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论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论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论文

2013届电子商务专业一班级

题目论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姓名韩冬至学号20103237

指导老师姚静职称助教

2013年5月 15日

内容提要

电子商务是源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与传统商务交易模式所不同的新的商务模式。概括地说,电子商务就是利用现代电子技术,基于互联网进行的各种经济活动。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商务活动突破了时空、地域的限制,彻底改变了传统商务的交易方式。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也随之走进了千家万户。电子商务因方便、快捷的特点日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电子商务进而得到迅速的发展。但电子商务在给经营者提供巨大商机、为消费者带来空前便利的同时,也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来巨大的影响。

由于交易方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电子商务中出现了许多过去未曾有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如电子商务交易带来的虚假广告;电子商务交易的开放性带来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隐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电子商务交易主体难以认定以及不对等带来的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侵害等。本文通过对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的论述,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建议

Abstract

Electronic commerce is developing in the computer network technology,Produced with the traditional business mode of different new business model.Generally speaking,E-commerce is the use of modern electronic technology,Various economic activities are based on internet.This new type of e-commerce business activities breaking the time, geographical restrictions, completely changed the tradi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 With the popularization of Internet, e-commerce has entered thousands of households. Electronic commerce because of convenience, more and more by the vast number of consumers, e-commerce and obtained the rapid development. But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for operators to provide enormous business opportunities, to bring the unprecedented convenience to consumers at the same time, it brings enormous influence to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Due to the change of transaction way of fundamental, many problems in the past has not been the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in electronic commerce. Such as false advertising of electronic commerce brings; bring open electronic commerce transactions personal safety, property safety, security and privacy issues; e-commerce transaction subjects and not difficult to identify the consumer choice and even bargain rights violations.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and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relation discussion, useful suggestions on the existing consumer protection in e-commerce

Keywords

Electronic Commerce;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Legislative proposals

目录

一、关于电子商务与消费者 (1)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征 (1)

(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2)

(三)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 (4)

(四)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 (6)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6)

(一)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履行问题 (6)

(二)网络支付安全问题 (7)

(三)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 (8)

(四)网络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 (9)

(五)网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障问题 (9)

三、对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 (9)

(一)完善现行的法律体系 (9)

(二)加强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10)

(三)加强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10)

(四)加强网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保护 (11)

四、结束语 (11)

五、致谢 (12)

六、参考文献 (12)

论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班级10电子商务学号20103237 姓名韩冬志指导老师姚静职称助教一、关于电子商务与消费者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征

1、电子商务的概念

什么是电子商务?至今为止,人们给出了各式各样的答案,始终没有统一的定义,国内外不同的书籍、机构等对于电子商务的定义都有差异,由于电子商务研究者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众多电子商务定义,使得电子商务的概念很容易引起混乱。直到1997年11月6日到7日,国际商会在法国首都巴黎举行了世界电子商务会议(The World Business Agenda for Electronic Commerce)。全世界商业、信息技术、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和政府部门的代表,共同探讨了电子商务的概念问题。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实现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如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如条形码)等。

2、电子商务的特征

从电子商务的含义及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普遍性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和政府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生存的新天地。

(2)方便性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人们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客户能以非常简捷的方式完成过去较为繁杂的商务活动,如通过网络银行能够全天侯地存取资金帐户、查询信息等,同时使得企业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可以大大提高;

(3)整体性

电子商务能够规范事务处理的工作流程,将人工操作和电子信息处理集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样不仅能提高人力和物力的利用,也可以提高系统运行的严密性。

(4)协调性

商务活动本身是一种协调过程,它需要客户与公司内部、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间的协调,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它更要求银行、配送中心、通讯部门、技术服务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往往电子商务的全过程是一气呵成的。

(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1、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典型的块状经济特征,东南沿海属于较为发达地区,北部和中部属于快速发展地区,西部则相对落后。

自2005年以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稳定增长,2007 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突破17000亿元。未来3年,仍是我国电子商务投资规模持续增长

和爆发的时期,我国电子商务投资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高潮。一方面,2007年国家“十一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颁布标志着政府推动电子商务的总体布局已经形成;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在企业的应用成效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明显。

2007年我国B2B 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12500亿元,比2006年增长25.5%。目前B2B 市场的集中度较高,在综合类网站中,阿里巴巴已占近乎7成份额。2007年我国B2C网站总收入约为52.2亿元,同比增长33.5%。B2C是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主要形式,随着网络购物环境的好转以及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化程度的提升,在总体规模上B2C 将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并成为未来网购的主流。2007年我国C2C交易额约为410.4亿元,同比增长90%;C2C是目前我国网购的主要形式,但普及率还较低,不到网民总数的3成。

