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变迁及启示

俄罗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变迁及启示
俄罗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变迁及启示

俄罗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变迁及启示

陈菁泉、米军

【内容提要】俄罗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自1991年来发生了变迁:由财政部主要履行监管职能,过渡到财政部、证券市场委员会及中央银行共同履行监管职能,再向全能监管过渡时期。与此同时,俄罗斯证券市场的监管法律法规不断得以完善。然而直到目前,俄罗斯对衍生有价证券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严重影响了俄罗斯衍生品市场潜力的发掘;证券市场交易缺乏统一的结算保障机制,并成为2008年金融危机扩大化的重要原因之一;过度虚拟性是俄罗斯证券市场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同时金融监管也面临着向全能监管转型的考验。

【关键词】俄罗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

【作者简介】陈菁泉,1979年生,东北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大连116025) 米军,1972年生,经济学博士、浙江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华321004)

通常情况下,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主要包括国家监管机构、自律组织、法律体系。俄罗斯实行的是政府主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类型。直到目前,政府监管、集中监管这种行政化色彩浓厚的外部监管方式在俄罗斯的银行监管中仍占有明显的优势。此外,俄罗斯行业自律组织不能有效发挥督促各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作用。

一俄罗斯证券市场的国家监管制度变迁

俄罗斯的证券市场成立于1991年,市场的监管制度伴随着俄罗斯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变迁。

(一)财政部主要履行监管职能。

1991年俄罗斯证券市场成立,初期以债券为主要证券品种,俄联邦财政部担负起了监管市场的责任。尽管1993年的第163号总统令宣布建立了俄罗斯证券和交易委员会,但权力非常有限。1995年该委员会被总统授予部委级别的机构,也并未拥有独立执法权,仍然主要由俄财政部来行使监管市场的职责。

(二)财政部、证券市场委员会及中央银行共同履行监管职能,但证券市场委员会的监管权力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早在俄罗斯成立证券市场初期,俄罗斯就成立了证券市场委员会,但直到1995年议会才通过《俄罗斯联邦证券市场法》,赋予其监督金融市场的权力。这时候的证券市场委员会要强制惩罚或让一家公司退市,仅有权启动执法程序,而法庭执行证券法的最终权力。由于没有赋予新监管者独立的执法权,证券市场委员会监管的功能削弱。1996年俄罗斯又通过了《证券市场法》,加大了证券市场委员会的执法权,进一步明确了其功能和职责,从此俄联邦证券市场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

1998年金融危机使俄罗斯政府意识到继续完善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重要性。1998年之后俄罗斯证券市场的管理框架进行了重要变革。1999年新修改的《俄罗斯联邦证券市场法》和2000年实施的《投资者保护法》真正奠定了俄联邦证券市场委员会的独立执法权,如有权对违法的公司处以金额不超过最低工资1万倍的罚款,有权对违反登记要求、未能披露相关信息及散布误导性信息进行处罚,有权授予国内分支机构执法权。同时,俄罗斯证券市场委员会的职能也得到了完善。新法规规定俄罗斯证券市场委员会对证券经营机构(经纪商、交易商、基金经理、登记结算公司、股票交易所等)、投资基金、共同基金及投资基金托管人、养老基金等进行资格审批,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监督自律组织及证券市

场参与者的活动;监督发行人遵守证券市场法律与监管规则;负责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注册登记、接受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确保公开发行公司的信息披露;构建证券市场法律与监管基础。俄罗斯联邦证券市场委员会向证券经营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颁发许可证,也就是说,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同样需要俄罗斯联邦证券市场委员会颁发许可证。在具备俄罗斯联邦证券市场委员会所颁发的许可证的条件下,信贷组织有权在证券市场上从事经营活动,所以,俄罗斯联邦证券市场监管委员会对银行机构也有监管作用。2002年,俄联邦证券市场委员会推行了一系列旨在维护市场稳定、加速市场发展的改革措施,如2001年推出了《公司治理准则》,并制定了《投资基金法》,使得集合投资的监管基础得以确立。这些措施大大提升了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虽然俄联邦证券市场委员会的监管权力进一步加强了,但它并没有成为证券市场唯一的监管机构。

1995年开始实施的第65号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法》赋予俄罗斯中央银行以监管职能,规定俄罗斯的信贷组织发行证券要在中央银行进行登记注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在证券市场的一系列行为进行调控和监督。央行负责进行信贷机构的国家注册[1],发放并撤销信贷机构的许可证以及审计机构的许可证,并有权对信贷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管。央行还有权根据联邦法律的规定,对信贷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进行登记。中央银行采用颁发许可证的方式控制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品种。资信良好、经营稳健的银行被授予通用许可证,可以从事包括外汇借贷在内的各项金融业务;其他无通用许可证的金融机构在从事外汇借贷业务时,必须逐笔报中央银行审批。央行通过上述措施监督管理信贷组织证券的发行,调控银行在证券市场的活动等。目前,俄罗斯商业银行主要由俄罗斯中央银行和俄罗斯证券市场委员会来监管在证券市场的投资活动。

2004年3月11日,俄罗斯联邦保险监管局(Federal Service for Insurance Supervision)依据俄罗斯总统法令成立,隶属于财政部[2]。俄罗斯保险监管局

负责监管保险公司在证券市场的特殊活动,负责监督保险领域以及保险公司的许可证的颁发和吊销,还负责管理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首先,保险监管局规定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可以用保费投资于特定证券,比如联邦无息债券和国家浮动利息债券。其次,不少保险公司也发行自己的股票,这主要由保险监管局和财政部监督管理。

俄罗斯财政部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财政部主要负责保险公司和地方自律性组织的登记,组织国家债券发行等,并与其他机构共同实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例如,俄联邦政府于2004年6月30日批准第329号决议,明确授权财政部负责制定会计核算规则和会计报表要求。但是,根据俄罗斯杜马1990年12月2日制定的《银行和银行活动法》第40条的规定和2002年7月10日制定的《俄联邦中央银行法》第4条第14款的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又授权联邦中央银行制定信贷机构会计核算规则和报表要求。同时,俄罗斯杜马1996年4月22日制定的《有价证券市场法》第42条规定:联邦有价证券监管机构会同财政部制定有价证券发行机构和从业者会计核算规则及报表编制规则。由于分工不清和利益的争夺,这三家监管机构经常发生职责冲突。

