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三十种方法

调解三十种方法
调解三十种方法

调解三十种方法

调解纠纷就是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是公安机关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手段。调解纠纷看似如“马走日,象飞田”那么简单,貌似只动动嘴皮子就能达到息事宁人。笔者结合实际,就社区、驻村民警治安纠纷调解工作方法作以介绍:

1、隔离法。就是将纠纷双方先行隔开的一种方法。也叫定纷止争法。即不在纠纷双方处于气头上的时候去做劝解工作,而是先把问题“挂起来”,使双方减少接触或暂时脱离,借以缓和矛盾,待双方偃旗息鼓、鸣金收兵之后,抓住“前事无仇、后事无冤”,“忍得一时之气、省得百日之忧”这个心理。再去做工作。奥卡姆剃刀定律:把事情变复杂很简单,把事情变简单很复杂。不要把事情人为地复杂化,这样才能把事情处理好。

2、冷处法。就是待纠纷双方冷静后调处的一种方法。也叫息事宁人法。当事人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双方往往都处于不理智状态,情绪冲动,认知狭窄,调解信息不易输入。因此,在调解工作中,抓住“万事和为贵、家和万事兴”,“打人三日忧、骂人三日羞”,“得放手时须放手、得饶人时且饶人”这个心态。首先要设法使对方冲动的冷却情绪,恢复理智。然后一层层下剥、一层层理顺。向“沙堆效应”那样从沙堆底部取沙子,使沙堆变矮变小。采取冷处理只是权宜之计,“冷”的时间不宜太长,后续工作必须及时跟进。

3、热处法。就是现场处理当场解决的一种方法,也叫快刀斩乱麻,速战速决法。多数纠纷起因简单,发生突然,情节后果一般都不严重,应问清事实、分清责任,直接

指出当事人双方各自过错,让有过错或过错大的一方向对方赔礼道歉或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纠纷即能解决,有的在现场就能化解。就是抓住“打了盆说盆、打了罐说罐”,“夜长梦多、日长事多”这个时机。按照“破船理论”的原理,不及时处理就会酿成大祸。

4、感化法。就是通过民警的辛勤工作来感化当事人和解的一种方法。在调解工作中,民警运用自己的真情实感、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等等,对当事人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消除当事人的激动情绪,或是引导当事人之间情感的相互沟通,采取“亲帮亲、邻帮邻”的方法,利用“饶人是福、欺人是祸”,“山不转路转、水不转人转”的道理,使当事人从情感上受到启迪,从心灵上得到感化,互相体谅,自觉退让。从而使当事人矛盾得到化解,纠纷得到解决。

5、借力法。就是利用外力帮助调处的一种方法。也是借船出海法。很多纠纷发生后,不少人喜欢通过各种关系(俗称外力),找民警说情,就是通常说的“搭白”纠纷。我们就要借助外力、顺水推舟,通过这些“搭白”的关系来讲清事实真相,说清是非曲直,分清责任大小。运用“一个巴掌打不响”的道理。然后由关系人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和说教,起到四辆拨千斤的作用,从而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如“蝴蝶效应”所说:一只南美洲蝴蝶,扇动几下翅膀,引起一场龙卷风。

6、权威法。就是利用权威人士参与调解的一种方法。古人说:“人微言轻,人贵言重”。因此,为了做好调解工作,民警一方面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以提高自身的权威性。同时,还应邀请当地德高望重的长者或者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参加调解工作,利用这些“权威人士”的影响力,对当事人进行疏导、规劝、批评,运用“打不断的亲、骂不完的邻”,“宠你捧你是害你、打你骂你是爱你”,“打是疼、骂是爱”

这个说法,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7、质证法。就是通常所说的当事双方进行“对质”的一种方法。俗话说:“话不说不清,理不说不明,灯不拨不亮”,通常纠纷当事人在互相对质时,能从不同的角度将事情反映清楚,分清责任大小。让调解参与者听清实事真相,分清是非曲直。采取“当面锣、对面鼓”的办法。即使有人“耍赖”,也无法赖。质证中关键一个是人证,就是证人,如在场人和见证人等;一个是物证,就是鉴定,特别是伤情和票据等。

8、寻根法。就是在当事人双方中追根求源的一种方法。一般当事人的背后,都有一个“主心骨”或者“幕后人”,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往往受这些当事人的“主心骨”和“幕后人”所左右。因此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利用“解铃还得系铃人”的道理,尽可能找准当事人的“主心骨”和“幕后人”。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并通过他(她)做当事人的工作,使调解工作取得成功。调解过程中不能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否则就会“按下葫芦浮起瓢”。

9、换位法。就是让当事人互相换位思考的一种方法。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引导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民警之间进行换位思考,使双方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有效缓解当事人的激动情绪,使双方客观地提出标准或要求。首先搭建平台,让大家说个明白,民警再适时做分析,让双方换位思考,推己及人,给双方一个问号:假如你是另一方,你该怎么办?假如你是民警,又会怎么处理?充分利用“让礼一寸、得礼一尺”,“你让我一尺、我敬你一丈”,“让人三分不吃亏、让人一步自己高”的传统,提高调解成功率。

10、暗示法。就是调解过程中“私下提示、暗中提醒”的一种方法。暗示是在当事人双方已无对抗的条件下,通过含蓄、间接的方法,不直陈本意,而是闪烁其辞,拐弯

抹角,用与本意相关或相类似的话加以烘托暗示,运用“打鼓不打面、旁敲来侧击”和“病从口入、祸从口出”的原理。让对方领悟到“言外之意”、“弦外之音”,明白“总是我的事、总该我来做”,“后做不如先做、先做不如现做”的道理,对他(她)施加影响,出击不意,攻击不备,使当事人自知理亏,自明其错,从而达到和解的目的。

