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出港须知

船舶进出港须知
船舶进出港须知

船舶进出港须知

Instruction for operation of inbound or outbound ship

1.总则

General Rule

1.1.为确保船舶进出港安全,特制定本公司船舶进出港安全须知。

This rule is for ensuring safe berthing and departure

1.2.本须知适用公司所经营管理的船舶。

This rule is applicable for all ships managed by company.

2.抵港前的准备

Preparation before arrival port

2.1.抵港前船长应认真审阅有关港口航道资料,部署安全注意事项,提前做好对主机、舵

机及助航设备的检查试验,各部门按SMI-0309船舶抵港前检查清单的内容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上,以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Before arrival port, captain should check the information about port and waterway, lay out safety precaution, inspect and test main engine, steering gear, navigation-assistance set. All department check based on SMI-0309 check list before port arrival, fill in the result in deck log book and engine log book to ensure equipment can work normally.

2.2.船长要认真审阅海图并在海图上划定航线,对重要转向点、危险区要标出可利用目标、

方位和距离。

Captain should verify the chart in earnest and designate the route in chart. Should mark available object, position and distance for important turning point and dangerous area.

2.3.了解港口锚地潮流、水深、底质及船舶密度,及早备妥双锚,遇紧急情况需抛锚时,

必须注意有无海底电缆及水下障碍物,避免发生丢锚失链及损坏水下海底设施。Understand tide, current, water depth, seabed character and ship density. Preparing for two anchors, in emergency, should drop anchor. But should notice undersea cable and underwater obstacle and prevent anchor losing or damage undersea installation.

2.4.值班驾驶员要按船长指示备好车舵,若申请有引航员引航时,则还应准备妥引水梯及

其属具,确保引航员上下船安全。

Duty officer should stand by engine and helm as captain?s order. Should prepare for pilot ladder and appurtenance to ensure pilot safety if pilot is needed.

2.5.无线电操作员应及时抄收所在港口及附近的航行警告、气象预报,并及时提请船长注

意。

Radio officer should in time receive port and near navigational warning, weather forecast and remind captain in time.

2.6.开启助航仪器,使之处于良好使用状态,驾驶员要勤于观察,善于观测,要熟练掌握

雷达的功能、性能及其局限性,正确发挥雷达的导航功能,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船长。Turn on navigation-assistance instrument and make them in good order. Duty officer should observe frequently, measure, mastery the function, performance and limitations of radar. Should utilize the navigation function of radar and report to captain when find problem.

3.进出港

Berthing or departure

3.1.船舶进出港时船长要在驾驶台亲自指挥。引航员引航时船长不能放弃职责,船长有权

纠正引航员的错误指令,必要时可接过指挥权,值班驾驶员要密切注意操舵水手执行命令的情况,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Captain should command in bridge by himself when vessel gets into or out of port. Pilot commanding ship does not give up captain?s responsibility. Captain has right to correct pilot?s wrong order. If necessary, captain should take over command. Duty officer should heed execution condition of AB steering gear and correct in time if find fault.

3.2.港口水域航行时要使用港内规定航速,要严格遵守分道通航制。

In port should navigate with the speed as stipulated by port authority. Should strictly comply with Traffic Separation Scheme.

3.3.引航员上船后,船长应向引航员介绍本船的操纵性能及特点,并主动向引航员询问航

道、泊位及靠离泊要求。

After pilot on board, captain should introduce ship?s steering performance and characteristic, Proactive enquiry the pilot about the requirement of waterway, berth and berthing/unberthing.

3.4.进出港时若主机发生故障,需要减速停车时,值班轮机员应立即报告驾驶台,由船长

根据航道港区情况,决定措施后通知机舱,避免引发其它事故。

If reducing and stopping engine is needed due to main engine failure in port, duty engineer should report to bridge immediately. Based on the condition of port and water way, the captain should decide measure and inform engine room to avoid raising other accident.

3.5.进出港时,应在指定频道守听VHF,协同与进出口船舶的避让动作和接受港口主管机

关的指导。

When berthing or departure, keep watch designated VHF channel, coordinate to keep clear, receive port authorities? instruction.

3.6.船舶进出港要严格执行“驾驶台规则”始终保持驾驶台安静和正常工作秩序。

When ship gets into or out of port, should comply strictly with …Bridge Rule? and keep silence and normal work order in bridge.

3.7.离港前要做好对各舱口盖密封的检查,并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严防发生油污染。Before departure port, should inspect watertightness of hatch cover, inspect overall ship to prevent oil pollution.

