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空玻璃性能表

中空玻璃性能表

中空玻璃性能表

表1 各种中空玻璃的隔热系数与空间层大小的关系表

注:K值-欧洲常用的隔热系数表示法,为每小时平方米每度通过的能量,用千卡表示U值-美洲常用的隔热系数表示法,为每开尔文每平方米通过的能量,用千卡表示

表2 各种规格中空玻璃的隔音、隔热系数表

表3各种规格中空玻璃的U值及能量流失表

中空玻璃检测报告

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 中空玻璃露点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WM1500001委托单位浙江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样人蔡月成QSY2325接样日期:2015-06-05 工程名称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市仁北小学 工程二标段1#教学楼、2#教学 楼专业教学楼、综合楼、食堂 及体育教学楼 工程编号7280检测日期:2015-06-09 见证单位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见证人金杰JZ0277检测性质:见证检测 检测单位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和谐路288号 邮政编 号 313000联系电话:(0572)2090551 样品编号WM1500001检测项目中空玻璃露点 样品名称中空玻璃试件尺寸510mm×360 mm 规格型号mm5+9A+5mm玻璃品种中空浮法白玻 样品序号露点温度℃标准要求单项评定样品 序号 露点温度℃标准要求单项评定 1-45 <-40℃符合9-45 <-40℃ 符合 2-50符合10-50符合3-45符合11-45符合4-50符合12-45符合5-50符合13-50符合6-50符合14-50符合7-45符合15-45符合8-50符合 检测依据GB/T11944-2012《中空玻璃》 主要仪器RD-III型中空玻璃露点仪 检测结论该样品所检项目符合GB/T11944-2012《中空玻璃》技术要求。 备注露点仪与试样表面接触时间为4min

注意事项 1.报告及复印件无检测单位盖章无效。 2.报告无批准、审核、检测人签名无效。 3.报告涂改无效。 4.本报告仅对来样负责。 检测单位检测:审核:批准:签发日期: (盖章): 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 中空玻璃露点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WM1500002委托单位浙江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样人蔡月成QSY2325接样日期:2015-06-26工程名称 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市仁北小 学工程二标段综合楼、专业 教学楼 工程编号7280检测日期:2015-07-01见证单位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见证人金杰JZ0277检测性质:见证检测检测单位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和谐路288号邮政编号313000联系电话:(0572)2090551样品编号WM1500002检测项目中空玻璃露点 样品名称中空玻璃试件尺寸510mm×360 mm 规格型号mm 6 Low-E+12A+6mm玻璃品种浮法玻璃 样品 序号 露点温度℃标准要求单项评定样品 序号 露点温度℃标准要求单项评定1-45 <-40℃ 符合9-50 <-40℃ 符合2-50符合10-50符合3-45符合11-45符合4-50符合12-45符合5-50符合13-50符合6-50符合14-50符合7-45符合15-45符合8-50符合

中空玻璃国家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空玻璃国家规范 篇一:中空玻璃新标准 新中空玻璃标准即将实行 发布日期:20xx-04-12 前言 本标准与gb/t11944-20xx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删除了中空玻璃常用规格、最大尺寸的规定; —增加了对制造中空玻璃的主要材料密封胶的性能要求; ——增加了对叠差的要求; ——修改了胶层厚度的要求; ——修改了中空玻璃外观要求; ——删除了密封性能要求 ——删除了气候循环耐久性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加速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初始气体含量的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气体密封耐久性的要求; ——修改了露点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边部密封粘结性能(附录a)、密封材料水分渗透率测试方法(附录b)、干燥剂水分含量测试(附录c)、中空玻璃光学现象及目视质量的说明(附录d)、中空玻璃使用寿命(附录e)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020-1986、gb11944-1989 ——gb/t11944-20xx 中空玻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玻璃的术语和定义、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以及冷藏、装饰等建筑以外用的中空玻璃。本标准不适用于由玻璃之外的其它材料构成的中空玻璃。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件.