2、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1) 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将不断完善,发展动力持续增强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力度继续加大,发展电子商务的需求将会更加强劲。电子商务将被广泛应用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这将促使全社会电子商务的应用意识不断增强,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法规将不断出台,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将不断完善。同时,也促使物流、信用、电子支付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更全面的展开,从而使得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动力持续增强。

(2) 电子商务应用将达到新的广度和深度

随着《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

部门中将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和应用。电子商务交易额呈现稳定持续增长态势;在区域发展方面,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东南沿海的电子商务在继续高速增长的同时,辐射力也逐渐提高,将促进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在企业应用方面,在国家、各级政府的政策引导下,在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协助下,将促进企业由非支付型电子商务向支付型电子商务发展、协同电子商务的发展,深化企业应用水平。

(3) 电子商务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不断加大,加速形成经济竞争新态势

在综合性电子商务网站已经占据综合类B2B领域绝大部分市场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行业电子商务网站已经在综合网站市场之外寻求专业化细分领域的发展。电子商务正在与传统产业进行深入的融合,两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4) 电子商务服务业蓬勃发展,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随着企业供应链电子商务、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带动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围绕电子商务服务形成的从低端技术环节到中端支撑环节再到高端应用环节的电子商务服务链在我国结点饱满,一个全新视角的电子商务服务业群正在形成,将成为未来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5) 移动电子商务正成为电子商务新的应用领域

2006年以来,移动通讯商,密切关注移动商务企业市场,中国移动和银联联手推出的“手机钱包”,完成移动电子商务付费的个性化服务。基于移动支付的支持,移动电子商务正成为电子商务新的应用领域。

(三)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

消费者按不同的标准,大体分为以下三种:

1、以经济领域为主要确认标准

认为凡是在消费领域中,为生产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质资料的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是生活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不论是生活资料类消费者还是生产资料消费者,都属于消费者之列。如《泰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买主或从事业者那里接受服务的人,包括为了购进商品和享受服务而接受事业者的提议和说明的人。”

2、以消费目的为主要标准

认为消费者仅指因非商业性目的而购买商品、使用商品的人。所谓非商业性目的就是仅限于购买者自己的消费,而不是用于转卖或营业。如我国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规定:消费者是“有偿获得商品和接受服务用于生活需要的社会成员”,江苏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把消费者定义为“有偿获得商品和服务用于生活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显然,这种定义并未明确排除法人等社会组织。

3、以自然人为主要标准

这种划分不以或不惟一以消费目的为标准,而特别强调消费者的自然人属性。如美国的《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消费者是那些购买、使用、持有、处理产品或服务的个人”。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年会上,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成员”。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将“消费者”定义为“使用、取得、定作或者具有取得或定作商品(工作、劳务)的意图以供个人生活需要的公民。”

从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虽然该法并未明确规定消费者的定义,但是从该法的第二条中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行为,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业性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就是出于生活消费目的采用电子商务方式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业性服务的个人。消费者作为单独的个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在交易过程中,容易因双发信息不对等造成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所以保证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后迅速,方便的寻求帮助,成了立法面临的新问题。

(四)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

与传统交易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过程无纸化、支付手段电子化、交易空间泛地域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消费者保护涉及到人的尊严、价值和社会的公平公正,关系到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在电子商务中由于其特性使得消费者保护出现新问题,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更容易受到网络经营者的侵害。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履行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

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的知情权,就在与现实购物中的看货、试货、讨价还价、交易等一系列的环节中产生的。然而,除了送货以外,其他环节都成了虚拟化的形式。在消费者与供应者并不见面,通过网络宣传了解商品信息,通过网络远距离订货,通过电子银行结算,由配送机构送货上门的情况下,就自然而然的对商家和商品产生了了怀疑。而互联网技术又使得某些商家无所不用及,在隐瞒消费者知情权的同时侵犯着消费者的权益。

(二)网络支付安全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支付已成为重要的支付手段之一。尽管网上支付有很多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但随之而来的各种安全问题也困扰着人们。

1、没有完善的标准体系

目前全球关于电子商务的标准体系有多种,中国还没有自己的完整标准,大都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SSL和SEL两种网上支付协议,存在很多弊端,网上支付安全难以实现。

2、法律制度落后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具体规则尚未建立、健全,相应的一整套法律、法规发展滞后,有待于成成熟和完善。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平台的整个资金都游离于银行的监管之外。交易所涉及到的资金放在平台之后,会有一个时间不定的资金停滞期,自然存在资金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或者支付风险

问题,,极易成为犯罪分子进行不法活动的工具。因此,支付平台本身的合法性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社会信用缺乏

我国极度缺乏一个全面的社会信用评估体系,缺乏参与经济交易的社会各方面主题信用数据和信用流,这就使得电子商务参与的身份确认和交易选择有了极大的难度。

(三)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

网络消费合同不适当履行一直是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弊端之一,行为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延迟履行

