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七章 中国法律思想的转型)【圣才出品】

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七章 中国法律思想的转型)【圣才出品】
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七章 中国法律思想的转型)【圣才出品】

第七章 中国法律思想的转型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早期改革派和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1.早期改革派的法律思想

(1)早期改革派的概念与形成

早期改革派,是指在鸦片战争前后,在满清统治阶级内部出现的一些有识之士,他们在

对世界大势有了基本的认识之后,针对社会矛盾剧烈变化的基本现实,在检讨和批判封建王

朝的种种腐败和弊端后,提出必须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进行相应的社会改革措施。他们的

根本目的是为清王朝的继续生存寻求出路。

早期改革派的形成,完全是时势的产物。从其生成的条件而言,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以下

早期改革派的法律思想 早期改革派和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洪秀全的法律思想 太平天国领导人的法律思想 洪仁玕的法律思想 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形成和发展 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 资产阶级改良派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 资产阶级改良派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及比较 法理派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法理派的法律思想礼法之争 法理派法律思想的特点 礼法之争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法律思想的特点

正统法律思想是专制制度存在的思想根源

急进民主派的法律思想 唤醒民众是实现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 通过法律手段建立民主共和国 基本评价 中国法律思想的转型

几个方面:

①世界大势所趋的必然结果

中国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生产方式,造就了闭关保守的社会意识和统治策略。中国与世界的联系,被人为地割断了,甚至对于外国的东西,一律采取盲目的排斥。清王朝建立以后,特别是康熙时期的“礼法之争”以后,清政府继续采取自我封闭的锁国政策,阻碍了中国和世界的交流。清政府为限制和防范外国的影响,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章程。

与此同时,西方的工业革命正在突飞猛进地进行,至19世纪初,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也已基本完成了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它们的社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发展,这种发展不但使其国力大为增强,而且使国家具有极大的侵略与扩张性。世界经济与政治的落差,使得它们必然会对经济落后、政治制度保守的国家和地区进行领土上、经济上、政治上和文化上的入侵和压迫。

②西学的渐进

从明朝以来,西方的宗教、文化和科学技术已通过各种方式传人了中国。其中,基督教的传教士是进行这种科学文化输入的主要传播者。16世纪以来,西方的一些传教士,如著名的利玛窦等人就到中国传教。他们在传教之余,通过译书和著述,传播了西方的科学技术和人文科学知识,使一些中国人对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天文历算学等近代的自然科学有了基本的了解。同时,他们也向西方介绍了中国的基本情况。当时,中国一些开明的知识分子对于这些新型的知识也采取了选择性接受的态度,徐光启与利玛窦共同翻译了古希腊数学名著《几何原本》,他还根据熊拔三的原著述编了《泰西水法》。

虽然,到鸦片战争前,西学的渐进仍是小范围和缓慢的,但通过多年的积累,近代科学的基本知识已大多传入中国。到1842年鸦片战争结束时,传教士们共出版了中文图书和刊物138种,其中属于介绍世界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等方面知识的有32种,如《美理哥

合省国志略》、《贸易通志》、《察世俗每月统记传》、《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等。这些书刊,成为日后林则徐、魏源、徐继畲等人了解世界情况的重要资料。在此期间,传教士还在中国开办了第一个中文印刷所、第一所对华人开放的教会学校、第一家中文杂志,编写了第一部英汉字典等。

西学东渐为早期改革派的思想形成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它使得这些思想家掌握了初步的西学知识,使他们“睁开眼睛看世界”有了必要的理论基础,为他们形成自己的思想体系提供了基本的素材。

③时局的逼迫

鸦片战争前夕,中国社会正处于内忧外患的重重困扰之下。清王朝在政治统治、经济秩序、文化发展等方面遇到了极大的危机。

a.在经济上,社会的贫富分化现象极为严重,一方面,富者占有良田逾万顷;另一方面,举债破产、颠沛流离者的数目逐年增加。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使社会基础的稳定受到极大的威胁,社会矛盾急剧激化。

b.在政治上,封建专制制度开始走向没落,皇权统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极端程度,君臣关系等同于主奴关系。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清王朝的吏治腐败。清王朝政治的危机,还体现在官员们贪婪地搜刮民脂民膏,贪污腐败的现象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

c.在法律制度上,清朝法律制度的基本状况是黑暗与腐败,不但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自上而下的各级官员也普遍任意枉法。讼师胥吏助纣为虐,玩法行私,包揽辞讼。或无端罗织罪名,或随意出入人罪,使得普通百姓把打官司视为畏途。另外,这种封建法律制度已无法调整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对外贸易中出现的新的法律关系。

d.在文化上,清王朝采取文化高压政策,不但民族民主思想被强力压制,就是一般的学术、文学创作研究也被无端地限制。科举制度更成为压制人才、束缚思想的工具。

e.在对外关系上,由于清王朝对于西方的冲击缺乏必要的应对措施,使得他们在西方政治、经济和军事的压迫下一筹莫展。帝国主义利用贸易,特别是非法的鸦片贸易对中国进行掠夺。随着鸦片的大量输入,吸食鸦片不但成为巨大的社会问题,而且直接导致了对中国经济、财政、军事的极大危害。