(三)向全能监管过渡时期

2004年3月,联邦证券市场委员会被废除,其对金融市场的控制和监督职能转至联邦金融市场服务管理局(FSFM),同时商品交易委员会的管理职能亦授予FSFM。俄罗斯联邦金融市场服务管理局是一个负责调节和控制证券市场参与者活动的国家机构。这是俄罗斯向混业监管迈出的第一步,政府旨在最终形成一个集立法和执法于一身的全能监管者,并对整个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管。FSFM是FCFM 的继承者,但具有更大的权力。FSFM直接对总理负责。根据总统令,FCFM的全部职权,财政部(在养老基金的建立和投资方面)、反垄断部(在交易所方面)和劳

动部(在养老储蓄方面)的部分职权在2004年移交给FSFM。由其监管的资金规模达到数千亿美元,超过了中央银行。

当前FSFM的主要功能是:监管有价证券的发行、发行结果报表及发行方案,保证证券市场上的信息公开,对发行者、市场专业参与者及其自律组织、公司型投资基金及其自律组织、管理公司及其自律组织、专业托管机构、管理不动产抵押金的代理机构以及商品交易所进行监管。FSFM的权限包括了执法、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对证券市场进行政策研究[3]。其主要目标是确保俄罗斯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投资吸引力以及透明度。考虑到这些目的,俄罗斯联邦金融市场服务管理局对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活动实行了严格的控制,并且制定了一个法律框架来解释规定的条款、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条件以及相关的证券专业参与者的运作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联邦金融市场服务管理局旨在完成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监管和技术措施,目的是用来打击内部信息滥用和试图操纵价格的行为[4]。

FSFM成立后,随即着手拟定一种正式的战略监管和立法改革计划,以便俄罗斯的市场能够符合国际标准,这一计划得到了立法机构的支持。2006年6月,这一计划被俄罗斯政府采纳,目标是制定和颁布所需的法律,并于2008年加以完善。在FSFM的干涉和支持下,2006年12月初,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 062条的修正案,目的就在于解决备受关注的交易参与者的问题。此外,还有一些基础性的法律法规正在起草之中,内容涉及内部交易以及市场操纵等方面[5]。

二当前俄罗斯联邦证券市场监管的基础法律和2009年重大变化

俄罗斯联邦证券市场主要的基础性法律包括: 1996年4月22日制定颁布的第39号联邦法律《俄罗斯证券市场法》(其后多次修订),1999年3月5日制

定颁布的第46号联邦法律《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其后多次修订),1995年12月26日颁布的第208号联邦法律《俄罗斯股份公司法》(最后一次修订是2007年7月24日),1999年7月23日通过了针对金融服务市场的《俄罗斯联邦金融服务市场竞争保护法》,2004年6月30日俄罗斯政府批准颁布了关于联邦金融市场服务监管的第317号联邦政府法令[6]。其间伴随着俄罗斯股票市场在2001年得到长足发展,2001年俄罗斯重新修订了《股份公司法》,并通过了《投资基金法》。针对1996年4月22日颁布的第39号关于证券市场的联邦法律(证券市场法案),2009年11月25日通过的修正法案对俄罗斯证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监管条例做出了重大的变动,该修正案扩大了对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内容。

第一,该修正案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主协议来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管理。这种主协议可以纳入到俄罗斯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发布的衍生金融产品协议的示范条款当中。如果签订一个这样的主合同,那么它需要在主协议覆盖的框架内说明提前终止交易的理由。然而,修正案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主协议当事人的一方破产的话,和若干笔交易相关的单个终止金额该如何让计算。第二,该修正案授予俄罗斯联邦金融市场服务局(FSFM)确定金融衍生产品资格并对其加以分类的权利以及制定关于基础资产要求,并决定哪些金融衍生产品和回购协议是专门针对合格投资者设计的权利。如果一种金融衍生产品是专门为合格投资者设计的话,那么相关的协议只能有合格投资者通过经纪人订立,除非投资者在法律操作被认定为是合格的投资者,要不然就是被从俄罗斯联邦金融市场服务局相关规则给予豁免的。第三,该修正案引入了关于信贷衍生工具[7]交易的限制内容,规定交易只能在法人实体之间进行、在交易所进行信用衍生工具交易,受保护的卖方一定是合格的投资者、在场外交易信用衍生工具,受保护的卖方一定是持有营业执照的经纪人,经销商或者信贷机构。第四,该修正案针对证券市场法案中回购协议提出了一个适用于私法、监管和税收目标的统一的定义。先前税收

法中给定的回购协议的定义现在已经取消,被证券市场法案中相关的新定义所取代。在新定义下,回购协议是指这样一份协议,协议的一方(卖方)承诺将一定数量证券的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买方),而买方承诺接受这些证券并且支付卖方事先已经议定好数额的资金(回购协议的第一步)。在商定的时间内,此后买方承诺再将证券的所有权重新转让给卖方,而卖方承诺接受这些证券并且支付买方事先议定好数额的资金(回购协议的第二步)。

此外,修正案还对1990年12月2日颁布的第395号联邦法律“关于银行和银行活动”中有关信贷机构的商品衍生工具交易的规定做了重要的改变。根据新规定,信贷机构不再被禁止从事商品衍生工具的业务活动[8]。

三俄罗斯证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俄罗斯对衍生有价证券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对于衍生品合约的可执行性缺乏法律依据是俄罗斯国内衍生品市场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俄罗斯有严格限制和规范类似游戏、彩票等行为的反赌博法案,但在实践中俄罗斯法院有时将反赌博条例解读为禁止衍生品交易,类似的这种裁决将会对衍生品合约的可执行性带来风险。有鉴于俄法律监管上的问题,成立于2004年的俄罗斯联邦金融市场服务局督促政府加强衍生品法律地位。2006年年底,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062条的修正案,将金融和商品的衍生工具排除在反赌博法案的适用范围之外。但是该修正案有一些限制条件,如要求该交易必须至少有一个交易对手是有许可的规范的银行、经纪商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该修正案没有明确与俄罗斯客户交易的境外金融机构是否符合该限制条件,由此产生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到境外交易者对俄罗斯衍生品市场的参与度。然而,目前俄罗斯法律仍然没有明确立场,赋予衍生品交易完全的法律权利或实施国际掉期与衍生品协会主协议的关键条款,因此,法律设施的不完

