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划分

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划分

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划分

1. 重大隐患的判定

事故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重大隐患是指可导致一般以上事故的缺陷。

在国家对重大隐患没有正式明确标准前,在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第三条的规定,按照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影响的后果、严重程度、整改时间、投入资金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估,将重大隐患分为四级:

1.1.一级重大隐患: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即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全省乃至全国范围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超过一年、投入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

1.2.二级重大隐患: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即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地(市)乃至全省范围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不超过一年、投入资金在5000万以下1000万以上的。

1.3.三级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即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县(市)乃至周边地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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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申请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1.1重大危险源辨识 1.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按照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定义为: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②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2q n —+—+……+—≥1 Q1Q2 Q n 式中:q1,q2,……q 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 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贮存区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1.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催裂化项目、(蜡油)(汽柴油)加制氢项目、延迟焦化项目、油品质量升级项目)贮罐区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的危险化学品为汽油、液化气、氢、硫化氢。辨识过程见下表: 由上表可见,该化工厂贮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 由于各项目同在一个厂区内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因此应划为同一个 单元。依据多品种危险物品共存的临界量公式 计算可知该厂生产储存场所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1.3重大危险源申报辨识 根据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申报范围包括: 1)压力容器: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q 1 q 2 Q 2 Q 1 +…Q n q n ≥1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 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 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 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 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 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 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 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 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 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危险品等级分类

危险品级别 第一类「爆炸物」 Class 1:Explosive 第1.1组具有巨量爆炸危害的物质和物品。火药 第1.2组具有射出危害,但无巨量爆炸危害的物质和物品。飞弹 第1.3组具有射出危害,以及轻微的爆破危害、或者轻微的射出危害,或者两者皆俱,但无巨量爆炸危害的物质和物品。燃烧弹 第1.4组不致引起重大危害的物质和物品。爆竹 第1.5组具有巨量爆炸危害,但很不敏感的物质。爆破用炸药 第1.6组无巨量爆炸危害,且极不敏感的物品。 第二类「压缩的、液化的或受压溶解的气体」Class 2:Flammable gas 第2.1组易燃气体UN1950喷剂、乙炔 第2.2组非易燃、无毒性气体UN1002压缩空气 第2.3组毒性气体UN1062溴甲烷 第三类「易燃液体」 Class 3:Flammable liquid -第三类危险品没有更细的分组。 易燃液体指可燃蒸气之闪火点温度於闭杯测试≦60.5℃,或在开杯测试温度时≦65.5℃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混合液体、固定的溶液或悬浮液。 本类易燃液体的包装等级依其闪点与沸点来划分。详如IATA DGR 3.3A表:

包装等级闪点(闭杯)初始沸点 Ⅰ-≦35℃ Ⅱ<23℃>35℃ Ⅲ≧23℃but ≦60.5℃ ※注:易燃液体的闪点是指,液体释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一种会起火的混合物时的最低温度。此性质可以用来衡量液体逸出包装时,造成爆炸或起火的混合物的风险大小。UN1155乙醚I UN1294甲苯II UN1223煤油III 第四类「易燃固体、起火物质、与水反应物质」 Class 4:Flammable solid 第4.1组易燃固体、自我反应物质、去敏固体爆炸物UN1944安全火柴 第4.2组起火物质、自燃物质UN1362活性碳 白磷、黄磷 第4.3组遇水释出易燃气体之物质,与水作用物质UN1418镁粉 第五类「氧化物质及有机过氧化物」 Class 5: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第5.1组氧化物质UN1498硝酸钠 漂白水

重大危险源判定及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企业重大危险源判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对照附录A中相关物质辨识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物质,福建南纺涉及的液化石油气、二甲基甲酰胺、双氧水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表2-10 重大危险源判定 企业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可根据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的3种类型,按照化学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矩阵,确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 一、化学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根据企业生产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是否涉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附表1和附表2中所列化学物质,计算所涉及化学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表1或附表2中临界量的比值Q:

1、当企业只涉及一种化学物质时,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2、当企业存在多种化学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Q=q 1/Q 1 +q 2 /Q 2 +…+q n /Q n (1) 式中:q 1, q 2 , ..., q n ——每种化学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 1, Q 2 , ..., Q n ——每种化学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企业直接评为一般环境风险等级,以Q表示。 当1≤Q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分 别以Q 1、Q 2 和Q 3 表示。 根据以上计算公式和表2-10重大危险源判定,计算企业的Q值为: Q=50+45/50+5/50+5000+200= 二、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采用评分法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废水去向等指标进行评估汇总,确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及分级分别见表2-11与表2-12。 表2-11 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

工程规模等级划分表

工程规模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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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等级划分表 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等级划分的说明 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中的规定执行。 2、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规模划分表 序号建设 项目 计量 单位 大型中型小型 1 公路公路 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三、四级公 路 立交 型式 全苜蓿叶型、双嗽叭 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 通式立体交叉桥 2 特大 桥梁预应力混 凝土连续 结构、钢 结构 总长大于1000米,水 深大于15米,单孔跨 径为250米以上的预 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 复杂 结构 主跨250米以上的钢 筋混凝土拱桥、400米 以上的斜拉桥、800米 以上的悬索桥等独立 大桥

3 特大 隧道长度 大于1000米的独立隧 道及区域地质构造复 杂的500-1000米的独 立隧道 4 交通 工程公路 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 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系 统、通信系统、收费系 统及管理、养护、服务 设施 二级公路的交通 安全设施、收费 系统及管理养护 服务设施 三级、四级 公路的交 通安全设 施、道班房 3、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类表 工程等级 类型 特征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般公共建筑单体建 筑面积 8万米2 以上 2万米2-8万 米2 5千米2以上至 2万米2 5千米2及以下 立项 投资 2亿元 以上 4千万元以 上至2亿元 1千万元以上 至4千万元 1千万元及以下 建筑 高度 100米 以上 50米以上 至100米 24米以上 至50米 24米及以下(其中砌体建 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 限值要求) 住宅、层数20层以上12层以上12层及以下(其中砌体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划分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5)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划分 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783 更新时间:2009-3-14 级标准 (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的方法和程序。 本规范为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技术规范,适用于包括储罐区、库区、生产场所等重大危险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安全评价通则》 《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重大危险源分级判据 危险源等级分级判据 死亡人数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10一29人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3—9人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1-2人 具体判别的依据如下: ①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险源; ②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源; ③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源; ④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重大危险源。 5重大危险源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计算方法 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评价程序为: 危险源的周边区域划分成等间隔的网格区,用一笛卡尔坐标体系的网格覆盖城市的区域地图(如图1所示),网格间距大小取决于当地人口 不影响计算结果为准。 一网格内的人员数量,通过火灾(室内火灾除外)、爆炸、毒物泄漏扩散事故后果模型计算重大危险源事故在每一网格中心处产生的热辐射

铁路施工等级划分与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及施工等级划分 为加强施工组织和领导,公司成立施工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工程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副经理及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工程科科长、安监科科长、调度室主任、技术科科长、各段段长、分管副段长及施工管理人员担任。施工管理办公室设在工程科,工程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专职施工管理人员、工程科、调度室和安监科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施工的管理组织工作。 具体每项施工均应成立施工协调小组,其中Ⅰ、Ⅱ级施工在路局施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主管副经理及以上领导担任成员组织做好施工相关工作;Ⅲ级施工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由主管段长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各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同一时间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设备管理单位可委托副段长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 施工负责人及职责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 1、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