网络购物的物流配送缓慢是很普遍的事情,出于某些原因,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的交货日期难以兑现。

2、暇疵履行

网络消费者在认购商品并发出货款后,经常出现实际交付商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与购买时不一致的情况。

3、售后服务无法保证

网络交易的最大特点就是打破了地域的限制,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义务,但因为跨地域交易、经营者真实身份难以认定等因素,消费者很难实现其享受售后服务的权利。关于数字化商品的退货问题也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面临的新的问题。

(四)网络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

随着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一种与传统交易不同的网络交易模式应运而生。网络交易不但显著的降低了销售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使消费者享受到快捷、方便的全方位服务,也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由于我国的网络交易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加之相关网络环境的弊端,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薄弱,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地位的不平等,使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隐私权极易受到侵害。如在网上交易过程中个人信息、数据被他人盗取利用。黑客入侵导致的个人银行卡信息被盗;垃圾邮件的不断骚扰。

(五)网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障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即获得质量、价格、计量等公平交易条件。在网上进行交易时,并不能因购物空间的改变和特殊而可随意采用欺诈性价格或隐瞒商品及服务的真实品质。网络消费者仅能根据网上的商品信息自行判断性价比是否适当。这种看似主动的购物方式容易导致消费者受虚假信息蒙蔽而发生不公平交易。

三、对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

(一)完善现行的法律体系

在我国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保护基本是空白,因此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基于网络发展的特点和实践对立法的迫切需求,我国应建立和完善电

项权益作出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在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有得到救济的渠道。进行法规体系的建设和相关政策的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具备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构建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制环境。

(二)加强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通过法律明文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义务。具有在线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服务信息和交易条件信息。建立一个统一的、覆盖面广的社会信用体系,将信用缺失者的信用记录臵于公众监督之下,从而大大提高其失信成本,只有这样,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才能得到有效提高,网上消费才能变得更加轻松和安全。

(三)加强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获得信息越来越具有广泛性和容易性。在网络环境下,这些个人秘密、信息、数据会面临很大的被他人取得、泄漏的风险。所以,应当对个人信息隐私进行针对性的保护。由于电子商务对侵犯个人权益的主要方式是对个人有关资料的商业利用。所以,在电子商务中应当强调对“个人资料”、“个人数据”的保护。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对个人数据的保护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个人数据的征集。二是个人数据的滥用。三是个人数据的储存安全。这些问题的处理都直接关系消费者网上隐私权和个人数据的保护程度。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指令》,美国的《儿童在线隐私权保护法》,和英国《2002年电子商务条例》都有其明文规定,我国尚无个人数据保护方面的立法,也没有关于隐私权保护的专项立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还尚未将隐私权纳入消费者权益。在2004年公布并向社会征集意见的

《中人民共和电子商务法》(示范法)也仅仅提出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因此,在电子商务立法中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就个人数据的保护作出明确规定,无论是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还是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加强网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保护

1、网络知情权的保护

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公平交易的基础,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就要开放相关经营者的信息、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有关交易内容的信息等,并且确保它们真实、准确性。只有这样,才能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最大的保障。

2、公平交易权的保护

做到公平交易首先要杜绝网络欺诈,需要建立合理的预防网络欺诈体系,对网络交易中的欺诈和虚假行为作出明确分界,防止消费者上当受骗。其次对网络消费中的格式合同进行规范,比如对其中的专业术语简单化,有利于消费者的理解;对合同中影响消费者利益的条款作出明示;给予足够消费者是否接受条款的时间等。最后应当建立足够的法律体系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以确保网络消费者交易安全和损失求偿权。

四、结束语

网络的虚拟性是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处于不利地位的根源,使消费者面临信息欺诈、合同的不当履行、支付安全等问题。消费者是电子商务的基础,

只有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使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交易方式感到满意,电子商务才能更长久的发展。为了使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水平不断加强,应当加强立法,建立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相关行政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提高商家的自律性,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强行业协会的力量,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也要不断提高。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消费者的权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能得到充分的保障,电子商务在我国会健康、蓬勃的发展。

※※※※※

五、致谢

经历了大学三年的美好时光,我也要离开这培育我三年的殿堂,以及悉心教导我的老师们。在三年的求学历程中,老师和同学的支持是我前进的动力。没有他们给予我的帮助,就没有我今天的满载而归,我将永远铭记在心。

在论文完成之际,我首先向帮助和指导我的指导老师姚静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在论文工作中,遇到过许多的困难,在老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我才能克服重重困难,使我的论文可以更快更好的完成。姚静老师学识渊博,治学严谨,思维敏捷开阔,给我提供了良好的学术氛围,为论文的完成打下深厚的根基,为我的思路指引了方向。我将永远感谢姚静老师对我无私的帮助和关怀。

同时感谢一直坚定的站在我的背后,默默的支持着我的父母;感谢为我提供良好学习环境的学院;感谢学院辛勤教课的所有专业老师;感谢陪我走过三年大学时光的所有同学。

最后,向百忙之中批阅论文和参加答辩的老师、专家致以衷心的感谢!

