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文物建筑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文物建筑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ICS91.120.40

P 30

备案号:28511-201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741—2010

文物建筑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

2010-08-13发布2011-03-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5)

5 基本要求 (5)

6 风险评估 (6)

7 文物建筑直击雷防护 (7)

8 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 (10)

9 防雷装置的检测与维护 (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源电涌保护器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U p/f (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雷电防护区的划分 (15)

附录C(资料性附录)雷电流 (16)

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涌保护器 (19)

附录E(资料性附录)文物建筑名词图解 (26)

前言

本标准的第5.6条、第6.3.3条、第7.4.2.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气象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气象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嘉德安雷电防护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东晨、宋平健、侯兆年、孟德兴、尚杰、李谡、王玉伟、韩扬、潘正林、王凤山、赵军、于晖。

文物建筑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物建筑雷电防护的分类、基本要求、风险评估、文物建筑直击雷防护、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和防雷装置的检测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雷电防护工程的设计、施工、改造和防雷装置的检测与维护。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的雷电防护工程设计、施工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GB 18802.1-2002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 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8802.12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 第12部分:选择和使用导则

GB/T 18802.21-2004 低压电涌保护器第21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9663-2005 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术语

GB/T 21431-2008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21714.2 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IEC 62305-2:2006,IDT)

GB/T 21714.4 雷电防护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IEC 62305-4:2006,IDT)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65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670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CJJ 39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

QX 10.1 电涌保护器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DB11/ 634 建筑物电子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057和CJJ 39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物建筑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

被公布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古建筑、纪念建筑及优秀近代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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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仿古建筑 imitate antique architectural

外观形式等与古建筑相似,具有古代传统风格的现代建筑,采用现代材料、现代工艺建造或使用与传统古建筑基本相同的材料、工艺、做法建造的建筑。

3.3

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 historic buildings worth protecting

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艺术、人文价值,经认定并履行一定批准程序尚未被列入不可移动文物但受保护的建筑。

3.4

正脊 main ridge;ridge

中国传统建筑屋顶屋脊形式之一。庑殿顶和非卷棚的歇山、悬山、硬山顶上前后两个坡面相接处的屋脊,在屋顶的最高处。

3.5

垂脊 vertical ridge

中国传统建筑屋顶屋脊形式之一,庑殿顶自正脊两端至屋檐四角,攒尖顶自宝顶至屋檐转角处,歇山、悬山、硬山顶自正脊两端沿前后坡垂直向下的屋脊。

3.6

戗脊 sloping ridge

中国传统建筑屋顶屋脊形式之一,自歇山顶建筑垂脊下端至屋檐四角部分的屋脊。脊身与垂脊成45°,对垂脊起支戗作用。

3.7

坡度 a gradient;an inclination

中国传统建筑屋面的倾斜度,也称榉架(昂度)。

3.8

宝顶 top of an emperor’s mausoleum

中国传统建筑攒尖屋面顶面做法之一,造型多为宝顶座加顶珠的形式。

3.9

宝瓶 sacred vase

原指中国传统建筑角梁下的构件。这里指古建筑正脊上砌筑的塔式造型构筑物,俗称宝瓶,多见于塔顶和藏传佛教建筑。

DB11/ 741—2010 3.10

垂兽 vertical ridge of aniaml

中国传统建筑屋顶垂脊上安装的主要兽件。

3.11

戗兽 slopeing ridge of aniaml

中国传统建筑戗脊上安装的主要兽件。

3.12

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

用以对某一空间进行雷电效应防护的整套装置,它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两部分组成。在特定情况下,防雷装置可以仅由外部防雷装置或内部防雷装置组成,也称雷电防护系统。

[GB/T 21431-2008,定义3.4]

3.13

接地 earth;ground

一种有意或非有意的导电连接,由于这种连接,可使电路或电气设备接到大地或接到代替大地的某种较大的导电体。

注:接地的目的是:a.使连接到地的导体具有等于或近似于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的电位;b.引导入地电流流入和流出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

[GB/T 17949.1-2003,定义4.1]

3.14

人工接地体 made earth electrode

为接地需要而埋设的接地体。

注:人工接地体可分为人工垂直接地体和人工水平接地体。

3.15

共用接地系统 common earth system

将各部分防雷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PE)、设备保护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和信息设备逻辑地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装置。

[GB/T 19663-2005,定义5.19]

3.16

防雷等电位连接 lightning equipotential bonding

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连接到防雷装置上,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电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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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流浪涌电流的装置。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电压限制元件,也称浪涌保护器。

[GB/T 21431-2008,定义3.9]

3.18

额定冲击耐受电压水平 rated impulse withstand voltage level;UW

由制造商对设备或其某一部件认定的冲击耐受电压,表征其规定的对过电压耐受能力。

注:本标准仅考虑带电导体和地之间的耐受电压(GB/T 16935.1)。

3.19

电压保护水平 voltage protection level;Up

表征SPD限制接线端子间电压的性能参数,其值可从优先值的列表中选择。该值应大于限制电压的最高值。

[GB 18802.1-2002,定义3.15]

3.20

有效电压保护水平 effective voltage protection level;Up/f

包含连接导线的电压降在内的SPD的输出限制电压。

注:其计算方法见附A。

3.21

冲击电流 impulse current;Iimp

用于低压电涌保护器的Ⅰ级分类试验的电流,由电流幅值I peak、电荷Q和单位能量W/R三个参数所限定。

3.22

标称放电电流 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In

流过SPD具有8/20μs波形的电流峰值,用于Ⅰ级试验的SPD分级以及Ⅰ级、Ⅱ级试验的SPD的预处理试验。

[GB 18802.1-2002,定义3.8]

3.23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 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ge;Uc

可持续施加于电涌保护器端子上,且不至于引起电涌保护器性能降低的最大电压(直流或均方根值)。

[GB/T 19663-2005,定义7.51]

DB11/ 741—2010 3.24

雷电防护区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

需要规定和控制雷击电磁环境的区域。

3.25

土壤电阻率 earth resistivity;ρ

表征土壤导电性能的参数,它的值等于单位立方体土壤相对两面间测得的电阻,通常用的单位是Ω?m 。

[GB/T 19663-2005,定义5.40]

4 分类

4.1 根据文物建筑的位置、结构、保护级别、使用要求等情况及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年预计雷击次数按GB 50057提供的方法计算。

4.2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文物建筑: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

——有雷击历史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孤立高耸的(高度不低于15m)碑、塔、楼、台、亭、阁等文物建筑。4.3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文物建筑: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

——有雷击历史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孤立高耸的(高度不低于15m)碑、塔、楼、台、亭、阁等文物建筑;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需防护的非文物建筑。

4.4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文物建筑: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

——文物普查登记项目等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

——市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需防护的非文物建筑。

5 基本要求

5.1 文物建筑实施雷电防护工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5.2 雷电防护工程应遵循安全性、经济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原则。

5.3 文物建筑(含建筑中的电气和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应包括接闪、分流、等电位、电涌保护、屏蔽、接地等防护措施。

5.4 文物建筑实施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前,应对其现场进行认真地勘察。

5.5 防雷设计、施工宜与文物建筑修缮的设计和施工同步,防雷设计方案应在确保防雷安全的前提下执行最少干预原则,不得破坏文物建筑的整体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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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防雷装置的安装应具有可逆性。不应在文物建筑墀头、干摆、丝缝墙和立柱等建筑结构上挖眼打孔、架杆拉线,应尽可能隐蔽敷设。

