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7版原文

说明

一、全国文明城市(区)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较高,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城市(区)。

二、全国文明城市(区)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从提名城市(区)经测评产生。

三、《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17年版)》由3大版块、12个测评项目、90项测评内容、188条测评标准构成。第一版块为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含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文明道德风尚3个测评项目;第二版块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含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8个测评项目;第三版块为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1个测评项目。

四、《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设附件《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共30条。对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的城市(区),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罚扣测评分数、停止提名城市(区)资格、停止全国文明城市(区)资格1年、取消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的惩戒办法。

文明旅游

康向

-20

国民教育

正义的法治

的人文环境

-23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7

人文环

-7健

-9

-9

定的社

-30

发-33

-11

-12长效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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