六、参考文献

[1]方美琪,《电子商务概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

[2]李琪,《中国电子商务》,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

[3]游植龙,论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信息网络安全,2002年

[4]朱锴,《浅析中国电子商务中互联网消费者的权益保护》[M],法制与社会,2007年

[5]李双元、王海浪,电子商务法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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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利用电脑、手机等电子设施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买卖双方利用网络通讯工具进行商谈,买家不能及时准确地获得产品信息。第二、交易的无限性,网购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几乎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交易。第三、交易的便利性,网购可以足不出户就完成交易。 二、消费者网络购物中遇到的问题 1.消费者知情权难以实现 在网购中,消费者依赖经营者对商品信息的披露来实现其知情权,却无法现场观察、了解、辨别商品相关信息。当商家刻意利用信息优势,就增加了隐瞒瑕疵和欺诈的可能性。消费者无法在购物前查验商品和经营者的相关信息。 2.消费者未能重视卖家诚信度 消费者在网购时注重商品的品牌、名气等,往往会忽视或放宽对卖家诚信和物流问题的要求,这为卖家进行欺诈、售假等行为埋下了伏笔,给买家带来一定的财产损失。 3.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 一部分消费者在权益收到侵害时因涉及金额不大或是嫌麻烦等,选择了忍气吞声,维权意识不强,有些消费者也不知道选择怎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消费者求助无门 由于监管的缺失,或是因网络的虚拟性导致监管的困难,消费者投诉渠道不畅通,发生纠纷解决难。另外,由于网购的交易是凭着系统的记录信息作为依据进行的,没有太多实质的证据以至于消费者求助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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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网上购物市场欣欣欣向荣的同时,出现了许许多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目前网上购物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1、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是与传统购物方式中的一系列环节相配套的。但网上购物的虚拟性导致买卖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无法亲眼见到商品实物,不能亲自检查商品或者直观感受商品性能,而是只能以浏览网页的方式获得商品的相关信息。与交易密切相关的有关的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等均是经营者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单方提供。消费者在网络上获得的商品信息可能与实际见到的物体本身存在认知上的差别。从某种程度上讲,网上购物剥夺了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前检验商品的权利。网络上经营者也经常利用与现实交易的这种差别进行欺诈或者隐瞒商品质量的真实情况。相对而言,网上购物时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2、交易安全难以保证。目前网上购物的付款方式从大的方面来说包括有网下汇款和网上银行支付。网下付款,一般包括先付款后发货和货到付款。如果是先付款后发货,消费者很有可能得不