4.记录Record

4.1. 船舶离港前检查清单

Check List for Departure Port

4.2. 船舶抵港前检查清单

Check List for Arrival Port

4.3.《航海日志》,《轮机日志》

Deck logbook ,Engine logbook

船舶航行安全规则

船舶航行安全规则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船舶航行时,值班人员须时刻牢记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就是首要职责。它包括开航准备,航行中的了望、避让、定位、海图作业与填写《航海日志》等所有保证船舶安全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驾驶台规则》,值班时不得随意说笑闲谈或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情,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航行安全。 第三条航行值班时间应按规定执行,每班必须有一名持有适任证书的驾驶员与二名胜任的水手值班。 第四条提前半小时叫班,交接班必须在驾驶台进行,值班驾驶员与值班水手应提前5——15分钟上驾驶台,做好接班工作。当双方确认交清接明,在《航海日志》上签名后,交班者方可离岗。 第五条当接近口岸、礁区、渔区、狭水道等险要地段,或在大风浪天气、能见度不良时,值班人员不准坐椅子。根据情况需要,船长有权临时增加值班人员。 第六条值班1600——2000班的人员用餐时,大副由三副代班,水手由水手长或空班水手代班,代班时按规定认真交接,用餐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其它时间的值班人员用餐须等

到下班后进行。 第七条交班时间已到,无人接班或接班人员有意见分岐时,交班人员要继续履行其职责,不得离岗,并应立即报告船长作出决定,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第二章开航准备 第八条船舶必须具备各种有效的船舶证书,船舶设备及资料以及有关文本。 第九条船员人数配备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最低配员标准。 第十条船员必须持有有效适任证书以及相关特种训练证书,并与所在船舶相匹配。 第十一条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各待命点船舶要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海上救助待命船舶技术要求》的标准。 第十二条对救生、消防、堵漏、拖曳设备必须进行全面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的适用状态。 第十三条对航海仪器要进行检查试验,使之处于良好的适用状态。 第十四条检查航行灯、信号灯、信号旗、汽笛、电话、扩音机等就是否适用。 第十五条同机舱核对车钟、船钟、舵机指针与驾驶台的指针就是否一致。

船舶规章制度汇编汇总

船舶规章制度目录 1.驾驶台规则 (1) 2.拖航安全管理规定 (2) 3.雾航规则 (3) 4.船舶进出港安全操作须知 (4) 5.消防安全制度 (6) 6.安全活动日制度 (7) 7.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8) 8.船舶防强风、防寒冻及冰区航行规定 (10) 9.船舶防台规则 (14) 10.船舶航行安全规则 (20) 11.船舶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27) 12.船舶停泊安全规则 (28) 13.电台安全通信管理规定 (31) 14.封闭舱室作业规定 (33) 15.高空、舷外作业规定 (34) 16.海上救助安全要则 (36) 17.航前会议制度 (41) 18.船舶进出港轮机部须知 (42) 19.油类作业操作须知 (43)

20轮机部值班待命管理制度 (46) 21车床的使用保养制度 (47) 22电气焊设备使用保管制度 (48) 23电器设备使用防火管理制度 (50) 24电气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51) 25机舱防火安全须知 (54) 26砂轮的安全使用须知 (56) 27钻床的安全使用须知 (57) 28甲板部巡回检查操作须知 (58) 29轮机部巡回检查操作须知 (60)

驾驶台规则 1、在航行中,除船舶领导及当值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台。停泊时,必须得到当班驾驶员许可方可进入。 2、驾驶台当值人员要衣着整齐,严禁穿拖鞋、衬裤、背心进驾驶台。 3、航行时驾驶台要保持肃静。严禁高声喧哗、谈笑或开收音机。 4、航行时,值班水手不得离开驾驶台,不得在驾驶台(海图室)睡觉、看书、看报。应认真协助驾驶员了望。 5、航行时,值班水手不得擅自启动仪器设备或动用船长的望远镜。 6、夜航时,严格禁止有碍正常航行和了望的灯光外射。 7、驾驶台不得存放非航行所需物件。磁罗经附近不得放置铁器。 8、凡公用的航海参考书籍或图表,阅读后应放置指定地点,不得带出驾驶台。调动工作时,凡借用公用的航海参考书籍必须交还驾驶台。 9、驾驶台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无人值班时要关窗锁门。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1、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是确保船舶进出港及靠(离)泊的安全和生产作业顺利进行的安全保障。 1.2、船舶进出港的计划管理工作旨在保证船舶进出港安全、及时,确保港口生产能够有计划、有秩序地正常进行,保证全港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1.3、船舶进出港计划由调度室编制,值班调度员负责组织落实。调度员要全面地掌握船舶技术状况,货物集疏情况、生产进度等信息,编制切合实际的计划。 因其他原因船舶不能按时进出港时,调度值班应及时向各部门发出变更计划的通知,以便各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4、船舶进出港时,值班拖轮,系解缆人员必须按计划时间提前10分钟到位做好准备。 1.5、进港船舶,必须按调度值班室指定的泊位靠泊。系解缆人员及码头有关工作人员,

驾驶台值班须知

驾驶台值班须知 1.驾驶台值班一般要求 1.1所有组成值班船员的休息时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关于值班 安排和休息的相关规定。 1.2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24小时轮值制度。 1.3航行中,驾驶台值班每班为四小时,每班应至少有一名持证水手同时值班。 三副值 0800-1200,2000-2400班; 大副值 0400-0800,1600-2000班; 二副值 0000-0400,1200-1600班; 未配置二副的船舶由船长值0800-1200,2000-2400;三副值0000-0400 ,1200-1600班。 未配置三副的船舶由船长值0800-1200,2000-2400班。 1.4航行值班时,船长在充分考虑了天气、能见度、通航密度、航区、船舶操纵、设备情况, 并确认一人值班是安全的,白天可安排驾驶员一人值班,同时应保证在需要时能立即招 人到驾驶台协助。夜班应至少有一名持证水手同时值班。 1.5.任何情况下,值班驾驶员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替代,不得离开驾驶台。 1.6.因故不能值班,驾驶员应经船长同意,一般船员经部门长同意,并指定适应的人员代 替。 1.7.船舶在停泊期间无论何时都应留足值班人员以应付紧急情况(不少于船员人数的三分之 一),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装卸大件、加添淡水、排灌压载水等情况水手长不得离 船。 1.8.交接班应在工作岗位上按规定交接清楚,任何情况下,交班者不得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岗位 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接。 1.9.值班船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 2.船长的航行职责 2.1.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全部责任。 2.2.应根据本船特点和当时的特定情况签发船长的常规命令和特殊命令。船长的常规命令应 置于驾驶台,还应有专门的特殊命令簿(如夜航命令簿),以便于驾驶员阅签并确认执 行。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防城港402号码头泊位水工工程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 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单位:中交四航局防城港工程项目部 编制:劳汝林 日期:2012年1月3日

