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办法】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社保办法】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社保办法】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社保办法】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

金计发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公式中: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n/Cn-1+Xn-1/Cn-2+…X2018/C2018+X2018/C2018+X2018/C2018)/N实缴

Xn、Xn-1、… X2018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8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Cn-1、…C2018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8年相应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详见《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二、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公式中: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工作人员退休时的视同缴费指数,根据全市统一确定的视同缴费指数表,按照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予以确定。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8/C2018+ X2018/C2018+X2018/C2018)/N实缴

Xn、Xn-1、…X2018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8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Cn-1、…C2018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8年相应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其中,过渡系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一致,为1.4%。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重庆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用户手册分析

重庆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平台 用户手册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平台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www.360docs.net/doc/a318741284.html,)或重庆市社会保险局(https://www.360docs.net/doc/a318741284.html,)网站,在首页点击网上申报模块进入。

阅读指南 〖手册目标〗 本手册详细介绍了本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的作用和操作说明,用来帮助用户迅速了解并掌握系统的管理模式和使用方法。 〖阅读对象〗 本手册是针对使用重庆市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系统的参保单位用户编写的,用户在使用本系统之前,应先阅读本手册,以便了解并掌握该系统的使用。 〖手册构成〗 本手册分成五章节: 第一章“子系统总体说明” 第二章“申报管理” 第三章“提交管理” 第四章“职工信息查询” 第五章“单位信息查询” 〖手册约定〗 【界面图示】展示主窗口界面的图片。 【业务功能说明】主要说明本业务模块所实现的功能,包含对数据处理的概述。 【办理条件】主要说明使用此功能模块的业务先决条件和进入方式,即主要说明在使用该模块前需要完成该些业务和模块操作。 【操作描述】对界面操作进行详细说明,让用户能充分的了解怎样操作。 【功能按钮说明】对窗口界面上的按钮的功能做详细说明。 【补充说明】对窗口界面上的主要数据项目进行重点说明,主要在数据项目的内容、用途、数据项之间的关系、数据项特殊的操作和控制。 【重点项目说明】对模块中重点项目的含义进行说明。

目录 第一章子系统总体说明 (1) §1.1名词解释 (1) 第二章申报管理 (2) §2.1职工新参保 (2) §2.2职工批量新参保 (3) §2.3职工减少申报 (5) §2.4职工批量减少 (6) §2.5职工批量工资申报 (8) §2.6职工基本信息修改 (9) §2.7单位基本信息修改 (10) 第三章提交管理 (11) §3.1待提交信息 (11) §3.2已提交信息 (13) §3.3未通过信息 (14) §3.4已通过信息管理 (15) §3.5提交结算 (17) 第四章综合查询 (18) §4.1职工基本信息查询 (18) §4.2单位基本信息查询 (19) §4.3养老缴费明细查询 (20) §4.4医疗缴费明细查询 (20) §4.5医疗缴费明细补收查询 (21) §4.6失业个人缴费明细查询 (22) §4.7失业单位缴费明细查询 (23) §4.8生育缴费明细查询 (24) §4.9生育单位补退查询 (25) §4.10工伤缴费明细查询 (25) §4.11工伤单位补收查询 (26)

重庆市困难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

附表 重庆市困难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所有制性质 注册登记地 营业执照号码 单位编号 详细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姓名 办公电话 职务 移动电话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截止 2014 年 12 月底的职工人数 是否承诺 2015 年 1-12 月不裁减爱女职工 是否承诺 2015 年 1-12 月不降低一级职工工资 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的产业和环保政策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2014 年底 是否 是否 前参保及 是否 是否正 是否 是否正 是否正 是否 是否参保 正常 缴费情况 参保 常缴费 正常 参保 常缴费 是否参保 参保 缴费 常缴费 缴费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区县(自治县) 区县(自治县) 区县(自治县) 人力社保局意见 财政局意见 地税局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社会保障局意见 市人力社保局意见 市财政局意见 市地税局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 9 份,企业 1 份,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 政局、市地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会保险局、企业主管部门各 1 份。