电子商务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毕业论文

电子商务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摘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在当前信息全球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形式下,以其强大的竞争优势和生命力,迅速蔓延到国际商务的各个领域,并对国际经济格局的改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电子商务是在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络和先进的通讯技术,改变以往传统的实物买卖和现金交易,通过网页介绍商品,在网上进行支付,利用先进的物流系统配送物品来进行有形和无形商品交易的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这种新型的交易方式颠覆了以往传统的交易方式,使整个商务过程,不论是在国内外贸易的应用中,都实现了网上购物和交易的目标。电子商务节省了国际贸易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的效率,改变了对外贸易交易流程,发展了第三方交易平台,增加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创造了就业机会,对一国的对外贸易的各个方面和整体经济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电子商务正在建立一种全新的经济贸易秩序,原来已经成熟的世界贸易体系和秩序正在被电子商务这一新的贸易方式重新洗牌。我国作为目前世界进出口总额排名第一的世界贸易大国,如何在电子商务的浪潮下,迎难而上,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如何充分应用和扩大电子商务给我国对外贸易和整体经济带来的积极方面的影响,如何避免它带来的消极方面的影响,怎样及时的解决我国目前在电子商务领域发展出现的问题,采取哪些措施才能快速的让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的脚步跟上时代和世界的步伐,实现世界贸易强国的目标,是撰写这篇论文的原因和目的。本篇论文由绪论部分、正文3章和结论部分共5部分组成,以此分析电子商务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和我们的应对策略。第一章是绪论。这部分阐明论文选题的背景及选题的意义,为本论文写作提供切入角度。然后对电子商务的相关理论进行综述,分析了电子商务理论依据中的交易成本、创新扩散和网络外部性等经典理论,同时探讨了国内外电子商务的研究现状,指出其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后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结构以及在研究方法上的创新和不足。第二章分析电子商务发展过程及发展趋势。在这一部分阐述了电子商务的定义,详尽描述电子商务起步和成长历程及目前在国际上的应用现状,分析电子商务将来的发展趋势。第三章细致深入的分析电子商务对我国外贸行业的影响和存在的问题。首分析了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并针对这一情况,结合S. Subba,Glenn & Carlo在2003年提出的电子商务应用阶段模型,例举了三个典型中小型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案例,分析了电子商务给这三个外贸企业带来的影响,进而分析了电子商务对我国对外贸易造成的积极影响,同时也指出了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我国面临的问题。第四章针对以上分析的电子商务的影响和问题,分别从企业自身和外部环境两个大的方面,提出了多条可行的对策和建议。最后做出结论,总结电子商务给我国和外贸企业同时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提出我们要抓住当前良好的发展机遇,实现强国目标。本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使用实证、规范分析和案例分析法,对近十年国内外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建立数据模型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加以总结,运用S. Subba^Glenn&Carlo提出的电子商务应用阶段理论模型分析实际案例的基础上,通过对比、例证和推论等分析手段,对我国外贸行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情况进行探究,总结出我国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阶段和特点以及分析出哪些企业哪种商品更适合使用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从而全方位阐述电子商务对我国对外贸易总体的积极影响和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别从宏观和微观的视角提出了、一些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对外贸易;发展阶段模型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考试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考试 [单选题]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A ) A、自然人 B、法人 C、自然人及法人 D、居民 2、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_B _起实施。 A、2015年10月1日 B、2014年3月15日 C、2015年3月15日 D、2016年3月15日 3、银行调整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品种、比例,或调整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时,如消费者不接受,应允许其提前赎回该产品。这是维护消费者的(A )。 A、选择权 B、知情权 C、收益权 D、公平交易权 4、(C A 5 A、 6 B ), A 7 的, A、一倍 8 A B C D 9 A 品 10 A、1年 11 A、1 B、2 C、3 D、4 12、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 B)年;超过年限的,应当予以删除。 A、3 B、5 C、7 D、10 1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网点和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布投诉方式和(C )。 A、投诉部门 B、投诉要求 C、投诉流程 D、投诉反馈 [多选题] 1、银行消费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AC)。 A、购买、使用银行产品的行为 B、设计、销售银行产品的行为 C、接受银行服务的行为 D、推荐、介绍银行服务的行为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哪几种途径解决? ABCD A.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B.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C.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凡未在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这保障了消费者的(B)和(D)。 A、公平交易权 B、知情权 C、收益权 D、自主选择权 4、在理财销售的过程中,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以下那些做法是正确的。( ABCD) A B C D 5 尊重权, (ABCD) A.老人 6 A B C D 7 A、书面 [判断题 1 A、对 B 2 (B) A、对 B 3 A、对 B、错 4、银行一旦发生重大服务投诉,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分工各司其职,立即协调相关部门,联络客户,努力控制传播途径和范围,减少不良影响。(A) A、对 B、错 5、稽核部门可单独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项稽核,不可以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稽核纳入其他稽核项目中。(B) A、对 B、错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征信信息可以不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采集。(A) A、对 B、错 7、各级监管机构应当积极引导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解决途径的多

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

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 马小庆 09级电子商务(2)班 2009305010210 摘要:依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消费这一新型的消费方式已经逐渐成为人们人们消费的主要形式之一,其市场和规模不断扩大。互联网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便捷和高效的同时,也增加了网络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可能,出现了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权益的侵害。因此,要对症下药,加强对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的研究,建立健康良性发展的交易空间。 关键字:网络消费消费者权益权益保护 所谓网络消费,从广义上来讲,是人们借助互联网络而实现其自身需要的满足过程,是包括网络教育、在线影视、网络游戏在内的所有消费形式的总和。从狭义上来说,网络消费是指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络进行购买商品的行为和过程;消费者和商家凭借互联网进行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和销售,是传统商品交易的电子化和网络化。网络消费也称为“网络购物”或“网上购物”等,包括B2C和C2C两种形式。网络消费与传统消费的本质区别在于:网络消费的主体,即网络消费者能够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在虚拟社区环境中自由地选择、购买自己需要的信息、商品及其他服务,不再受制于各种现实、市场空间等外部因素。 网络消费具有无边际性、个人性、直接性、便捷性等特性。而作为网络消费的主体的网络消费者则具有网络消费者人文统计特征、网络消费者的个性心理特征、消费者的网络经验、消费者购物导向等特征。而在这些特征中我们需要着重注意的是消费者的心理特征,这种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追求文化品位的消费心理 2、追求个性化的消费心理 3。、追求自主、独立的消费心理4、追求变现自我的消费心理 5、追求方便、快捷的消费心理 6、追求躲避干扰的消费心理 7、追求物美价廉的消费心理 8、追求时尚商品的消费心理等。了解消费者的这些消费特征有助于我们分析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网络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尤其是在购买、使用网络商品和接受网络服务时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网络消费者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安全权、损害赔偿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而现时代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好坏与网络产品和服务经营者以及网站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是相关联的。为了保障网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网络消费的健康发展,有必要介绍网络产品和服务经营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网络产品和服务经营商的基本义务有: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2、提供商品信息的义务。3、商品质量保障以及售后服务义务。4、不得不当免责义务。5、保护消费者安全和隐私的义务。作为网络消费行为中占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而言,消费者信任又是该考虑的另一个方面,消费者信任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保护内容;第二,网上交易安全的内容,也就是使消费者信赖网络交易的真实性、可靠性。这两方面共同的目的是使消费者信赖这种交易方式,使消费者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交易同样受到与普通交易一样的保护。 现阶段通过法律构建可靠的网络消费环境,树立消费者的信心,这已成为各国立法者的共识。经合组织消费者保护的主要框架是:透明、有效的信息保护,

