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提前30天申请离职,企业是否可以扣一个月工资补偿

员工未提前30天申请离职,企业是否可以扣一个月工资补偿
员工未提前30天申请离职,企业是否可以扣一个月工资补偿

员工未提前30 天申请离职,公司是否可以扣一个月工资?

一、规范离职相关手续,完善员工离职管理

作为一个生产型的企业员工离职也是正常的事,然而员工的突然离职(指没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而提前一个月离职)的情况可不多见。对于此种情况,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并结合实际在离职管理制度方面作相关的规范。根据今日打卡提出的“员工未提前30 天申请离职,公司是否可以扣一个月工资?大家的公司都是怎么处理急辞的问题?现在我该怎么办”问题,本人根据长期工作的经验作如下解答,并与三茅的同行们共同商榷。

一、制定合理的离职管理制度

不管员工的离职是何种情况,企业都必须在相关的管理制度中给予确定,以便于具体落实、执行。

1、在编制员工离职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时,必须充分征求员工、各管理部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这也是必要的工作前提。

2、必须充分考虑到企业在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有利、不利因素,并在汇集各种因素的前提下寻找

其中的管理制度的全面性、平衡点、解决方法。

3、管理制度在制定后要及时征求各方的意见,并经过反复修改后最后成文;当然,随着企业的

发展、形势的变化也可以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二、考虑员工突然离职之原因

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但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员工的具

体实情。

1、一种情况可能是某员工身体不适、员工家属生病、工资收入不能养活全家、工作不能适应而

造成收入降低等情况,对于以上各种情况企业需要有区别地对待。

2、这以上多种情况到底是员工自身的情况,还是企业的原因造成的,员工突然离职是故意的还

是无助选择等。

3、这突然离职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是一般性的原因,还是个人的特殊原因?是群体性的原因,

还是个别性的原因;作为人力资源的管理者必须第一时间向员工了解情况。

三、企业人性化管理是否到位

要稳定企业的员工队伍、尽力避免企业员工的突然离职现象的多次发生,同时,企业的相关管理

制度也要更多地体现人性化管理。

1、企业针对员工离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人性化,这是体现一个企业管理是否人性

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2 、作为主管人力资源员工离职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应该经常倾听员工的意见,及时了解突然离职的原因所在也非常必要。

3 、要分析员工突然离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一旦轻易作出决定是否会影响到在职员工的情绪,一旦出现不良反映是否会影响到其他员工的稳定等。

总之,对于本文提出的“员工未提前30 天申请离职,公司是否可以扣一个月工资?大家的公司

都是怎么处理急辞的问题?现在我该怎么办”问题,必须分析原因、综合考虑,尽力做到人性化管理,

以达到稳定员工、稳定企业的目的。

工资、违约金、赔偿损失,傻傻地分不清作者:冼武杰律师急辞工,又见急辞工!大爷我讲急辞工都快讲吐了,记得不久前在三茅线下活动中才讲过这个话

题,当时妖王大人一脸膜拜的望着本大爷。

妖王:爷爷,你讲的太好了,简直屌炸了。

小晖晖:屌,炸了?呃,好污。

你们...... 好吧,所以大家都说妖王大人作为徐胜华的徒弟,跟着小晖晖学艺,却得到了本大爷

的真传,我还以为是劳动法,没想到啊,本大爷还是太天真。

原来我在你们心目中,就是一代污师(肯定不是啦!),哎,妹纸笑我太天真,我笑妹纸看不穿!

不穿就不穿好了,大爷还期待着呢,哈哈~

一、员工提出的离职情形有哪些?

答:有四种:

1、员工提出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36条);

2、员工预告式离职,即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或者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7条);

3、员工被迫离职,即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就是单位存在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第38条);

4、员工违法解除,即员工未按法律的规定予以解除合同(第90条)。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

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员工要求即辞即走属于哪类离职情形?

答:员工要求即辞即走,如果单位同意,即员工提出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属于第

一种离职情形;

员工要求即辞即走,如果单位不同意,员工表态不管单位批不批急辞,第二天都不会来上班,并

且员工也连续几天没来上班了,这个属于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第四种离职情形。--本篇打卡就是这种情况。

所以,聪明的员工,一旦你真的想即辞即走又合法的,你看看单位是否存在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存在的,你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即第三种离职情形,这时,你不光可以顺利地即辞即走,

你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同意员工即辞即走,坚持要他按照正常流程一个月后再离职,这个属于单位要求员工按预

告式离职处理,即第二种离职情形。

延伸一下:

绝大多数情况下,单位可能会存在着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哪种情形呢?

我估计,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个有木有啊?

据统计,90%以上的企业都未足额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特别是民企,买就不错了,你还想足额,呸,想得美,做梦!(人生已经如此艰难,就让我们愉快的拆穿。)

那么,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是否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呢?