目录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船舶各主要分项施工安全环保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1、基槽、停泊地开挖......................................................... 错误!未指定书签。 2、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 错误!未指定书签。 3、基床抛石......................................................................... 错误!未指定书签。 4、基床夯实......................................................................... 错误!未指定书签。 5、基床整平......................................................................... 错误!未指定书签。 6、圆筒浮游安装.................................................................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防台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防雾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防碍航物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七、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八、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应急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九、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张家埠港船舶进出港须知

张家埠港船舶进出港须知 一、通航水域概况 1、自然条件 (1)地理位置 张家埠港位于黄海靖海湾内,地处山东半岛,地理坐标为北纬37o00〞33′,东经122°10′04〞,港区北依烟墩山,南望五龙咀,港界为长会口咀与张家山咀连线处,深入内陆约4.8海里,港湾形如河流,是天然的避风良港。 张家埠港陆上货物的疏集,目前主要靠公路,公路距文登城25公里、威海66公里、烟台121公里、乳山93公里、荣成34公里、石岛41公里。 张家埠港能与全国各地沿海港口通航,东与石岛港、西与乳山港相邻。业务往来较多的港口有青岛(120海里)、威海(103海里)、烟台(146海里)、龙口(221海里)、塘沽(345海里)、大连(181海里)、丹东(250海里)、上海(403海里)、广州(1241海里)等,与朝鲜半岛、日本的水路较近。 (2)水文 潮位:本港潮型为规则半日潮,最高潮位+4.35米,最低潮位-0.05米,平均海平面2.18米。 潮流:码头前涨潮流向为东北向,流速为2节,落潮流向为西南向,流速为1.5节,航道为入口处涨潮流为4节。 (3)气象 风况;常风向为西北,强风向为东北,最大风速为28米/秒。 降水:年平均降水量826.3毫米,雨量多集中于6至8月份。 雾况:夏秋之交多雾,多年平均雾日29.2天。 冰况:张家埠港每年12月未至翌年1月未为冰冻期,一般为7—26天,结冰厚10厘米左右,对300吨级以下的木质船舶航行略有影响,近几年未封冻。 气温:年平均气温11.2℃,温度最高月份平均气温24.6℃,最低月份平均气温-3.1℃。 2、通航水域 (1)航道

张家埠港进港航道始于张家埠港1号浮(36o55'48"N 122o07'48"E),航道全长8.5公里,宽200-300米,水深一般在-2~-5米,底质为泥沙底,为自然航道。在长会口存在拦门沙,水深仅1.7-2.0米。 (2)锚地 张家埠港设有港外锚地一个,主要用于船舶检疫和船舶候潮进港使用,锚地水深在-6~―6.5米,底质为泥底。锚地位于以下四点连线内: 36°51′00″N122°05′24″E 36°51′00″N122°06′36″E 36°50′00″N122°05′24″E 36°50′00″N122°06′36″E (3)港区泊位 1979年扩建码头岸线至220米,有3个千吨级泊位。其中140米前沿水深为-4.5米,80米前沿水深-5米,可同时停靠千吨轮3艘,三千吨级船舶可乘潮进出港张家埠港,主要经营柴油、汽油、煤炭、木材、粮食等散货。年吞吐能力50万。 3、通航敏感水域 碍航物 在张家埠港长会口处存在拦门沙,水深仅1.7-2.0米。 二、助航信息 1、交管系统 目前无雷达,通过VHF16频道调控船舶进出港动。 2、引航系统 张家埠港属二类开放港口,引航工作由威海引航站负责,引航登离点: 36°50′.50N/122°06′.00E 3、航标系统 航标一览表

