距。

今后工作的建议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水泥工业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工作为重点,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走资源、能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道路,实现产业、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1.4关于利用水泥回转窑和利用废弃物技术的建议

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是实现上述工作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们要在总结“十五”期间这项工作的基础上,肯定成绩,树立信心,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这项技术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推广。建议将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工作重点。

第一.政府要切实加强法律保证和政策支持力度在应用和推广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工作中,政府的推动是这项技术能否成功应用和推广的关键。在今后的工作中要

进一步加强有关各种废弃物管理的法规建设,并且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对于废弃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和利用都有明确的法规约束。对于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罚。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从源头上解决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违规处置所带来的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并解决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来源问题。

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该项技术所涉及的采用可燃废弃物替代燃料的情况下,水泥产品质量和水泥回转窑窑尾废气排放标准,使水泥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有章可循。

为了推广该项技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鼓励和支持政策,使企业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同时也能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本人在2002年就撰文提出了意见,即要想推动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工作的应用和推广,必须使废弃物的物流流向与处置所需资金流流向相一致。这几年的实践经验更说明了这一观点的重要性。因此,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废弃物产生者依法合理有效地处置废弃物,走社会化、专业化的路子,改变思路,由原来的“谁污染、谁处理”转变成为“谁污染、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从源头上,解决资金流向的问题。

第二.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业实践正如前面所述,“十五”期间,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工业实践活动,点少面窄时间短。所处置的废弃物品种和总量都比较少。这样,我们对完成这项系统工程的内在规律、应解决的技术要点、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的调整等等都还处于摸索阶段。今后我们要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积极稳妥地选择有条件的大中城市,有序地扩大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试点工作。据了解,不少地方政府支持有条件的水泥生产企业开展此项工作。但是,他们往往把利用水泥回转窑来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作为重点。由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程度和人们的生活水平,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的差距,加之我国对生活废弃物的重复利用水平较高,经过分检后生活垃圾的发热量较低,水分和灰分较高,这在已经建立起来的垃圾焚烧厂的运行数据中可以得到验证。因此,建议有关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试点,有条件的还是第一步从处置可燃工业废弃物开始,逐步积累经验,逐步扩大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种类和总量。在条件成熟时,配合市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有序地开展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生活垃圾的试点工作。

第三.系统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相对于使用天然矿物和化石燃料的传统水泥,生产工艺和技术有着很大的不同。“十五”期间虽然我们作过一些研究和开发工作,但是由于我们自己的实践机会比较少,大多数还停留在对国外有关技术的消化和引进中,而真正属于我们自己的东西还很少,很不全面和系统。因此,为了今后能合理成功地应用和推广这项技术,必须下定决心,在引进和消化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结合我国需要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具体情况,系统地展开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

当前可将以下几个问题作为重点。

●固态(块状、粉状)、液态、半液态、黏着物等各种形态废弃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卸载、均化、计量等环节的工艺和装备的设计与开发。

●不同形态、不同成分废弃物的合理的投料点的选择。

●使用不同种类替代燃料时燃烧器的设计与制造。

●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废弃物时的系统工艺技术研究,包括原料配料、燃料和燃烧控制、系统操作工艺参数的调整、耐火材料的使用寿命、成品的质量分析和控制。

●根据国家大气排放污染物标准,针对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废弃物的具体情况,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确定有效的除尘装置和合理的工艺操作参数,使水泥回转窑窑尾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要研制有效的控制主要污染物的在线检测仪表。

●进一步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着重在使用废弃物替代原、燃材料时的水泥熟料的化学成分和晶体结构的研究。对水泥成品中重金属允许含量和渗出条件的研究。

在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中,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在每年的科研工作计划中应根据实际的工作需要,确定若干专题进行攻关。所需经费,政府应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银行给予优惠贷款,政府可给予政策性的适当的补贴。

上述科研开发工作可由科学技术管理部门或委托有关协会组织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序地进行,避免当前相互封闭、各自为战的状态,更合理地运用有限的人力和财力,争取更大的成效。

国际上发达国家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进行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工作,经过30多年曲折探索和不懈的努力,才达到当前的水平,在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国开展此项工作仅仅是几年的时间,虽然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我们已有了一个很好的开局。北京水泥厂有限公司示范线的建成投产,集中说明了这一点。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树立科学发展观,走资源、能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水泥产业发展道路。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公众参与的思路,积极而稳妥地大力推进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弃物技术的应用推广,在水泥产业自身发展的同时,一定会为我国节约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研究内容

在水泥厂利用(销毁)废弃物已是国内外极受关注的课题,因为一方面出自环境保护的要求,日益增长的废弃物已无处堆放和填埋;另一方面也出自水泥工业自身的需要,通过利用废弃物可以减少自然资源和能源消耗,降低CO2排放量,也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并增加额外收入。

当今世界对待废弃物首先是尽可能少产生和产生的废弃物能再回到生产线循环利用,其次是尽可能由其它工业以二次原料或二次燃料的形式加以利用,实在无法利用才进行销毁处理如焚烧和填埋。例如,较难利用的生活垃圾经过一系列机械-物理方法处理后绝大部分都可以重新利用,剩下需要填埋的有时仅有约3%的惰性物质。欧盟已经提出,生活垃圾也必须经过预处理后才准许填埋。

目前能够利用废弃物的工业有水泥及混凝土、发电、冶金、玻璃、砖瓦、石灰和建筑业。水泥工业是公认的利用量大、范围宽及效果好的行业,也是首选部门。它不仅能利用废弃物,还能代替焚烧炉销毁一些有毒有害的即所谓危险废弃物,这已有许多先例,也将是21世纪水泥工业发展的方向之一。

国外在这方面已有20余年的应用和研究历史,积累了许多经验,已制定一些法规和条例,可供我们参考,有助于我们节省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

2.1水泥工业利用废弃物的主要途径和问题

水泥工业(包括混凝土业)利用废弃物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1)将废弃物以二次原料或二次燃料的形式在水泥窑上煅烧熟料。

2)将废弃物以混合材的形式掺到熟料中磨制成水泥。

3)作为配制混凝土的集料和细粉填充料建造成各种构筑物。

4)利用水泥回转窑焚烧危险废弃物。

5)用水泥封固危险废弃物。特别是有放射性的废弃物。

然而水泥工业在利用废弃物方面不是万能的,不是什么废弃物都可以随便利用,这是一个新的科技领域,有许多问题需要清楚回答和解决,例如:

1)水泥工业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有害气体和有害微量元素,首先应清楚水泥工业自身即在利用天然原料和燃料时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量有多少,是否超过有关规定,有多大“潜力”可挖。

