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长效机制的政策研究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长效机制的政策研究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长效机制的政策研究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长效机制的政策研究

一、我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现状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只是知识产权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知识产权服务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各个环节。我国自2007年l1月起,从总体设计、规范引导和启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出台了多项政策性文件,用以指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迄今为止,全国已有多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获准成立并投入运行。

1.我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四种模式

根据对各地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本文总结出四种典型的援助模式,分别为南京模式(司法行政机关主导型)、武汉模式(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主导型)、杭州模式(民办非营利性组织)和上海模式。上海对知识产权援助模式进行了新的探索,上海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提供“一般咨询”和“专项援助”两种服务形式,将“无偿援助”与“有偿援助”进行了有机的结合。

2.我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1)维权援助工作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层级低

目前,关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仅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维权援助中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法律层级较低,不能有效保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的推行和实施。

(2)知识产权行政职权划分分散

根据现有的行政机关职权划分,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当地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商标专用权的管理工作,文化局负责著作权的管理工作,林业、农业行政机关负责植物新品种的管理工作。此外,还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分别归属于不同的行政机关管理。行政管理职权的划分,一方面有利于不同种类知识产权的管理,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不同资源优势,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但另一方面也造成知识产权的维权援助工作协调、协作困难,很难统一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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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知识产权对于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提高非常重要,之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也不够重视,导致很多专利流失。如今,我国政府和企业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非常重要的事情来抓,那么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创制出来的权利,例如对于发明创造、文艺作品等智力成果能否被承认为财产以及财产权的范围如何,都取决于法律的规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法律会将新型的非物质成果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之中,例如1994年的TRIPs协定,明确将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 就目前的情况,保护知识产权主要发展出四种形式: 1、商标权(trademark) 在中国,取得商标权的基本途径是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后,即取得商标专用权。取得商标专用权,就意味着注册商标所有人能够依法排斥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以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方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注册是拥有商标专用权的初步证据,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在中国为10年。10年到期时可以续展,续展没有次数的限制。理论上,只要权利人愿意,商标注册可以永远存在下去。 2、著作权(copyright)

在中国,著作权就是版权,是指法律保护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原创作品,未获作者同意,别人不能复制或使用。目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除此之外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有效,再加上作者死后50年。 3、专利权(patent) 专利权是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内容或设计的内容为前提,由政府根据法定程序于特定、有限期间内授予专利申请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也就是说,发明人是以公开换保护,而且是法定期限内的保护。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4、商业秘密(tradesecret) 商业秘密是指机密的商业信息,包括产品配方、过程、装置、技术秘密、计算机源代码、处方或客户名单、供货清单等。这些信息可以使企业保持竞争者的优势,它们不是常人所知或易于被发现的,企业会用合理的措施来保守机密。 上文列举了4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形式,分别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机密。企业和个人应该从这几方面入手保护知识产权,国家也应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制度,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为我国经济发展做贡献。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越来越多人懂得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知识产权中的商标、专利、版权注册业务坑太多,很多人怕中招。别怕,汇桔网精选知识产权服务商,咨询客服24小时在线,不漏下您的每一次需求,托管监控服务流程,对每一步服务进度负责,保障支付信息安全,守护每一笔交易。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分析2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分析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我国“入世”的临近,药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医药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医药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其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对于打造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及促进行业对外交流都具有重要作用。 1.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 为了鼓励药品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和技术创新,规范新药的研制和审批,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许多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和行政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实施,开始对药品领域的发明创造给予方法专利保护,并在修订后于1993年1月1日开放了药品的产品专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由人大常委会通过,于198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又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9月20日通过,并在2001年修改后于12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新药审批办法》和《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于1999年《月1日起施行;此外,国务院还于1992年12月12日和10月14日通过和发布了《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这2个条例均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这些法律的基本框架和保护的水平都适应了国际发展的趋势,不仅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的科技合作和经济贸易,也为我国制药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法律环境。 2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及特点 目前,我国的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4种保护方式:专利权、商标权、医药著作权和医疗商业秘密权。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了长足的进步。如在药品的专利保护方面,已经由对产品的保护上升到了对方法的保护;商标保护方面新增加了对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新药的分类标准不断趋于科学化等。 2.1专利权保护 2.1.1保护对象及条件 药品专利的保护对象主要是药品领域的新的发明创造,即技术创新,包括新开发的原料药即活性成分、新的药物制剂或复方、新的制备工艺或其改进。其中最重要的授权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药品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药品发明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技术相比,该药品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药品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由此可见,药品专利保护的是世界范围内最新的、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后方才开发出来的药品或制备工艺,而所有填补国内空白的仿制药则不具有专利法意义上的新颖性,因此是不能得到专利保护的,这种要求显然远远高于其他行政法规。然而,在实用性方面,药品专利只要求该药品或者制备工艺能够在产业上应用,也即具有产业化前景即可,而且,这种产业化应用主要是就其从技术上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而言,而不对其毒性及安全性进行严格的审查。一般来讲,为了抢时间,由动物实验证明了药品的治疗效果后即可申请专利,而不必等到临床试验完成以后,在这方面,药品专利