据本大爷了解,绝大多数地区的司法口径(不包含深圳地区)是:劳动者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单位未按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未足额缴纳社保,不支持被迫离职。不按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会保险,支持被迫离职(法律规定的社保险种不外乎: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

所以,员工可以看看,单位是否缴全社保种类了,没缴全的,主张被迫离职,缴全了,只是未足

额的,则不能主张被迫离职,但是,员工可以跟HR谈判:明示未足额是违法的,一旦投诉到社保部门

是要补缴全的,以此为由要求单位同意离职,按第一条离职情形处理。

三、员工即辞即离(第四种离职情形),单位能不能扣员工工资?

答: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钱?

这个看法条就明白的,我们就直接看下面的法条链接好了。

很显然,法律允许单位扣工资的情形,不外乎是扣个税、社保、判决确定的抚养费、赡养费以及

赔偿单位的经济损失,这里面并不包括即辞即离的情况。

法条链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再延伸一下:离职员工的工资何时发放?

很多单位规定:比如每月10号发放员工上月工资。那么,离职员工的工资,比如:这个月20号离职的,单位也是按照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10号,跟其他员工一起,一并发放离职员工这20天的工资,单位这样的操作是否合适?

答:这样的操作是违法的,当然,这样的操作虽然违法,但单位的确没太大的法律风险,顶多就

是劳动监察要求单位限期改正。

关于离职员工的工资发放时间,在各地的工资支付条例或规定里有规定,比如:深圳的规定是离

职之日起三日内,广东、北京、天津、四川的规定是离职当日,江苏的规定是离职之日起两日内,浙江

的规定是离职之日起五日内,上海的规定是办妥离职手续时,,

四、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一个月的工资”,这一个月工资是

什么性质?

答: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一个月的工资”,这一个月工资,

实际上是约定员工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的违约金。

但是,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承担的违约金情形只有2种情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

劳动法律并不允许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律之外创设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所以,劳动合同类似的违约

金条款“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为员工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是无效的。

五、员工即辞即离的(第四种离职情形),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能扣员工工资?

答:前面已经讲了,员工在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单位是可以通过扣员工工

资的方式要求员工赔偿单位的经济损失。

但是,一般情况下,员工即使即辞即离,单位也很难举证证明其具体的损失情况,这就造成单位

想维权困难。

所以,我建议,我们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增加这么一些条款,以利于单位的举证及后续维权:

1、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对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该赔

偿内容为:乙方此前给甲方造成的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损失,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招录乙方所支付的费用,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因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2、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理解为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寻找临

时替代人员所支付的成本(如报纸广告费、招聘的场地费等);甲方向该临时替代人员支付的报酬减去

甲方本应向乙方在该时段支付的报酬;因乙方违约不再向甲方提供劳动,致使乙方所负责的项目未能实现的预期利益;在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甲方为弥补或避免扩大乙方造成的损害而付出的成本等。

3、属于甲方配备给乙方的公用物品,乙方在离职时应如数交还给甲方,丢失的,乙方按规定予以

赔偿。

比如说,第3点,一般情况下,员工即辞即离的,都不会办理工作交接,这样,如果公司在员工

在职期间,发放或领取物品时有签收表并且明确物品的价格,那么,单位要求员工赔偿这些物品的损失,就很容易举证了。

又比如说,第2点提到的直接经济损失为:甲方向该临时替代人员支付的报酬减去甲方本应向乙

方在该时段支付的报酬。啧啧,随便找个托,员工是5000的,给托8000,一下子就可以主张3000的直接经济损失了。

六、结语:

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很多事情,其实不是单位没办法解决,而是因为单位一开始没有规范操作好

来,导致了后续想依法维权的时候出现障碍。

所以,聪明的单位,你要做好事前防范来,你要做到:当我想处理的时候,我就有依据可以处理,

这样,处理不处理,主动权就在单位了。

比如小晖晖就深谙此道,小晖晖总是说,这人啊,长得太帅,总得带个套防身。

二、大王派我来巡山:急辞工的预防及处理办法

冼爷爷派我来打卡,说劳动关系的卡你都不打,以后别说自己是做劳动关系的。

歪,妖妖零吗?这里有人强行布置作业。

一、员工未提前30天申请离职,公司是否可以扣一个月工资

不能,为什么?冼爷爷回答过了,很详细。

地址给你:https://www.360docs.net/doc/ad4975259.html,/lrz/13977646.html

我的名字叫红领巾,不谢!

哎呀,不知不觉,胸前的红领巾更加鲜艳了。

二、如何处理急辞工的问题?