2)各种与环保有关的危险物在各水泥窑中的状态特性和反应机理是什么,以便正确预测这些危险物的去向和数量。

3)这些危险物对生产工艺、污染排放和产品质量有什么影响,在不影响生产工艺和在污染排放限量及产品质量允许的前提下,水泥窑能承受的最大量是多少。

4)根据以上分析确定水泥窑能处理哪些废弃物,最高限量多少,采用什么方式利用最合适,如由什么温度区加入最好,是利用废弃物还是销毁处理废弃物。

5)对废弃物预处理,包括运输、储存方面的要求是什么。

6)环保监测方法、手段和仪器,水泥及混凝土在环保方面的测试方法和标准及如何评价。

7)相关废弃物对生产工艺的特殊要求,如窑型、生产方法及产品应用工艺等。

8)相关的法规、规范、标准等必须遵守的限定。

2.2欧盟新公布的法规

欧盟对水泥回转窑掺烧可燃性废弃物作了多年研究,于2000年12月28日公布了“2000/76/EC水泥回转窑排放极限规程”,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2000/76/EC水泥回转窑排放极限规程

/

欧盟在研究用燃烧设备处理废弃物时区分为焚烧设备和掺烧设备。焚烧设备包括垃圾焚烧炉和特殊垃圾焚烧炉;掺烧设备是以生产产品为主以废弃物作燃料的设备,如水泥回转窑。针对不同设备制定了不同的排放极限标准,它们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水平是一致的,只是考虑了各种燃烧工艺的特点而有所区别。2000/76/EC专门用于掺烧废弃物的水泥回转窑的法规几乎包括了所有废弃物,仅有少数例外,如生物废弃物。规定的排放极限值不论废弃物利用量多少和是否为有毒有害废弃物都适用,对有毒有害废弃物仅在生产条件和接收方法上有不同要求。由于水泥熟料煅烧的工艺特性,规程中对SO2、TOC、HCl和HF的排放作了适当放宽,由原料条件所限造成的排放可以不计在内。

在德国原有的规程如“17.BImSch Ⅴ(联邦污染防护法Ⅴ第17条例)”和“欧盟

94/67/EC规程”中,掺烧危险废弃物时允许分开计算排放物,用加权法得出新的排放极限。在新修订的欧盟规程中仅在某些个别情况下仍允许加权计算,一般都不论废弃物掺烧量多少,统一用一个固定排放极限标准,水泥回转窑即属此范畴。

欧盟新规程对排放物检测方面的规定为:

①粉尘、氧化硫和氧化氮要连续监测。

②氯化氢和氟化氢个别测定,因为水泥回转窑废气中实际上不含这2种物质。

③有机物的监测也用个别测定。

④微量元素和二/呋喃:新投产第1年每季检测1次,以后每年测2次。若检测

值不超过排放极限的50%,可以申请减少检测次数,微量元素每2年检测1次,二

/呋喃每年检测1次。

⑤汞的监测欧盟规定用个别测定,德国规定用连续监测,但目前还缺少可靠性足够高的检测仪器。

⑥掺烧危险废弃物和居民区垃圾仍适用“40%规则”,即在水泥厂处理危险废弃物时应限定在燃烧热功率的40%以下。但废油和其它可燃性液体废弃物不计算在热功率之内。这个“40%规则”并没有什么科学技术上的依据,主要是从市场政策上考虑,将废弃物引向焚烧设备。

⑦规程还明确规定允许将居民区废弃物经过预处理后作为二次燃料予以掺烧。

⑧规程还提出废弃物或者直接加以利用,或者经过预处理后才准堆放和填埋。

关于燃烧条件的规定:

在燃烧条件限定方面主要涉及到燃烧气体的最低温度和停留时间,并与所用废弃物中的卤素含量有关:

①废弃物中的卤素含量低于1%时燃烧室的温度应高于850℃,最低停留时间为2s。

②若废弃物中的卤素含量超过1%,最低燃烧温度为1100℃,最低停留时间2s。

③在以前的有关燃烧危险废弃物的法规中,如德国的“17.BImSch Ⅴ”和“关于焚烧危险废弃物的2000/76/EC规程”都规定燃烧气体氧含量最低为6%,在欧盟新修订的2000/76/EC水泥回转窑排放极限规程中没有写入这个限定。水泥回转窑完全能够满足以上规定要求。

在欧盟议会讨论中有些建议未被采纳,他们认为若采纳这些建议,会给水泥回转窑处理废弃物带来很大困难,甚至变得不可能实施。例如,不考虑原料条件限定NH3的排放极限

为10mg/m3(标况);粉尘排放极限为10mg/m3(标况);NH3连续监测,二/

呋喃连续取样;完全拒绝生活垃圾,即使经过预处理的可燃部分也不允许掺烧;所有废弃物都遵守40%规则,将掺烧设备的废弃物利用率都限定在40%燃烧热功率的极限内。

以上这些未被欧盟议会采纳的建议也可供我们在制定相关法规时参考。

2.3德国水泥回转窑利用废弃物的有关规定

2.3.1二次燃料允许带入的微量元素量

在德国循环经济与废弃物法(KrW-/AbfG)中提出某种废弃物是否应该再利用还是应该清除处理,主要是根据污染排放量、产生的残余物质、对废弃物中所含物质和能量的利用以及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富集等来确定。单纯根据微量元素含量的多少加以划分是不合适的。

水泥回转窑掺烧废弃物时必须遵守17.BImSch Ⅴ中关于排放极限的规定。表2列出了在此条件下水泥回转窑掺烧二次燃料所允许带入的微量元素量。

2.3.2掺烧废弃物时的一些规定

德国巴伐利亚州关于水泥回转窑掺烧废弃物的一些规定(有些州也在参照执行):

①废弃物Hg含量低于0.5mg/kg

Hg在水泥回转窑中被吸收的程度受生产工艺参数和工况影响极大。假如在良好的工作条件下,Hg可被熟料吸收的量为50%,每吨废弃物产生的废气量为5000m3/t,若使Hg 的排放量不超过17.BImSch Ⅴ的限定,则废弃物中的Hg含量不得超过0.5mg/kg。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能确保在持续生产中有更高的Hg吸收率,才允许提高废弃物中的Hg 含量,如提高到1mg/kg。

②对被污染的锯末和刨花的限定

被污染的锯末和刨花有些被油浸过,有些沾染上有害物质尤其是有机物或者某些有害物(如多氯联苯(PCB)含量超过100mg/kg),这些都不能以热能方式在水泥厂利用。但PCB 含量>130mg/kg的废油可在水泥回转窑中利用,不会造成废气排放物超过极限。