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一) 未知少年触法网法律援助显真情 案由:未成年人盗窃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等5人,均为男性,无业。其中,张某,男,17岁,2008年伙同其他4人盗窃10次之多,盗窃范围从惠农区流窜到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盗窃目标主要是摩托车和面包车,张某被指控盗窃价值378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办案过程: 被告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指定辩护,2009年9月1日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惠农区人民法院的指派函后,及时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经辩护律师调查、核实取证,对指控证据不足的部分提出异议,且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着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态度,最后落实张某的盗窃数额为1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律师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用,律师认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只是随同或帮助他人实施盗窃,对盗窃的赃物去向不关注、不在乎、不追求分赃,且属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案情决定了律师不可能有太大作为,但是律师以把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案件、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为宗旨,不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掉以轻心委以应付。他们深入的分析,反复的奔波,终于用质朴的语言打动了法官,减轻、从轻判处未成年人的处罚。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CCCLE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

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002号 九名保安状告公司追索加班费获支持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简介: 梁某等九人自2007年12月起,陆续被聘到宁夏一物业公司从事公共秩序维护员工作,工资为800元/月。工作期间,该公司长期安排员工加班,但拒绝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从而导致梁某等九人一直没有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就连春节也不例外。长期加班,又没有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2009年3月11日,梁某等九人向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经过: 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梁某等九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同时指派律师承办该案。受案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与九位申请人取得联系,积极了解案情,同时迅速准备相应证据。其中包括申请人的《值班日志》、物业公司自认要求加班的录音资料、证人证言以及工资条。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尽快使申请人拿到应得加班费,承办律师不辞辛劳多次往返撮合申请人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在开庭前形成初步的调解方案。 承办结果: 金凤区仲裁委于2009年5月5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基于双方已达成初步调解方案,于是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于200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向九位申请人支付加班费40000元。后因物业公司迟迟不履约,最终调解以失败告终。2009年6月17日,金凤区仲裁委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并于2009年7月22日作出裁定:该物业公司分别向九位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被拖欠的工资,并退回违法收取的培训费共计42200元。至此,这桩涉及多人的劳动仲裁案件最终以全额支持而告以段落,而恶意拖欠费用的物业公司也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目录 1. 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与温州小金蛋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6)浙0304民初2066号】 (1) 2. 潘某某诉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钱仓村委会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16)浙0381民初2935号】 (3) 3. 温州宁泰机械有限公司诉温州钱峰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5)浙温知民初字第191号、(2016)浙民终字第506号】 (5) 4. 温州市双马抛光材料有限公司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恒顺汽车配件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6)浙03民初678、679、680号】 (8) 5. 八达机电有限公司诉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温州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行政登记一案【(2016)浙0302行初156号、(2016)浙03行终422号】 (9) 6.吴某某与永嘉县桥头镇爱得儿教玩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11 7.瓯海区潘桥街道潘桥物流园侵害商标权案 (15) 8.浙江新塬实业有限公司、周海琴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2015)温永刑初字第781号、(2015)浙温知刑终字第4号】 (11) 9.虞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2015)温苍刑初字第1709号】 (15) 10. 乐清市和元电气有限公司、柏某、方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2016)浙0382刑初1926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16

1.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与温州小金蛋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 权纠纷案【(2016)浙0304民初2066号】 【入选理由】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来的商品交易借助网络手段得以实现。网店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亦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本案中,被告没有实体店铺,所有的销售均在网络上进行。被告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原告侵权的时间较长、销售量巨大,且涉及的消费者超越了地理空间的限制,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20万元。该案的主要意义在于为网络交易中商标侵权案件在侵权事实认定、侵权判定及确定赔偿数额等方面提供借鉴。 【基本案情】原告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为第1489454号 商标、第G730835号商标、169865号商标的商标权人。原告长期在鞋类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标,使上述商标在公众中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温州小金蛋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30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万元,天猫网站上的“小金蛋旗舰店”由其经营,从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6月份,被告通过其天猫旗舰店共出售了标注有“”、“”“”等商标的鞋类商品共计16万余双,销售金额近1000万元。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停止侵权;2.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据了解,该案为阿迪达斯公司提起的第一个要求按照法定赔偿额上限300万元进行赔偿的案件)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上述鞋子上使用 1