注1:墀头:山墙两端伸出至檐柱外的砌体。

注2:干摆:中国传统建筑墙体砌筑作法之一,即磨砖对缝作法。特点是:选砖讲究,并需对每块砖逐一砍磨加工成“五扒皮”式,摆砌成墙,砖与砖之间不铺灰,后口垫稳后灌浆。是墙体的讲究作法。

注3:丝缝:我国传统建筑墙体砌筑做法之一。多用砍磨加工的“五扒皮”砖,挂老浆灰砌筑,有很小的砖缝,是墙体的讲究作法。

5.7 防雷装置的设置与文物保护发生矛盾时,应遵照文物保护优先的原则提出可行方案。

5.8 文物建筑本体金属构件不宜作为接闪器。

5.9 仿古建筑的雷电防护工程设计应符合GB 50057的要求。

5.10 不宜选用文物建筑作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5.11 文物建筑施工修缮期间,脚手架等施工设施应有防雷击措施,金属结构应单独作接地或就近与建筑防雷装置连接。

6 风险评估

6.1 现场勘察

6.1.1 勘察内容包括:

——文物建筑所在区域的地理位置、地质地貌、土壤电阻率、气候特征、环境等条件和雷击历史;

——文物建筑的高度、面积、屋顶形式;单体建筑与周围建筑、构筑物的四至距离、地面状况;文物建筑本体结构、材料等;

注:四至距离:单体被保护建筑与其四周邻近建筑、构筑物、道路等标志物之间的直线距离。

——建筑物内电气、电子设备位置、数量,进入建筑物的管线的位置、铺设方式,是否采用屏蔽线缆;

——凡需要进行地面开挖、文物建筑上加装防雷装置、铺设管线等,应对建筑物的结构形式、构造特征和结构承载力等方面进行勘察;

——雷雨季节游人的数量、活动范围及文物管理、使用部门的特殊要求等;

6.1.2 现场勘察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勘察表并编制勘察报告。现场勘察报告是风险评估的主要依据,应作为设计文件的重要附件。勘察报告还应包括:对工程对象的文字表述、现状照片、必要的图纸及其它相关资料。

6.2 雷击风险评估

6.2.1 在雷击风险评估前应认真核查现场勘察资料,有关天气气候、雷电活动规律资料应以当地气象机构提供的资料为准;文物建筑结构资料应以文物机构提供的图纸、资料为准。

6.2.2 文物建筑防雷设计应按照GB/T 21714.2的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安装防雷装置前的雷击损失概率和安装防雷装置后的雷击损失概率,且计算出防雷装置对文物建筑的保护有效率。

6.3 文物建筑风险评估

6.3.1 应对文物建筑的雷电防护设计、施工方案进行风险评估,重点评估防雷装置的材料、重量及安装工艺对文物建筑结构、景观和环境的影响。评估内容包括:

——结构承载力;

——施工材料伸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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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污染性;

——可逆性。

6.3.2 应就雷电防护装置对文物建筑整体景观的影响度进行评估,包括外观形状、色调等。

6.3.3 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应符合文物建筑保护原则和防火安全要求。

7 文物建筑直击雷防护

7.1 一般要求

7.1.1 各类文物建筑应采取防直击雷措施。直击雷防护措施包括安装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

7.1.2 各类文物建筑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内。

7.1.3 引下线与接闪器、接地装置的连接应可靠,连接应采用夹接或热熔焊。当允许采用常规的焊接方法时,应在焊接处做防腐处理。

7.1.4 每组接地引下线应设置断接卡。

7.2 接闪器

7.2.1 设计要求

7.2.1.1 接闪器的保护范围采用GB 50057所规定的滚球法计算。滚球半径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文物建筑防雷类别与滚球半径对应表

7.2.1.2 接闪器由下列的—种或多种组成,宜优先采用避雷针:

——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

——独立避雷针;

——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

7.2.1.3 坡度不小于1/2(五榉)的屋面应在正脊、垂脊、戗脊上安装避雷带,末端应向斜上方延伸30cm,屋檐不宜安装避雷带。

7.2.1.4 坡度小于1/2(五榉)的屋面,应按表2的要求设置避雷网格,沿屋檐设置的避雷带的高度不宜高于屋檐顶5cm。

表2 避雷网格尺寸

7.2.1.5 正脊上有突出的脊兽或宝瓶的文物建筑,避雷带敷设到此处应加高或加装避雷针,将其处于避雷针(带)保护范围内。

7.2.1.6 对于外型有特殊要求的文物建筑,如藏式佛塔、清真寺等,避雷针设计形式应与建筑外观形式相协调。

7.2.1.7 采用避雷网作接闪器时,其网格尺寸应符合表2的要求。

7.2.1.8 接闪器材料尺寸的选择应符合表3的要求。第一类防雷文物建筑的接闪器宜采用铜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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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接闪器选用材料表

7.2.1.9 建筑高度15m以下需单独保护的碑、塔、楼、台、亭、阁等孤立的文物建筑,宜设置避雷针塔(杆)进行保护。

7.2.1.10 当文物建筑周围5m范围内需保护的树木高于建筑物或树冠距建筑物不足2m时,应对树木或树冠采取直击雷防护措施,使其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内。

7.2.2 施工要求

7.2.2.1 有金属宝顶或尖顶的文物建筑,可在其上或旁边安装避雷针,在其上安装避雷针宜从宝顶底座处引上金属支持柱,在顶部连接在一起,从连接处焊接一根短避雷针。避雷针应与宝顶底座连接。文物建筑顶部防雷装置3m以内的金属构件宜与其就近连接。

7.2.2.2 文物建筑上安装的接闪器、引下线和各种金属管线进行固定时,应考虑金属构件的热胀冷缩,留有余量。避雷带若采用圆铜或圆钢,其支持件应将避雷带可靠固定并不得对建筑物造成损坏,支持件的间距为0.5m~1.5m。

7.2.2.3 文物建筑本体外的避雷针针杆与文物建筑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3m,选址应回避地下文物遗存。可选择具备升降功能的避雷针针杆。

7.2.2.4 正脊上的避雷带采用扁铜(钢),宜平敷在脊上固定,正脊终端处避雷带应向外向上延伸不小于30cm。在有垂兽、戗兽的垂脊、戗脊上,避雷带应沿其轮廓随形钝角弯曲。

7.2.2.5 长城及古城墙的防雷保护,接闪器宜采用针、带结合的形式。固定避雷带的抱箍安装在垛口下边,避雷针宜在墙角处抱箍安装。

注:垛口:城墙上的防御工事。指城墙外侧上部用于进行防守的砌筑成“凹凸”形状的城墙缺口。

7.2.2.6 处于山顶或孤立的古塔,高于30m时应采取防侧击措施,在顶层及以下每隔10m檐上安装接成一体的水平避雷带、避雷针。

7.2.2.7 防雷装置的造型、安装工艺应与文物建筑风格相协调。采用避雷针接闪时,避雷针的色调应与文物建筑的整体风格协调一致。

7.3 引下线

7.3.1 设计要求

7.3.1.1 引下线采用圆铜或扁铜、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铜或扁铜。第一类防雷文物建筑的引下线宜选用铜材。

7.3.1.2 引下线选用材料及规格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引下线材料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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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3 单体建筑接闪器的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文物建筑四周均匀或对称分布,其间距宜满足表5的要求,方形建筑时,当引下线多于二条时宜在四角附近敷设,引下线线路以最短、弯路最少为宜。

