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填表说明

1、填写时使用黑色、兰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2、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3、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属于个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签注的地址,机动车所有人为我国内

地居民且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除按照《居民身份证》填写住所地址栏外,还要按照《暂住证》填写地址栏;属于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签注的地址;

4、机动车栏的"机动车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码"项目,按照车辆的技

术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标注的内容与车辆核对后填写;

5、申请方式栏,属于由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在"□"内划"√"

外,还应当在下划线处填写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的全称;

6、机动车所有人的签字/盖章栏,属于个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加盖单位公

章;

7、代理人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地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在代理人

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应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应签字。

2018年机动车登记规定-范文模板 (2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机动车登记规定 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已经201X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X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孟建柱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 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 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 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 表格。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 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 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 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 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第二章登记 第一节注册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 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 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机动车注册登记指南及流程图

机动车注册登记指南及流程图 1、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 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3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4、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程序 一、受理查验 岗位责任人:车管所查验岗民警及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后,查验机动车,核对拓印膜,制作并粘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录入机动车信息,核查合格证,比对盗抢信息,填写《机动车查验表》 时限:即时 二、审核决定 岗位责任人:车管所登记审核岗民警及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相关资料或凭证,录入登记信息,打印受理凭证,确定机动车号牌,制作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三、档案管理 岗位责任人:车管所档案管理岗民警及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核对登记信息,整理资料归档。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机动车注册登记流程有哪些

2016机动车注册登记流程有哪些?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那么注册登记有哪些流程呢?我们一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办理程序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受理申请,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需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三、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解除、注销登记、解除备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

填表说明: 车辆类型:车辆类型包括栏板车、平板车、倾车、槽车、厢型车、棚型车、冷藏车、保温车、搅拌车、框架车、牵引车及其她车辆来源:车辆来源包括新购车、旧车转籍 轴数:指车辆车轮的排数轴距:指相邻两车轴中心线的距离 后悬:指后轴中心线到车辆最后端的水平距离 车辆技术顶级:指最近一次经综合检测站评定的技术等级 等级评定日期:最近一次评定的日期二级维护日期:指最近一次二级维护日期 拟运输货物类别:按危险货物具体类别、项别填写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 申请变更内容(请在申请变更事项□打√,审核人员在符合相应条件○打√): 1、车辆新增□ 2、车辆过户□ 3、车辆更新□ 4、车辆经营范围□原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车辆注销□ <相应条件:营业性单位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少于五辆○> 6、车辆补证□ 7、车辆停驶□ <相应条件:营业性单位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少于五辆○> 8、车辆复驶□ <相应条件:①一级车○、②防护设施检测报告○、③标志标识○、④木地板照片○、⑤燃料消耗量核查、⑥○GPS安装接入情况○、⑦罐车检测○、⑧责任保险○、⑨危险品专用停车场地配备○、⑩从业人员配备○> 审核人员: 道路运管机构(业务章) 年月日年月日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 (表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营范围变更审核表 申请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车辆牌照号厂牌型号车辆类型技术等级核定载质量原经营范围拟申请经营范围 1 2 3 4 审 核 意 见区县运管机构(章) 市运管机构(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经营范围根据GB6944规定类别、项别划分,剧毒品单列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 业户名称(加盖公章)所属区县 车辆基本信息车辆牌照号道路运输证号发证日期许可证号车辆类型吨位 车牌颜色行驶证初领日期 经营范围 车辆技术信息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来源 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号码额定功率 发动机排量燃料类型百公里耗油(L)车辆箱位整备质量准牵引总质量 总质量车架号码 外廓尺寸mm(长X宽X高) 轴数轴距后悬 车身颜色槽罐容积槽罐材质 车辆技术等级等级评定日期二级维护日期 危险品车辆加填信息火星熄灭器数有无总电源切断装置顶灯编号 GPS编号附属设施检测报告号检测合格日期 罐车检测报告书号槽罐检测合格日期车辆维修IC卡号燃料消耗量核查报告编号 消防器材种类消防器材数量 拟运输货物类别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号保单日期 投保公司 填表人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车辆类型:车辆类型包括栏板车、平板车、倾车、槽车、厢型车、棚型车、冷藏车、保温车、搅拌车、框架车、牵引车及其他车辆来源:车辆来源包括新购车、旧车转籍 轴数:指车辆车轮的排数轴距:指相邻两车轴中心线的距离 后悬:指后轴中心线到车辆最后端的水平距离 车辆技术顶级:指最近一次经综合检测站评定的技术等级 等级评定日期:最近一次评定的日期二级维护日期:指最近一次二级维护日期 拟运输货物类别:按危险货物具体类别、项别填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变更申请书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 申请变更内容(请在申请变更事项□打√,审核人员在符合相应条件○打√): 1、车辆新增□ 2、车辆过户□ 3、车辆更新□ 4、车辆经营范围□原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车辆注销□ <相应条件:营业性单位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少于五辆○> 6、车辆补证□ 7、车辆停驶□ <相应条件:营业性单位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少于五辆○> 8、车辆复驶□ <相应条件:①一级车○、②防护设施检测报告○、③标志标识○、④木地板照片○、⑤燃料消耗量核查、⑥○GPS安装接入情况○、⑦罐车检测○、⑧责任保险○、⑨危险品专用停车场地配备○、⑩从业人员配备○> 审核人员:道路运管机构(业务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