专利维权成功案例:联合之星企业维权启示

专利专利维权维权维权成功成功成功案例案例案例::联合联合之星之星之星企业企业企业维权维权维权启示启示 继2009年--2010年联合之星成功起诉多家企业专利侵权后,2011年联合之星再次重拳出击,控告浙江2家企业专利侵权,该案日前宣判。联合之星胜诉!专利维权难吗?企业在不断创新的同时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联合之星多起成功维权案的背后,或许能为我们揭晓答案。 案件回顾 联合之星五金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家具五金配件的企业,公司成立20多年来,通过不断创新研发,已取得了包括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内的60多项产品专利。近年来,随着“联合之星?”品牌名度的上升,联合之星的多款专利产品遭到个别同行的恶意仿冒。 2010年,联合之星胜诉了浙江、广东等地四间仿冒工厂,并获得赔款。联合之星成功维权案件,在家具行业引发了一阵热议,包括《中国知识产权报》、凤凰网、网易在内的多家媒体均对案件进行了跟踪报道。 2011年,联合之星诉嘉兴领地沙发功能部件专利侵权案,日前宣判,联合之星胜诉!这是继2010年 底盘结构侵权案后,联合之星再次胜诉该仿冒公司。 联合之星维权之道 在“中国创造”的大环境下,许多企业在探索如何有效地保护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因为,只有在自身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才会有更多的企业愿意去创新、去创造。联合之星从05年开始便积极探索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护之道,在知识产权保护及法律维权团队的建立上,摸索出一条可资借鉴的维权之路。 1,专利保护,信心保证 1990年,联合之星申请了第一项产品专利,这在当时的家具行业是一种超前的理念。经过20多年的发展,如今的家具业已步入品牌创新的“创造”时代,谁拥有产品专利,就等于掌握了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权,而联合之星积20多年的不懈努力,已取得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内的70多项产品专利。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同时申请专利保护,是联合之星谋划长远发展的信心保证。 2,专业团队,维权先锋 自2005年起,联合之星便组建了一支由5名律师领衔的专业维权团队。开始在家具产品展会上开展维权行动,汇同展会专利维权办公室,对在展会上擅自展出仿冒联合之星产品的侵权企业进行处理,勒令其不得在展会上展示侵权产品。2008年,联合之星的律师维权

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摘要:按照社会科学家们的理解,当今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生产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日俱增。当今国家之间的竞争实质是人才和科技的竞争,这就不得不依靠知识产权的保护,谁掌握某一领域内关键打的知识产权,谁就能在这个领域取得控制权。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生产力发展,已经成为各国的普遍共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仅用了短短20年的时间就建立了符合国际条约标准的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是,同样是因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步较晚加上经验的欠缺,以致于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1]。 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 二.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特点 1.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建设起步较晚,但是起点较高,发展较快 我国在1982年就率先颁布了商标法,这是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的第一步。1984年,我过又颁布了专利法,该法明确规定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并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了审查制的专利局和严格的审查基准,有关专利保护的法律程序尽可能采取国际惯例,使我国工业产权保护制度很快步入了现代国际工业产权保护行列[2]。经过实践证明,我国用十年时间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发达国家两百年建立起来的体系基本相当,并且基本上与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约规定和精神相一致,可以称得上起步晚,起点高,发展快。 2.在发明创造方面实行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我国采取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即在一部专利法中同时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管曾高度赞扬:中国专利法所选择的方案集中了当代通常采用的最明智的方案,是一部很好的法。 3.对知识产权给予尽可能的充分保护 按照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一智力劳动成果可以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同时予以复合保护[3]。 4.行政处理与司法审判结合 为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根据国情规定除人民法院以外,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也可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采取行政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主要目的是使包括侵权行为在内的有关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5.注重国际间的合作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开始建立就非常注意在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广泛发展同国