表5 引下线分布间距要求

7.3.1.4 引下线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且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6 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值

7.3.2 施工要求

7.3.2.1 文物建筑高度超过20m的部分宜做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大于10m。所有引下线、文物建筑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接到均压环上。

7.3.2.2 引下线间距不满足7.3.1.3要求的,宜根据文物建筑的特点、景观要求、接地装置的位置合理选择和布设引下线,并适当加大引下线截面积。引下线宜敷设在隐蔽处或游人不易触及到的部位。引下线敷设时,应根据建筑物的轮廓弯曲,弯曲角度不应小于90°。

7.3.2.3 引下线不宜直接敷在木构件上,宜选择抹灰墙体进行安装经最短路径接地,裸露部分应作绝缘处理,宜直接敷设。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距地面0.3m~1.8m之间装设断接卡。

7.3.2.4 地面上2.7m至地面下0.3m接地线应采用外套塑料管或橡胶管进行保护,应采取防积水措施。敷设在游人可以触及到部位的引下线应在入地处采取防接触电压、防跨步电压的保护措施。

7.3.2.5 有金属防鸟网的文物建筑,防鸟网应与避雷带、引下线做可靠连接。

7.4 接地装置

7.4.1 设计要求

7.4.1.1 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宜围绕文物建筑敷设成闭合的环形接地体;当受条件限制时,可设局部闭环接地体。

7.4.1.2 接地装置当采用扁铜、热镀锌钢材时,其材料规格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 接地装置用材料规格

7.4.1.3 防直击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宜满足表6要求,埋于土壤中的接地引线长度不应大于2√ρ。土壤电阻率大于300Ω?m小于等于1000Ω?m时,接地装置的冲击电阻应小于等于30Ω。当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时,接地装置的冲击电阻可适当放宽。

7.4.2 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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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1 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离子接地体、电铸铜接地体、铜包钢或新型接地模块等先进工艺材料;也可采用热镀锌钢材(角钢、圆钢或钢管);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铜排、热镀锌扁钢或圆钢。

7.4.2.2 垂直接地体间的距离及人工水平接地体间的距离宜为5m,受条件限制时可适当减小。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8m。引下线入地点应远离建筑物出入口和人行通道,与人行通道的距离应不小于3m。当无法达到3m距离时,应采取局部深埋等防护措施,深度不小于1m或采用厚度大于5cm的沥青层或15cm厚的碎石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体边缘2m。

7.4.2.3 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或加大材料的截面积。文物建筑院内不具备条件安装较长水平接地体时,应采用垂直接地体方式。

7.4.2.4 接地体应远离由于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7.4.2.5 接地除应符合本规范其它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幢文物建筑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

——当互相邻近的文物建筑之间有电力和通信电缆连通时,宜将其接地装置互相连接。

8 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

8.1 一般要求

8.1.1 安装有电气和电子信息系统的文物建筑应采取雷击电磁脉冲防护措施,主要包括屏蔽、防雷等电位连接和安装电涌保护器(SPD)。

8.1.2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的电气和电子信息系统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并在室内预留接地端子。接地端子经接地干线在地网中心位置直接引出,当不满足要求时应做独立接地体。接地电阻宜小于4Ω,特殊情况下不应大于20Ω。

8.1.3 供电系统采用TN系统时,从文物建筑内总配电盘(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应采用TN-S系统。

8.2 屏蔽和防雷等电位连接的要求

8.2.1 设计要求

8.2.1.1 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铠装电缆或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敷设,埋地长度宜大于15m,在入户处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等电位连接带上。

8.2.1.2 文物建筑内的信号线缆宜采用屏蔽电缆,其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处做防雷等电位连接或接地。当系统要求只在一端做防雷等电位连接时,应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按本条前述要求处理。

8.2.1.3 穿过各防雷区界面的金属物和系统,以及在一个防雷区内部的金属物和系统均应在界面处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8.2.1.4 进入文物建筑的外来导电物均应在LPZ0A或LPZ0B与LPZ1区的界面处做防雷等电位连接。当外来导电物、电力线、通信线及各种金属管道等设施在不同地点进入文物建筑时,宜设若干防雷等电位连接带,并应就近连接到环形接地体、内部环形导体或此类钢筋上,它们在电气上是贯通的。室内环形导体应每隔5米与接地体(含基础接地体、人工环形接地体或此类钢筋)连接一次。对各类文物建筑,各种连接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表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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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各种连接导体的最小截面积

单位:mm2

8.2.1.5 当文物建筑内有电子信息系统时,防雷等电位连接带宜采用金属板,并与钢筋或其它屏蔽构件做多点连接。铜或镀锌钢防雷等电位连接带的截面不应小于50mm2。

8.2.1.6 在LPZ0A与LPZ1区的界面处做防雷等电位连接用的接线夹和电涌保护器,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 的附表的雷电流参量估算通过它们的分流值。当无法估算时,可按以下方法确定:全部雷电流I的50%流入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接地装置,其另50%,即I s分配于引入文物建筑的各种外来导电物、电力线、通信线等设施。流入每一设施的电流I i等于I s/n,n为上述设施的个数。流经无屏蔽电缆芯线的电流I v 等于电流I i除以芯线数m,即I v=I i/m;对有屏蔽的电缆,绝大部分的电流将沿屏蔽层流走。尚应考虑沿各种设施引入文物建筑的雷电流。应采用以上两值的较大者。

8.2.1.7 在LPZ0B与LPZ1区的界面处做防雷等电位连接用的接线夹和电涌保护器仅应按上述方法考虑雷电击中文物建筑防雷装置时通过它们的雷电流;可不考虑全长处在LPZ0B区的各种设施引入文物建筑的雷电流,其值仅为感应电流和小部分雷电流。

8.2.2 施工要求

8.2.2.1 文物建筑内的电源线路须穿金属(钢)管敷设,应至少在线管两端处做防雷等电位连接,连接处应电气连通。

8.2.2.2 有电子信息系统的机房宜根据信息系统抗电磁干扰的性能指标要求,对机房采取相应的电磁屏蔽措施。在电子信息系统的机房内,各种金属箱体、壳体、机架等金属组件应做防雷等电位连接,每台设备的防雷等电位连接线的长度不宜大于0.5m,当一台设备有两根防雷等电位连接线时,防雷等电位连接线应连接到设备的对角处,其长度宜按相差20%考虑。

8.2.2.3 防雷等电位连接网络与大地的连接:文物建筑防雷接地系统为围绕建筑物的环形接地体时,可就近接到环形接地体上。需作独立接地体时,该独立接地体应符合与防雷接地间的安全距离要求,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3m。

8.2.2.4 各后续防雷区界面处也应进行防雷等电位连接。穿过防雷区界面的所有导电物、电力线、通信线均应在界面处做防雷等电位连接。采用局部防雷等电位连接带做防雷等电位连接,各种屏蔽结构或设备外壳等其它局部金属物也应连接到防雷等电位连接带。用于防雷等电位连接的接线夹和电涌保护器应分别估算通过的雷电流。

8.2.2.5 所有防静电地板、金属门框架、设施管道、电缆桥架等大尺寸的内部导体,其防雷等电位连接应以最短路径连接到最近的防雷等电位连接带或其它已做了防雷等电位连接的金属物,各导体之间宜附加多次互相连接。长距离金属管道、电缆桥架等金属设施应全程电气连通。