善不仅限制了市场对银行的约束力,也严重影响了俄罗斯衍生品市场潜力的发掘,金融衍生合同的制度期待得到改善。

(二)证券市场交易缺乏统一的结算保障机制

2000~2008年,俄罗斯证券市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券回购交易的增长。2002年债券回购交易占债券市场交易量的比重仅为4.1%,到2008年1~9

月间达到79.9%。同时,在莫斯科银行间外汇交易所股票市场上,股票回购交易比重很高,同样给证券市场的运行增添了极大的风险。这说明俄罗斯股市和债市投机交易占主流。2007年以来西方国家金融危机向俄罗斯传导,导致俄股票和债券价格下跌,回购交易支付违约风险明显增加。200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与回购交易支付违约直接相关。这主要是由于在俄罗斯交易系统中缺乏统一清算中心机制保障执行回购交易合约。

(三)过度虚拟性是俄罗斯证券市场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俄罗斯的证券市场与经济增长和实体经济投资关联度弱。俄罗斯公司在证券市场募集的资金只有少量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大量的资金用于公司股份的并购。根据俄罗斯央行的资料,从2005~2008年,公司发行卢布债券融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在0.4%~2.2%之间。这是因为在证券市场从事并购交易的收入明显高于对实体经济投资的收益。不仅如此,俄罗斯银行在金融市场募集的资金用于实体部门的发展问题至今仍未完全解决。俄银行的长期资金信贷用于对外国资产的投资占银行资产的12%[9]。另据莫斯科银行战略研究中心资料显示,在2005~2007年,俄银行部门的外债资金中只有15%~25%用于本国非金融部门贷款[10]。这都反映出俄罗斯金融监管和调控中存在严重问题。

(四)俄罗斯的金融监管也面临着全能监管转型的考验

尽管2004年俄罗斯成立金融市场服务管理局(FSFM),试图最终形成一个集立法和执法于一身的全能监管者,并对整个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管。然而,目前FSFM还不能成为全能监管者,因为审计机构还由财政部监管,银行由中央银行监管,保险基金仍由俄联邦保险监管机构监管,更为重要的是FSFM现在还没有立法权。因此,俄罗斯的金融监管也面临着全能监管转型的考验。

此外,完整的金融监管是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和监管当局(当然也包括金融行业的监督)外部监管的有机结合。然而,俄罗斯内部监管机制还不完善,银行在产权制度、内控制度上存在缺陷,委托-代理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俄罗斯银行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以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仅如此,许多银行出现大量金融诈骗和资金外逃,证券市场违规挪用资金现象严重,保险公司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投保人的违规行为,金融机构不同程度存在着会计制度执行不严、财务报表数据失真的情况。这些都反映了俄罗斯金融机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还存在很大的缺陷,如果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对金融机构内控系统实施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不能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不能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严厉的整改,也会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

四俄罗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变迁的启示

1.建立统一清算中心来保障结算机制的有效运行。俄罗斯在没有相应结算保障机制情况下,交易双方就利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签订债券回购合同,从而导致各类逾期债务风险的增加和严重的索赔权问题。通过建立集中清算和回购交易保证金制很有必要,不仅可以提高结算可靠性,还可以对市场进行调节,使回购交易规模与市场资金相符合。

2.重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俄罗斯的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是由1994年颁布的《证券市场法》确立的。俄罗斯联邦证券市场委员会将登记和监督市场从业

人员的一部分权力赋予自律组织。按照联邦法律,这些获得授权的自律组织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以此监督管理自己的成员在证券市场的活动。俄罗斯资本市场上的国家监管机构要重视与自律组织的合作,民间协会可以对经济和金融市场进行独立监督,应发挥其作用,使其成为防范金融危机的重要杠杆。

3.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尤其是加强司法独立保护,否则难以使证券市场平稳发展。尽管在2009年11月25日通过了俄罗斯证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监管条例修正法案,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引入了标的资产,但并没有在1 062

条规定下是否将享有司法保护,这也给法庭留下了解释的空间,也给衍生品合约的可执行性带来了不确定性。今后俄罗斯需要真正赋予俄罗斯联邦金融市场服务局独立的司法权,才能保障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合约得到法律保护和享有追索权。

4.制定整套措施加强证券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如保障上市公司、银行股票和债券融资资金使用信息透明,推广融资资金用于实体经济投资的成功经验。提高有关公司并购交易效率、并购交易与经济增长关联度等信息的公开度。支持从经济增长视角,对企业并购方案与提高生产能力关系的科学研究。对银行、投资公司及在商品市场和证券市场从事交易的金融管理公司要制定一整套监管与调控措施,使其能有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张红侠)

注释:

[1]凌激:《俄罗斯金融体制面面观》,载《国际经济合作》2001年第12期。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俄罗斯保险市场和监管情况》,2005年12月12日。

[3]尚福林:《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比较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版,第514页。

[4]The Russian Securities Market Infrastructure Review.http:

//www.nfa.ru/

[5]《改革进程中的俄罗斯期货市场》, 2007年. 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a418061315.html,/Item/35602.aspx

[6]Securities markets legislation in transition. 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a418061315.html,/country/sector/law/capital/legislat/index.htm

[7]信用衍生工具是一种金融合约,提供与信用有关的损失保险。对于债券发行者、投资者和银行来说,信用衍生工具是贷款出售及资产证券化之后的新的管理信用风险的工具。利用信用衍生产品将有助于缓解银行业出现的“惜贷”、化解金融不良资产以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8]Amendments to Russian regulation on securities and derivatives trading,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 LLP,December 2009.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a418061315.html,

[9]СолнцевО.Г.Особенностироссийскойбаковскойсистемыисреднесрочныесценарииеёразвития//Проблемыпрогнозирования.2004,№1.

[10]Будущаястратегиясегодня,ЦентрстратегическихисследованийБанкаМосквы//Экономическоеобозрение, 2009,№4.