第四章 船舶进出港

第四章船舶进出港 第十一条港口作业秩序管理 (一)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船舶到港前应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申报内容为: 1、船舶技术资料:包括船名、国籍、船舶类型、主要尺寸、舱口数量、舱口尺寸、净吨、总吨、载重吨、满载吃水、进港吃水、起重设备、吊杆类型以及船员情况; 2、船舶始发港、经过港、下一港的名称; 3、货物的种类、数量、积配载图以及是否有超长、轻泡和笨重货物; 4、货物的流向,工程船名称、吨位、货主单位名称; 5、运输合同和租船合同关于费率的约定; 6、准确到港时间和靠离的泊位。 (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对来港船舶应于到港前72小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预报,24小时提供确报;出港船舶应于离港前24小时提供预报,12小时提供确报。船舶航行途中发生改港、延迟、锚泊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三)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应由取得涉外船舶代理资格的代理公司填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申请书,经海事部门同意进港后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四)危险品船舶进出港口,经海事部门批准同意后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设施资源情况,安排进港船舶安全有序作业。 第十二条船舶进出港报告 (一)按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规范,所有外国籍船舶、客运船舶、危险品运输船舶、以及500总吨以上的其他中国籍船舶(不包括渔船、公务船舶、港内定线航行的客渡船及定点作业的挖砂船舶)进出本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台州海事局报告。 1、进港报告 内容:船名、国籍、总吨位、吃水、通过报告线的时间、拟抵泊位或锚地、缺陷及限制。 2、到达报告 内容:船名、靠泊(抛锚)时间、泊位(锚地)及其情况。 3、移泊报告 内容:船名、移泊时间、移往泊位或锚地。 4、离港报告 (1)船舶出港离开泊位时报告 内容:船名、离泊时间、去处。 (2)船舶出港经过报告线时报告

(新)货运船舶进出港验证管理规定

货运船舶进出港验证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浙江省货运船舶进出港验证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浙江省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航行的货运船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港航管理机构负责货运船舶进出港的验证工作。 第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港航管理机构派驻港口的验证人员,应当全天二十四小时对进出港货运船舶运输单证进行审验。 第五条运输单证是指水路货物运单(以下简称“运单”)和《船舶营业运输证》(以下简称《营运证》)。运输单证必须随船携带。 第六条船方代表应在船舶进港后卸货前、装货后出港前携带运输单证到验证站点交验证人员验证。 第七条验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营运证》是否随船携带、有效;

(二)船舶是否在《营运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船舶是否超载,或者有无违反国家规定禁运、限运货物; (四)运单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如实填写,并随船同行。 第八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港航管理机构的验证人员应即收即验,对船方代表提供的单证应先在“进出港船舶验证台帐”上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船名、船藉港、《营运证》号、运单号、装载货物名称和装货量、进出港时间。 第九条验证人员填制《浙江省进、出港船舶验证单》(以下简称验证单,见附件1),加盖进出港船舶验证专用章(式样见附件2)。 验证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船方代表,一份存档,并将《验证单》编号记入验证台帐。 第十条经验证确认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输船舶,验证人员应当即将《验证单》和该船的运单和《营运证》等资料交船方代表。 第十一条对运单、《营运证》有疑点,或装载的货物种类、装载量情况不清,或涉嫌违法经营时,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港航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程序对船舶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二条验证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验证,做到文明礼

船舶安全驾驶和操作流程

第二篇船舶安全操作流程《船舶驾驶》 第一章驾驶 第一节驾驶室规则 第1条驾驶室是船舶航行和生产的指挥室,室内应保持整洁,肃静,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包括海图室)。港内停泊如驾驶室无人时,海图室必须锁闭门窗。 第2条驾驶室和海图室内的所有仪器设备,海图,航海资料及文件等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未经驾驶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动用。 第3条铁器,磁性物件,不可放置或接近磁罗经附近。不得转移任意移动磁铁棒,软铁球(片)等自差校正器具 第4条夜间航行或作业,驾驶室的灯光(包括罗经灯,信号指示灯等)必须遮蔽,有碍航行的灯光不得外露 第二节驾机联系守则 第5条开航前船长至少应提前二小时将开航时长通知轮机长,并通知驾、机核对车钟、试鸣号笛。检查航机,使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配有电罗经船只,出航前二小时通知机舱送电,启动运转。 第6条使用遥控操纵主机转向的船舶,须在停止位3-5秒后才能换向。除紧急避险外,车钟不能从块进立即换块倒,以防机损。 第7条船舶准备进出港,靠离码头,其抛锚,通过复杂海区,遇恶劣天气或执行其他特殊的任务是,驾驶室要通知机舱。机舱要加强值班,随时准备采取应变措施。

第8条船舶处于在航状态时,如机舱设备准备发生故障须停机时,应征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方可减速或者停车。若发生重大破坏性事故危及人身安全时,可在采取措施同时通知驾驶室值班驾驶员。 第9条航行仪器、号笛。操舵系统的电源盒冷气,必须保持正常,不经驾驶台同意,机舱不能擅自断开。 第10条如车钟有故障,克采取电铃、灯光等信号应急使用,其信号含义各船须事先制定,贴在驾、机操作部位附近,但车钟要及时修复。 第三节船舶航行守则 第11条出返航及较长距离转移网地均须认真制定航行计划,头、二船(网船与灯船)之间要加强联系,船长制定或批准的航行计划,其他驾驶员无权更改。船长如需改变计划应及时将改变后的计划通知驾驶员及“二船”,并记录于“船长命令簿”及“航线日志”中。 第12条船长必须每日根据海况以及本船航行、作业、锚泊时的特点,签发“船长命令”。其他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第13条进出港口、狭水道、船舶密集区、值班驾驶人员要注意来往船只,正确判断,采取早让、宽让,及时准确施放声号。注意夜间无灯小船。 第14条值班驾驶员应做到: 一、须熟悉航区情况,航法,各转向点,认真做海图作业。

