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要点及常见问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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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要点及常见问题完成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培训讲义(一)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要点及常见问题

辽宁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一节人防工程的分级

人防工程主要是保障人民群众对敌空袭坚持斗争和掩蔽安全的防护性建筑物,按其战时可能受到的空袭威胁划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人民防空工程防常规武器和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袭击;乙类人民防空工程防常规武器和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袭击。

一、抗力分级

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主要用以反映人防建筑能够抵御敌人空中袭击能力的强弱,其性质与地面建筑的抗震烈度有些类似,是一种国家设防能力的体现,具体工程的抗力等级由地方人防部门按国家规定确定。因此,人防工程的抗力指标往往是双重的。如某防空地下室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5级(简称常5级),防核武器抗力级别为6级(简称核6级)。

1、防核武器抗力级别详见表l.1

表1.1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

2、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

甲、乙类防空地下室按防常规武器划分若干等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适用于防常规武器非直接命中的常5级、常6级甲、乙类防空地下室。

二、防化分级

防化分级是以人防工程对化学武器的不同防护标准和防护要求划分的等级,也反映了对生物武器和放射性沾染等相应武器(或杀伤破坏因素)的防护。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工程的防化要求,主要是按工程战时使用功能(性能)而定,与抗力等级没有直接关系。如甲类,常6级,核6级的二等人员掩蔽工程防化为丙级,而同样是甲类,常6级,核6级

的物资库防化却为丁级。这是由于其战时的功能不同造成的,与抗力没有关系。

现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包括了甲、乙、丙、丁级各防化等级的有关防护标准和防护要求。防化分级详见表1.2。

表1.2 人防工程防化等级

第二节主体设计

一、术语

1、有效面积一能供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其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2、掩蔽面积一供人员、物资、车辆掩蔽使用的有效面积。其值为与防护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外缘形成的建筑面积扣除结构面积和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面积:

(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

(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

(3)厕所、盥洗室面积。

如人员掩蔽工程中的可用于掩蔽人员的房间及走廊的净面积之和。

二、管线穿越的限制

对于防空地下室中承受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顶板、墙体和底板,通常称为人防围护结构。由于上部建筑在战时极容易遭到破坏,为了保证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整体强度及其密闭性,与人防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越人防工程围护结构[图2.1];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图2.2];穿越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图2.3];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越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为此,在设计中应尽量把专供上部建筑平时使用的房间,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范围之外,这样可以大大提高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安全度。

图2.1

图2.2

图2.3

三、防护分区

为了尽量减少炸弹命中破坏的范围,防空地下室应划分防护单元。在防护单元中还划分抗爆单元,以进一步减少炸弹命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提高

战时工程抗破坏能力和掩蔽人员及物资的安全。1、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的划分标准详见表2.1:表2.1 防护单元、抗爆单元建筑面积(m2)

、、~~~工程类别

项目\、、\\

、\

人员掩蔽部工程配套工程

防护单元

≤2000≤4000

抗爆单元≤500≤2000

3、抗爆单元

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两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1:7。在连通口处抗爆隔墙的一侧应设置抗爆挡墙[图2.41。

抗爆挡墙

图2.4抗爆墙示意

抗爆单元之间的隔墙是为防止炸弹气浪及碎片伤害掩蔽人员(物资)而设置的。因此,对于平时修建的和临战转换的抗爆隔墙(抗爆挡墙)的材质、强度、作法和尺寸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设计时应在战时平面图上将抗爆单元如何划分在图纸上明确表示,并标注抗爆挡墙的做法。

四、连通口

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l:2。在连通口的防护单元隔墙两侧应各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墙两侧都设防护密闭门的门框墙厚度不

宜小于500mm [图2.5]。

图2.5

五、染毒区和清洁区

1、在染毒区和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

2、当密闭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密闭措施。在墙上开设门洞时,应设置密闭门。

3、染毒区包括: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简易洗消间和洗消间;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其所属的急救室、厕所、染毒衣物存放间等;柴油机发电站及其进、排风机室、油间等;汽车库和工程机械库的停车部分;战时不需要防毒的其他房间或通道。

根据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和清洁区是非常重要的。在设计中,染毒区和清洁区的隔墙是绝对不能做成砖墙抹灰的,也不允许平战转换,使染毒区与清洁区的这道分界线形同虚设。有的工程,错误地在清洁区内设置滤毒间、洗消间等,特别滤毒间是半染毒房间,战时在更换滤毒罐或进风管道不密闭时,滤毒间成为染毒房间,若把它设置在清洁区,使整个工事都被污染,无法保障掩蔽人员的安全。

六、防空地下室顶板的标高

1、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地平面[图2.6];

图2.6

从战时防护安全的角度考虑,一般以修建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即其顶板底面不高出室外地面)为宜。

2、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平面。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当地具有取土条件的5级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0.5m,并应在临战时按下述要求在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外侧覆土,覆土的断面应为梯形,其上部水平宽度不得小于1m。,高度不得低于防空地下室顶板的上表面,其水平段外侧为斜坡,其坡度不得大于l:3(高:宽)[图2.7]。

图2.7

但考虑到由于水文地质条件或平时使用的需要,如果在设计和管理中都能满足本条规定的各项要求时,则可以允许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适当高出室外地面。甲类防空地下室如果上部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在核爆地面冲击波的作用下,有可能造成防空地下室的倾覆。因此在顶板高出室外地面的问题方面,对钢筋混凝土地面建筑作了严格的限制。对高出室外地面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仅适用于其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