《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10年第6期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第18期2011年9月 企业研究 Business research总第384期 由于先天的制度性缺陷和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不足,中国证券市场仍远没有达到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要求,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十分普遍,并带来了大量的系统风险。而且,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面临两个大背景:一是面对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体化趋势,我们面临的竞争压力加大;二是我国进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发挥提出新的要求,市场的变化对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我国今后证券市场监管工作不仅要考虑中国的实际,同时要兼顾国际证券市场监管发展的趋势。如何加强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公平和效率,是摆在中国证券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问题。因此本文选择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来研究具有现实意义,而证券市场监管模式对于一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概念及意义 所谓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二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三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四是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0年来,证券市场作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持。截至目前,在上海市场上市的公司已达892家。目前最新数据显示,沪深两市证交所今年上半年总共有175家公司实现IPO(首次公开募股),平均一天1.5个,融资总额超过3238亿元。截至2010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18.4万亿元,当日成交额达到1099.06亿元,是20年前的2.2万倍还多。在证券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曾暴露出很多问题,如“银广夏事件”、“中天勤事件”、“基金老鼠仓”、以及普遍存在“庄家”等。但是,在众多相关利益团体的作用下,以及中国特殊国情的影响。证券市场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多年积累的问题,许多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及时、彻底的解决,因而延长了证券市场规范的过程。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且证券市场上新生事物多,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跟不上。政府监管部门既要培育、扶持和发展这个市场,又要进行法制监管,规范市场。这就形成一个矛盾,扶持和监管之间的矛盾。而且监管部门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 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 —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 —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叶艳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又是一个风险高度 集中的市场,具有风险来源广、传导性强和社会危害巨大等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飞速发展的现实要求还存 在很大的差距。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发展趋势 125 ··

论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历程及前景

论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历程及前景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趋势下和我国已加入WTO的背景下,实现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中国证券市场的规和健康发展是一个复杂而巨大的系统工程。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证券市场是构建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的、基础性的部分。一个实现了与国际接轨的、规健康、功能完备的证券市场的建立,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历史的必然,因此研究探讨如何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切实可行的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战略是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过程中面临的最重要问题。 学术界对证券市场国际化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有的学者从投资者投资行为的角度来理解:“所谓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参与市场交易的借款人和投资者都不受国界的限制,他们买卖的证券既可以是市场所在国发行的证券,也可以是外国发行的证券”,还有学者从资本国际流动的角度来定义:“所谓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以证券形式为媒介的奖金在国际上自由流动,即证券的发行、证券的投资证券交易和证券市场超越国境,实现国际间的自由化”,以上定义均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个侧面,但都必须不够完整,也有欠准确。 实际上,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证券市场运作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有投资者的参与,也包含证券中介机构作为媒介所提供的服务,同时证券监管当局也要适应国际化的趋势调整监管策略。此外,证券

市场的国际化是个双向的过程,它既有一国证券市场走向国际市场的问题;又有世界上其他国家证券市场走进本国证券商场即开放本国的证券市场的问题。 鉴于此,可以认为,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为媒介的国际间资本流动,即证券市场主体能够不受国界的限制,使证券资本实现跨国自由流动,从而能够使整个的国际证券市场互相融合,互相渗透,成为一个一体化的世界证券市场。这个定义具体包括四层含义:第一,证券发行的国际化,即一方面本国的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在一定的规则下在外国的证券市场上发行本国的证券;另一方面外国的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也可以在本国的证券市场上发行其证券,这也可以称之为融资的国际化。 第二,证券交易的国际化,即本国的投资者、投资机构可以走出国门投资于国外证券市场上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同时国外的投资者、投资机构也可以进入本国的证券市场进行投资和交易,这也可以称为投资的国际化。 第三,证券商及中介机构业务的国际化,即允许本国证券经营者以及从事会计、法律、咨询、评估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在完善自我的情况下可以走出国门从事境外证券业务,同时国外的类似的证券服务机构可以进入本国参与证券业务。 第四,证券监管国际化,即借鉴运用国际通行的国际惯例和规则,并且通过国际间证券监管机构的协调共同完善对证券市场的管理。总的来说,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从静态上讲实现了

论对证券市场的适度监管

论对证券市场的适度监管 我国证券公司经历了20年的发展,己成为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证券业在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推动产业集中等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证券市场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决定了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经营者容易利用自身了解证券市场行情的优势和代理客户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操纵市场、违规谋利,损害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加之金融系统风险传递性的存在,这些风险一旦得不到有效控制,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危机,殃及整个经济生活,甚至导致整个国家经济秩序混乱与政治危机。因而,对证券业进行适度监管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标签:证券监管市场失灵政府干预 从理论上说,证券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在完全竞争和不存在外部干预的情况下是最有效率的。经济学家定义的效率是社会在现有资源中让消费者得到最大满足的过程。更确切地说,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ciency)出现的条件是:社会无法进一步组织生产或消费以增进某人的满足程度,而同时却不会满足其他人的福利。竞争性市场有突出的效率特征,但应当看到:经济中并不仅仅只有市场。证券市场也是如此,私人市场总是与政府干预结合起来。这源于市场效率的缺陷,其中之一就是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s),它破坏了效率市场的完美状态。美国学者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认为,市场失灵主要包括了不全竞争、外部性、不完全信息。而适度的政府监管正是证券市场失灵最好的解决办法。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证券业行业组织自律监管职能缺位 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是中国主要的证券行业组织,是最值得重视的证券市场监管层面。然而,多年来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管作用的发挥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 1.证券业协会的行政色彩浓厚 这表现在其主要职位一般都由证监会官员兼任,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中国的证券业协会通常被看作是政府性机构,实行的自律管理也经常被理解成行政监管的延伸。而且证券业协会的权限不够明晰,尤其是在与证监会的监管分上不明确,这种监管权力边界不够清晰的情形,容易造成监管的缺位或越位。 2.证券业协会的组织体系缺乏统一性、协调性 各地方证券业协会从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到内部管理各有差异,不利于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自律管理,这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成本。