8.3 电涌保护器的选择和安装

8.3.1 电涌保护器的选择

8.3.1.1 文物建筑应选择符合GB 18802.1和GB/T 18802.21要求的产品。

8.3.1.2 电源电涌保护器应选择具备失效显示功能的产品,并宜具备过流过热脱扣装置。当不具备上述功能时应加装过流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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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3 户外线路进入建筑物处,即LPZ0A或LPZ0B与LPZ1区的交界面处,配电线路的总配电箱内应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U p值应小于或等于2.5kV。电涌保护器在无法按本标准第

8.2.1.6条计算确定的情况下,每一模的I imp值应不小于12.5kA。当室外线路是穿金属管埋地引入时,总配电盘上安装的SPD可选用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U p值应小于或等于2.5kV,每一模电涌保护器的I n值应等于或大于40kA。

8.3.1.4 靠近需要保护的设备处,即LPZ1和更高区的界面处,配电线路的分配电箱或插座处当需要安装电涌保护器时,电气系统宜选用Ⅱ或Ⅲ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I n取值应不小于3kA,U p/f<0.8U w。前后级电涌保护器应满足能量配合的要求。串联在电路中的SPD插座或SPD箱其功率应满足电气设备负荷要求。

8.3.1.5 信号网络系统选择的SPD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0.8U w,冲击电流对于从室外进线的取值宜在3kA至5kA,室内线路取值宜在0.5kA至2kA,SPD的插入损耗、驻波比、频率带宽、功率、串扰等参数应与网络匹配。

8.3.2 电涌保护器安装

8.3.2.1 电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应以最短的路径接地,其长度不宜大于0.5m,连线的弯曲角度不得小于90°。电涌保护器的各段连接线应连接可靠。

8.3.2.2 各级电源电涌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设备的输入端或被保护设备的输入端口。

8.3.2.3 当开关型SPD与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或者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 时,在两级SPD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能量自动控制型SPD的安装要求按国家认可的SPD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执行。

8.3.2.4 电源电涌保护器安装后,应检查脱离装置、电涌保护器的工作状态。

8.3.2.5 电源SPD连接线对应相线L、中性线N及地线PE应分别采用相应颜色的多股塑铜线,各级SPD 连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9的要求。信号SPD以及其他类型SPD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mm2多股塑铜线。

表9 电源电涌保护器连接导线最小截面积

8.3.2.6 信号电涌保护器应安装在入户进线盒或靠近被保护设备端口处。

8.3.2.7 SPD连接线宜采用铜线鼻连接。

9 防雷装置的检测与维护

9.1 检查与测试

9.1.1 文物建筑的防雷装置检测应按GB/T 21431、DB11/ 634的规定执行。

9.1.2 防雷工程质量应满足CJJ 39的要求。

9.1.3 检查与测试内容:

——文物建筑防雷分类;

——接闪器;

——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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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装置;

——防雷区的划分;

——电磁屏蔽;

——防雷等电位连接;

——电涌保护器(SPD)。

9.1.4 文物建筑物的防雷检测间隔时间为12个月。宜在雷雨季节以前进行。

9.1.5 文物建筑遭受雷击而发生损坏事件时,应进行测试,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9.1.6 文物建筑物的防雷检测记录应及时存档保管。

9.2 维护管理

9.2.1 文物建筑防雷装置资料应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9.2.2 文物建筑的防雷装置应纳入文物建筑整体维护、修缮和管理的内容。

9.2.3 检测不合格应及时整改。

9.2.4 防雷装置应定期巡视检查维护,每次雷电过程后应对SPD等装置进行专项检查。防雷装置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9.2.5 老化、失效的防雷装置应及时维护或更换。安装在一类防雷文物建筑内的SPD满五年后,应采取抽样1至2套送有关测试机构进行性能检测,当存在不合格项时应该全部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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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电源电涌保护器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U p/f

A.1 电源电涌保护器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Up/f

A.1.1 当SPD与被保护设备连接时,连接导线的电压降△U加到SPD的电压保护水平Up中,导致SPD的最终电压保护水平高于SPD的电压保护水平,将SPD的最终电压保护水平定义为有效电压保护水平Up/f。

A.1.2 SPD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Up/f可按以下方法确定:

——适用于限压型SPD:U p/f = U p+△U;

——适用于电压开关型SP:U p/f = max(U p,△U) 。

注:式中△U=L×di/dt,当SPD携带部分雷电流时可按每米线路△U =1kV计算,若SPD仅携带感应电流则△U可忽略。

A.2 降低电涌保护器有效电压保护水平Up/f的方法

A.2.1.1 可选择较小U p值的电涌保护器。

A.2.1.2 应采用合理的接线方式来缩短连接电涌保护器的导体连线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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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雷电防护区的划分

B.1 雷电防护区划分的原则

按电磁兼容的原理把文物建筑按需要保护的空间由外到内分为不同的雷电防护区(LPZ),以确定各LPZ空间的雷电电磁脉冲的强度及应采取相应的屏蔽等防护措施,含确定各LPZ交界处防雷等电位连接的位置及电涌保护器(SPD)的选择。

B.2 雷电防护区

B.2.1 雷电防护区可分为:

——直击雷非防护区(LPZO A):本区内的各类物体完全暴露在外部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外,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本区内的电磁场未得到任何衰减,属完全暴露的不设防区;

——直击雷防护区(LPZO B):本区内的各类物体处在外部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之内,不可能遭到大于所选滚球半径对应的雷电流直接雷击;但本区内电磁场未得到任何衰减,属充分暴露的直击雷防护区;

——第一屏蔽防护区(LPZ1):本区内的各类物体不可能遭受直接雷击,流经各类导体的雷电流已经分流,比LPZ0B区进一步减小;本区内的电磁场强度可能得到的初步衰减,其衰减取决于建筑物的屏蔽措施;

——第二、三、...屏蔽防护区(LPZ2、LPZ3、...):为进一步减小所导引的雷电流及电磁场强度而引入的后续防护区,一般指建筑物内专设的屏蔽室或设备屏蔽外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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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雷电流

C.1 闪电中可能出现的三种雷击见图C.1,其参量应按表C.1~表C.4确定。

(a) 短时首次雷击(b) 首次以后的短时雷击(后续雷击)(c) 长时间雷击

图C.1 闪电中可能出现的三种雷击

注1:短时雷击电流波头的平均陡度(average steepness of the front of short stroke current)是在时间间隔(t2-t1)内电流的平均变化率,用该时间间隔的起点电流与末尾电流之差[i(t2)-i(t1)]除以(t2-t1) [见图

C.2(a)]。

注2:短时雷击电流的波头时间T1 (front time of short stroke current T1)是一规定参数,定义为电流达到10%和90%幅值电流时之间的时间间隔乘以1.25 [见图C.2(a)] 。

注3:短时雷击电流的实际原点O1 (virtual origin of short stroke current O1)是连接雷击电流波头10%和90%参考点的延长直线与时间横坐标相交的点,它位于电流到达10%幅值电流时之前0.1T1处[见图C.2(a)] 。

注4:短时雷击电流的半值时间(time to half value of short stroke current T2)是一规定参数,定义为规定原点O1与电流降至幅值一半时之间的时间间隔 [见图C.2(a)] 。

