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各种期限一览表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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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各种期限一览表修订版

民事诉讼各种期限一览表(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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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诉讼时效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产品缺陷相关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交付最初的消费者十年下丧失,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产品质量法第45条)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101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100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民诉108条)

申请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因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讼或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民诉81条)

诉中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民诉81条)

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规定23条)

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公告送达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92条)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三个月。(民诉267条)

答辩期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民诉125条)

涉外。答辩期30日。(民诉268条)

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民诉127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举证期限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

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证据规定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

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

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

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4条)

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

申请延期举证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证据规定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

申请证人出庭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度规定12条)

申请调查取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证据规定19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期间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35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35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证据规定34条)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据合同法122条的规定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准许。

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后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期限有约定的,经法院认可。(证据规定35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7条)

证据交换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规定37条)

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规定38条)

提交新证据一、二审新证据。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出,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受少与30日限制。(证据规定42,举证时限规定通知8条)

传唤期限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代理人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到庭(对诉讼参与人没有规定提前多久通知)。传票传唤是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民诉意见155条)

申请回避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也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应在提出后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在3日内对复议作出决定。(民诉45、47条)

罚款、拘留复议对民事罚款、拘留决定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16条)

期限耽误后的补救应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民诉83条)

一审审限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民诉149条) 简易程序。3个月。无延长规定,如超过三个月,则转为普通程序。(民诉163条)

特别程序。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民诉180条、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

船舶碰撞、共同海损。1年,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

判决书送达期限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诉148条)

二审

上诉期间对判决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民诉164条) 对裁定上诉。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民诉164条) 涉外案件。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民诉269条)

上诉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民诉167条)

即最迟在提交上诉状后5+15+5=25天。

二审审限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民诉176条)

再审

再审申请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企业伪造的,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民诉205)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204条)

再审审限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39条)

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

申请执行中止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7条)

执行管辖权异议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执行措施期限冻结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不得超过2年。

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二份之一。(查封、扣押、冻结规定29条)

执行审限诉讼执行按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子在3个月内执结;经本院院长同意,可以延长3个月,还需延长,层报高院备案。(审限若干规定第5条)

申请上级法院执行期间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民诉22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11条)

不受期限限制法院采取本法第242条、第243条、第244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民诉254条)

法院民事诉讼流程时间

法院民事诉讼流程时间 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一审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话3个月。 【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欠条的诉讼时效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难免会发生摩擦。最普遍出现的就是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纠纷时怎么办?通常解决劳动纠纷可以先申请仲裁,当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诉讼。那么你知道法院民事诉讼流程时间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时效: 1、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2、特殊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 一、一审程序 立案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民诉法第123条) 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7条) 改变管辖的,应在收到案卷材料后3日内立案。(审限若干规定第7条) 执行异议之诉,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立案。(民诉解释第305、306条) 诉讼费交纳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提起反诉的,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交纳办法第22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民诉解释第199条) 财产保全 诉前 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法第101条)诉中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法第100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法108条) 先予执行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民诉解释第169条) 证据保全诉前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民诉法81条) 商标法第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诉中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民诉解释第98条)

送达副本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民 诉法第125条) 答辩期普通 15日。(民诉法第125条) 简易在征得被告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民诉解释第266条) 小额在征得被告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民诉解释第277条) 涉外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法第268条) 管辖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民诉法第127条) 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级别管辖异议的规定》第1条) 公告送达 国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92条) 国外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民诉法第267条) 合议庭 人员告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民诉法第128条) 委托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 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民诉法第128条) 举 证 期限普通 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民诉解释第99条)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民诉解释第100条)

公告书之民事案件公告期限

民事案件公告期限篇一:民事诉讼各种期限一览表(修订版)】【篇二:2016 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 2016 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面整理) 立 案【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料后7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民诉解释126 条、208 条) 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 3 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审限管理规定第14 条,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7 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 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民诉解释286 条)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 【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 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 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293 条)【法院受理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案件的公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 日。 (民诉解释79 条、民诉54 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后交纳诉讼费的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审理期限多长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审理期限多长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仲裁诉讼常识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审理期限多长 一、民事诉讼审理期限的一般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按第一审审理期限的规定执行。 二、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一)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 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二)公告送达法律文书`鉴定的期间; (三)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四)因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证据交换时间而延长的举证期间: (五)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六)中止诉讼(审理)至恢复诉讼(审理)的期间; (七)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或者追加诉讼当事人,需要重新送达诉状副本,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的期间; (八)案情重大、疑难,需由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案件,自提交审判委员会之日起至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止的期间。(文章来源:胡律师网上海地区邮箱:hulvshi119@https://www.360docs.net/doc/a56260185.html,)

