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芋产业建设奖补方案

魔芋产业建设奖补方案
魔芋产业建设奖补方案

魔芋产业建设奖补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魔芋产业建设工作力度,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充分发挥魔芋产业在帮扶群众脱贫致富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魔芋产业的实施意见》(X发〔X〕1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市场主导、企业引领、政府支持、主体带动”的原则,强化政策扶持引导,着力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合力推动我县魔芋产业化建设快速发展。

二、奖补主体

魔芋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当年已通过其它渠道财政扶持的不予重复奖补)。

三、奖补标准

(一)魔芋商品芋示范基地。当年流转山地或林地新建集中连片魔芋商品芋基地面积在50亩(含5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齐全,种植技术规范,每亩种植量X—3000株,每亩产量不低于4000斤,每亩奖补1000元。已获奖补经营主体或新的经营主

体,在上年流转山地或林地集中连片种植商品芋面积在50亩(含5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齐全,种植技术规范,每亩种植量X —3000株,每亩产量不低于4000斤,每亩奖补500元。

(二)魔芋种芋示范基地。当年流转山地或林地新建集中连片魔芋种芋基地面积在50亩(含5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齐全,种植技术规范,每亩种植量1.0—2.0万株,每亩产种芋不低于X斤,每亩奖补1000元。已获奖补经营主体或新的经营主体,在上年流转山地或林地集中连片种植种芋面积在50亩(含5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齐全,种植技术规范,每亩种植量1.0—2.0万株,每亩产种芋不低于X斤,每亩奖补500元。

(三)魔芋重点镇村。当年完成魔芋产业重点村建设各项指标,奖励该村1万元;当年完成魔芋产业重点镇建设各项指标,奖励该镇3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技术培训、新品种引进、市场营销等支出。

(四)魔芋企业扩能提效。当年新建或改扩建魔芋精深加工项目,净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奖补2万元(当年申报获得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予重复奖补)。

(五)产业扶贫贷款贴息。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种植魔芋的,可享受5万元以内贷款贴息(按贷款贴息申报程序向县扶贫局申报审核办理)。

四、奖补流程

(一)申报方式

由符合奖补条件的魔芋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自愿向当地人民政府申报,由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农林科技局(每年9月10日前提供真实、完整的种植申报材料,12月15日前提供真实的销售票据)。

申报材料:

1.填写《X县魔芋产业化建设奖补申报表》(附后)一式三份。

2.魔芋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须提供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魔芋种植大户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审核验收

10月底前,由县农林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局、水利局、审计局、X现代X办公室等单位组成验收组,逐一进行实地面积测量(采用GPS测量),作为奖补面积的参考数据。同时,魔芋奖补商品芋以销售量除以每亩4000斤单产进行面积推算,种芋以销售量除以每亩X斤单产进行面积推算,最终以推算面积予以奖补(以产量折面积)。

(三)结果公示

经部门联合核验符合奖补条件和标准的,在县级主要媒体予

以公示一周(7天),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奖补兑现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审定。政府会议审定同意后,县农林科技局负责上报补助资金兑付名册,由县财政局将本年度奖补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折)通”或转账支付奖补给经营主体。

五、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不足部分通过项目整合渠道筹集。

六、责任追究

对在申报、审核、验收、公示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违纪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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