表C.1 首次正极性雷击的雷电流参量

表C.2 首次负极性雷击的雷电流参量

2018年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最新版

现行最新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地基与基础 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 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11 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5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6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8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主体结构 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 1 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30-2011 2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4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2 5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9-2010 6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11 7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2014 8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2006 9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12 10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 11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2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1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建筑装饰装修 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 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3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4 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105-2011 5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6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2000 7 建筑陶瓷薄板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2012 8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13 9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13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方案(2014)

GBT 50905-2014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组织与管理 3.2资源节约 3.3环境保护 4施工准备 5施工场地 5.1一般规定 5.2施工总平面布置 5.3场区围护及道路 5.4临时设施 6地基与基础工程 6.1一般规定 6.2土石方工程 6.3桩基工程 6.4地基处理工程 6.5地下水控制 7主体结构工程 7.1一般规定 7.2混凝土结构工程 7.3砌体结构工程 7.4钢结构工程 7.5其他 8装饰装修工程 8.1一般规定 8.2地面工程 8.3门窗及幕墙工程 8.4吊顶工程 8.5隔墙及内墙面工程 9保温和防水工程 9.1一般规定 9.2保温工程 9.3防水工程 10机电安装工程 10.1一般规定 10.2管道工程 10.3通风工程 10.4电气工程 11拆除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2拆除施工准备 11.3拆除施工 11.4拆除物的综合利用

1、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及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拆除等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 1.0.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施工green construction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2.0.2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trash 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 2.0.3建筑废弃物building waste 建筑垃圾分类后,丧失施工现场再利用价值的部分 2.0.4绿色施工评价green construction evaluation 对工程建设项目绿色施工水平及效果所进行的评估活动。 2.0.5信息化施工informative construction利用计算机信息化手段,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信息进行有序存储、处理和信息反馈用以指导调整施工的方法。 2.0.6建筑工业化construction industrialization 以现代化工业生产方式,在工厂完成建筑构、配件制造,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的建造模式。 3、基本规定 3.1组织与管理 3.1.1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要求,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条件保障。 2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设计文件、产品要求等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应建立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的协调机制。 3.1.2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工程的绿色设计。 2应协助、支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有关设计工作。 3.1.3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应对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承担监理责任。 2应审查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3.1.4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实施主体,应组织绿色施工的全面实施。 2实行总承包管理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绿色施工负总责。 3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实施管理,专业承包单位应对工程承包范围的绿色施工负责。 4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自检、联检和评价工作。 5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前,应进行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并

文物建筑保护措施Word版

文物建筑保护措施 XX乡文物建筑的抢救维修工程,必须遵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文物保护方针,遵循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做到维修工程严格保留现存文物建筑的基本特征和构件,恢复到文物建筑震前状态。 本工程施工,由具有甲级文物保护、维修单位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和管理与经验丰富的工匠共同实施的工程项目。 采用传统施工工艺和传统建筑材料施工进行文物修缮,传承民族建造工艺。 文物建筑的修缮是对文物建筑实施保护的实践活动,是自然科学研究的体现。文物建筑保护措施的合理与否,对文物建筑的安全与价值至关重要。文物不能在生,在保护措施上的任何一点疏忽,其造成的后果往往是不可挽回的。因此,文物建筑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决定着修缮保护项目的质量和水平,而衡量修缮的质量和水平,关键是要看修缮后文物建筑自身价值得到了保护,文物建筑文化得到发扬光大。安全隐患得到消除,使其更有社会价值。并非仅仅是修旧如初或焕然一新。 第一节文物建筑维修原则 一、不改变原状 为切实保持好文物的信息,本次维修将严格按照建筑的原状进行修缮,在对现场留存痕迹,知情人的回忆作严格考证和认真比对,并加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加以实施的。

二、真实性 四保存原则 1、保持原有的建筑风格; 2、保持原有的建筑材料; 3、保持原有的建筑结构; 4、保持原有的建筑工艺。 文物是不可替代与不可再生的,维修的目的是真实在保存并延续其文物本体,保护它的全部历史信息及价值。 对现存建筑修补、加固措施均以保护历史信息,确保安全为原则,尽量少干预建筑本体,尽可能多的保留原状原物。 所有的加固手段与材料尽可能做到容易拆除,不损毁原结构与构件,不影响后续维修保护措施的实施。 三、原建筑风格 为保持XX乡文物建筑独特的建筑风格、特点,除设计中特别规定以外,所有维修部分均应该坚持使用与维修对象相同的原材料、原尺寸、原工艺、原做法。 第二节拆除工程 1、拆除高、大的墙体和屋面应事先对拆除体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拆除方案,不得盲目拆除、野蛮拆除。

古建筑保护与利用问题分析

古建筑保护与利用问题分析 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也不断的推进。城市商业利益的诱惑等使古建筑保护也在现实中受到到冲击。城市化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与古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 1城市化进程中古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 历史古建筑是城市文化延续的物质载体,是城市形象的外在体现。由此古建筑的保存与延续对于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现实中,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1城市化进程对古建筑的威胁 在注重发展经济的今天,城市的面貌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城市发展的旗帜下的更新与建设,使越来越多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被拆除[1]。“孪生”的高楼林立,商业繁华,现代化的都市建设让我们应接不暇,“千城一面”是我国几乎每个城市面临的问题。 1.2对文物建筑保护意识不强 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文物的开发利用是在文物保护的基础上的进行的,目前对文物建筑保护意识不强,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文物分布分散,日常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只管收门票,却没有按照文物法的规定投入资金进行文物建筑的维修;

有的文物建筑内部设有香案,组织烧香拜佛活动,而对建筑本体置之不理。还有的文物管理单位在没有正常履行审批的情况下对文物景点内部乱拆乱建严重影响了文物保存的历史环境。 1.3对外宣传力度不够及资金短缺 由于缺乏有效的宣传,就连当地的居民都觉得古建筑离自己遥远而陌生,更多的是觉得跟自己没有关系,甚至问起某个文物建筑都不知道,何谈保护意识,更不用说公共参与了。由于资金短缺,打造精品工程、新形式的文物建筑利用方式受到局限,很多文物景点安于现状,其它有较高价值的文物建筑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利用。 2针对古建筑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2.1单体古建筑建筑的保护 单体古建筑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修缮性保护,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原来的建筑形制、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和建筑工艺技术做到“四保存”。 2.1.1遵循“修旧如旧”的保护原则“修旧如旧”和“延年益寿”的原则是中国古建筑专家梁思成先生提出的。他提出“经过维修的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品格和个性,给人以‘老当益壮’,而不是‘还童’的印象”。这与文物法规定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要求相一致。由于我们身边的古建筑大都是木结构体系,用材的制约让我们在古建筑辅修过程往往要把握一个“度”,维修既要有时代痕迹,又要尽可能的恢复原有风貌。所以,要慎重对待单体古建筑好的修缮问题。

建筑工程技术1

建筑工程技术1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教学计划(统/单招) 专业名称:建筑工程技术 所属院、系部:建筑工程系 适用班级:建筑07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修订日期:2007年5月27日 二○○七年五月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学计划 一、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学生掌握实际工作中所需要的各项技能,即识读建筑工程施工图、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检查验收、施工测量、现场施工管理、工程造价、内业资料整理等技能,并取得施工员、预算员、资料员、测量工的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的职业资格证书。能够在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或建设监理企业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工作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之具有较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2007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正值我校新校区全面施工建设之时,新校区的建设为我系师生提供了一个全面检验所学知识的平台。我系师生将全面参与到新校区的建设中去,结合每一门理论课程的讲授与学习、每一项实践环节的指导与实践,真正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无缝对接,全面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进一步提升专业教