另外,通过对水泥回转窑排放气体监测得出,再高的PCB含量也没有问题,都能得到裂解,但这已不属废弃物利用范畴,而属废弃物销毁处理范畴。

2.3.3以原料形式利用废弃物的有关规定

在德国水泥厂以原料形式利用废弃物,有作为水泥熟料煅烧的原料和磨制水泥的混合材2种方式。这时主要应遵循的法规有大气保洁技术指南TA Luft 86和循环经济与废弃物法。目前在德国水泥工业利用废弃物方面有个趋势,即不能将废弃物直接取来单独利用,多数都是经第三方将废弃物混合处理后再运到水泥厂。根据KrW-/AbfG的规定,要在废弃物未混合或稀释之前判定废弃物的可利用性。对此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以天然原料的化学组成(即本底含量)为基础。巴伐利亚州环保局的条文规定,若废弃物中的单个有害物质含量在混

合前超过天然原料本底含量的10倍以上就不再考虑混合利用。易挥发的重金属如汞、砷、硒、铊不在此列。

对某些含有机物的废弃物如铸造厂废型砂,不允许加到碎石堆场和入原料磨制备,只能直接加到回转窑分解带。对废弃物中的汞含量在个别情况下允许达到1mg/kg,但混合废弃物极限值仍为0.5mg/kg。

2.3.4德国对水泥窑与环保有关微量元素排放量的限定

德国水泥工业对废气排放的监控,目前在一般情况下是以1986年2月27日公布的“空气保洁技术指南(TA-Luft)”为准,如表3所示。这里将有关元素分3个等级,排放极限是指随废气带走的固态和气态元素量的总和。指南还规定了致癌物质的排放极限。若水泥窑掺烧可燃性废弃物还需同时执行17.BImSch Ⅴ,并按可燃废弃物热功率所占比例以加权法计算综合排放极限值。水泥工业额外关注的污染主要为粉尘、铅、镉、铊和汞。

第三章.德国的一些研究成果

3.1微量元素在水泥回转窑系统中的挥发性

德国水泥研究所对与环保有关微量元素在水泥回转窑系统的挥发性作了多年研究。因为德国主要是以带悬浮预热器和炉篦式加热机的回转窑为主,所以也只对这2种窑进行了研究。水泥回转窑特别是带悬浮预热器的回转窑,有强氧化条件,存在CaO和K2O、Na2O 等碱性氧化物,气体中粉尘浓度很高,这些都对微量元素化合物的特性产生很大影响,如提高挥发温度,降低挥发性。微量元素在水泥回转窑系统的挥发性反映了这些元素在熟料煅烧过程中的特性,也可以说反映了这些元素被熟料吸收的程度。依此将元素划分为4类,如表4所示。

1)不挥发类元素与熟料中的主要元素钙、硅、铝及铁和镁相似,完全被结合到熟料中。除表中列出的11种元素外还有钼(Mo)、铀(U)、钽(Ta)、铌(Nb)和钨(W)。这类元素90%以上直接进入熟料。

2)难挥发类元素Pb和Cd在水泥熟料煅烧过程中,首先形成硫酸盐和氯化物,铋(Bi)也与此相似。这类化合物在700~900℃温度范围内冷凝,在窑和预热器系统内形成内循环,很少带出窑系统外,即外循环量很少。

3)易挥发的元素Tl一般在450~500℃的温度区冷凝,93%~98%都滞留在预热器系统内,其余部分可随窑灰带回窑系统,随废气排放的约占0.01%。

4)高挥发元素Hg在预热器系统内不能冷凝和分离出来,主要是随窑废气带走形成外循环和排放。

3.2水泥回转窑排放的微量元素量

德国水泥研究所于1984~1987年间对许多台悬浮预热器窑微量元素的吸收率与排放量作了监测,所得结果汇总于表5。

表5中排放量最高值是在净气含尘浓度约为100mg/m3(标况)下测得的,若含尘浓度降至50mg/m3(标况)以下,则排放量在下限范围上。

到1994年,经过对一些悬浮预热器窑和半干法窑的监测结果得出,若净气含尘浓度不超过大气保洁技术指南规定的50mg/m3(标况),则水泥回转窑微量元素以内循环计算,排放率的最高值不超过表6所列的极限。

Hg及其化合物的挥发性极高,原燃料带入的Hg一部分会以气态形式排放,一部分会冷凝下来附着在粉尘上,Hg的排放率主要取决于废气的边缘条件和水泥窑的操作工况,受废气除尘率的影响较小,所以只能根据各台窑的情况单独确定。

3.3微量元素浸出试验

进入水泥中的微量元素量应区分为总含量和可溶性含量,又称为“有效含量”,与环保有关的是后一部分。只有可溶性含量不超过有关限量规定才能说该水泥或混凝土是符合环保要求的。对此德国水泥研究所作了大量试验,部分结果汇总如下:

1)1988年公布的试验结果

德国水泥研究所以超量加入可溶性盐类方法作水泥中重金属元素溶解性和浸出率模拟试验。

如用水溶性Tl(NO3)3以2000mg/L的浓度加入水中,在此溶液内加入Ca(OH)2和KOH制成含Tl碱性水溶液,另外再以70g/L的剂量加入PZ35F水泥配制出pH值11.0~13.5的水泥悬浮液,分别作溶解性试验。

浸出试验是用0~2mm砂和6%~11%PZ35F水泥以16~17mg/kg的重金属元素含量制成砂浆试体,在20℃和100%湿度下养护至7d和28d,试体的渗透性系数K值约为1×10-9m/s,比混凝土的(1×10-16m/s)大得多,用流水作试验。

此方法中的溶解性为2h后测试值,浸出率为含11%水泥的试体28d后测试值,其结果见表7。

从表7可以看出,Pb、Tl等在pH为13的碱性溶液中是完全溶解的,在水泥悬浮液中溶解性呈几百倍的下降,砂浆浸出率就更低了。说明水泥在水化过程中,能以化学结合、物理吸附和通过形成密实结构封固重金属。这不仅适用于水泥中有挥发性和挥发性不大的重

金属,对二次原料中含量较高的水溶性重金属化合物也同样适用,如粉煤灰、垃圾焚烧炉灰和垃圾焚烧炉的除尘器灰,都能用水泥加以封固。

2)1996年公布的试验结果

1996年对Pb、Cd、Cr、Hg、Tl和Zn用同样方法作在水泥悬浮液中的溶解性试验,结果Pb、Cd、Zn的溶解率都低于0.001%,实际上已100%的被水泥吸收;Tl的溶解率为0.1%;Hg为5%。只有Cr几乎100%溶解,但Cr的溶解性会随水化进程迅速下降,因为形成了含Cr的钙矾石。另外,水泥中所含可溶性Cr仅占含Cr总量的10%~20%。

3)1999年公布的试验结果

该所经多年试验研究提出,混凝土中所含的微量元素是不游离的或游离性很微弱的,主要原因是:

———水泥熟料中绝大部分微量元素是以不溶的形式存在于熟料相中,在水化过程中会以很小的浓度释放出来,随即又被包裹起来。

———包裹在水泥石基体中的机理,主要是进入水化产物相的晶格内,产生化学性结合,或吸附在水化物相上,以及与相应的反应对象反应生成难溶的化合物沉淀下来。

———仅有少量微量元素存留在水泥石孔隙溶液中,有可能通过扩散过程到达混凝土构筑物表面。但又遇到混凝土密实基体的阻碍,所以实际上微量元素好像被封固在混凝土中。若将扩散路程缩短如破碎成碎块则有可能溶出。

研究利用加大剂量作硬化混凝土浸出试验,即用微量元素的可溶性盐,以100mg/L

的量加到拌和水中配制混凝土,经28d养护后测水泥石胶孔溶液中的微量元素含量,溶解在胶孔溶液中的量分别约为Hg0.15%,Cd0.002%,Tl0.18%,Cr0.23%,Pb0.033%,Zn0.009%。由此可以看出,99%以上的微量元素都被固封在水泥石中。将硬化水泥石破碎成0.25~10mm不同粒度的试样作浸出试验,经24h浸出后,0.25mm小颗粒水泥石进入胶孔溶液中的微量元素100%地被浸出了,粒度增大到10mm则浸出率降至约10%。这个试验用的是可溶性盐,加入量也成倍地扩大了,实际上水泥中的微量元素绝大部分是不溶的,量也没有这么大,所以混凝土中所含的微量元素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4)2000年公布的试验结果

2000年德国Weimar研究所作了浸出试验,用自然混凝土试体和加配微量元素的试体浸泡200d测微量元素浸出总量,具体见表8。

从表8可以看出,即使加大配入量的试体,浸出的微量元素也很少。

该研究所还将试验结果引用到饮用水管道上,从理论上计算出达到饮用水标准极限含量时,水在管道内的停留时间。直径100mm的管道,水的停留时间:Cr约为7个月,Hg约为1年,Tl约为10年以上;200mm的水管最易浸出的Cr也需2年以上。而一般饮用水在管道内只停留几天,所以这就说明,从重金属溶出的角度看,在最敏感的饮用水应用领域,混凝土也是毫无疑问的可以放心使用。

致谢

本文是在张晓东老师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张晓东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同时,在此次毕业设计过程中我也学到了许多了关于电梯安全方面的知识,专业技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另外,我还要特别感谢我的姐姐对我论文写作的指导,她为我完成这篇论文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在此我也衷心的感谢她。最后,再次对关心、帮助我的老师和同学表示衷心地感谢。

参考文献:

[1]G Locher.Die umsetzung der europischen Verbrennungsrichtlinie in der deutschen Zementindustrie[J].ZEMENT-KALK-GIPS,2001,(1):1-9.

[2]VDZ.Ttigkeitsbericht[R].1993~1996.

[3]K Mair.Grundsǒtze für die Verwertung von Abfllen in

Zementwerken[J].ZEMENT-KALK-GIPS,2000,(1):14-27.

[4]S Sprung.Spurenelemente—Anreicherung und

Minderungsmaβnahmen[J].ZEMENT-KALK-GIPS,1988,(5):251-256.

[5] B kirchartz.Reaktion und Abscheidung von Spurenelementen beim Brennen desZementklinkers[M].Beton-Verlag GmbH,Düsseldorf,1994. [6]J sfark.Umwelfvertrglichkett von Beton[J].BFT,2000,(3):50-62.

废物处理处置及工业服务合同

废物处理处置及工业服务合同 Waste disposal and industrial servic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废物处理处置及工业服务合同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合同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工业废物(液),不得随意排放、弃置或者转移,应当依法集中处理,经双方洽谈,乙方作为广东省有资质处理工业废物(液)的专业机构,受甲方委托,负责处理甲方产生的工业废物(液),为确保双方合法利益,维护正常合作,特签定如下协议,由双方工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合同义务:

(一)甲方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工业废物(液)连同包装物全部交予乙方处理,协议期内 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交由第三方进行处理。 (二)甲方应将各类工业废物(液)分开存放,做好标记标识,不可混入其他杂物,以 保障乙方处理方便及操作安全。袋裴、桶装工业废物(液)应按照工业废物(液)包装、 标识及贮存技术规范的要求贴上标签。 (三)甲方应将待处理的工业废物(液)集中摆放,并向乙方提供工业废物(液)装车所需的提升机械(叉车等),以便于乙方装运。 (四)甲方承诺并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工业废物(液)不出现下列异常情况: 1.品种未列入本协议(工业废物(液)尤其不得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多氯联苯以及 氯化物等剧毒物质); 2.标识不规范或者错误;包装破损或者密封不严,污泥率>85%(或游离水滴出);

危险废物处置的原则和基本原理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危险废物处置的原则和基本原理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危险废物处置的原则和基本原理 1.危险废物的处置原则 危险废物的最终安全处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严格管制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根据不同废物的危害程度与特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对具有特别严重危害性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上应比一般废物更为严格并实行特殊控制。这样,既能有效地控制主要危害,又能降低处置费用。 (2)集中处置原则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把推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作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重要措施和原则。对危险废物实行集中处置,不仅可以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利于监督管理,也是有效控制乃至消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的重要形式和主要的技术手段。 (3)无害化处置原则 危险废物最终处置的基本原则,是合理地、最大限度地将危害废物与生物圈相隔离,减少有毒有害物质释放进入环境的速度和总量,将其在长期处置过程中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2.危险废物处置的基本原理 危险废物的处置,在设计上采用三道防护屏障组成的多重屏障原理。 (1)废物的屏障系统 根据填埋的危险废物的性质进行预处理,包括固化或惰性化处理,以减轻废物的毒性或减少渗滤液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2)密封屏障系统 利用人为的工程措施将废物封闭,使废物渗滤液尽量少地突破密封 第 2 页共 4 页

屏障,向外溢出。其密封效果取决于密封材料品质、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保证。 (3)地质屏障系统 地质屏障系统包括场地的地质基础、外围和区域综合地质技术条件。 地质屏障的防护作用大小,取决于地质介质对污染物质的阻滞性能和污染物质在地质介质中的降解性能。良好的地质屏障应达到下述要求: 1)土壤和岩层较厚、密度高、均质性好、渗透性低,含有对污染物吸附能力强的矿物成分; 2)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动力联系较少,可减少地下水的入浸量和渗滤液进入地下水的渗流量; 3)从长远上,能避免或降低污染物质的释出速度。 地质屏障系统决定“废物屏障系统”和“密封屏障系统”的基本 结构。如果经查明地质屏障系统性质优良,对废物有足够强的防护能力,则可简化这两道屏障系统的技术措施。所以地质屏障系统制约了固体废物处置场的工程安全和投资强度。 第 3 页共 4 页