(2)核6、核68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lm,且其高出室外地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防核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图2.8]。

图2.8

(3)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该地下室净高的1/2,且其高出室外地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图2.91。

8

图2.9

由于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不考虑防核武器,在高出室外地面的问题上,对其上部地面建筑的结构形式未作限制,即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也允许高出室外地面,而且就高于室外地面的高度也作了适度地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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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口部设计

口部设计主要是指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它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包括出入口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竖井、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等。它既是工程联系的重要途径,又是容易暴露和遭受敌方攻击破坏的主要目标,同时也是工程防护的最薄弱部位。因此口部防护设计是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的关键环节,也是防空地下室设计中的重点和难点。

一、出入口的分类及特点1、按设置位置分

(1)室外出入口

甲类防空地下室中,其战时作为主要出入口的室外出入口,其通道的出地面段(及无防护顶盖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投影范围以外的出入口。宜布置在地下室倒塌范围以外,并应在敞开段设防倒塌棚架。倒塌范围详见表3.1。

表3.1 甲类防空地下室地面建筑倒塌范围

注:表内“建筑高度”系指室外地面至地面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部的高度。

(2)室内出入口

指位于上部建筑内,其通道的敞开段位于上部建筑投影范围内的出入口。常与地上层楼梯间相连。

(3)连通口

在地面以下与其它人防工程相连的出入口,只起连通作用。

2、按使用功能分

(1)主要出入口:指战时空袭前、空袭后,人员或车辆(器材)进出较有保障,且使用较为方便的出入口。

(2)次要(相对主要)出入口:指战时主要供空袭前使用,在因空袭使地面建筑遭破坏可不使用的出入口。

(3)备用出入口:又叫安全出口,紧急出口,这种出口空袭前一般不使用,空袭后当其它出入口遭破坏、堵塞时应急使用的出入口。一般为竖井式,常与进、排风竖井相结合,并要求有防倒塌措施。汽车库应设专用汽车出入口。

(4)连通口:防护建筑或防护单元之间相邻处开设的出入口.只起连通作用。空袭后也要使用的出入口,为了尽量避免被堵塞,要求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且为阶梯式或坡道式,不应采用竖井式。不得因设两个以上室内出入口而不设室外出入口。

(2)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物资库等宜分别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并宜设在不同方向和保持最大距离处;消防专业队装备掩蔽部车辆出入口的出地面通道不应少于2个,并应朝向不同方向。

对于那些在空袭之后需要迅速投入工作的防空地下室,如消防车库、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大型物资库等,更需要确保其战时出入口的可靠性,故规范要求这些工程要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由于它们在空袭后需要立即使用的迫切程度有所不同,所以对其设置的严格

程度,提法上有些不同。为了尽量避免一个炸弹同时破坏两个出入口,故要求出入口要设置在不同方向,并尽量保持最大距离。

(3)两个防护单元如符合之一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图3.1]。相邻防护单元的抗力不同时,共设的室外出入口应按高抗力的等级设计。

①当两个相邻防护单元均为人员掩蔽工程或其中一侧为人员掩蔽工程而另一侧为物资库时。

②当两个相邻防护单元均为物资库,且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大于6000m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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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时出入口:为平时使用而设,战时可不用。应临战时封堵。

二、出入口的数量

1、防空地下室出入口的设置要求

(1)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竖井式除外)。战时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

战时当城市遭到空袭后,尤其是遭核袭击之后,地面建筑物会遭到严重破坏,以至于倒塌,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出入口极易被堵塞。因此,必须强调出入口的设置数量以及设置室外出入口的必要性。主要出入口是战时

图3.1 共设的室外出入口示意

(4)当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室外出入口的甲类防空地下室核6级、核6B级,可采取下列做法之一:

①与有靠出入口的,且抗力等级不低于该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包括具有室外出入口的防空地下室)相连通。

②将符合下述各项条件的室内出入口可当作室外出入口使用:

a、上部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b、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地面,且其通往地下室至首层的梯段上端至室外的距离≤2m;

c、在首层楼梯间至通向室外的门洞之间,应设置与地面建筑的结构相脱开的防倒塌棚架;[图3.2]

与地面建筑脱开的防倒塌棚架

与地面建筑脱开的防倒塌棚架

图3.2 1-1

d、出入口的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的门洞外侧上方,应设有挑出长度不小于lm的防倒塌挑檐(当地面建筑外墙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或壁式框架结构时,可不设);

e、主要出入口与其中的一个次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小于15m。

5)对于乙类防空地下室的常6级人员掩蔽工程,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不设室外出入口:

①上部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②两个出入口朝向不同方向,其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小于15m,且两个出入口楼梯的结构按主要出入口的要求设计。

③两个出入口的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地面,且其通往地下室的阶梯上端至室外距离不大于5m。

在高技术常规武器的空袭条件下,一般量大面广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并非是敌人打击的目标,其上部地面建筑完全倒塌的可能性应属于小概率事件。因此与甲类工程相比较,对乙类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的设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适当放宽。对于低抗力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各地反映由于有的地下室已经占满了红线,确实没有设置室外出入口的条件。鉴于此种特殊情况,对于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规范允许用室内出入口代替室外出入口,但必须满足本条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三、室外出入口的形式

出入口的形式指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形式。除考虑与地面建筑的关系及周围地形以外,还必须满足防护要求,常用的形式有:

1、直通式出入口[图3.3]

图3.3 直通式出入口

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核5级及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其室内出入口不宜采用无拐弯形式。其阶梯式、坡道式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式出入口。2、单向(拐弯)式出入口[图3.4]