民事诉讼程序(附流程图).docx

民■诉讼 起诉 七日内 作出 对不于受 理的粧定 揑,起上诉 不子受理 「当■人=C [内申诱 J L 驳回圮诉 普通程序 简易甩序 ?6个月审结) ?3个月审结) 财产保全 达咸协议 诉讼调解 決席列決 程序终结 程磁结 诉讼终结 边期审理 诉讼中止 判决截定 判决15日内上 诉?裁定】0内 上诉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 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 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 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 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 ,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 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 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 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理受

民事诉讼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时间一览表一审 诉讼时效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民诉93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92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99条) 申请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商标法58条)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

复议。(证据规定23条) 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申请先于执行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 公告送达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84条)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民诉245条) 答辩期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举证期限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证据规定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 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 管辖权异议后举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

民事诉讼的期限

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 通则135条)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诉讼时效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 请人必须提供担保)0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民诉93条) 申请财产 保全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 应该 立即执行。(民诉92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次。(民诉99条) 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 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商申请证据"小汶58条) 保全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证据 规定23条)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立案 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申请先于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

执行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 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84条) 公告送达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民诉 245 条)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答辩期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管辖权异 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议(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举证期限 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 书次日计算。(证据规定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 22条) 简易转普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通后举证 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 期限管辖权异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议后举证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期限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

民事诉讼程序(附流程图-)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 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 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

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理受理的手续。 3、交费完毕,法院会让你填写立案的受理通知书,一张是原被告的信息,一张是证据,一张是受理告知书,一张是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完成上面的3步,立案阶段就结束了。 第二步,法院将案件分配到不同法官的手上,法官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会另行通知,在这个阶段,是双方提交证据和书面答辩的阶段,这时可以委托律师前去查阅对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为开庭做准备。 第三步,法官通知开庭的时间,双方出庭,进入实体审理的阶段 1,法官核实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有第三人的,核实第三人的情况。开庭的时候原被告席位只能坐2人,其他人坐旁听席,离 法官近的人为主要的发言人。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法官和书记员的基本情况,询问双方是否要申请回避。 2,开始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有的法庭简化了这个阶段,如果和立案时提交的起诉书一致,则不用当庭宣读,然后法官询问诉讼请求,就起诉书中提及的问题询问原告,接着被告进行答辩,法官询问被告,这个阶段时间不会太长。 3、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如果证据提交的太多,法官会要求休庭一会,让书记员先行输入证据信息。输入完毕程序继续进行,先提交原告的证据,交给被告一一质证,被告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可以要求原告提交原件,被告质证完毕,交由原告对被告提交的材料质证。

一般民事诉讼流程(1)

民事诉讼流程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 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 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理受理的手续。 3、交费完毕,法院会让你填写立案的受理通知书,一张是原被告的信息,一张是证据,一张是受理告知书,一张是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完成上面的3步,立案阶段就结束了。 第二步,法院将案件分配到不同法官的手上,法官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会另行通知,在这个阶段,是双方提交证据和书面答辩的阶段,这时可以委托律师前去查阅对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为开庭做准备。 第三步,法官通知开庭的时间,双方出庭,进入实体审理的阶段 1,法官核实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有第三人的,核实第三人的情况。开庭的时候原被告席位只能坐2人,其他人坐旁听席,离法官近的人为主要的发言人。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法官和书记员的基本情况,询问双方是否要申请回避。 2,开始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有的法庭简化了这个阶段,如果和立案时提交的起诉书一致,则不用当庭宣读,然后法官询问诉讼请求,就起诉书中提及的问题询问原告,接着被告进行答辩,法官询问被告,这个阶段时间不会太长。 3、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如果证据提交的太多,法官会要求休庭一会,让书记员先行输入证据信息。输入完毕程序继续进行,先提交原告的证据,交给被告一一质证,被告就证据的真

(完整版)民事诉讼流程图

民事诉讼流程图 一审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

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民事诉讼举证须知(试行)

民事诉讼举证须知(试行)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应当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下列侵权纠纷,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六条在离婚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七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a56260185.html,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受30天限制,除法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一般立案时都立为简易,遇有需要转成普通程序情况时再转,转成普通后不得再转为简易,这也就是为什么法院上来都立成简易程序原因了,诉讼效率原则嘛。源于实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举证期限只适用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受该规定中30日的限制。简易程序是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因此,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能过长,否则,会影响结案期限。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要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难易程度来确定,一般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来确定案件的举证期限。 一、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15天答辩期?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或不明确表示不要15天答辩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

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是先取证后起诉,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时间,原告的举证期限的权益是得到保护的。法院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后,被告才开始调查取证,法院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当然要限制被告的举证期限。具体的举证期限可由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1、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否则,其协议的举证期限无效。因为当事人协议的举证期限过长,会影响法院的办案期限,一般限制在在30日以内。2、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二、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三、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原告对其主张有主要证据,被告承认的,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不需要举证期限的,可以不再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直接开庭审理,作出调解或判决。 四、被告应诉后,在开庭前或开庭中提起反诉的,就反诉的诉讼