国内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现状参考文本

国内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现 状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国内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现状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危险废物治理包括处理和安全处置两个方面。其目的 都是使其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前工程上处理危险 废物的方法有:焚烧、热解、安全填埋、固化处理以及物 理、化学与生化处理等。据国家环保局统计,2006 年,全 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084 万t,其中52.2%得到综 合利用,26.6%得到安全处置,24.6%处于贮存状态, 1.8%被排放至环境中。2013 年,我国危废产生量降低 8.8%,为3157 万吨,但2014 年和2015 年两年,产 生量逐年上升,到2015 年底,全国工业危险废弃物产生 量为3976.1 万吨,同比2014 年增长了9.4%。2013 年,中国工业危废综合利用量为1700 万吨,同比降低- 15.21%,主要是因为危废总产量降低。2014 年和2015

危险废弃物处置委托合同

危险废弃物处置委托合 同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危险废物(HW008)委托处置合同 甲方 乙方曹县成坤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危险废物(HW008)委托处置合同 甲方: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乙方:曹县成坤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健峰 地址:山东省曹县庄寨镇丁寨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交由乙方运输等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负责按照《危险废弃物储存控制标准》对危险废弃物收集、储存并进行初步包装封闭。 第二条:乙方负责运输甲方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并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运输和处置,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第三条:甲乙双方通过参考同行业危险废弃物处理价格:规定如下:1.签订合同时收取处置押金(千元整)

第四条:双方约定: 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运输处置事宜后,需在15日内完成对甲方储存的危险废弃物运输事宜。 2.危险废弃物处置重量以甲方提供磅秤称重为准。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对产生并将准备处置的危险废弃物向环保部门报批转移计划,申领联单,按规定填写联单,通知乙方运输时间,在乙方运输车辆到达后及时办理危险废弃物交接手续。 2.负责在本单位内为乙方将危险废弃物移至储存现场,同时协同乙方装车。 3.如因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种类、成分不实及含量不符导致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事故以及环境污染的法律赔偿后果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甲方产生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和处置的所有责任均有乙方负责,其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一切相关过程、手续必须达到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自危险废弃物交接手续后,甲方不在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其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交由第三方处理。 乙方如不按双方签订的委托处置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运输、处置甲方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而造成环境污染时,需向甲方赔付因环境污染造成甲方损失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报甲方环保主管部门二份,菏泽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危险危废-危废处理处置常见方法

对于危险废物处理方法很多,但根据不同性质,不同危险废物其处理的方法各不相同。危废处理在处置时,会根据废物的组成、性质、状态、气候条件、安全标准、处理成本、操作及维修等条件。虽然有许多方法都能成功地用于处理危险废物,但常用的危废处理方法仍归纳为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热处理和固化处理。 1、物理处理:物理处理是通过浓缩或相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其目的在于改变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从而减少它的危害性。这是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常用的预处理措施,其处理设备为常规的化工设备。 3、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与化学处理方法相比,生物处理在经济上一般比较便宜?应用普遍?但处理过程所需时间长,处理效率不够稳定。 4、热处理:热处理是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热值较高或毒性较大的废物采用焚烧处理工

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回收焚烧余热用于综合利用和物/化处理以及职工洗浴、生活等,减少处理成本和能源的浪费。 5、固化处理:固化处理是采用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是一种较安全地运输和处置废物的处理过程,主要用于有害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固化体的容积远比原废物的容积大。 6、各种处理方法都有其优缺点和对不同废物的适用性,由于各危险废物所含组分、性质不同.很难有统一模式。针对各废物的特性可选用适用性强的处理方法。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油漆桶、油漆渣、废矿物油、废带油棉纱、废活性炭、带油(漆)过滤棉、废原子灰固化剂及其包装八类。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使用(如做垃圾桶等)、倾倒、堆置危险废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危废库。空酒精桶、空树脂桶、空矿物油桶等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的包装物与其他危废分库存放,也不得用作他用。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

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除空酒精桶、树脂桶、矿物油桶等厂家回收的危废外,其他危废需要转移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电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环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十)安环部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

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意向协议

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 甲方(委托人):咸宁通益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 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置危险废物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1、委托事项 1、1甲方将其在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HW42委托乙方进行无害化处理,使之达到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1、2合同签订时乙方完全有资质和能力接受甲方之委托,对甲方在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使之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2、期限 2017年02月13日至2018年02月12日。 3、处置费用 3、1乙方受托对甲方在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持续进行无害化处 理,依据国家及湖北省的规定,向甲方收取处置费。 3、2甲方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规定及省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价格,按时向乙方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 3、3处置费总额以甲方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乙方确认的种类及数量为依据收取。 3、4协议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处理费Y 6000元(人民币:陆仟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协议执行后,从乙方处置甲方的第一批危险废物所产生的费用开始抵扣,抵扣不足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补齐。 3、5甲方在其危险废物运输到达乙方厂区时,向乙方支付全部处置费用,乙 方同时向甲方开具相应票据。 4、危险废物的包装和运输 4、1甲方有义务将其在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存放至甲方安全、环保且便于运输之地点,包装及存放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应法律规定和规范。 4、2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存放在甲方地点的危险废物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由

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4、3危险废物在运输转移过程中,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自完成相关转移手续。 4、4危险废物在临时贮存及运输转移过程中,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OSH管理体系的要求。 4、5对于甲方超越乙方核定并经乙方确认的种类、数量产生的危险废物,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处置协议。 5、保密 甲乙双方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对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商业等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 6协议的变更、转移和解除 6 1本协议的任何修订、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6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6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甲方因解散、破产、关闭、清算和乙方机构、职能变更等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违约及赔偿 7、1本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自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未全部履行和/或未实际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自义务,均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7、2协议期间:如果甲方未履行本协议之所有条款或乙方已经向甲方开具了正规发票,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乙方将不退还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所交付的危险废物预处理费(人民币:陆仟元整)。 8、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条款如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咸宁仲裁委员会,按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标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标

目录 第一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1) 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 (1) 第二章工程概况 (3) 第三章施工部署 (12) 第四章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施工方法 (21) 第五章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进场计划 (272) 第六章劳动力安排计划 (274) 第七章主要材料投入计划安排 (277) 第八章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280) 第九章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310) 第十章确保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 (316) 第十一章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322) 第十二章施工总平面图 (329) 第十三章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 (334) 第十四章服务、保修措施 (340) 第二部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343) 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343)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344)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345)