图3.4 单向式出入口

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核4级、核48级、核5级和装有钢结构人防门的核6级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出入口不宜采用无拐弯形式。

3、穿廊式出入口【图3.5]

图3.5 穿廊式出入口图

4、竖井式出入口,一般与通风竖井结合(兼作通风竖井)[图3.6]

图3.6 竖井式出入口(通风竖井)

四、一般规定

1、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8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独立式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式;核4级、核48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的独立式室外出入口不得采用直通式。独立式室外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长度(其长度可按防护密闭门ca#l-有防护顶盖段通道中心线的水平投影的折线长计,对于楼梯式、竖井式出入口可计入自室外地平面至防护密闭门洞口高1/2处的竖向距离,下同)不得小于5m。

针对上述规范条款,设计中常见的问题是:忽视“不得小于5m”的规定。

关于5m距离是如何计算的,详见[图3.7,图3.8,图3.9]。

A+B+C≥5m A+B≥5m 图3.7 图3.8

A十B+C≥5m

图3.9

2、防空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由于人民防空地上层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使用方便、平面处理也简单,经常这样布置,忽视地上层与地下层的有效分隔,这点应引起特别注意。

五、出入口的位置及口部建筑

1、战时作为主要出入口的室外出入口,其通道出地面段(无顸盖段),一般宜布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图3.10]以外。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地面建筑可不考虑其倒塌影响。

图3.10倒塌范围示意图

2、战时作为备用出入口的室外出入口,可采用竖井式出入口,允许与进、排风竖井合并设置。竖井的平面尺寸不宜小于l.Om×1.0m,当竖井设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内时,应设防倒塌棚架。

3、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式,且通道有掩盖段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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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室外出入口的口部建筑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在倒塌范围以外的口部建筑,宜采用轻型建筑,一旦遭袭击,很容易被冲击波“吹走”和清除。

(2)设在地面的口部建筑(不论地上建筑是否倒塌),均应采用防倒塌棚架。防倒塌棚架

指设在出入口敞开段上方,用于防止口部堵塞的棚架,棚架能在预定的冲击波和地面建筑物倒塌荷载作用下不致坍塌【图3.11]。

图3.11 防倒塌棚架示意

(3)平时使用不需要设置口部建筑的,可于临战时在敞开段上方设置装配式防倒塌棚架,并在设计中注明:预埋件、预留孔等应在工程施工中一次就位,预制构件应随工程施工一次作好,和构件的存放位置。

(4)室外出入口设计应采取防止地面雨水倒灌措施。

六、出入口的尺寸

1、人员掩蔽所战时出入口门洞净宽之和,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m计算确定。每樘门通过人数不应超过700人,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该门洞的净宽。两相邻防护单元共用的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应按两掩蔽入口通过总人数的每l00人不小于0.3m计算确定。

注:门洞的净宽之和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与其它人防工程的连通口和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

例如:甲防护单元入口虽然净宽lm,但预计此口通过人数250人;乙防护单元入口净宽lm,预计此口通过人数200人。因此,合计通过人数450人,需共用通道净宽(450/100)×0.3m=1.35m,此时通道净宽取为1.5m,即已满足要求;否则若按两门门洞宽度之和计算,则需2m宽。

2、出入口通道尺寸

(1)战时出入口通道的最小尺寸是依据战时要求给出的。

(2)对于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还应满足平时的使用要求,且宜在平时和战时的尺寸中取大值。

(3)出入口通道的最小尺寸应满足门的开启和安装要求。3、人员掩蔽工程战时阶梯式

出入口规定[图3.12]

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该门洞的净宽。楼梯至少在一侧设扶手,楼梯净宽达2米时应在两侧设扶手,楼梯净宽大于2.5m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图3.12楼梯示意

七、出入口防护设备的设置

1、防护密闭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防护密闭门设置在直通式坡道中时,应采取使防护密闭门不被常规武器(通道口外的)爆炸破片直接命中的措施(如适当弯曲或折转通道轴线等)[图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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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3

(2)当防护密闭门沿通道侧墙设置时,防护密闭门门扇应嵌入墙内设置,且门扇的外表面不得突出通道的内墙面[图3.14]。

图3.16

(3)当防护密闭门设置于竖井内时,其门扇的外表面不得突出竖井的内墙面[ 图3.17]

图3.17

2、防护密闭门采用活门槛时,门框下埋入基础内的门框角钢,要在加工厂预先为穿过角钢的基础上筋钻孔或要求结构设计将此处钢筋做下弯处理。

八、其它

1、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应在其清洁区内的进风口附近设置防化通信值班室。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生产车间和食品站等防空地下室的防化通信值班室的建筑面积可按l0~12m2确定;二等人员掩蔽所的防化通信值班室的建筑面积可按8~lOre2确定。

2、每个防护单元宜设一个配电室,配电室也可与防化通信值班室合并设置。

3、防爆波电缆井应设置在防空地下室室外的适当位置(如土中)。防爆波电缆井可与平时使用的电缆井合并设置,但其结构及井盖应满足相应的抗力要求[图3.19]。

图3.19防爆波电缆井

当由地面建筑上部直接引下至防空地下室内时,可不设置防爆波电缆井,但电缆穿管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4、洗消污水集水坑的设置

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井或通道内,应设置洗消污水集水坑。洗消污水集水坑可按平时不使用,战时使用手动排水设备(或移动式电动排水设备管理)设计。坑深不宜小于0.6m;容积不宜小于0.5m3[图3.20]。