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2、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担当。 3、Ⅰ、Ⅱ级施工配合负责人由配合单位副职担当,Ⅲ级施工配合负责人由配合领工员主任或委托胜任人员担当。 4、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开通前的设备条件,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5、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6、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7、负责施工期间的设备维护,在施工结束开通后与设备管理单位的及时交接,避免形成维修盲区时间段。 六、维修天窗计划管理 矿山铁路维修计划实行周计划。维修日期、天窗时间由运输处在月度施工计划文件中公布,具体维修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调度室提报,由调度室负责审核并编制报车务段,车务段负责安排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天窗日期,提前收集、汇总,分Ⅰ、Ⅱ级整理出天窗维修作业计划,如涉及其它单位配合作业的,须与配合单位协商,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经分管副职审核同意签字后,于每周二18:00前向调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生产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的生产实际有液氨储存区一个单元。对本公司搬运、使用或储存的液氨、乙炔等危险物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1、重大危险源辨识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我厂的危险源为单一品种液氨,存量14.2吨大于临界量10吨即

q>Q,所以我厂的液氨站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分级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1)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R的计算方式: 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 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校正系数β及R值分级区间的确定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取值表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铁路施工等级划分及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施工等级划分及管 理实施细则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铁路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及施工等级划分 为加强施工组织和领导,公司成立施工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工程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副经理及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工程科科长、安监科科长、调度室主任、技术科科长、各段段长、分管副段长及施工管理人员担任。施工管理办公室设在工程科,工程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专职施工管理人员、工程科、调度室和安监科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施工的管理组织工作。 具体每项施工均应成立施工协调小组,其中Ⅰ、Ⅱ级施工在路局施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主管副经理及以上领导担任成员组织做好施工相关工作;Ⅲ级施工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由主管段长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各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同一时间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设备管理单位可委托副段长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 施工负责人及职责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 1、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2、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担当。 3、Ⅰ、Ⅱ级施工配合负责人由配合单位副职担当,Ⅲ级施工配合负责人由配合领工员主任或委托胜任人员担当。 4、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开通前的设备条件,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风险等级划分风险评估表

编制说明 依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条例、标准和其他相关的事故案例、技术标准,公司内部的管理体系文件、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 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信息,从神华集团神朔铁路分公司K174+800~K178+200技术改造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特点及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机理 着手,针对工程基本作业、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危险源辨识。 一、工程概况: 本段技术改造工程线路平面从神朔线三岔站东端K174+800引出,与既有上行线保持5m线间距并行向东,而后用半径为1000m的曲线左转并设中桥一座(16m+20m+16m)上跨209国道,同时通过第一个1000m半径曲线后,线间距由站端的5m逐渐拉大到15m,而后线路保持与既有上行线15m间距东行,于DK176+310处设二道河中桥(3-32m)上跨二道河,过二道河后线路用一半径为2000m的曲线左转,线间距由15m渐变为4m,接入既有下行线DK178+200处,新建下行线长3405.42m,比既有上行线长 5.42m。 本标段总投资约47429006元人民币。 二、风险评估小组: 风险评估小组全体成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法及时辨识出所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分析危险程度,制订相应的控制和应急措施,并建立档 案和管理台帐。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兼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安质部长 成员:工程部长、物资部长、财务部长、计划部长、办公室主任、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和施工作业人员 组长职责:1. 全面负责本项目施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 2. 依据体系规定的风险评估方法,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3. 组织风险评估小组评估重大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化工生产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的生产实际化分为烧碱装置区和PVC装置区两个单元。对本公司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的氯、氢气、氯化氢、乙炔、氯乙烯等危险物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1、烧碱装置区重大危险源辨识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 + q2/Q2 + ... + qn/Qn ≥1 (1) 式中: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计算结果:151.15/5+0.3/5+0.5/20=30.315≥1 辨识结果:烧碱装置区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2、PVC装置区重大危险源辨识 计算结果:396.3/50+1.54/20+2.95/1+1000/100=12.95≥1 辨识结果:PVC装置区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最终辨识结果**化工烧碱装置区和PVC装置区两个单元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分级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1)、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R的计算方法 式中: 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 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 系数。 (3)、校正系数β及R值分级区间的确定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β取值表 准确定。

铁道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铁道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第13条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14条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长临高速主体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方法,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及其它工程质量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三条长临高速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的划分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及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具体分类及分级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交通部1999年2月24日发布)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的报告 第六条质量事件(事故)的发生及报告 (一)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事发单位质量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二)监理单位认为发生了质量事故时,应书面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施工单位应按指令要求执行。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和产生原因,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立即通知长临公司,按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一般质量事故需在3天内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局,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及质量监督局,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 (一)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包括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身伤亡及伤亡人员数量; (三)质量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像、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 (四)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是否已经稳定,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等);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质量问题的处理