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公司己成为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证券业在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推动产业集中等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论述了如何对证券市场进行适度监管,以保证我国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证券市场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及市场失灵的问题决定了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容易出现经营者利用自身了解证券市场行情的优势和代理客户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操纵市场、违规谋利,损害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危险。加之金融系统风险传递性的存在,这些风险一旦得不到有效控制,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危机,殃及整个经济生活,甚至导致整个国家经济秩序混乱与政治危机。因而,对证券业进行适度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证券业行业组织自律监管职能缺位。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是中国主要的证券行业组织,是最值得重视的证券市场监管层面。然而,多年来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管作用的发挥不尽如人意。 第一,证券业协会的行政色彩浓厚。这表现在其主要职位一般都由证监会官员兼任,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中国的证券业协会通常被看作是政府性机构,实行的自律管理也经常被理解成行政监管的延伸。而且证券业协会的权限不够明晰,尤其是在与证监会的监管分上不明确,这种监管权力边界不够清晰的情形,容易造成监管的缺位或越位。 第二,证券业协会的组织体系缺乏统一性、协调性。各地方证券业协会从机构设

置、人员组成到内部管理各有差异,不利于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自律管理,这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成本。 第三,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主体作用未得到足够重视。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行业的自律性监管组织,同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券监管部门一起,构成了中国的证券监管体系。证券交易所处于证券监管的第一线,承担着不可替代的监管责任,是证券监管的基础。但证券交易所作为自律监管主体的作用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2、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直接控制较多。中国证监会是法定的证券监管机构,经历了从地方到中央,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政府集中监管具有体现监管权威、防止相互扯皮的作用。但是,由于在证券市场创设之初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集中监管往往体现为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全面而直接的控制。关于证券发行与上市的联动机制就是一个例证。事实上,证券市场确实存在政府监管所不能够及的“死角”,政府监管不能解决所有的市场问题。自律组织及市场参与主体始终置身于市场之中,在监管者监督下的行业自律往往更具有效率。另外,在证券发行中,实质审核、证券承销的通道制度等方面都还存在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审批制转变为核准制之后,同样执行实质性审查,监管机构“内部掌握”的发行标准仍然存在。这些都是政府对市场的直接控制。 二、如何完善我国证券市场适度监管 目前在中国,由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中的行政权力惯性的存在,提倡“适度”的监管是必要的。所谓“适度”,即指对证券的监管执法不是也不应是管制。适度监管原则要求证券监管者应当遵循证券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其监管行为不能干涉市场主体的自主权,而要通过制度和规则使证券业稳健经营。只有当出现严重问题时,才对其采取某些强制措施。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证券市场的适度

证券市场监管论

证券市场监管论 本文从经济学和法学、主要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进行了基础性研究,建立了一个对证券市场监管较为系统和规范的理论分析框架,弥补了证券市场监管研究在经济学和法学方面的某些空白,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进行了研究和评价。本文基本理论的研究内容包括为什么要监管(原因)、为谁监管(目标)、如何监管(手段)、怎样实现更优监管(激励结构)以及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监管(组织结构)等五个方面。研究表明,证券市场具有强烈的信息不对称性和外部性,这是对证券市场进行外部监管的最基本的经济理论基础,而建立一个公平的交易环境、对投资者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则是证券市场监管在正义和伦理方面的要求。在监管目标的选择上,尽管某一个国家在具体目标组合上有一定的差别,但是都包含了三个方面:效率、金融稳定和安全、公平。 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更具多样性,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几乎涵盖了市场的各个方面,这是一个规范和有序的证券市场的基础。在对证券市场监管手段进行全面描述的基础上,本文重点研究了信息披露和反欺诈两个方面的监管手段。最优监管并不是自动实现的,证券市场监管实际上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互动关系,分别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实现监管良性互动的必然要求,这要求在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构建有效的激励结构,促使监管者尽心执行权利、被监管者自觉履行义务。基本理论的最后一个方面是监管组织结构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一国在构建金融监管体制的时候,如何安排和构造其组织结构,以最小的监管成本减少监管冲突和监管疏漏,保证监管职能的顺畅行使。 对于多边监管和统一监管来说,两者优劣势互现,具体选择何种组织结构还受其他更多因素的制约。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与规范的总结与评价是本文的落脚点。我国证券市场尽管只有十余年历史,但是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是无庸质疑的。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恫,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包括证券市场功能错位、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理念异化、信用环境受到破坏、市场欺诈没有有效根治,等等。 因此,如何通过规范促发展、在发展中完善规范,依然是一个重要和崭新的课题。

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现状、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 内容摘要: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系尤为重要。证券市场能否有效运行则是证券市场监管能否发挥其重要作用的鉴证。因此,针对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力求突破现行体制,完善主体结构,健全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保障市场安全有效运行,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市场监管有效运行 一、引言 我国证券市场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有过不少经验与教训,与此相伴的,是不断完善的证券市场法治。一般来讲,事物越新、变化越快,所面临的法律约束越多,但突破瓶颈后的跳跃式发展力量极大。证券市场是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传统市场相比,证券市场面临更大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一旦失控后果极其严重。因此,证券市场监管极为重要。 二、证券市场现状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初证券市场初步建立时起,经过近20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以上海、深圳为主的两大证券交易市场,并且以创业板、中小板以及主板为主的多层次、立体化的证券发行与交易体系。此外,新三板市场和即将建成的国际板市场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的其他省市还存在着场外交易市场。 与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相适应,信息披露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证券市场成立初期,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包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3年4月22日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六章专门就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并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对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中国证监会于1993年6月10日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对持续信息披露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对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其他要求进行了规范。 三、证券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 (二)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管体制 这样容易产生外部的运营成本,也会诱发监管机关内部的道德风险,即监管机关不顾其行为引起的社会成本和收益,而只关心本部门的成本和收益。另外,监管者也有宽容监管的道德风险,放松对证券公司的要求和对风险能力的限制,隐瞒证券公司的不良状况。 (三)监管存在滞后性 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较大,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四)监管存在弱效性 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分析毕业论文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分析毕业论文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1.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2) 1.1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 (2) 1.2证券经营机构的发展状况 (3) 2.我国证券市场所存在的问题 (3) 2.1证券市场规模过小 (3) 2.2资本市场主体缺位 (4) 2.3市场分割整体性差 (4) 2.4流动性不足 (5) 2.5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 (5) 3.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6) 3.1理论创新酝酿重大突破 (6) 3.2制度创新将全面推进 (7) 3.3产品创新将系列化 (7) 3.4资本市场将日益走向成熟稳定 (8) 3.5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趋势 (10) 参考文献 (10) 感谢信................................................................................ (11)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分析1.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证券市场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初期。1981年到1987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59.5亿元,进入90年代以来国债发行数额年均达到千亿元,而1997年已达到2412亿元。实践证明,我国宏观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反过来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了企业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力地支持了一批国家重点企业的发展和重点项目的建设,从而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1.1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 证券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速度快,规模不断扩大,金融产品品种呈多样化趋势。 (2)证券市场的交易体系初具规模。 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已经形成集中交易和分散交易相结合的格局。集中交易包括沪深两大交易所和“两网”。分散交易主要是分布在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近300个大中城市的证券营业网点,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以及银行、信用社的证券代办点。 (3)证券市场的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中,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委是国家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的机构,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执行机构。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条例不仅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而且对股票的发行、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股票的保管、清算、过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证券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等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是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第2章证券市场运行练习题过