图3.20主要出入口洗消污水集水坑

九、常见工程口部设计要点

1、医疗救护工程

(1)医疗救护工程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和一个连通口,战时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图3.21]。

图3.21 医疗救护工程主要出入口示意

(2)室外出入口敞开段宜设在地上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外,且应设置防倒塌棚架。

(3)战时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洗消间和二个防毒通道。防毒通道的长度不小于3.5m,通道净宽应≥2.1m。

(4)次要出入口应设置密闭通道,密闭通道长度为l.5m~2m。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宜作楼梯出入口,楼梯净宽≥1.2m,平台深度≥2m。

(5)救护站应设两个密闭区。第一密闭区应位于两各防毒通道之间,它由分类厅、急救室、抗休克室、诊疗室、污物间、厕所、盥洗室等组成。第二密闭区位于第一密闭区之后,它用第二防毒通道和洗消间与第一密闭区相连接,设有手术部、医技部、护理单元和公共设施等。

2、防空专业队、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1)主要出入口:设洗消污水集水坑、扩散室、两道防毒通道、洗消间(脱衣室、淋浴室、穿衣室)[图3.22]。

(2)附进风口的出入口:设洗消污水集水坑、扩散室、密闭通道、滤毒室。

(3)与专业队装备掩蔽部相连通的联接口应设洗消间和防毒通道。

(4)其它出入口设密闭通道,其中与抗力、防毒要求相同的人防工程相通的连通口,可只设一道防护密闭门。

(5)出入口的最小宽度:门洞净宽lm、通道净宽1.5m、楼梯净宽1.2m。(一等人员掩蔽工程楼梯最小净宽为lm)

图3.22 防空专业队、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室外出入口示意

3、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1)主要出入口:设洗消污水集水坑、扩散室、防毒通道、简易洗消间(5~10m2)。相邻防护单元可共用一个室外出入口。

(2)附进风口的出入口:设洗消污水集水坑、扩散室、密闭通道、滤毒室。

(3)其它出入口设密闭通道(其中与抗力、防毒要求相同的人防工程相通的连通口,可只设一道防护密闭门)。

(4)出入口的最小宽度:门洞净宽0.8m、通道净宽1.5m、楼梯净宽lm。

(5)掩蔽入口的总宽度:各出入口净宽之和应满足0.3m/lOOA..要求。

(6)掩蔽入口做法:出入口梯段,踏步高≤180mm,宽>,250mm。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室外出入口如前面出入口部分图示。

4、人防物资库

(1)主要出入口宜按物资进出口设计(设在室外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应设洗消污水集水坑、密闭通道。

(2)进、排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密闭通道+密闭门”的防护做法,空袭时可暂停通风。

(3)人员出入口最小宽度,门洞净宽0.8m、通道净宽1.5m、楼梯净宽lm。

(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2物资库的物资进出口门洞净宽不应小于1.5m: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物资库的物资进出口门洞净宽不应小于2m。

(5)其它出入口设密闭通道。

5、人防汽车库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txt生活是一张千疮百孔的网,它把所有激情的水都漏光了。寂寞就是你说话时没人在听,有人在听时你却没话说了!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 主讲:周建峰 内容提要: 1.人防工程分类 2.人防主体设计 3.人防口部设计 4.实例讲解 5.自由提问 一、人防的分类 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 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3.人防工程分类: 按功能分(1)指挥、通信. (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 (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 (4)专业队装备部; (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个等级,其中5级人防抗力为0.1Mpa,6级人防抗力为0.05Mpa。 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 (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4、4B、5、6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 (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5、6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200以下,软土地基); (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沪防-561、《设备分册》97沪防-562; (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 ·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 ·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 ·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 ·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 (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 (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 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地下车库+人防】设计要点+方法

一、地下车库设计要点 人防结合 地下汽车库宜结合人防设计,即在平时作为汽车库使用,而在战时则作为人员、物资的掩蔽场所——人防,这就叫做平战结合。一般城市规划都对有人防配建面积比例的规定,可以说是强制的。如果投资者不愿意建造人防,也可以缴纳一定费用,由政府易地再建。所以我们看到有些小区的地下车库是设计有人防设施的,而有的则没有。 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 车库规模 通常我们设计的车库属于“中型”(51~300辆),有时也会有大型(301~500辆)的地下汽车库,即: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汽车坡道 进入地下汽车库需要有坡道,坡道可以是直线的、曲线的或二者的结合。坡道设计的重点是确定坡道的位置,数量。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即:一般设计两个出入口就够了。汽车库的汽车出入口宽度,单车行驶时不宜小于3.50m,双车行驶时不宜小于6.00m。但两个出入口距离不可过近(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规范又规定: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因此干脆汽车坡道就设计为4米或7米。 常规数据 汽车转弯半径按6米设计,此为小型车转弯半径。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 应:>2.20米(微型车、小型车)。我们通常的车库以微型、小型车库。 防火设计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地下汽车库为2000平方米。如果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可翻倍。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根据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情况和火灾特点,在新建、扩建、改建时的防火设计原则如下:采取可靠措施,利用先进技术,预防火灾发生;设计应立足自救,即由工程内部人员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防排烟设施、消防应急照明等条件,完成疏散和灭火的任务,把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涉及面较广,除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外,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等也应当遵循。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面将从总平面布局、防火分隔、疏散设施及消防设施四个方面对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规模、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