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全球经济发展正在进入信息经济时代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技术革命在全球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流通方式,在世界各地迅速得到采用,深刻的影响了人生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改变了企业和产业之间的竞争形态,他给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变社会经济的运行模式和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经济发展机遇。我国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诚信不高的问题、法律的不健全和技术的落后都是影响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本文论述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电子商务现状。同时本文还详细分析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应对策略,而本文主要以论述电子商务面临诚信问题的挑战给我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电子商务机遇挑战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电子商务的发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电子商务的概念.....................................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史.................................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错误!未定义书签。 我国电子商务中存在的信用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存在诚信问题的应对策略..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我国电子商务中存在的信用问题案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面临的机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政策:电子商务的战略性地位得以确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商业环境:电子商务已经被广泛接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竞争:电子商务核心企业的形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替代:传统商务成本高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产业链:电子商务配套产业形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技术: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基础形成 ............. 错误!未定义书签。结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 .................................................................. 错误!未定义书签。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

论文摘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本文在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概念的基础上,首先从分析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入手,在阐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宗旨的基础上,提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精神理论基础;然后从科学技术高度化、经营扩大化、产销过程与流通机构复杂化、法律制度不健全等方面分析了消费者问题出现的成因,并列举了在经济迅速发展、消费者生活需要被不断满足的同时,出现的一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严重社会问题;在消费者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逐渐形成了全国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本文结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进程,介绍了我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立法的发展;接着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问题做了探讨,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和福利价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体现的基本价值,在价值取向中都是以消费者利益为第一位的,由此也反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精神;最后,文章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具体规定,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途径方面,进一步论证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 精神这一中心论点。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基本精神消费者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价值取向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理论基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有关保护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免受人身、财产损害或侵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所涉及消费者保护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如由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和其他专门的单行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规中的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组成的有机整体即为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狭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在我国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等的诸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而狭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仅指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国家对基于消费者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维护真正的公平交易市场秩序的法律。之所以说是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而决定的。消费者的弱势性,是指消费者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在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因缺乏有关知识、信息以及人格缺陷、受控制等因素,导致安全权、知情权、自主权、公平交易权、受偿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造成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㈠、消费者的地位决定着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 首先,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一种非专业对专业,非知情人与知情人的关系。经营者通晓商品的技术性、了解市场行情、掌握顾客心理、具有一定的销售技巧,可以说知己知彼;而消费者却缺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相关知识,所接受的消费信息大多是经过加工的、有促销和诱导作用。消费者难免不被经营者所操纵,并与之建立非公平的交易契约。加之,商品与服务技术含量的提高,会增加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即强势更强、弱势更弱。 其次,现代市场经济简化商品交换程序,加速流通速度的客观要求,使消费合同具有了定式合同或者附从合同的特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一传统合同理论,对于消费者来说,已不够真实。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条件是由经营者事先规定的,消费者完全是处于单纯地表示接受合同内容的被动地位,无讨价还价、参与合同内容形成的自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缺乏实质性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个人对组织的关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消费者多是单个的自然人,经营者多是有组织的法人,交易其实双方地位便不均等,特别是面对集团化的大型垄断企业,消费者往往被迫接受垄断高价。生产经营的集团化、跨国化在形成企业大型化的同时也在不断的增强经营者的强势地位,加剧着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第三,经营者利己行为严重。现代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竞争的加剧,使得有些商品供给者视损害消费者利益为获取利润的途径之一,他们置诚实信用等商业道德原则于不顾,竟相采取不公平的商业行为或限制性商业行为,在质量、价格、计量、商标等各个方面竭尽各种欺诈手段,坑害消费者,其结果仍然是消费者遭受损害。 最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实力地位是非均等的。经营者经济实力雄厚,而作为个体的消费者则受其财务收入水平的硬约束。他必须在效用最大化与交易费用最小化之间做出选择。无论是交易前的信息收集,还是权益受损后的索赔对消费者来说都不经济,他为此付出的交易费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位与作用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位与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因而在我国占有一定的地位。下面从几方面浅谈该法的地位及其作用: 一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产生论其地位及作用 当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获得国家的认可与国际公约的确认。它的产生原因是: 1.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在市场上的地位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市场逐渐扩大,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活动也明显增多了。但是,消费者在为满足生活需求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或家具,服装等商品时,却因为自己接受的教育程度低或不懂消费者的有关知识,因为缺乏交易经验和交易能力,常遭到经营者故意隐瞒商品的质量等损害,或在接受服务时,人身安全受到损害等;而在社会生活中,“王某在入住酒店时,遭歹徒抢劫”、“张某购买汽车时,”等案例便很好地证明了消费者在市场中所处的是一种弱势的地位,因而致使其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偿权,结社权,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在一定的程度上都受到损害;相反地,经营者对市场有深刻的认识,在市场上吸取过一些经验,总结了一定的销售技巧,掌握到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偏好或欲望与效用;消费者剩余”等一系列的消费心理,因而经营者利用自身强的优势和实力;针对消费者的心理和行为通过一些商业手段去操纵消费者,用五花百门的销售方式,设法地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吸引更多消费者的青睐,让消费者享受额外的消费,顺理成章地把钱塞到经营者的口袋里;使得在市场上出现了类似“马太效应”的现象:“强者越强,弱者越弱”,消费者受到的损害越是严重。另外,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的经营者为了赚更多的利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诸如“家具甲醛超标”粗制滥造;“硫酸镁冒充硼肥、非种子冒充种子、尿素中掺盐”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农药的实际成分”缺斤少两;推销假冒伪

