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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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4年第3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已于2004年3月15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

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 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合同段总投资额该单位工程投资额)(单位工程质量评分值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合同段投资额施工该合同段投资额)值(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

工程项目质量评分值∑∑?=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

交通部海事局C 级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大纲

交通部海事局C 级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大纲 类别:内河航行船舶,级别:C 一般要求: 1.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设《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船舶检验专业实务》、《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4 个科目,除了法律法规外,其它3 个科目的 出题范围包括船舶和相关产品检验和图纸审查。 2. 考试适用技术标准 2.1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2.2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川江及三峡库区航行船舶检验补充规定(2004) 2.3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京杭运河型船舶检验补充规定(2004) 2.4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 年修改通报 2.5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 年修改通报 2.6 《船舶建造检验规程》(1984) 2.7 《内河营运船舶检验规程》(1993) 2.8 《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2002) 2.9 《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2004 年修改通报 3. 出题原则为:以签发船舶相应法定证书/符合证明为主线,包括检验流程中的审图、 产品、建造和营运检验。 4. 本考试大纲所涉及到的船舶种类以货船、客船(包括车客渡船、餐饮趸船)和油船 为主 5. 题目类型有选择题(单选和多选)、判断题和问答题。 科目1: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 1. 基本要求: 1.1 船舶检验应考人员对主管机关关于船舶及相关产品检验的法律体系、强制性规定、 规程、和基础知识,以及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总则部分有基本了解。 2. 考试内容: 2.1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与船舶检验相关规定 2.1.1 总则 2.1.2 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 2.1.2.1 船舶航行应具备条件 2.1.2.2 浮动设施从事有关活动应具备条件 2.1.2.3 对船员的要求 - 194 - 2.1.2.4 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要求 2.1.3 航行、停泊和作业 2.1. 3.1 船舶在内河航行的要求 2.1. 3.2 船舶停泊的要求 2.1. 3.3 船舶作业的要求 2.1.4 危险货物监管 2.1.5 渡口管理 2.1.6 通航保障

城市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构建

城市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构建 摘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是旅游业迅猛发展和游客出行方式深刻变化提出的新要求,主要包括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旅游安全保障、旅游交通便捷服务、旅游便民惠民服务及旅游行政服务等五大体系,而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是其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文章以石家庄市为例,系统的探索城市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构建的框架与模式,力图对其今后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给予规范和指导,推动其旅游目的地建设和城市服务系统的全面提升。 关键字:旅游;石家庄;交通 近年来,石家庄市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提供了较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但是散点发展、不成体系,缺乏统筹规划,内容不完善、发展不规范,亟需顶层设计,给予规范和指导,推动石家庄旅游目的地建设和城市全面提升。本文提出从三个方面入手,探索石家庄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模式与内容。 一、提升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交通运输能力 增加石家庄与主要客源地之间航线、航班、列车和旅游专列的班次,大力提升客运能力。航空方面,在目前开通44条国内、国际航线的基础上,增加至长三角、珠三角及东北地区等国内主要客源地的班次,增加至京津、承德、张家口及周边重点省市支线航空的班次,适时增加至日韩俄、东南亚等国家热点目的地的班次。铁路方面,依托石家庄全国重要铁路交通枢纽的地位,充分发挥铁路运输运力强、舒适、快捷、安全、低价等优势,增开东北方向、山东方向、蒙古方向的旅游专线列车,增加到主要客源地的车次;依托石家庄全国高速铁路枢纽的优势,利用石太、石青、京广高铁开通旅游高铁专线列车。公路方面,加快完善高速公路网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增加至周边主要省、市、县的高速客运大巴及旅游大巴车。 二、增强市区至各旅游目的地的交通便捷服务功能 (1)完善公共交通的旅游服务功能 1、完善交通枢纽的旅游服务功能