编号:CNCA-09C-078:2011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件 2011-06-15发布2011-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2.认证模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3.认证的基本环节................................................. 错误!未定义书签。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认证的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型式试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初始工厂检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获证后监督.................................................................................................... 错误!未定义书签。5.认证的保持、变更、扩大、暂停、撤销和注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认证证书的变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认证范围的扩大............................................................................................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错误!未定义书签。6.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错误!未定义书签。7.认证标志....................................................... 错误!未定义书签。8.申诉和投诉..................................................... 错误!未定义书签。9.收费.........................................................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4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5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电子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1号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3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5年2月8日发布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提供认证服务的机构(以下称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为电子签名提供电子认证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电子认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第五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并且应当符合相应岗位技能要求。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环境。 (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六)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 (二)人员证明。 (三)资金证明(经依法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新成立公司的验资报告)。 (四)经营场所证明。 (五)国家有关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设备、物理环境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凭证。 (六)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决定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需要对有关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进行核查。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与申请人有关事项书面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准予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并公布下列信息: (一)《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编号。 (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名称。 (三)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及时公布。

中空玻璃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一、中空玻璃材料与中空玻璃质量的关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节能、环保的中空玻璃应用已逐步得到认识和接受。中空玻璃的制作工艺从80年代初引进的双道密封槽铝式工艺到90年代引进的胶条式中空玻璃,以及21世界最新的单道密封热熔型工艺三个阶段。 一、双道密封糟铝式中空玻璃制作工艺 中空玻璃生产的飞速发展,带动了中空玻璃原料生产的发展(密封胶干燥剂、铝条等)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国内开始开发出双道密封用密封胶的生产。以后生产聚硫胶聚的厂家更象雨后春笋一样。到目前为止,全国聚硫胶的生产厂家多达百余家,加上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所需的设备最多,故中空玻璃设备大多推荐双道密封工 艺。 在了解中空玻璃制作工艺前,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常用中空玻璃密封胶物理性 能的差异。 常用中空玻璃密封胶物理性能对比 密封形式Sealant Type 水气穿透率 MYIZR(gm/m 2/day) 气 体 保 持 性 Ga s Ret ent 对抗 紫外 线性 能 UV Resi st 对 抗 热 性 能 Hea t Res ist 剪切 张力 Cohe sive Stren gth 应用设备 方法 Applicatio n Method 应用范围 Apllication range 热熔丁基密 封胶0.65好 很 好 好好 40-50 PIS 设备涂抹 或自动 中空使用

Hot Melt Butly 很好实维高胶条 Siwiggle 0.65好 很 好 好好 15-35 PIS 合格 手动热压中空使用 聚异丁烯 PIB 0.17很好 很 好 很好 失 败 12-15 PIS 失败 设备涂抹 中空第一 道密封 聚硫胶 Polysulfide 40-65失败 失 败 好好 120-1 40 PIS 很好 涂抹或自 动 中空第二 道密封 聚氨酯Porurethan e 15-40失败 失 败 好好 110-1 40 PIS 很好 涂抹或自 动 玻璃幕墙 用 硅酮胶 Silicone 200失败 失 败 很好好 150-1 70 PIS 很好 泵涂 玻璃幕墙 用 由表中可得出:聚硫胶、聚氨酯、硅酮胶的结构性很好(剪切张力),但水汽透过率极高,显然,如采用这些胶,单道密封中空玻璃是难以满足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的。为弥补这些胶的密封性能的不足,通常采用水汽透过率极低,但结构性差的聚异丁烯胶作为中空玻璃的第一道密封胶,以阻止潮气向中空玻璃内渗透,这就是传统的大家熟悉的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

【CQC】关于线缆防火认证要求及燃烧性能分级的说明

【CQC】关于线缆防火认证要求及燃烧性能分级的说明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314号】,《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被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348-2019,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同时废止。民规变民标,行标升国标。作为国内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主要依据标准和基础标准,此次新版国标在诸多方面进行了改进完善,将给相关产业带来深刻影响。特别是在建筑布线防火方面,为解决原行标JGJ 16-2008对阻燃电线电缆笼统规定所带来标准理解和执行的模糊不便,新版国标GB 51348-2019在第13章“建筑电气防火”中对各类民用建筑中不同场所安装敷设电线电缆及光缆的燃烧性能等级给出了清晰明确的规定。一、GB 51348中线缆防火相关要求通过整理GB 51348-2019中建筑电气防火部分的第13.8条“线缆的选择与敷设”和第13.9条“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的相关要求,将建筑用线缆对应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汇总如表1所示,主要包含有:消防配电线路用电线电缆、非消防负荷用电线电缆和综合布线系统用通信电缆和光缆三大类产品。

