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省政府财贸办公室设立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的批复

关于撤销省政府财贸办公室设立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的批复
关于撤销省政府财贸办公室设立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的批复

关于撤销省政府财贸办公室设立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的批复

(一)省政府金融办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工作部署;调查分析全省金融工作的宏观形势,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加强资本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协助中央驻川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维护地方的金融秩序;负责全省企业的上市指导和审核推荐工作,指导和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政府金融办下设3个职能处,即综合处、银行保险处、资本市场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综合处: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内部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制定机构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负责综合性的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法规的调研和草拟工作;负责统计分析、信息收集整理、政务督查、文秘及综合性会务、文稿等工作。

银行保险处:负责全省地方银行保险工作的管理和服务;研究分析地方银行保险工作的发展计划和规划;联系中央及省外境外驻川金融机构;协助中央驻川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协调承办需地方政府解决的有关银行保险方面的问题;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办理有关电文、会务等工作。

资本市场处:研究分析资本市场形势,提出发展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推进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负责证券类和企业上市有关工作,承办协助配合证券监管机构需地方政府协助配合的工作;办理有关电文、会务等工作。

(三)核定省政府金融办行政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按正厅级高配),副主任1名(按副厅级高配),处级领导职数6名(3正3副),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所需人员和编制从原省政府财办连人带编划转12名(含厅处级领导职数6名),从省经委上市公司办公室连人带编划转4名(含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三、其他事项

1、原省政府财办承担的负责办理财税、审计、工商行政管理、金融、保险、商贸流通(含民营商贸)、粮食购销、外经、外贸、招商引资、经济协作、侨务、台湾事务及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等方面的电文、会务工作等管理服务职责交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其具体人员安排由办公厅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确定。

2、撤销省经委内设机构“上市公司办公室”,其职能划入省政府金融办公室。

此复。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意见 的通知 【文 件 号】沪府办发[2010]31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颁布时间】2010-08-09 【实施时间】2010-08-09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九日 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 为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本市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迫切需要。本市中小企业面广量大,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发挥融资性担保对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信用增级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二)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实现本市金融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的迫切需要。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信贷资金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技术、有市场的行业和企业倾斜,实现本市“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战略目标。 (三)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发展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迫切需要。融资性担保行业是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培育和提升本市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相关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 二、把握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健全机制,突破瓶颈。要把握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努力解决和突破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并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可持续的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机制。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加强工作合力,加大扶持与服务力度,为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规范一批,发展一批。对现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重新确认登记。同时,发展一批实力较强、信用较高、运行规范、风控良好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其做大做强。 三、积极实施加快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融资项目一览表-济宁金融工作办公室

重点项目融资需求说明 为深入贯彻全市“项目落实年”动员大会精神,不断深化政金企合作对接,更好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重大项目提速落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煤炭局、市金融办,重点围绕新旧动能转换、“510”工程企业等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精心梳理筛选了全市98个重点融资需求项目,总投资1028.87亿元,融资总需求352.13亿元,并附我市上市挂牌企业名录,面向金融机构推介。 济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