第二章《证券市场运行》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证券市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第四市场 私募发行公募发行股票价格指数上证综合指数 沪深300指数道琼斯股价指数市盈率集合竞价 IPO 证券信用评级除权日 二、简答题 1.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与监管者包括哪些? 2.简述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的功能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3.简述我国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 4.简述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 5.比较看涨期权和限价买入指令的异同。 6.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是什么?证券市场监管的模式有哪几种? 7. 股价指数的基本功能有哪些。 8. 场外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所有什么不同?它有哪些功能? 9. 如何理解信用交易的杠杆作用?试以信用交易的杠杆作用分析它的投机性。 10. 证券交易的程序分为哪几个步骤?它们各有什么必要性? 三、单项选择题 1 新发行的证券从发行者手中出售到投资者手中的市场是_______。 A 证券发行市场 B 证券流通市场 C 二级市场 D 次级市场 2 由公司的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而设立公司的设立形式是______。 A 发起设立 B 登记设立 C 募集设立 D 注册设立 3 以下不属于有偿增资发行的是______。 A 股东配股 B 公募增资 C 私人配售 D 股票分割 4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不得______。

A 平价发行 B 溢价发行 C 折价发行 D 以上均不正确 5 以下关于公司债券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_。 A 收益较稳定 B 市场价格波动较大 C 风险相对较小 D 发行手续简便 6 在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中,市场的核心是______。 A 证券交易所 B 二板市场 C 证券监管机构 D 证券自律机构 7 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权力机构是______。 A 股东大会 B 会员大会 C 理事会 D 董事会 8 以下不属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组成部分的是______。 A 撮合主机 B 通信网络 C 交易监控 D 柜台终端 9 以下在场外交易市场交易的证券是______。 A 我国记账式国债 B 我国凭证式国债 C 封闭型基金 D 上市股票 10 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任务是______。 A 保护投资者利益 B 有效控制风险 C 维护市场秩序 D 监管证券中介机构的经营 11新发行的股票在购买。 A.二级市场 B.一级市场 C.投资银行家的帮助下 D.A和B E.B和C 12国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是。 A.公司制 B.会员制 C.合作制 D.独资 13证券市场按其职能(即纵向结构)划分,可分为。 A.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B.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 C.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D.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 14以下属于投资银行作用的是。 A.是股票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媒介 B.是公司的顾问,帮助它们分析财务需求,为新发行的股票寻找买家 C.接受储户的存款并把它们贷给公司 D.A和B E.A、B、C 15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属于()。

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1.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1)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2)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 (3)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 (4)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2.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要点:依法监管原则 内容:依法监管原则依法监管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其次,还要做到“有法必依”。 要点: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内容:从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保护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树立信心,是培育和发展市场的重要环节,是证券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和宗旨。国际研究表明,一国或地区投资者保护得越好,资本市场就越发达,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要点:“三公”原则。 内容:“三公”原则即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

要点: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内容:这一原则是指在加强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从业者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它是世界各国共同奉行的原则 3.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 要点:法律手段。 内容:这一手段是通过建立完善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和严格执法来实现的。这是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要点:经济手段。 内容:这一手段是通过运用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信贷政策、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这种手段相对比较灵活,但调节过程可能较慢,存在时滞。 要点:行政手段。 内容:这一手段是通过制订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进行行政性的干预。这种手段比较直接,但运用不当可能违背市场规律,无法发挥作用甚至遭到惩罚。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与发展建议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与发展建议 摘要:市场的表现是远不如过去10年的上升走势,其中的原因可谓是多方面的,但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则是,目前证券市场的特征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而这些特征的变化,又反过来促使投资者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式的调整。现在的投资者,正处在逐步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并探求新的、有效的投资盈利模式过程中。证券市场是通过有效的竞争买卖证券的场所,是证券交易所体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是不可或缺的。 关键字:证券市场衍生金融工具制度债券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我国证券市场却产生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是市场经济的早产儿,一开始就存在着先天的不足。在政府统一监管的前提下,行政手段的过度使用,加上对证券的严格管制使得证券行业基本脱离经营体系,企业融资渠道缺失。而金融开放的现实才凸显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的弱小及其难以抵挡外来的压力和竞争的状态。 1、证券市场规模过小。以股票市场为例,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从总体规模看,与国外还有相当大差距,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全世界平均为8%左右,发达国家的比例则更高,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国目前股市投资者为3 300万人,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7%。另外,从股市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看,世界平均为30%左右,美、日、英等国均在80%以上,而我国为24.2%,况且在总市值中还包括大部分不流通的市值,如果扣除这一部分,我国股市总值占GDP的比重就更低了。由此可见,我国股市规模较小,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同时也可以看出在我国扩大股市规模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2、资本市场主体缺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而目前我国企业主体地位非常脆弱。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约束无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国企业的主要特征,企业主体地位残缺。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主体残缺还表现在投资主体主要是个人,其投资的质和量均较低,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比重明显不足。相比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其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由于机构投资者是专业性金融中介机构,其投资活动具有投资量大、交易费用低、交易风险小的特点,很受大众投资者的欢迎。如美国,每4户人家就有1户向投资基金投资。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性投资者发展滞后,这使得仅靠若干家大机构和数以万计的小股民散户所支撑的股市投机盛行,股价暴涨暴跌难以避免,阻碍了股市的健康发展。 3、市场分割,整体性差。首先,一级市场的发行仍然按地区分配额度,限制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债券地区性发行市场也是按省分派额度(企业债券发行)和按银行分支机构分派额度(政府债券发行)。至于二级市场分割则更为明显,把股票市场划分为A股、B 股和H股,构成中国股票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即使在A股中,国家股流通与转让只限于极少部分,而且A股不允许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交叉挂牌,限制了全国性市场的发展。在股票市场中呈现出A股与B股、H股分割;个人股、内部社会个人股与内部职工股分割,个人股市场与法人股市场分割。如此繁杂的分割,不但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 4、市场中介机构不完善。证券中介机构从广义上讲就是在证券市场上为参与各方提供服务的机构。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 摘要:证券监管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实践为落脚点,阐释了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含义、特征、变迁,并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改革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证券监管含义特征发展变迁问题完善措施 虽然对于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一直存有“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两种争论,但对于证券市场而言,当今各国却均无例外地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含义及特征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含义 我们通常所言的证券市场监管,主要是指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证券市场各类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所以,证券市场监管又被称为证券监管或政府监管。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特征 1证券市场监管一般是通过政府专门的监管部门实施或者由有关政府部门监管。不论何种形式,都体现了国家行政权力在证券市场的具体运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此,政府监管才得以有效地实施,其他组织则往往因为不具备这种强制性导致实践效果有限。 2、证券市场监管的对象是市场主体及其行为。市场上各类主体包括自律组织都在政府监管范围之内,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公司购并等市场活动都是政府监管的对象。 二、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变迁及分析