欢迎回来,法律的问题,冼爷爷已经给大家分析过了,现在我们从HR的角度,来回答如何处理急辞工的问题。

说起急辞工,就必须祭出妖王大人解决问题三步曲来迎战了。

第一步:发现问题

1、技术人员强行急辞工。

2、该岗位短期无人顶替。

3、公司关于急辞工的规定形同虚设,员工只要去劳动局投诉,HR就没辙了。

第二步:分析问题,找寻原因

员工强行急辞工的原因是什么?

强行急辞工=强行撕逼。

技术人员的就业范围相对要窄一些,具有行业局限性,他不一定不知道,他的现公司承载着他今

后背调的大任,强行撕逼属于杀敌一个,自损八百的做法,他为何还要如此选择?

我们闭上眼睛来试想一下(为啥要闭眼睛?不要在意这些细节,这只是妖王大人的个人习惯好吗),如果你是他,你因何会强行急辞工?

看辞工单啊?不是有填离职原因吗,叫你闭眼睛,哈哈哈哈~

好吧,我不想炫耀的,是你们逼我的,看来我要召唤出我的马云爸爸了。

马云说:员工的离职原因很多,只有两点最真实:

1、钱,没给到位;

2、心,委屈了。

辞工单过于官方,一般很难了解到员工急辞工的真正原因,这时候HR可以从该员工的上级、平级、下级处,多角度侧面了解他的心理动态。

其次,HR要试着和员工进行深度沟通,缓和矛盾。特别是技术类员工,思想相对单一,性格又偏

内向,不懂得表达,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爆发,需要你去引导发现他们内心真实的想法。

不要为了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要学会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去发现问题产生的根源,源头出了

问题,你只在下游堵是堵不住的,比如:内部薪酬不公、管理简单粗暴,最终让员工伤透了心,这些都

是需要我们去改善的,而不是遏制员工急辞工就能解决的。

为何技术人员离职找不到人替代?

你负责赚钱养家,我负责貌美如花。你负责技术研发,我负责给钱你花。

这两者都是一种平衡,但是,结束一段感情,我们会伤心欲绝,离开一家公司,我们却可以欢快

跳槽,这是为什么?

因为前者多是唯一,后者皆有备胎。

如果技术人员这类核心岗位,你们没有人才梯队建设,没有师带徒模式做预防,难道我们会因为

你的后知后觉而笑话你吗?

是的,我们会!

为何写了一堆制度,却依然管不住员工?

天会黑,人会变。

随着法制社会的推进,员工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早就不是那个领导永远牛逼,员工永远傻逼的

时代了。

如果你还想只靠一些简单的罚款手段来管束员工,我劝你有空多晃晃脑袋,听听里面浆糊的声音,

不要用你拙劣的管理手段来侮辱员工的智商了好伐。

正确的急辞工法律预防打开方式,在劳动合同中添加巴拉拉魔法,开头给了你地址,冼爷爷教过

了,我懒得重复。

冼爷爷:你懒的这么理直气壮,大爷我也是无言以对了。

妖王:我赶着去看《冰河世纪5》啊喂,还没写完呢,妈呀,这作业要命。

第三步:提出假设以及解决办法

虽然公司可能存在一堆管理问题,但是这些我们以后可以慢慢去完善,现在我们需要立刻马上解

决眼前这个麻烦,如何处理?

好,我们翻回题目仔细看员工说的话,算了,别翻了,反正老娘还是会再写一遍的。

员工说:我一定要走,不管你批不批准,反正第二天我不会来上班了,如果公司硬要扣我工资,

我就去劳动局投诉。

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点:

1、不管公司是否审批,员工第二天都不来上班了。

2、如果公司扣他工资,他就去劳动局投诉。

你怕他不来上班吗?

心疼,你还真怕,因为你暂时找不到人替代他。

那么你可以按下列步骤操作:

①先从员工同事处侧面了解其心理动态,再心平气和的和员工平等沟通,务必充分顾虑对

方情绪,找到员工强行急辞工的真实原因。

②如果是薪酬问题,权宜之计,综合考虑同行业同岗位薪酬水平,征求领导同意,暂时作

出一些让步。

如果是工作中受了什么委屈,比如直属上级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惹怒了员工,最好能让其直属上

级放低姿态,给予安抚,或者高一级的直线领导出面调解,让员工感受到温暖。

就算留不住,也至少做一些感化,缓和一下紧张的关系,表明公司想好聚好散的态度,希望对方

能配合离职交接,公司领导也会给出推荐信,帮助员工更快找到新工作。

③吃一堑长一智,后续赶紧完善人才梯队建设,让其带徒弟,进行技术培训,形成书面文件,把这些隐形资产留在公司。

你怕他去劳动局投诉吗?