我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请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上提交的各项申申 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内容,我单位资源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请 单 位 经办人: 意 <公章 >见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 年月日 经初审认定:该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完备,复印件与原件审核无误。该企业符合小微区县 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 社保 年月至月 实行时间: 经办 机构 经办人: 初审 <公章 > 负责人: 意见 年月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意见: 经审核认定:同意该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按缴费基数的1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实施时间:年月至月 经办人:负责人:<盖章 > 年月日区县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小型企业) 相关经审核认定: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 部门 审 核经办人: 意负责人:<盖章 > 见年月日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微型企业) 经审核认定: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 年月日注:以上表格一式六份,企业一份,市人力社保部门及财政部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

渝府发〔2005〕11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 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减轻用人单位事务负担,适应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现就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缴费总基数乘以各险种缴费比例计缴。用人单位缴费总基数为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人员缴费基数(以下简称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险种个人缴费比例计缴。

(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核定的缴费基数计算到元。 (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暂按上年度执行的缴费基数计缴。待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数额,并对核定后形成的差额办理结算。 (四)职工因调动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需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按不低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不高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缴费基数,结清费用。 (五)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本人根据其上年的收入情况,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定缴费基数;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工资总额(即工资)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的项目计算。其中,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和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中若干政策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实施范围 (一)《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范围包括: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2."城镇个体劳动者"指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含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企业失业人员)。3.企业离休、退休人员(含按《实施办法》规定退职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破产、解体、关闭企业的退休(职)人员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其退休(职)待遇按原渠道支付。 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一)登记。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企业应按规定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中央在渝企业,在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外地驻渝分支机构,应持其法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证明、法人单位授权文书以及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二)变更登记。 企业在社会保险登记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持有关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 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及时按规定持有效的法律文书和相关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三、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一)缴费工资的认定。 1.职工缴费工资按职工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下同)。 2.企业必须为职工设立工资总额台帐,逐月登记,并按规定将本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总额过录在《职工缴费花名册》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报送的"职工缴费花名册"核定职工的缴费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 企业全部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即为企业缴费工资总额。 4.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在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缴费基数按不低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5.企业当年新增职工,按起薪当月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工资。 6. 缴费工资计算到元。 (二)缴费比例的确定。 1.参加市级统筹的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在1999年缴费比例的基础上按下列办法调整:

重庆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重庆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已经成了生活的必需品了,现在大部分的人都已经有了养老保险,那么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下面就让招商信诺的小编,来为你解答这个看似困难的答案。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些地方探索建立的由城镇非就业居民参加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模式上也是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筹资方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目前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不是一项成熟的社会保险制度,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 据了解,15省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并不表示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工作在2014年才启动。其实早在2011年,有些地方在城居保诞生之际就直接把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起来了。此次城乡养老保险并轨,意味着城镇参保人员和农村参保人员以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将统一。农村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和城镇参保人员的养老金的同步,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

城市案例: 重庆2015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 1.中青年参保人员,可在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300元、四档400元、五档500元、六档600元、七档700元、八档800元、九档900元、十档1000元、十一档1500元、十二档2000元12个年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均应按年申报,如未按时申报的,按上年缴费标准进行缴费。按申报的缴费标准,于每年11月30日前足额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一年缴纳一次,其中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除因病、因灾等原因经本人申请可在次年补缴外,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不得补缴。因病、因灾等原因在次年仍未缴纳的,以后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通过委托银行在参保人员开设的银行账户中代扣代缴。 2.老年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不缴费,也可以选择缴费,具体缴费办法仍按照渝府发〔200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集体补助 村集体对当年已缴费的中青年参保人员给予的缴费补助可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村集体给予缴费补助时,应向参保人员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缴费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示例文件)