交通部【24】号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2月8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国际海事组织IMO-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际海事组织(IMO)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BLG) 第9次会议介绍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国际海事组织(IMO)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BLG)第9次会议于2005年4月4至8日在伦敦IMO总部召开。交通部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与驻英使馆海事处共同组成代表团参加了会议。 52个成员国和联系会员中国香港的代表,欧洲委员会(EC)以及17个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出席了会议。分委会主席Z.Alam先生(新加坡)主持了会议。 秘书长致开幕词,其中重点提到:自从2003年BLG8次会议以后,MSC和MEPC对MARPOL附则I和II进行了修订并期望于2007年1月1日生效(与MARPOL附则II一同修订的IBC规则也如此),对此,此次BLG9要作很多准备工作;BLG9另外一个重点是审议并尽快批准压载水公约(BWM)的导则。 由于2004年未召开BLG会议,此次会议首先进行了主席选举,会议一致选举新加坡代表Z.Alam先生为主席,挪威的S.Oftedal先生为副主席,在BLG9结束前,Z.Alam先生和S.Oftedal 先生又分别被推举为06年主席和副主席。 本次会议共有17项议题。会议成立了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对IBC、IGC、BCH和GC 规则防火要求的修订和2004年压载水公约统一实施导则制定3个工作组,还成立了运输含有有毒物质货物的所有类型液货船舶的人员保护要求、对MARPOL73/78附则I关于燃油修正的定义之澄清及经修正的MARPOL73/78附则I要求对FPSOs和FSUs的适用最终导则2个起草组。会议结束后成立了散装运输含有苯的液体的新船结构、“国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性能试验指南和排放标准建议案”修正、以气体为燃料的船舶导则3个通信组。现将会议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IMO其他机构的决定(议题2) 关于新的工作程序方法:根据MSC77会议决定(BLG9/2),应避免对导则制定统一解释,在今后,对于导则中的内容若存在含糊并需要修定,只应修正导则;根据MSC78会议决定(BLG9/2/1),在决定将新议题列入分委会工作计划的决定并不意味着委员会同意建议中的技术问题,详细的技术问题的审议和制定适当的要求和建议案等工作由相关的分委会考虑。 二、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议题3)

造价工程师交通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高频考点汇总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 高频考点汇编 考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 (1)按技术等级划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在公路设计时,我国规定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设计交通量一般按20年预测;二、三级公路设计交通量一般按15年预测;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道路。 考点:设计阶段的划分 ①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文件一经主管部门批准,其概算就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 ②三阶段设计:技术设计文件一经批准,其修正概算就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 三阶段设计:技术设计文件一经批准,其修正概算就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 考点:岩石与土的分类 考点: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 考点:工程地质对公路工程建设的影响 (1)公路隧道围岩分级:Ⅰ—Ⅵ级,六个等级; (2)最理想的桥位应选择在水流集中、河床稳定、河道顺直、坡降均匀、河谷较窄的地段,桥梁的轴线与河

流方向垂直; (3)软土、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岩溶空洞和地下矿山采空区等分布区域的路基常出现路基沉陷变形,而在盐渍土和膨胀土分布地区的路基则出现不均匀鼓胀变形,冰冻地区路基顶部水分集中与冻融变化是路基冻胀翻浆的原因 考点:地下水的类型与特征 考点:河流的侵蚀作用 考点:路基工程的组成内容 考点:路基标准横断面