规范完善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制度

规范完善民事诉讼举证 期限制度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规范完善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制度随时举证、举证无期限的终结者,当属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的适时出台,对扭转当时举证混乱的局面,规范当事人的举证行为恰到好处,功不可没。该司法解释结束了一个举证混乱的时代,开创了一个规范举证的新时代,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司法解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式的意义。但该司法解释也随之暴露出了一系问题,现分述于后。 一、指定举证期限规定与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规定冲突,冲突之下人民法院被赋予了不该拥有的裁量权。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33条第2、3款的规定,举证期限有两种:一、当事人协商,经法院认可的期限。此种情形在实践中被采用的不多,二者为纠纷的双方,诉至法院后很难达成一致。二、法院指定的期限。虽法定不少于30日,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在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的举证通知书中一般均指定30天。此日期一定被确定与诉讼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日期也就被间接确定了,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期限,反诉期限,当事人申请依职权调查取证期限以及申请证人到庭作证期限等。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37、38条规定,当事人有庭前申请证据交换的权利,证据交换的时间正如举证期限一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由法院指定。关键是在该司法解释第38条第二款还规定,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此规定意味着证据交换日期变更了原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即将原来指定的举证届满日期延期到了证据交换之日。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37条第二款规定,证据交换应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进行。该条明确规定的是答辩期满后而不是举证期满后,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举证期满前举行证据交换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该司法解释已在33第第二款规定了指定期限不少于30日,并又在38条第二款规定了证据交换日期为举证届满日期。如果在当事人答辩期满而举证期限未满便举行证据交换,33条第二款与38条第二款明显冲突,令当事人无所适从。 再从证据交换的目的上来看,如果举证期限未满便交换证据,也就是说在交换完证据之后,如果举证期限仍未满指定的举证期限,仍允许当事人举证,也就先失去了交换证据的目的。 因此,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该司法解释第37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据交换日期虽是答辩期满后,实际应是在举证期满后。既然举证期限届满了,双方当事人当然便不能再举证了,这也是该项司法解释的宗旨所在,意义所在。因此,如果将该司法解释38条第二款理解为,双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在证据交换之日,还可以再举证的话,是有违该司法解释的本意的。 不幸的是,该种理解已成了实践中人民法院普遍做法。该理解所产生的消极后果是: 其一、人民法院被赋予了不该拥有的裁量权。说不该拥有是指在此种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依明确法律规定裁判,不应自由裁量,更不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一审 诉讼时效1.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2.特殊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3.特殊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特殊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5.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律师提醒: 诉讼时效一旦届满,只要对方向法院提出,即使债权债务实际存在,法院也不予支持诉讼请求。 申请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新民诉101条) 2.诉中财产保全:对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新民诉100条) 3.救济程序: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新民诉108条)律师提醒: 1.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法院诉讼保全的时间,但由于法院内部程序或承办法官个人的原因,往往导致不能及时进行保全; 2.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供确切的财产线索,法院才会进行财产保全。 立案立案期限: 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司法解释2条 2.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1)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民事案件期限大全【最新】 来源:宋艳琴(律师) | 时间:2014年01月17日 | 浏览:7580次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第136条) 一审 一、诉讼时效 1、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第135条) 2、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第136 条) 3、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第 42条) 4、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 裁的。(《合同法》第129条) 5、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第137 条) 二、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 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民诉》第 101条) 2、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第100条) 3、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第108条) 4、诉中证据保全。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证据规定》第23条) 三、立案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 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 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 6、7条) 四、公告送达 1、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第92条) 2、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 (《民诉》第267条) 五、答辩期 1、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民诉》第 125条) 2、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第268条) 六、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具体规定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具体规定 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到底有多长?不同情况下的举证期限是有所差别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进行了规定,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 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 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 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七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第三十八条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第三十九条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 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 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 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民事案件执行期限及其特殊规定

民事执行案件期限及其特殊规定 (一) 执行的期间 1. 结案期限 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执结。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 5 日内提出。 《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2.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特殊规定 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才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第一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以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最高法院建立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并通过该信息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布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错误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更正。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更正。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出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等依法应予屏蔽的情形,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将案件信息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中屏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第十八条3. 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期间 六个月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

(2)暂缓执行的期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关于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十三条(二) 暂缓执行 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0 条法院在收到暂缓执行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将决定书发送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暂缓执行措施规定》第六条暂缓执行的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暂缓执行的期限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暂缓执行的决定由上级法院作出的,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 《暂缓执行措施规定》第十条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第169条)。 在我们进行遇到纠纷的时候,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解决的,而,提出民事诉讼就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如果对方不执行,也是可以进行申请强制执行的。那么,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都是有那些呢?接下来,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及规定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

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第1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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