论发展电子商务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参考一)

论发展电子商务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和发展,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如何 把电子商务更好的与现代中小企业融会贯通,相辅相成,是当今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电子商务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实现企业全球化竞争的重要战略,只有更好的发挥电子商务在现代企业中的作用,才是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必经之路。文章首先介绍了电子商务的概念分类,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对中小企业的作用和影响,在分析电子商务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挑战基础上,对中小企业更好的应用电子商务给出了对策,以期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市场竞争,积极作用 The influence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mmerce on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Li Yanjun (08ITL2,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ShengDa College of Economic & Trade Management) Abstract:With the coming of age of electronic commerceand the d evelopment of increasingly fierce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 today, how to e-commerce for SMEs to better mastery of modernand complementary, is the urgent need to address today's business issues. E-comme rce is a modern enterprise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aspect of theenterprise is an important strategy for global competition,only to play better in the modern enterprise e-commerce role, is to enable enterprises in the fierce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 stand undefeated places to pass. The article first introduce the electronic commerce,the current status of e-commerce, and the effectson the SME,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of the challenges of e-commerce for SMEs, the application of e-business fo r SMEs are giventhe better strategies in order to help the development of SMEs. Keywords:E-commerce,SME, Market competition, Positive effects 它悄无声息的来到你的身边,成为你身边必不可少的元素;它改变了你的工作和生活,让你有了新的行为方式。无法拒绝,不可改变——因为整个世界都在变。它就是电子商务,它早就来了。从淘宝到京东,电子商务平台正以春笋般的速度发展,并且不断创造着一个又一个的神话,这不仅是一种潮流,更是未来的一种发展趋势。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和迅猛发展,在催生新经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中表现出了巨大能量,已经成为评价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因此,了解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客观认识我国电子商务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研究对策与措施,实现加速、健康、稳定发展,应该成为我们全面建设社会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及分类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其目的是通过降低社会经营成本、提高社会生产

