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简介

公司债券简介
公司债券简介

公司债券

基本概述

主要特点

主要特征

发行方式

转让问题

基本概述:

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时还进一步解释,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是与股票持有者最大的不同点,债券持有人有按约定条件向公司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取得利息优先于股东分红,公司破产清算时,也优于股东而收回本金。但债券持有者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

上述表述对“公司债券”的定义与解释无疑是正确的。但

是,如果要真正从理论上理解公司债券概念,还必须进行以下分析:

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

首先,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其次,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公司债券是由“公司”发行的

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即“公司”。一般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都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都不能发行公司债

券。国有企业属于独资企业,从理论上讲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但是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的国有企业有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的特别的产权特征,也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债券(不是法律上的公司债券)。而且,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从理论上讲,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类型的公司,如无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均不能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须通过“发行”得以实现

债券必须由其发行人面向其投资者通过“发行(issuing)”才能实现。公司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出售自身的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资金,同时公司债券投资者通过支付资金购买发行人的信用凭证的一种信用交易过程。

从法理上讲,发行是一种“要约行为”。作为公司债券的发行,发行人一般通过发布公司债券发行章程或者发债说明书方式进行要约,只要承认和接受“要约”条件并愿意支付必需资金的投资者,都可成为公司债券投资人,同时,凡是购买公司债券的投资者,都等于认可接受了“要约”,就必须履行“要约”上的义务和有权获得“要约”上的权益。在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须按照“要约”的基本特征,在发行章程或发债说明书上明确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

途,以及公司债券的所有要素内容,包括发行人、发行规模,期限、利率、付息方式、担保人以及其他选择权等等,因此,发行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要约”行为,是公司债券的“出售一购买”契约的签定过程。

一般地,发行包括公募和私募两种。公募发行是面向社会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发行,这种方式的证券发行的允准比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私募发行是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的发行,其审查条件相对宽松,也不采取公示制度。

公司债券需要“还本付息”

债券之所以是公司债券,在于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还本付息,这是与其他有价证券的根本区别。首先,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其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债券到期是要偿还的,不是“投资”“赠与”,而是一种“借贷”关系。其次,公司债券到期不但要偿还,而且还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是投资者将属于自己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内让度给发行人使用的“报酬”。对投资者而言是“投资所得”,对发行人来讲是“资金成本”。对于利息确定方式,有固定利息方式和浮动利息两种:对于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和间隔付息(如每年付息一次、每6个月付息一次)两种。

公司债券具有“一定期限”

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借贷行为,“有借有还”,这就要确定经过多长时间偿还。首先,按照金融学一般理论,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资本市场工具和作为一种长期资金筹集渠道,期限都须在一年以上,其次,这种期限即包括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还包括公司债券付息期限:第三,虽然期限是一定的,但也有变化。如在发行时,可在发债说明书中规定提前赎回条款、延迟兑付条款等,这些都是在“一定期限”基础上事先确定的变化。另外,在发达资本市场国家,还曾经发行无限期公司债券,但这种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债券,目前已基本不存在。

公司债券的期限和还本付息条件要事先约定

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的是属于投资者的资金,投资者支付资金获得的是公司债券凭证及凭证上表示的发行人的承诺,包括期限承诺和利息承诺。既是承诺,一是要事先作出,二是要明确承诺的内容。同时,作为一种要约,必须在要约文件上就要约事项,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和其他必须选择和可选择的事项“事先约定”。

主要特点:

风险性较大

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

收益率较高

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

对于某些债券而言的选择权

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

经营权

反映的是债权关系,拥有对公司的经营权,但是可以于股东优先享有索取利息和优先要求补偿和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

主要特征:

1、公司债券是要式有价证券;

2、公司债券是金钱证券,融资证券;

3、公司债券是流通证券,可以转让、抵押而流转;

4、公司债券是证权证券。

5、公司债券由公司盈利偿还,风险高,收益高。

发行方式: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转让问题: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其中,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债券交易的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约定。

公司债券的转让,因记名公司债券与无记名公司债券而有所不同。

1、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要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2、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所上市债券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交易,是指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交易品种、方式与时间 第四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可以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 第五条债券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但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3条要求的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六条债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债券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接受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三章债券现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 第八条债券现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第九条债券现券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第十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的方式。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第二节应计利息 第十一条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金额之和;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 第十二条附息式债券应计利息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计利息金额=债券面值×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 计息天数,是指本次付息起息日至交易日(包括交易日)期间的自然日天数(闰年的2月29日不计入); 票面利率,是指固定利率型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型