第一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 1.1编制说明 本单位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对本工程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内容、措施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讨论,特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本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目的是为XX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的施工提供完整的纲领性技术文件,用以指导建筑安装的施工和管理,确保优质、高速、安全、文明地完成本工程的建设任务。 1.2编制依据 (1)XX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TC05AA17/2); (2)XX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和XX瑞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XX 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初步设计》附图(N3066CS2);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的各类规范、标准及规程。 (4)政府有关建筑工程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及规定。 (5)我单位有关总承包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6)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我国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现状调研报告

我国危废处理处置现状 调研报告 设计部:徐涛 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录 1危废简介 0 1.1危废的定义 0 1.2典型危废处理种类及处理特点 0 2我国危废处理处置现状 (1) 2.1危险固体废弃物产量及处理量 (1) 2.2处理能力分布不均 (3) 2.3处理处置方法 (3) 2.3.1安全填埋法 (3) 2.3.2焚烧法 (4) 2.3.3稳定化/固化技术 (5) 2.3.4快速碳酸化技术 (6) 2.3.5等离子气化技术 (6) 2.3.6超临界水氧化技术 (7) 3我国危废处理行业前景分析 (8) 3.1工业危废处理市场空间巨大 (8) 3.2新司法解释+“土十条”延伸影响,危废管制走上正轨 (9) 3.3收购焚烧处置企业是快速扩张方式 (10) 3.4危废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10)

1危废简介 1.1危废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 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危废处理行业是一个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引导,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方法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而实现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后基于产品或产品所含金属成分的市价出售)和无害化处理(按政府指导价格收费)来盈利的行业。 1.2典型危废处理种类及处理特点 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危废有 49 大类600多种,涉及行业近百,重点行业20余项,种类繁杂,处理难度大。危废分类主要有物理形态、化学组成、热值、危险性及危废来源等方式。危废来源决定其性质即热值和危害性,危废的性质影响危废的处理方式。按照危废来源简要对危废进行分类,并对其污染类型及处理等特点进行梳理。危废来源主要有生活商业、农业种植、工业生产、医疗科研及环保设施5个方面,具体见表1。 目前农业种植以及冶炼、选矿、化工等用地,对土壤等环境造成了污染,但由于资金、技术等原因很少进行土壤修复。生活商业产生的危废多以生活垃圾及废水的形式转嫁到环保设施中,转移到水处理的污泥、垃圾焚烧飞灰甚至填埋场中。工业系统产生的固废、污泥和电子垃圾存在综合利用的空间,这些需要专业领域针对性进行有价元素的提取和相应产品的制造。对于垃圾焚烧飞灰含有大量二恶英、重金属,以及工业危废中含砷等剧毒元素的危废往往难以综合利用,须高温焚烧玻璃化、水泥固化等方式处理。固化、稳定化处理后满足有害元素浸出标准再进行贮存。通过表1描述可见我国

危险废物处理协议书范本

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甲方: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合铜高速TJ-6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甲方将生产中产生的部分危险废物委托乙方处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品等废弃油 二、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有责任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环保相关法规进行安全收集。堆放危废的场所必须有顶棚遮挡,不露天堆放;暂存的包装容器(甲方自备)必须无泄漏,易处置;工业废物必须按不同的物理化学性质进行分类储存、标识清楚;危废贮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要求处置废物的原有用途、基本物化性质和毒性等分析检测结果。乙方将对该结果进行复核、检验。并将乙方检验结果作为拟订处置方法和收费的依据。双方对工业废物的成

分、性质有异议时,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危险废物产生并收集后,及时通报乙方收取,并协助装车,(或及时送达乙方)自送或委托第三方将危险废物送达乙方的,承运车辆须符合环保和交通运输部门对危险废物运输和转移的要求,并采取安全措施有效防止泄漏。 (4)甲方不得隐瞒收运人员,将本协议以外的其他废弃物装车,更不得将异常废弃物装车,若因此造成运输、处理、处置废物出现困难或事故,由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甲方根据自己的生产工艺,有义务告知危险废物中其它废物的组成(如除锈剂、洗涤剂等),以方便乙方处置。 (6)甲方需要处理危险废品时通知乙方,便于乙方按环保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乙方: (1)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2)乙方只对协议范围内的危险废物提供处置服务。 (3)按危险废物运输和转移要求进行运输,并采取安全措施有效防止泄漏。 (4)乙方对甲方要求委托处置的危险品废物,将严格按照工业废物处置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处置。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现状与发展方向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现状与发展方向 发表时间:2018-04-04T14:26:09.61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36期作者:欧富初吴洁茵[导读] 摘要:众所周知,危险废物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毒性,如果处理不当将对生态环境、人们生命健康造成影响。中山市中环环保废液回收有限公司 528445 摘要:众所周知,危险废物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毒性,如果处理不当将对生态环境、人们生命健康造成影响。但是,根据现阶段我国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效果看,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鉴于此,笔者就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现状与发展方向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现状;发展方向如今,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危险废物数量快速增多。据调查显示,2016年危险废物产量高达6000万/t,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与人们身体健康。危险废物危害具有危害时间长、隐蔽性强的特点,还需要做好处理与处置,进而推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无害、规范发展。 一、危险废物现状分析 (一)危险废物产量 现阶段,我国危险废物分布范围广、数量多、产量集中。据调查显示,从2001年至2016年,我国危险废物产量由950万/t提高至4500万/t,占据工业废物产量的2%,危险废物产量不断提高。我国工业危险废物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石棉废物、废碱、废酸、无机氰化物废物成为工业固体废物,占据整体工业危险固体废物近70%。第二,工业危险固体废物多源于化学制品、原料、非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造纸等;占据整体的70%。第三,基于生产地区分析,我国危险废物产量最多的为山东、青海等,占据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量的一半以上。 (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现状 1、危险废物堆积 现阶段,工业危险废物类型、数量、环境处置设施等状况缺少明确划分,使得历史堆积量统计无从考证。另一方面,历史遗留重金属危险废物存积量多、处置困难。 2、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水平低 我国一些城市开始致力于高水平集中处理技术发展中,将资源回收作为目标,规模与利用依然在中等水平。一些危险废物类型无害化处理处置与利用率较低。同时,因为危险废物储存、处理、使用设置不当,造成一些设施超标排放,技术与管理效率低,影响危险废物处理利用行业运营。 3、处理利用水平区域失衡 我国幅员辽阔、行业众多,危险废物类型、数量、来源较多;同时,市场与技术不断变化,具有不确定性。加之,缺少合理的指导使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利用力区域失衡、结构不完善。部分区域能力较低或者能力过剩;危险废物种类,尤其是具有较高加之的危险废物利用能力过剩,而一些类型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水平较差。 4、集中处置监督管理问题 现阶段,我国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不到位,落实工作不够严谨,废物流失、非法倒卖、擅自处理等;企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管理未落实。一些地区环境保护管理单位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水平不符合污染整治工作要求,当前监督管理水平只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管理,管理难度大。另一方面,具有潜在危险废物的判断成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当务之急。(三)危险废物管理现状 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因为经济落后与科学技术限制,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上存在诸多不足,落后发达国家15--20年的距离。第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自古以来,发达国家尤为注重危险废物的处理与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从上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开始展开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同时生成相关危险废物管理体制。而我国在危险废物管理上在80年代才得到重视,至新中国成立后出台了有关法律制度。 第二,技术水平较低。现阶段,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上没有一个符合标准要求的处置场运营,其处理设置技与企业附属的处置设施少之又少。一些危险废物处置水平差,例如:防渗设施的填埋、焚烧不符合标准造成二次污染等。此外,危险废物利用率低,造成二次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人们生活。 第三,管理不到位。我国对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缺少明确的惩罚规定,针对随意危险废物随意排放、无视法律制度的未进行有关处罚。针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未追究其法律责任。危险废物管理是一种公益性产业,在一定时间中很难看到效果,一些企业不愿投入一定资金进行危险废物处理,使得危险废物随意排放。 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发展方向 尽管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起步晚,但其发展速度快,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迅速,在界定与鉴别上多采用国际标准。在法律制度与管理单位设置、进出口废物管理上生成完整的法律结构与组织机构。在危险废物应用、处理处置技术、宣传教育、专业培训上进步显著。伴随着管理制度的提高、体制的完善、研究工作的开展,我国危险废物管理逐渐趋于专业化与制度化,给予了高度重视。(一)减少危险废物量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我国将立足于制度与经济上进行危险废物污染,倡导企业展开清洁生产,尽量避免与降低危险废物产量。另一方面,做好经济划分与设计,定时编制并公布一定时间中取缔的生产技术、工艺、产品名录。此外,针对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的技术与工艺进行淘汰,从根本上降低产量。(二)提升固体废物利用率 提倡各单位在资源与废物利用方面加强交流、合作,注意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进先进处置技术进而实现资源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政府单位应设定专项科研基金,倡导企业、院校、研究院等研发新的技术,推动工业园区废物循环利用设置应用。(三)加大管理力度,完善固体废物处理结构