表1 不同类型建筑物和场所对应的电缆和光缆的阻燃级别要求 注: 1. B1、B2、A级为《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 31247-2014规定的电缆及光缆的燃烧性能分级。 2. 建筑物内水平布线和垂直布线选择的电线和电缆燃烧性能宜一致。表中可见,GB 51348-2019明确采用了GB 31247-2014《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标准中的相关燃烧性能分级要求,对不同类型建筑物和场所安装敷设线缆的燃烧性能等级做出了清晰的规定,这将对规范建筑电气防火设计中阻燃线缆的选型具有良好的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 二、GB 31247-2014标准与CQC防火认证为了解决线缆行业长期存在的阻燃分级标准缺失问题和原有阻燃标准体系中考核指标维度不完善的情况,原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组织相关单位牵头制定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

中空玻璃质量检验规范

自用中空玻璃质量检验规范 (试行) 1目的 1.1规范中空玻璃来料检验要求,指导检验人员正确的进行检验工作。 1.2保证本公司所购中空玻璃的质量符合要求。 2适用范围 2.1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外购中空玻璃质量要求。 2.2本标准是对中空玻璃的质量标准进行了规定。 3名称术语 3.1中空玻璃: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玻璃制品。(注:其使用寿命一般不少于15年。) 4分类: 4.1按形状分类:平面中空玻璃和曲面中空玻璃 4.2按中空腔内气体分类: 4.2.1普通中空玻璃:中空腔内为空气的中空玻璃。 4.2.2充气中空玻璃:中空腔内充入氩气、氪气等气体的中空玻璃。 5要求: 5.1尺寸偏差 5.1.1中空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见表1 5.1.2中空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

5.1.3中空玻璃对角线差 矩形平面中空玻璃对角线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曲面和异形中空玻璃对角线差根据技术文件来定。 5.1.4叠差 6.1.5中空玻璃的胶层厚度 中空玻璃外道密封胶宽度应≥5mm;复合密封胶条的胶层厚度为8mm±2mm;内道丁基胶层宽度应≥3mm,特殊规格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按合同上的技术文件要求来定。6.2 外观质量 6.3露点:中空玻璃的露点应<-40℃。* 6.4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实验后,试样内表面应无节雾、水气凝结或污染的痕迹且密封胶无明显变形。 6.5水气密封耐久性能* 水分渗透指数I≤0.25,平均值Iav≤0.20

6.6初始气体含量* 充气中空玻璃的初始气体含量应在≥85%(v/v)。 6.7气体密封耐久性* 充气中空玻璃经加速耐久性试验后的气体含量应不小于80%(v/v)。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检验项目。 7.1.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露点、充气中空玻璃的初始气体含量。 7.2组批与抽样 7.2.1组批:采用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的中空玻璃500块为一批。 7.2.2抽样:产品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按表5从批次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 表5 抽样计划 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继续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测。 7.3判定规则 7.3.1外观质量、尺寸偏差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5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不合格。 7.3.2露点 取15块试样进行露点检测,全部合格该项性能合格。