目录 一、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融资项目一览表 (1) 二、第二季度推介重点融资项目 1.济宁圣峰环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非可视化叶片建筑物风力发电项目 (6) 2.山东酷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6360物流平台建设项目 (7) 3.济宁市丢丢定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丢丢定制项目 (8) 4.山东智明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智慧照明项目 (9) 5.山东山盛置业有限公司1917工业遗址广场项目 (10) 6.山东汇源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唐口工业园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项目 (11) 7.山东金宇商贸有限公司金宇家居文化主题公园项目 (12) 8.山东金宇商贸有限公司金宇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13) 9.济宁碳素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 (14) 10.济宁碳素集团有限公司12万吨/年特种炭黑项目 (15) 11.济宁碳素集团有限公司100吨/年煤系沥青基通用碳纤维项目 (16) 12.山东润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医药文化产业园项目 (17) 13.山东金大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大型高效联合收割机械项目 (18) 14.山东宣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功能性天然保健食品项目 (19) 15.山东科大鼎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亿米金属键合丝扩产项目 (20) 16.山东迪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兖州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 (21) 17.山东环宇车轮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只锻造镁铝合金车轮项目 (22) 18.山东海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亿粒骨健康胶囊制剂产品项目 (23) 19.曲阜市玉樵夫科技有限公司热熔彩色打印机及其耗材项目 (24) 20.曲阜天科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永磁同步电机项目 (25) 21.曲阜市天利药用辅料有限公司天利药业科技园药用辅料项目(一期) (26) 22.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管道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27) 23.曲阜尼山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尼山圣境一期项目 (28) 24.山东瑞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高铁桥梁模板项目 (29) 25.山东城际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疏散平台及线缆防护系统产业化项目 (30) 26.山东汇川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节能与新能源汽车EPS及关键零部件轻量化项目 (31) 27.泗水利丰食品有限公司80万亩甘薯全产业链产业融合示范项目 (32) 28.山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数控刀具项目 (33) 29.山东新来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应急救援车项目 (34) 30.济宁鸿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屠宰8000万只肉鸡建设项目 (35) 31.邹城市华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邹城工业园区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项目 (36) 32.山东浩威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墨烯及超级铅碳储能(动力)电池生产项目 (37) 33.山东邹境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中巴跨境电商产业园项目 (38) 34.费舍尔控股集团AGV物流机器人产业园建设项目 (39) ·1·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 〕108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金融发[2008]1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省金融办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应遵循风险监管和合规监管相结合、持续性监管和把握总体风险相结合、定性监管和定量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责权明晰、管理规范、风险可控、运行高效的监管机制。 第二章机构职能 第四条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省金融办)是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由省金融办、省工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等部门组成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第五条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指等同于扩权县待遇的开发区,后同)管委会是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管委会)成立金融办的,由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没有成立金融办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指定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以下统称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市级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工作;县(区)级监管机构对其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和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监管。上级机构可向下延伸进行监管。 第六条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有:(一)审核本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请,指导、帮助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省金融办有关规定,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相关股权变更、停业整顿、撤销、关闭方案进行审核,对授权范围内的进行审批;需要报批的,及时上报。 (三)落实省金融办布置的非现场监管要求,查收有关报表资料,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资料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分析。 (四)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其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做出客观评价。 (五)根据省金融办的年度现场检查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六)根据风险程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对高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督促和指导其制定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的方案,并对其进行跟踪监控;对不能有效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并向省金融办报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专项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专项扶持政策的实 施办法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8]148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14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专项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 (宁政发〔2008〕148号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南京加快发展服务业行动纲要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5〕132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南京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河西金融集聚区建设,积极推动全市金融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新入驻河西CBD的金融企业,包括: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指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注册地在江苏省或南京市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指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在江苏或南京的分行(分

公司);准金融机构,指由国家相关部委批准设立、注册地在江苏省或南京市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拍卖行、典当行等从事金融活动或专业性金融服务的企业;金融后台,指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并单独设立的数据中心、清算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等。 第三条到2010年,全市继续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建立河西金融集聚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来源构成: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700万元/年; (二)市河西新区建设指挥部4000万元/年; (三)建邺区政府300万元/年。 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由市财政设立专户,市发改委督促各部门于每年年初将资金归集专户。专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滚动积累、合理使用。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设计任务书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 设计任务书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项目区位 银行金融服务中心 地块规划及建筑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威海市中心 区,西邻青岛路,东至海滨路,南 侧与威海市农商银行为邻,北侧至 蓝湾怡庭小区。周边有会展中心、 市民 文化中心等公共设施, 基地总占地面积约26185平方 米,地块南北约162.7米,东西约 160.9米。现状场地内大部分 为低层建筑及堆场用地,规划均不予保留。 二、设计原则 1、景观效果优先:建筑总体布局、造型、色彩应充分考虑 与周边环境的关系。主体建筑应采用塔楼形式,临城市道路界面建筑面宽不宜过长,同时规划方案应进行多视点多角度分析,注重天际轮廓线的塑造?。 2、特色空间营造:充分利用地形特点,研究该地块的空间 特色和景观特征,处理好西侧青岛路与海滨路之间的竖向高差,形成序列分明的空间效果。