我国百强县融资平台企业债券融资的现状和趋势分析

我国百强县融资平台企业债券融资的现状和趋势分析 现代集团投资银行部储聚慧 【摘要】 本文介绍了2012年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的基本情况,分析了这些百强县市的融资平台企业债券融资状况,并对2012年已发行的全国百强县融资平台企业债做了简要分析,最后对百强县融资平台企业通过企业债券模式融资进行了展望。 【正文】 目前,根据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债券的“211”规则,县级融资平台的主体必须是百强县,且单个主体每年只能有一家平台申请发债。这里的百强县是指“财政百强县”,亦即财政部统计的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前100名以内的县,该名单并不对外公布。因此本文采用县域经济百强县名单来进行分析,该名单由中郡县域经济(研究)咨询所发布,主要针对县市财政收入,因此基本接近财政部统计的百强县名单。2012年12月10日,第十二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与科学发展评价报告在京发布,公布了2012年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名单。下面就以该名单作为基准,并结合最近的方针、政策对我国百强县融资平台企业债券融资模式的现状及未来的趋势进行分析。 一、2012年中国县域经济百强县的总体情况分析 参加评价的县域经济单位不包括县级市辖区,共有2001个,其中县级市367个,县1462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2个、林区1个。根据评价结果,今年的县域经济百强县(市)在全国的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由于并列排名的关系,今年全国百强县的数量一共是111个。从百强县分布情况看,东部沿海省市较多,排位上也整体比较靠前,近年来中西部地区具有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强县也迅速崛起,排名上也在较快地追赶。全国百强县(市)的平均规模为:人口87.93万人,地区生产总值578.34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9.36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6939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2511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320元。其中2012年新进全国百强县(市)有4个:辽宁新民市、辽宁辽中县、湖北大冶市、江苏赣榆县;百强县(II类)新入4个:江苏沭阳县、吉林农安县、吉林前郭县、江苏东海镇。

债券的编码规则(交易所和银行间)

交易所品种: 国债:主要特点,流动性和安全性均好,且利息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07年以前01+年份+期数(如21国债12——010112) 07年以后019+年份尾数+期数(如11国债10——019110) 深圳10+年份+期数(如11国债10——101110) 地方债:主要特点,与国债相同,但流动性较差 ?编码规则:上海130+发行顺序(09新疆债01——130000) 深圳109+发行顺序(09新疆债01——109001 ) 企业债:产品多样,主体以非上市公司为主,收益相对较高,但利息不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122+发行顺序(如10红投02 ——122875) 深圳111+发行顺序(如08长兴债——111047) 中小企业私募债: ?编码规则:上海125+发行顺序(如12珍贝羊绒债——125076) 深圳118+发行顺序(如13威士达债——118054) 公司债:发行主体以上市公司为主,收益相对较高,但利息不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122+发行顺序(如07长电债——122000) 深圳112+发行顺序(如08粤电债——112001) 分离债:产品数量较少,全部为上市公司发行,资质较好,票面利率低,较一般债券税负较低 ?编码规则:上海126+发行顺序(如06马钢债—126001) 深圳115+发行顺序(如国安债1 —-115002) 可转债:全部为上市公司发行,利率低,但具备股性,弹性大于一般纯债品种 ?编码规则:上海110+发行顺序(如新钢转债——110003) 上海601开头的股票,其转债以113开头 (如中行转债——113001) 深圳125+股票代码后三位(如唐钢转债——125709) 深圳002开头的中小板股票,其转债128开头。 若其发行过转债,再次发行125变为126,128变为129 (如巨轮转2——1 29031) 银行间品种 国债: ?编码规则:年份+00+期数(如10国债01——100001) 央票: ?编码规则:年份+01+期数(如10央票001——1001001) 政策性金融债: ?国开债编码规则:年份+02+期数(如10国开01——100201) ?进出口债编码规则:年份+03+期数(如10进出01——100301) ?农发债编码规则:年份+04+期数(如10农发01——100401) 商业银行金融债: ?工行编码规则:年份+05+期数(如10工行01——100501) ?中行编码规则:年份+06+期数(如10中行01——100601) ?建行编码规则:年份+07+期数(如10建行001——100701) 短融、中票: 短融编码规则:年份+81+顺序号(如10沈机床CP01——1081001)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