11、面子法。就是调处时“给脸面、下台阶”的一种方法。许多纠纷,都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很难说清谁是谁非,所以常常争执不下。往往是当事人觉得对方“话没说对”或“态度不好”,如果自己让步,就会失去“面子”。这个时候,民警就要充分利用作为中间人的有利条件,注意给纠纷双方“砌台阶”。利用“好人好报、善人善报”,“高抬贵手、高风亮节”,“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层皮”等美德,给足“面子”,使他(她)们借以“下台”,最终握手言和。

12、求同法。就是调解时求大同存小异进行调处的一种方法。大到国事的处理,小到家事的解决,求大同存小异都是一个基本的原则。抓住了共同点,就抓住了关键点,找到了解决点。调解纠纷时,民警必须想方设法寻找双方共性,向“同”上靠拢,在“同”上做文章,用共同点来化解对立点。兄弟纠纷中父母(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夫妻纠纷中儿女(打是亲来骂是爱、儿女全靠父母带,床头打架、床尾讲和)、职工纠纷中领导(早上不见晚上见、抬头不见低头见)、老乡纠纷中乡音(大水冲了龙表庙、一家人不认一家人,亲不亲故乡人)等等都是共同的。在纠纷的调解过程中,不要过多涉及“异”,而是要巧用“同”,作为双方情结,最终化解纠纷。

13、承诺法。就是当事人“发个誓、赌个咒、作个保”的一种方法。有些民间纠纷,因在没有第三人的情况下发生,现实不清,一方当事人对自己的错误拒不承认,但又很难调查、取证,受害方有时只要求对方“发个誓、赌个咒、作个保”,做个承诺就算了。

俗话说“算我今天倒霉,算我今天背时”,“出门遇到雷、倒霉,烧香遇到鬼、背时”,“馋嘴进药店、自已找苦吃”。为了平息矛盾、避免矛盾激化,最好尊重受害人的意见,让另一方做出承诺,从而避免问题处理陷入死胡同。

14、案例法。就是利用正反两方面案例进行调解的一种方法。在调解过程中,针对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以案释法、以案析理的方式,向当事人讲解因类似矛盾纠纷激化而引发的案件。对那些“吃软不吃硬”,非争“一口气”。的人,用事实说话,用教训警人,唤醒恐惧,震慑心理,使其对号入座,接受调解。“不值得定律”最直观的表述是:“选择你所想的,想你所选择的”。避免空洞的说教,使当事人充分认识矛盾纠纷背后存在的隐患,从而主动配合民警开展调解工作。

15、抽薪法。就是通过“釜底抽薪”来进行调解的一种方法。釜底抽薪本意是把锅底的柴火拿掉,使水不能烧开。在调解中,通过“抽薪”,可以使当事人打消不切实际的念头,从而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调解工作中常常碰到一方当事人漫天要价,借机诈油,民警多次劝说都未果,苦口婆心又不听,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由于当事人固执,把事情变成“烫手山芋”,往往使得民警束手无策。这时民警可根据案情,掌握当事人双方的“底牌、底线、底价”等,适时采取釜底抽薪法,提出几种调解方案,由此来将纠纷处理完毕。

16、分级法。就是采取“分级别、分层次”进行调处的一种方法。采取接警民警首问调、专职民警具体调、联勤民警协同调、成立专班合力调、领导督导重点调等措施,严格落实当班制、专班制、分工制、包干制、督办制等制度,一级级调,一次次调,大家参与、综合会诊。事实证明,那些疑难杂证缠访纠纷通过分级调解一方面可以让当事人消除疑虑(疑东疑西、疑内疑外),另一方面可以让当事人明辨是非(话越说越清、

理越理越明),同时也可以让事实更加清楚(事实胜于雄辩),最终停访息诉。

17、教育法。就是利用法律法规进行说教的一种方法。有的纠纷当事人自以为是、一意孤行,法制观念淡漠,法律知识欠缺,有了违法行为不知认错。在调解时,可邀请基层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等参加,由双方各自叙述事情经过和各自理由。众人的眼睛是雪亮的,谁是谁非,是非曲直当会一清二楚,让无理一方在众人面前自觉理亏而收敛。民警要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其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要刀子嘴、豆腐心,利用“一辈官司,十辈仇,辈辈世世把冤留”、“情是攒的,仇是赶的”、“打架成本=拘留+罚款+医药费+心情郁闷”等进行警示,使用“护花原理”从内在的心灵育人,使其诚恳道歉,自愿接受调解,主动改正过错。

18、突破法。就是“抓重点、促一般”进行调处的一种方法。有些群体性纠纷,参与者大都依仗人多势众,存在“得势即得理”,“法不治众”的心理。有些人急于表现,往往情绪失控,不怕法律“红灯”,大则弄得家破人亡,小则金钱受损。民警在法制宣传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先注意观察掌握重点人员,然后在伺机采取强制措施,就是抓住“打蛇要打头、杀鸡要割喉”的道理。最后采用法律威慑、道德教育、亲情诱导等方法,使其能够转变思想,协助警方开展工作,确保纠纷调处顺利进行。“木桶理论”给我们的启示就是抓住了“短板”就抓住了关键,

19、求谅法。就是在调解过程中诚恳道歉请求谅解的一种方法。有的治安纠纷事情不大,但一方提出让对方暂时无法实现或难以接受的要求,致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民警可以先敦促过错方诚恳道歉,请求谅解,然后从中斡旋,表示过错方和民警化解矛盾的诚意,努力让对方放弃不切实际的要求,使问题得以妥善处理。充分运用“二十四拜都拜了,还差这么一哆嗦”、“千好万好不如别人说好,千错万错不如自己认错”,“周

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负荆请罪将相和”,“一笑消百愁”等传统典范,诚恳道歉求得谅解。

20、稳控法。就是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防止激化的一种方法。对后果严重、矛盾尖锐,已经引发治安案件或轻微刑事案件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的治安纠纷。工作中,民警要提高思想认识。一方面对当事人开展法制宣传、安抚情绪,大力宣传谁在续继打闹、谁将妨碍执法、必定罪加一等法律常识。另一方面要依法对可能继续挑起事端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进行警告、训诫,直至采取治安处罚或刑事强制措施。按照“破窗理论”:窗户如果有人打坏得不到及时维修的话,久而久之就可能造成一种管理无序,麻木不仁的氛围,犯罪就可能会滋生,所以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防止激化。