3、交通组织优化:提出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安排动态、静态交通,减少对城市主干道的交通影响。场地内注重营造连贯、宜人的步行体系。 4、立体综合开发:地下空间的开发要以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空间保持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为原则,结合防空工程、地下停车等规划,建立功能多样、空间连通的地下公共空间,实现地下空间的综合性开发。 5、品牌形象塑造:建筑设计要体现以人为本,打造智能型、先进型、设施先进的、领先国际标准的现代化写字楼。采用简约、厚重、大方的塔楼结构,树立品牌形象,展现生态活力。 6、功能布局合理:建筑设计应从长远使用的目标考虑,空间布置应具有适用性及灵活性,满足大型金融企业的办公、对外服务、会议、培训等多项需求,建筑布局应区分内外、合理组织交通、提高营业效率、便于管理,根据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合理的安排房间。 三、规划设计要求? 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B2) 总占地面积:26185平方米 容积率:3.1 建筑密度:≤2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和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令)精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重要意义 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缓解企业、涉农融资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暴露出业务运作不规范、内部管理松弛、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不足等问题,个别单位违法抽逃资本金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影响了融资性担保专业优势和增信功能的发挥,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对于加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作为加强地方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和审慎监管的理念,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方针,实行规范整顿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相结合,政策上宽严适度与管理上分工协作相结合,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充满生机活力、可持续审慎经营的市场主体,加快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依法维护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规范整顿,要达到以下要求:一是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为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是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三是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得到

政府金融办工作总结报告

政府金融办工作总结报告 2010年是“十一五”收官之年,也是“十二五”谋划之年。市政府金融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金融办的正确指导下,在市财政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有力的推动了全市金融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一、信贷投放超80亿,增幅连续十二个月居全省第一,并超出全省20个百分点。 截至12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 365.67亿元,较年初增加78.16亿元、增长27.19%;截至12月20日,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56.07亿,比年初增加84.43亿、增长49.48%。由于省联社控制信贷规模,到12月底共压降11.96亿元,12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44.11亿,比年初增加72.47亿、增长42.22%,超全省平均增幅20个百分点,完成年底目标任务103.53%,连续12个月增幅稳居全省第一,被省内金融专家誉为“池州金融现象”。至12月底,

全市贷款净增量前3名的是农发行17.75亿、工行13.18亿、建行11.09亿;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继续实现双下降。高速增长的 信贷投放,即有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也推动了银行业 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实现了金融与政府、社会多方共赢的格局。 二、金融创新凸显特色,创新能力持续增强。 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根据池州企业融资需要,适时推出助保金、四方担保协议等特色鲜明、合理实用的金融创新产品。4月28 日举办了池州市首届金融创新产品推介会等活动,陆续推出了采矿 权抵押、仓单质押、商标权使用权质押、旅游经营权质押、林权、 水面经营权担保抵押等金融创新产品,大大的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今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承接产业 转移,创新金融服务”的竞赛活动总体部署和要求,于10月份举办了金融优质服务专题竞赛活动,还先后出台了《池州市金融产品创 新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 融服务十六条意见》、《中小企业还贷周转基金管理办法》、《池 州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池州市股权投资机构引进及企业上市激励政策》