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 机动车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动力装置,可以单独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并完成运载任务的车辆。下文是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第二章登记 第一节注册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精)

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管辖地: 机 动 车所有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 话 住 所 地 址 邮政编码 暂 住 地 址 邮政编码 身 份 证明名称号码 □常 住人 口 □暂 住人 口 机 动车机动车使用性质 □公路客运□公交客运 □出租客运□旅游客运 □租赁□货运 □非营运□警用 □消防□救护

□工程抢险□机 动车获得方式□购买□法院调解、裁定、判决□仲裁裁决□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 □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调拨 □境外自带□ 机动车厂牌号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发动机号码

相 关资料来历凭证 □销售/交易发票□ 《调解书》□《裁定 书》 □《判决书》□ 相关文书□批准文件 □调拨证明□ 《仲裁裁决书》 机动 车所有 人签 章: 进口凭证□《货物进口证明书》□《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证通知书》 其他□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 □身份证明□《协助执行通知书》□《公证书》 申请方式□由机动车 所有人申请 □机动车所 有人委托 代理申请 (个人签字/单 位盖章) 年月 日 代 理 人 姓名/名称

住 所 地 址 联系电话 身 份 证 名 称 号码经 办人姓名 代 理人签 章: 身 份 证 明 名 称 号码 住所地址(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签字年月 日 年月 日

提示:填表说明在背面 填表说明 1、填写时使用黑色、兰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2、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3、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属于个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签注的地址,机动车所有人为我国内地居民且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除按照《居民身份证》填写住所地址栏外,还要按照《暂住证》填写地址栏;属于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签注的地址; 4、机动车栏的"机动车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码"项目,按照车辆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标注的内容与车辆核对后填写; 5、申请方式栏,属于由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在"□"内划"√" 外,还应当在下划线处填写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的全称; 6、机动车所有人的签字/盖章栏,属于个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机动车登记主要业务流程

办理机动车登记主要业务流程 一、注册登记 业务流程:[查验岗]确认车辆,录入车辆技术参数,公告核查、被盗抢核查、合格证核查、在用车VIN 核查→ [登记审核岗]录入车主等信息、打印受理凭证、选号、打印证书和行驶证及合格证、进口车核查、发放牌证[档案管理岗]复印归档、打印资料清单。 二、转入业务 业务流程:[查验岗]下载车辆信息、录入车主信息、确认车辆、被盗抢核查→ [登记审核岗]修改车主等信息、打印受理凭证、选号、打印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及合格证、发放牌证→ [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打印资料清单。 三、变更登记业务流程: (1)辖区内变更:[查验岗]确认车辆、录入车辆变更信息、公告核查、被盗抢核查→ [登记审核岗]录入车辆变更信息等、手杖印受理凭证、选号、打印临时号牌、签注册登记书和行驶证及合格证标志、发放牌证→ [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打印资料清单。 (2)跨辖区变更:[查验]确认车辆、录入车辆变更信息、被盗抢核查→ [登记审核岗]录入车主的变更信息、打印受理凭证、选号、打印临时号牌、签注册登记书和行驶证及合格证、发放牌证→[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打印资料清单。 四、转移登记业务流程:(1)管理区域内移:[查验岗]确认车辆、录