中空玻璃可行性分析报告

中空玻璃可行性分析报告 目录 一、建筑节能与中空玻璃市场情况 二、中空玻璃加工企业的明显特点 三、中空玻璃产品利润分析

一、建筑节能与中空玻璃市场情况 中空玻璃的概念出现在国内市场已经有很长时间了,Low-E玻璃的出现也已经有10年左右的时间。尽管这些产品具有很好的节能、保温和隔音等显著改善居住条件的优良性能,但是这些好产品更多地是使用在公共建筑和高档建筑上,绝大部分民用建筑至今依然较少看到中空玻璃,更谈不上Low-E玻璃,许多消费者至今还以为中空玻璃就是两片玻璃的简单组合。造成中空玻璃和Low-E 玻璃贵族化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速度过快,许多地产商根本无心关注门窗和玻璃性能等细节;二是门窗企业和加工玻璃企业更多地关注高档楼盘而忽视了民用建筑市场的推广。 可喜的是,从贵族化转向平民化的过程正在开始。伴随着国内房地产业逐步进入常规发展轨道,开发商和购房者开始共同关注楼盘品质和部品细节,加之经过10余年的市场推广,中空玻璃和Low-E玻璃的优良性能已被市场所认识和接受。中空玻璃进入寻常百姓家,不仅是节能的需要,更是提高人们生活品质的需要。 1建筑节能形势与政策 1.1减少门窗能耗,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提高,建筑能耗在社会总能耗中的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目前西方发达国家为30%~45%,尽管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都还不高,但这一比例已达到20%~25%,正逐步上升到30%。在一些大城市,夏季空调已成为电力高峰负荷的主要组成部分。不论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我国,建筑能耗状况是牵动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大问题。按照1986年制定的我国建筑节能分三步走的计划,当前政府各级节能管理部门为了启动第三步节能65%的目标,正在积极地进行标准编制工作。而在影响建筑能耗的门窗、墙体、屋面、地面四大围护部件中,门窗的绝热性能最差,是影响室内热环境质量和建筑节能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我国目前典型的围护部件而言,门窗的能耗占建筑围护部件总能耗的40%~50%,其能耗是墙体的4倍、屋顶的5倍、地面的20多倍。我国既有建筑面积约400亿m2,95%以上是高能耗建筑,而透过门窗的能耗则占到了整个建筑的一半,堪称耗能大户。能耗比同等气候条件下的发达国家高2倍。如果按照我国现有发展的趋势,2020年以后,建筑耗能将超过我国终端能耗的1/3,

CQC31-371162-2009 中空玻璃节能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371162‐2009 中空玻璃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sealed insulating glass unit 2009年10月28日发布 2009年10月30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 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从本规则代替CQC/JY601-2008。主要变化如下: 1、增加了对中空玻璃产品质量的检测 2、对节能中空玻璃按性能进行了分类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林志强 任国勤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中空玻璃的节能认证。 2.认证模式 中空玻璃节能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按照单片玻璃厚度、间隔条宽度、气体种类和密封方式等结构参数划分单元,结构不同(各参数不同)的为不同单元,同一生产厂的单片镀膜或吸热玻璃构成的中空玻璃为同一个认证单元。不同生产场地的中空玻璃产品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CQC提供,申请人填写) a)正式申请书 b)工厂检查调查表(附质量手册目录,组织机构图或组织描述等,生产厂应具备满足相应试验方法标准 要求的露点仪) c)产品描述(CQC31-371162.01-2009) d)品牌的使用声明(如使用商标做品牌,同时提交商标注册证明)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首次申请时) b)产品已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无CCC证书,需按GB/T11944检验) c)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 d)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e)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4.产品检验 4.1样品 4.1.1送样原则 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如申请认证产品通过CCC认证,则免除依据GB/T11944部分检验,如没有通过CCC认证,应按GB/T11944-2002检测。 节能性能按申请单元送样,每一个申请单元送一片试样检验。同一密封工艺制造的中空玻璃制备一组标准规格试样进行检验。对充惰性气体的中空玻璃,制作节能性能试样时,应保证惰性气体含量不低于80%。 4.1.2送样数量 申请人按CQC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样品规格及数量要求如下: 质量检验试样20片:510 mm×360 mm×(5+9+5)mm 节能性能试样1片:510 mm×360 mm×(所申请单元的规格)mm