陕金融发〔2010〕7号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陕金融发〔2010〕7号 各市、县、区金融办(政府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 现将《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 设立审批工作指引 (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合法、运作规范、监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2010年3号令)、《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0?95号)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工作要点、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筹建的主要工作。 1.全体发起人(出资人)签订协议书,确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义务。 2.召开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按要求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材料。 6.县级、市级监管部门自受理完整申请材料之日1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省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向融资性担保公司颁发经营许可证。 7.筹建工作小组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在1个月之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依照有关规定开业。未正式开业不得办理各项业务。 (二)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要求。

上海市新设银行业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

附件 上海市新设银行业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为和标准,加强金融监督管理,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指引的规定。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金融管理与服务是指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依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人民银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银行业机构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履行金融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第四条 在上海市设立银行业机构法人机构或市级、区域分支机构(即法人机构下设的一级分支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五条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新设银行业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申报采取对外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各职能部门分项办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第六条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新设银行业机构的金融管理与服务应遵循依法合规、精简高效、公开透明,有利于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与办理 第七条 新设银行业机构筹备组应在获得新设银行业机构筹备批准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提交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申请,报告筹备工作情况,接洽有关金融管理与服务事项。 第八条 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机构名称、营业场所地址; (2)经营方针和计划、内部部门设置; (3)拟任高管人员名单与简历; (4)筹备工作情况、筹备人员构成; (5)拟申请加入的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及其准备情况; (6)拟申请加入的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及其相关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 (7)反洗钱内控制度、拟设立的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9〕10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参照国务院机构简称,我们对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做了修订。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的《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供内部使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 山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 山东省监察厅(省监察厅) 山东省民政厅(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厅(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商务厅(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厅(省文化厅) 山东省卫生厅(省卫生厅)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 山东省审计厅(省审计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 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 四、省政府直属机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 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 山东省体育局(省体育局) 山东省统计局(省统计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林业局(省林业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监局) 山东省旅游局(省旅游局)

陕西省金融办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金融办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统计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陕金融发[2011]4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2.15 【实施日期】2011.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金融办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金融发〔2011〕4号) 各设区市金融办、杨凌示范区金融办: 为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融资性担保行业经营情况,持续跟踪监测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拟订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现就建立《陕西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并就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 统计信息是掌握情况、分析问题、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信息对

于完善融资性担保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扶持政策,改善外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十分薄弱,难以满足监管工作和促进行业发展的需要,亟待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制定完善统计报表,推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要充分认识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统计制度和报表体系,认真做好数据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分析研究工作。 二、抓紧建立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制度 要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复核、分析、报送、存档等制度,明确数据来源、整理方法、报送时限和报送途径,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各地监管部门应对所填报统计报表的完整性、及时性以及数据来源的真实性负责。 三、认真做好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要按照《报表制度》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上一年度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并于每年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金融办,同时报送统计报表电子文档。 四、积极推进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要在做好日常统计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数据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存档工作。省金融办将根据融资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及时启动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统计工作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夯实统计信息管理的基础。各市监管部门要把统计工作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监测、分析、评估和预警,全面揭示风险与问题,及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准确研判潜在风险,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不断促进融资性担保

苏政办发[2010]11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10〕114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有关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 见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科技金融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发展的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创新型经济,现对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发展定位,突出支持重点,推进科技金融创新试点 (一)明确科技金融发展定位。以政府引导、银行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为导向,以破解成长期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瓶颈为重点,积极构建高效衔接、完整配套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扶持体系和服务体系。 (二)突出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扶持以下科技企业发展: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别是江苏省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的科技企业;二是处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特别是“量产”开始阶段的企业;三是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特别是省、市、县重点培育的小企业。 (三)探索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在科技金融发展较