老娘又不是吓大的,旷工=在职,在职员工都是统一发工资的,还没到工资发放日,怎么能说我扣你工资呢?没有扣工资的事实,我怕个毛线。

如果先礼没能解决问题,就该轮到后兵出场了:

①两手准备,和员工进行谈话录音,或者最好能让员工提交辞工单,先固定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

离职的事实。

②固定了这个事实之后,我们就可以扣押员工工资,要求他完成离职交接后再发放。因为扣押工

资最大的风险来源于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被

迫解除,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员工已经以个人原因先提出了离职,后面再诉求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自己被

迫解除劳动合同,就不会得到仲裁支持了。

解除了这个风险,扣押工资就几乎没有什么实质的法律风险了。

有人说,强扭的瓜不甜,但是不强扭,你可能连苦瓜都没有。

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急辞工的处理方法。

第一,事先预防,比如冼爷爷教大家的方法。

第二,应急预案,比如建立人才梯队,师带徒模式。

第三,拖字诀,比如扣押工资,我不是不给,只是不会给的那么轻易,为了避免出现羊群效应,

我必然要增加你急辞工的隐形成本。

三、强扭的瓜不甜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者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但并没有说如果“不这样”的处理办法,在实践中,包括司法结果,都不会支持用人单位因员工急辞急走而克扣员工工资的做法。为此,建议如下:

平时多宣传

在员工面试、入职培训以及今后的各种员工交谈及会议中,都应当明确: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员工试用期离职需提前3天、转正后离职需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单位,电话、托人转告、短信等方式都不认可,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公司一直如此执行的,如果不这样,而要急辞急走,公司将公司扣除

员工工作未交接清楚、物资未退回、急辞等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而且在员工离职证明、背景调查等方面

也将只好如实说明,失业金也难以领到,总之,因此给员工生活、工作或职业生涯带来的影响,只能由

自己承担。

如果加入人性化管理的因素,比如:师傅、上级领导、同事等如此用心带领和教导,招呼都不打、散火饭都不吃就离开,为人处事的基本原则总要讲吧,出门靠朋友,名声搞坏了,今后还怎么在行业内

混。如此宣传与交流,从正面去影响员工要按规矩办事,不要急辞急走,这样,尽量减少类似现象发生。

不要扣工资

楼主所在公司也许对急辞急走的员工都是采取扣一个月工资的做法,如果员工不懂或不理论或不去告,这样可以蒙一个算一个,但目前这名员工是“有点懂”的,那就没必要去惹那个事了。

所以,楼主可以给公司领导讲明法律规定,如果硬扣导致员工去投诉将导致的后果,即劳动监察

介入,要求公司不得扣,不但扣不成,还惹得劳动监察注意,没必要了,即使与劳动监察关系好,如果

员工去仲裁或诉讼,最终也是如此的结果。

可以扣损失

但是,员工急辞急走应当会留下一些把柄,比如:工作未移交、工具/借款等未退还、急辞导致工作衔接不上而带来可以计量的损失等,是可以折算成人民币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但这样的损失要经得起检验即仲裁或法院的追溯,否则还是站不脚的。当然,诸如服装、工卡之类的肯定不能扣。

我们的做法

从以下三个方法来进行的:首先是正面宣传,让员工清楚哪些是正确的,怎么做是不合法的;其

次是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平时密切与员工的关系,遇到急辞的员工,要进行说服,或者自己安排人员先接

工作,让其与公司约定某个时间友好分开;最后,不管怎么样,公司都不会扣员工的正常工资,如果造

成了直接损失,还是要扣的。

强扭的瓜不甜

为什么一定要等一个月呢,不如早早的放员工走吧。员工既然提出了离职,身在曹营心一定在汉,即使勉强继续一个月,工作质量可想而知,即使去扣其违纪行为,有什么意思呢?经过谈心,去意已定,那就顺水推舟、做件好事,也许员工还记得公司的好处,如果强行留下或变相扣工资,只能是把员工推

向对立的一面,员工则可能终生与公司为敌,要知道,每一个人背后都存在着潜在的庞大客户群,难道

公司的业务真的一点都不希望这些人支持吗?至少也不应当让他们来反对吧。

所以,法律与制度都是死的,执行起来不要那么僵硬,否则,你扣了他工资,他可能找出公司存

在的其他不合法东西来说道说道,而且会带动其他员工,搞成两败俱伤、情谊不在,又何必呢?和谐社

会需要“互让互谦”嘛。

离职员工薪资发放规定三篇

离职员工薪资发放规定三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用工的情形因而导致你辞职的,劳动者可以以以下形式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领导同意提前走,这是协商一致的形式辞职,走以前劳动者应该做好本工作的交接事宜,现在因为你不交接,用人单位扣押工资,属于很正常的做法,建议你还是做好交接工作,因为允许你提前走,用人单位已经很照顾你,按照法律他可以不协商,你必须提前30日或者3日辞职才可以走。 未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要付自用工之日的双倍工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以及补偿办法如下: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主张以上权利需申请劳动仲裁,而且你必须证明你和公司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证据有工资单、保险单、签到表、证人、等等吧,最好和单位协商吧,仲裁也耗时耗力的。离职员工薪资发放规定2