重大危险源死亡半径的计算

重大危险源死亡半径的计算 提问者:taofanzi浏览次数:591 提问时间:2009-06-05 10:01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 (其中:R为死亡半径) 【摘要】提出以事故后果分析为基础,结合死亡概率模型,以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死亡数量为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分级的方法。对相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计算模型、死亡概率计算方法、重大危险源死亡人数计算方法以及重大危险源等级划分等进行了分析和研讨。该重大危险源分级法的应用实例表明,用其评价的重大危险源风险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具有更好的科学性。该研究成果对制定我国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应用;探讨 0 引言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基础和治本之策,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1-2]。1993年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和建议书,要求各成员国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等政策。欧盟、澳大利亚、美国等很多国际组织和国家也都纷纷要求企业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分级,预防控制重大事故发生[3]。 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十分重视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等工作[4-6]。我国陆续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都对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分级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目前,全国各地正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分级监控等工作。 国内外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基本相同,核心是以超过一定临界量的危险化学品设施作为重大危险源的判断依据。但各国又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安全管理需要,进行部分调整和补充。围绕重大危险源,提出建立辨识、风险评价、安全管理、安全报告、应急预案、土地使用规划和安全监察等系统的风险控制系统,并开展了相关的研究。 重大危险源分级是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科学监控和管理的基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下发了《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

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划分

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质量事故等级 (一)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含5000 元)以上,不满50000 元的; b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二)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 元(含50000 元)以上,不满10 万元的; b 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 人以下重伤的。 (三)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 工程倒塌或报废; b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 人以上;c 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分4 级 (1)凡造成死亡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 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 人以上29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不满300 万元为二级;(3)凡造成死亡3 人以上9 人以下或重伤2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不满100 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 人以上或重伤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不满30 万元为四级。(四)特别重大事故: 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 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 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怎么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明确提出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的要求,并规定了具体的分级方法。根据其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科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二、R的计算方法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三、校正系数β的取值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β取值表 危险化学品 类别毒性气体爆炸品易燃气体其他类 危险化学品 β见表221.51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毒性气体名称一氧 化碳二氧 化硫氨环氧 乙烷氯化氢溴甲烷氯 β2222334 毒性气体名称硫化氢氟化氢二氧 化氮氰化氢碳酰氯磷化氢异氰酸甲酯 β551010202020

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四、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 表3 校正系数α取值表 厂外可能暴露人员数量α 100人以上2.0 50人~99人1.5 30人~49人1.2 1~29人1.0 0人0.5 五、分级标准 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表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R值 一级R≥100 二级100>R≥50 三级50>R≥10 四级R<10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工程建筑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涉及的东西是方方面面的,如果在施工建设的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后果往往不堪设想,对于工程质量事故会根据实物结果进行等级划分的,那么,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呢?接下来,小编就带领大家来一起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 (征求意见稿) 1适用X围 本规X规定了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的方法和程序。 本规X为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技术规X,适用于包括储罐区、库区、生产场所等重大危险源。 2规X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X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X,然而,鼓励根据本规X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X。 《中华人民XX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安全评价通则》 《关于规X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X。 3.1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重大危险源分级判据 重大危险源分级判据如表1所示。 表1 重大危险源分级判据 ①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险源; ②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源; ③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源; ④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重大危险源。 5重大危险源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计算方法 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评价程序为: ①将重大危险源的周边区域划分成等间隔的网格区,用一笛卡尔坐标体系的网格覆盖城市的区域地图(如图1所示),网格间距大小取决于当地人口密度,以不影响计算结果为准。

施工等级划分教学文案

第四章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第十八条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一)Ⅰ级施工 1. 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二)Ⅱ级施工 1. 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三)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十九条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一)Ⅰ级施工 1. 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

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 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 结构物施工。 4. 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二)Ⅱ级施工 1. 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 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 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 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和依据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 作的通知 (建质[2010]1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规范、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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