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本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第四条会员及其他从事债券交易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账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条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债券现货交易 第六条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第七条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企业债券融资的探讨

企业债券融资的探讨 融资决策是财务管理三大决策之一,不同的融资工具具有不同的资本成本,进而影响企业价值。发行债券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但我国的债券市场尚未完善,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走向成熟还有一段路程,在产权制度、发行制度、交易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等制度方面,在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性能方面,在市场价格、利率、期限结构、品种等交易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探讨。 标签:企业融资体制改革债券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很多不足,如市场规模小、市场结构不合理,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等使得企业债券融资还未成为企业重要融资工具。只有能够遵循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规律,针对问题,究其原因,对企业债券融资方式进行积极的探讨,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使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有较好前景。 企业债券的概念 企业债券是企业作为债务人为筹集资金经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发行的一种标准化债务凭证。企业债券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承诺,依据规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企业债券是一种直接融资的手段,是资本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通过发行债券,企业直接面向市场筹集资金,给企业提供了一条融资渠道。 我国企业债券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信用评级还不规范,发行利率与信用等级难于挂钩,债券优劣难于判别,透明度较低 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主要由发行利率、期限和发行价格三大因素构成,作为一种投资手段,投资者还要考虑其风险性和流动性。在流动性相同的情况下,高风险伴随着高利率,反之低风险伴随低利率。若要以低利率在众多的债券中保持较强的竞争力,只能降低债券风险,这就必须有严格的发行基准和信用评级。而我国目前恰恰在债券发行基准与信用评级方面还显得十分薄弱。信用评级业本身还不成熟,债券发行利率与信用等级的对应关系不强,发行基准与信用评级是债券发行成功与否和市场准入的基本保证。 (二)企业债券上市交易与场外交易都还不活跃,规模较小,流动性差 二级市场是债券投资者互相进行未到期债券买卖的市场,分为上市挂牌交易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介绍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介绍 一、近期金融形势 进入 8 月份资金紧张局面不改,大公甚至发表了《防范金融 去杠杆下的信用风险》,不可否认的是,金融去杠杆效果显 现,截至7 月末, M1 余额 51.05 万亿,同比新增15.3% ;M2 余额 162.9 万亿,同比新增仅9.2% ,货币派生效应明显 减弱;各家经济评论纷纷祭出“稳健中性”货币政策这种不 痛不痒、老生常谈的结论,具体是什么情况相信企业和银行 都比较清楚。金融去杠杆的主要途径之一便是强监管,保持 常态化、高压化的强监管,商业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的风控 人员(及高层决策者)现在已经“谈虎色变”,置民营企业 资金短缺和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指标完成于无望的水深火热 中! 像债券不再有“余额包销”的承诺一样,大家都不爱出钱, 怎么办呢?只能把项目推向市场,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大 家都变成了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这对于金融发展,防范金 融风险绝对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出路,因为卖出去的萝卜、白 菜相当一部分都是包装的最精美的,吆喝的最响亮的! 二、北金所简介 下面说正题了,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金所”)是在一行三会、财政部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导 下成立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于2010 年5 月30 日正式揭牌运营。北金所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由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北京产权交易所、信达投资有限 公司、中国光大投资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华能资 本服务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在北金所参与各类金融资产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银行、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大 型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 评级机构及其他组织等。 北金所将自身定位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平台、 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平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 易服务平台、不良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地方商业银行股 权交易服务平台、债权投资交易服务平台、担保类资产前置 委托交易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其中: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服务:北金所是经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授权的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的技术支持部门,为通过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行的债券提 供技术支持、信息披露服务及信息安全管理。 (2)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服务:经中国人民银

我国企业债券融资现状及发展意义

目录 摘要 (1) 关键字 (1) 一、企业债券的概念及基本功能分析 (1) (一)企业债券的概念 (1) (二)企业债券的基本功能 (2) 1、融资功能 (2) 2、资金流动导向功能 (2) 3、宏观调控功能 (2) 二、我国企业债券融资的重要性 (3) (一)发展企业债券可减轻股票市场的融资压力 (3) (二)企业债券大量发行上市还为投资者增加了新的投资渠道 (3) 三、我国企业债券融资现状几影响因素分析 (4) (一)我国企业债券融资现状 (4) (二)影响我国企业债券融资的因素分析 (4) 1、资本市场融资的政府主导 (4) 2、企业债券市场的严格政府管制 (4) 3、产权制度缺陷 (5) 四、我国企业债券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5)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的重要意义 (5) (二)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塑造真正的企业债券市场主体 (5) (三)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 (6) (四)对民营企业开放企业债券市场 (6) 五、结束语 (6) 参考文献 (7) 致谢 (8)