21、搭桥法。就是在调解时牵线搭桥进行沟通的一种方法。许多纠纷是矛盾双方长期缺乏沟通或受他人挑拨而引起误解造成的,俗话说的“小人所为、岔巴子所为”(烂苹果定律、老鼠屎原理)。有的为一句话、有的为一件事,在妇女中比较多见(东家长、西家短、说三道四,无事生非、撮事料非)。调解时民警可从中间牵线搭桥,运用“解玲还得系玲人”,“好人别听坏人唆”,“债有头冤有主”,“歪嘴和尚念歪经”等道理。给双方提供机会和场所(民警可在场也可回避,把头抓住、把主抓住),让双方面对面交谈,畅所欲言,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使双方逐渐消除误解和隔阂,握手言和,自动达成和解。

22、折中法。就是在调解过程中“处平均值、求合理数”的一种方法。前提是有一定合解基础,同“轻伤陪重伤”之说相类似,就是“不救高不救低、不过重不过轻”的一种方法。纠纷调处说到底除了“赔理”外就是“赔钱”,往往“赔钱”成了“核心”。这在纠纷调解的经济陪偿、经济补偿中常见常用。调解时要注意唱红脸、唱白脸、唱双

簧等方式。首先认定责任;谁主谁次,谁多谁少,抓住“先打先错付主责,后打后错付次责”的道理。其次审定价值,哪些当赔哪些不赔,哪些有效哪些无效,然后综合折中进行调解。

23、裁判法。就是对双方争议不休而作出裁定的一种方法。往往一些纠纷当事人是“局中人”谈“局中事”,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所以当事双方常常争议不休,调解时民警必须依法作出裁判。首先认定性质;谁是谁非,谁对谁错,是什么纠纷、过错在哪。其次认定损失,是什么损失、多少损失。然后民警在综合判定纠纷的性质、损失等基础上,依据治安管理处理法,作出实是求事的裁判,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案结事了。

23、细雨法。就是采取和风细雨进行温柔调处的一种方法。对一些简单的邻里纠纷,民警可用轻松、幽默、柔和的口吻去劝说对方,缓和紧张情绪,采用灵活机动的方式,利用“朋友十个不嫌多,冤家一个也不少”,“宁拆十座亩、不破一桩婚”,“小不忍乱大谋”,“为人处世两件宝、和为贵来忍为高”,“笑一笑十年少、愁一愁白了头”等传统佳话。采取和风细雨的方式,进行温和柔情式调处,让纠纷双方都能愉快地接受调解,从而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

24、批评法。就是调解时利用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批评的一种方法。批评教育法的使用有两种情况:一是执迷不悟、顽固不化(认死理的午肉筋、辣骨头);二是无理取闹、胡搅蛮缠(耍无赖的赖皮狗、打不湿的、拧不干的油扶布)。民警不能逃避矛盾,绕开问题,而要采取触动式的严厉批评,以法律政策为据反驳对方的错误观点,告之利害,促其猛醒。对纠纷中明显过错且我行我素的一方,民警应旗帜鲜明、义正词严,予以严厉批评、斥责,抓住“一家不安,十家难宁”,“居街访隔邻居”,“苦海无边、回头

是岸”等道理。敦促其清醒、退让,回到妥善处理问题的轨道上来。

25、介入法。就是提前介入、疏导、化解的一种方法。调解过程中,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功夫用在平时。关键是要心中有数、信息灵敏、工作在前。有些矛盾纠纷苗头出现后,要未等矛盾激化、发生后果时提前介入,掌握情况、控制事态。抓住“听人劝、吃饱饭”,“怒伤肝、气伤心”等道理,找出解决纠纷的办法,使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就能被顺利解决。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事故案件发生都是经过萌芽、发展、发生过程,只要受到重视,果断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消除,就能得到避免。墨菲定律说:对任何事故隐患都不能有丝毫大意,侥幸心理,而要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加以消除,把事故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26、勘查法。就是对纠纷案件现场进行勘查的一种方法。也叫“线过线”、“钉是钉”、“铆是铆”的方法。对常见的因宅基地、停车位、经营点、公用区等发生的纠纷,民警应在规划、工商、城管、交通、房管等专业人员和社区干部的配合下,组织进行对纠纷案件现场实地勘查、检测、丈量、划线等方法,使分界线、分域区等一目了然,经确认后给予固定。将勘查结果作为调解依据,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而达成双方和解。

27、帮扶法。就是对当事人进行帮助、扶持调解的一种方法。对那些弱势群体、有关抚养、赡养等方面纠纷的调解,民警可以动员当事人一方向受害方献上一份爱心,进行帮助、给予扶持,给义务方真心的触动、直接的感动,使之烟销云散、气息火灭。中国人有同情弱者的好传统,调解时大讲“行点善心、献点爱心、作点贡献”,“大恩大德、大慈大悲”,“不打不成交,不打不相识,越打越亲热”。最终使之“良心发现”,接受调解。

28、赞美法。就是在调解时当众进行表扬、赞许当事人的一种方法。有些纠纷调处的关键是受害方能否放宽条件,在调解中把受害方在纠纷中一些好的做法在众人面前大加褒扬,并充分理解、尊重他,扩大在群众中的影响,使其受委屈的心理得到一定的补偿和中和。利用“您吃点亏,大家都知道”,“大人不计小人过”,“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宰相肚里好撑船”等传统美德。同时,让另一方诚恳向其道歉,求得其谅解,从而有助于受害方作出让步,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9、听证法。就是组织相关方面人,召开听证会进行调解的一种方法。在一定合解的基础上,在一定相关的范围内,由调解主持人负责,召集双方当事人和医生、劳动、物价、工商、规划等相关方面人,举行调解听证会的办法来进行调解。对那些陪偿要求过高、陪偿要求无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纠纷,运用“谁是谁非大家来评说”,“功过是非自有公断”,“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大路不平众人踩、情理不合众人抬”的道理,促其和解。