好的地区率先开展省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优先给予机构设立、市场培育、业务创新、财税支持等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措施在试验区先行先试。 二、坚持专业专营,改进绩效考核,推动科技金融加快发展 (四)加快构建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逐步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设立科技金融服务部门,配备专业团队和人员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在省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优先设立科技支行,可在现行银行体系内新设、转设支行。完善省、市再担保与市、县担保联动机制,省再担保公司优先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设立科技子公司,在有条件的地区成立专业的科技担保公司,鼓励各类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五)积极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鼓励在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科技产业密集地区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债权和股权融资。鼓励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为成长型科技企业提供研发、生产设备租赁。鼓励设立专业科技信托公司,运用集合信托计划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制订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加快设立各类创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为科技企业的成长提供资本支持。 (六)建立科技金融绩效考核制度。省主要银行业金融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设计任务方案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银行金融服务中心 地块规划及建筑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东至海滨路,侧至蓝湾怡庭小区。化中心等公共设施, 基地总占地面积约约162.7米,东西约予保 留。 二、设计原则 1?。 2充分利用地形特点,研究该地块的空间特色和景间效果。 3、交通组织优化:提出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安排动态、静态交通,减少对城市主干道的交通影响。场地内注重营造连贯、宜人的步行体系。 4、立体综合开发:地下空间的开发要以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空间保持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为原则,结合防空工程、地下

停车等规划,建立功能多样、空间连通的地下公共空间,实现地下空间的综合性开发。 5、品牌形象塑造:建筑设计要体现以人为本,打造智能型、先进型、设施先进的、领先国际标准的现代化写字楼。采用简约、厚重、大方的塔楼结构,树立品牌形象,展现生态活力。 6、功能布局合理:建筑设计应从长远使用的目标考虑,空间布置应 三、规划设计要求? ● ●总占地面积: ●容积率:3.1 ●建筑密度:≤ ● 100米。 ●30米,海滨辅路≥10米,南北两侧退地块边 ●停车位及其他指标根据《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总造价:项目计划总投资8亿元人民币(含土地使用费)。 ●其他要求:沿城市界面预留不小于1300平米公共开放空间;高层 建筑顶部可通过适度的顶部立面的向上虚化消解、以及立面强调 精心整理

(材料、色彩、线条)等方式使建筑顶部形象丰富、生动。建议 在裙房屋顶进行屋面绿化。丰富城市第五立面层次。 四、建筑功能组成及面积需求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B楼建筑面积约3.5万平米,其性质为一般性办公用房,一、二层层高控制在5米左右,标准层层高控制在3.8米左右;A楼建筑面积约4.5万平米,为威海市商业银行营业部及办公自用房,其具体功能及面积分配如下: ●200 左右。 ●营业部区域: 低柜区、VIP。 ● ●会议室部分 ●有 平方米。 ●会计工作面积约需1530平方米。 ●备用机房和开发测试区等,建筑面积共 计约5200平方米。 ●活动室部分:活动室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 ●安保押运中心:该中心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 五、成果要求 精心整理

上海市各机构名称英译

附录A 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A.2.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内设委员会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内设委员会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2.1。 表A.2.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内设委员会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2.2。 表A.2.2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表A.2.2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民主党派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联英文译法 民主党派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联英文译法见表。 表民主党派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联英文译法 上海市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4号),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管理,推进地方金融组织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印发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7〕460号)、《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及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红名单,是指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管理规范、经营稳健、业绩优良、诚实守信、风险防控能力强的地方金融组织,纳入红名单管理,予以政策支持和实施奖励。 黑名单,是指地方金融监管局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将金融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地方金融活动主体,纳入黑名单,并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法审批或实施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其他机构或者组织等。 地方金融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情形 第四条适用主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纳入红名单: (一)经营业务合规稳健且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因诚实守信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 (三)荣获其他相关国家、省级、市级表彰或被选树为诚信典型的。 第五条适用主体违反《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被依法处以较重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列入黑名单: (一)被许可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利用其它诈骗或贿赂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二)拒绝、阻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按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等关于印发《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琼银发[2011]90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5.25 【实施日期】2011.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印发《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琼银发〔2011〕90号) 海口中心支行辖区各市县支行,三亚银监分局、各县(市)监管办事处,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南商(中国)海口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各市县农村信用联社,省内各村镇银行、农村资