我国企业债券融资现状及发展意义 学生:马晶晶 指导老师:李桂华 (湖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长沙410128) 摘要: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是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经历了萌芽、膨胀、整顿、监管、规范五个发展阶段。但是企业债券市场相对股权融资市场以及银行贷款融资市场来说,发行规模显得微不足道,而且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外部因素、体制管理等影响企业债券是企业为筹集资金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保证在规定期限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与偿还本金的凭证,发行债券是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债券的期限通常较长,一般为三年以上,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而且债券的利率通常较银行贷款利率低,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这对企业的稳定经营非常有利。 关键词:企业债券;融资;银行 我国企业的融资构成中,间接融资占有绝对主导地位,直接融资份额较小。而在直接融资结构中,债券融资又远远落后于股权融资的发展。在直接融资中,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是最主要的两种融资方式,两者应该协调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已成规模,对我国企业改革乃至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发现债券市场发展中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平衡现象,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其他证券市场,如国债市场和股票市场。与我国企业债券融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发达国家企业债券市场的融资额通常是股票市场的数倍,也大于国债市场融资额。企业债券市场能够丰富了市场上的投资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期限教程的多样化投资工具,对于改变我国当前投资渠道过于单一、投资者难以进行有效资产组合的局面意义重大。债券市场以及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问题受到了非常的重视。如何稳步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优化金融资产结构,推进金融市场的整体发展,成为当前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企业债券的概念及基本功能分析 (一)企业债券的概念 企业债券通常又称公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

2006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2006年9月20日深证会〔2006〕92号)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上市债券、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3 债券、债券回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会员对客户托管的债券应当严格按户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债券。 1.5 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是指采取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债券交易 2.1 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2.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2.3 国债交易以净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2.4 企业债交易以全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债券回购交易 3.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3.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3.3 会员应当与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客户签订债券回购委托协议,并设立标准券明细账。

企业债券操作流程

精心整理 企业债券融资建议 企业的融资方式按大类分,主要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又称债券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需要支付利息,并在借款到期后向债权人偿还本金。股权融资则指企业通过出让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企资。 它12业等。 项目收益债是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企业债券。 3、发行条件 (1)公募债要求成立满三年,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

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70%。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40%;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 (7) 4 5 (1 ● ● ● ● (2 ● ● ● ● ● (3)申报阶段 ●首次申报 地方企业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企业债券申报材料,抄送地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 信用优良企业发债豁免发改委复审环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仅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发行和交易的债券,可豁免委内复审环节,在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主要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技术评估后由国家发改委直接核准。 a主体或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最终修订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债券上市管理,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规则。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则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券、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的其他债券及境外注册公司发行的债券的上市交易,参照本规则执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1.3本所对债券上市交易实行分类管理,采取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并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债券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债券分类标准、交易机制以及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1.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增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增信义务。 1.5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6为债券发行、上市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债券融资的特点介绍

债券融资的特点介绍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下面跟一起来看看关于融资融券的介绍吧! 债券的特征都有哪些呢? 债券体现的是债券的持有人与债券的发行者之间的债权与债务的关系,债券代表了债权债务的关系,要有确定的还本付息日。当债券到期时,债务人就要进行本金偿还。那么债券的特性都有哪些呢?今日王海英律师就债券的特征为我们解读相关方面的问题。 一、债券的特征 1、期限性 债券是一种有约定期限的有价证券。债券代表了债权债务关系,要有确定的还本付息日。当债券到期时,债务人就要偿还本金。 2、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债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转让流通。债券是具有流动性的,持券人需要现金时可以在证券市场上随时进行卖出或到银行以债券的形式作为抵押品来取得抵押借款。债券的流动性一般是仅次于储蓄存款。 3、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以定期从债券发行者那里获得固定的债券利息。债券的利率通常高于存款利率。债券的收益率并不完全等同于债券的票面利率,而主要取决于债券的买卖价格。 4、安全性 债券的安全性,表现在债券的持有人到期能够无条件地收回本金。各种的债券在发行时都要规定一定的归还条件,只有满足一定的归还条件下才会有人进行购买。为了保护投资者的相关利益,债券的发行者都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只有信誉度较高的筹资人才会被批准进行发行债券,而且公司发行的债券大多需要进行担保。当发行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要优先进行偿还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债券的安全性还是有保障的,比其他证券的投资风险要小得多。 5、自主性 债券具有自主性,企业通过进行发行债券筹集到的资金是向社会公众的借款,债券的持有者只会对发行的企业拥有债权,而