30、处罚法。就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的一种方法。在调解过程中,对不服从调解和调解后又反悔及不执行的当事人,俗话说就是“不见棺材不流泪,不见鬼子不挂弦”的当事人,公安民警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先进行治安处罚(可以处罚一方、也可处罚双方,一般是较轻处罚)。然后告之当事人就相关的经济民事陪偿等部分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部门保留治安处罚案卷,以便协助有关调查,同时配合做好民事陪偿工作,这样公安职责就依法履行完毕。(来源:公安网站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1.doc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1 人民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应记入调解记录或询问申请人的笔录中)。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思,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应记入调解记录或询问申请人的笔录中)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伪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四)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五、调解民间纠纷的规则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 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支持。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的其他场所行。 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本单位)群众旁听。但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6、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

人民调解工作好的方法与经验人民调解工作的实用方法 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和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原因何在?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巧。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 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如何灵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地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如

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特别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调解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地点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 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纠纷态势的发展程度就会不同。例如,婚姻家庭纠纷,如果是发生在家庭之外,其严重性就会增加,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要升级甚至已经升级,调解的难度也就会增加。而如果发生在家庭内部,问题也许会比较容易解决。因此,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调解纠纷所要采取的对策也要随时调整、改变。正确掌握纠纷发生的地点要素,便于正确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也便于灵活运用其他调解技巧。 (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的差异,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个性特征。不同个性特征的当事人对纠纷和调解人员的工作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内心想法会很快通过表情和行为表现出来;而内向型性格的人感情深沉,内心想法不易形于色和付诸于行动。这就要求调解人员

调解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六种方法

调解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六种方法 针对农村不能类型、不能特点的常见矛盾纠纷,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可以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现就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一是对婚姻纠纷,采用“冷却待机调解法”。即先冷却处置,待双方气消趋于理智后,再选择时机调解。 二是对人身伤害赔偿纠纷,采用“求同存异调解法”。此类纠纷核心问题在于赔偿,调解时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不纠缠细枝末节,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三是对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采用“亲情感化调解法”。针对家庭成员间的纠纷,调解时侧重于传统美德教育,使当事人重新认识亲情的可贵和树立尊老爱幼的观念,以便真正解决问题。 四是对经济纠纷,采用“判例参照调解法”。对于经济纠纷,调解之前,可将类似的调解或判决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供其参考,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 五是对界址、引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纠纷,采用“现场听证调解法”。这类纠纷往往当事人各执一词,情况千差万别,调解时应到现场勘察了解,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和村干部、邻居和亲朋好友参加,由当事人陈述理由,出示证据,大家共同评判是非,作出合理的结论,最后再说服有过错的一方,促成纠纷的调解。 六是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采用“相关部门联动调解法”。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单凭调委会或某一部门,往往难以奏效,可以协调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分工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浅谈如何调解民间纠纷 如何调解民间纠纷,没有一定的模式,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观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比较有效的方法是:一、调解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平日里要在学法和懂法上下功夫,特别要注意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积累。只有自身底气足,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才能控制整个调解过程。二、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要注重调解艺术,熟悉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和技巧。 在调解工作中,使用哪些方法,采取哪些措施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呢? 1、缓和心理法

调解的方法和技巧

人民调解的方法及文书制作 今天有幸能和各位在一起学习讨论。 首先谈下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有不伤感情、成本低(不收费)、效率高的优势,达成调解协议的还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不收费),确认协议有效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收费)。同时具有介入早、方法灵活、成本低廉、容易履行等特点。《中华人们共和国人们调解法》于2010年8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调解被我国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确定下来,为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为了能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现在我们一起来探讨有关人民调解的程序、方法和技巧。 我认为调解工作不是简单的“和稀泥”应依法进行。 调解工作的要点在“查”—即案件的调查,难点在“定”即案件的认定,包括事实、证据,法律关系。重点在“调”—即案件的调解, 做好调解工作有三个重要的环节: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的适用。 流程:我们今天的讨论就以案件的受理、承办和结案为主线,具体流程为:受理——案件调查——调解——结案——归档 受理与不受理,主要依据法律规定,不受理的情形:《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不太具体,也无法具体,涉及到土地管理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等多部法律。 受理的:除上述不受理的情形之外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 举个案例:禄劝县城,为解决失地农民的住房,县政府划拨的一块土地。全村按人头平均分配名额,每人25平方米。名额分配好后,再根据地段统一竞标,好地段要出钱。王家分了两个人的户头共50平方米,在正式划分地段,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之前,将该50㎡的

名额以5万元转让给舒家。舒家将转让的50㎡加上自家的120㎡名额,参加村上的竞标,花了10万元竞标得一个好的地段,舒家又将该170㎡出租给他人使用。后开始由村上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在此过程中,大约过了3年左右,王家提出其不是转让名额,收到的5万元是借款,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舒家停止对50㎡土地的侵权,并赔偿租金损失。如果当事人要求调解委调解,问题:1、此案能否受理?2、如能受理,受理后如何处理? 调解案件的思路:先掌握基本案件事实,分析证据,后查找法律依据。 第一章人民调解的受案范围 第二章调解的方法、技巧 案件分析方法:受理后的第一步:分析案情——确定法律关系(人身损害、合同纠纷还是其他)——双方认可的事实,存在争议的事实——各方提交的证据,是否需要调查取证——准备确定调解方案。 办案法律推理三步法:大前提(法律规定如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前提(案件事实,本案被申请人存在侵权事实,如侵犯土地使用权),结论(应否承担责任) 一、调解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 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调解的程序、方式、内容等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