(一)证券市场政府监管制度的变迁 按照时间序列和政府监管的发展程度,我国证券政府监管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的证券政府监管从80年代到1992年5月,在国务院的部署下,主要由上海、深圳市两地地方政府管理的阶段。1981年7月,财政部重新发行国债,中国证券市场开始起步。接着,上海、深圳、北京等地的企业开始以股票、债券的形式集资。1986年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开办窗口交易,代客买卖股票和企业债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营业部开始证券柜台交易,有价证券转让市场恢复。1988年,国务院决定在上海、深圳等七个城市进行国库券上市交易试点,国库券交易市场形成。1990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分散柜台交易迅速转变为场内集中竞价交易。 第二阶段1992年至1999年的证券监管。1992年中国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起统一管理证券业的基本框架。1998年证监会的职能又得到进一步加强,结束证券监管共管、归口管理的局面。199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证券管理办公室,7月,国务院建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代表国务院行使对证券业的日常管理职能。1998年4月,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到位,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事业单位,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证券委被撤销,其职能归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的职能得到了加强。1998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的地位。 第三阶段指1999年到2005年底的证券监管。1998年12月29日《中华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及其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及其完善 证券市场监管是证券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我国的证券监管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而不断发展演变,经历了萌芽期、探索期、快速发展期三个阶段,形成了目前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但现有的监管体制中还存在着部分环节存在缺陷、法律制度滞后、行政干预过多、自律功能未充分发挥等问题,需要通过不断转变监管理念,健全法律制度,明确监管目的和范围,规范完善政府监管手段,加强证券监管自律等途径,健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以保证证券监管职能的充分发挥,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标签:证券市场;监管;完善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发展历程 证券市场监管又称证券监管,是监管主体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严格规制证券市场主体及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活动,从而纠正市场失灵导致的证券产品和证券服务价格扭曲以及由此引起的资本配置效率下降,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所采取的所有活动和过程。证券监管是一个国家宏观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和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证券监管一般由民间自律和政府监管两部分组成。民间自律监管同非官方的机构根据机构成员普遍认可的行为准则对行业内部的行为自我约束和管理而政府监管是指政府机构对证券市场主体及市场活动的管理与监督。纵观我国证券监管的发展历程,可将其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这是我国证券监管的初始萌芽阶段。1990年、1991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设立,两地部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试点。1992年少数上海、深圳以外的股份公司到两家交易所上市。这一阶段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负责,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其他政府机构参与管理,主要进行宏观层面的协调与指导。上海、深圳的地方政府则是证券监管的直接主体,两地政府分别建立起地方的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一些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的地方性法规,我国以地方监管为主的证券监管体制初步建立,但始终处于落实于证券市场规模发展的状态。 第二阶段是1992年10月至1998年8月,这是我国证券监管的探索阶段。在总结沪深两地区域性证券市场试点及地方监管模式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股票发行和上市试点,证券市场由区域性市场逐步转变为全国性市场。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设立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对全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标志着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的正式设立。同时,经证监会授权,部分省(市)成立了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在证监会授权的范围内履行相应监管职能。我国以证券委、各部委、地方政府等主体共同参与证券监管为特征的多部门证券监管组织系统初步建立。在此阶段,我国的证券市场在探索中发展,市场监管体系发育仍不成熟,监管效率也不高。

证券市场监管制度

二、我国证券市场现在的监管现状怎样?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一)目前世界上存在的三种证券监管体制: 就世界范围而言目前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监管模式即: 以美国为代表的集中型监管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自律型监管模式和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中间型监管模式。 集中型监管模式是指政府通过设立专门的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和实施专门的证券市场管理法规来实现对全国证券市场的统一管理。其优点在于政府监管机构超脱于市场参与者之外,能更为公平、公正、客观、有效地发挥监管职能,监管力度比自律监管强。其缺点是效率较低、风险较大等。 自律型监管模式是指政府较少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干预,而更注重证券自律机构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其优点是自律机构比较灵活,能够做出迅速而有效的反应,监管效率比较高,也比较切合实际。其缺点是监管权威性合力度不够,协调性较差,公正性不够,缺乏对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障。 中间型监管模式是介于集中型监管模式和自律型监管模式之间的一种监管模式,也是这两种监管模式相融合的产物。它既有政府监管的成分,又有自律管制的因素。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实行集中型或自律型管理的国家已逐渐向中间型过渡。 (二)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的现状: 1、政府监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国证券主管机构,负责对证券业、证券市场实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管。 其法定职能主要是:起草证券法规;监督管理有价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对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清算、保管、过户登记公司及投资基金经营机构与证券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定从事证券业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颁布证券从业许可证;监管上市公司;对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行为进行监管;监管证券交易所的业务活动;等等。 自2004年起,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打造综合证券监管体系,加强证监会机关与派出机构之间、派出机构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2、自律监管。目前,我国有许多证券机构被称为自律性管理组织,如深、沪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但实际上没有一个可以有效履行自律管理职能。 以中国证券协会为例,它是受证券主管机关领导和指导的由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全国性会员组织。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加入证券业协会,否则不得营业。证券业协会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证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公正进行,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业的健康发展。但在成立之初,其组织领导体系是半官半民的。其存在的问题是:证券业协会的权力和职责没有真正到位,难以依法实现自律;证券业协会体制不顺,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导致自律组织重叠;未能较好地处理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业协会的关系,证券业协会不能反映会员的利益和要求,不能对违法违规券商给予必要的惩戒;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过于刚性,使得证券经营机构的自律管理较难实现。 (三)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存在的问题: (1)政府监管职能错位,各金融监管机构分工协作存在问题 这是目前证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的着力点应在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上,而我国的证券市场萌芽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证券市场肩负着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任。因此,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也是遵循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的路径而进行的。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日趋繁重,证券市场由此变成了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的平台,证券市场的监管理念随之也转移到为国企脱困开路上来,监管机构甚至把审批上市公司数量和帮助企业实现融资规模视为评定监管业绩的标准。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今。所以,在监管中缺乏中长期的战略规划,在监管手段上重行政手段轻经济手段