学质量与水平,狠抓特色教学、重视技能训练。最终培养出具有综合职业能力的、一流的、建筑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人才培养模式 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以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技术能力为中心,从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三个要素出发,结合具体的建筑工程,以毕业生就业岗位能力需求为教学目标,改革传统的教育模式,与企业联合实施打破学期界限,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与企业“零距离”接轨、“工学交替、产学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本专业服务岗位(群)及其所需能力分析 1、各岗位群能力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岗位(1)具有较强的施工图识读和绘制能力; (2)具有建筑材料选择、检测、使用、保管材料的能力; (3)具有建筑施工定位、放线、标高引测、施工观测的能力;(4)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发现并提出问题的能力; (5)确定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进行施工处理、施工检查的能力;(6)解决施工实际问题和预防、分析、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能力。 建筑企业的一般管理以及施工现场的工程管理岗位(1)掌握施工现场基本施工技术,具备编制施工技术方案与进度计划及进行现场管理的能力; (2)具有编制施工图预算、决算和投标报价、合同管理、施工索赔的能力;(3)具有理解、审核施工图设计和技术文件,组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的能力; (4)选择、运用施工机械和施工动力的能力; (5)掌握现场工程资料管理方法,能应用计算机正确的进行工程信息管理的能力。

最新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最新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1地基与基础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变更情况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有效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有效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有效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有效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有效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有效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有效 湿险炷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有效 湿陷姓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 术规程JGJ167-2009有效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有效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有效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有效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有效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有效 2主体结构

规范名称 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002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网壳结构技术规程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规范编号变更情况GBJ130-90有效GB50496-2009有效JGJ1-91有效JGJ3-2002有效 JGJ12-2006 有效被JGJ19- 2010 JGJ19-92 替换JGJ92-2004有效JGJ95-2003有效JGJ114-2003有效JGJ115-2006有效JGJ138-2001有效JGJ145-2004有效JGJ149-2006有效JGJ137-2001有效JGJ99-98有效 JGJ7-91有效JGJ61-2003有效GB50165-92有效GB50078-2008有效

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最新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1 地基与基础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变更情况<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2007 有效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有效 }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99有效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有效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2002有效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有效 【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 6-99有效 湿险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有效 》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JGJ167-2009有效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87有效 ]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J 112-87有效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2000有效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有效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34-2004有效 2 主体结构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变更情 况 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 130-90 }有效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有效 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JGJ 1-91 ,有效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有效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有效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19-92被JGJ 19-2010 替换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2-2004 (有效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2003有效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2003 <有效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2006有效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 138-2001 $有效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04有效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有效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002年版)JGJ 137-2001有效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 <有效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7-91有效 网壳结构技术规程JGJ 61-2003 ~有效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92有效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78-2008 【有效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有效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GB50156-2002 '有效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1-2004有效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 `有效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04有效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 |有效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有效 3 建筑装饰装修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变更 情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有效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有效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有效 V形折板屋盖设计与施工规程JGJ/T 21-93$ 有效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07有效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175-2009\ 有效 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105-96有效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有效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2000有效建筑陶瓷薄板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2009* 有效

建筑施工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土建及室外工程 第一条屋面工程 第二条1.1. 屋面施工做法: 第三条 1.1.1. 上人平屋面构造做法:(露台)(1) 10mm 厚铺地缸砖面层,用干水泥擦缝,设分格缝≤2m×2m,留 10mm 宽缝,填1∶3 水泥砂浆(2)撒素水泥面(洒适量清水)(3) 40 厚 C20 细石混凝土,内配筋 ?4@150 双向,设分格缝≤2m×2m, (钢筋必须断开),缝宽 20mm,缝内嵌 PVC 防水油膏(4)25 厚发泡聚苯乙烯板保温层(容重:30kg/m3)(5)体积比 1:3:8(水泥:砂:陶粒)陶粒混凝土找坡 2%(累计)并压平,最薄处 20 厚(6) 4 厚APP 防水卷材(热粘),接缝处用抹刀热抹平(7) 2 厚 JS 防水涂料在山墙四周、屋面管道周围涂刷加强层,宽度至少 250,卷起高度至少 250 (8) C20 细石混凝土找坡 1%并压平(最薄处 20 厚)(9)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第四条 1.1.2. 非上人平屋面构造保温做法:(主楼屋面)(1) 40 厚 C20 细石混凝土,内配筋 ?4@150 双向,设分格缝≤2m×2m 钢(筋必须断开)缝宽 20mm,,缝内嵌 PVC 防水油膏(2) 25 厚发泡聚苯乙烯板保温层(容重:18kg/m3)(3)体积比 1:3:8(水泥:砂:陶粒)陶粒混凝土找坡 2%(累计)并压平,最薄处 20 厚 (4) 4 厚 APP 防水卷材(满贴热粘),接缝处用抹刀热抹平(5) 2 厚 JS 防水涂料在山墙四周、屋面管道周围涂刷加强层,宽度至少 250,卷起至少 250 (6) C20 细石混凝土找坡 1%并压平(最薄处 20 厚)(7)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第五条1.1.3. 非上人平屋面构造不保温做法:(核心筒塔楼屋面)(1) 15 厚 1:2 水泥砂浆粉面抹光(2) 40 厚 C20 细石混凝土,内配筋 ?4@150 双向,设分格缝≤2m×2m 钢(筋必须断开)缝宽 20mm,,缝内嵌 PVC 防水油膏(3) 4 厚 APP 防水卷材(满贴热粘),接缝处用抹刀热抹平(4)2 厚 JS 防水涂料在山墙四周、屋面管道周围涂刷加强层,宽度至少 250,卷起至少 250 (5) C20 细石混凝土找坡 2%并压平(最薄处 20 厚)(6)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第六条1.1.4. 种植土屋面:(汽车库顶板)(1) 250-400 厚种植土(2)聚脂无纺布滤水层(120G/M2),四周上翻 100 高,端部通长用粘结剂 50 高(3)80 厚粒径 15-20 陶粒排水层(4) 40 厚 C20 细石混凝土,内配筋 ?4@150 双向,设分格缝≤2m×2m, (钢筋必须断开),缝宽 20mm,缝内嵌 PVC 防水油膏(5)体积比 1:3:8(水泥:砂:陶粒)陶粒混凝土找坡 2%并压平,最薄处 20 厚(6) 4 厚 APP 防水卷材(热粘),接缝处用抹刀热抹平(7) 2 厚 JS 防水涂料在山墙四周、屋面管道周围涂刷加强层,宽度至少 250,卷起至少 250 (8) 20 厚 1:2 水泥砂浆找平(9)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找坡,放坡 1% 第七条1.1.5. 广场砖屋面:(汽车库顶板人行道部分)(1) 50 厚广场砖面层(2) 10 厚 1:1 水泥砂浆结合层(3) 40 厚 C20 细石混凝土,内配筋 ?4@150 双向,设分格缝≤2m×2m, (钢筋必须断开),缝宽 20mm,缝内嵌 PVC 防水油膏(4)体积比 1:3:8(水泥:砂:陶粒)陶粒混凝土找坡5‰并压平,厚度依据景观设计人行道道路标高而定(5) 4 厚 APP 防水卷材(热粘),接缝处用抹刀热抹平(6) 2 厚 JS 防水涂料在山墙四周、屋面管道