矛盾纠纷调解方法及技巧

矛盾纠纷调解方法及技巧-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矛盾纠纷调解方法及技巧当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由此导致的农村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矛盾纠纷调解是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因调解不力引发的上访事件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要提高调解工作水平,要掌握好以下矛盾纠纷调解方法和技巧: 一是要有一套好的工作经验,做到“听、查、劝、快”。“听”,就是要仔细倾听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辩解,不论当事人情绪多么激动、说话语无伦次甚至行为无礼,一定要让他们痛痛快快说完,不要中途打断,更不能恶语训斥。仔细倾听别人的谈话是对他人人格的尊重,会迅速增加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好感和信任,为下步工作带来便利。“查”,就是要做好调查事情经过工作。双方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人一定要跳出当事人给予的第一印象,冷静理智地矛盾纠纷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全面分析。“劝”,就是在充分了解问题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找好语言切入点,做好疏导劝解工作。“快”,就是要趁热打铁,看到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时要快马加鞭,加大调解力度和加快工作进度,尽快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准确把握被调解人心理,灵活运用调解语言技巧。在现场调解中,除要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外,还要懂得“一句话可以叫人笑,一句话也可以叫人跳”、“什么场合讲什么话,对

什么人讲什么话,什么时候讲什么话”,善于组织调解语言,巧妙利用当事人的心理特点,采取适当的调处形式,灵活机动、多措并举,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比如,在调解过程中,对于争要“脸面”的当事人,可以表扬鼓励其长处、满足其虚荣心理、激活其情绪、堵住其可能反复的退路;对那些说话尖刻、刺耳难听的当事人,不要感情用事,更不要以怒制怒、说绝话、放狠腔,要让他们把心里话讲出来,把心中的积怨发泄出来,然后以静制动、以柔克刚,从而使调解成功。 总之,面对群众复杂纷繁的矛盾纠纷,在调解工作中要努力践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承诺,真正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区别不同对象,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必定能够达到调解纠纷的最终目的。

人民调解员调解技巧修订稿

人民调解员调解技巧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人民调解员应掌握的调解技巧 调解民间纠纷要准确把握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 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如何实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做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

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特别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调解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地点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 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纠纷态势的发展程度就会不同。例如:婚姻家庭纠纷,如果是发生在家庭之外,其严重性就会增加,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要升级甚至已经升级,调解的难度也就会增加,而如果发生在家庭内部,问题也许会比较容易解决。因此,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调解纠纷所要采取的对策也要随时调整、改变。正确掌握纠纷发生的地点要素,便于正确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也便于灵活运用其他调解技巧。 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化

浅谈人民调解的策略与技巧1

浅谈人民调解的策略与技巧 孙运旭 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的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具有程序简便、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对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人民群众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要真正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使之既要符合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还要使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并非是件容易的事。同样一个案子,如交给不同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处理,往往会出现不同的结局。这其中就有一个调解策略与技巧问题。策略是从宏观上把握调解,技巧则是从微观上操作调解,两者相互补充,不可或缺。 一、宏观把握策略 调解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和谐统一的治理之道。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就人民调解员来讲,要上接“天线”:坚持依法调解,明法析理,又要承接“地气”;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了解当事人所思所盼、所求所愿。但这还远远不够,要想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则必须讲究调解的策略,毕竟调解是一种哲学,更是一种技能、一种艺术。只有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才有可能实现理想的调解预期。笔者结合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认为至少应该把握以下三个基本策略。

一是把握基本前提。分析成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是调解成功的基本前提。只有让当事人双方分清了是非,明确了各自的责任,调解才有基础,调解的理由才有说服力,当事人才会自觉自愿地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否则,有时即使无过错的一方再让步,过错的一方也不会接受对方提出的调解意见。因此,我们在调解中,无论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员都应该主动地组织双方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这样既可使调解成功,又可防止调解后产生“后遗症”。 二是把握个案特点。因案制宜、有的放矢是调解成功的关键因素。有的案件可以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有的则只能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群体性纠纷案件,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有影响的“领头人”身上;婚姻家庭纠纷则要把重点放在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相对强的一方身上;人身损害赔偿则是把重点放在加害一方等。总之,要因案因人而异,不能机械照搬。 三是把握调解时机。掌握火候,把握时机是调解成功的必要条件。调解案件的顺利与否、成功与否均与所承办案件的人民调解员能否把握好调解时机与火候紧密相联。这就要求在调解案件的每一个节点,都要把握时机,借势发力,用较小的成本,达到调解的目的。如双方对案件的标的(如经济纠纷)争议很大的时候,双方感情尖锐对立的时候(如离婚案件)就不能急于进行调解。这样即使调拢了,也有可能

调解的方法有哪些.doc

调解的方法有哪些 调解的十种方法 所谓调解技巧,就是调解主持人对当事人做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方法或窍门。一般有以下十种调解方法: 一、保持中立取得信任法。 保持中立就是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与双方当事人保持同等距离,不偏不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建立起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这是顺利开展调解工作的前提。 二、基本事实与法律关系清楚法。 法官应当通过阅卷审查、证据分析、听取当事人陈述和案件审理的方式,了解案情,弄清案件基本事实,理顺法律关系,这是能够正确开展调解工作的基础。 三、主动引导法。 做调解工作,法官不仅是裁判者,还应当积极充当双方关系的斡旋协调者。在调解中法官不能机械理解当事人自愿原则,要把程序上的自愿与实体上的自愿结合起来,才能引导当事人展开调解。仅仅在程序上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的作法,是不能打开调解局面的;当出现调解僵局,法官应当主动介入打破僵局。 四、调解方案应变法。 把法官提出调解方案与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相结合,改变仅由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的作法。法官要准备多种调解方案,应供当事人的选择,并根据情况逐步展开。 五、是非责任适度评说法。 调解要分清是非责任,但并不应当象判决说理那样明明确确,要根据案情留有余地,张弛适度,有的点到为止,有的含蓄