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人防工程内地下商店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防火分隔措施 防火分区 1.防火分区的划分 人防工程内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 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 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 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2.1.2条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2.1.3条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2.1.4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第2.1.6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 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 第2.1.7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钢瓶室、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2.1.8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如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部位和人流集中的出口,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油浸电力变压器的下面,应设有贮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 第二节防火间距 第2.2.1条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2.2条有采光窗井、排烟竖井的人防工程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2.2的规定。 采光窗井、排烟竖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防火间距表2.2.2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 一般规定 ℃ 防火地面建筑类别和耐 间距 (m) 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 民用建筑丙、丁、戊类厂房、库房 高层民用建 筑 甲、乙类 厂房、库 房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主体 附 属 丙、丁、戊类生产车间、物品库房10 12 14 10 12 14 13 6 25 其他人防工程 6 7 9 10 12 14 13 6 25 注:1.防火间距按人防工程有窗外墙或排烟竖井壁相邻地面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2.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第一节防火和防烟分区 贮存物品类别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 ( m2 ) 丙闪点≥60℃的可燃液体500 可燃固体700 丁1000 戊1500 一、每个防烟分区的使用面积不应大于400m2。但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第二节系统的形式及设备布置 第三节装修和构造

当风道通过防火墙或设有甲级防火门的隔墙时,应采取阻火措施。 第四节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第四章安全疏散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三、人防工程的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在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四、坑道、地道工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一、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二、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不应超过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工程名称 安全出口、楼梯的净宽 (m) 疏散走道净宽(m) 单面布置房间双面布置房间 电影院、礼堂、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 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1.50 1.50 1.30 医院 1.30 1.50 1.80 旅馆、餐厅 1.00 1.20 1.50 车间、库房及其他工程 1.00 1.20 1.50 第二节疏散楼梯间、楼梯 三、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餐厅等其他类似工程。 一、防烟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10m2; 二、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设防烟排烟设施; 三、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工程名称楼梯最小净宽 (m) 商场、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1.50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总则 1.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设一个疏散楼梯。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平时peace 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2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临战时imminence of 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冲击波shock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冲击波超压positive pressure of shock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地面超压surface positive 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 wave in 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核爆动荷载dynamic load of nuclear 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主体main 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2.1.10清洁区(密闭区)air tight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2.1.11染毒区(非密闭区)air tightless space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3.1强制性条件《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中第4.1.3、4.1.7、4.9.1、4.11.7、4.11.17条,具体条文从略。 3.2 基本规定 3.2.1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图纸表达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的规定。 2.战时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宜有比例不小于1:50的结构详图,主要表示防护密闭们、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位置及配筋,以及扩散室、临空墙、防护单元间隔墙等配筋。 3.采用平站转换设计的防空地下室,应提供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施工详图。 4.设计文件应提供本要点附录A中底A.2节规定的内容。 3.2.2 设计依据 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等应与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含国家2. 建筑标准设计)应为有效版本。

3.设计采用的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抗浮设计水位等应与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致。 结构设计总说明3.2.3 每一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若防空地下室与其上部的地面建筑为同一个子项,可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合写,也可专门列一小节,说明地面建筑设计总说明中未包含人防设计的内容。 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时,宜提供供审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划分及各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等。 2、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包括防空地下室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遵循的标准、规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以及地面建筑抗震设计条件等。 3、各结构构件采用的战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包括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板、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门框墙、防倒塌棚架等。 4、防空地下室所有结构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及相应的产品标准, 有防水、密闭要求的结构构件的抗渗等级等。 5、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说明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长方法、并对某些构件或部位的材料提出特殊要求。 6、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及图纸中的标高、尺寸的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2011-xx-xx 发布2011-xx-xx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江苏省民防局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DB XXXXX-2011)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民防局 施行日期:2011年X月X日

前言 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解放军理工大学主编,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重点确定了城市各级别居住区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对各类人防工程功能与布局做出规定,并对城市居住区详细规划中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表达形式做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负责管理,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解放军理工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江苏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因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人防工程建设实践存在差异,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工程系(地址:南京市海福巷1号,邮编:210007)。 本规范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 参编单位: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

人防电气设计要点

电气专业配合事项 一、电源 低压配电室提供1个人防防护单元电源回路,上级开关电流整 定值为250A 二、照明 1、每个人防防护单元内,均应分别设一个平时使用的正常照明和 应急照明配电箱,分别给本防护单元内的平时使用的正常照明 和应急照明配电;照明线路不能跨越两个防护单元,灯具采用 链吊灯。照明配电箱应多预留2~3个备用回路。 2、应急照明中疏散照明指示灯应沿墻或柱布置, 3、应急照明系统图应有主电/蓄电转换控制, 3、人防区域及相关通道平时使用的由民用设计,人防专用房间及 人防专用通道可不作设计。 三、线路敷设 1、所有与人防地下室无关的电气回路(如塔楼,非人防区域的管 道)尽量在非人防区或覆土层引接,不穿越人防区域。