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

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工资结算流程,使之更加清晰化、透明化、公 开化、制度化。 二、适应范围:公司全体人员。 三、员工责任、职责 1、离职人员:本人报部门主管经核准后,按照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办 理离职手续,员工不应该提出超出程序范围的要求。 2、人事行政部:协助监督办理各项离职手续,提供离职人员薪酬、各项费用 及其他必要信息;按照《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3、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人事行政部:批准离职文件。 四、扣罚情况 1、违约金:因开除、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所产生的违约金,由人事行 政部按照合同相关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2、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工作所配置的物品,不能完好归还者,按照市 价进行赔偿,其产生的费用从离职工资里面进行扣除。 3、培训损失赔偿金:接受公司外派培训,未能在公司工作满相应年限,应该退 赔培训费。 五、离职包含情况: 情况一:辞职员工,即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了离职手续的员工,其工资为每月25日发放。 情况二:自动离职员工,即不按照公司的正常流程,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员工,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公司暂缓发放薪资,公司重要资料,信息,账务账目及贵重物品交接不清者视情况严重作相应的处理。 情况三:劝退人员,凡是被公司辞退解聘的人员,待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其薪资与辞职员工一起发放,即每月25号发放。

情况四:开除员工,凡是被公司开除人员,按照相关公司制度进行处罚,若有违法者送司法机关处理,其薪资与辞职员工一起发放,即每月25号发放。

薪资核算及发放规定

薪资核算及发放规定 一、总则 1.目的:明确工资核算与发放的基本流程,规范工资核算及发放工作。 2.原则:根据职务不相容原则,以及本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制定本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 二、细则 (一)职责 1.各部门、分公司经理:负责监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核算依据的提交,并对提交的资料依据进行 初步审核签批。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薪资架构及薪资计算审核、完成各项与薪资有关资料的审核、工资表审 批跟踪。 (二)工资结算形式及流程 1.工资发放时间:当月工资下月15日发放(如1月工资,2月15发放),如遇节假日,按假期 时间延后或提前。 2.工资发放形式:目前全公司员工工资均走“银行通道”,通过电子银行转账汇款的形式发放到 员工本人预先提交的银行账号上; a)指定银行通道:玉林地区——中国银行南宁地区——建设银行 (上述银行通道可根据公司实际财务运作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财务部下达的指令通知为准)b)原则上工资发放账户仅限员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指定银行账号,如遇特殊情况,员工本人账户无法接收款项,必须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的转账申请以及证明,方可转入员工指定的账户。 c)一般情况下工资发放均为电子银行转账通道,不执行现金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执行现 金结算)须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现金结算后须收款人书写“收条”。 3.结算工资的方式分为:新入职人员、正式人员、离职人员、临时工。 a)新入职人员结算流程:新录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计薪,按实际出勤日 计算。上岗期间,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的情况按“自动离职”论处,不予补发工资。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由员工本人提交《试用期转正申请》,直属上级和部门领导按试用期间考核结果审批完成后,按其转正日期计发转正工资。

公司销售人员离职时如何结算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

公司销售人员离职时如何结算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公司销售人员离职时如何结算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 单位: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作者姓名:廖霄翔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20楼邮编:410011 电话:内容摘要:员工离职时的销售提成的结算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有很大的复杂性,经常导致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因此,本文将从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着手,并结合司法实践,深入分析员工离职时销售提成的结算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 关键词:离职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 提成制度是用人单位对其员工的一种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占有市场和扩大销路,鼓励员工推销更多产品,员工推销更多产品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使自己从中获利,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现实生活中的用人单位往往平时对员工许以高额的奖金、提成,而在员工离职时因如何结算提成奖金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最终因协商不成而

申请劳动仲裁以至最终通过法院来判决。现本文特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如何结算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等问题如何处理进行总结性探讨: 一、存在劳动关系的销售提成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司法实践中并不一定所有涉及提成的纠纷都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业务提成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业务提成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在此种情况下双方的业务提成纠纷属于一种民事纠纷,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笔者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于现在经常发生的民办学校招生提成的纠纷问题,而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学校招生提成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而对该部分的仲裁请求予以驳回。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对此的答复是,因销售提成只能限于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规定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处理。法支付给个人的提成工资,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不作延伸。 二、销售提成属于劳动者工资总额组成部分中的计件工资。销售企业对企业的业务员采取基本工资加提成的工资分配方式而发生的销售提成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一般来讲,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