船舶进出港报告须知

船舶进出港报告须知 1 目的为了做好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工作,遵守海事局的船舶进出港报告规定,保证船舶正常运营,特制订本须知。主管部门为海务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司管国内航行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船舶的进出港报告。 3 定义船舶进出港报告:是指船舶或者其经营人通过互联网、传真、短信等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行为。 4 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一般规定 船舶、航运公司或其代理人可办理进出港报告。 船舶首次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前,应当登陆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进行在线注册。注册需提交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 码)、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船舶营运证等相关信息。手机号码为接收业务办理信息提示及验证的唯一途径,在船舶进出港报告业务申办过程中,需保持该手机号码的畅通。对于200总吨以下的海船,可免于提交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 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在线注册信息的核验,核验无误后,由系统生成船舶进出港报告帐号和身份认证方式。

当船舶进出港报告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办理变更。 船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向预计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 (1)由港内驶出港外; (2)由港外驶入港内; (3)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出港内泊位; (4)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入港内泊位; (5)驶出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6)驶入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第1、3、5项统称出港报告,第2、4、6项统称进港报告,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抵达港口或作业点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或作业点时报告。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靠港后立即办理出港报告。拖带运输的,被拖船进出港信息可由被拖船或拖船报告。 船舶应登陆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或使用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手机APP客户端,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 船舶进出港报告,应当填写报送以下内容: 进港报告 .1船舶航次动态信息:上一港、拟靠泊码头泊位、拟进港时间、进港船舶艏/尾吃水; .2在船人员信息:船员姓名、职务、适任证号;

船舶进出港安全分析及对策

船舶进出港安全因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水运业也出现了一波快速发展。温州港做为定位为东南沿海、综合性的区域性枢纽港,也是中国25个沿海主要港口之一,迎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空前的压力。随着港口的发展带来了船舶的大型化,也造成了船舶进出港密度的加剧。另外,港口建设也带来了更多的施工船舶,进一步增加了航道的压力,使得原本畅通的航道变得越来越拥挤。本文从船舶航行安全的角度分析了影响船舶进出港安全的因素,论述了船舶进出港安全的对策。 一、影响船舶在港口水域安全航行的因素 从安全理论来看,任何安全都离不开人、机、环境这三个主要因素的影响。从这一角度来说,船舶的航行安全应由船员(人的因素)、船舶及其相关设备(机的因素)与通航环境(环境的因素)三个部分组成。 (一)人的因素 据行业权威机构统计,海上交通事故中,80%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在狭窄水道密集通航区域(如港口水域)内发生的碰撞事故,人为因素同样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主要表现为人的心理、生理、行为能力等方面存在缺陷或问题,如驾驶员在航行中的心理状态、船员身体健康程度和疲劳程度、船员的专业技能等。这些因素不仅与船员生理和心理机能有关,而且与经验、工作岗位和语言能力有关。因此船舶的驾驶人员(也就是船长、驾驶员以及港口引航员等)必须掌握与处理大量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本船船位、航向、航速、风、流及涌浪、航道水深、可航宽度、碍航物以及助航设施与航行支持等信息。合理的分析所收集到的信息,根据自身专业技能对信息进行判断

和识别,最终做出航行指令来指挥和操纵船舶,使之达到安全航行的目的。 (二)机的因素 船舶及其相关设备包括船体自身结构、主动力及其辅助设备、舵设备、救生消防设备、起货设备、系泊设备等。做为船舶抵御海上风险的“硬件”设施,船舶结构及其相关设备要在整改航行期间保持正常运作船舶只有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才能够抵御航次中通常出现的或能够合理预见的风险。这就要求船舶在船体、构造、性能和设备等方面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和检验测试,根据不同设备的特点制订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维护须知,并认真落实执行,只有各类设备均得到了有效的维护,才能使船舶具备在特定航次中安全航行并且抵御通常出现的海上危险。 (三)环境因素 温州港地处东海北部沿海,受冬季冷空气和夏季台风影响,气象海况的季节性变化较大;潮汐属正规半日潮,主要受东海前进潮控制,潮差较大;受瓯江自然条件限制,进江航道及通航水域有限,加上港口开发建设工程的增多,水上水下施工频繁;以上各种因素决定了温州港通航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船舶在进出温州港时,不仅有货轮航行,还有港内施工船、港作拖轮、交通艇和小型船舶,另外还有渔船在航道穿行、横越。由此可见,船舶进出港航行,不仅受到气象海况条件(包括能见度、风、浪、洋流和潮汐等)影响的同时也受到港口条件(包括航道水深、宽度、通航密度、水上施工等)的影响。二、进出港安全航行对策 (一)抵港前准备 1、船长在进出港靠离泊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并细心研究港口锚地、航道、

驾驶台值班须知

驾驶台值班须知 驾驶台值班一般要求 所有组成值班船员的休息时间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 则》关 于值班安排和休息的相关规定。 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 24 小时轮值制度。 航行中, 驾驶台值班每班为四小时, 每班应至少有一名持证水手同时值 班。 三副值 0800-1200 , 2000-2400 班; 大副值 0400-0800 , 1600-2000 班; 二副值 0000-0400 , 1200-1600 班; 未配置二副的船舶由船长值 0800-1200 ,2000-2400 ;三副值 0000-0400 , 1200- 1600 班。未配置三副的船舶由船长值 0800-1200 ,2000-2400 班。 航行值班时,船长在 充分考虑了天气、能见度、通航密度、航区、船舶 操纵、设备情况,并确认一人值班是安全 的,白天可安排驾驶员一人值 班,同时应保证在需要时能立即招人到驾驶台协助。夜班应至少有一名 持证水手同时值班。 任何情况下,值班驾驶员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替代,不得离开驾 驶台。 因故不能值班,驾驶员应经船长同意,一般船员经部门长同意,并 指定适应的 人员代 替。 船舶在停泊期间无论何时都应留足值班人员以应付紧急情况(不少 于船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装卸大件、加添淡 1. 1.1 1.2 1.3 1.4 1.5. 1.6. 1.7.