申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2010年国考申论热点预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国家战略。胡锦涛主席强调:“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 基于此,保护知识产权很有可能成为2010年国考申论命题热点之一,这里京佳老师给出备考“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背景知识,以供广大有志于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参考。 一、背景知识: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特征有: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 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二、现状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已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按照国际规则,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同时,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也在逐步加强,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在取得了很大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不少地区和领域仍然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些还较突出。许多企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十分薄弱;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对侵权行为的危害性缺乏正确认识,认为保护知识产权是“要了面子,丢了银子”,保护知识产权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执法体制不够完善,部门职能分割,监管交叉和真空并存,执法部门普遍面临着经费不足、执法手段落后等问题;保护知识产权的有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知识产权保护申诉和诉讼时间长、取证难、赔偿金额低,不利于权利人积极维权。这些都成为了当前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a。存在问题: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促进XX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XX市法律援助中心自2000年7月1日成立以来,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 的成绩,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获得XX省法律援助工作先 进集体,XX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XX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为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面,就近年工作和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下汇报一、近年工作回 顾和主要做法(一)建立机构,进一步加强队伍和网络建设。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社会作用,今年4月,成立XX市法律援助志愿团,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 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网络和格局。鼓励和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先后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 援助站、民营企业维权中心、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站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法律援助站等,共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 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挂钩联系工作 制度,有关律师所设立咨询接待日,定期到残联、妇联援助站实 行咨询服务,由专职律师值班,促进援助站工作有序开展。(二)狠抓办案,切实维护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XX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共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677

起,且每年援助案件呈增长趋势;“12348”协调中心解答咨询电 话10022个,接待群众来访2604人次,分流解决纠纷125起。先 后参与了“3·25” XX段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白石“10·29”重大火灾事故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 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出积极努力,备受媒体和社会的关注。(三)注重宣传,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积极开展“为了正义和公平——法律援助在XX”系列活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发放 宣传资料、设立网上宣传栏、在《XX日报》设立专栏等形式,加 强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并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 行公示,为弱势群体维权指明方向和途径。另外,加强横向协调 配合,与《XX日报》进行互动,对群众向该报投诉的重大疑难纠纷,凡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无偿提供服务,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增强了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使 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深入人心。(四)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拓宽法律援助途径。根据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于2005年4 月向XX镇的近400户低保对象发放了首批法律援助卡。今后,执 卡者无需经济状况证明,可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开辟外来民工法 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积极为民工解决工资拖欠、工伤赔偿补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最大可能地保证符合法律援

长沙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办法暂行

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7?1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14?3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维权援助,是指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以下简称“市维权援助机构”)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就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方面的维权活动提供的智力援助和资金援助。 第三条长沙市财政在知识产权专项下设立维权援助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在预算内专款专用。 维权援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政府购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补助企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和无力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中小微企业及发生涉外、重大影响

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等。 第四条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遵循依法援助、程序公开、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五条维权援助依申请启动。 对于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市维权援助机构可根据情况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介入,协助当事人及时有效地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活动。 第二章智力援助 第六条智力援助分为一般咨询服务和专项维权援助服务。 一般咨询服务是指市维权援助机构为申请人就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申请授权、法律状态、纠纷解决等问题提供解答。 专项维权援助服务是指市维权援助机构直接或者组织相关知识产权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对援助事项进行研讨论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为申请人提供以下维权援助意见: (一)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意见; (二)涉外、疑难知识产权案件解决方案的咨询意见; (三)重大的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的知识产权分析论证; (四)其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涉外是指纠纷一方当事人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自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

目录 摘要 (1)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 (1)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成就 (4) 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存在的问题 (6)

四、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建议 (7) 参考文献 (9)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 摘要: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由此诞生,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抓紧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目前已初步建成一个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本文首先探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以及取得的成就,接下来就其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进而提出对今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发展建议。 关键字:知识产权 保护制度 法规建设 现状 成就 问题 趋势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 (一)、知识产权立法工作上取得的进展 2009年,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了制定和修改,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9年10月1日,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施行。《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持续推进,已形成《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同时,《著作权法》有关条文的修订工作启动;国家版权局修订颁发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并积极推动《教材法定许可付酬标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著作权合同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2010年,我国制定了《保密专利权管理、实施和保护办法》,修订了《专利代理条例》,继续进行并完成《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订工作。修订了《国防专利条例》,加紧了对《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工作的前期调研,为启动《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做好准备。同时推进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修订工作。 (二)、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上取得的突破 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在金融危机之中逆势而上,在多个方面取得新突破。中国专利申请持续快速增长,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976686件,同比增长17.9%;其中国内申请877611件,占总量的89.9%,同比增长22.4%;国外来华申请99075件,占总量的10.1%,同比下降10.9%。截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受理专利申请5822661件,其中国内4898473件,占84.1%,国外924188件,占 15.9%。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权专利581992件,同比增长