国外古建筑的保护利用

国外古建筑的保护利用 国际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有关保护文物的国际公约中,把文物称为“文化财产(Cultural·Property)”或者“文化遗产(Cultural·Heritage)”,前者是指可以移动的文物,后者是指不可移动的文物。中国文物的定义: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文物包括了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已不仅限于古代,而且包括了近、现代,直到当代。古建筑是文物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文物保护包括了古建筑的保护。我们看看国外对待历史遗留下来古建筑的一些路程和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能否对于我们,对现在中国的古建筑保护得到一些启示。 1、意大利博洛尼亚:活着的古迹 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它的改造方式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它在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把人和房子一起保护”(也称“整体性保护”)。所谓的“整体性保护”就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上既要保护有价值的古建筑,还要保护生活在那里的居民原有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这使得不仅保持建筑的原始面貌,而且里面的生活方式也没有在改造中消失。留下的不只是古建筑的躯壳,而是使古建筑“活着”,充满着生命的迹象。博洛尼亚古城历史中心保护规划,宣示了实践“老建筑物和居住其中的人同时保护”的新途径。不仅对文物的一种尊重,更是对社会的关注。在环境改善之后,90%的居民保留下来,低收入者住房的租金不应该超过其家庭收入的12%-18%。博洛尼亚保护规划所秉承的理念是:城市发展必须要由当局充分有效地保护和引导,在公共资源和社区居民之间必须寻求平衡,公共参与和民主管理的加强。多方面的考虑使得意大利博洛尼亚不仅保留了大量古老建筑,更为难得还保留下了宛如隔世的神韵气息。 (意大利博洛尼亚的古建筑走廊) 2、英国伦敦:古老与现代的融合之路 英国伦敦,数百年来形成的“杂乱”街道并没有给现代生活带来过多负面影响,反而为伦敦这座城市增加了更多历史性、真实性。伦敦街头多为四、五层的传统砖石建筑,许多建筑的外观十分老旧,但室内大多经过了改造,市中心质量较好的老建筑被成片保留了下来,其间穿插着富有伦敦特色的红色电话亭。远离市中心的许多老建筑仅保留古典式外墙,室内则经过了改造,钢网玻璃屋顶,外部加建玻璃拱廊。这些由砖石建成的带有柱式、檐口的古典式立面与钢架玻璃顶、玻璃拱廊的组合毫不生硬,即古老又现代。如大英博物馆,便是通过保留原有古典式建筑主体,在中间的庭院加盖钢架玻璃顶,玻璃顶的重量由老建筑的内侧墙体及圆形图书中心的外侧墙体承担。新苏格兰博物馆则以精湛的细节改造,人性化地保留建筑基本抽象线条,实现新建筑的形体、细部、色彩、质感等各方面都与老建筑相神似。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1、新版标准规范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 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 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 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 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 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 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 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 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 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 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最新版】

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古建筑修缮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修缮项目,是施工组织与管理各阶段中应执行的基本工作程序。其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修缮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术语 (一)设计文件 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前,设计单位根据文物保护原则与目标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在项目施工中编制的其他技术文

件的总称。 (二)施工技术文件 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在施工阶段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三)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为指导项目施工技术、经济和管理而编制的综合性文件。 (四)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单位针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进一步明确修缮项目的重点部位和工序、关键工艺,以及确保施工质量的技术文件。 (五)现场平面布置 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要求和现场情况,确定修缮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功能分区、临时道路、各类线路走向和各种设施位置等工作。

(六)项目部 施工单位针对具体修缮项目施工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部主要由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人员组成,进行项目施工的组织、协调、控制和决策,动态管理各施工要素,全面负责项目施工的安全、进度、质量、造价等。 (七)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为实现预定的工期目标,根据各工种和各工序的相互关系,安排项目施工顺序和起止时间计划的工作。 (八)专业分包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将满足专业分包条件、专业性强的项目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 (九)总体工程 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的全部内容,包括一个或多个单位工程。 (十)单位工程

试析我国文物建筑保护修复方法与技术

试析我国文物建筑保护修复方法与技术 保护文物建筑、修复珍贵文物是持久的进程,修复及保护现存的文物也要采纳系统技术。文物保护及修复依循了建筑学及历史学、文物学的根本原理,现存技术仍在改进。经过实践的累积,我国现存建筑保护、针对文物的修复已经获得了进步,但仍存在缺陷。对于此,解析了文物建筑修复及保护必备的技术;经过不断探析摸索,从根本上提升了文物保护真实的水准。 标签:文物建筑保护修复方法修复技术 文物建筑不可再生,我国现存的文物建筑很多被归入遗产予以保护且日渐受到注重。修复古代文物、保护现有的一切文物,要随时观察细微的建筑缺陷而后及时修复。文物建筑承载了悠久的进步历程,然而伴随日渐剧烈的商业化趋向,很多文物建筑没能获取更优的综合实效因而埋没本身应有的价值[1]。文物建筑拥有深厚内涵,城市建造之中即便保留了部分建筑,也很难维持文物的完整。为此,应当探析更合适的修复技术,完善现存的修复方法及体系。 一、保护及修复文物的必要性 社会日渐在进步,人们更注重了积淀的传统文明。保护珍稀文物、修复文物建筑也日渐受到重视。修复文物建筑、保护各区域的历史文物都是必要的,因为文物建筑承载了珍贵的历史且延续着文明。我国针对于文物建筑配备了必要的保护步骤,也设定了修复的方法。然而,修复文物建筑依循的新式理念仍缺失了推广,至今也并没设定精确的内涵。例如:在修复文物之前并没能经过先期探究,很难归结得出珍贵的成果。与此同时,也缺失了后期修复必要的参照。 修复文物建筑应当选取最合适的技术,但现存修复的各类方法仍缺失了完整性,相对来看并非先进。最近几年,我国接纳了国外传递进来的新颖技术用作修复文物,但仍缺失定量评判且选取的技术并不吻合真实的文物价值。缺失规范操作,运用修复技术也趋向于盲目。由此可见,保护及修复各类的文物建筑要依循设定的操作规程,杜绝盲目修复且采纳新式的修复技术[2]。 二、修复技术及方式 1.修复文物的总原则 保护文物不可挪动现存的文物,应能原地修复。这样做是为保持起初的文物特性及艺术表征。修复保护文物,在现存技术之上还应更为慎重,不要毁损现存的文物。有序予以修复文物先要明确各类的文物特性,现存法规都明晰了文物修复必备的流程及途径。 首先,保护修复都应注重文物本真的特性,保持原本的文物外观。真实性应被设定为中心,维持建筑原本应有的形态。保存原先的信息,选取必备的施工工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总则 1.0.1 为了统一我国建筑施工各种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的技术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的施工。 1.0.3 建筑施工安全与卫生分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现场环境与卫生三方面内容,本规范仅对第二方面内容作出统一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应另执行其它标准及统一规定。 1.0.4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工人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规定及其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1.0.5 企业应建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定、监督实施程序,对施工方案及需设计计算部分应建立审核制度,和安全技术资料归档制度。 1.0.6 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高支模作业和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加强监理监督。 1.0.7 企业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施工队长、工长应按工程进度向有关班组进行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应向班组进行施工要求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1.0.8 企业应该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1.0.9 企业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正确使用。