水、排灌压载水等情况水手长不得离船。 交接班应在工作岗位上按规定交接清楚,任何情况下,交班者不得 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岗 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 者代为交接。 值班船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不得超过 0.08%。 船长的航行职责 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全部责任。 应根据本船特点和当时的特定情况签发船长的常规命令和特殊命令。船 长的常规命令应置于驾驶台, 还应有专门的特殊命令簿 (如夜航命令簿) , 以便于驾驶员阅签并确认执行。 接到航次命令后,应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布置二副备齐海图、航路指南、 潮汐表、灯塔表等,同时对航次计划航线提出具体要求,并对画好航线 的现有海图逐张核对,确认无误后实施。 经常上驾驶台检查驾驶人员值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驾驶台时, 应使值班驾驶员明确谁在指挥和操纵船舶。 发现驾驶员不具备独立航行值班的能力,应即终止其值班,指派其他驾 驶员或亲自代其值班,并通知公司委派接班驾驶员。本条并不免除船长 对驾驶员的培训、指导责任。 做好规避恶劣天气的应急准备。 靠离移泊、进出港口、航行于狭窄水道、通航密集区、冰区、 岛礁区、 视距小于 3 海里、大风浪天气、关键转向点以及任何必要时必须在驾驶 台亲自指挥 1.8. 1.9. 2. 2.1. 2.2. 2.3. 2.4. 2.5. 2.6. 2.7.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须知[1]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须知 一、凡出海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适航: (1)船体结构、性能及配备的设备应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要求。 (2)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施如救生、消防、航行、无线电信号等设备配备齐全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3)船舶证书证件齐全。①有效船舶检验证书;②国籍登记证书;③航行签证薄。 (4)按规定配齐合格的船员;①职务船员(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报务员等)应持适任证书;②主推进功率150KW以上船舶的所有船员必须持有专业训练合格证。 (5)燃料、给养充足。 (6)装载合理,积载适当,船名标写清楚。 二、凡新建造或新购置渔业船舶必须向渔业船舶检验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渔船登记,取得适航条件后,方可投入生产。渔船投产期满一年,必须申请年度检验,满四年要申请定期检验;渔船在变更船名,改变用途或作业区域;进行涉及船舶安全的任何修理;船检部门签发的船舶临时证书有效期满,应当申请临时检验。 三、渔业船舶进出渔港必须向渔监机关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并接受安全检查。所有渔业船舶不得超载,违章搭客,不得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冒险出海航行、生产。 四、渔业船舶必须建立船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驾驶人员应当熟悉航海性能(包括:稳性、浮性、抗沉性、摇摆性、快速性及操纵性)。正确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正确识别各类助航标志,运用良好的船艺,保证航行、作业安全。 五、渔业船舶必须建立,健全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值班纪律。航行、作业值班必须保持正规嘹望:锚泊时必须留足值班人员。 六、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设备;配齐、安装好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的号灯、号型、声响、通讯、导航等安全设备;船员应当熟知各类设备的使用方法、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并且应当经常对此类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保证随时有效。 七、渔业船舶出海航行、作业应当编队成组,积极加入近海安全救助通讯网,在航行、作业时,应加强渔船与岸、船与船之间的通讯联络,应充分认识自身的集群性特点,易给商船有效避让带来困难,遭遇商船时,应尽早采取安全避碰措施,不抢越商船船头航行,同时,还应当按时收听气象预报,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果断、及时作好准备措施,防范海损事故发生。 八、渔业船舶发生海上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用有效的手段尽快向就近的渔港监督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船舶的名称、呼号、国籍、起讫港、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海况及船舶的损害程度、求助要求,碰撞事故及对方的船名号、航向、航速和船舶特征。并在进入第一个港口481J、时之内向渔港监督机关递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材料,接受调查处理。 附:渔业船舶安全设备配备定额。 一、救生设备 1.每艘渔业船舶配备的救助、筏和救生浮具的乘员总定额对船上总人数的百分比,应不少于下表的规定。 渔业船舶救助、筏和救生浮具的配备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559-59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1、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是确保船舶进出港及靠(离)泊的安全和生产作业顺利进行的安全保障。 1.2、船舶进出港的计划管理工作旨在保证船舶进出港安全、及时,确保港口生产能够有计划、有秩序地正常进行,保证全港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1.3、船舶进出港计划由调度室编制,值班调度员负责组织落实。调度员要全面地掌握船舶技术状况,货物集疏情况、生产进度等信息,编制切合实际的计划。 因其他原因船舶不能按时进出港时,调度值班应及时向各部门发出变更计划的通知,以便各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4、船舶进出港时,值班拖轮,系解缆人员必须按计划时间提前10分钟到位做好准备。 1.5、进港船舶,必须按调度值班室指定的泊位靠泊。系解缆人员及码头有关工作人员, 在船舶靠离码头过程中,必须服从引航员(或船长)得指挥,系解缆人员必须穿标志服上岗。引航员(或船长)根据调度值班室指定位置,准确、安全的操纵船舶靠离码头。 1.6、调度室按计划做好门机吊调整定位工作,确保门机吊的停放位置,不影响船舶靠离码头。 1.7、拖轮在执行引航、拖、顶船任务时必须服从引航员的指挥,引航员要掌握拖轮性能,正确安全使用拖轮。拖轮船长影掌握好拖轮操作,充分发挥拖轮的各项性能。