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省内各证券公司,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 为了有效推进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进一步提高我省“三农”金融服务水平,现将《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请各单位按照《意见》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提高“三农”金融创新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向当地监管机构报告金融支持“三农”工作开展情况。 二、海口中心支行辖区各市县支行、三亚银监分局和各县(市)监管办事处要加大与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力度,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向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报告辖区金融支持“三农”工作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附件:《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 关于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农业在海南省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热带现代农业发展既是国际旅游岛建设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陕金融发〔2010〕7号各市、县、区金融办:现将《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为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合法、运作规范、监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指引。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工作要点、程序及要求申请筹

建的主要工作。 1.全体发起人签订协议书,确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2.召开发起人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按要求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材料。 6.县级、市级监管部门自受理完整申请材料之日1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省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向融资性担保公司颁发经营许可证。 7.筹建工作小组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

在1个月之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依照有关规定开业。未正式开业不得办理各项业务。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要求。 1.筹建工作小组是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人。 2.申请材料报送程序:拟在全省范围或设区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向拟注册地设区市金融办递交申报材料,设区市金融办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金融办审批。拟在县域范围内开展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向拟注册地县金融办递交申报材料,经县级监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设区市金融办复审,设区市金融办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金融办审批。 3.申请材料采取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申请材料的封面应标有“关于申请设立××担保公司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

江苏省南京市金融业发展情况

南京市金融业发展情况 (一)金融业发展情况 1、多元金融组织体系渐趋健全。“十一五”期间,全市基本形成银行、保险、证券各业并举,中、外资金融机构并存,功能完备,运行稳健的多样化金融体系和全方位的金融发展格局。全市共有分行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35家,其中,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1家,外资银行6家;证券法人机构2家,证券营业网点70多家;法人期货公司5家;保险公司省级以上分公司72家,其中财险公司28家,寿险公司44家。同时,合作金融、担保、创业投资、小额贷款、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体系逐步形成规模。 2、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期间,基本形成了以银行信贷市场为主导,证券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以及货币市场等协调发展的格局。货币信贷市场保持快速扩张,截至2010年末,银行类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2887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10915亿元,存贷款总额在副省级城市中仅次于广州、深圳、杭州、成都,位居第五。资本市场融资活动活跃,截至2010年12月末,全市共有上市公司53家,其中境内上市40家,境外上市13家,合计从境内外证券市场募集资金约合人民币681亿元;期货市场代理交易额6.7万亿元。保险市场大幅提升,截至2010年

末,全市保费收入191亿元,同比增长25.7%,保险机构数量和保费收入稳居全省第一,保险深度达到3.8%,保险密度2500元。 3、金融改革开放成效显著。南京银行成功实现上市,正呈现在全国布局的扩张态势;南京证券成功托管西北证券、并购金龙期货,逐步形成多元发展和盈利模式;紫金控股设立,成为地方金融资源整合与拓展的重要平台;南京信托重组复牌,更名为紫金信托,进一步提升投融资能力;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基本完成;外资金融机构布局进一步加快,已有6家外资银行和17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南京,尤其是韩国LIG财产保险公司和菲律宾首都银行两家外资金融机构中国地区总部落户南京,填补了全省外资金融机构总部的空白。 4、金融集聚和辐射能力进一步提升。“十一五”期间银行保险机构数量增加了近一倍,不断增加并以总部或地区总部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形成了以南京为地区业务管理中心、覆盖周边区域的金融服务格局;南京集聚了全省四分之一的金融资源,跨区域和异地金融服务活跃,对周边市场形成相当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在苏、皖、赣3省中,成为业务量最大、机构数量最多、业务种类最齐全、服务功能最强的城市;此外,一行三会在南京均设有一级分支机构,奠定了南京在区域范围内金融监管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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