试论物流业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试论物流业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推广和应用,配送成本高、仓储费用高、配送渠道不完善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同时不应忽视物流业的发展。 关键词:物流电子商务对策 0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电子商务日益显示出其美好的前景。据中国互联网络络信息中心提供的数据,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已达3.38亿人,普及率为25.5%,较2008年底增长4000万人,如今越多的网民已习惯于价格透明和购买方便的网络购物。但是我们在关注电子商务良好发展态势的同时,也绝不能忽视影响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物流。 1 电子商务与物流概述 电子商务是指人们利用电子手段进行的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商务活动。物流是指为物品及其信息流动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回收、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电子商务的实施过程包括信息流、资金流、商流、物流。信息流,指商品信息的提供、单证的转移、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内容;资金流,指资金的转移过程;物流,指物质实体的流动过程;商流,指商品所有权转移的运动过程。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四流中的前三流均可通过计算机和网络实现,而物流,除少数电子化商品和服务可完全依赖网络方式完成外,其他大多数商品和服务还需借助工具进行传输。在电子商务条件下,顾客通过网络购物,完成了商品所有权的交割过程,但电子商务活动并未结束,只有商品和服务真正到达顾客手中,商务活动才告终结。因此,物流实际上是后续和服务环节,也是其最重要的关键环节。 过去,人们对电子商务过程的认识往往只局限于信息流、资金流的电子化、网络化,而忽视了物流的电子化过程,认为对于大多数商品和服务来说,物流仍然可由传统的经销渠道进行。但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推广与应用,物流能力的滞后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因而也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测试中国国内网上购物环境,有关媒体曾组织了一次“72小时网上生存试验”,结果表明,物流是其中最大的问题。有些参试者在试验期间网上订货,在试验过后的2个月甚至半年后才收到商品。此外,还存在诸如物流成本过高、配送渠道不完善以及缺乏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不同程度影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因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doc 11页)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doc 11页)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 摘要:消费者,几乎是我们每个人每天都要扮演的社会角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益成为广泛关注的话题。目前,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途径,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权力意识,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本文试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及相关问题做一下分析: Abstract: Consumers, almost everyone plays roles in the society every day. Along with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the topic. At present,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reform of market economy, 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the protection ways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 rights and enhancing consumer power consciousness has become an urgent task. This paper tries to do some analysis to the protection ways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other related questions in China: 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 Key words: consumers ;consumers' rights; the protection ways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一、消费者 所谓消费者,是指从事消费之人,亦即购买、使用、持有以及处理物品或服务之人。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们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也就是说,他们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个人或家庭消费的需要,而不是以经营或者销售为目的,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还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服务,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经济意义上的所说的消费者,也是本文从法律意义上所讲的消费者,只有弄清了什么是消费者,才能更好的阐述消费者的权利以及消费

一则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分析

一则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分析王斌周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性能作明确说明,这是厂家的责任,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请问一、该产品存在什么问题?该产品存在产品名称与实际性能不符的问题,即名为多功能食品加工机,但实际上只有一种功能,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完全不符合产品名称表明的质量状况。该产品的出卖系经营者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作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甲误解并购买的欺诈行为,直接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22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的规定,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甲依法享有的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同时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二、谁应对该产品负责?商场、生产厂家都应对该产品负责,应由商场先行按照消费者甲的要求给予退货,然后商场可以向生产厂家追偿损失。因为我国《产品质量

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这里应注意的是,消费者甲及其他人并未因该产品所存在的瑕疵受到人身、财产的损害这里财产损害不应包括往返车费,所以适用由销售者商场先行赔付的原则。如因该产品缺陷致使甲或其他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则应适用连带赔付的原则,即消费者可在销售者商场和生产者厂家中选择其一要求赔偿损失。因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

电子商务对传统零售业产生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传统零售业产生的影响

目录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3) 二、传统零售业的理论及概念和现状分析 (3) 1.传统零售业的概念 (3) 2.传统零售业发展现状 (4) 三、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现状分析 (5) 1.电子商务概念 (5) 2.电子商务现状分析 (5) 四、传统零售业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5) 1、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5) 2、传统零售业的发展趋势: (6) 五、电子商务对传统零售业的影响 (7) 六、电子商务对于传统零售业的创新点 (8) 七、案例 (8)

摘要: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冲击下,传统零售业面临着巨大的 挑战。本文将从现阶段我国的电子商务和传统零售业发展状况,分析在电子商务的冲击下,传统零售业的发展趋势。 关键字:电子商务;传统零售业;发展状况;发展趋势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对于各种商品来说,零售业是实现它们的价值和使用的重要途径,还是反映一个国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同时也担负着促进其发展,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生活多方面需要的重要之处。面临电子商务发展的挑战和机遇,我国零售业将如何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传统零售企业的经营发展承载着来自线上电子商务的压力,其当前的商业模式必定会受到市场上更多的压制和挑战,在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中,传统零售企业需要对内、外部的资源进行新的构建、调整甚至是重组,使之能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通过对本课题的研究,可以使我们对电子商务对传统零售业的影响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二、传统零售业的理论及概念和现状分析 1.传统零售业的概念 关于零售业,就是通过买卖形式将工农业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直接售给人民作为生活消费或售给社会集团供公共消费用的商品销售行业。零售业大体分为实体零售业与非实体零售业,其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舒兰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金融协调发展,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舒兰市辖内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负责辖区人民银行履职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在具备条件时,可以扩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第四条金融机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

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属地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辖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七条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履行下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一)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权益咨询服务; (二)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或者建议,并对其诉求所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依法处置; (三)指导金融机构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四)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作意见或者建议; (六)对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情况进行评价; (七)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披露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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