2、平时所有强电和弱电电气管线(电缆托盘等)不应从封堵框(一 般在防火卷帘门处)、洗消间、滤毒室和防毒(密闭)通道等口 部房间内穿越;并尽可能减少穿越人防墙的次数。 3、由室外地下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强电或弱电线路,应分别设置 强电或弱电防爆波电缆井。除留有设计需要的穿管数量外,还 应预埋4~6根管径为50mm~80m,m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 镀锌钢管的防护密闭套管。 4、由于穿越人防墙的强电管线每根电缆应穿一根防护套管,因此 若电井、配电房等处有人防墙体,尽量将线路分散穿越人防墙, 以避免墙体处放置防护套管的面积不足。 5、若有母线穿越人防墙,穿越段应采用防护密闭型母线。 6、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安装的照明配电箱,动力配 电箱、控制箱等均应挂墙式明装。 7、在弱电配电间预留10对电话 四、需要民用提供的资料 1、人防工程引接市电电源和弱电电话接线的位置 2、地下室的正常、应急照明系统图及正常、应急平面图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 第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1.0.3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 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 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 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2.1.2条人防工程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2.1.3条人防工程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2.1.4条人防工程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第2.1.6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 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 第2.1.7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钢瓶室、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2.1.8条人防工程不宜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如必须设置时,应

人防工程施工中常见问题[详细]

人防工程施工中应重点把握的部位 第一部分:人防工程主体施工 人防工程的主体施工,是整个工程施工的重点,也是人防质量监督站抽查的重点.在施工中我们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把住关. 一、在地板钢筋的绑扎上,涉及到人防特性方面的有以下七点: 1、外墙水平施工缝留置高度要大于或等于500米米,并且中间要设置止水钢板. 2、染毒集水井应绑出钢筋子口. 3、防爆波地漏的采购要三证齐全. 4、人防门及其战时封堵口,活槛与人防内的建筑水平面齐平,固定槛高出建筑水平面150米米. 5、人防门框及战时封堵框的四个角要加角架筋:当墙厚小于或等于400米米时每个角两根Φ16钢筋,当墙宽大于400米米,每个角加三根Φ16的钢筋. 6、人防工程的地板、墙、顶板都应设置梅花形的S拉钩,间距不超过500米米. 7、在人防区域内预留、预埋的管道都必须经过防锈、防腐处理. 在施工中要重点关注的有以下十点: 1、止水钢板的宽度要大于或等于300米米. 2 、钢筋采用焊接搭接时一定要煨弯,以保持焊接后的钢筋受力点能够同心. 3、人防门及战时封堵口的门框墙靠开门的一面必须在一个平面上.(当一面有柱,另一面为墙时,在开门的一侧柱、墙必须在同一平面上.) 4、人防门框安装时一定要保持垂直,并加固牢固. 5、墙面钢筋在底板内的插筋,底板内必须有两道横向钢筋,并且其中要有一道压筋. 6、内、外墙的T字搭接处,横向钢筋一定要伸到外墙的外侧钢筋处. 7、底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8、底板内的预留、预埋管必须到位,并且规格、尺寸、材质标高和做法必须与图纸相符. 9、人防门的门框不得装反. 10、暗柱或护壁柱上的箍筋,在止水钢板穿过的地方尽量不要断开,确需断开时,应与止水钢板焊接,单面焊缝长度不小于10d.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182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工程)中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 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 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 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 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 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 等。 第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 60C 的液体作燃料。 第 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在平战结合的人 民防空工程 ( 以下简称人防 防火间距、 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

第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 (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 ),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 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 10m (米)。 第 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 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 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钢瓶室、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应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 级防火门。 第 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如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部位和人流集中的出口, 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 防火门。 油浸电力变压器的下面,应设有贮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 第二节防火间距 第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 行。 第有采光窗井、排烟竖井的人防工程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注:1.防火间距按人防工程有窗外墙或排烟竖井壁相邻地面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2.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 表 2.2.2

人防工程审查审批要点

人防工程审查审批要点 一、政策性: 1、根据《人防法》、《战技要求》,应明确温州市的人防工 程抗力等级为甲类常6级核6级。 2、根据温州市人防办【2011】3号文件要求,确定单建式 或附建式人防工程。单建式需要有人防资质的设计院设计。 3、按照《温州市实施人防法办法》温政发【2008】34文 件的规定要求,确定该人防工程应修建的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 4、设计单位设计的防空地下室的功能?是人员掩蔽?专 业队掩蔽?物质库,汽车库等?根据当地的人防规划及实际情况严格把控。见市办3号文件。 二、建筑专业: 1、核对该工程设计的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掩蔽面积是 否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且在总平面图、设计说明、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等图纸上的面积是否一致?2、人防总平面图是否按照人防工程审查要点 (RFJ06-2008)要求设计? 3、平时平面图和战时平面图的设计是否满足平战功能转

换设计要求? 4、战时平面图上所要求的要素没有表示到位。 5、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主要出入口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要求。 6、临战封堵是否按照规范要求严格控制数量及尺寸。临 战封堵的地方是否注明所参照的人防图集,并且是否标准了图集号、页、尺寸。 7、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 距离不应小于50米,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00米。 8、人防地下室设计选用图集,现行是否采用总参 RFJ01-2008。 三、结构: 1、顶板底面高出地平面的防空地下室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 2、设计说明中的荷载取值是否按照抗力等级要求取值。 3、后浇带不应穿人防口部或临战封堵处。 4、人防板拉结筋的布置是否按S型梅花状布置。 5、一框两门设计的人防墙的厚度是否达到要求。 6、防护密闭门门框墙的厚度是否达到要求。 7、活门槛和固定门槛的下槛钢筋配筋方式不同。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暂行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6-09-29 10:02:00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或者委托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均属审查范围,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按工程类型和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 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零星项目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一)《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 (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四)人民防空行业标准、规范; (五)其它有关规定。