家乡古建筑及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利用

家乡古建筑及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利用先进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如何保护和发扬光大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文化财富和精神财富,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该认真思考的一个大课题,也是文化软实力的具体体现。一个国家对古文化,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其整体水平的好坏,反映了这个国家、民族文明程度的高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传统性,民族性,体现时代性。 关于兰州府城隍庙古建筑群的保护和利用,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观点是要求全力保护隍庙古建筑群,不主张开发利用和开展经营活动,保持原样,恢复祭祀活动场所。另一种意见是在充分保护好古建筑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适当开展经营活动,增加经济收入,反哺古建筑保护。这两种不同意见,说明政府的管理水平执政理念在不断上台阶,市民的文明程度在提高,是一件值得称道的事情。现就兰州府城隍庙古建筑群及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利用问题,以及如何处理保护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做以下探讨。 一、兰州府城隍庙的历史简介 隍庙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202号商业步行街中段。创建于北宋,系奉祀汉大将军纪信为城隍而建。据《汉书》记载,楚汉战争时期,刘邦的一名武将名叫纪信,为甘肃成纪人。当楚霸王兵围荥阳,眼看刘邦要成为俘虏时,纪信将军毅然扮作汉王刘邦,乘车直出东门,佯装投降项羽,从而巧妙地掩护刘邦由西门逃出。纪信被项羽识破后用火活活烧死。因此,纪信赢得了“汉代孤忠”的美誉。刘邦念其忠烈,便将纪信封为忠烈公兰州城隍。隍爷,唯独兰州府城隍爷有名有姓,具有很强的故事传承性。隍庙现存古建筑为明清建筑,主体建筑为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重修,为一座四进式宫殿式木结构古建筑群,并有保存完好的大量精美砖雕,以及保存有部分清代名人扁额。院内有200多年的石狮子一对。现为省市两级文物保护单位。整个府城隍庙规模宏大,建筑壮丽,结构严谨,雕绘精美,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隍庙自创立到清末,一直作为纪念隍爷的祭祀之地以及开展各种道教活动的场所。民国初年,政府利用隍庙的一些殿廊,创办了国货陈列馆,组织一些艺术品、农产品、矿产、药材等进行展示,供市民参观。解放后,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需要,1956年5月1日,由政府批准在兰州府城隍庙古建筑群院内,成立了兰州市第一工人俱乐部,成为兰州市职工之家,开展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为兰州市民提供一个休憩、娱乐、开展各种文化交流活动的综合平台,成为兰州市干部职工学习娱乐的活动中心。

传统建筑木构架设计技术标准《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GB/T51330-2019》 传统建筑木构架设计技术标准 3.3.1 传统建筑木构架应分为抬梁式、穿斗式、干阑式、井干式构架。 3.3.2 抬梁式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构造方式应为立柱和横梁组成构架直至最上一层梁上立脊瓜柱; 2 以数层重叠的梁架,应逐层缩减,逐级加高,直至最上一层梁上立脊瓜柱; 3 在各层梁头上和脊瓜柱上应承托檩条,檩条间密排多根椽子,构成屋架。 3.3.3 穿斗式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柱和步架组成列架; 2 沿建筑进深方向的立柱,柱头应直接承檩; 3 当落地柱较多且柱距较密时,沿进深方向自前后向中心应逐渐增高; 4 在本榀房架中,柱与柱之间应由贯穿柱身的穿枋连成一个整体。 3.3.4 干阑式结构除应符合穿斗式结构的规定外,底层架空不得封闭。 3.3.5 井干式结构应以圆木或矩形、六角形木料平行向上层层叠置,在转角处木料端部交叉咬合,形成房屋四壁。 3.3.6 大木构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构架的设计应按传统建筑形制的要求进行,构件材料除选用天然木材外,宜选用现代工程木; 2 木屋盖为勾连搭时,宜采用外排水;当采用内排水时,不得采用木制天沟; 3 木构架应采取通风和防潮措施; 4 构架构件设计加工应保证构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5 对地震区木构架的设计,在构造上应加强构件之间、结构与支承物之间的连接,对刚度差别较大的两部分或两个构件之间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并应采用消能减震和隔震设计措施。 3.3.7 斗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斗栱设计应满足斗、栱、昂及素方等的构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2 斗栱层各构件的设计应按传统建筑斗栱形制的外形、材质要求进行。 3.3.8 木构件采用榫卯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垂直构件应采用管脚榫或套顶榫; 2 垂直构件与水平构件拉结、相交时,应采用馒头榫、燕尾榫、箍头榫、透榫和半榫; 3 水平构件互交时,应采用燕尾榫、刻半榫和卡腰榫; 4 水平及倾斜构件重叠稳固时,应采用栽销榫、穿销榫; 5 在水平与倾斜构件半叠交时,宜采用桁碗、扒梁刻榫、刻半压掌榫; 6 板缝拼接宜采用银锭扣、穿带、抄手带、裁口和企口榫。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国家文物局 2016年

目录 一、总则 (1) 二、术语 (2) 三、基本规定 (5) 四、内容和深度要求 (9)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增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文物建筑类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和迁移工程。 省级及其以下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具有文物价值的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可参考本要求。 第三条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的施工阶段。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投标时的“技术标”代替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项目工程特点,以及不同地域、不同时

代的施工工艺特点科学编制。 第五条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规范。 二术语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 以工程项目为对象,由施工单位编制、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第八条动态管理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检查或因变更所作修改的管理活动。 第九条施工部署 根据设计文件内容和现场踏勘情况,统筹

规划、全面安排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实施的活动。 第十条组织机构 施工单位针对工程项目组建管理机构,并明确机构和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进度计划 为实现预定的工期目标,统筹安排施工顺序、起止时间和各工种衔接关系。 第十二条施工资源 完成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材料、传统工具及机具设备等生产要素。 第十三条平面布置 在工程施工用地范围内,相关生产、生活、安全、文明施工等设施的布置和安排。 第十四条文明施工 是指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卫生,现场施工组织科学、高效,施工程

文物建筑保护修缮专项方案

房屋修缮工程文物建筑保护修缮专项施工方案

第一章、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 一、编制目的:在掌握图纸、理解现场的前提下,编制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针对本工 程文物建筑修缮提出实施方案,为工程实施提供依据。 二、编制原则: 文物建筑保护性修缮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3.《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4.《**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年 5.建设工程领域其他法律法规。 三、保护修缮施工的总体思路 (一)、对保护区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着重对室内外重点保护部位进行保护。在保留大楼原样的基础上真实地保存并保护所有外观现存的特征元素,并使之以一种真实的色彩、质感、沧桑真实地展现外观形象,并对外立面的缺失和损坏的物件按原样进行修复,以恢复其历史面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对保护工程修缮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建筑的特点,加强施工前的详细勘查工作,以文物建筑保护为理念,反映历史现状为特性,坚持“修旧如故、恢复原貌”的指导思想。针对本大楼的保护要求,我们确定本工程的保护修缮应做到如下几条: ?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恢复建筑物的原有风格。 ?突出建筑物的历史精华部分,根据设计要求保留具有特色装饰。 ?加强施工前的详细勘察工作,有针对性的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做 好以文字、照片为主的同步实录工作。 ?对已遗失、缺损的特色的建筑细部,如扶梯间石材踏步、踢脚、木护壁等依据历 史资料在充分听取政府主管部门、专家和设计意见的前提下,用同样格式、相似材料及工艺尽可能恢复原有风貌。 ?采取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细致地对待每项技术工作,忠于原有建筑风格, 保持该建筑的整体协调。使该大楼既满足现代化、智能化的使用要求,又恢复大楼原有的建筑风貌。 ?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后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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