中空玻璃标准

前言 本标准与GB/T11944-2002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删除了中空玻璃常用规格、最大尺寸的规定; —增加了对制造中空玻璃的主要材料密封胶的性能要求; ——增加了对叠差的要求; ——修改了胶层厚度的要求; ——修改了中空玻璃外观要求; ——删除了密封性能要求 ——删除了气候循环耐久性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加速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初始气体含量的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气体密封耐久性的要求; ——修改了露点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边部密封粘结性能(附录A)、密封材料水分渗透率测试方法(附录B)、干燥剂水分含量测试(附录C)、中空玻璃光学现象及目视质量的说明(附录D)、中空玻璃使用寿命(附录E)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020-1986、GB11944-1989 ——GB/T11944-2002 中空玻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玻璃的术语和定义、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以及冷藏、装饰等建筑以外用的中空玻璃。本标准不适用于由玻璃之外的其它材料构成的中空玻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16外径千分尺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1614平板玻璃 GB/T18915镀膜玻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空玻璃 Sealedinsulatingglassunit 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制品。 4材料 中空玻璃所用材料应满足中空玻璃制造和性能要求。 玻璃 可采用平板玻璃、镀膜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和压花玻璃等。平板玻璃应符合GB11614的规定,镀膜玻璃应符合GB/T18915的规定,夹层玻璃应符合的规定,钢化玻璃应符合的规定。其他品种的玻璃应符合相应标准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边部密封材料 4.2.1中空玻璃边部密封弹性密封胶应符合JC/T486标准要求;热熔丁基胶应满足 JC/T914标准要求。 4.2.2中空玻璃边部密封材料应能够满足中空玻璃的水气和气体密封性能并能保持中 空玻璃的结构稳定。粘结性能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水分渗透率的要求和测试方法见附录B。 间隔材料 间隔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金属间隔框应去污或进行化学处理。 干燥剂 干燥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分类 按形状分类 平型中空玻璃; 曲面中空玻璃; 按间隔层内气体分类 普通中空玻璃:间隔层内为空气的中空玻璃; 充气中空玻璃:间隔层内充入其它气体的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性能检测指南

中空玻璃性能检测指南 1、依据标准 GB/T11944-2002 《中空玻璃》 GB/T21086-2007 《建筑幕墙》 JGJ102-2003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T139-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密封性能、露点、耐紫外线辐照性能、气候循环耐久性能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能试验。力学性能:抗拉强度、脆性、弯曲试验、拉伸试验、冲击应力等。正常生产每两年应进行一次封样抽检。幕墙用中空玻璃必须先进行结构胶相容性试验。 中空玻璃产品检验分为门窗用中空玻璃和幕墙用中空玻璃产品(推荐使用Low-e中空玻璃)。 2、检测程序 ①企业将封样产品、样品交接单及相关资料送省建机检测中心进行检验; ②企业在省建机检测中心办理相关检验手续; ③企业领取检验报告和取回检测样品; ④企业领取的检验报告是产品鉴定、备案和节能认定等工作的重要材料,应妥善保管。 3、检测样品准备 企业需提供中空玻璃剖面图,注明玻璃厚度、规格,胶的型式、产地,所充气体型式。 ⑴性能试验:试样为510mm×360mm的样品20块; ⑵传热系数:试样为1000mm×1000mm的样品1块; ⑶对幕墙用中空玻璃首先必须进行结构胶相容性试验。试验样品应按 ①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 a、结构胶:2支 (批号应清晰); b、基材: 玻璃:150mm×75mm,2块; c、附件:隔条,丁基胶1支(批号应清晰)。 ②标准状态下拉伸粘结强度试验: 须另外提供玻璃:50mm×50mm,10块(外形尺寸应准确,偏差±1mm)。 ③邵氏硬度:须另外提供玻璃:150mm×75mm,1块。

4、中空玻璃产品检验主要项目及控制指标见表19。表19 中空玻璃产品检验主要项目及控制指标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06-07-12发布2006-07-12实施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 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1认证申请 3.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 3.1.1.1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颜色进行划分。 3.1.1.2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 a)风窗用夹层玻璃 风窗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划分,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b)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 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区域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2填报。 c)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 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及结构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及相同结构的塑玻复合材料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d)风窗用钢化玻璃 风窗用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4填报。 e)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 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透射比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同类透射比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f)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 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结构及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相同结构及同类透射比的塑玻复合材料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g)风窗以外用钢化玻璃 风窗以外用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和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同类透射比和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5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完整版)CNCA-09C-044-201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

编号:CNCA-09C-044:2011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 2011-06-15发布2011-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 适用范围 (1) 2 认证模式 (1)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1)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 4.1认证的申请 (1) 4.2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1) 4.3认证发证检验 (2)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 4.5认证后监督 (3) 5 认证证书 (4)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4) 5.2认证证书的保持 (4) 5.3认证证书的变更 (4) 5.4认证范围的扩大 (5) 5.5证书延续 (5) 6.认证标志 (5)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5) 6.2加施方式和位置 (5) 6.3变形认证标志 (5) 7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5) 8 收费 (5) 附件1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6) 附件2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资料 (10) 附件3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11) 附件4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16)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显示盘等。 2 认证模式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申请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认证发证检验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后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4.1.1.1 产品认证的申请单元划分见附件1《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4.1.1.2 产品单元划分相同且安全结构设计和对产品安全性能有影响的元器件均相同、仅型号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4.1.1.3 不同工厂的产品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4.1.2 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资料》。 4.2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4.2.1 审核内容 4.2.1.1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按GB/T19001标准要求进行。 4.2.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应在生产现场/成品库对申请认证的每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核查其与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的一致性。 4.2.1.3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

