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预案

南宁军供站关于配合法院强制收回

合同纠纷所涉场地及资产工作方案

南宁军供站与广西大明家酒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明家)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2月5日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6月20日已发生法律效力。大明家公司随后虽主动移交了其直接经营的场所,但部分场所因其个别工作人员和分包商拒不配合未能收回。应我站申请,8月16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下发执行通知书,10月30日又再次进行了公告,如果对方在法定期限内仍不搬离,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为配合兴宁区法院强制执行,顺利收回军供站所有场地及资产,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十八大以来党的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政府、市民政局的坚强领导和站党总支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兴宁区法院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强制执行,依法收回并处理好被执行的军供场地和资产。加强对强制执行过程中(后)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和突发事件的研判,加强对重要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对象的防护准备工作和维稳工作,尽快恢复军供站的正规秩序,做到有突发情况能快速反应、及时处臵,力争将造成的影响和损

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防范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大对相关法律的学习和对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的预判及防范准备力度,周密制定处臵预案,适时进行演练,确保一有情况联得上、拉得出、打得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

2、坚持依法办事、从快处置的原则。加强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积极咨询和采纳律师的意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以及上级指示要求,积极配合兴宁区法院开展强制执行工作,力争圆满顺利完成收回、清理、清点等工作,为即将实施的军供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工程清除障碍,确保不留下任何的“后遗症”。

3、坚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原则。坚决贯彻市民政局党组和局领导指示要求,力争立足军供站自身力量解决,积极协调和争取城区、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的支持与配合,紧紧依靠全站干部职工,动员发动或聘用物业等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协调一致地完成既定任务,及时处臵好引发的矛盾和问题。

三、组织领导

南宁军供站成立军供场地和资产强制收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联络组、物资清点组、维稳

处突组、资产核验组。办公室设在军供站办公室,负责强制收回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副站长邓超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长:高玲斌

副指挥长:邓超、张燕、唐勇

成员:田芳荣、潘淑萍、陈虹冰、向玉萍、朱文光

(一)宣传联络组(邓超分管)

组长:田芳荣

组员:韦水仙、黄巧燕、邓清元

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和相关文书和宣传工作,加强与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和对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做好证据及资料的采集、留存等。

具体工作:与法院对接,确定强制执行时间、步骤等具体事项;与律师对接,明确相关法律要求;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请示工作、报告(通报)情况;向朝阳街道、中华社区及其他部门发函要求协助;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并做好证据及资料的留存;会务准备及联络接待工作等。

(二)物资清点组(张燕分管)

1、第一组组长:陈虹冰

组员:邓昌华、黄思羽、苏建强、张明华、刘小金、周建军、覃杰映

职责:负责舞厅、修车场和娱都电子等场地的物资清点、分类、登记及搬运、堆放等工作

2、第二组组长:向玉萍

组员:孙燕华、陈建华、方曼莉、黄丹、张惠和、陈朝育、殷玉闯、叶君

职责:负责厨房餐厅和军供接待楼内各场地的物资清点、分类、登记及搬运、堆放等工作

具体工作:提前雇请好专业搬家公司和搬运工人(人数10-15人);配合执法人员打开分工负责的场所;按法院要求处理好对方物资;对所属物品进行清点、分类和登记,交由资产核验组核验并共同签字确认;将对方物品搬运到指定地点存放(具体存放地点见附件),将存放物品的房间上锁,钥匙交与办公室。

(三)维稳处突组(唐勇分管)

组长:朱文光

组员:黄兆全、李东、廖科华

陈朝育、殷玉闯、周建军、覃杰映(兼任)职责:负责站内安全保卫工作

具体工作:联系朝阳派出所和城区基层(街道、社区)维稳部门及人员;协调物业公司增派安保人员,安排好岗位;站内安全警戒和巡逻,重点部位(如大门口、12楼办公区)的布控;及时处臵突发情况;保护现场领导的安全,随时进行报警等。

(四)资产核验组(高站长分管)

组长:潘淑萍

组员:黄舒平、韦惠菊、谭素杏、韦丹丹、赖丽巧

职责:负责对回收的设施设备和物品进行核对,完成财物清单归档工作。

具体工作:提前制作打印物品清单;指导并配合物资清点组对所有物品进行清点、分类,对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将物品清单完成归档。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我站合同纠纷一案已持续近三年,此次配合法院强制执行收回场地和资产是案件的收官之作,也是扫清滞碍我站军供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的关键一战。我们要结合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和“两学一做”学习实践活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周密计划,严密组织,确保安全顺利收回军供场地和资产。

(二)各尽其责,主动作为。指挥长为此项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各单位、各小组的工作。分管领导(副指挥长)与各小组组长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细化小组的工作,成员的分工要科学,岗位要固定,职责要明确。维稳处突组要做到定人定岗,保证重要目标的安全。各小组之间要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如工作需要可打破小组界限重新组合。小组成员(特别是兼任两个小组的成员)要清楚岗位要求,积极灵活地履行职责。所有人员必须保持在位,随

叫随到,听从指挥。

(三)严肃纪律,确保安全。全站干部职工要有“打硬仗”的准备,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杜绝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主动地完成交办的工作。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对行动中不听指挥、消极应付,甚至顶撞领导的,坚决严肃处理。全体人员要始终绷紧安全弦,时时处处把好安全关,做到“人员不受伤,物资不受损”,安全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关于相关场地和物资的处理办法

南宁军用供应站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

关于相关场地和物资的处理办法

因大明家个别工作人员和分包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我站申请强制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对法院扣押的财产,由物资清点组和资产核验组配合法院进行清点登记和分类堆放。

一、明确属于军供站的一律收回,按照军供站公用物资管理要求登记造册,分类存放到指定地点。

二、属于对方的物资和物品,按以下方法处理:

1、洗车场的设备和大件物品搬出车库,直接就近堆放,在兵员集结场靠南边的位臵上,围上挡板;零星小件物品搬到老办公楼一楼最东头的第一间房间内,房门上锁由法院贴上封条。

2、春秋园餐厅和娱都电子的物品分别搬到老办公楼

一楼东头的第一和第二间房内堆放,房门上锁由法院贴上封条。

3、舞厅内的物品,音响、空调、沙发等搬到其楼上(三楼)的文体活动中心,上锁并由法院贴上封条;其他的物品搬到餐厅后面的单车棚集中堆放,围上挡板。

4、桑拿场所的物品,军供接待楼二楼201、20

5、20

6、20

7、210、211、212、213、214、218号房打开,房间内大件物品不动,小件的就近放臵在222号房间内;二楼其他房间和三楼所有场地物品清点后保持原样不动,与222号房一并由法院贴上封条。

5、军供接待楼一楼大明家财务室(121房)的物品搬到524号房间(原大明家财务室另外一间用房)内集中放臵,上锁并由法院贴上封条。

6、红运发廊的物品集中放到722号房间,上锁并由法院贴上封条。

7、富乐科技的物品就近集中放臵在822房间,上锁并由法院贴上封条。

三、以上场地和物品封存时间为三个月,期间后勤保障科每日巡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如对方在封存期间要求取回物品需报兴宁区法院处理。

四、其他需临时决定的事项由军供场地和资产强制收回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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