附件1: 表格之后附有填表说明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公司 申请日期2015年5月28日 单位社会保障号××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章):××公司×年×月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栏和“单位地址”栏填写的内容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一致。 2.“行业代码”栏按照如下分类填写该类相应的代码:农、林、牧、渔业-01,采掘业-02,制造业-0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4,建筑业-05,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07,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08,金融、保险业-09,房地产业-10,社会服务业-1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2,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4,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15,其他行业-16。 3.凡属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参保登记时,需按上级总公司的单位名称和社会保障号填写“总机构名称”和“总机构单位社会保障号”。 4.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应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栏。 5.有纳税关系的单位应填写“地税登记证”栏。 6.“经济类型”栏采用GB/T 12402-2000 分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 内资一100,国有全资一110,集体全资一120,股份合作一130,联营一140,国有联营一141,集体联营一142,国有与集体联营一143,其他联营一149,有限责任(公司)一150,国有独资(公司)一15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159,股份有限(公司)一160,私有-170,私有独资一171,私有合伙一17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一1 73,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一174,个体经营一175,其他私有一179,其他内资一190,港、澳、台投资一200,内地和港、澳、台合资一210,内地和港、澳、台合作一220,港、澳、台独资一23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240,其他港、澳、台投资一290,国外投资一300,中外合资一3 10,中外合作一320,外资一33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340,其他国外投资一390,其它一900。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信息。 8.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9.“社会保险行业类别”栏由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实行行业管理的企业单位按规定填报,其他单位不填写。 (1)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按照如下分类名称及代码填写:企业一l,事业一2,铁路─3,西铝一4,中建一5,交通一6,电力一7,煤炭一8,民航、西航一9,邮电一10,水文一11,金融一12: (2)工伤保险行业单位按照如下分类名称及代码填写:一类行业0.5%─10,二类行业0.8%一20,二类行业l%一21,二类行业的1.5%─22,三类行业2.0%一30,三类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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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单位社会保障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章):年月日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栏和“单位地址”栏填写的内容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一致。 2.“行业代码”栏按照如下分类填写该类相应的代码:农、林、牧、渔业-01,采掘业-02,制造业-0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4,建筑业-05,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07,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08,金融、保险业-09,房地产业-10,社会服务业-1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2,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4,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15,其他行业-16。 3.凡属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参保登记时,需按上级总公司的单位名称和社会保障号填写“总机构名称”和“总机构单位社会保障号”。 4.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应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栏。 5.有纳税关系的单位应填写“地税登记证”栏。 6.“经济类型”栏采用GB/T 12402-2000 分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 内资一100,国有全资一110,集体全资一120,股份合作一130,联营一140,国有联营一141,集体联营一142,国有与集体联营一143,其他联营一149,有限责任(公司)一150,国有独资(公司)一15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159,股份有限(公司)一160,私有-170,私有独资一171,私有合伙一17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一1 73,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一174,个体经营一175,其他私有一179,其他内资一190,港、澳、台投资一200,内地和港、澳、台合资一210,内地和港、澳、台合作一220,港、澳、台独资一23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240,其他港、澳、台投资一290,国外投资一300,中外合资一3 10,中外合作一320,外资一33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340,其他国外投资一390,其它一900。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信息。 8.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9.“社会保险行业类别”栏由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实行行业管理的企业单位按规定填报,其他单位不填写。 (1)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按照如下分类名称及代码填写:企业一l,事业一2,铁路─3,西铝一4,中建一5,交通一6,电力一7,煤炭一8,民航、西航一9,邮电一10,水文一11,金融一12: (2)工伤保险行业单位按照如下分类名称及代码填写:一类行业0.5%─10,二类行业0.8%一20,二类行业l%一21,二类行业的1.5%─22,三类行业2.0%一30,三类行业2.5%一31。 10.此表由登记单位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经登记审核后,登记单位和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2018年重庆社保缴费比例与基数调整