新劳动法关于辞职工资的结算规定

新劳动法关于辞职工资的结算规定 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 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2)赔偿只算 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你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 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上月的工资应该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发放,离职本月的结算工资规定应该在3天内发放,不过有的公司和员工协商出一定的发放时间 也是有的,特别是业务部门,业务结算没出来是不能结算离职工资。 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要求公司发放你的工资,还可附加让公司发放拖欠工资补偿。

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解雇离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如退休、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失踪 或死亡等。 1、自请辞职: 2、解雇离职: 3、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 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在终止情形届满前30日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劳动合同终 止通知书》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方 可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因故失踪或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之离职交 接手续由其部门主管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办理。

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

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 因公司培养人才成本巨大,为了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健全公司劳资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相应权益,针对离职员工工资发放,特补充规定如下: 一、常规手续办理离职人员工资结算: 1、离职员工必须于离职日起一个月内办完线下离职手续,逾期一个月不予发放离职当月工资。 2、提成发放:员工离职后上线的业务单按照签单人50%提成。 3、员工当月8日之前离职,其社保当月终止,员工当月8日之后离职,社保下月终止。 4、节假日出勤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下发邮件通知为准核算员工实际出勤。 5、每月月初三个工作日内不办理离职手续,如必须办理,月初三个工作日不计算考勤,上月工资作为离职工资发放。 6、工资发放日期:离职员工当月工资于离职后第三个月21日发放。(例:1月10日离职,其1月份工资将在3月21日发放) 二、非常规办理离职人员工资结算: 1、试用期人员工资结算:试用期三天内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自愿提出离职申请的不予计算工资。 2、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不予结算离职工资; 未按合同、制度规定,提前向人力资源中心申请离职(试用期三天、正式员工一个月),不予结算离职工资,如有特例需提报特别说明,经人力资源副总审批后方可结算离职工资。 未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或未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手续,暂时不予结算离职工资。若自离岗日起一月内补办完成线下离职手续,可参照常规手续离职人员工资方式发放,逾期一个月仍为完成线下离职手续,不予发放离岗当月工资。 未完成工作交接、未填写《线下离职交接表》,暂时不予结算离职工资。若自离岗日起一月内补办完成线下离职手续,可参照常规手续离职人员工资方式发放,逾期一个月仍未完成线下离职手续,不予发放离岗当月工资。 未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对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将追索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制度是怎样的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制度是怎样的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工资结算流程更清晰化,透明化、公开化、制度化、简化工资结算和离职工资结算程序而制定。 三、员工责任、职责 1.离职人员:本人上报部门主管经核准后,按本公司员工《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员工不 应提出超出程序范围的要求。 2.人力资源部:办理各项离职手续,提供离职人员薪酬、各项费用及其他必需信息;按本公司《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办理相关 手续。 3.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批准离职文件; 四、定义、程序1.合同离职员工:按正常程序办理了离职手续 的人员。 2.辞退、解聘人员:凡被公司辞退、解聘的人员,待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在2天内结算其所有薪资并与发放。 4.违约:因开除、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所产生的违约金,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合同相关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5.赔偿金:违约性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人力资源部、财务科进行核算。 6.所有离职员工在部门主管签字后,必须在部门主管处交还所有工具。 7.核算、结算时间在离职员工离职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 担赔偿责任。 5、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7、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 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 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离职员工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由用人单位一起支付给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实际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1、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 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 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 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 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 业人士指导。 根据《劳动法》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 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劳动者工资的······所以,如果你遇到上述哪种情况的话, 你最好到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相信你会 得到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的。

计算员工非满勤月的工资方法

计算员工非满勤月的工资方法 许多企业在计算员工非满勤月(月中离职)的工资时,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者较多: 计算方式一: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或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月标准工资计算方式二: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计算方式三:实际出勤天数/21.75×月标准工资当然,本计算方式中应出勤天数及实际出勤天数中已经包含了当月或者出勤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在此处忽略不去详细讨论了。 按照计算方式一,由于每月的应出勤天数不一样,同样缺勤一天,造成不同月份的工资会有所不同。 如:2011年2月,应出勤天数(含法定节假日)仅为20天;2011年8月,应出勤天数则为23天。 如果员工甲、乙工资均为10K,分别在2月与8月离职,且均在离职当月缺勤一天。则双方的离职当月工资结算分别为(甲)10000-10000/20×1=9500(乙)10000-10000/23×1=9565.2采用计算方式一一般不大为很多企业的薪资负责人所接受,一来,此种计算方式中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没有法律支撑,二来会造成不同月份之间的差异,作为薪资负责人也很难向员工进行解释。 按照计算方式二,如果当月的缺勤天数超过21.75天,则员工工资为负数如:员工丙工资为10K,2011年8月1日公司工作最后一天,办理离职手续。当月的工资结算为10000-10000/21.75×(23-1)=(—114.9) 这显然也不合理。 按照计算方式三,上述丙员工员工情况如果此种方式的话,当月工资结算应为1/21.75×10000=459.8元,此种方式尚合理。 但是采用当月实际出勤天数/21.75×月标准工资计算公式时,如果员工实际出勤时间超过21.75,但仍有缺勤的话,其当月工资反而会高于标准工资。 如:员工丁工资为10K,2011年8月30日公司工作最后一天,办理离职手续。 当月工资结算为22/21.75×10000=10114.9,我们发现8/31员工缺勤,但反而当月工资高于标准工资,这种方式显然也不合理。 个问题,可能也是经常困扰我们薪资负责人的一个问题。经过长时间的思索与请教,同时结合一些其他论坛上的一些回复,建议如下: 1、员工非满勤月份中,如果如果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少于11天,则