(2)早期改革派的变法思想

①旧的法律制度的社会基础已经动摇

a.在早期改革派看来,清王朝的社会基础已经出现了难以愈合的裂缝,社会上“百业废弛,贿赂公行,吏治污而民气郁”。如此社会制度上的弊病已经不可能靠简单的修补来去除。这种制度上的黑暗突出体现在其对人的束缚上,这种制度本身就使得君主必然要采用使人丧失廉耻以屈从自己的统治方式。这种奴化统治的结果就是“万马齐喑”,世无可用之才。

b.魏源则同样对清王朝的吏治腐败加以揭露和抨击。他嘲讽那些文武官员“儒臣鹦鹉巧学舌,库臣阳虎能窃弓”,而满朝的大臣们多是“除富贵而外不知国计民生为何事”,“除私党外不知人材为何物”的“鄙夫”。

②“变法”是拯救王朝统治的惟一出路

a.龚自珍告诫清政府应该迫切地“思变法”,不变法,只能是等待被推翻的结局。所以,当政者,应该从速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只有彻底地对社会加以变革,顺乎民情,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百姓才能安乐,王朝才能兴盛。

早期改革者认为,根据现实的情况,变法应是多方面的。龚自珍称,典章制度是亟待加以改革的重要内容。他的“更法”措施主要有:

第一,修改繁杂的礼仪制度,使君臣可以从容地“坐而论道”,以培育廉明的朝廷;

第二,改革科举制度,“改功令,以收真才”,改造八股取士制度和用人制度,不拘一格地选拔和任用人才;

第三,加强内外大臣的职权,改革对官员的奖惩制度,实质上要求君主能够有条件地放权。

b.魏源则认为,变革必须从变人心开始,“革虚”、“祛虚患”,从而解决“人心之寐患”、“人材之虚患”。他主张必须在变异人心“去伪、去饰、去畏难、去养痈、去营窟”,改革吏治,兴利除弊。

关于变法的方式方法,早期改革者们都认为,应该采取自上而下的、温和的渐变方式进行封建体制内的变革。龚自珍主张“仿古法而行之”,他并不想改变以往的君主统治方式。魏源也认为变法应在不改变“道”的基础上进行,也就是说,任何形式的社会改革都不能改变基本的社会价值标准。

③“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务实主张。

a.林则徐通过翻译外国的报纸和书籍深入地了解西方国家的军事状况和政治制度,同时聘请了当时对于西方最为了解的一些人,这些人对于他“探访夷情,知其虚实,始可定控制之方”,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b.魏源的《海国图志》是受林则徐委托,并在林则徐为其提供的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其撰写工作的。魏源在他的著述中,不但为世人“睁开眼睛看世界”提供了最初的材料,更进一步地提出了御敌的方略,即“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主张。他认为,世界已经进入了一个“海国时代”,闭关锁国只能使自己永远处于落后和挨打的境地,只会重蹈鸦片战争失败的覆辙。而要达到“制夷”的目的,不能仅仅依靠自身的东西,而要从对手那里获取有用的东西。“师夷长技以制夷”具体内容为:

第一,了解西方国家的基本情况。他在竭力介绍西方情况的同时,批评那些保守、目光短浅的人物“徒知侈强中华,未睹寰瀛之大”。

第二,提倡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不但要掌握军事上的“船坚炮利”,也应该学习一些

其他的工业生产技术。

第三,介绍并赞许西方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

(3)早期改革派法律思想的评价

①在清王朝处于内忧外患的局势之际,在传统文化受到西方巨大冲击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他们的思想不同于以往封建制度下的变革思想:

a.不仅仅拘泥于一时一事,而是从制度上对封建统治加以全面的检讨、揭露和抨击;

b.以“睁开眼睛看世界”的态度,认真地思考对待西方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的严峻挑战;

c.对于传统的儒家思想加以反思。

②早期改革派是打破清朝沉闷、烦琐学风的先行者,以“经世致用”的态度面对社会的危机,并试图用变法来拯救这种危机。他们的思想具有巨大的启蒙作用,开创了思想发展的新局面,开启了晚清变法思想发展的序幕。

③早期改革派法律思想仍尤其局限,主要体现在:

a.变法思想及主张的理论根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固有的传统思想,而西方的影响基本是被动的,也是相当浅显的。这是与当时西方影响的程度相对应的。

b.对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及封建制度自身的认识基本上还是表层的,对于两者的差距还是看作量上的差别。所以,变法主要是“变器”,而基本没有涉及制度层面的变革。

c.变法理论还处于“形而下”的阶段,即变法主张多属于支离零散的“有感而发”或就事论事,尚未形成较完整的“形而上”之变法理念。

d.虽然他们更注意法律的状况,更强调法律的社会作用,但这种认识还很初级,远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学说。

2.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