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设计标准(定稿)
采矿设计标准
矿山单体(采准)设计标准
一、设计依据
1、经批准的地质报告
2、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安全技术规程
3、采矿设计手册
4、初步设计及本中段开拓设计
5、矿山生产现状
二、设计原则
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坚持规范开采作业,规范设计,保证设计质量,不断提高采矿强度,降低开采矿石的损失、贫化,充分合理地回收地下资源。
因地制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械化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开采成本。
采场单体设计应在本中段采场总体设计的基础上进行,要照顾上下左右相邻采场的关系及回采顺序,矿柱回采设计为采场设计的一部分,应和矿房回采设计同时进行。
三、地测资料要求
1、生产探矿工程设计,作到采探结合,地测部门必须按采掘计划,提供完整、准确的地质资料(包括矿体地质、工程地质等文字说明和图纸)。
2、采场单体设计所需地质储量可靠程度要求达到控制级别,对
于复杂类型和边远分散的小矿体可根据具体情况降低级别,对提供设计的地质资料,需经地测专业主管技术人员审核,如不能满足设计需要,设计人员可要求补充生产探矿,或结合采矿设计,补充生探工程。
3、设计所需资料:
中段矿体地质平面图:1/500或1/1000(未开拓中段可根据钻孔资料,参考相邻上下中段地质情况提出预想平面图)、地质纵横剖面图(1/500或1/1000)、矿块对应上下中段实测地质平面图(1/200或1/500)
中段间应根据中段高度矿石的勘探类型提出推测地质资料
测量专业必须提供本设计范围以外的15m~25m相邻工程的空间关系图。
文字说明要详细论述矿体勘探程度、矿体产状、倾斜走向延长、夹石分布、矿量、金属品位分布变化、水平断层节理特征,矿体、围岩物理力学性质。
四、设计内容
1、采场单体设计应包括:采矿方法选择的依据、采场结构及参数的确定、采场工程布置、施工顺序及进度要求、落矿和出矿方式、顶板管理、通风及安全技术措施、降低矿石损失、贫化的措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顶底柱及矿壁回收方法和要求等。
2、采场单体设计的图纸内容包括:
应具有平、纵、横三面图(1/200)、索引图(1/500或1/1000)。内容包括:矿房和矿块的总体布置图(矿房构成要素、顶底柱高度、
矿壁宽度)、采准切割工程布置图、主要巷道断面图、落矿顺序及炮孔布置图、支护结构图、采场通风系统图、工程量表和作业循环图表,大爆破设计还应编写设计说明书,提供装药结构和爆破网络等有关图纸。
3、采场单体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内容包括:地质矿量、地质品位、采矿量、出矿量、采矿品位、矿石损失贫化率、采准切割量、采掘工效、采场生产能力、主要材料消耗和作业成本。
4、采用新的采矿方法时,应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试验,并报请大队生产技术部批准。
五、设计审批
采场单体设计由矿区技术部主任组织矿区有关部门和生产施工单位进行会审、签字,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因矿体、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发生变化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由原设计者提出修改意见,重新审核通过后方能继续施工。重大设计修改按原审批程序批准。
新工艺、新方法或复杂矿体单体设计由技术部负责提出设计,大队主管矿山的领导负责审批。
竖(斜)井延深及中段开拓设计标准
一、设计依据
1、经批准的地质报告及矿山开采初步设计
2、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安全技术规程
3、采矿设计手册
4、矿山生产现状
二、设计原则
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坚持正规开采作业,正规设计,保证设计质量,不断提高采矿强度,降低开采矿石的损失、贫化,充分合理地回收地下资源。
根据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械化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开采成本。
设计人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收集核对有关资料,充实设计内容,提高设计水平。
三、地测资料要求
文字资料:矿体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情况说明,详细论述矿体勘探程度、矿体产状、倾斜走向延长、夹石分布、矿量、金属品位分布变化、水平断层节理特征,说明矿体、围岩性质,测量人员要提供相应控制点数据并提供与设计相关、相邻工程测量点数据。
图件:中段矿体地质平面图:1/500或1/1000(可根据钻孔资料,
参考相邻上下中段地质情况切出平面图)、地质纵横剖面图:1/500或1/1000、矿体上下水平探矿、水平钻工程的实测地质平面图:1/200或1/500。
四、设计内容
包括中段主要竖井井筒、中段马头门、运输巷道布置、各类硐室、溜井、水池和泵站、通风巷道等工程。
文字说明,要详细论述抗体勘探程度、矿体产状、倾斜走向延长、夹石分布、矿量、金属品位分布变化、水平断层节理特征,说明矿体、围岩性质、工程量统计、施工进度计划。
应具有水平、纵、横三面图1/500或1/1000及相关工程单体设计,图纸内容包括:竖井掘凿断面、延深起止标高、中段马头门、调车场、主要干线运输巷道、通风巷道、各类天井、硐室、炸药库、溜井、水仓等工程的位置、规格、爆破方式、支护形式,通风、排水、供风、压风系统的管线布置,矿块划分、采掘顺序、矿房、矿壁编号等的初步规划。
五、设计审批
1、必须由矿区组织相关人员审批后报大队主管领导和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召开设计审查会议。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必须及时将图纸正式打印,并由相关设计人员、审批人员签字,连同设计说明装订成册,分发给各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并送报大队生产技术部,作为工作依据和备查。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情况变化,原设计考虑不周等原因,
需要从系统上修改原设计方案,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3、属于因矿脉变化,需要对原设计的工程作少量修改或增加部分工程,由矿区负责汇审后批准生效,事后将修改图报送大队技术部备案。
4、新建生产系统或新工艺、新方法的开拓设计,由技术部负责提出设计,大队主管矿山的领导负责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