2018年重庆社保缴费比例与基数调整 2018年,重庆市调整了社保的缴费比例,2017年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的上年度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7386元/年,重庆市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随之调整,那么,具体是怎么样调整的呢? 一、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单位缴纳比例19%,个人缴纳比例8%。 2、缴费基数上限16847元、下限为3370元; 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9.85元,个人248.80元; 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949.37元,个人1241.84元; 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单位缴纳比例7.5%,个人缴纳比例2%。 2、缴费基数上限16847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370元; 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32.84元,个人62.10元; 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164.23元,个人310.46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与金额: 1、缴费基数上限16847元、下限为3370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5.53元,个人15.53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77.62元,个人77.62元; 4、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缴纳比例0.5%; 四、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7元、下限为3370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5.53元,个人免缴;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77.62元,个人0.00元; 4、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用缴纳。 五、工伤保险缴费规定: 1、单位缴纳比例:根据行业,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5%,二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8-1.5%,三类行业基准费率为4.5-4.8% ,个人不用缴费。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5.53元,个人0.00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77.62元,个人0.00元。 相关阅读: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6〕24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47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159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个人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条件 个人参保人员首次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男性未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必须具有我市户口,其他个人参保人员,必须具有我市城镇户口。 二、个人参保人员首次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农村户口的,经营场所在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首次申请参保时,必须提供本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申请参保时仍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含外地的营业执照,下同)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还应提供其最早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以下原始资料之一,作为认定补缴起始时间的依据: 1. 工商行政部门收取个体登记费(开业、变更)、行管费的发票; 2. 个体协会收取会费的发票; 3. 个体协会会员证; 4. 原始的完税凭证; 5. 工商注册登记资料; 6.缴纳工商注册登记费的发票等。 (二)已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的女性个人参保人员在首次申请参保时,本人应填写并提交《个人履历表》(附件2)。《个人履历表》中无参加工作、参军、下乡当知青等记载(即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以按渝劳社发〔2003〕47号文件规定参保缴费。 三、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个人参保人员应从申报之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不得补缴历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10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符合补缴历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且本人自愿申请补缴的,从申报之月起最多往前补缴60个月,其中符合渝劳社发〔2003〕4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个人参保人员,不得早于2003年7月1日。从2011年1月1日起,个人参保人员不得补缴历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渝人社发…2011?25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现将?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简化参保申报及缴费程序,方便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63号),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章社会保险登记 第一节参保登记 第一条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在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无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统一到注册地的区县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市社会保险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和在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市级直管单位,统一到市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公共业务办公室对用人单位的登记资料审核无误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区县(自治县)之间发生社会保险管辖争议的,由市公共业务办公室会同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指定管辖。 第二条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应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附件1),