入信息、打印查验凭证→[登记审核岗]录入车主信息、选择号段信息、打印受理凭证、打印登记书和行驶证及合格证、发放牌证→ [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打印资料清单。 (2)跨管理区域转移:[查验岗]确认车辆、录入信息、打印查验凭证→ [登记审核岗]录入车主信息、号段信息、打印受理凭证、签注册登记证书、打印临时号牌、发放牌证、档案转出、打印资料清单。 五、注销登记 业务流程:[登记审核岗]录入注销信息、打印受理凭证、打印注销证明→ [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 六、补换号牌、行驶证 业务流程:[登记审核岗]录入信息、打印受理凭证、核发临时号牌、发放牌证→ [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 七、补换检验合格证标志 业务流程:[登记审核岗]录入注销信息、打印受理凭证、打印登记证书、发放牌证→ [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 八、补领/ 申请登记证书 业务流程:[查验岗]确信车辆、录入信息、打印受理凭证、[牌证岗]打印登记证书、发证[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 九、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业务流程:[查验岗]录入查验信息、车主联系信息、查询违章、事故未处理记录、打印查验合格标志和行驶证副本、发放牌证[档案管理岗]年检归档。 十、核发临时号牌

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精)

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申请事项口注册登记口转入 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名称联系电 话 住 所 地 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口常住 人口 口暂住 人口 居 住 / 号码

暂住 证明名称 机动车机动车使用 性质 口公路客运口 公交客运口出 租客运口旅游 客运口租赁口 货运.’ 口非营运口警 用口消防 口救护口工程 抢险 口营转非口出 租营转非 机动车获得方式口购买口仲裁裁决口继承口赠予口协议抵偿债务口中奖 口资产重组口资产整体买卖口调拨口境外自带口法院调解、裁定、判决

机动车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 代号/车架号 发动机号码 相关资料来历凭证口销售/交易发 票口<调解书> 口《裁定书》 口《判决书》 口相关文书口 批准文件 机动车 所有人 签章: (个人 签字/ 单位盖

口调拨证明口《仲裁裁决书>章 年月日 进口凭证口《货物进口证明书》 口《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证通 知书》 其他口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口机动车档案 口身份证明口《协助执行通知书》口《公证书》 申请 方口由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口机动车所

式有人委托代 理申请 代 理 人 姓名/名称 住 所 地 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明名称号码代理人 签章: (个人 签字/ 单位盖 章 年月 日 经 办 人 姓名 身 份 号码

证 明 名 称 住 所 地 址 年月日 签 字 提示:填表说明在背面 填表说明 1、填写时使用黑色、兰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2、标注有“口”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 “口"中划“√"; 3、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栏,属于个人的,填写实际居住的地址;属于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签注的地址;、

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docx

精品文档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机姓名/ 名称 动 住所地址 车 所 暂住地址 有身份证明名称人 机动车 使用性质机机动车 动获得方式车机动车 厂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 车架号 发动机号码 来历凭证相 关进口凭证资 料其他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号码□常住人口 □暂住人口□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货运□非营运□警用□消防□消防□救护□工程抢险 □购买□法院调解、裁定、判决□仲裁裁决□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资产重组 □资产整体买卖卖□调拔□境外自带 □销售 / 交易发票□《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机动车所有人签章: □相关文书□批准文件□调拔证明□《仲裁裁决书》 □《货物进口证明书》□《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证通知书》 □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 □身份证明□《协助执行通知书》□《公证书》 申 请□由机动车所有人申请(个人签字/ 单位方□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代理申请盖章) 式年月 日 姓名/ 名称 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代 身份证明名称号码 姓名 代理人签章: 理 身份证明号码 经 名称 人办 住所地址 人 签字年月日(个人签字/ 单位 盖章) 年月日提示:填表说明在背面

精品文档 填表说明: 1.填写时使用黑色、兰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2.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3.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栏,属于个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签注的地 址,机动车所有人为我国内地居民且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 辖区域的,除按照《居民身份证》填写住所地址栏外,还要按照《暂住证》填写 暂住地址栏;属于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签注的地址; 4.机动车栏的“机动车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发动机号码”项目,按照车辆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标注的内容与车辆核对后填写; 5.申请方式栏,属于由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在“□”内划“√”外,还应当在下划线处填写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的全称; 6.机动车所有人的签字 /盖章栏,属于个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 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7.代理人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地址、身份证明 名称、号码,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应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应签字。

机动车注册登记

机动车登记 一、索引号:(略) 二、机构分类:市公安局 三、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四、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五、办理事项:机动车登记 六、行为对象:需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七、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八、收费情况: 2、机动车人工检验费(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45元)、(摩托车20元); 九、收费依据: 1、湖南省物价局湘价费[2008]第63号文件 2、湖南省物价局湘价费函【2008】第5号。 十、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十一、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需补齐、补正的,许可期限从申请材料补齐、补正后重新申请时开始计算。 十二、办理条件: 1、申请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2、申请材料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机动车登记规定》之要求。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4、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双方的身份证和车辆的行驶本,这是二手车交易的必备证件 一、过户手续: 个人过户给个人的手续: 1、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6.机动车到场7.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个人过户给单位的手续: 1.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到场 7.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单位过户给个人的手续: 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卖方单位须按实际成交价格给买车个人开具成交发票(需复印) 5、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7.机动车到场8.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单位过户给单位的手续: 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卖方单位须按实际成交价格给买方单位开具成交发票(需复印) 5、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行驶 政府补助、企业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 1. 补助范围 老旧机动车是指使用6年及以上且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