(完整版)债券的编码规则(交易所和银行间)

?交易所品种: ? ?国债:主要特点,流动性和安全性均好,且利息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07年以前01+年份+期数(如21国债12——010112) 07年以后019+年份尾数+期数(如11国债10——019110) 深圳10+年份+期数(如11国债10——101110)?地方债:主要特点,与国债相同,但流动性较差 ?编码规则:上海130+发行顺序(09新疆债01——130000) 深圳109+发行顺序(09新疆债01——109001 )?企业债:产品多样,主体以非上市公司为主,收益相对较高,但利息不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122+发行顺序(如10红投02 ——122875) 深圳111+发行顺序(如08长兴债——111047 ?公司债:发行主体以上市公司为主,收益相对较高,但利息不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122+发行顺序(如07长电债——122000) 深圳112+发行顺序(如08粤电债——112001)?分离债:产品数量较少,全部为上市公司发行,资质较好,票面利率低,较一般债券税负较低 ?编码规则:上海126+发行顺序(如06马钢债—126001) 深圳115+发行顺序(如国安债1 —-115002)?可转债:全部为上市公司发行,利率低,但具备股性,弹性大于一般纯债品种 ?编码规则:上海110+发行顺序(如新钢转债——110003) 上海601开头的股票,其转债以113开头 (如中行转债——113001) 深圳125+股票代码后三位(如唐钢转债——125709) 深圳002开头的中小板股票,其转债128开头。 若其发行过转债,再次发行125变为126,128变为129 (如巨轮转2——1 29031) 银行间品种 ?国债: ?编码规则:年份+00+期数(如10国债01——100001) ?央票: ?编码规则:年份+01+期数(如10央票001——1001001) ?政策性金融债: ?国开债编码规则:年份+02+期数(如10国开01——100201) ?进出口债编码规则:年份+03+期数(如10进出01——100301) ?农发债编码规则:年份+04+期数(如10农发01——100401) ?商业银行金融债: ?工行编码规则:年份+05+期数(如10工行01——100501) ?中行编码规则:年份+06+期数(如10中行01——100601) ?建行编码规则:年份+07+期数(如10建行001——100701) ?短融、中票: ?短融编码规则:年份+81+顺序号(如10沈机床CP01——1081001)

企业融资选择股权融资好还是债券融资好

企业融资选择股权融资好还是债券融资好 企业融资选择股权融资好还是债券融资好?下面由小编与大家分享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优劣,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定义 股权融资就是拿你的股权换对方的现金,好处在于当时不用支付利息,弊端在于 一旦你盈了利就要给对方支付股权的分红。用一句通俗的话形容,就是砍了大腿换汽车。 所谓的债权融资就是我们从银行里边借钱,每年要支付利息,这会增加企业现金 流的压力,好处在于我们把本金和利息还掉之后,股权不受影响。债权融资用通俗的 话说就是寅吃卯粮,今天挪用了明天的粮,后天再还明天的债。 两者的不同 1、风险不同 对企业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通常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 公司没有固定的付息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也不存在还本付息的 融资风险; 而企业发行债券,则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义务是公司必须 承担的,当公司经营不善时,有可能面临巨大的付息和还债压力导致资金链破裂而破产,因此,企业发行债券面临的财务风险高。 2、融资成本不同 从理论上讲,股权融资的成本高于负债融资,这是因为: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 度讲,投资的风险较高,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也会较高;另一方面,对于筹资公司来讲, 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 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 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 3、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 债券融资虽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能力,但它不会削减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力,如果选择增募股本的方式进行融资,现有的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就会被稀释。因此,