2020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的最新规定

2020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的最新规定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的最新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 20xx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社保转移手续。未办理的,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试用期工资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0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0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0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

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标准.doc

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标准 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 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上述两点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必要时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关于违约责任,你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

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员工离职工资的相关法律 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何时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清晰明确的规定,如下所示: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是怎么的

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是怎么的

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是怎么的 工资结算一直是现代社会的劳动者所关注的,大家也许会有这样一个疑问,那就是员工辞职后工资结算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劳动法急辞职工资结算,希望能帮到你。 劳动法急辞职工资结算 劳动法中没有急辞工一说,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辞职的概念

辞职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当选职务的行为。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会提出辞职,由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会批准。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辞职的步骤 第一步写辞职信 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范例完整版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范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Xxx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1目标: 离职管理是为了规范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 离职手续的完整可以保护员工免于陷入离职纠纷。 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 3离职流程 离职申请 3.1.1离职申请提出人分别为:员工(个人辞职)、员工直接上级主管(公司辞退)。3.1.2员工提出离职的,试用期员工需在离职前七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在离职前至少1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 3.1.3未按规定通知期提前通知公司的离职员工,须向公司支付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后方能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3.1.4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脱岗的员工,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视该员工严重违纪(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由其直接上级按照辞退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依据上款之规定,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离职申请提出后,按流程办理申请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3.2.1总部员工: 3.2.1.1副总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力资源总监审核,公司总裁审批; 3.2.1.2总监级员工: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总监负责会签; 3.2.1.3总监级以下员工: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批,人事运营高级经理负责会签。 3.2.2分子公司员工: 3.2.2.1总监级(含)以上员工: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管理副总(人事负责人)审核,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总部人力资源总监负责会签; 3.2.2.2经理、高级经理级员工:由直接上级主管签署意见,管理副总(人事负责人)审核,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批; 3.2.2.3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批,管理副总(人事负责人)负责会签。

公司销售人员离职如何结算提成工资 经济补偿金

【导读】:提成制度是用人单位对其员工的一种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占有市 场和扩大销路,鼓励员工推销更多产品,员工推销更多产品不仅有利于企业的 发展,也使自己从中获利,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现实生活中的 用人单位往往平时对员工许以高额的奖金、提成,而在员工离职时因如何结算 提成奖金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最终因协商不成而申请劳动仲裁以至最终通 过法院来判决。现本文特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如何结算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等问题如何处理进行总结性探讨: 一、存在劳动关系的销售提成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司法实践中并不一定所有涉及提成的纠纷都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一 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业务提成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业务提成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在此 种情况下双方的业务提成纠纷属于一种民事纠纷,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于现在经常发生的民办学校招生 提成的纠纷问题,而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学校招生提成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而对 该部分的仲裁请求予以驳回。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对此的答复是,因销售提 成只能限于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规定的按营业额提成 或利润提成办处理。法支付给个人的提成工资,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情 况下不作延伸。 二、销售提成属于劳动者工资总额组成部分中的计件工资。 销售企业对企业的业务员采取基本工资加提成的工资分配方式而发生的销 售提成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一般来讲,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该法规的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即计件工资包括:(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计件工资中包含了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也就是劳动争议纠纷中所涉及的销售提成。故提成款即提成工资,是计件工资制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是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按照一定比例从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或利润中提取的。 三、提成协议或者销售提成管理方案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是销售提成计算的依据。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一般制定提成制度或者与劳动者签订提成协议来作为计算销售提在的依据。提成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合同之外另行签订有关提成款的协议,从性质上说,提成协议应该属于劳动合同的附件。提成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有关提成款的内部规章制度,从性质上说,提成制度应该纳入劳动合同的范畴。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因此,用人单位制定提成制度或者与劳动者签订提成协议符合《劳动法》有关工资分配方式的规定。