对淘汰(转出本市和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发放政府补助,重点淘汰国家第一阶段和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其中转出车辆需要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以及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助。 2. 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按照机动车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别确定,执行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具体见下表: 政府补助标准表(单位:元) 备注: (1)6—8年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办理淘汰手续之日止6-8年。 (2)8年以上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办理淘汰手续之日止8年以上。 (二)企业奖励范围和标准 1.奖励范围 淘汰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更换新车时,以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的方式获得企业奖励,企业奖励的新车车型必须是交易办理平台公示的车型。企业奖励的车辆不包括摩托车及低速载货汽车。 2. 奖励标准 企业奖励的标准由各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平均标准不低于政府补助额度的原则自行确定,并根据客车、货车以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

车辆情况登记表

附件1: 车辆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税务计算机代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元、人数、 千克 车辆牌照号核定载客量/整备质量车辆类型年应纳税额年应免税额备注

合计应税车辆辆数年应纳税总额免税车辆辆数年免税税额 填表人:盖章(签字)填表说明: 1、填表范围: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在办理车辆情况登记时填写《车辆情况登记表》。 2、车辆牌照号、车辆类型:填写机动车行驶证中号牌号码和车辆类型。 3、核定载客量/整备质量:根据机动车行驶证内容填写。(1)乘人 汽车填写机动车行驶证中的核定载客。(2)非乘人汽车填写机动车 行驶证中的整备质量。 4、年应免税额:条例与细则中明确免税的车辆,将年应纳税额填写在此栏中,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免税车辆的类型:公交车、拖拉机、 军警车、领使馆车、其他车辆。 公交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的车辆。 拖拉机: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领取车辆号牌种类为拖拉机号牌的车辆。 军警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领取车辆号牌种类为军用、武警、公安警车号牌的车辆。 领使馆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领取车辆号牌种类为领、使馆号牌的车辆。 其他车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辆。 5、车辆税目税额表。

北京市车船税车辆税目税额表 税目计税单位每年税额备注 大型客车每辆600元载 客汽中型客车每辆540元 小型客车每辆480元 包括:电车 车微型客车每辆300元 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96元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96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60元 摩托车每辆120元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每吨3元 船舶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每吨4元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每吨5元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每吨6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 的50%计算 注: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你

机动车注册登记操作规范

机动车注册登记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机动车注册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修订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规定,地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决定》(桂公发【2012】19号),县级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机动车注册登记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2、机动车来历合法、具有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3、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或者具有免税凭证、并已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 六、申请材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机动车通行证登记表

医学部2017年机动车通行证登记表(校园区) 医学部2017年交通安全承诺书 为维护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园区、家属区交通秩序,确保在医学部区域道路安全行驶、有序停放,本人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 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以及清洁空气蓝天计划少开一天车的要求,倡导限行日不开车,须一车一证,因此车证与车牌号不符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2.医学部范围内停放机动车遇自然灾害(如大风、暴雨、冰雹、高空坠物等)等情况下机动车受到损失时,车 主自行承担,须由机动车损失保险进行理赔,医学部不承担相应任何责任。 3.不酒后驾车,不闯红灯,不疲劳驾驶,不开带病车上路,自觉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交通法律、规定。 4.通行证保证本车使用的原则。妥善保管该通行证,不转让,不为可能导致伪造的扫描、复印、拍照等行为提 供便利。 5.在校园内行车时不违章,做到不抢行、不逆行、安全行驶、减速慢行,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不鸣笛,不在 主路两侧停放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车时速不超过15公里。 6.遵守医学部交通管理规定,出入校园大门主动减速停车,服从指挥。按通行证上指定停车场就近停放到车位 内,在校园区和家属区不违规停放车辆。机动车出入校门和在校内停放时,将通行证置于前风挡玻璃处,正面朝上,以便查验。并在通行证上标注挪车联系电话,以便门岗工作人员和巡查人员检查沟通。 7.若违反上述规定,医学部交通安全委员会有权收回通行证。 本人郑重声明:已阅知并承诺履行上述条款,愿意接受和服从相应的处罚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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