我国证券市场及其信息披露守则.doc

我国证券市场及其信息披露制度- 一、证券市场特性与信息披露 1.证券产品与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证券的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证券主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与证券有关的信息而形成的一整套行为惯例和活动准则。信息披露制度之所以会成为证券市场制度的核心,是由证券产品的以下特殊性所决定的。价值预期性,即证券产品的价值与其未来的状况有关;价值不确定性,即证券产品的价值可能会与人们的预期不一致,会随着某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外部性,即证券市场具有公众参与性,证券价格对各方面信息反映非常灵敏,同时证券指数的变化对各经济主体的行为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信息决定性,即消费者完全是按照证券产品所散发出来的各种信息来判断其价值。由证券产品的以上特性可知,其交易价值几乎完全取决于交易双方对各种信息的掌握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做出的判断,是一种信息决定产品。而上市公司由于经营决策的不断调整而在为一个动态的信息源,并由此导致证券价格的变化。可见,一个比较公平合理的证券价格应能够随时比较完整地反映影响人们预期的因素。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决定影响预期因素能否被及时反映到证券价格中及其被反映程度的基础。 2.证券市场信息与信息披露。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是非对称

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信息在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分布不对称。根据非对称信息论,通常企业管理人员比投资者更多地了解企业内部经营活动,因此在对弈关系中具有优势地位,而投资者只能通过管理者提供的信息间接评价市场价值,导致证券价格与其内在价值的偏离。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以下两种机会主义行为更加剧了这种偏离。一是道德风险。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现代股份企业中,股东与经理之间呈现“委托-代理”关系,二者在目标、风险、利益和动机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抉择。在信息分布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经理人员可能为了实现自身效用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二是逆向选择,即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社会经济资源并不能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进行配置。因为这时市场价格的变化并没有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那些出高价者可能并不是能产生最大化社会利益的经营者。第二,信息在投资者之间分布不均匀。由于信息分布的不均匀以及信息传播具有一定的时滞,在股票市场中可能出现内幕交易的情况。那些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可以事先知道有关部门的政策动向或者公司重大的经营决策,并以此获得暴利;而那些不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就可能成为受害者,还会加剧社会财富的不公平分配。 3.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与信息披露。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市场有效性是指没有人能持续获得超额利润。有效市场有以下几种类型。弱式有效市场。如果市场是弱式有效的,那么证券价格充分反映了由历史上一系列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中所隐含的信息,从而投资者不可能通过对以往的价格进行分析而获得超额利润。半强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假定历史数据以外的所有公开信

如何加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

如何加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 一、完善政府的监管 正如中国的资本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的漫长发展一样,中国证券市场是“拔苗助长”的产物,没有经历自然的生长过程。证券市场是比实体经济更复杂的经济形态,在中国实体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的环境下,证券市场很难自然地成长。中国的证券市场尚需一定的政府力量来培育。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建立的新兴市场,政府在证券市场的演进中一直起着不可或缺的主导作用,从起初的组织试点到市场规划的设计以及整个证券市场的监管,都未离开政府的直接干预。我国资本市场处于新型加转轨的阶段,政策的影响在相当长时期内是最大的不确定因素,也是市场出现逆转的最大因素。当前,有关证券行业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备,新《证券法》赋予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现场检察权、询问权、查询权、查封冻结权、限制交易等重大权力,就是为了丰富监管者的执法手段,增强对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中国政府应努力建立证券行业信用制度、统一监管标准、严格执法、科学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健全证券民事诉讼,充分发挥证券监管部门应有的审查监督管理作用,增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管对象的监督。 二、发挥证券业自律性监管组织的作用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规模与运作水平不一,证券市场参与者众多,证券监管工作极为艰巨,仅依靠一个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在加强对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同时,应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辅助作用,以提高市场管理效率。我国的证券业自律性监管组织包括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和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如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其中担任主要角色的是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随着《证券法》的颁布,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组织地位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其职责也有了明确的规定,这使得我国的证券业协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证券业自律性监管组织作为一线监管组织,处在证券市场的第一线,加之其本身又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了解证券市场的最新变化,监管的范围更宽泛,在执法、监控等方面更有效率,也更具有灵活性。对现场发生的违法行为有充分准备,能做出迅速而有效的反应,这样就可能将某些违规案件的发生结束在初始阶段。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工作的监督。 三、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管理 证券公司作为一类特殊的金融实体,其所掌握的信息要比普通投资者全面和准确,其所参与的经营管理、市场环境和竞争等内外部因素均具有不同于一般实业企业和银行等金融业的特殊性。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起着非常重要的桥梁作用。券商能否自律、规范经营、有效防范风险,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利益、自身的生存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在中国证券公司市场化进程中,部分证券公司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严重背离审慎、理性的经营理念,合规管理意识缺失,合规风险不断增大。建立符合市场环境和行业规律的合规管理尤为重要。由于受到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当前国际和国内的经济和金融环境都较为悲观和复杂,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证券公司需要将控制业务风险尤其是自营业务风险放到首要位置。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预警、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证券公司的实力,加强其规范运作意识,充分发挥其自律作用,对市场而言更为重要。 四、加强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道德风险是人们违反道德规范,或从事不道德行为而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危害。证券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是道德风险在证券领域从业人员中的具体体现,它是证券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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