企业一般不愿意进行发行新股融资,随着新股的发行,流通在外面的普通股数目必将增加,从而导致每股收益和股价下跌,进而对现有股东产生不利的影响。 4、对企业的作用不同 发行普通股是公司的永久性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和抵御风险的基础。主权资本增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信用价值,增强公司的信誉,可以为企业发行更多的债务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资金的杠杆收益,无论企业盈利多少,企业只需要支付给债权人事先约好的利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当企业盈利增加时,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更大的资本杠杆收益,而且企业还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可赎回债券,以便更加灵活主动的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其资本结构趋向合理。 企业该怎么选? 1、大型公司 相对于中小型企业,大型公司的发展比较成熟,企业资金流变化一般不是很大。由于企业已经一定规模,如果想进一步扩张,就必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这部分资金可以部分通过内部融资的方式先解决,然后再通过债务性融资,进而是权益性融资来筹集。 2、中小型企业 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影响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企业的发展相对来说不是很稳定,所以在确定融资方式的时候也较为复杂。例如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知道这个企业具有良好的投资前景,但投资者对于这一信息没有充分了解,这样就会造成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经营管理者可以通过内部融资的方式可以获取更大收益; 同样,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如果并不看好企业的未来发展,但是投资者由于缺少内部消息而不能做出正确判断,那么经营管理者就很可能优先选择风险投资或者股权融资的方式,这样便可以将大部分的风险转嫁给投资者。因此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由于特殊环境等不确定性,没有固定的最佳的融资顺序,而应视企业所处的具体情况以及自身特点而定,所以说在中小企业的融资策略选择时,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资产负债率与资本结构不同企业 当债务资本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时,企业达到最优资本结构,而如果超过这个比例,则说明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债务资本较多,资产负债率偏高,这会导致企业

债券交易规则分类汇总

来源:固收咖 作者:觉远1交易所市场 a)基础规则 1、上交所数量单位用手,深交所用张,1手为10张 2、上交所大宗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上交所固收和深交所大宗保留小数点后3位,银行间交易保留小数点后4位 3、大宗交易约定号6位数字,固收平台约定号3位数字,约定号首位不能为0 4、交易所公司债一般都是担保交收T+1清算的(即次日10点左右资金到账);而私募债、ABS等为T+0清算(即非担保交收,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TGS) 5、现券交易按净价报价、全价结算,特例是深交所私募债(如118开头)要用全价发报价 6、现券涨跌幅:竞价系统和固收平台价格不超过10%,大宗交易不超过前收盘价30% 7、回购涨跌幅:上交所场内回购10%,深交所场内回购100% 8、上交所非公开私募债(如135715)只能走固收平台交易,不能走大宗交易 9、上交所固收平台交易时段为9-15点,上交所大宗交易15-15:30,深交所大宗(面值50万起)9-15:30 10、若上固收交易失败(9:30-15:00),可协商改为上大宗交易(15:00-15:30),但务必在15:00前在固收平台中撤单,否则债券会被冻结,而导致大宗交易无法下单。 11、今日期初T+0头寸(即一开盘未做任何交易情形下),应该等于昨日估值表中“今日可用头寸”(银行存款+证券清算款),再加上正/逆回购到期资金,即得到期初T+1头寸,日终收盘前平掉+1头寸即可 12、理论上,交易所T+1头寸可以在次日10点前用+0资金平掉即可,但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要求对手方资金在账且托管行一早划款) 13、中证登16:30开始清算(托管行划款最好16:00前能到账),银行间中债登17:00开始清算

债券融资业务简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融资业务简介 债券融资总部长期服务于铁道部、国家电网、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华电集团、中国网通、国电集团、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国内顶级高端客户以及江苏、广东、浙江、山东、湖南、重庆、陕西、贵州等省市的地方优质企业,目前累计债券承销规模已达1,904.25亿元。2011年中国银河证券以企业债券主承销规模266.50亿元的业绩再次在业内拔得头筹,连续三年位列各券商之首,这也是中国银河证券第二次实现企业债券主承销规模排名的“三连冠”。 2009年至2011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业绩排名(前十名) 注:1)上述数据由中国证券报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整理而得;2)统计主承销量时,联合主承销的债券主承销量按主承销商家数平均分配 债券融资总部致力于通过债券融资进而全方位的融资解决方案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持续动力。债券融资总部于服务过程中,以卓越的