人防工程电气设计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人防工程电气设计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1、柴油电站的设置: 1)柴油电站防护等级应与最高防护等级一致。(我们接触的多是核6级和6B级,柴油电站应设在核6级内)05SFD10定3-8页2)当有人掩和物资库时,柴油电站宜与人掩设置在一起。(柴油电站机房为染毒区,电站不宜与物资库相结合,因不能设置防毒通道(无滤毒通风),染毒时机组操作、管理、运行人员不能洗消,无法进入主体清洁区)07FJ05第5页 3)储油间灯具选用IP2X型,机房内配电箱防护等级IP54,控制室内为IP4X. 4)固定电站应绘制总配电系统图。 5)固定电站应绘制平面布置和剖面图。 2、配电箱宜设置在清洁区内。(常见的是口部冲洗泵多设在染毒 区内,控制箱要设在清洁区内,同时也要有就地控制,汽车库无清洁区,配电箱可设置在染毒区内。) 3、备用管设置 1)单元连通口和柴油电站易忽略(口部基本都能设) 2)分期建设的地下室连通口宜预埋备用管。(主要是考虑分期建设的多个单体防空地下室应有通道连通,区域电站或内部电站的人防内电源的电缆宜在人防通道内敷设,不宜在室外地面下敷设)

05SFD10第39页。 4、防爆波电缆井的设置:一般情况下强弱电应分别设置,但当地 下室较小,管线较少时强弱电可合用。 5、关于抗力片的设置。一般核6级,核6B级,常6级人防工程 的电气管线不需要设置抗力片;5级及以上的人防工程的电气管线在冲击波方向(防护密闭门或临战封堵处外侧)应设置抗力片保护。 07FD02第57页。 6、呼唤按钮的设置:仅主要出入口需设置呼唤按钮(主要出入口 在外部染毒时可以进线洗消,而次要出入口不能进行洗消)见GB50038-2005 7、简易洗消间可不设插座。(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要点RFJ 06-2008) 8、、电话分机的设置:配套工程的风机房、柴油电站也应设置。 见GB50038-2005 9、关于接地问题。 1)说明中等电位部分应按规范7.6.3条写。 2)基地图纸中固定电站应画细一点(固定电站图集08FJ04第77页有图示) 3)地下室应设置接地测试端子。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条文说明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人防工程是具有特殊功能的地下建筑,其建设使用不但要满足战时的功能需要,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战略方针,同时,要与城市的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努力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式。我国人防工程建设面积不断增长,大量的大、中型人防工程相继在全国各地建成,并投入使用,防火设计已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相关的防火规范相继均进行了修改,故适时修改完善原规范内容,并在人防工程设计中贯彻这些防火要求,对于防止和减少人防工程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是十分必要的、及时的。 1.0.2根据调查统计和当前的实际情况,规定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人防工程平时的使用用途。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指:礼堂、多功能厅、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 健身体育场所一般指:溜冰馆、游泳馆、体育馆、保龄球馆、射击馆等。 为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人防工程不能用作甲、乙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只适用于丙、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物品库房包括图书资料档案库和自行车库。 1.0.3本条规定在工程防火设计中,除了应执行本规范所规定的消防技术要求外,还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根据人防工程的火灾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根据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情况和火灾特点,在新建、扩建、改建时要做好防火设计,采取可靠措施,利用先进技术,预防火灾发生,一旦发生火灾,做到立足自救,即由工程内部人员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防排烟设施、消防应急照明等条件,完成疏散和灭火的任务,把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1.0.4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涉及面较广,除符合本规范外,国家标准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2等都是应当遵循的。 2术语 2.0.8本条明确了安全出口的规定。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问指的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符合疏散要求的其他楼梯间等。 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指的是:避难走道、用防火墙分隔的相邻防火分区和符合安全要求的室外地坪等。2.0.11本条明确了人防工程防烟楼梯间的规定。 防烟楼梯间是在发生火灾时防止烟和热气进入楼梯问的安全措施。通常情况下,由于人防工程布局和防护的特点,其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很难达到设置自然排烟的条件,正常做法是在楼梯问人口处设置防烟前室,并对楼梯间和前室采取机械加压送风措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楼梯问,保证疏散安全。 3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3.1一般规定 3.1.1本条对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提出了原则的规定。强调了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的结合,特别是与消防有关的地面出入口 建筑、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应充分考虑,以便合理确定人防工程主体及出入口地面建筑的位置。 3.1.2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极容易积聚在室内地面,不易排出工程外,故明确规定不得在人防工程内使用和储存。 闪点小于60℃的液体,挥发性高,火灾危险性大,故规定不得在人防工程内使用。 3.1.3婴幼儿、儿童和残疾人员缺乏逃生自救能力,尤其是在人防地下工程疏散更为困难,因此,规定这些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 3.1.4医院病房里的病人由于病情、体质等因素,疏散比较困难,所以对上述场所的设置层数作出了限制。 3.1.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发生火灾时,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为保护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对这些场所在地下的设置位置作了规定。

人防方案设计要求-(4663)