考点:路面工程的组成内容 考点:面层结构和面层类型、适用范围 考点:沥青路面相关要求 (1)沥青面层可由单层、双层或三层沥青混合料组成,遵循原则:沥青面层的集料最大粒径宜从上至下逐渐增大,中粒式及细粒式用于上层,粗粒式只能用于中下层。砂粒式仅适用于通行非机动车及行人的路面工程。(2)必须浇撒透层沥青:沥青路面的级配砂砾、级配碎石基层及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无机结合料稳定土或粒料的半刚性基层。 考点: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要求 (1)材料选择:特重和重交通量的公路,基层宜采用水泥稳定砂砾、水硬性工业废渣稳定类或沥青混合料类等;中等和轻交通量的公路,除上述类型外,也可采用石灰土、泥灰结碎石等。 (2)基层宽度应比混凝土面板每侧宽出30cm(采用小型机具或轨道式摊铺机施工)或50cm(采用轨模式摊铺机施工)或65cm(采用滑模式摊铺机施工)。 考点:水泥混凝土路面接缝设计 (1)纵缝一般分为纵向缩缝、纵向施工缝;纵向缩缝采用假缝,并应设置拉杆;纵向施工缝采用平缝,并应设置拉杆。 (2)横缝一般分为横向缩缝、胀缝和横向施工缝;横向缩缝采用假缝,在特重交通的公路上,横向缩缝宜加设传力杆;在邻近桥梁或其他固定构筑物处、与柔性路面相接处、板厚改变处、隧道口、小半径平曲线和凹形竖曲线纵坡变换处,均应设置胀缝;胀缝应采用滑动传力杆;横向施工缝宜设在胀缝或缩缝处。 考点:隧道的分类

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精修订

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 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 意见 交规划发【2017】24号 2017-03-01 15:14:00来源:国家旅游局[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旅游发展委(局),国家铁路局所属各单位、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交通运输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先决条件。近年来,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完善,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旅游业转型发展的新趋势。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有效供给,优化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加快形成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新格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中心,着力完善旅游交通网络设施,创新旅游交通产品,提升旅游交通服务品质,扩大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旅游需求新变化,为促投资促消费稳增长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满足游客不断增长的旅游需求,增强旅游交通有效供给,提升旅游交通服务品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激发转型发展新动能。 ——坚持协同联动。强化部门联动,优化整合交通运输与旅游资源,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优势和作用,探索建立旅游交通规划、建设、运营新机制,形成融合联动发展新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第10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部令 2005年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

2018国家公务员:海事局面试解析-2017年2月27日

2017年2月27日:海事局 1、海上航行的船只有船员中风,海事局派救援队前往救援,但是由于风浪大无法登船,海事局工作人员就用身体搭人桥将该船员救到救生艇上,有人说这种行为值得称赞,也有人说这种冒险行为影响到了海事局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应该宣传,对此你怎么看? 【测查要素】综合分析能力自我认知能力 【思维点拨】 本题看似是观点类的题,实际上是现象类的题,要求考生对勇于担当、敢于牺牲履职履责精神有一个客观、理性、正确的自我认知,形成正确的事业观,自觉地贯彻到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形成一种行动,一种自觉。 【华图解析】 对于本题提到救援队无法登船施救中风人员,最后工作人员用身体搭成人桥,施救成功。对于这个英雄案例要不要推广宣传,人们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个人认为应需要适当加大宣传。 对于海事局救援队在正常情况下无法施救,能够敢于担当,不怕牺牲,团结履职精神,我们必须予以肯定、褒扬,并加以推广弘扬。我这主要是因为:一是忠于党的宗旨有力体现。我们知道我们党成立的宗旨就是坚决维护群众的利益,一切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应当加大宣传,号召更多党员,去敢于担当,为了人民的利益敢于牺牲,才能有力彰显我们党的宗旨意识。 二是符合当前党的建设的时代要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贯彻从严治党的战略要求,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要求,要求我们党必须“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要有始有终,善作善成,这样才能够不辜负党的历史担当。因此,加强宣传,不断温顾这个初心,方能为我们党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永葆党的青春生机。 三是敢于担当、勇于牺牲是公职人员履职履责的本职天责。一个公职人员拥有国家赋予的公权力,不是以权谋利,以权营私,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权奉公,履职尽责,奉献于国家,管理好社会,服务好群众。加大宣传,树立