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独家归纳)

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内容 一、知识产品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 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 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 二、知识产品保护发展的特点 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并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如在专利领域中,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网络上的经营模式等发明给予了专利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扼制。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已成为一个紧迫而重大的研究课题。世界银行在1998年年底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日益强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面临着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差距的危险。” 二是某些发达国家近年来极力推行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提出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专利”,即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并授予专利权,其它国家承认其审查结果。所谓“世界专利”,实质上是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工作,由美、日、欧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来进行。 三是知识产权已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并且将货物贸易的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世贸组织任何成员将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遭到贸易方面的交叉报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前沿阵地,随着关税的逐步减让直至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更加突出。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六月·北京 目录 前言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二、中国具有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三、中国具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结束语 前言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民族蕴藏着极大的创造性,她创造的灿烂文化对人类文明的进程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数千年来中国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曾以其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诞生了,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从七十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十几年间,中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

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国际间双边、多边的谈判,特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在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什么?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现状如何?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义务?有必要做一基本的介绍。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中国政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七十年代末即着手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因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在初始阶段就显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知识产立法速度之快,也是史无前例的。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从1980年6月3日起,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知识产权保护常识

江岸区社区志愿服务培训教材 知识产权保护常识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版权(著作权)是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工业产权则是指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在内的权利人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一、基本概念 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面对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和中国在开放条件下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中国必须加紧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国家的技术安全,促进国内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限制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滥用。 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到来,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特别是近些年

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或智力资源的占有、配臵、生产和运用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专利的重要性日益凸现。 保护知识产权固然(虽然)重要,但是如何正确的保护,才能起到正面的影响力和社会效能。难点:如果有许多不同国家或者不同地区的人,都在研究同一个项目,都用自己的细心观察和一些实验得出了正确的结论,难道只有申请了这个专利的人,才有支配和使用利用这个专利的资格吗?会不会出现因为争夺一个专利权而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历史上好像有一些这些方面的相关事例,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内,研究了相同的科研项目,得出的结果是一样的,而产生了相互质问质疑,认为是对方盗取了彼此的研究结果,以及相关的理论。还有一个相关的问题,那就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如何避免重名重姓的问题?如何区分? 二、历史 五千年前,中国半坡村陶器就有了世界最美好的尖底瓶和鱼尾纹盆,而且有了生产者的名字,旨在保护自己的产品。今天我们知道,保护知识产权的三大支柱就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 为了保护世界人类社会的共同财产,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正式名称是《发明人法规》(Inventor Bylaws),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专利成

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专项维权活动总结

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专项维权活动总结 每逢岁末都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峰期,法律援助中心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出台多套组合拳助力农民工讨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农民工维权专项活动 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全力服务”;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XX 区结合区域特点,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服务活动的通知》自2021年12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情系农民工,法律援助在行动”农民工维权活动。 1.专题部署,制定农民工活动方案。 区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农民工维权活动,制定下发了农民工专项活动通知,下发至各镇街。同时制定了《关于做好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的通知》,将农民工维权活动与治欠保支工作紧密结合。XX区建立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三级互动的网络,方便农民工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有效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维权活动期间,启动农民工维权活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2.加强沟通,合力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 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内部与外部沟通机制,合力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内部,加强与基层科、矫正帮教科、法宣科的沟通,开展涉及农民工欠薪矛盾的调解,涉及两类人员欠薪的案件的办理以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外部,加强与当地法院的沟通协调,尽量缩短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结案周期;与劳动仲裁部门建立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联动协作机制,做到资源和信息共享,使法律援助律师及时参与仲裁,提升了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成功率和办案质量。加强与当地劳动监察、建设规划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利用行政执法手段解决农民工劳动报酬拖欠问题。 二、创新方法,精准服务,积极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1.简化手续,绿色通道更”;快”。 设立农民工讨薪服务窗口,对农民工讨薪时,落实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简化程序、快速受理、快速指派、快速办结的“一免一简三快”工作机制,推行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三优先”服务。完善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对暂时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农民工,先行受理,随后补办相关手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取证困难的当事人,视情给予代书、维权指引、代理交涉、帮助取证等服务,真正落实绿色通道服务要求。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各镇街法律援助站和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作用,协助做好法律