危废废弃物处置合同

危险废弃物处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甲乙双方就危险废弃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本着符合环境保护规范的要求,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乙方作为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委托甲方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置。甲方作为专业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安全处置。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危险废物物料信息,结合取样分析,制定相应处置价格。 2、乙方提供的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根据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装存放、标识清楚,不明废物不属本合同范围;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需要处置的废物清单。 3、合同签订后,乙方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申请手续,双方按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 4、甲方承运乙方危险废物,乙方负责按危货运输要求装车。废物出厂时,甲乙双方对件数、重量、种类进行确认,以便跟踪管理与结算,如乙方不具备确认条件,则以甲方确认为准。 二、处置费用及结算方式: 1、处置费用:见处置价格表,签订合同乙方必须支付甲方 (大写)危险废物受理咨询服务费,在合同期内此费用可抵扣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费用,如超过合同有效期未抵扣,此款将不再退还、抵扣。 2、结算方式:按转移批次结算款项,每批次转移前须全额支付该批次处置费用。 处置价格表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 2、合同签定后,一周内支付处置费用并转移废物。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所列危险废物交由第三方进行处置,如乙方原因未就合同期内产生的废物交由甲方进行处置或交由第三方处置,所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承担。 四、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国内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现状

国内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现状 危险废物治理包括处理和安全处置两个方面。其目的都是使其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前工程上处理危险废物的方法有:焚烧、热解、安全填埋、固化处理以及物理、化学与生化处理等。据国家环保局统计,2006 年,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1084 万t,其中52.2%得到综合利用,26.6%得到安全处置,24.6%处于贮存状态,1.8%被排放至环境中。2013 年,我国危废产生量降低 8.8%,为 3157 万吨,但 2014 年和 2015 年两年,产生量逐年上升,到 2015 年底,全国工业危险废弃物产生量为 3976.1 万吨,同比2014 年增长了9.4%。2013 年,中国工业危废综合利用量为 1700 万吨,同比降低-15.21%,主要是因为危废总产量降低。2014 年和 2015 年,危废综合利用量都增长了超过 20%,到 2015 年底,综合利用量达到 2049.7 万吨。 (1)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 国内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情况主要集中在金属、废有机溶剂、废油和废旧家用电器等方面的回收上。金属回收工艺主要有还原、中和、沉淀分离、焚烧、浓缩结晶等;废有机溶剂和废油的回收主要有蒸馏、冷却等;废旧家用电器的回收主要是拆解、破碎、 磁选、电选等物理方法。虽然我国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率达到了52.2%(因有很多危险废物未被申报登记,实际的综合利用率仅为 10%左右),但是目前我国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

由于未综合考虑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某些综合利用技术还导致了资源的再浪费和环境的二次污染问题。 (2)危险废物(预)处理技术 在最终处置之前可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多种方法,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以改变其物理、化学、生物特性,降低毒性,减小体积,减小对环境的影响,并尽可能综合利用其资源。目前危险废物的处理技术主要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 物理处理技术主要包括固化/稳定和各种相分离技术等。固化/稳定处理就是将有害废物固定或包封在惰性固体基材中,使危险废物中的所有污染组分呈现化学惰性或被包容起来,减小废物的毒性和迁移性,同时改善处理对象的工程性质,便于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固化/稳定处理是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前的必要步骤,通常用作填埋处理前的预处理。固化/稳定工艺主要用于处理其它处理过程的残渣物以及不适于焚烧处理或无机处理的废弃物,如含重金属污泥、石棉、工业粉尘、酸碱污泥、焚烧残渣等。化学处理即通过化学反应来改变废物的有害成分,从而实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置的形态。主要用于处理无机废物,如酸、碱、重金属废液、氰化物废液、氰化物、乳化油等,常用的技术有氧化还原技术、中和处理技术。生物处理技术利用生物降解作用来分解危险废物中的有机物,用于处理有机废液或废水。常用的方法有厌氧处理、好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包括活性污泥法、曝气塘、厌氧消化、堆肥处理、生物滤池、稳定塘等具体方法。