关于离职人员工资结算的规定

关于离职人员工资结算的规定为了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健全企业劳资管理制度,因公司培养人才成本巨大,为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开除人员工资结算规定 1、因违反劳动纪律和厂规厂纪,被公司开除之员工,公司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其总工资的50%, 且扣除部分不得低于500元以上罚款。 当日结清所有工资,即刻离厂,情况特别严重的,由总经理批准,扣除该人一切工资,若有触犯法律的,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辞退人员工资结算规定 试工期内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司辞退处理的人员,其工资在当月内全部结清。 入职3天内试工期辞退的不予计算工资; 三、自动离职人员工资结算规定 未经同意或未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手续者,且未经请假超过3天未上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者,不予结算任何工资。 四、急辞工人员工资结算规定 1.因个人原因须立即辞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辞工的,作急辞工处理。公司将扣除其总工资的30%作违约金,违约金不得低于500元,其余工资在当日全部结清。 2.因工作抵触情绪,不接受工作安排,或受别的公司诱惑离职,强行要急辞工者, 公司将扣除其总工资的50%作违约金,违约金不得低于1000元,其余工资在当月工资发放日全部结清。 五、正常辞职人员工资结算规定 1、员工在规定时间(每月2号)在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其它时间行政部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属正常离职的员工,(正常离职是指提前30天以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其工资在当月发放工资日给予全部结清。 3、拿保底工资的员工如果未做满3个月离职,将取消保底工资,工资按计件结算.且要扣除总工资50%作为 违约培训金. 以上规定即刻执行!

员工离职财务结算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财务结算管理制度 离职财务结算管理办法 一、财务结算 员工办理完工作移交、离职结算手续后,凭工资科结算、人力资源总监批准的《离职手续表》到财务部相关部门办理安全退休金、股金、职工内部账户等结算手续,后转交财务部综合业务处,由其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办理离职财务结算,结算办理完毕后,到职工基金会办理销户。 二、离任审计 需要任审计者,财务部将其担保金额结算后全部转让内部基金会,并按银行的活期利息计息,待其审计期满,持审计部批准的《审计合格通知书》到职工基金会提取其担保金额,或财务部将此款转入其指定账号。 1、自动离职、除名 对于此类人员,公司不再为其结算奖金。股金按本人在公司的承诺自动转在其个人 账户。 2、辞职、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劝退、辞退 按公司规定正常办理完离职手续,符合奖金评定条件者,由其离职前所在管理部门 在第二年奖金评定后,书面通知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算后,将其 奖金转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各类人员的补助或罚金 1、劝退、辞退 按公司规定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后,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不满半年者发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助金,超过半年不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助金,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助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包括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暗示,而员工自己提出辞职的,享有同等补助金。 2、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按公司规定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后,公司可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3、辞职、合同期满员工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 此类情况,公司不补发补助金,若辞退有违纪员工最初对公司的承诺,并对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有权收取违约金,具体金额以员工当时所签合约为标准。 4、除名、自动离职 公司不发补助金,并视造成的损失情况收取一定罚金。

劳动法内辞职工资结算

劳动法内辞职工资结算

劳动法内辞职工资结算 同为经济转型国家的中国和俄罗斯,都在近十年里颁布实施了各自的劳动法,但两国的劳动法又有所不同。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希望能帮到你。 1.公司没有侵犯自己的利益,自行提出辞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提前30天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申请辞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是维护我们个人利益的前提,辞职后可以获得劳动合同内的工资,也就是自己停止工作的前一天的工资都能拿到。 2.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如果我们提出辞职的原因是公司的过错,除了可以获得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职工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过错主要有几种情况:拖欠职工劳动报酬、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某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致使职工主动辞职,职工可以获得工作年限x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个人擅自离职如果我们没有向公司提出任何辞职申请而擅自离

职,不但得不到经济补偿,甚至有可能要赔偿用人单位因你的离职造成的损失,所以,建议大家辞职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辞职申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法规定职工辞职后可以获得劳动合同内的工资,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我们可以电话投诉给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监察大队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应得工资。或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赔,如果用人单位仍不赔偿,职工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给公司发出支付令,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国先行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只要我们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出辞职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工资,如遇用人单位侵权,可依法提出诉讼,维护自身利益。 劳动法辞职的征兆 经常抱怨和争执 员工经常提出反对意见可能是拖延时间等待正式宣布辞职的一种策略。当接到一项新任务或工作要求时,员工可能会说"让我先研究一下"、"我手头忙"或"我觉得这么做不管用"等。在有些情况下,员工甚至会开始抱怨工作,或者开始说老板或公司的坏话。 斤斤计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