表示,有的明确评判,还要善用道德规范、公序良俗释法说理。 六、营造调解氛围法。 一般来讲,诉讼当事人都有一定的对立情绪,要使调解达成协议,法官必须根据不同案情,恰当把握当事人情绪,营造有利的氛围。采取面对面和背靠背相结合、趁热打铁和冷处理相结合的方法,有时对当事人的情绪激动要善言软化,有时也允许当事人适度宣泄。还要选择布置恰当的场所,适用不同案件调解的需要。总之,从有利于调解出发,调控调解氛围。 七、情义融化法。 当事人虽因矛盾纠纷走上法庭,但多数都曾有不同程度的情义联系。因此,在调解中,要善于利用当事人间的情义关系,唤起他们过去的感情或友谊,使得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 八、利益平衡法。 一方面,要寻求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另一方面,分析当事人个人利益的平衡。使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各得其所,减少无谓的争议,不打不必要的气官司。 九、困难谅解法。 在诉讼调解中,确因经济困难,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不少。善于引导权利人从维护自身利益的大局和实际出发,体谅对方困难,在给付数量和时间上作适当的让步。既不会对权利人的利益造成大的损害,也有利于义务人自觉履行,实现权利人的权益。 十、潜移默化法。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要向当事人传递中华民族和为贵的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在当事人起诉、应诉、送达法律文书、接受当事人证据、依法调查、告之诉讼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提醒中,提醒当事人运用好调解、和解的方式。在证据交换、庭审调查、庭审辩论、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中,引导当事人尽量选择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为开展调解打下基础。对一些调解达不成协

矛盾纠纷调解方法及技巧精编版

矛盾纠纷调解方法及技巧 当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由此导致的农村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矛盾纠纷调解是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因调解不力引发的上访事件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要提高调解工作水平,要掌握好以下矛盾纠纷调解方法和技巧: 一是要有一套好的工作经验,做到“听、查、劝、快”。“听”,就是要仔细倾听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辩解,不论当事人情绪多么激动、说话语无伦次甚至行为无礼,一定要让他们痛痛快快说完,不要中途打断,更不能恶语训斥。仔细倾听别人的谈话是对他人人格的尊重,会迅速增加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好感和信任,为下步工作带来便利。“查”,就是要做好调查事情经过工作。双方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人一定要跳出当事人给予的第一印象,冷静理智地矛盾纠纷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全面分析。“劝”,就是在充分了解问题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找好语言切入点,做好疏导劝解工作。“快”,就是要趁热打铁,看到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时要快马加鞭,加大调解力度和加快工作进度,尽快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准确把握被调解人心理,灵活运用调解语言技巧。在现场调解中,除要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外,还要懂得“一句话可以叫人笑,一句话也可以叫人跳”、“什么场合讲什么话,对什么人讲什么话,什么时候讲什么话”,善于组织调解语言,巧妙利用当事人的心理特点,采取适当的调处形式,灵活机动、多措并举,努

力提高调解成功率。比如,在调解过程中,对于争要“脸面”的当事人,可以表扬鼓励其长处、满足其虚荣心理、激活其情绪、堵住其可能反复的退路;对那些说话尖刻、刺耳难听的当事人,不要感情用事,更不要以怒制怒、说绝话、放狠腔,要让他们把心里话讲出来,把心中的积怨发泄出来,然后以静制动、以柔克刚,从而使调解成功。 总之,面对群众复杂纷繁的矛盾纠纷,在调解工作中要努力践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承诺,真正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区别不同对象,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必定能够达到调解纠纷的最终目的。

人民调解的技巧与经验

人民调解的技巧与经验 引言 今天感谢总局司法局领导和在座的各位的对我的信任,由我和各位进行粗浅的交流一下人民调解的技巧与经验等业务知识,因为在做各位在基层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加之工作经验也较本人丰富,所以我仅从自己的工作中积累浅薄的经验,加上参考了相应的资料和大家共同探讨和交流,有不当之处还希望各位行家里手批评指正。 我们都知道,人民调解工作是一件非常难做但是却很有效的一项工作,之所以难,难在了现在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社会环境的变化,诚信意识的缺失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使人民调解工作越来越接近人民法院的审判标准,否则,费力不讨好或者惹火烧身的现象常有发生,这就导致了人民调解工作常常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人民调解的真正作用。因此我们在开展日常工作的同时,通过代理一些案件,积累一些法院审判中的庭审技巧,加上人民调解的特殊的功能,不断摸索,创造出自己的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真正将人民调解的作用发挥出来,起到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调解案件一旦调解成功,当事人很少进行反悔,因为人民调解即能做到法律的公平公正,还能发挥道德的引领作用,使人能自愿接受,且不收费,达成的调解协议还好使,说的确切的话,法律赋予了人民调解的协议可以进行司法确认或者公证后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这样老百姓还是认可的。 在这里,我首先向大家说明一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人民调解员的担任资格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作用。《人民调解法》是全

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8月28日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在该法的第二章第8条至第9条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第三章第13-14条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的担任资格条件,第30条至33条规定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根据这些条款: 1、农场调解组织应当设置为农场调解委员会,管理区调解委员会,居民委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比如:企业畜牧公司调解委员会等等,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学校调解委员会等等)。 2、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 3、农场调解委员会、管理区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居民会议推选产生。 4、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两种,一种直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还有一种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人民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5、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各单位应当为调解委员会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给与人民调解员适当的误工补贴。 6、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督促对调解协议的履行。如果不履行,诉讼到法院,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人民调解协议的前提下,法院会依法支持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并可以强制执行。

矛盾纠纷解决方法

近年来,稷山县化峪镇积极探索建立镇、村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体系,始终坚持以基层基础与队伍建设为支撑,以建章立制与狠抓落实为保障,以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目标,真正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夯实基础保稳定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基础是一切工作的支撑,只有打牢基层基础,各项工作才能健康有效开展。化峪镇为了确实使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取得实效,他们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实行矛排、信访、派出所、司法、计生、民政、土地、企业、劳保、妇联、农经、团委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办公,形成了各类矛盾纠纷一个窗口受理,一抓到底。 2009年3月,化峪镇以稷山县政法委建立的县、乡、村、组四级综治矛调网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在全镇29个行政村,按照各村实际情况,建立了37个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网格,实行统一管理,做到各村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有阵地、有牌子、有机构、有人员、有设施、有制度、有经费,目前,全镇共有调解人员218名,确实构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大格局,最大限度地保障各类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置,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