01船舶进出港安全须知

01船舶进出港安全须知

船舶进出港安全须知 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职责 4航前检査 5到港准备 6进出港航行 7安全管理记录 8附表 编写:海务经理 审核:指定人员 批准:总经理

1目的 旨在规范船舶进出港及开航、抵港前准备工作,确保船舶进出港及航行安全。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船舶的进出港及开航、抵港前安全工作。 3职责 3.1船长负责船舶的进出港及开航、抵港前安全工作。 3. 2 船员按岗位职责负责进出港及开航、抵港前相关工作。 4航前检查 4.1船舶开航前,管理级、操作级船员应按职责规定,对船舶及机械设备和仪 器进行航前检査或确认,并分别填妥《甲板部航前安全检査核定表》,《轮 机部航前安全检査核定表》,最后分别由大副、轮机长分别保存三 4. 2 安全检査核定表每航次填写一次,经船长签阅后生效。集装箱班轮航线可酌 情减少,但每月至少检查两次。 4.3检查中如发现缺陷,主管船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发现的缺陷不 能消除时,船长应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报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接船长 报告后,应即设法消除或采取可选靠有效的预防措施。 4.4船舶离港前应检査水密,收妥并加固舷梯,高空附属件、构件等的焊接和 固定状态均应良好可靠,并做好施工设施、移动物件、屈具等的绑扎加固工 作。 4.5船舶必须备有足够的粮食、淡水和燃油。 5到港准备 5.1抵达港口前,船长应参阅有关航海图书、航行警告、临时通告等资料的有关部 分;做好各方面的充分准备。 5. 2 应详细了解并严格遵守所到港口的“通讯联系制度”和“船位报告制度”。

其它有关航行法规。 5. 4 应认真仔细审阅海图;对与进出港航行安全密切相关的海图改正,危险版本号:1.0 生效日期:2008.10.10 修正号:0.3

01船舶进出港安全须知详解

船舶进出港安全须知 目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航前检查 5 到港准备 6 进出港航行 7 安全管理记录 8 附表 编写:海务经理 审核:指定人员 批准:总经理

1 目的 旨在规范船舶进出港及开航、抵港前准备工作,确保船舶进出港及航行安 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船舶的进出港及开航、抵港前安全工作。 3职责 3.1 船长负责船舶的进出港及开航、抵港前安全工作。 3.2 船员按岗位职责负责进出港及开航、抵港前相关工作。 4 航前检查 4.1 船舶开航前,管理级、操作级船员应按职责规定,对船舶及机械设备和仪 器进行航前检查或确认,并分别填妥《甲板部航前安全检查核定表》, 《轮机部航前安全检查核定表》,最后分别由大副、轮机长分别保存三 年。 4.2 安全检查核定表每航次填写一次,经船长签阅后生效。集装箱班轮航线可酌 情减少,但每月至少检查两次。 4.3 检查中如发现缺陷,主管船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发现的缺陷不 能消除时,船长应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报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接 船长报告后,应即设法消除或采取可选靠有效的预防措施。 4.4 船舶离港前应检查水密,收妥并加固舷梯,高空附属件、构件等的焊接和 固定状态均应良好可靠,并做好施工设施、移动物件、属具等的绑扎加 固工作。 4.5 船舶必须备有足够的粮食、淡水和燃油。 5 到港准备 5.1 抵达港口前,船长应参阅有关航海图书、航行警告、临时通告等资料的有 关部分;做好各方面的充分准备。 5.2 应详细了解并严格遵守所到港口的“通讯联系制度”和“船位报告制度”。 5.3 应详细了解并严格遵守所到港口的“分道通航制度”、“海上交通法”和 其它有关航行法规。 5.4 应认真仔细审阅海图;对与进出港航行安全密切相关的海图改正,危险