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范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保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考试或认证合格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无效。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对全国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和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负责。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活动和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建立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数据库,定期将核准注册的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信息向社会公布,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章注册条件 第六条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公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公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监理、养护、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七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公路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资格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执业印章失效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注册,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条准予注册的,由省级注册初审机构制作和发放执业印章。执业印章式样由部统一规定。 第十条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十一条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遗失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应当提交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的相关证明并填写资格证书(执业印章)补发登记表(式样见附件1),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第三章注册程序 第十二条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3类情况。 第十三条取得资格证书者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或者法人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构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四条省级注册初审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

交通运输部令年第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名称: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27号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14日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 索引号:2017-00843主题词:交通运输部令;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9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二)沿海50000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三)沿海罐区总容量100000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17年11月6日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 (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 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 (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 (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 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 (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 (二)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等;

海事处职责

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能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直属海事局职责: 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 3、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 4、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

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公路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范公路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保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考试或认证合格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办法注册,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公路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公路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对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机构负责。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条件 第五条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3类情况。 第六条公路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公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公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监理、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七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公路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资格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注册程序 第八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九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送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收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后,应当在2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和审批。 第十二条公路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在取得资格证时进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

观光车公司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观光车公司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2014年1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二、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令第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公安部令第45号)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公安部令第29号)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8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7号)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28号)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决定》(交通部令1990第13号)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制动检验规范》(交通部(80)交公路字25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三、标准 1、GB5667—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3、GB/T3798—1983《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4、GB/T3799—1983《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 5、GB/T15746—1995《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6、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7、GB4387—1984《工厂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7年第1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月25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交通部9号令

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

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海事基础 最新版(2011版,交通部海事局) 第一章 政治常识

第一章政治常识 第一节我国的政治制度 一、国家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国家职能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家对内职能主要有:①依法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②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建设;③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④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⑤搞好社会公共服务。 国家的对外职能主要有:①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 ②发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三、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所谓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指一个国家中哪个阶级占统治地位,哪些阶级居于被统治地位。简言之,国体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所谓政体,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也叫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体作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具有重要作用,政体又有相对独立性。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决定了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反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一、马克思主义 1.什么是马克思主义 从狭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体系。从广义上理解,即作为中国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它即包括由马克思恩格斯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章节练习题

2020 年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章节习题:第一章 第一章绪论【公路】 一、单项选择题 1、公路工程按建设规模划分,下列选项中属于限额以下项目的是( )。 A、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为6000 万元 B、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为5000 万元 C、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为4500 万元 D、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为90 万元 2、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 )辆小客车以上。 A、10000 B、15000 C、20000 D、22000 3、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为( )。 A、高速公路 B、一级公路 C、二级公路 D、三级公路 4、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一经主管部门批准,( )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 A、投资估算 B、工程概算 C、修正概算

D、施工图预算 5、对于技术复杂、基础资料缺乏或不足的建设项目,必要时可采用( )设计。 A、一阶段 B、两阶段 C、三阶段 D、四阶段 6、经批准的概算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若概算突破批准的( )的10% 时,应修编可行性研究报吿并报请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A、投资估算 B、工程概算 C、修正概算 D、施工图预算 二、多项选择题 1、在公路设计时,一般按20 年预测设计交通量的有( )。 A、高速公路 B、一级公路 C、二级公路 D、三级公路 E、四级公路 2、下列选项中属于经营性公路的有( )。 A、有偿转让经营权的公路 B、企业资本化经营的公路

C、收费性的高等级公路 D、不收费的社会公益性公路 E、实施BOT 项目建设经营的公路 3、采用一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有( )。 A、可行性研究报告 B、测设合同 C、初步设计 D、详勘资料 E、技术设计 4、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须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格式填写,如果发现( )情况的,将由造价管理部门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追究编制单位的责任。 A、工程数量存在重大偏差的 B、招标控制价的制定与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 C、招标控制价与监督检查的结果相差较大且无合理解释的 D、招标控制价远远高于投标报价 E、其他失误造成招标控制价重大偏差的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对于公路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5000 万元的,为限额以上项目;总投资在100 万~5000 万元的,为限额以下项目;总投资<100 万元的,为小型项目。 2、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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