并出示以下证件或资料: (一)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编办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等。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有纳税关系的,还应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外地驻渝机构、分支机构或企业非法人,还应提供法人机构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第三条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参保登记资料,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向用人单位发出?重庆市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附件2);对符合要求的,为用人单位确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即参保单位社会保障号),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纪录。 区县公共业务办公室于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单位通报审核结果,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对不予登记的书面告知理由。 第四条本工作规范实施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可直接到公共业务办公室申请补办或更换?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其已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后,予以补办或更换?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应及时核对本单位及职工的社会保障号对照表,对基础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应予补正。 第五条参保单位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应到公共业务办公室申请补办。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属实的,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其社会保障号不变。 第二节变更登记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单位社会保障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章):年月日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栏和“单位地址”栏填写的内容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一致。 2.“行业代码”栏按照如下分类填写该类相应的代码:农、林、牧、渔业-01,采掘业-02,制造业-0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4,建筑业-05,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07,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08,金融、保险业-09,房地产业-10,社会服务业-1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2,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4,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15,其他行业-16。 3.凡属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参保登记时,需按上级总公司的单位名称和社会保障号填写“总机构名称”和“总机构单位社会保障号”。 4.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应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栏。 5.有纳税关系的单位应填写“地税登记证”栏。 6.“经济类型”栏采用GB/T 12402-2000 分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 内资一100,国有全资一110,集体全资一120,股份合作一130,联营一140,国有联营一141,集体联营一142,国有与集体联营一143,其他联营一149,有限责任(公司)一150,国有独资(公司)一15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159,股份有限(公司)一160,私有-170,私有独资一171,私有合伙一17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一1 73,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一174,个体经营一175,其他私有一179,其他内资一190,港、澳、台投资一200,内地和港、澳、台合资一210,内地和港、澳、台合作一220,港、澳、台独资一23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240,其他港、澳、台投资一290,国外投资一300,中外合资一3 10,中外合作一320,外资一33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340,其他国外投资一390,其它一900。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信息。 8.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9.“社会保险行业类别”栏由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实行行业管理的企业单位按规定填报,其他单位不填写。 (1)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按照如下分类名称及代码填写:企业一l,事业一2,铁路─3,西铝一4,中建一5,交通一6,电力一7,煤炭一8,民航、西航一9,邮电一10,水文一11,金融一12: (2)工伤保险行业单位按照如下分类名称及代码填写:一类行业0.5%─10,二类行业0.8%一20,二类行业l%一21,二类行业的1.5%─22,三类行业2.0%一30,三类行业2.5%一31。 10.此表由登记单位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经登记审核后,登记单位和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单位社会保障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章):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栏和“单位地址”栏填写的内容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一致。 2.“行业代码”栏按照如下分类填写该类相应的代码:农、林、牧、渔业-01,采掘业-02,制造业-0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4,建筑业-05,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07,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08,金融、保

险业-09,房地产业-10,社会服务业-1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2,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4,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15,其他行业-16。 3.凡属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参保登记时,需按上级总公司的单位名称和社会保障号填写“总机构名称”和“总机构单位社会保障号”。 4.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应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栏。 5.有纳税关系的单位应填写“地税登记证”栏。 6.“经济类型”栏采用GB/T 12402-2000分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 内资一100,国有全资一110,集体全资一120,股份合作一130,联营一140,国有联营一141,集体联营一142,国有与集体联营一143,其他联营一149,有限责任(公司)一150,国有独资(公司)一15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159,股份有限(公司)一160,私有-170,私有独资一171,私有合伙一17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一1 73,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一174,个体经营一175,其他私有一179,其他内资一190,港、澳、台投资一200,内地和港、澳、台合资一210,内地和港、澳、台合作一220,港、澳、台独资一23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240,其他港、澳、台投资一290,国外投资一300,中外合资一3 10,中外合作一320,外资一33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340,其他国外投资一390,其它一900。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信息。

【2018养老保险缴费多少】2018年重庆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多少

【2018养老保险缴费多少】2018年重庆社 会养老保险缴费多少 【个人工作总结】 社会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提供的2018年重庆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多少,,快来看看吧! 2018年重庆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多少 2017-2018年重庆社保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一览 一、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单位缴纳比例19%,个人缴纳比例8%。 2、缴费基数上限16847元、下限为3370元; 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9.85元,个人248.80元; 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949.37元,个人1241.84元;

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单位缴纳比例7.5%,个人缴纳比例2%。 2、缴费基数上限16847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370元; 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32.84元,个人62.10元; 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164.23元,个人310.46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与金额: 1、缴费基数上限16847元、下限为3370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5.53元,个人15.53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77.62元,个人77.62元; 4、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缴纳比例0.5%; 四、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7元、下限为3370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5.53元,个人免缴;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77.62元,个人0.00元; 4、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用缴纳。 五、工伤保险缴费规定: 1、单位缴纳比例:根据行业,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5%,二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8-1.5%,三类行业基准费率为4.5-4.8% ,个人不用缴费。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5.53元,个人0.00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77.62元,个人0.00元。 2017-2018年重庆社保缴费比例与基数一览表 重庆社保缴费比例与基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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