有着落。 二、建章立制抓落实 没有制度,不成方圆。建章立制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抓好落实是建章立制的保障。化峪镇始终把制度建设与抓好落实贯穿于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全过程,他们结合实际,编制印发了《化峪镇基层调解手册》,制定了《待遇保障制度》、《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定期报告制度》、《调解员例会与培训制度》、《领导干部包片包案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和《考评奖惩制度》等,并进一步明确了调解员聘任条件和调解员职责,细化了调解员任务和调解范围,规范了调解员行为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流程,从而保障琐事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问题不上交。 化峪镇党委、政府在2009年和2012年,对两个行政村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不力造成了反复访、越级访,在年终全镇考评时给予了一票否决,取消了他们的评先授奖资格,并扣除了两个行政村两委主干全年绩效工资的50%。 三、创新举措解矛盾 乡镇直接面对着农村,而农村的矛盾纠纷随时随地有可能发生,且大多数矛盾都是由小纠纷引发,并涉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头绪多、原因复杂,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就有可能向民事案件、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转化,有的发展成为缠访、闹访或集体访、越级访。为此,化峪镇站

浅论人民调解员应掌握的方法与技巧

浅论人民调解员应掌握的方法与技巧 (作者:浙江丽水庆元濛州街道调委会主任—吴强忠)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被誉“东方经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构成的“大调解”体系,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同样一个案子,如交给不同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处理,往往会出现不同的结局。这其中就有一个调解策略与技巧问题。策略是从宏观上把握调解,技巧则是从微观上操作调解,两者相互补充,不可或缺。提升人民调解的权威,使人民调解工作向法制化、正规化方向健康发展是每个调解员的职责所在,作者从事调解工作二十五年余,积累了一些调解方法与技巧,今天与大家一起探讨与学习。 (一)人民调解员要有一颗“公正之心”。首先,要依法调解。这不仅要求调解程序要合法,更要求在调解过程中涉及的实体部分也要合法,即是说调解方案要符合法律、法规,甚至公序良俗的要求。其次,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仅要求从接待谈话的语气,对待当事人的热情程度都要相当,更重要的是在人民调解员的心里上要平等看待双方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找熟人、托关系的情况应当说很常见,而当事人对待这个问题又特别敏感,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要从内心平等对待双方, 调解的方案才能取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第三,严守工作纪律。人民调解员特别注意调解中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与钱物,俗话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软”。这其中的利害关系便不言而喻。第四,工作要有勇气。有些纠纷,可能涉及家族利益,可能引起所谓的“民愤”,有些也可能涉及“村霸”,“乡霸”。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民调解员没有勇气,不敢于调处,不善于调处,那么,公正只能是纸上谈兵了。 (二)人民调解员要充分把握调解局势,每一起纠纷能否顺利的化解,都离不开三个因素,即利益的平衡、怨气的发泄、人格的维护,只要这三点中有一点或两点或三点达成了双方的妥协,这起纠纷才算是得到了基本化解。在调解过程中,具备一定的调

人民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三、人民调解工作的实用技巧 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与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原因何在?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与技巧。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与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 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就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与掌握这五大要素就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与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就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 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 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就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与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就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 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就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如何灵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就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地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就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与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特别就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与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 感与敌视。 【案例K】 家住厂洼村柿园组的李保诚老人,其儿媳王晓梅人高马大,蛮横泼辣,对公婆、丈夫不打即骂,一家人见其无不胆战心惊。自儿子结婚五年来,李保诚老人已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其儿媳虐待老人。有关工作人员也多次上门调解,但王晓梅态度很强硬,不听劝,反而说这就是自家的事,叫调解人员少管闲事。 王晓梅虽对公婆不孝顺,但与自己的母亲感情却很好。前不久,她回了趟娘家,她母亲向她哭诉,说她那个刚进门才半年多的弟媳妇好吃懒做,对老人呼来喝去。老人有一点做得不让她满意,不就是骂就就是打。王晓梅听了很生气,与弟媳妇大吵了一架,两人还扭打起来。王晓梅的脸还被她弟媳妇抓花了。这时,她弟弟及时赶回家,把两人拉开了。回到家后,王晓梅一肚子气,踢桌子摔凳子。李保诚老人听见屋里有很大的响动,就到屋门前朝里瞧了瞧。王晓梅瞧见老人,破口大骂:“瞧什么瞧,快给我滚!”并随手拿起桌上的杯子朝老人扔了过去,砸到了老人的头,顿时肿了一块。老人伤心得跑到村调解员老张家,哭着说:“我做的什么孽啊!我这么一大把年纪了,这样活着还有什么意思。”老张瞧见老人这样,忙把老人带到村卫生所诊治并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老张领着包扎好的老人回到了老人的家。王晓梅瞧见她二人进门,很不好意思,扭身就要进里屋。老张叫住了她,关切地问:“晓梅啊,您这脸上就是怎么了,没事吧?”王晓梅没说话,坐了下来。老张一口没提她打老人的事,只就是与她拉起了家常话。说着说着,就说到了王晓梅娘家。这一下就打开了王晓梅的话匣子。对王晓梅弟媳的所作所为,老张表示愤慨,她语重心长地