1、人防工程布局要求: 1)布局兼顾公平性。人防工程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的范畴,布局上需要考虑其对 周边居民的公平性。无论是附建式还是单建式人员掩蔽工程,其掩蔽功能的发挥都依赖 于工程出入口的布置。出入口位置应以所掩蔽人员听到警报后,十分钟内步行进入工程 为标准(居民(含老人小孩)从其活动区域到人员掩蔽工程的口部距离在 200 米范围内)。 2)人防工程建设按照和地面建筑同期配建、同期规划、同期设计、同期施工的 原则建设。 3)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 ;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 1OOm 。 2、初步设计方案图深度要求: 1)人防地下室战时功能房间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计选用的防护设备采用最新图集(RFJ01-2008 )中的型号,不得采用非标门,非标门单独设计加工图纸。 2)平时用作储藏停车等用途的人防工程,按照消防要求设置有平时进、排风竖井,平时进凤、排风(烟)井按人防“设计注意事项”中的要求设计临战封堵。 3)地面一层平面图中标注人防战时通风竖井及主要出入口位置。有条件设置通 风井的必须设置风井,不得从楼梯间取风;战时排风竖井必须设置排风竖井。 4)复杂的工程口部和结构节点、临战封堵口等应补充局部详图。 5)机械停车装置无法临战转换,不应在人防区设置机械车位。人防区停车位应 标注平层停车。 6)防火分区和防护单元划分宜重叠设置,避免出现风管穿越人防单元间隔墙及临 空墙的情况。风管穿越临空墙,目前人防图集无临战封堵方案可选择。 7)对于多层地下室,① 人防工程位于普通地下室上方的,应按照规范 4.8.12 条要求,对底层普通地下室的墙体和竖井孔口等采取防护密闭措施,底层普通地 下室墙、柱按人防荷载考虑受力。②顶板厚应满足防爆地漏的安装高度(≥300mm )。 8)一个项目分几期或者几个地块审批的,应该提供以前的项目人防审批意见,以校核该项目总体人防面积是否足够。同时审核项目是否需要设置人防柴油电站,电站容量是否能满足要求。 9)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11)其余见“设计注意事项”。 3、方案审批所需图纸:至少 4 张图 (蓝图三套,附电子版 ) ①一层平面图,图上标注人防主出入口、竖井位置及首层建筑面积②地下室各层平面图(人防工程紧邻的普通地下室在距离人防工程(可以用人防总平图代替); 8 米范围内不宜开设洞口,如果有开 设洞口,必须有临战封堵措施); ③至少两个方向的剖面图(坡地、台地的项目应多画 剖面图); ④防空地下室战时建筑平面。图上应明确绘制口部、单元分隔、战时通风、防 化、供水设备(含战时水箱)等各专业设备房间和其它战时功能房间,标明各防护 (抗爆)单元的建筑面积、掩蔽面积、掩蔽人数(装备数量)或物资吨位(容积) 等,标绘人防分区示意图,标注平战时用途,门窗统计表、平战转换项目表;在电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9】281号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国人防(2009) 281号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

第四条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 第五条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依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标准 第六条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分甲级、乙级。 第七条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甲级 1一1资历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3)从事人防工程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使用,无设计质量事故。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6人、6人、3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2人,注册防护建筑师1人、注册防护结构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并防化)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电气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通信工程师1人。在未实行防护注册工程师管理前,暂按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从事防化、隔震、电磁脉冲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分别不少于1人执行。 (2)计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

人防工程施工常见问题.1doc

人防工程施工常见问题 一、土建工程的问题 1、底板 (1)在梁板体系中,当底板上层钢筋与梁上层主筋标高相同时,板的上层钢筋放在梁的主筋上面 (2)人防门的门框插筋及门槛钢筋没按要求设置 (3)人防门的门槛高度、门框墙宽度不够,无法安装门扇,影响使用功能。 (4)人防门的门框墙及门槛的截面尺寸太小,门槛的钢筋成型和绑扎不符合要求 (5)悬板活门、胶管活门门框的钢筋成型和绑扎不符合要求(6)人防门槛的施工不符合要求或活置式人防门门槛下没有设置钢筋 (7)大于3m跨度车道出入口的临战封堵未设置下槛梁 (8)排水沟相邻单元之间、非人防区域与人防区域之间不应相通 (9)拉结钢筋设置不符合要求 2、内外墙 (1)人防门框及门框钢筋成型和绑扎未到位 (2)防护门门洞四周转角处没有绑扎斜向钢筋 (3)直接受侧向冲击波的人防门、悬板活门、胶管活门没有嵌入墙体,无法承受对侧向冲击波破坏作用的防护 (4)外墙采用止水钢板施工缝时没按要求施工

(5)门框箍筋与竖向或水平钢筋绑扎错误,或箍筋截面不够(6)临空墙的钢筋没有按图成型和绑扎,内外侧钢筋颠倒(7)临空墙在底板、顶板中的锚固长度不够 (8)外墙、临空墙、密闭隔墙、防护密闭隔墙使用穿墙塑料管或其他套管 (9)临战封堵预埋角钢框没按要求设置 (10)人防门门框角钢预埋的位置和方向错误,人防门开启方向错误 (11)人防门门框角钢的锚固筋没有锚固到门框墙中并不变牢(12)相邻防护单元防护等级例外时防护密闭门位置颠倒3、顶板 (1)设于防护密闭门前通道的超压测压管未直接预埋于顶板钢筋中 (2)临战封堵预埋件的规格太小,没有和墙板中的预埋件焊接(3)没有设置人防门门扇吊钩或吊钩的规格和留置位置错误4、浇筑混凝土时,应按下列规定制作试块: (1)标养抗压试块 ①口部、防护密闭段应各制作一组试块; ②每浇筑100m3混凝土应制作一组试块; ③变更水泥品种或混凝土配合比时,应分别制作试块; ④防水混凝土应制作抗渗试块。 (2)同条件试块 每次浇筑混凝土,按例外配合比各制作一组同条件试块。 (3)抗渗试块 每500m3混凝土制作一组标养试块和同条件试块。 5、土建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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