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和维权管理

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和维权管理在知识产权应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风险。风险的性质依权利人的自身情况、行业情况、知识产权的性质以及市场情况等的不同而不同。因此,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确认、评估和合理应对,以使权利人在知识产权的商业应用过程中令知识产权的风险变得可预见和可控。为此,单位应建立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和维权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独立的部门进行风险管理和维权管理。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包括建立知识产权的分析、监控、预防、预警、审查制度等。 知识产权监控和预警是指单位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本单位的行业和产品相关领域的专利或非专利知识产权信息情报,对他人的产品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是否涉嫌侵犯本单位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和报告,知识产权监控和预警还包括将本单位的产品(尤其是研发中的产品)及其他知识产权与他人现有的知识产权相比对,通过分析评估及时发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可能性并予以报告。 一、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和维权管理 1.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企业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包括通过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的分析、监控、预防、预警、审查制度等,分析、监控行业和同行知识产权动态,及时发现自身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和侵权行为。企业除了要保护自身免受知识产权侵权之外,还应分析、评估和审查企业新设计研发的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及时发出预警,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企业要预防和降低

采购、生产、销售和办公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泄露企业知识产权的风险,提出规避他人知识产权的建议,避免由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给企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监控企业的办公软件,避免使用侵权盜版软件。在出口贸易销售过程中,主动搜集分析出口目的地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出口产品涉及的当地知识产权等,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建议。在采购、销售等合同管理中,对合同中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责任条款进行审查,避免侵权或被侵权。对企业的技术秘密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避免泄密,必要时审定技术秘密的级别并设置相关可以查看的人员。对于研究开发等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应要求员工签署知识产权保密声明文件。对离职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事项提醒。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员工离职时,应签署离职知识产权协议或执行竞业限制协议。 鉴于目前知识产权纠纷多发于经营活动中,故应着重在采购、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行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 1)采购 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应收集和查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权属证明。当没有能力鉴别对方提供产品的知识产权时,应保证在正规渠道采购商品,保留供应方的信息和采购信息,以便在发生侵权时能追溯到源头。 2)生产 企业对自己开发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知识产权分析和评估,避免侵权。企业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外协生产的过程中,应在加工生产合同中明确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属、涉及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范围、产生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等内容。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学院:班级: 姓名: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是尊重创造性劳动和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和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定不移地保护知识产权。重视和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我国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列举了我国在知识产权认识上存在的问题,通过问题发掘本质,并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解决方法。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经济问题解决方法 一.知识产权与经济的关系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生产要素。知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在新的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将成为经济增长和创造财富的重要工具。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励发明,创新知识,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 未来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经济上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面对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只有很好的解决,使得到很好的保护,才能在全球化经济的条件下从根本上提高国家的竞争能力,同时也能从侧面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这样才能提高国家在世界地位的竞争优势,使国家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我国企业在对知识产权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但是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其中的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但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由于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还不成熟,这使得我国知识产权无法很好的得到保护,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导致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a57666237.html,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涉及了许多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也使很多领域的产权人对自己的劳动成果有了一定的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已经被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理发所认同,可以有效地制止各种侵犯产权的行为。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 (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 (3)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 (7)制止不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 根据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一揽子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包含下列权利;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为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由于TRIPS协议与国际贸易制裁挂钩,具有相当的强制力,其对知识产权客体权利的规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理发所认同和遵守的保护范围。 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 依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的规定,我国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事实上,根

据我国现行国内立法和参加的国际公约,学者们认为我国法律所保障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专利权、工业版权、商标权、商号权、产地标记权、商业秘密权以及各种反对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TRIPS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法律文件,对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间的知识产权相互保护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该协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广泛,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效力,明确了法律救济的措施和具体手段。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该协议也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商标注册程序是什么_商标注册注意什么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a57666237.html,/qq/860316.html ?认定驰名商标的材料有哪些_驰名商标如何保护https://www.360docs.net/doc/a57666237.html,/qq/860315.html ?商标权指的是什么意思_如何才能取得商标权https://www.360docs.net/doc/a57666237.html,/qq/860314.html ?侵犯商标权行为有哪些_组合商标怎样认定为近似商标https://www.360docs.net/doc/a57666237.html,/qq/860313.html ?构成商标侵权的条件_怎样处罚侵犯商标的行为https://www.360docs.net/doc/a57666237.html,/qq/860312.html ?商标权的特征是什么_商标的显著性怎样认定https://www.360docs.net/doc/a57666237.html,/qq/860311.html ?注册商标哪些情形下会注销_注册商标什么时候续展https://www.360docs.net/doc/a57666237.html,/qq/860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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