沿海二三副综合《船舶管理》教学大纲

《船舶管理》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本课程为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本大纲依据STCW78/95公约及马尼拉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及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规格而编写。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旨在使学生掌握船舶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培养学生具有海船甲类三副所要求的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熟悉海船沿海航区二∕三副的基本职务职责和值班职责,了解船舶安全生产规定,了解船舶与船员管理国内立法的有关规定,了解船舶防污法规及相关知识,掌握船舶应急的基本知识等。 三、教学内容及课时分配 (一)、教学内容 1.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和防污染程序 1.1 预防措施知识 1.1.1 预防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船舶污染海洋的途径、防止污染的措施 1.1.2 防污公约基本知识:公约的主要框架结构、公约的议定书内容 1.2 防污程序和设备 1.2.1 防油污程序和设备:防油污结构和设备要求、防止操作性污染排放标准、防止和控制事故性 污染的程序和措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油类记录簿; 1.2.2 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程序和设备:定义与分类、防止操作性污染排放标准; 1.2.3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程序和设备:对有害物质的包装要求 1.2.4 防止生活污水污染城西和设备:生活污水系统与标准排放接头、排放标准、接受设施; 1.2.5 防止垃圾污染程序和设备:适用船舶要求(公告、计划等)、垃圾处理规定、垃圾记录簿; 1.2.6 防止大气污染程序和设备:污染物的定义 1.3 环境保护法 1.3.1 海洋环境保护法:总则、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法律责任: 1.3.2 防污条例:海洋环境应急能力、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过驳等作业活动、船舶污染事故 的应急处置、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 1.4 积极措施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性 2. 保持船舶的适航性 2.1保证船舶具有适宜的稳性:公约与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国法定规则有关内容; 2.2保证船舶具有适宜的吃水差:公约与规则的有关规定; 2.3保证船舶强度不受损伤:公约与规则的有关规定 3. 监督遵守法定要求 3.1 海洋法基础知识:海域概念及其法律地位、无害通过权;紧迫权;登临权;油污干预权知识 3.2 涉及海上人命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的IMO公约的基本实际知识 3.2.1 SOLAS公约:公约的功用、基本构架、适用范围与例外;航行安全; 3.2.2 ISM规则:主要内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关键性操作、审核与发证 4. 有关国内法规的知识 4.1 海上交通安全法:适用范围与主管机关;对船舶和人员的要求;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规定;安全 保障与危险货物运输;海难救助与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船舶证书和技术资料管理须知

船舶证书和技术资料管理须知 1目的 为加强船舶证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保证证书有效、准确,使船舶保持适航状态。并符合主管机关和船级社等的有关规则、规定,保证船舶安全营运,防止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公司岸基和船舶的证书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3 职责 公司根据主管机关和船级社的有关规定、规则等的要求,分别由相关科室/船舶负责对证书的审办、发放及保管有关证书的正、副本和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3.1海务主管负责船舶安全检查记录、垃圾管理计划、系固手册等有关证书的 审办和保管。 3.2机务主管负责船舶入级证书、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防止油污证书、防 止空气污染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船员舱室证书、船舶起货设备检验证书、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救生设备等有关证书的审办和保管。 3.3航运科负责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 舶营运证等有关证书的审办和保管。 3.4体系办负责DOC证书和SMC证书、保安证书、连续概要等有关证书的审办 和保管。 3.5人事科负责船员证件(船员服务簿、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船员专业训练合 格证书(七项)、GMDSS证书、等)和船舶卫生证书的管理。 3.6船舶由船长对所有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进行管理。 3.7如果主管机关和船级社等的有关规则、规定发生了变化或公司的经营范围 发生了变化,需要重新补充对证件管理,体系办应及时标明管理人。 4 证件管理 4.1公司岸基 4.1.1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分工对已标明的船舶证书/证件进行监控,掌握 证书/证件的有效期限,证书/证件到期前1个月向主管机关、船级社等部门,提出检验和换件申请,并安排船舶在合适的港口进行检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检验和换件进行跟踪,并催促主管机关、船级社等部门及时寄送相应的检验报告和证书。 4.1.2各相关部门收到船舶新证件,应进行审阅并登记,并将新证件正本(DOC

转 船舶进出港

转船舶进出港 第四章船舶进出港第十一条船舶进出港报告(一)按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规范,应配备通行设备及被要求加入VTS系统的船舶进出本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海海事局报告。1.航行计划报告发给:上海海事局总值班室。内容:进港、出港、过境和移泊船舶的船名、国籍、总长度、总吨位、吃水、最大高度,以及始发港、目的港或预靠泊位或锚位、预抵时间、载货种类与数量和旅客人数和其它情况。时限:在预计到达或离开上海VTS管理服务区域前一天的16:00时前。方式:船东或船舶代理人的书面报告。2.船位报告报告线:L1为牛皮礁灯桩、长江口灯船和南支灯船的连线;L2为北槽航道256号灯浮与南槽航道5号灯浮的连线;L3为浏河口港界线;L4为吴淞口河塘灯桩与101号灯浮的连线;L5为黄浦江草临线对江轮渡码头上角的连线;L6为24灯浮经线。发给:吴淞VTS分中心。内容:船名、到达报告线(指L1和L3)及预抵下一报告线的时间。3.靠离泊位及锚地报告拟进入锚地的船舶、设施应当提前申请锚位,抛锚后或者起锚前应当及时报告动态。发给:吴淞VTS分中心。内容:船名、靠离泊位或锚地时间、泊位或锚地名称、目的港或欲抵泊位。时间:拟进入锚地前1小时提出申请,抛锚后或者起锚前10分钟报告动态。4.发生紧急情况报告船舶在发生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机损事故或人员意外伤亡等紧急情况时发出。5.船舶事故与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报告船舶在本港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遵守本港水上安全航行规则。船舶发生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或者发现助航标志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在本港海港区域内遇有上述情况,可用上海水上统一报警电话12395报警,或者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向VTS报告;在内河水域遇有上述情况的应迅速向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值班室或者所在地的航务管理署(所)报告。6.所有航行、锚泊的船舶应当保持VHF 06频道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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