安全玻璃3c认证规则.doc

附件: 编号: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产品 2006-07-12发布 2006-07-12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 (3) 2.认证模式…………………………………………………………………‥3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 3.1认证申请 (3) 3.2产品抽样检验 (5) 3.3初始工厂审查 (5)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 3.5获证后的监督 (7) 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7) 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7) 4.2认证证书的变更 (7) 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8) 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8) 5.1认证标志的使用 (8) 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8) 5.3 加施方式 (8) 6.收费 (8) 附件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 附件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2) 附件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6) 附件4 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8) 附件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9) 附件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 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1认证申请 3.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 3.1.1.1 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透射比进行划分。 3.1.1.2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 a) 风窗用夹层玻璃 风窗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划分,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b) 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 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区域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2填报。 c) 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 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及结构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及相同结构的塑玻复合材料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d) 风窗用钢化玻璃 风窗用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4填报。 e) 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 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透射比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同类透射比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f) 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 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结构及透射比类别划分单

认证规则

编号:CNCA-C18-04: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产品 2014-05-30发布 2014-09-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0 引言 (1) 1 适用范围 (1) 2 认证依据标准 (1) 3 认证模式 (1) 4 认证单元划分 (2) 5 认证委托 (2) 5.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2) 5.2申请资料 (2) 5.3实施安排 (3) 6 认证实施 (3) 6.1型式试验 (3) 6.2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4) 6.3认证评价与决定 (5) 6.4认证时限 (5) 7 获证后监督 (5) 7.1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5) 7.2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6) 7.3获证后生产现场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6) 7.4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7) 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7) 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7) 8 认证证书 (7) 8.1认证证书有效期 (7) 8.2认证证书内容 (8) 8.3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8) 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8) 8.5认证证书的使用 (8) 9 认证标志 (8) 9.1标志式样 (8) 9.2使用要求 (9) 10 收费 (9) 11 认证责任 (9) 12 认证实施细则 (9) 附件 消防装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11)

0 引言 本规则遵循法律法规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基本要求,基于消防装备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消防装备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消防装备产品,包括以下产品种类: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消防摩托车、抢险救援产品、逃生产品、自救呼吸器。 2 认证依据标准 认证依据标准见附件《消防装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需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 3 认证模式 实施消防装备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 型式试验 +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 获证后使用领域

新中空玻璃标准

中空玻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玻璃的术语和定义、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 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以及冷藏、装饰等建筑以外用的中空玻璃。本标准不适用于由玻璃之外的其它材料构成的中空玻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16外径千分尺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3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1614平板玻璃 GB/T18915镀膜玻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空玻璃 Sea led insulatingglassunit 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制品。 4材料 中空玻璃所用材料应满足中空玻璃制造和性能要求。

4.1玻璃 可采用平板玻璃、镀膜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和压花玻璃等。平板玻 璃应符合GB11614的规定,镀膜玻璃应符合GB/T18915的规定,夹层玻璃应符合GB15763.3的规定,钢化玻璃应符合GB15763.2的规定。其他品种的玻璃应符合相应标准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4.2边部密封材料 4.2.1中空玻璃边部密封弹性密封胶应符合JC/T486标准要求;热熔丁基胶应满足 JC/T914标准要求。 4.2.2中空玻璃边部密封材料应能够满足中空玻璃的水气和气体密封性能并能保持中空玻璃的结构稳定。粘结性能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水分渗透率的要求和测试方法见附录B。 4.3间隔材料 间隔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金属间隔框应去污或进行化学处理。 干燥剂4.4 干燥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分类 5.1按形状分类 平型中空玻璃; 曲面中空玻璃; 5.2按间隔层内气体分类 普通中空玻璃:间隔层内为空气的中空玻璃; 充气中空玻璃:间隔层内充入其它气体的中空玻璃。 6要求 中空玻璃的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中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中空玻璃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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