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书

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书 合同编号: 废弃物生产方: ( 以下简称甲方) 废弃物处置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置危险废物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交由乙方处置。 第二条价格和结算及支付方式 2.1处置价格: 2.2运输费:元/吨。乙方每次安排的运输车辆其标准运力不得低于甲方通知转运货物的重量,甲方须在贮存到一定量的危险废物后及时通知乙方,原则上每车次清运不得少于10T(含多种危废的总量),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清运数量须甲方授权人员 签字确认。 2.3第2.1款、第2.2款费用为乙方完成处置内容的含税包干价,甲方无需在该两项费用外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4本合同约定的处置价格和运输费,在市场价格出现浮动超过5%时双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供有效证明与对方协调解决。 2.5本合同确定的所有处置物重量均由甲方授权人员使用甲方指定的称量工具计量,所称重量经乙方确定后,由乙方授权委托人_ 或乙方当天转货司机签字确认。 2.6处置费和运费双方按批结算。乙方每批拉运的危险废物,在乙方向甲方返回由乙方单位加盖五联单专用章或公章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第2.1款、第2.2款的约定核后付费。付款方式为:。 2.7乙方收款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负责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收集、暂存在厂区内符合有关规定的临时设施中。 3.1.2危险废物应置于规范的包装袋和容器内,并在包装物上张贴识别标签及安全用语(规范包装要求详见附件),如有剧毒类危险废物、高腐蚀类危险废物和不明物,应在标签上明确注明并告知乙方现场收运人员。 3.1.3承担危险废物未按包装要求进行包装而引起的环境安全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责任。 3.1.4承担危险废物未如实告知乙方其成分、含量等内容所引起的环境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责任。 3.1.5甲方配合提供器械协助乙方将货物转运上乙方车辆。 3.1.6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的转移手续。 3.1.7承担在厂内收集、临时贮存危险废物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的全部责任。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应接到甲方提运废物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废弃物提取,遇自然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除外。甲方的通知方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手机短信)等。乙方接收通知的传真号码为:,电子邮件信箱为:,手机号码为:。甲方按前述方式发出通知即视为送达。 3.2.2乙方保证其及其派至甲方进行废弃物接收的人员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资质和能力,并为相关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措施,若乙方人员非因甲方原因在甲方厂区提取废弃物或其他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仍应承担全部责任。 3.2.3乙方进入甲方厂区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听从甲方人员的指挥,保持运输区域整洁、干净,否则,应按1000元/车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未按规范包装要求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包装,现场收运人员有权拒绝转移和运输。《危险废物包装技术要求》见附件。 3.2.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危险废物的转移手续。 3.2.5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危险废物实施规范贮存和最终安全处置。 3.2.6乙方承担危险废物出厂后(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责任。 3.2.7乙方负责危险废物的运输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泄漏、污染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2.8乙方负责危险废物的卸车清理、安全处置等工作,否则,导致甲方被处罚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危险废物稳定化-固化综合处理技术的应用

?72? 兵工-动化 OrdnanceIndustryAutomation 2010.07 29(7) doi:10.39690.issn.1006-1576.2010.07.023 危险废物稳定化/固化综合处理技术的应用 范玉宏1,任志宏1,陈郑字2,陈晓龙1,邓明萌1,黄健1 (1.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四川绵阳621900; 2.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川化永鑫工程公司,四川成都610301) 摘要:为解决重金属废物和其他非金属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问题,采用水泥固化为主药剂稳定化为辅的综合处理技术对其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以达到其最终处置所需要求。首先,经固化和浸出试验确定每批废物实验块的基本配比。然后,将可直接固化的危险废物和回转窑焚烧炉的飞灰,按配比加药剂稳定且用水泥固化。为保证固化块的强度和提高填埋场的服务年限,对基本配比系统按工艺流程采用控制室集中控制,对其计量一投料一搅拌一出料生产过程实现自动控制,而其他设备则采用现场控制。该技术已应用到多个工程中去,取得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危险废物;稳定化;固化;综合处理技术;工艺流程;集中控制 中图分类号:TP273文献标识码:A ComprehensiveTreatmentTechniquesforHazardous WasteStabilizationand SolidificationApplication FanYuhon91,RenZhihon91,ChenZhengyu2,ChenXiaolon91,DengMingmen91,HuangJianl (1.InstituteofMechanicalManufacturingTechnology,ChinaAcademyofEngineeringPhysics,Mianyang621900,China; 2.ChuanhuaYongxinConstruction,SichuanChemicalIndustryCo.,Ltd.,Chengdu610301,China)Abstract:Tosolvewithheavymetalandnon.metalpollutiontoenvironment.itissuggestedtousecementforsolidificationandchemicalsforstabilizationforfinaldisposal.firstlybasicmixingratioiSobtainedfromsolidificationandinfiltrationexperiments.thenhazardouswasteiSstabilizedandsolidifiedtogetherwithrotarykilnflyashbasedontheoptimalmixingratio.TheoptimumchemicalsmixingratioiSundercentralcontroltoensurethesolidificationstrengththusprolongingtheservicelifeoflandfill,andthewholeprocessincludingmeasure,input,stirringandoutputisautomaticallycontrolledwhileequipmentiscontrolledonsite.Thistreatmentprocesshasbeenputintouseandprovedeffectiveinmanyhazardoustreatmentprojects. Keywords:hazardouswaste;stabilization;solidification;comprehensivetreatmenttechniques;processes;central 0引言 危险废物是指除了放射性以外的具有化学反应性、毒性、易爆性、腐蚀性等能引起或可能引起对人类健康或环境危害的废弃物,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在危险废物诸多处理手段中,稳定化/固化技术是处理重金属废物和其他非金属危险废物的重要手段,在区域性集中管理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目的是使危险废物中的所有污染组分呈现化学惰性或被包容起来,以便运输、利用和处置12J。 稳定化/固化技术包括:水泥稳定化/固化、石灰稳定化/固化、沥青稳定化/固化、药剂稳定化等。我国对危险废物稳定化/固化处理技术研究与应用起步较晚,国内已有的研究大多是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而且多数研究成果在实验室中获得,且只是针对单一危险废物种类,不能完全适用于工程中的危险废物成分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针对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且成分复杂,某种危险废物中可能含有几十种污染成分,同时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匀,各地危险废物污染情况又很严重。如果采取单一的固化技术难以从整体上解决我国危险废物的污染问题。从国外的研究成果与实际应用来看,水泥基固化与稳定剂将是我国在处置有害固体废弃物的重要选择。因此,综合水泥固化廉价性和药剂稳定化低增容比的优势,采用水泥固化为主药剂稳定化为辅的综合处理技术,既能解决重金属的污染,保证固化块的强度,又因药剂的合理化使用可降低增容比,提高安全填埋场的服务年刚,引。故对水泥固化为主药剂稳定化为辅的综合危险废物稳定化/固化综合处理技术进行研究。 收稿日期:2010-03-10:修同目期:2010—03—26 作者简介:范玉宏(1966一),男,甘肃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理工艺及其专用设备的研究与开发、工程设计等方面研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