项目驾驭能力、准确的市场研判能力及强大的销售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早在2007年,凭借在债券承销方面的优异表现,中国银河证券被《亚洲货币》和《亚洲金融》杂志分别评为年度“中国内地最佳债券承销机构”以及“中国最佳债券承销商”。 一、与主管部门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得益于对债券市场广泛而深入的参与,债券融资总部与主管部门之间建立起了便捷的沟通渠道,从而为快速有效地开展各方面的沟通工作创造了条件。债券融资总部长期以来一直为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等主管机关定期提供各类市场数据和分析报告,并不定期为主要负责领导提供债券市场动态分析。近年来,中国银河证券多次作为铁道债、国家电网债、中石油债的牵头主承销商,成功协助债券发行人取得了“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的全新审批模式的试点资格。在中国银河证券的直接推动下,中国保监会下发文件,放开保险公司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这些都充分显示了中国银河证券卓越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强大的债券销售能力 债券融资总部拥有资深的债券销售人员,长期专注于服务高质量的机构投资者,与他们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培育了一批稳固的债券投资客户,包括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企业年金、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等,他们是中国银河证券债券融资业务保持业内领先的坚强保障。在投资者的全力支持下,中国银河证券从未发生过债券包销,并且发行利率均要低于同期其他券商发行的相同条件的债券利率,为发行人极大地节省了融资成本。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指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未明确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以下简称“报价回购”)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与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之间进行的特定债券质押式回购,证券公司提供债券作为质物,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质押债券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投资者融入资金,投资者按照规定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开展报价回购业务,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向本所申请开展报价回购业务。 经本所同意在本所市场开展报价回购业务的证券公司,应与本所签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与证券公司报价回购业务协议》。 第五条投资者经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资质审查取得注册投资者资格(以下简称“投资者”)的,方可参与报价回购交易。 第六条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进行报价回购交易的,应委托及授权证券公司办理报价回购的交易、登记结算以及其他与报价回购有关的事项,并应充分知晓、认可并同意遵守报价回购业务的交易、登记结算等事宜的相关安排。 第七条证券公司与投资者进行报价回购交易,应当基于投资者的真实委托进行交易申报。未经投资者委托进行交易申报的,证券公司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其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但已达成的交易结果不得改变。 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的报价回购交易委托时,应通过其交易系统以显著方式向投资者揭示约定利率可能与其他市场利率存在偏差,投资者知悉并确认接受该风险后,证券公司方可接受其委托。 第八条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互为报价回购交易的对手方,同时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办理有关报价回购的交易申报、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回购双方均应确认证券公司进行的报价回购交易申报,均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和委托。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交易规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2002年2月19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二)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的以下各类机构: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三)债券交易包括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两种。 债券买卖是指参与者以商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四)交易系统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五)信息系统是指由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系统与网络。 第三条参与者在债券交易中要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参与者自主报价、自选对手、自行清算、自担风险。 第四条同业中心为参与者的债券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交易基本规则 第五条交易系统的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如遇变更,同业中心应发布市场公告。 交易系统工作日的营业时间为9:00-11:00、14:00-16:30。 第六条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参与者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回购期限,不得展期。 第七条同业中心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交易券种要素公告交易券种的挂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 第八条债券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十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一万元。 第三章参与者管理 第九条参与者应指派人员参加同业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获得同业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取得交易员资格。 第十条具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债券交易。 参与者应对其交易员的交易行为负责。 交易员对其交易密码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参与者应在已具备同业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内指定专人担任首席交易员,负责下属交易员的交易管理。

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

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 在2015年公司债新规出台后发行的公司债中,地产公司和类平台企业成为主要发行主体,其中地产公司约占公司债发行总额的一半,新规前仅允许上市地产公司发债,新规后拓宽至非上市公司,此外类平台企业(变相的城投公司)约占20%。 1、法规依据: 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2015-1-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 沪深交易所: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系为适应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制度特征,在原有《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等规则基础上形成的配套规则。在公开发行品种上,为公开发行的“大公募”、“小公募”设计了分类管理制度。简化了上市审核程序。 2、发行主体范围及条件: (1)、发行主体范围:2015年1月新规出台前,发行主体包括四类:1.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公司;3.证券公司;4.拟上市公司。新规出台后,将前述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地方融资平台除外)。但是,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发债主体排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2)、大公募和小公募的发行条件:新规试行后,发行门槛大幅降低,交易所公司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小公募”、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公司债三种。私募债在本文后续详述。 大公募发行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如未达到下述条件的仅能进行小公募): 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3)、发行主体财务指标要求:发大小公募的公司,其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40%。 (4)、财务报告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截至此次申请时,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同时应提供重组前一年的备考财务报告及审计或审阅报告和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 3、交易场所: 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4、发行审核流程: 《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取消了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取消事前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和承销协议,取消后,申请文件报送主体由保荐机构改为发行人和主承;申请文件目录中的发行保荐书改为主承出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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