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方法

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方法 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积极地采取有效对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不使之激化、扩大,努力把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全力维护社区的稳定。 从社区发生的纠纷种类看,大量的是民间纠纷,社区工作者参与调解的也主要是民间纠纷。因此,对社区纠纷的调解本书主要定位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各类社区民间纠纷的调解。 (一)社区纠纷调解的原则 1.依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的原则 民间纠纷调解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这是因为:第一,法律、政策是评判是非、调解民间纠纷的正确依据;第二,只有依照法律、政策调解才有说服力;第三,只有按照法律政策进行调解,才能促成当事人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和解。 这一原则要求调解纠纷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要严格依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调解;如果法律、政策都没有明确规定的,则应当依据社会公德去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解决纠纷。 2.调解自愿原则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要坚持这一原则,是因为:第一,这一原则由人民调解的性质所决定的;第二,调解只有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彻底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第三,调

解只有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当事人双方自觉、自愿地履行调解协议,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反复。 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发生后,是否调解,决定于当事人愿意不愿意接受;第二,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是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而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纠纷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时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纠纷当事人,不分民族、种族、职业、文化程度、社会出身、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在调解时,应一视同仁。 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当事人在调解全过程中享受的权利完全平等;第二,调解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当事人。 (二)社区纠纷调解的方法 一般而言,对社区民间纠纷应按下列步骤做好调解工作。 1.社区民间纠纷的受理 无论是当事人找到调解委员会,还是调解委员会主动发现纠纷或纠纷的苗头,都必须积极主动地前往调解。如果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一味坐等纠纷上门,就可能使纠纷愈演愈烈,矛盾激化。不等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现纠纷和纠纷苗头,主动前往调解和预防,对于及时妥善地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些纠纷发生后,虽然一方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但另一方

浅谈民间纠纷调解方法和技巧

浅谈民间纠纷调解方法和技巧 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大家下午好! 今天有幸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现就我们司法口的以民事调解为主的,也是和我们平时工作息息相关的知识,和大家共同学习学习,不到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调解的策略、方法、技巧运用是否得当,将直接影响调解的成败。因此,在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下,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调解过程中,还要根据当事人的信息反馈,不断作出调整,修正某些错误的认识,改进调解的策略、方法和技巧。本人在总结别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调解工作实践,谈谈以下几种常用的调解方法。不少社区调解人员在自己实践中积累了许多调解的方法和技巧,有关报刊也曾多次对民事调解的方法和技巧进行过介绍。对于调解方法和技巧的推广,不但能提高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节约了诉讼成本,更重要的是消除了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少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社会效果也好。 调解成功的技巧 为了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和调解的技巧、要求我们基层调解员必须不断地学习、积累与审判有关的各方面知识,掌握调解的方法和技巧常把调解工作做好。

1、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调解成功的前提条件。 从民间调解的角度看,参加调解的第三方一般属于选择德高望重的人物或双方都依赖的长辈,亲友等。我们所在的社区往往会遇到这样那样关系复杂的、长期遗留的、或与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难点问题相关的纠纷,这个时候我们必须让这样的第三方人士出面,协助我们调解成功。再如,仲裁中的当事人一方可以选择一个仲裁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也是这样,当事人希望作风正派,精通业务的审判人员主持解决他们的纠纷。如果审判人员取得了他们的信任和好感,当事人会听得进去审判人员的意见。 2、透视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抓住焦点,是调解成功的阶梯。 民事纠纷毕竟属于人民部矛盾,多数纠纷是完全可以化解的。作为一名基层调解员,在整个调处过程中,眼睛要注意观察、思维要清晰、问话要精炼准确。要仔细观察当事人言行举止,从当事人的述和激烈的辩论中,透视其真实想法,了解矛盾焦点,寻找调解的切入点,因势利导,达到调解的目的。 3、正确分清是非责任,提出合理方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总结 近几年来,咸丰县十分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实施五个“推行”,创新工作机制,以“组织机构网络化,制度建设规范化,调解队伍业务化,工作措施创新化,调解结果满意化”为工作目标,全面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人民调解已成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为全县的社会稳定筑牢了第一道防线,促进了和谐咸丰的健康发展。这五个“推行”是: 一、推行持证上岗,培养高素质民调队伍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工作程序和技巧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该县在工作中推行“持证上岗、亮证调解”的

工作模式。自2003年以来,全县共举办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256期,培训人员达3万人次,在乡镇,每月坚持一次业务培训学习制度,着力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全县,每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考试,检验每一个人民调解员在学习和工作实践中的业务知识水平,并对每个调解员的政治思想、组织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进行考核,严把“入口”关,对考试考核合格的人民调解员择优聘用,颁发《人民调解员资格证书》。通过严格认真地考试考核,全县5229名人民调解员,有3560名调解员获得了《人民调解员资格证书》。有的人民调解员是通过两次以上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取得资格。 二、推行“大调解”模式,形成民调工作大网络 根据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该县推行大调解工作模式,建立健全了全县的民调工作网络。一是县乡各级政府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应

所有的县直、乡直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调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管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及时调处化解,互不推诿扯皮,并制定了民间纠纷调处工作预案,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改变了过去那种“调处民间纠纷就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的错误观念。2005年,丁寨司法所共受理56起民间纠纷,其中有38起是由司法所与有关部门配合解决的,有效的缓解了司法行政部门基层人力不足的矛盾。二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各乡镇将年富力强、文化水平较高的人员选拔调整充实到调解主任位置上,全县共选拔充实调解主任211名,其中县直单位27名,乡镇184名。三是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建立起了民调工作三级网络,成立纠纷信息网点5229个,选配纠纷信息员5229名,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纠纷信息反馈网络,及时捕捉纠纷信息,避免重大纠纷反馈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的现象发生。四是抓好联防联调。与重庆市黔江区、

论文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 孙志华 一、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 1、人民调解的概念 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弄清事实真相,评断是非曲直,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人民调解也是一项中国特色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一方面,要加大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力度。使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纠纷降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要认真分析当前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增强对民间纠纷发生的预测,控制能力,加大预防工作的力度,减少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通过调解工作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法律教育以及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和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原因何在?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

个主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巧。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今天,我主要给大家讲一讲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纠纷要素的运用技巧。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1、时间要素运用技巧 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如何实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做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特别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2、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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